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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B3: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7

证券代码:400140 420140 证券简称:东海A3 东海B3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瑞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事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临海海鲜广场区域与上海瑞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经营。

二、合作经营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瑞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新四平公路2908号2幢

法定代表人:涂维姣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餐饮企业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品牌管理,品牌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厨房用具、酒店用品、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涂维姣100%控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定价,定

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合作业主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南中国大酒店乙方(合作经营方):上海瑞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利用甲方位于南中国大酒店所属的临海海鲜广场区域,打造成一个集娱乐、餐饮、音乐、社交为一体的沙滩海景文化综合体,并运用双方优势打造酒店数字化营销矩阵。

2、合作期为1年,自2022年12月26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止。合作期满后,本合同若无特殊情形,按本合同条件自动续期,续期时间暂定一年。

3、乙方自筹资金改造经营场地,并承担所有设计、装修等费用。

4、乙方承诺合作期内,每年确保甲方享有不低于1,200,000.00元的保底收入(折合到每月为100,000.00元)。乙方应于合作起始日起30个自然日作为第一个合作月份,在第一个合作月份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合作款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合作期内,乙方于每个合作月份届满后5个自然日内,支付上一期合作款。

合作期内,乙方还应按流水即营业额的5.00%向甲方另行支付分成收入。即合作起始日起每三个月届满后5个自然日内,双方整体结算一次,经结算后,若乙方每3个月流水的5.00%超过300,000.00元(不含本数)的,乙方需在扣除已支付的保底收入后,向甲方另行支付剩余所有款项;若乙方每3个月流水的5.00%未超过300,000.00元的,则乙方应向补足3个月保底收入至300,000.00元。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用临海海鲜广场区域与上海瑞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经营,有利公司发展。合作经营方自筹资金改造经营场地,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事项。

七、监事会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本次公司与上海瑞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本次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定价,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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