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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9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6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8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号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尹巍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7,02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7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35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0%。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4,30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773%。

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4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5%。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2,72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10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71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8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尹巍先生、徐正辉先生、李海强先生、马前程先生、喻璠先生、周苏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尹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徐正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李海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马前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选举喻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选举周苏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岳江先生、毛美英女士、陈毅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周岳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毛美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陈毅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陶开江先生、梁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陶开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33,01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6.120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9,35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梁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30,249,6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4.951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6,586,500票,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0.385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13,9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1,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356,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61%;反对1,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9%;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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