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更好地满足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符合注册及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现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注册及发行资格。
二、本次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预案
1.发行主体
本次发行主体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注册发行规模及安排
本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最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市场环境在注册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3.发行品种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4.发行期限
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具体将根据发行品种、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最终确定。
5.发行利率
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情况,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7.资金用途
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以上条款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本次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与本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期数等,及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或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2.按合规程序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申请注册和发行的申报材料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修订和补充;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注册发行、上市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托管协议、承销协议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组织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8.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更好地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本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的最终注册发行方案,需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