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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金荔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1

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主办券商”)系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056,证券简称:

R金荔1,以下简称“R金荔1”或“公司”)的主办券商。

一、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8月5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6)粤16执58号)裁定“将河源市合立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34,715,200股的股份依法转让到深圳市泰和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名下”,执行裁定后,深圳市泰和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泰公司”)成为R金荔1第一大股东,其持有公司32.85%股份。公司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披露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收购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

2021年8月12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雁峰区法院”)受理泰和泰公司原控股股东惠泽贵起诉广东宝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港公司”)、林秋玲及泰和泰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雁峰区法院于2022年1月5日作出(2021)湘0406民初1325号判决:一、判决宝港公司、林秋玲应将林秋玲名下的泰和泰公司55%股权返还给惠泽贵;宝港公司、林秋玲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

合惠泽贵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二、驳回原告惠泽贵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50,3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55,300元,由宝港公司、林秋玲共同负担。

宝港公司收到判决后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22日作出(2022)湘04民终1007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300元,由宝港公司负担。

2022年9月25日,泰和泰公司与于中路先生签订《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23,553,0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29%)的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给于中路先生行使,于中路先生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对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表决权委托行使的期限自2022年9月26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R金荔1的持续督导义务,并提示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未提供相关核查资料,主办券商无法查实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述股权转让纠纷及股权表决权委托事项,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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