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11月18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 修改前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1 | 章程第八条后增加第九条 | 第九条本公司坚持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2 | 增加“公司党组织”专章,该章节放在第七章监事会之后 | 第八章公司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条党组织设置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公司党组织。 符合条件的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组织。 第一百五十一条党组织作用 公司党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公司党组织书记列席经理层以上会议,鼓励不是党员身份的企业经营管理层、青年职工参加党组织会议和活动。 董事会、经理层研究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应当听取党组织意见建议。 第一百五十二条党务工作力量配备和经费保障 公司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据实在所得税前列支。 |
上级党组织拨返的党费、奖补的党建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在办公场所中保障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公司明确专人负责党组织日常工作。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