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芯源微股票代码:6880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公司住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114号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3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份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8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
芯源微、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自所 | 指 |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
中科天盛 | 指 | 沈阳中科天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114号法定代表人:史泽林注册资本:11,17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12449R机构性质: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开展自动化技术研究,促进科技发展。先进制造模式与系统管理技术研究开发;智能机器与系统研究开发;工业自动化技术研究;系统工程与成套装备研究;模式识别与图像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工业和水下机器人研制、特种机器人研制;相关检测、认证和培训;相关学历教育、技术服务与学术交流;《信息与控制》和《机器人》出版。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35号主要股东:中国科学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沈自所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沈自所 | 史泽林 | 男 | 所长 | 中国 | 沈阳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
1 | 机器人 | 300024.SZ | 25.43% |
2 | 新松医疗 | 830803.SZ | 32.13%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国家对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中国科学院要求院属事业单位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完成院属单位参股企业股权全部划转至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启动所持有的芯源微股权无偿划转至沈阳中科天盛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相关工作,拟划转股份数量为10,500,0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无偿划转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报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未制订在未来12个月内购买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完成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上市公司1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签署双方
甲方(划出方):沈自所
乙方(划入方):中科天盛
(二)划转标的、划转基准日
1、此次划转标的为甲方持有的芯源微1,050万股股票。
2、本次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三)职工安置
本次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关于划出方在被划转企业的债权债务、权益、承诺
1、甲方在被划转涉及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的负债,在划转完成后,全部由划入方承接。
2、本协议生效前,划转股权在被划转企业的利益归甲方所有;本协议生效以后,划转股权在被划转企业的利益归乙方所有。
3、甲方作为被划转企业股东,其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和承诺,在划转完成后全部由乙方承接。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加盖公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审核备案后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
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
诺: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前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在较长时期内稳定持有公司股份。在36个月限售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若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数量、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和数量
将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如上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减持股份的方式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相关减持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股份的期限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发现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承诺的情况。在划转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被划转企业股东应履行的责任、义务以及承诺全部由中科天盛承继。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等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盖章)
法定代表人:史泽林
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权划转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盖章)
法定代表人:史泽林
日期:2022年11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16号 |
股票简称 | 芯源微 | 股票代码 | 6880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114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0,500,000股 持股比例:11.3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由10,500,000股减少至0股 变动比例:由11.34%减少至0%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本次交易为无偿划转,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下内容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盖章)
法定代表人:史泽林
日期: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