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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负债管理制度(2022年11月18日制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负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负债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健全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须遵照执行或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制度。

第二章 债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负债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健经营。树立新发展理念,着眼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强化风险意识和稳健经营的理念,严格管控负债规模和杠杆水平,加强资金管理,将债务风险锁定在可控范围内,防止脱离实际情况追求高速、过度负债、冒进经营。

(二)坚持科学管理。将债务风险防控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行资产负债约束分类管理,加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自我约束。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风险管控目标,严守法律底线,运用有效的管理措施,严

格控制公司杠杆和债务风险。

(四)强化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各级子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促使高负债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推动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

第三章 债务管理的措施

第四条 加强资产负债约束,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公司负债管理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要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有息负债和经营性负债等债务类型结构、短期负债和中长期负债等债务期限结构,分析息税前利润、已获利息倍数、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等指标,科学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风险情况持续监测,科学确定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措施。

第五条 按需融资,合理配置融资工具,严格控制融资成本,注重融资结构和期限适配性。加强银企战略合作,努力争取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审慎使用可续期公司债券、永续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现金流和债务规模,合理规划和安排长短期融资比重、债务规模和时间区间,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规避短债长用、短融长投和货币错配风险,防止债务过度集中兑付。

第六条 强化流动性管理。定期编制偿债计划,提前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和落实偿付资金,确保偿债资金及时到位,确保有息负债按期足额偿还,杜绝负债违约风险。

第七条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维护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资金授权审批管理制度,审批资金拨付必须遵守规定程序,符合支付条件和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大额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等日常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禁止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禁止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第八条 规范内部资金拆借,禁止对外资金拆借。严格执行内部资金拆借管理办法,规范内部审批流程。从严控制超股比资金拆借,禁止对不具备实际控制和资金管控的企业提供超股比资金拆借。

第九条 加强担保事项管理,切实防范或有风险。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担保管理制度,禁止向没有产权关系或没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提供任何担保。

第十条 加强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要建立覆盖全级次、全流程的债务风险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对子公司债务风险分析和预警,实行分类监督和管控;定期监测和分析债务状况,重点监测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速动比率、已获利息倍数、现金流动负债比率、一年内到期的负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重要指标变化,提高债务风险预警能力。

第十一条 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要定期分类清理企业闲置或低效无效资产,采取出售、转让、租赁、回租等多种形式盘活,实现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产权市场价格发现、价值实现的功能,有效处置拟退出企业的股权。

第十二条 加强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应严格按照投资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选择与公司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融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等相匹配的投资项目。加强投资全过程管理,以投资价值分析和风险防控为重点,做好项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全过程的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第十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债务风险责任体系。公司党委(党组织)要发挥领导作用,前置研究讨论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按公司相关规定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决策。董事会是加强债务风险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责任主体。

第四章 债务风险报告

第十四条 严肃财务会计核算,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做好账务处理并准确列报;遵循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既定会计政策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规范股权投资核算;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禁止人为调控合并范围粉饰报表。

第十五条 建立债务风险报告制度。公司应每年度对资产负债约束、债务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说明,形成债务风险分析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对于可能引发重大财务风险的,公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蔓延。

第五章 负债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职能部门是管理负债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办理。

(一)财务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债务管控,建立票据、借款等债务管理台账,负责债务风险预警及动态监控。

(二)投资管理部、设备物资部、法务部等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投资项目的筹划、存量资产的盘活、对外负债法律审查,以及相关风险防控等。

第六章 监督问责机制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造成公司重大资产损失的行为,严格按照《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负责解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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