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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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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案

为了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作相应的修改。

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薪酬构成如下: (一)工资薪酬: 1.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 3.任期激励; 4.单项奖励; 5.专项奖励。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薪酬构成如下: (一)工资薪酬: 1.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 3.任期激励; 4.专项奖励。
2第五条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单项奖励、专项奖励收入组成。 (一)基本年薪的确定。基本年薪是指年度基本收入。公司负责人基本薪酬根据省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兼顾公司在岗职工(自有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的2倍第五条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专项奖励组成。 (一)基本年薪的确定。基本年薪是指年度基本收入。公司负责人基本年薪根据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人事厅公布的省属企业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以及本企业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调整。公司负责人基本年薪为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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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2019年暂定公司负责人基本年薪为19.20万元,月基薪为16,000元,以后考核年度视在岗职工平均收入的变动情况作相应调整。其他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总经理基本年薪按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95确定,基本年薪为18.24万元,月基薪为15,200元;其它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90确定,基本年薪为17.28万元,月基薪为14,400元。 (二)绩效年薪的确定。绩效年薪是指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公司负责人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业绩考核分数结果确定绩效年薪倍数。 即公司负责人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倍数 绩效年薪倍数=考核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系数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分配系数为董事长、党委书记分配系数为1,总经理为0.95,其他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配系数在0.6-0.9之间确定。考核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系数和绩效年薪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绩效考核小组进行年度考核后确万元,月基薪为1.72万元,以后考核年度视在岗职工平均收入的变动情况作相应调整。其他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依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总经理基本年薪按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95确定;其它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90确定。 (二)绩效年薪的确定。绩效年薪是指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原则上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比例不低于60%。公司负责人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业绩考核分数结果确定绩效年薪倍数。 即公司负责人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倍数 绩效年薪倍数=考核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系数 考核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系数和绩效年薪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绩效考核小组进行年度考核后确定。 (三)其他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年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分配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绩效考核小组对其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总经理全年薪酬=公司负责人全年薪酬×0.95×个人考核系数 2.其它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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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三)任期激励的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是与公司任期经营业绩相联系的收入。在不超过个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20%以内确定。即任期激励收入=个人任期∑(基本年薪+绩效年薪)×20%。 (四)单项奖励的申请。(1)公司年度有突出业绩:包括成功就位特级资质、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等,可申请单项奖励。(2)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有经营性现金流保障的税后年度净利润有重大超额增长,净利润增长(或减亏)超目标值50%以上的,可申请单项奖励。 (五)专项奖励的申请。有重大贡献,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申请专项奖励。 (六)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按另行考核办法执行。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年薪酬=公司负责人全年薪酬×岗位系数×个人考核系数 岗位系数按下表确定: (四)任期激励的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是与公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在不超过个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20%以内确定。即任期激励收入=个人任期∑(基本年薪+绩效年薪)×20%。 (五)专项奖励。公司年度有重大贡献(包括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等),可申请专项奖励,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项审议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发放。专项奖励不作为计算任期激励收入的计算基数。 (六)市场化选聘的高级管理人
分管工作 类别分管工作内容岗位系数
一类市场营销(包括工程承接、清洁能源资源获取)、安全生产、环保、工程建设(进度)0.9
二类技术、质量、投资、经营、设备物资、工程创优、项目履约能力提升0.88
三类证券事务、资本运营、法务、行政事务、信访维稳、财务、全面预算、资产管理、资金安全、融资、绩效考核、科研、信息化0.86
备注1.同向管理的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人员岗位系数按分管工作类别三类分配系数执行;2.其它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业务有跨类别的,按最高类别岗位系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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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不参与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按另行考核办法执行。
3第六条 中长期激励。是依据省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完善广东省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省属企业开展融“激励、约束、容错”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的激励办法执行。激励的方式包括增量奖励、股权激励、虚拟股权、科技成果转化股权等。第六条 中长期激励。是依据广东省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完善广东省省属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省属企业开展融“激励、约束、容错”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制度实施的激励办法执行。激励的方式包括增量奖励、股权激励、虚拟股权、科技成果转化股权等。以上单列激励不作为计算任期激励收入的计算基数。
4第十一条 年薪的发放。 (一)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预发,当年按上一考核期绩效年薪月平均标准的70%以内预发。次年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绩效年薪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三)绩效年薪在次年扣除预发部分后一次性发放。 (四)任期激励收入在考核后,当年兑现80%,次年兑现20%。 (五)其他专项(单项)奖励按公司要求执行。 (六)不得有加班费、津贴补贴等工资项目。第十一条 年薪的发放。 (一)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预发,当年按上一考核期绩效年薪月平均标准的70%以内预发。次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绩效年薪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三)绩效年薪在次年扣除预发部分后一次性发放。 (四)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结束,考核后一次性兑现。 (五)其他专项、单列激励按公司要求执行。 (六)不得有加班费、津贴补贴等工资项目。 (七)请休假期间的薪资发放:个人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和计划生育假期间,基本年薪正常发放,期间绩效年薪按有关规定执行。病假时间超过规定医疗期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事假期间不支付任何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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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经批准在下属单位领取薪酬福利的,其标准按本办法实行,且只能在一家企业领取薪酬福利。 因特殊情况需在其他社会组织领取报酬的,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和实物奖励,应报公司审核批准,否则需全额上交公司,不得据为已有。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兼职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因特殊情况需在其他社会组织领取报酬的,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和实物奖励,应报公司审核批准,否则需全额上交公司,不得据为已有。
6第二十一条 每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绩效考核小组对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考核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系数和任期激励经营业绩考核发放比例及确定是否通过专项(单项)奖励的申请和发放。第二十一条 每个年度、每个任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小组对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专项奖励的申请和发放。
7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原《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除上述修改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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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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