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榆林市千树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252 号
榆林市千树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美食”)2022年11月8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龙大美食股份254.72万股,占龙大美食总股本的0.2362%。本次权益变动前,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龙大美食股份数量为5,413.15万股,占龙大美食总股本的
5.0189%;本次权益变动后,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龙大美食股份数量为5,158.43万股,占龙大美食总股本的4.7827%。
你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在你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龙大美食股份比例下降至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停止卖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