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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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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为了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修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二、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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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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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用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尹 兵 李彩虹

朱义坤 谢园保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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