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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嘉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7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7.3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孙培睿、厉洋、库逸轩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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