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2-06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7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2022年11月17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4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52,121,781股,占总股本的42.2725%。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040,180,7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9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1人,代表股份11,941,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98%。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黄其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041,589,411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045,075股。
1.02 选举廖光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042,007,207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462,871股。
1.03 选举沈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042,007,20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462,867股。
1.04 选举葛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041,556,807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012,471股。
以上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均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任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041,821,923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277,587股。
2.02 选举涂崇禹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041,837,199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292,863股。
2.03 选举陈基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041,831,801股。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90,287,465股。
以上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均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阮仕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041,499,921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9,955,585股。
3.02 选举黄晓青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为1,041,491,796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同意股份数为89,947,460股。
以上子议案均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均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上述人员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4、审议《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0,227,8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200%;反对1,735,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49%;弃权1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5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8,683,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70%;反对1,7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1%;弃权1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9%。
5、审议《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050,236,88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208%;反对1,726,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41%;弃权1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51%。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8,692,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59%;反对1,7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2%;弃权1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