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源3: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青岛中天能源向法院申请江苏泓海进行破产重整被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8

证券代码:400121 证券简称:天源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青岛中天能源向法院申请

江苏泓海进行破产重整被受理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11月18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泓海”或“被申请人”)转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0281破申144号,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天”或“申请人”)以江苏泓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江苏泓海进行破产重整。? 法院裁定受理青岛中天对江苏泓海提出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022年2月24日,青岛中天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向青岛中院申请对青岛中天进行破产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北京冬冬对青岛中天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为青岛中天破产重整管理人。? 法院正式受理对江苏泓海的重整申请,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江苏泓海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正常运作,公司将持续积极与管理人、债权人、法院等进行沟通,争取尽早消除不良影响,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一、 破产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全资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转发来的《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事裁定书》(2022)苏0281破申144号,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江苏泓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对江苏泓海进行破产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徐羽,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1、因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与青岛中天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青岛中天进行破产重整。青岛市中院于2022年2月24日,裁定受理青岛中天破产重整案,并于2022年4月22日依法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为青岛中天管理人。

2、经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查明:江苏泓海系于2013年11月8日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登记机关为江阴市行政审批局,股东为青岛中天、鹰潭市天博弘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阳、华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港湾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0.0300%、19.9820%、12.9913%、10.0060%、6.9907%。

江苏泓海在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有包括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等多个被执行案件,立案后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因此法院认为,由于江苏泓海结欠债务逾期未还,故青岛中天作为债权人,具有申请江苏泓海重整的主体资格。江苏泓海对外负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青岛中天的重整申请符合受理条件。

二、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江苏泓海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江苏泓海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江苏泓海债权人根据经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江苏泓海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

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江苏泓海的重整程序,并宣告江苏泓海破产。江苏泓海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维持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三、风险提示

(一)经营风险

因债务逾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进一步扩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二)公司其他破产事项风险

1、2022年2月24日,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向青岛中院申请对青岛中天进行破产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北京冬冬对青岛中天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与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为青岛中天破产重整管理人。

2、2022年3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泓海”)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苏0281破申13号《通知书》及《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江苏泓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江苏泓海进行破产重整,截至目前尚未受理。

3、2022年4月6日,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泓海”)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苏0281破申17号《通知》及《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以江苏泓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提出对江苏泓海进行破产重整,截至目前尚未受理。

4、2022年6月15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北京本度律师事务所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截至目前尚未受理。

5、2022年6月22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2022)浙0402破申16号,申请人刘江以公司控股孙公司浙江中天能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浙江中天进行破产清算,截至目前尚未受理。

6、2022年11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嘉兴盛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名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截至目前尚未受理。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董 事 会2022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