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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2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日常经营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运营服务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约1.25亿元(按保底水量计算)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合同期限:19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在合同期限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 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近日与吉安市华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电子”)签订了运营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约1.25亿元(按保底水量计算)。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负责对按要求排入华翔废水处理站的吉州工业园区华翔PCB产业基地所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吉安市华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雷滨滨

4、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2年1月6日

6、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内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主要股东: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翔电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1、2019-2021年度,公司与华翔电子的业务往来金额分别为145.81万元、

394.70万元、913.37万元,占公司同期同类业务总量的比重分别为0.82%、1.97%、

3.53%。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华翔电子无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人民币约1.25亿元(按保底水量计算)

2、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按月支付

3、项目地点:吉安市

4、合同期限:19年

5、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双方就进水水质超标、逾期付款、项目设施维护、接受日常运行监管或检查等情形分别约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对合同引起或与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

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双方于2013年签订了《运营服务协议书》,现双方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如本合同与《运营服务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在合同期限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履约周期较长、金额较大,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最终执行情况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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