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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9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70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天通日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日进”),非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未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天通日进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天通日进与兴业银行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6,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含收购、新设控股子公司)、不同控股子公司(含收购、新设控股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

剂使用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1)。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天通日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通日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08947675X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6号楼法定代表人:俞敏人注册资本:12000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1月10日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专用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和销售;新能源材料专用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的制造、销售;机电设备的软件开发与应用、技术咨询与服务;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通吉成机器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12月31日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6,62555,937
负债总额26,22542,446
净资产10,40013,491
资产负债率71.60%75.88%
2021年度2022年1-9月
营业收入18,09246,509
净利润-2,1543,091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债务人:天通日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保证额度有效期: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止。

2、保证范围:

2.1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2 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2.3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2.4 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2.5 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

部分。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4,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5.1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2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3 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5.4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5 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6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5.7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5.8 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8,7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62%。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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