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更好地满足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2021版)》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氨水、液氨”,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2月7日(星期三)下午2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湖南省长沙市运达中央广场B座1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