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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关于杭州义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其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8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义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其参

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标的:杭州义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义通投资”,开尔新材作为其有限合伙人,持有99.29%合伙份额)持有的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祥盛环保”)25%的股权。

2、交易进展:2021年1月4日,义通投资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创环保”)、陈荣及陈万天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中创环保以17,700万元的现金对价受让义通投资持有的祥盛环保25%股权。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义通投资已收到中创环保支付的交易对价9,000万元,并配合完成了12.71%的股权交割手续。因本次交易剩余对价仍有8,700万元,并经多次沟通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义通投资就本次股权转让纠纷事项(下称“此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杭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中创环保提起了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二审判决书((2022)浙民终1051号)。

3、此案当前为二审判决,本次股权收购协议有效,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义通投资将继续积极采取措施促使交易相关方履行协议,但实际存在无法履约的风险。由于合同的最终履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续期间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该交易事项对本期及后续期间利润的影响以会计

师的审计意见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义通投资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交易进展

2021年1月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义通投资与中创环保、陈荣及陈万天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中创环保以17,700万元的现金对价受让义通投资持有的祥盛环保25%股权。2021年3月23日,义通投资收到中创环保支付的第一期交易对价人民币5,000万元并配合中创环保完成了祥盛环保7.06%股权的交割手续;当月29日,义通投资收到中创环保支付的第二期交易对价人民币4,000万元并配合中创环保完成了祥盛环保5.65%股权的交割手续。以上详情可在巨潮资讯网查阅编号为2021-002、013、014、034及其他相关公告。按前述协议约定,协议生效后2021年6月30日前陈荣代中创环保向义通投资支付第三期交易对价4,700万元,陈荣代为支付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中创环保支付交易对价2,230万元,义通投资在收到6,930万元交易对价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持有的祥盛环保12.29%股权过户至中创环保名下,义通投资将祥盛环保25%股权全部过户至中创环保名下后五个工作日内,中创环保付清剩余交易对价1,770万元。但此后付款期限届满,陈荣并未代中创环保支付交易对价,中创环保也未向义通投资支付剩余交易对价8,700万元,陈荣、陈万天也未履行担保责任。经义通投资多次催讨均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义通投资就本次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7月2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书((2021)浙01民初2042号),一审判决简要如下:1、中创环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义通投资支付6,930万元以及该款未获清偿部分为基数自 2021 年 7 月 29 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2、中创环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时日内支付义通投资财产保全保险费4万元;3、陈荣、陈万天就上述第1项中创环保的6,930万元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对义通投资的未获清偿部分承担清偿责任。以上详情可在巨潮资讯网查阅编号为2021-052的公告以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至《2022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的各定期报告相关内容。

杭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中创环保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的二审判决书((2022)浙民终1051号),判决如下:1、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初2042号民事判决;2、驳回杭州义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79,06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84,0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8,500元,均由杭州义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中将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此案当前为二审判决,本次股权收购协议有效,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义通投资将继续积极采取措施促使交易相关方履行协议,但实际存在无法履约的风险。由于合同的最终履行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及后续期间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该交易事项对本期及后续期间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的审计意见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义通投资仍持有祥盛环保12.29%的股权,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浙01民初2042号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浙民终1051号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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