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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金荔1:大股东涉诉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8

证券代码:400056 证券简称:R金荔1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涉诉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关于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01月05日作出的(2021)湘0406民初1325号判决,广东宝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4民终1007号判决书。

一、本次案情概述

2021年08月12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雁峰区法院”)受理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移送管辖关于深圳市泰和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泰公司”)原控股股东惠泽贵起诉广东宝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港公司”)、林秋玲及泰和泰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惠泽贵请求雁峰区法院依法判令:1.宝港公司、林秋玲将泰和泰公司55%的股权回转给其本人;2.宝港公司、林秋玲向其返还泰和泰公司的公章、证照资料;3.宝港公司、林秋玲、泰和泰公司配合变更泰和泰公司法人信息;4.宝港公司、林秋玲、泰和泰公司赔偿其一切经济损失;5.本案诉讼费用由宝港公司、林秋玲、泰和泰公司承担。

雁峰区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并于2022年01月05日作出(2021)湘0406民初1325号判决:一、判决宝港公司、林秋玲应将林秋玲名下的泰和泰公司55%股权返还给惠泽贵;宝港公司、林秋玲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惠泽贵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二、驳回原告惠泽贵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 50300 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 55300元,由宝港公司、林秋玲共同负担。

宝港公司收到判决后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4民终1007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300元,由宝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大股东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秋玲女士持有泰和泰公司55%的股份,深圳市万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泰和泰公司45%的股份。泰和泰公司股东由林秋玲、深圳市万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惠泽贵、深圳市万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后,惠泽贵持有泰和泰公司55%的股权。

(二)对公司业务方面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暂未受到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并将根据诉讼执行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04民终1007号民事判决书

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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