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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达股份:中原证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对精达股份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核准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精达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333,33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499,998.81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677,672.95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1,822,325.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4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0月15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26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情况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亦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进行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所投资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六、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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