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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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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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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2.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9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方建新: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开始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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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6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文岳: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方建新、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文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9.50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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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经审查,大华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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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在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四)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五)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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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独立意见;

(六)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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