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码:2022105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5日下午 14:30-17: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2月5日上午9:15至2022年12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24日
6、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22年11月2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 12 号大族全球智造中心 1 栋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1)本次会议共审议12项议案,第1至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另,第1至第10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议案11须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且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请详见2022年11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办法: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100 | 总议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分拆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 √ |
4.00 | 关于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分拆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 √ |
7.00 | 关于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 √ |
8.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核心员工参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公司为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一期项目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 12 号大族全球智造中心 1 栋6楼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大会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 12 号大族全球智造中心 1 栋 6 楼董秘办
大会联系电话:0755-86161340
大会联系传真:0755-86161327
大会电子信箱:bsd@hanslaser.com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人:胡志毅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8
2、投票简称:大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总议案:所有议案 | |||
1.00 |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
2.00 | 关于分拆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 |||
3.00 | 关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 |||
4.00 | 关于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 |||
5.00 | 关于分拆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 |||
6.00 | 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 |||
7.00 | 关于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 |||
8.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 |||
9.00 | 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 |||
10.00 | 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
11.00 |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核心员工参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2.00 | 关于公司为大族激光华东区域总部基地一期项目 银团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注:
1. 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 对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3.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4.《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