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永岗、温月芳、李宝山、彭纪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解亘、刘礼华、沈菊琴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上述董事的知识结构、行业经验及履职能力等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董事会能力建设。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解亘 刘礼华 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