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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8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鉴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的警示函

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对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4号),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在数据中心建设过程中通过集成商采购的部分集成产品包含来源于集团内部对外销售的产品,未完全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的毛利,自建工程存在部分未抵销的成本。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4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净利润调整金额分别为-328万元、-965万元、-1,517万元、77万元、83万元,占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4%、6.1%、8.4%、0.2%、0.9%。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责任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依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2020]58号),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在数据中心建设过程中通过集成商采购的部分集成产品包含来源于集团内部对外销售的产品,未完全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的毛利,自建工程存在部分未抵销的成本。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4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净利润调整金额分别为-328万元、-965万元、-1,517万元、77万元、83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45%、-6.52%、-9.19%、0.17%、0.90%。

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第2.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责任人,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依法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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