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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朱怀念 刘浩 李燕萍2022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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