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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22

1、关于《关于取消参与投资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股东大会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审议程序,取消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取消股东大会提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因此,我们同意将原提案《关于参与投资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取消,不再提交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于参与投资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投资宜宾和谐绿色产业发展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并提供管理服务的事项符合公司总体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审议本次投资和谐绿色产业基金并提供管理服务的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西藏锦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藏锦凌”)拟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和谐绿色产业基金认缴出资1.05亿元,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西藏锦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西藏锦旭”)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向和谐绿色产业基金认缴出资7.75亿元,认缴价格为1元/出资额,同时,公司二级子公司西藏锦合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提供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费用。前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私募股权投资业界通行的方式,不存在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或非公允的情形,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本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交易必要且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参与投资和谐绿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稿)》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一弛、胡必亮、冯渊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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