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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互动: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2

公司控股股东何志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22-024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风险提示:

1、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络互动”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志涛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为归还股票质押融资、降低股票质押风险,与王天一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质权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其在国信证券的部分质押融资。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志涛先生的通知,由于何志涛先生在国信证券的质押合约已到期,何志涛先生于2022年11月18日与受让方及国信证券签订了协议编号为【LLHD202211-01号】的《股份转让协议》,何志涛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联络互动(证券代码:002280)47,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2.200%),以偿还其在国信证券部分质押融资,降低股票质押风险。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何志涛先生将持有公司336,455,9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45%。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

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通知和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增减变动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增减数量 (股)增减比例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
何志涛384,355,98717.6547,900,0002.20336,455,98715.45
王天一11,872,6000.5547,900,0002.2059,772,6002.75

二、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何志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号码:43102619**********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王天一,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21090219**********

(三)质权人基本情况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法定代表人:张纳沙公司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注册资本:96.12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何志涛乙方、受让方:王天一丙方、质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条 股份转让

1、转让标的证券为“联络互动”,证券代码:002280,截至“协议签署日”,“联络互动”总股本为2,177,149,675股。

2、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联络互动”47,900,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协议签署日”占“联络互动”总股本的2.200%。

第二条 转让目的及转让价款

1、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即甲方通过将其持有的“联络互动”股票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以股份转让价款归还甲方欠丙方的质押融资协议项下的负债本金(以下简称“甲方欠丙方的负债本金”)。

2、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每股)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拟转让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85%,即2.64元/股;转让股数为47,900,000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2,645.6万元。

3、交易对价的支付。乙方应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119,456,000元,用于偿还甲方在质押融资协议项下所欠丙方的负债。剩余的转让价款700万元,由乙方在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拟转让股份转让过户手续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甲方。

乙方转入丙方指定银行账户的价款自转入之日起产生的孳息归丙方所有。

4、如在协议签署日至转让生效日之间,拟转让的股份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股份的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

第三条 解押股份及过户

1、在本协议签署后,三方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等,下同)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

2、在取得本次转让所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书后,甲乙丙三方应书面协

商确定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过户手续的期限。

3、甲乙丙三方应当事先准备好就本次股份转让而需向中登公司提交的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过户手续的材料,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共同到中登公司提交申请。

4、若拟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成功(即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乙方向丙方支付的转让款,同时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由股份转让事项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若拟转让股份过户登记不成功(即未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三方应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将已解质押的拟转让股份重新质押给丙方,即拟转让股份恢复到因办理本次股份转让而解质押前的状态。如拟转让股份成功重新质押给丙方的(以中登公司质押登记为准),则在重新质押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丙方将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所收款项免息返还乙方;

若拟转让股份过户登记不成功且未重新质押给丙方,则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其所收款项,乙方已向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由甲方负责偿还,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5、转让生效日前,拟转让股份项下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应送红利、应派股息)归甲方所有;转让生效日后,拟转让股份项下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应送红利、应派股息)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补充或者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则本协议未违约的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及其他方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及承诺虚假或者不实,导致本协议约定的

目的无法实现;

(2)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损害其他方利益;

(3)因本协议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

3、如有下述情形之一,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或乙方不配合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相关款项的。

4、如交易所未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出具确认意见书,导致股份转让无法实现的,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甲方应继续按照质押融资协议的约定偿还所欠丙方的全部债务。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根据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有助于下降其自身债务金额,为后续降低质押比例准备。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何志涛先生转让股份现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目前正在办理解除质押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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