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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太湖雪第一轮问询的回复(2022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7

关于对《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2]第ZG185号

关于对《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信会师函字[2022]第ZG185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2年7月22日出具的《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雪”“发行人”“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目录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3

问题4.发行人销售及经营活动合规性 ................................................................ 3

问题5.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 10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44

问题6.销售模式与收入真实性 .......................................................................... 44

问题7.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 139

问题8.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 177

问题9.采购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 .................................................................... 204

问题10.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 258

问题11.收入构成及各细分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 269

问题12.财务及内控不规范的原因及整改情况 .............................................. 297

问题13.其他财务问题 ...................................................................................... 325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问题4.发行人销售及经营活动合规性

(1)子公司业务资质齐备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有7家,分别为太湖之雪、太湖雪电商、湖之锦文化、小镇故事、盛太丝绸、美国SilkBox和太湖雪丝科,前述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电商销售、外海电商销售、广告策划、品牌推广、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务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等。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子公司开展电商及海外电商销售等前述经营活动是否需要具备相关资质、备案、认证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具备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认证。

(2)销售活动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销售渠道分为线下销售及线上销售两类。线下营销渠道方面,公司以苏州为大本营开设直营店,同时与商场、经销商等合作,设立直营商场专柜、品牌经销专卖店等多种线下营销终端,提升经营管理效率。线上渠道方面,公司在天猫、京东、唯品会等国内电商平台以及亚马逊、Ebay等跨境电商平台均设立了品牌直营店,并与多位KOL达成合作,借助KOL的高人气直播进行产品的快速销售,快速打响公司产品和品牌知名度。公司在热门商圈、购物中心、景点设立快闪店吸引消费者,并通过蚕桑丝绸文化扫盲式传播,以及太空舱养蚕等趣味互动的方式,提升消费者的文化共鸣,实现粉丝的快速转化。报告期内,公司线上销售业务存在少量刷单行为,报告期各期刷单金额分别为91.32万元、252.97万元、407.88万元,公司已及时纠正和停止刷单行为,并制定了《预防刷单管理制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禁止刷单的声明和承诺函》。请发行人:说明销售活动中是否存在虚假广告宣传、使用网络水军及其他未披露的刷单等相关情况,发行人前述营销活动是否存在违反《广告法》及互联网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形,发行人线上品牌直营店运营及与电商平台合作销售的合规性。

(3)通过其他方经营业务及整改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公司早期为探索跨境电商业务,存在以员工名义注册亚马逊店铺事项,为规范前述事项,公司逐步关停此类店铺,并重新用公司名义注册亚马逊店铺。此外,公司为开拓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区域的销售市场,减少开拓市场不确定性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实际控制人用员工名义开立门店盛太丝绸,盛太丝绸作为公司的经销商,负责盛泽区域的市场销售。请发行人:逐项列示报告期内通过其他方经营业务的具体时间、人员、涉及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设立并经营线下门店、电商网店,通过股东或员工作为经销商代为销售等。说明发行人实施的整改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等可能影响收入真实性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及效果,并作重大事项提示及充分揭示风险。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1)(2)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近亲属,董监高及其关联方、近亲属,销售、采购及出纳等关键人员,发行人关联方客户及供应商、重要非关联方客户及供应商银行流水核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结合上述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近亲属,董监高及其关联方、近亲属,销售、采购及出纳等关键人员,发行人关联方客户及供应商、重要非关联方客户及供应商银行流水核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大额资金往来,结合上述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申报会计师结合发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等因素,对资金流水核查范围进行了审慎考虑,对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近亲属,董监高及其关联方、近亲属,销售、采购及出纳等关键人员,发行人关联方客户及供应商、重要非关联方客户及供应商银行流水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银行流水核查情况

申报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申报会计师陪同发行人前往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行,查询、打印公司《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获取公司账户开立和注销情况,确保获取账户

的完整性;

2、根据公司《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申报会计师陪同发行人前往主要银行打印流水,获取报告期发行人所有银行账户(含报告期已注销账户)的对账单;

3、申报会计师将银行流水与发行人会计记录相互印证。结合发行人业务特点、经营规模等因素,抽取一定金额货币资金(金额标准20万以上)的财务凭证、会计记录,查验银行流水中是否存在相关信息,核实发行人提供的银行流水的完整性,财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关注公司流水与公司董监高、公司的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异常往来。

4、单笔金额20万元以下的,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频繁向同一主体转账、是否存在频繁大额取现等异常情况。

(二)公司法人主体的关联方银行流水核查情况

申报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公司法人关联方清单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1英宝投资控股股东
2湖之锦投资5%以上股东
3琪睿文化实际控制人王安琪控制的公司
4丝绸之路控股股东英宝投资控制的企业
5三盛实业比照关联方

2、申报会计师获取了前述主体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及相应的银行账户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

3、申报会计师抽取一定金额货币资金(金额标准20万以上)的流水,查验相关发生金额、发生时间、交易对手方、交易性质,关注是否与发行人、发行人其他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及供应商等有无异常往来。

4、单笔金额20万以下的,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频繁向同一主体转账、是否存在频繁大额取现等异常情况。

(三)董监高及其关联方、近亲属,销售、采购及出纳等关键人员的银行流水核查情况

申报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资金流水的核查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出纳、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根据问题导向原则扩大核查范围的个人主体,在报告期内的所有银行账户流水,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名单身份
1胡毓芳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2王安琪董事、副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3刘艳波实际控制人王安琪配偶
4尹蕾董事、副总经理、采购负责人
5贾新华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薪,且内部董监高等主体流水与其无交集,未打印)
6姚静雯董事
7朱奇监事
8周雪凤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薪,且内部董监高等主体流水与其无交集,未打印)
9刘伟监事会主席
10严建新财务总监
11代艳董事、董事会秘书
12销售负责人孔培洁
13出纳徐新娟
14重点人员沈惠娟、徐乖娜、钱新芳、钱振涛、钱利芳、徐超楠
15前述主要人员的亲属核查了前述主要人员亲属的主要银行流水

2、申报会计师陪同前述主体前往主要银行网点打印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在银行网点通过开卡完整性查询,查询个人名下在相应银行的开立账户信息,并相应拉取银行账户的报告期内资金流水。获取的银行流水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吴江农商行、苏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以及招商银行、江苏银行、个人开立的其他银行流水。

3、申报会计师根据前述主体的资金流水,核对了流水记录显示的账户信息,关注其个人名下是否尚与有其他银行卡存在资金往来,若有遗漏的银行卡,则进一步要求其提供资金流水。

4、申报会计师根据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要求前述主体签署开立账户完整性的承诺,承诺提供的账户真实、准确、完整。

5、单笔金额5万以上的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异常,关注交易摘要、对方信息等内容;

6、单笔金额5万以下的,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频繁向同一主体转账、是否存在频繁大额取现等异常情况;

7、对于有疑问的流水,申报会计师摘录银行账户、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摘要、对方名称及账户信息等,并与其本人沟通交易背景,并由其签字确认。

8、核查上述人员的银行流水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或其他关键岗位员工的资金往来情况,如存在资金往来情况,核查资金往来原因,取得借款合同或访谈确认资金拆借用途,关注是否形成闭环,是否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等情形。

(四)发行人关联方客户及供应商、重要非关联方客户及供应商银行流水核查情况

1、报告期内整改规范前,发行人关联方客户主要为盛太丝绸,申报会计师核查了盛太丝绸相关的银行流水,并整改规范,原先相关的体外代垫的成本费用已经纳入到公司体内;另外,针对比照关联方客户太湖雪家居,申报会计师核查了太湖雪家居的流水,系与太湖雪正常的经营货款往来,无异常;太湖雪家居经营未达预期,已经于2020年11月注销;

2、公司关联方供应商主要为三盛实业和丝绸之路,申报会计师核查了相应流水,除了正常采购业务,丝绸之路无异常流水;三盛实业除了正常采购业务,还有转贷事项的流水,公司转贷事项已经整改规范,2021年起未再发生转贷;

3、公司重要非关联方客户包括京东自营、京东京造、直营专卖商场、唯品会、东方购物等大型或知名企业,公司与其交易真实,申报会计师实施了问核走访、函证、国家企业信息系统网页查询等程序,对方出于商业保密等因素,未提供其自身的银行流水。申报会计师核查了销售业务的业务明细数据、与销售业务相应的资金流、物流信息匹配,经核查,销售业务真实无异常。

4、公司重要非关联方供应商包括桑蚕丝绵、柞蚕丝绵、真丝面料等的供应商,交易真实,申报会计师实施了问核走访、函证、国家企业信息系统网页查询等程序,对方出于商业保密等因素,未提供其自身的银行流水。

5、申报会计师核查了公司的银行流水,其与客户、供应商的往来,均为真实的销售回款、采购付款的银行流水,无异常(2019年、2020年通过三盛实业、怡泰祥家居转贷事项资金往来除外);

6、申报会计师核查了董监高及近亲属的银行流水,其与非关联客户、供应商无异常资金往来;

7、申报会计师核查了公司主要经销商客户太仓茂之庆贸易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苏州温德姆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流水,与太湖雪之间主要系正常的销售业务资金往来,无异常。

8、申报会计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近亲属,董监高及其关联方、近亲属,销售、采购及出纳等关键人员,发行人关联方客户及供应商银行流水。

申报会计师对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主要相关方等开立或控制的共计332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与发行人关系/职务核查主体核查账户数量(个)资料获取情况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太湖雪、太湖之雪、小镇故事、电子商务、盛太丝绸、湖之锦文化、SilkBox66《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
2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胡毓芳(董事长、总经理)、王安琪(董事、副总经理)及其配偶刘艳波53《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
3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5%以上股东英宝投资、湖之锦投资、琪睿文化、丝绸之路21《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
4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发行人董事、高管尹蕾(董事、副总经理)、代艳(董事、董事会秘书)、姚静雯(董事)、严建新(财务总监)74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各开户银行的账户清单
5监事刘伟(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朱奇(监事)25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各开户银行的账户清单
6关键岗位人员徐新娟(出纳)、孔培洁(销售负责人)16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各开户银行的账户清单
序号与发行人关系/职务核查主体核查账户数量(个)资料获取情况
7重点人员沈惠娟、徐乖娜、钱新芳、钱振涛、钱利芳、徐超楠37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各开户银行的账户清单
8董监高的直系亲属吴金春(尹蕾之配偶)、吴悠(尹蕾之子女)、尹巧英(尹蕾之母)、刘厚生(尹蕾之父)、杨杰(姚静雯之配偶)、张国照(姚静雯之父)、徐丽萍(刘伟之配偶)、刘明芳(刘伟之父)、严云林(严建新之父)、马秀珠(严建新之母)、傅哲琛(严建新之配偶)、严正瑢(严建新之子女)、李文明(代艳之配偶)、代多功(代艳之父)35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
9主要经销商客户太仓茂之庆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苏州温德姆商贸有限公司5报告期内银行账户流水
合计332/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董监高个人银行流水总体规范,大额的流水主要为理财、亲属往来、购买房产、费用报销等。

2、报告期内,公司为开拓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区域的销售市场,减少开拓市场不确定性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实际控制人用员工名义开立门店盛太丝绸,盛太丝绸作为公司的经销商,负责盛泽区域的市场销售,公司按无关联关系的经销商同等条件向盛太丝绸销售蚕丝被等产品。

盛太丝绸除了银行对公账户,还存在利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沈惠娟、徐乖娜、钱新芳的个人卡以及茗蕾商行银行卡代收货款、支付费用的情形。

盛太丝绸已经整改规范,发行人已于2021年12月底将盛太丝绸收购成为全资子公司,相应的审计、评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公告文件齐全。

发行人收购盛太丝绸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从报告期初即2019年1月起把盛太丝绸并入上市主体,彻底解决关联交易,相应的资金往来已清理完毕,盛太丝绸实现的经济利益纳入拟上市主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存在通过实际控制的沈惠娟、钱振涛、钱利芳的个人卡,支付核心人员的工资、奖金、费用等,相应予以梳理,体外代垫的相关成本、费用已纳入拟上市主体,相应已经整改规范。

4、发行人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的情形;发行人内部控制已经整改完善,申报会计师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问题5.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多个潜在关联方注销的情形,其中多个主体为发行人员工或前员工控制。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蚕丝被等主要产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采购服务及关联租赁等,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购买房产、支付推广费用及收购关联方控制的国内外销售公司与养蚕板块资产等。

(1)关联交易披露是否完整。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存在多个关联方及多笔关联交易。请发行人:①说明关联方、关联交易是否披露完整,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披露完整。

②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第59条要求补充披露全部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并自查是否存在披露内容不符合准则要求的情形,如存在,请补充披露。

(2)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请发行人:①逐项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采购、关联销售的采购内容与销售内容,包括采购或销售物资/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接受服务的形式与次数、价格。(按招股书的框架描述)②逐项说明前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与向其他方采购或销售物资/服务是否存在价格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逐项说明前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完备,信息披露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口头警示函)。③是否比照关联交易披露,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有误的情形,如是请更正披露。

(3)养蚕板块资产经营情况。申请文件显示为了进一步减少关联方交易,

公司已经收购丝绸之路养蚕板块资产。请发行人:说明养蚕板块资产具体的土地、房产、设备、人员构成,是否构成经营性资产,是否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4)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请发行人: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生产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是否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如是,请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请发行人结合前述情况分析并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并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核查(1)(2)(3)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结论以及得出相应结论的依据是否充分。

【发行人回复】

一、关联交易披露是否完整

(一)说明关联方、关联交易是否披露完整,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披露完整。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6月底,公司存在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主要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英宝投资公司控股股东
2胡毓芳、王安琪公司实际控制人

2、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湖之锦投资持有太湖雪10.93%的股权
2东方国资东方国资持有吴江创投、吴江创联100%的股权,通过吴江创投、吴江创联间接持有发行人6.03%的股权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英宝投资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
2湖之锦投资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
3丝绸之路控股股东英宝投资控制的主体
4琪睿文化实际控制人王安琪控制的主体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上海太湖之雪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2苏州太湖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3苏州湖之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4苏州盛太丝绸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5SilkBoxInc.发行人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6苏州太湖雪丝绸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7苏州小镇故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70%股权的子公司

5、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胡毓芳董事长、总经理
2王安琪董事、副总经理
3尹蕾董事、副总经理
4贾新华董事
5姚静雯董事
6刘伟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7周雪凤监事
8朱奇监事
9严建新财务总监
10代艳董事、董事会秘书
11朱中一独立董事
12王德瑞独立董事
13王尧独立董事

6、其他关联自然人

公司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其中报告期内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自然人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胡新学实际控制人胡毓芳的兄长
2周建珍董事姚静雯配偶的母亲
3徐丽萍监事刘伟的配偶

7、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吴江青商投资有限公司胡毓芳担任董事
2苏州澳冠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贾新华担任董事
3吴江东方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贾新华担任董事
4苏州铁近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贾新华担任董事
5苏州开垣航空碰撞测试有限公司贾新华担任董事
6苏州友联纺工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贾新华担任董事
7江苏达胜高聚物股份有限公司贾新华担任董事
8苏州市吴江创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贾新华担任董事
9苏州市吴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贾新华担任董事
10苏州市吴江创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贾新华担任副总经理
11苏州英宝进出口有限公司胡新学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12苏州英宝科技有限公司胡新学实际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
13吴中区甪直张林餐饮店董事姚静雯的配偶的母亲周建珍为其经营者
14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德瑞持有40%股权,并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15苏州华瑞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王德瑞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实际控制人

8、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比照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苏州丝韵商贸有限公司太湖雪的员工、胡毓芳表姐钱新芳实际控制的企业 (已于2022年5月注销)
2姑苏区丝控文化创意服务工作室太湖雪员工单月芳为其经营者 (已于2021年11月注销)
3苏州頔塘水岸文化创意设计有限公司丝绸之路的员工马敬振持有100%的股权 (已于2022年2月注销)
4苏州安格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丝绸之路的前员工沈涛持有100%的股权 (已于2022年2月注销)
5吴江区震泽镇鼎腾丝绸用品经营部太湖雪员工倪荣华为其经营者 (已于2021年11月注销)
6吴江区震泽镇江村饭店太湖雪员工钱振涛为其经营者 (已于2021年11月注销)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7苏州太湖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太湖雪员工谷向阳持有100%的股权 (已于2020年11月注销)
8吴中区木渎蚕锦针纺织品商行太湖雪前员工徐超楠为经营者 (已于2022年3月注销)
9苏州怡泰祥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最近12个月曾控制的怡泰祥纺织的股东、执行董事盛正芳持有100%的股权
10苏州三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最近12个月曾控制的怡泰祥纺织的股东、执行董事盛正芳姐姐盛丽芬持有100%的股权
11吴江区震泽镇如梦之初家纺加工厂太湖雪员工陈功超为其经营者

9、报告期内曾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序号名称关联关系
1上海柏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曾持有51%股权的子公司,2020年4月已对外转让
2苏州太湖雪丝品生活有限公司发行人曾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2022年4月已注销
3太湖雪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毓芳报告期内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22年6月注销
4苏州怡泰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苏州太湖雪丝织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英宝投资最近12个月曾控制的企业,英宝投资已于2021年12月对外转让其持有的60%股权
5苏州丝乡绸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徐丽萍持股100%,已于2022年2月注销
6苏州信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贾新华在报告期内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2年3月辞任
7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贾新华在报告期内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2年8月辞任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已经将报告期内全部关联方、关联交易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披露,关联方、关联交易披露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已披露完整。

(二)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第59条要求补充披露全部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并自查是否存在披露内容不符合准则要求的情形,如存在,请补充披露。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公司治理”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二)关联交易情况

6、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简要汇总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经常性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
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商品销售商品丝绸之路9.23198.0173.3646.18
苏州信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0.830.83-
吴江创投---0.62
采购商品采购商品丝绸之路0.88709.67695.4897.81
接受劳务会议服务、旅游门票、餐饮服务丝绸之路-49.3281.5988.96
餐饮服务张林餐饮-14.68
广告设计丝乡绸脉-12.6820.00
物业管理服务东方国资1.47
承租房屋办公用房胡毓芳25.0086.0086.0086.00
经营用房胡新学10.00
经营用房丝绸之路10.0020.0020.0020.00
经营用房怡泰祥纺织27.2530.0030.0020.00
经营用房东方国资0.00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关键管理人员关键管理人员243.86136.00114.90126.80
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
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购买资产购买房产吴江青商投资有限公司984.89
购买房产怡泰祥纺织391.57
购买养蚕板块丝绸之路147.45
购买股权收购盛太丝绸胡毓芳242.89
收购SilkBox胡毓芳2.80 【注1】
接受捐赠接受捐赠胡毓芳261.55
关联担保
交易对象交易内容2022年 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胡毓芳关联担保实控人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资金拆借(万元)
主体关联方交易内容2022年 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盛太丝绸胡毓芳资金拆借172.46195.55
太湖雪胡毓芳资金拆借-318.29 【注2】-461.34-348.51
太湖雪徐超楠资金拆借-0.02-0.02-0.02
太湖雪王安琪资金拆借-36.01
SilkBoxInc太湖雪贸易资金拆借14.03

注1:单位为万美元注2:负数表示资金的拆入,正数表示资金的拆出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关联采购等经常性交易,定价公允,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总体较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购买股权等偶发性交易定价公允,均参照市场价格。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三)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相关交易

4、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相关交易简要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全部比照关联交易披露的简要汇总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经常性交易
与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交易内容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关联交易金额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接受劳务餐饮服务江村饭店1.05
技术咨询服务安格丽农业12.3
会展广宣服务頔塘水岸17.3
设计服务丝韵商贸3.05
内套加工服务如梦之初19.5158.9261.626.3
采购商品采购商品鼎腾丝绸3.01
三盛实业53.90273.421,399.141,497.80
销售商品销售商品丝韵商贸7.53
太湖雪家居138.95382.16
丝控文化0.02
怡泰祥家居23.9841.05176.89
偶发性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的经常性交易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发行人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第59号要求补充披露全部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并已自查,不存在披露内容不符合准则要求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

(一)逐项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采购、关联销售的采购内容与销售内容,包括采购或销售物资/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接受服务的形式与次数、价格。

1、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及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无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内容定价方式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当期同类业务比例金额占当期同类业务比例金额占当期同类业务比例金额占当期同类业务比例
丝绸之路销售商品市场价格9.230.07%198.010.53%73.360.24%46.180.20%
苏州信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市场价格0.830.00%0.830.00%---
吴江创投销售商品市场价格0.620.00%
丝绸之路采购商品市场价格0.880.01%709.673.25%695.483.75%97.810.74%
会议服务 旅游门票 餐饮服务市场价格49.320.23%81.590.44%88.960.67%
张林餐饮餐饮服务市场价格14.680.07%
丝乡绸脉广告设计市场价格12.680.07%20.000.15%
东方国资物业管理服务市场价格1.470.02%

(1)关联方交易涉及商品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①销售主要商品具体情况

年份客户商品名称商品材质/商品小类商品种类商品数量(件)平均销售单价 (元/件)
2019吴江创投小盖毯柞蚕丝蚕丝被20170.69
方巾真丝围巾丝绸饰品6257.76
领带饰品小件5253.45
2020苏州信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旅行套装真丝床品套件50166.37
2021苏州信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真丝斜纹方巾真丝围巾丝绸饰品51163.11
2019丝绸之路夏被、春秋被等桑蚕丝蚕丝被601,110.31
柞蚕丝46211.05
桑柞混合9644.35
四件套、枕套等真丝床品套件110253.22
全棉147247.73
其他纤维6157.67
眼罩、真丝长巾等真丝围巾丝绸饰品1,745116.13
饰品小件1,36026.81
其他饰品2,96011.76
真丝睡衣、睡袍等真丝睡衣丝绸服饰22807.56
真丝内衣269.91
蚕丝棉衣17290.67
2020丝绸之路夏被、凉被、春秋被等桑蚕丝蚕丝被194864.67
柞蚕丝299224.43
桑柞混合2403.54
四件套、枕套等真丝床品套件79563.80
全棉304228.79
其他纤维1748.26
眼罩、真丝长巾等真丝围巾丝绸饰品1,955120.36
饰品小件1,31830.39
其他饰品2,37626.53
真丝睡衣、睡袍等真丝睡衣丝绸服饰49661.96
2021丝绸之路夏被、凉被、春秋被等桑蚕丝蚕丝被6601,201.85
柞蚕丝360209.19
桑柞混合21495.72
其他纤维4263.72
年份客户商品名称商品材质/商品小类商品种类商品数量(件)平均销售单价 (元/件)
四件套、枕套等真丝床品套件169436.38
全棉291356.50
其他纤维427.65
眼罩、真丝长巾等真丝围巾丝绸饰品3,435196.47
饰品小件1,39554.59
其他饰品1,32919.38
真丝睡衣、睡袍等真丝睡衣丝绸服饰190725.30
真丝内衣3174.82
蚕丝棉衣1176.11
2022年1-6月丝绸之路夏被、凉被、春秋被等桑蚕丝蚕丝被12558.78
柞蚕丝74210.01
四件套、枕套等真丝床品套件66411.26
眼罩、真丝长巾等真丝围巾丝绸饰品8699.77
饰品小件28963.31
其他饰品12131.86
真丝睡衣、睡袍等真丝睡衣丝绸服饰5267.43

②采购主要商品具体情况

年份供应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采购数量 (kg、个)平均采购单价(元/kg、元/个)
2019丝绸之路丝绵桑蚕丝绵2,816.99316.68
手工茧艺品等丝绸饰品15,2795.63
2020丝绵桑蚕丝绵25,406.28270.77
手工茧艺品等丝绸饰品5,68413.27
2021丝绵桑蚕丝绵22,688.86309.77
手工茧艺品等丝绸饰品4,92912.87
2022年1-6月手工茧艺品等丝绸饰品28830.59

(2)关联方交易涉及服务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年份供应商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 时间服务形式服务次数价格
2019丝绸之路会议服务会议服务2019会议服务34大会议室3,600元/天 小会议室2,000元/天
展览会599,420元/次
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餐饮服务382人次人均100元
年份供应商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 时间服务形式服务次数价格
旅游门票服务旅游门票服务旅游门票服务1,96720元/张
2020丝绸之路会议服务会议服务2020会议服务34.5大会议室3,600元/天 小会议室2,000元/天
展览会694,859元/次
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餐饮服务13人次人均100元
2021丝绸之路会议服务会议服务2021会议服务22.5大会议室3,600元/天 小会议室2,000元/天
展览会492,470元/次
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餐饮服务170人次人均100元
2021张林餐饮餐饮服务餐饮服务2021餐饮服务9,787人次15元/人
2019丝乡绸脉广告设计法兰克福展会设计2019设计服务1200,000元/次
2020丝乡绸脉广告设计产品设计2020设计服务263,400元/次
2022年1-6月东方国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2022年1-6月物业管理服务-0.4元/平方米/天

2、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与比照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及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潜在利益相关方名称交易内容定价方式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 (万元)占当期同类业务比例金额 (万元)占当期同类业务比例金额 (万元)占当期同类业务比例金额 (万元)占当期同类业务比例
丝韵商贸销售商品市场价格7.530.03%
太湖雪家居销售商品市场价格138.950.45%382.161.62%
丝控文化销售商品市场价格0.020.00%
怡泰祥家居销售商品市场价格23.980.06%41.050.13%176.890.75%
江村饭店采购餐饮服务市场价格1.050.01%
安格丽农业技术咨询费市场价格12.30.07%
頔塘水岸会展广宣费市场价格17.30.09%
丝韵商贸采购设计服务市场价格3.050.02%
鼎腾丝绸采购真丝面料市场价格3.010.02%
如梦之初提供内套加工服务市场价格19.510.24%58.920.27%61.600.33%26.300.20%
三盛实业采购光胎、包装物等市场价格53.900.65%273.421.25%1,399.147.55%1,497.8011.30%

(1)比照关联方交易涉及商品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①销售主要商品具体情况

年份客户商品名称商品材质/商品小类商品系列销售数量(件)平均销售单价 (元/件)
2019丝韵商贸抱枕其他纤维床品套件2,24033.63
2020丝控文化真丝饰品真丝丝绸饰品639.82
2019太湖雪家居夏被、春秋被等桑蚕丝蚕丝被1,585768.97
柞蚕丝1,902186.77
桑柞混合758467.05
其他纤维5233.63
四件套、枕套等真丝床品套件1,347364.00
全棉3,500199.27
其他纤维214256.32
眼罩、真丝长巾等真丝围巾丝绸饰品3,136102.54
饰品小件3,42019.64
其他饰品2,9748.41
真丝睡衣、睡袍等真丝睡衣丝绸服饰390435.19
真丝内衣18745.03
蚕丝棉衣24135.40
2020太湖雪家居夏被、春秋被等桑蚕丝蚕丝被683304.93
柞蚕丝800180.08
桑柞混合720441.44
四件套、枕套等真丝床品套件538258.84
全棉1,007227.44
其他纤维122231.31
眼罩、真丝长巾等真丝围巾丝绸饰品1,74698.88
饰品小件2,13117.18
其他饰品1,51612.07
真丝睡衣、睡袍等真丝睡衣丝绸服饰181420.26
真丝内衣8948.34
蚕丝棉衣22151.17
2019怡泰祥家居夏被、春秋被等桑蚕丝蚕丝被912920.63
柞蚕丝180258.27
桑柞混合92670.25
年份客户商品名称商品材质/商品小类商品系列销售数量(件)平均销售单价 (元/件)
其他纤维20235.66
四件套、枕套等真丝床品套件1821,016.31
全棉555426.1
其他纤维99468.22
眼罩、真丝长巾等真丝围巾丝绸饰品919224.83
饰品小件12140.70
其他饰品6659.51
真丝睡衣、睡袍等真丝睡衣丝绸服饰212570.64
真丝内衣6781.29
蚕丝棉衣12266.73
2020怡泰祥家居夏被、春秋被等桑蚕丝蚕丝被188987.09
柞蚕丝246179.28
桑柞混合36732.29
四件套、枕套等真丝床品套件48454.49
全棉186218.79
其他纤维75386.93
眼罩、真丝长巾等真丝围巾丝绸饰品175203.07
饰品小件4927.60
其他饰品4213.15
真丝睡衣、睡袍等真丝睡衣丝绸服饰39531.66
真丝内衣2159.96
蚕丝棉衣2204.13
2021怡泰祥家居夏被、春秋被等桑蚕丝蚕丝被174873.76
柞蚕丝18208.12
桑柞混合3788.59
其他纤维1176.99
四件套、枕套等真丝床品套件41652.01
全棉86317.9
其他纤维8381.46
眼罩、真丝长巾等真丝围巾丝绸饰品70153.79
饰品小件6726.10
其他饰品22149.25
真丝睡衣、睡真丝睡衣丝绸服饰9787.12
年份客户商品名称商品材质/商品小类商品系列销售数量(件)平均销售单价 (元/件)
袍等真丝内衣653.1

②采购主要商品具体情况

年份供应商商品名称商品系列采购数量(米、条、件)平均采购单价 (元/米、元/条、元/件)
2019鼎腾丝绸真丝面料丝绸面料1,21224.85
2019三盛实业丝绵胎蚕丝丝胎48,742272.12
拎包被芯包装92,79718.35
2020丝绵胎蚕丝丝胎45,246248.83
拎包被芯包装147,17718.39
2021拎包被芯包装156,97117.42
2022年1-6月拎包被芯包装30,77317.52

公司2019年、2020年向三盛实业购买的丝绵胎有多种规格,价格与丝绵胎的重量呈正相关,具体如下:

单位:条、万元、元/条

品种2019年2020年
数量采购金额平均单价数量采购金额平均单价
500g以下20,214203.35100.6021,463221.73103.31
500g-1500g22,628711.49314.4320,163656.75325.72
1500g以上5,900411.51697.483,620247.39683.40
合计48,7421,326.35272.1245,2461,125.87248.83

(2)比照关联方交易涉及服务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年份供应商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形式服务次数价格
2020江村饭店餐饮服务业务招待2020餐饮服务84人次人均125元
2020安格丽农业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2020技术咨询服务261,500元/次
2020頔塘水岸会展广宣服务会展广宣服务2020会展广宣服务286,500元/次
2019丝韵商贸设计服务设计服务2019设计服务130,545元/次
2019如梦之初内套加工服务被芯内套加工2019内套加工服务28,6708.94元/次
枕芯纱套加工2,8502.39元/次
2020内套加工服务被芯内套加工2020内套加工服务56,30310.87元/次
枕芯纱套加工1,0533.88元/次
2021内套加工被芯内套2021内套加工52,97010.98元/次
年份供应商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形式服务次数价格
服务加工服务
枕芯纱套加工2,0493.67元/次
2022年1-6月内套加工服务被芯内套加工2022年1-6月内套加工服务19,7299.70元/次
蚕丝被加工服务蚕丝被加工蚕丝被加工服务4508.12元/次

(二)逐项说明前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与向其他方采购或销售物资/服务是否存在价格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1、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及销售关联交易价格情况

(1)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

①向丝绸之路销售产品价格公允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丝绸之路销售情况如下:

A、产品结构分析

名称产品销售额(万元)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丝绸之路蚕丝被2.1587.9823.578.21
床品套件2.7117.7611.496.52
丝绸饰品2.8577.6833.8427.39
丝绸服饰0.1314.033.242.28
合计金额7.85197.4572.1444.40
占比85.01%99.72%98.34%96.17%
当期其他相同销售渠道客户蚕丝被1,909.777,970.025,392.084,984.89
床品套件758.714,025.073,691.533,343.06
丝绸饰品418.043,469.303,380.182,696.58
丝绸服饰180.70820.30662.52689.29
合计金额3,267.2316,284.6913,126.3111,713.82
占比99.89%99.13%98.93%98.78%

发行人向丝绸之路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别与其他相同销售渠道的客户基本相同,均为蚕丝被、床品套件、丝绸饰品及丝绸服饰,2019年至2022年1-6月发行人向丝绸之路销售上述四类产品占比在85%以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他相

同销售渠道的客户销售四类产品占比在98%左右。B、与向其他相同销售渠道的客户销售价格分析公司产品规格款号较多,不同规格款号的产品价格差异较大,公司总体定价策略采取成本加成法,相同销售渠道的产品定价利润率在合理区间内波动。公司销售给丝绸之路的产品以蚕丝被、丝绸饰品为主,丝绸饰品种类繁多、价格区间分布也大,而且各期销售的产品结构不同,直接比较平均销售单价可比性不强。

因此为保持可比性,选取蚕丝被分析销售价格公允性。影响蚕丝被价格的主要因素是填充物类别及其重量、面料类别(真丝面料价格高于全棉面料价格),同等重量的蚕丝被,桑蚕丝的价格高于柞蚕丝;同样填充物的蚕丝被,价格与填充物的重量成正向关系。下面选取桑蚕丝(面料为全棉)500G以内以及柞蚕丝500G以内的蚕丝被,分别比较太湖雪销售给丝绸之路的平均销售价格,与太湖雪销售给其他相同企业集采销售渠道模式的无关联客户的销售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元/条

期间产品(三级分类)桑蚕丝500G以内柞蚕丝500G以内
2022年1-6月平均单价472.89210.01
同渠道客户平均单价469.11230.03
差异率0.81%-8.70%
2021年度平均单价409.20208.39
同渠道客户平均单价408.71179.21
差异率0.12%16.28%
2020年度平均单价475.44224.43
同渠道客户平均单价438.55192.66
差异率8.41%16.49%
2019年度平均单价475.60206.83
同渠道客户平均单价421.27181.57
差异率12.90%13.91%

从上表可以看出,总体价格差异率在合理区间,500G以内的蚕丝被还有多种规格,比如250G、300G、350G、400G等,不同年度销售产品的结构不同;另外,丝绸之路自身有会议展览、农业旅游观光业务,顾客有购买蚕丝被等丝绸产品的需求,这块业务太湖雪按接近零售端的价格销售给丝绸之路,丝绸之路再销售给顾客,故导致公司销售给丝绸之路的平均销售价格略高于同样企业集采销

售渠道的平均销售价格,总体差异率在合理区间,价格公允。

②向吴江创投与苏州信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价格公允性情况2019年,发行人向吴江创投主要销售柞蚕丝材质的小盖毯及少量的丝绸饰品0.62万元,金额较小,定价方式与同期销售给其他非关联方一致,价格公允。2020年、2021年,发行人向苏州信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主要销售床品套件及丝绸饰品0.83万元和0.83万元,金额较小,定价方式与同期销售给其他非关联方一致,价格公允。

(2)采购商品与接受劳务

①向丝绸之路采购商品与服务价格公允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丝绸之路采购丝绵的业务真实,丝绸之路主营业务包括包括农业观光旅游、会议展览服务、蚕桑文化推广等,在发行人2021年12月向其收购养蚕板块资产之前,丝绸之路曾从事部分养蚕业务,有适量的丝绵产品;另外,丝绸之路向发行人销售的丝绵主要是贸易业务,业务背景为丝绸之路自身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银行对业务经营规模有要求,丝绸之路按市场公允价向望江华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昭平县通永蚕丝有限公司、桐乡市钱桑家纺有限公司、广西百姓人家家纺有限公司等丝绵供应商采购桑蚕丝绵后基本按平价销售给发行人,不存在利益输送。

报告期丝绸之路具体采购情况及销售给太湖雪丝绵情况如下:

单位:kg、元、元/kg

丝绸之路的 供应商2021年2020年2019年
采购数量采购金额 (不含税)均价采购数量采购金额 (不含税)均价采购数量采购金额 (不含税)均价
望江华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10,068.682,837,958.30281.8611,331.522,951,772.36260.49///
广西昭平县通永蚕丝有限公司2,664.53768,520.28288.43//////
桐乡市钱桑家纺有限公司3,925.131,276,387.18325.184,148.291,127,638.90271.83///
广西百姓人家家纺有限公司6,006.021,966,572.99327.439,909.142,525,515.51254.873,191.161,016,652.72318.58
广西华虹绢纺有限公司//////1,613.56485,495.93300.88
丝绸之路自产1,449.62467,160.86322.261,395.24473,990.69339.72120.7936,124.73299.07
合计24,113.987,316,599.61303.4226,784.197,078,917.46264.294,925.511,538,273.38312.31
丝绸之路销售给太湖雪22,688.867,028,367.44309.7725,406.286,879,349.93270.772,816.99892,103.48316.68

注:2022年1-6月,丝绸之路已不存在向发行人出售丝绵的情形。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丝绸之路采购极少量丝绸饰品,采购价格遵循市场价,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发行人除了向丝绸之路采购桑蚕丝绵、丝绸饰品等,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向丝绸之路采购会议服务、旅游门票、餐饮服务,其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且交易金额较小。

②向张林餐饮与丝乡绸脉采购服务

2021年,发行人因员工用餐需要,向张林餐饮店订购工作餐14.68万元,价格参照市场价,定价公允。

2019年、2020年,发行人因业务发展、产品推广需要向丝乡绸脉采购广告设计服务20万元和12.68万元,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2022年1-6月,发行人因经营需要,向房屋出租方东方国资采购物业管理服务1.47万元,参照市场价确定,定价公允。

2、2019年至2021年,公司与比照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及销售关联交易价格情况

(1)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

①向丝韵商贸与丝控文化销售产品价格公允性情况

2019年,发行人向丝韵商贸销售一批定制的福字抱枕3.05万元,其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定价公允。

2020年,太湖雪向丝控文化销售了一批真丝饰品0.02万元,其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定价公允。

②向太湖雪家居销售产品价格公允性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太湖雪家居销售情况如下:

A、产品结构分析

名称产品销售额(万元)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太湖雪家居蚕丝被-67.02192.92
床品套件-39.65124.26
丝绸饰品-22.7641.37
丝绸服饰-8.3718.14
合计金额-137.80376.69
占比-99.16%98.57%
当期其他经销商蚕丝被-586.05453.95
床品套件-286.43274.37
名称产品销售额(万元)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丝绸饰品-70.06107.47
丝绸服饰-29.3429.00
合计金额-971.88864.80
占比-99.40%98.97%

注:太湖雪家居于2020年注销

发行人向太湖雪家居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别与其他经销商基本相同,均为蚕丝被、床品套件、丝绸饰品及丝绸服饰,2019-2020年发行人向太湖雪家居销售上述四类产品占比在98%左右,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他经销商销售四类产品占比在98%左右。

B、与向其他经销商销售价格分析

公司产品规格款号较多,不同规格款号的产品价格差异较大,公司总体定价策略采取成本加成法,相同销售渠道的产品定价利润率在合理区间内波动。公司销售给太湖雪家居的产品以蚕丝被为主。下面选取桑蚕丝1,500G以上以及桑柞混合1,500G以上的蚕丝被,分别比较太湖雪卖给太湖雪家居的平均销售价格,与太湖雪卖给其他相同经销商销售渠道模式的无关联客户的销售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元/条

期间产品(三级分类)桑蚕丝1,500G以上桑柞混合1,500G以上
2020年度平均单价1,217.81669.20
同渠道客户平均单价1,143.32662.25
差异率6.52%1.05%
2019年度平均单价1,131.98678.74
同渠道客户平均单价1,195.20667.96
差异率-5.29%1.61%

从上表可以看出,总体价格差异率在合理区间,1,500G以上的蚕丝被还有多种规格,比如2,000G、3,000G等,由于不同年度销售产品的结构不同,所以平均单价会有波动,总体差异率在合理区间,价格公允。

③向怡泰祥家居销售产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怡泰祥家居销售情况如下:

A、产品结构分析

名称产品销售额(万元)
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怡泰祥家居蚕丝被15.8325.6095.25
床品套件5.719.1546.78
丝绸饰品1.583.7421.55
丝绸服饰0.742.2412.96
合计金额23.8640.73176.54
占比99.50%99.22%99.80%
当期其他相同销售渠道客户蚕丝被8,042.175,390.04603.21
床品套件4,037.113,693.87239.23
丝绸饰品3,545.403,410.27336.22
丝绸服饰833.59663.5268.29
合计金额16,458.2713,157.711,246.95
占比99.13%98.93%99.96%

注:2022年1-6月,发行人已不存在出售商品给怡泰祥家居的情形。

发行人向怡泰祥家居销售的主要产品类别与其他相同销售渠道的客户基本相同,均为蚕丝被、床品套件、丝绸饰品及丝绸服饰,2019-2020年发行人向怡泰祥家居销售上述四类产品占比在99%左右,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其他相同销售渠道的客户销售四类产品占比在98%左右。B、与向其他相同销售渠道的客户销售价格分析公司产品规格款号较多,不同规格款号的产品价格差异较大,公司总体定价策略采取成本加成法,相同销售渠道的产品定价利润率在合理区间内波动。公司销售给怡泰祥家居的产品以蚕丝被为主。

下面选取桑蚕丝500G以内以及桑蚕丝子母被,分别比较太湖雪卖给怡泰祥家居的平均销售价格,与太湖雪卖给其他相同销售渠道模式的无关联客户的销售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元/条

期间产品(三级分类)桑蚕丝500G以内桑蚕丝子母被
2021年度平均单价649.141,642.38
同渠道客户平均单价660.141,741.11
期间产品(三级分类)桑蚕丝500G以内桑蚕丝子母被
差异率-1.67%-5.67%
2020年度平均单价622.391,752.21
同渠道客户平均单价655.131,673.08
差异率-5.00%4.73%
2019年度平均单价616.231,752.21
同渠道客户平均单价604.361,757.55
差异率1.96%-0.30%

从上表可以看出,总体价格差异率在合理区间,公司与怡泰祥家居的销售价格公允。

(2)采购商品与接受劳务

①向三盛实业采购商品

向三盛实业采购商品的价格、定价方式及公允性的回复请详见本回复“问题

9.采购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之“二、向三盛实业采购价格的公允性。”之“(一)说明报告期各期向三盛实业采购的内容、单价,向三盛实业采购单价与其他供应商或市场价格的差异,采购价格是否具有公允性。”

②向鼎腾丝绸采购商品

2019年,因业务需要,发行人向鼎腾丝绸采购真丝面料,其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交易价格与同期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出售价格对比差异较小,且交易金额较小。

③向如梦之初采购服务

向如梦之初采购服务的价格、定价方式及公允性的回复请详见本回复“问题

9.采购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之“三、外协采购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之“(四)说明向关联方“如梦之初”采购外协加工服务的具体情况,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外协加工服务;说明向“宋亚明”等自然人采购外协加工服务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各期向自然人采购的外协加工金额及占比,相关自然人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采购价格是否公允,采购内容是否真实。”之“1、向关联方“如梦之初”采购外协加工服务的具体情况”。

④向江村饭店、安格丽农业、頔塘水岸、丝韵商贸采购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实际业务需要,向江村饭店、安格丽农业、頔塘水岸、丝韵商贸分别采购了餐饮服务、技术咨询、会展广宣、广告设计服务等,其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交易价格与同期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出售价格对比差异较小,且交易金额较小。

(三)逐项说明前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完备,信息披露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采购、关联销售相关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审议内容及决策程序信息披露情况
公告编号公告名称公告日期
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于2019年5月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董事及股东已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执行了回避表决程序。2019-017《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9.04.18
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董事及股东已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执行了回避表决程序。2020-005《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4.28
发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董事及股东已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执行了回避表决程序。2021-005《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28
发行人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扩大向关联方丝绸之路销售产品的规模至500万元。相关董事及股东已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执行了回避表决程序。2021-022《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21.08.26
发行人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补充确认了发行人与盛太丝绸、SilkBox销售蚕丝被等产品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相2021-062《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新增日常性2021.12.21
审议内容及决策程序信息披露情况
公告编号公告名称公告日期
关董事及股东已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执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行人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相关董事及股东已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对补充确认关联方、补充确认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执行了回避表决程序。2022-053《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29
发行人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董事及股东已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对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执行了回避表决程序。2022-054《苏州太湖学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29
发行人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正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三项议案。根据《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对《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42)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正。2022-102《太湖雪:2019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2.06.21
发行人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正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三项议案。根据《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对《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46)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正。2022-106《太湖雪: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2.06.21
发行人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正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三项议案。根据《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对《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38)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正。2022-110《太湖雪: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2.06.21
发行人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正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等六项议案。根据《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51),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41)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正。2022-152《2022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2022.10.25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及与其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对应情况如下:

中种类关联方关联交易 内容2021年度(万元)对应 公告号2020年度(万元)对应 公告号2019年度(万元)对应 公告号
关联采购如梦之初加工费58.922022-053 2022-11061.602022-053 2022-10626.302022-053 2022-102
三盛实业采购包材、丝胎等273.422022-053 2022-1101,399.142022-053 2022-1061,497.802022-053 2022-102
丝绸之路采购工艺品、农副产品等709.672021-005 2022-110695.482020-005 2022-10697.812019-017 2022-102
丝绸之路会议费、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49.322021-005 2022-11081.592020-005 2022-10688.962019-017 2022-102
丝韵商贸设计服务费----3.052022-053 2022-102
丝乡绸脉广告及业务宣传费--12.682022-053 2022-10620.002022-053 2022-102
頔塘水岸会议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17.302022-053 2022-106--
安格丽农业技术咨询费--12.302022-053 2022-106--
鼎腾丝绸采购面料等----3.012022-053 2022-102
江村饭店业务招待费--1.052022-053 2022-106--
张林餐饮业务招待费14.682022-110----
关联销售丝韵商贸销售太湖雪商品----7.532022-053 2022-102
太湖雪家居销售太湖雪商品--138.952022-053 2022-106382.162022-053 2022-102
怡泰祥家居销售太湖雪商品23.982022-053 2022-11041.052022-053 2022-106176.892022-053 2022-102
丝绸之路销售太湖雪商品198.012021-005 2021-022 2022-11073.362020-005 2022-10646.182019-017 2022-102
信能机械销售太湖雪商品0.832022-053 2022-1100.832022-053 2022-106--
丝控文化销售太湖雪商品--0.022022-106--
吴江创投销售太湖雪商品----0.622022-102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发行人与张林餐饮、丝控文化、吴江创投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综上,前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内容完备,但存在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的情形。发行人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补充确认了发行人与盛太丝绸、美国SilkBox销售蚕丝被等产品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并于2021年12月21日发布了《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发行人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了《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对发行人未能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后进行了补充披露。

针对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的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于2022年6月1日出具了《关于对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二部监管[2022]149号),上述通知认为发行人、发行人董事长胡毓芳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尹蕾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对其采取了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组织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参加了全国股转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组织的挂牌公司治理专项培训、通过了线上培训考核,今后将继续加强自我监管,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据此,发行人在《关于对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二部监管[2022]149号)下所受自律监管措施的相关违规行为已完成整改。

全国股转公司系统所出具的警示函系自律监管措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规定的行政处罚。发行人受到的上述监管措施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发行人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内容完备,部分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存在未及时审议、披露的情形。发行人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但已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鉴于发行人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议并进行披露,相关人员已经学习了相关规定,违规行为现已整改完毕,且该等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所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等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是否比照关联交易披露,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有误的情形,如是请更正披露。

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将应披露的关联方、关联交易完整、准确披露。

经核查,部分主体虽不属于《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方,但其为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受同一控制的关联企业的前员工或现员工,或为相关人员实际控制的企业,该等人员或企业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因此,出于谨慎性原则并从严把握的原则,将该等主体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并对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核查与披露。

综上,发行人比照关联交易披露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或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有误的情形。

三、养蚕板块资产经营情况

(一)说明养蚕板块资产具体的土地、房产、设备、人员构成

公司位于苏州市震泽镇,震泽镇有“中国蚕丝被之乡”的美誉,地处苏杭丝绸文化圈的核心,拥有深厚的蚕桑文化历史底蕴以及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

震泽政府打造美丽乡村、弘扬蚕桑文化,政府通过租赁集体土地的形式开发建成蚕桑园,规划种植桑树、建好养蚕大棚,通过市场主体来运营蚕桑园。基于丝绸之路在当地良好的口碑与形象,原先由丝绸之路承租运营蚕桑园,桑树、养蚕大棚政府都已经建好,丝绸之路只需添置适当的桑园养护设备和养蚕设备,聘用有经验的蚕农护桑养蚕,开展养蚕业务。

太湖雪深耕蚕丝被市场,优质蚕品种改良及规模化饲养技术的研发、蚕桑生态安全种养技术的研发,也是公司的研发方向之一,故公司承接丝绸之路的养蚕业务,由太湖雪作为承租方与政府签订租赁协议,承接蚕桑园运营业务,相应养蚕板块的设备从丝绸之路购买,公司2021年12月购买的丝绸之路的养蚕板块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养蚕板块资产
序号资产类别资产名称资产原值评估日资产账面净值资产评估值
1设备养蚕工具(养蚕机架、养蚕网架)1,331,216.84556,847.25539,750.00
2设备干雾控湿保鲜集装箱309,734.52284,026.52282,570.00
3设备共育室智控系统设备285,623.77254,804.93231,190.00
4设备催青系统测控201,801.88154,353.3768,500.00
5设备自走式植保机82,568.8166,806.4562,280.00
6设备自走式桑枝伐条粉碎机77,981.6563,094.9057,930.00
7设备自走式割草净园机59,633.0347,754.2346,030.00
8设备自走式开沟施肥机59,633.0347,754.2346,030.00
9设备田园旋耕机59,633.0347,754.2345,410.00
10设备电动撒石灰机33,600.0030,532.3225,900.00
11设备电动喂蚕机主配件27,250.0024,762.0220,810.00
12设备树枝粉碎机27,743.3621,065.2419,080.00
13设备折簇采茧机13,200.0010,899.249,330.00
14设备电动微耕机6,400.005,443.844,670.00
15设备电动取茧机3,097.352,814.542,930.00
16其他设备切桑机等设备60,169.3215,875.7912,110.00
合计2,639,286.591,634,589.101,474,520.00

公司于2021年12月收购丝绸之路的养蚕板块资产后,逐步开展科技养蚕业务。发行人研发中心科研部下设科技养蚕小组,新增3名蚕学纺织工程科研人员以满足后续研发活动需要。

(二)是否构成经营性资产,是否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结果通常是一个企业

取得了对一个或多个业务的控制权。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应用指南》的规定,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以下简称组合)构成业务,通常应具有下列三个要素:

(1)投入,指原材料、人工、必要的生产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构成产出能力的机器设备等其他长期资产的投入;

(2)加工处理过程,指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运营过程,能够组织投入形成产出能力的系统、标准、协议、惯例或规则;

(3)产出,包括为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为投资者或债权人提供的股利或利息等投资收益,以及企业日常活动产生的其他的收益。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应当至少同时具有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且二者相结合对产出能力有显著贡献,该组合才构成业务。

一般来说,企业的资产按“是否与经营收益相关”的判断原则界定为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在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将对企业预期收益能够产生其影响或做出贡献的资产,界定为经营性资产;将对企业预期收益不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或未来收益预测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的资产,界定为非经营性资产,不对其进行收益预测。

发行人向丝绸之路购买养蚕板块资产,该资产不具备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具有加工处理和产出能力,不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且未来收入、成本、费用及经营活动现金流无法合理预测,因此不构成经营性资产,亦不构成会计准则规定的业务,从而不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发行人购买养蚕板块资产,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准确,符合业务经济实质。

四、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一)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生产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是否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如是,请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为英宝投资,实际控制人为胡毓芳、王安琪。

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1英宝投资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对外实业投资
2湖之锦投资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非证券类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3琪睿文化实际控制人王安琪控制的主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4丝绸之路控股股东英宝投资控制的主体文化旅游

1、英宝投资

英宝投资成立于2013年10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胡毓芳,主要经营场所为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6楼,经营范围为对外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英宝投资为胡毓芳、王安琪控制的企业,胡毓芳担任英宝投资的法定代表人。英宝投资除投资发行人外,还投资了丝绸之路和吴江青商投资有限公司,其设立目的主要是对外实业投资。英宝投资除了持有对公司股权投资外,未持有其他大额资产,亦未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英宝投资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情形,不存在与公司及子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2、湖之锦投资

湖之锦投资成立于2013年12月10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胡毓芳,主要经营场所为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苏州

湾东方创投基地6楼,经营范围为非证券类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合伙期限:2013年12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

湖之锦投资为胡毓芳、王安琪控制的企业,胡毓芳担任湖之锦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湖之锦投资有限合伙人包括实际控制人胡毓芳、王安琪以及公司其他高管和核心员工等。湖之锦投资除投资发行人外,未投资其他企业,其设立目的主要是实现公司员工对公司的间接持股,而非进行其他投资活动。湖之锦投资除了持有对公司股权投资外,未持有其他大额资产,亦未开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湖之锦投资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情形,不存在与公司及子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3、琪睿文化

琪睿文化成立于2019年06月2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安琪,注册地址为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高新路938号6幢-101,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活动组织、策划;图文设计、制作;策划创意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文艺创作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牌安装;工艺礼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琪睿文化为王安琪控制的企业,其持有的主要资产为苏州市商品房一套,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琪睿文化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情形,不存在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4、丝绸之路

丝绸之路成立于2016年07月07日,注册资本为4,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毓芳,住所为吴江区震泽镇湿地公园,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蔬菜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休闲观光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礼仪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

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丝绸之路为英宝投资控制的企业,主要从事承办会议、展览、旅游观光等,与公司主要从事蚕丝被、床品套件、丝绸饰品、丝绸服饰等丝绸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有显著不同。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丝绸之路采购丝绵的业务真实,实质是丝绸之路的贸易业务,丝绸之路向丝绵供应商采购丝绵后基本按平价销售给太湖雪,不存在利益输送。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停止向丝绸之路采购丝绵。丝绸之路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情形,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上述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不存在生产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太湖雪现有主要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太湖雪现有主要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太湖雪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企业。

3、本公司/本人在被认定为太湖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若太湖雪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太湖雪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太湖雪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企业。

4、如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与太湖雪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时,太湖雪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关竞争业务集中到太湖雪经营。

5、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以太湖雪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太湖雪其他股东的权益。

6、以上承诺自本公司/本人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如因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太湖雪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本人将向太湖雪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综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五、请发行人结合前述情况分析并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并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占比相对较小;同时,为了增强公司独立性,公司相应对关联方与关联交易进行了梳理与整改,尽量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收购相应的资产纳入拟上市主体。

同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相互独立运营,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相互独立。

综上,公司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独立,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

六、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核查(1)(2)(3)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结论以及得出相应结论的依据是否充分。

(一)关于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合规性,养蚕板块资产经营核查情况

1、核查过程

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公告文件中披露的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

(2)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其出具的调查表;

(3)结合访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公司关联自然人对外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重大影响的企业清单,并对

已识别的关联方进行实地走访;

(4)走访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并取得其出具的与发行人之间关联关系的声明;

(5)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相关的协议、凭据、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等资料,结合市场类似业务公允价格以及公司同其他客户、供应商之间的价格况格,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以及对发行人独立性进行分析;

(6)查阅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关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并查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文件;

(7)查阅发行人收到的《关于对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提供的整改情况说明、相关人员参与挂牌公司治理专项培训的资料。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对关联方的认定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认定有误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已披露完整;

(2)发行人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第59条要求补充全部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不存在披露内容不符合准则要求的情形;

(3)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与市场公允价格及第三方市场价格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4)发行人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合法,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规范性、信息披露内容完备性及信息披露及时性存在瑕疵,曾受到过全国股转公司的口头警示。后期公司经过规范整改,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

(5)发行人购买养蚕板块资产不构成经营性资产,不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行人的相关会计处理准确。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问题6.销售模式与收入真实性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3,477.27万元、30,914.48万元和37,108.94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16.98万元、1,658.88万元、3,063.17万元,发行人产品包括蚕丝被、床品套件、丝绸饰品、丝绸服饰四大产品系列,2021年蚕丝被、床品套件收入占比为85.86%。(2)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包括线上、线下两种,2021年线下销售收入占比50.32%、线上销售收入占比49.86%。线下营销主要是通过直营专卖店、直营商场专柜、经销商、企业客户集采等渠道。线上销售模式包括线上自营店铺、平台入仓和直发模式三种模式,主要是通过天猫、京东、唯品会、亚马逊等电子商务平台宣传推广并销售。

(1)线下直营零售及专柜销售的内控有效性与收入真实性。根据申请文件,目前发行人拥有线下直营专卖店17家、直营商场专柜13家,各期直营专卖店的销售金额分别为7,908.42万元、7,507.23万元、8,223.50万元,占比分别为33.69%、

24.28%、22.16%;直营商场专柜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696.30万元、1,337.30万元、1,455.23万元,占比分别为7.23%、4.33%、3.92%。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直营店的区域分布及各区域收入占比,各期增加和减少的数量、直营店的经营年限及对应的销售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等,各期开店、关店的原因、关店门店的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盈利情况,门店关店后人员安置情况、装修处理情况等。②说明商场专柜的区域分布及各区域收入占比,发行人与商场的合作模式、结算方式、结算周期、手续费或收益分成方式、收入确认方法等。

③说明直营零售及商场专柜销售中发行人与客户款项的结算方式,各期现金、银行POS机刷卡、储值卡(如有)和积分销售(如有)等结算方式的收入金额及比例。④如存在储值卡,说明储值卡使用政策、充值及消费情况、主要充值单位或个人并说明储值卡对发行人销售影响情况,储值卡销售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储值卡及其折扣使用、储值卡到期后等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⑤如存在积分销售,说明销售积分及促销券、优惠卡发放及使用数量、金额,销售积分及促销券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⑥说明直营门店、商场专柜模式下是否存在个人卡、现金交易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如存

在,说明规范措施。⑦发行人线下直营零售及专柜销售模式下相关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是否有效执行,发行人现金结算、银行卡结算方式销售是否存在异常情况,资金流转是否可追随,货物流、资金流、单据流是否匹配,零售模式下收入是否真实。

(2)企业客户集采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企业客户集采模式收入金额分别为3,850.98万元、5,704.78万元、8,258.64万元,占比分别为16.4%、18.45%、22.26%。企业客户集采系发行人通过销售团队开发企事业单位等客户,多为定制化产品,报告期内业绩大幅增长。请发行人:

①说明报告期各期企业客户集采销售模式中各产品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各期客户数量、单家客户平均销售收入,增加或减少的客户数量及对应的收入金额,销售金额较大的客户增加或减少的原因。②说明报告期各期企业客户集采销售模式中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各期采购的内容、单价、金额、占比及毛利率等情况。③结合该项业务中发行人和现有客户的合作模式、是否签订长期框架协议,市场拓展模式及拓展计划等内容,说明报告期内该项业务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持续增长的潜力。

(3)和经销商的关联关系及经销收入真实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目前拥有经销商10家,经销商渠道销售收入分别为1,241.49万元、1,109.67万元和

734.51万元,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2020年发行人原经销商太湖雪家居(员工谷向阳持有100%的股权)由于经营未达预期,其股东谷向阳于2020年11月将太湖雪家居注销,不再与公司合作。请发行人:①说明太湖雪家居的具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等,2021年注销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向发行人采购的内容、金额及占比,交易价格、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②说明发行人与太湖雪家居的合作模式,太湖雪家居使用发行人“太湖雪”商号的原因,是否取得发行人授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太湖雪家居是否实质为发行人加盟店,是否专门或主要销售发行人产品;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太湖雪家居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利益输送情形。③说明发行人对经销商的管理模式,经销商的退换货政策以及各期退换货情况,经销商的期末库存情况、终端销售情况等,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的情形。

(4)线上销售模式及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线上销售收入分别为8,780.09万元、15,255.50万元和18,437.06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7.40%、49.35%和49.68%。发行人线上销售主要是通过天猫、京东、唯品会、亚马逊等境内外电子商务平台宣传推广并销售,按照和平台的合作模式可分为线上直营店铺、平台入仓、直发模式三种方式。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刷单行为,各期刷单金额分别为91.32万元、252.97万元、

407.8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0.39%、0.81%和1.09%。请发行人:①说明各期各个渠道的线上销售金额、占比,并详细说明线上直营店铺、平台入仓、直发模式三种方式具体业务模式,包括仓储物流模式、佣金支付模式、退换货政策与各期退换货情况等,线上销售的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依据、条件等。②区分不同线上平台,说明线上客户的人均消费、地区分布、发货分布情况;按照客户消费金额分层说明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次均消费额及其他与交易行为有关的数据,并分析其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况。③说明刷单事项具体产生背景、涉及人员数量、任职情况、刷单形式、过程;报告期各期刷单行为产生的销售手续费的支付标准、结算方式及账务处理过程,刷单行为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业务合规性的影响,是否存在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④说明发行人线上零售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刷单情形,是否存在通过刷单行为虚增收入的情形。

(5)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根据申请文件,2022年第一季度发行人营业收入5,071.33万元,同比下滑32.99%,净利润704.95万元,同比下滑5.54%。请发行人:①说明在疫情影响下,发行人线下销售规模呈增长趋势的合理性,与可比公司及行业变动趋势是否一致;结合通过主播带货实现的收入金额及占比等因素,说明线上销售是否存在对相关主播的依赖,和相关主播暂停合作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线上销售业绩。②说明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疫情影响、线上市场开拓方式、终端消费者购买需求等因素说明发行人业绩是否具有进一步下滑的风险,是否影响发行上市条件。

请发行人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按照《审核

适用指引1号》的相关要求,说明对线上销售、经销商销售、企业客户集采销售、境外销售、直营店及商场专柜等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法、程序以及核查结果或结论,并就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模式下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2)如进行IT审计,请补充提交IT审计报告。【发行人回复】

一、线下直营零售及专柜销售的内控有效性与收入真实性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直营店的区域分布及各区域收入占比,各期增加和减少的数量、直营店的经营年限及对应的销售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等,各期开店、关店的原因、关店门店的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盈利情况,门店关店后人员安置情况、装修处理情况等

1、各期直营专卖店的区域分布及各区域收入占比情况

截至2022年6月底,公司在江苏省及北京市开设17家直营专卖店,其主要销售区域集中在江苏省内,故区域划分为江苏省内和江苏省外,其中江苏省内16家,江苏省外1家,各期直营专卖店数量变化较小。报告期内公司直营专卖店区域分布及各区域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年度区域直营专卖店数量(家)销售额(万元)占直营专卖店总销售额比例
2022年 1-6月江苏省内163,185.0397.66%
江苏省外176.432.34%
合计173,261.46100.00%
2021年度江苏省内167,981.2597.05%
江苏省外1242.262.95%
合计178,223.50100.00%
2020年度江苏省内147,298.7897.22%
江苏省外1208.452.78%
合计157,507.23100.00%
2019年度江苏省内147,774.9498.31%
江苏省外1133.481.69%
合计157,908.42100.00%

2、各期直营专卖店增加和减少的数量情况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增加直营专卖店数量(家)1202
减少直营专卖店数量(家)1002

报告期内公司直营专卖店共增加5家,主要原因是公司坚持聚焦区域市场的经营策略,深耕苏州市场,布局北京市场,进而提高市场占有率。报告期内公司直营专卖店减少直营专卖店3家,2019年关闭的2家门店主要原因是为做大做细苏州市场,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对经营未达预期的门店进行关闭;2022年1-6月关闭1家门店是观前分公司店,主要原因系门店租期到期,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尚处于招投标方案拟定中。

3、各期直营专卖店的经营年限及对应的销售额及占比、毛利率情况

年份经营年限直营专卖店数量(家)销售额 (万元)毛利率占直营专卖店总销售额比例
2022年1-6月10年以上1702.4443.23%21.54%
5-10年92,071.0454.34%63.50%
5年以下7487.9945.45%14.96%
总计173,261.4650.62%100.00%
2021年10年以上11,568.6046.04%19.07%
5-10年105,389.1354.68%65.53%
5年以下61,265.7748.26%15.40%
总计178,223.5052.04%100.00%
2020年10年以上11,528.3542.43%20.36%
5-10年104,870.2952.96%64.87%
5年以下41,108.5846.47%14.77%
总计157,507.2349.85%100.00%
2019年10年以上12,163.4242.08%27.36%
5-10年104,854.6652.50%61.39%
5年以下4890.3445.56%11.25%
总计157,908.4248.87%100.00%

报告期内直营专卖店数量无较大变动,各期销售额分别为7,908.42万元、7,507.23万元、8,223.50万元、3,261.46万元,呈波动上升趋势。毛利率分别为

48.87%、49.85%、52.04%、50.62%,呈波动上升趋势。

截至2022年6月底,公司10年以上直营专卖店1家,为公司总部直营店,该店是公司开设的第一家直营专卖店,有较多长期且稳定的客户。报告期内,公司总部直营店销售额分别为2,163.42万元、1,528.35万元、1,568.60万元、702.44万元,毛利率分别为42.08%、42.43%、46.04%、43.23%,其中2020年销售额减少635.07万元,主要系疫情影响门店客流减少,销售金额下降。另外一方面,2019年及之前公司大型促销活动主要通过总部直营店实施,2020年及以后为进一步提高太湖雪的市场知名度,相关促销活动在苏州大市范围内直营专卖店实施,总部直营店的客流被分散,销售额下降,毛利率升高。2022年1-6月销售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8.6万元,毛利率下降5.87%,主要系2022年1季度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爆发态势,其中江苏苏州、上海等地新冠疫情反复,受到区域管制、出行限制等封控影响,公司直营专卖店客流量下降,销售额整体呈下降趋势。2022年2季度新冠疫情得到控制,为尽快恢复门店客流量,门店举行促销活动,刺激消费,销售额回升,毛利率有所下降。报告期内5-10年的直营专卖店销售额分别为4,854.66万元、4,870.29万元、5,389.13万元、2,071.04万元,分别占整个直营专卖店总销售额的61.39%、64.87%、

65.53%、63.50%;毛利率分别为52.50%、52.96%、54.68%、54.34%。5-10年的直营专卖店为直营专卖店销售的主力军,直营专卖店的经营时间越长其区域市场影响力越强,报告期内5-10年的直营专卖店毛利率呈上升趋势。2022年1-6月份销售额较同期减少357.13万元,毛利率下降1.39%,主要系2022年1季度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爆发态势,其中江苏苏州、上海等地新冠疫情反复,受到区域管制、出行限制等封控影响,公司直营专卖店客流量下降,销售额整体呈下降趋势;观前分公司店因门店租期到期,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尚处于招投标方案拟定中,虽然已开设姑苏分公司门店进行替代,但新店有一定周期培育期导致销售额较同期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5年以下的直营专卖店销售额分别为890.34万元、1,108.58万元、1,265.77万元、487.99万元,分别占整个直营专卖店总销售额的11.25%、14.77%、

15.40%、14.96%;毛利率分别为45.56%、46.47%、48.26%、45.45%。5年以下的直营专卖店为直营专卖店销售的生力军,报告期内销售额逐年增加的主要原因

系新开直营专卖店影响。2022年1-6月份销售额较同期减少64.04万元,毛利率下降4.14%,主要系2022年1季度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爆发态势,其中江苏苏州、上海等地新冠疫情反复,受到区域管制、出行限制等封控影响,公司直营专卖店客流量下降,销售额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2022年新开设姑苏分公司门店,2021年4月和12月分别开设苏州小镇故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吴江黎里分公司,受新开设门店影响2022年1-6月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只减少64.04万元。

4、各期开店、关店的原因、关店门店的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盈利情况,门店关店后人员安置情况、装修处理情况

(1)报告期各期开店门店基本情况

门店名称开店时间门店面积门店地址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姑苏分公司2022年4月168㎡江苏省苏州市络香路2号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黎里分公司2021年12月150㎡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平楼街32号
苏州小镇故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21年4月596㎡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庄镇蚬园弄35号
苏州市盛太丝绸有限公司2019年9月206㎡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中心广场6号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分公司2019年7月88㎡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1号D段4层4327号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开设直营专卖店5家,2019年开设2家,2021年开设2家,2022年1-6月期间开设1家,其中苏州市开店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为深耕苏州市场,制定聚焦区域市场的经营策略,北京开设门店是因为进一步布局北京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

(2)报告期各期关店门店的基本情况

门店 名称经营年限关店 时间盈利情况(万元)可使用资产余额(万元)可使用资产处置情况租金违约赔偿(元)人员 安置
观前分公司店8年2022年6月1,302.451.43转移至其他直营专卖店使用0.00共5人,其中3人转移到其他门店,2人自愿离职
无锡春申店3年2019年7月1.471.78转移至其他直营专卖店使用0.00全部自愿离职
门店 名称经营年限关店 时间盈利情况(万元)可使用资产余额(万元)可使用资产处置情况租金违约赔偿(元)人员 安置
张家港步行街店1年2019年6月16.420.77转移至其他直营专卖店使用0.00全部自愿离职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关闭直营专卖店3家,分别为无锡春申店、张家港步行街店和观前分公司店。无锡春申店于2019年7月关店,可使用资产余额为1.78万元,无租金违约情况,人员全部自愿离职;张家港步行街店于2019年6月关店,可使用资产余额为0.77万元,剩余可使用资产已转移至其他直营专卖店使用,无租金违约情况,人员全部自愿离职。观前分公司店于2022年6月关店,可使用资产余额为1.43万元,无租金违约情况,关店前员工共有5人,其中3人转移到其他门店,2人自愿离职。因直营专卖店装修属于不可移动的附属物,其店内装修处理按照公司与出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由出租人自行处理。

(二)说明商场专柜的区域分布及各区域收入占比,发行人与商场的合作模式、结算方式、结算周期、手续费或收益分成方式、收入确认方法等。

1、直营商场专柜的区域分布及各区域收入占比

年份区域直营商场专柜数量(家)销售额(万元)占直营商场专柜总销售额比重
2022年1-6月江苏省内9316.9668.46%
江苏省外4146.0431.54%
合计13463.00100.00%
2021年江苏省内91,072.9873.73%
江苏省外4382.2526.27%
合计131,455.23100.00%
2020年江苏省内91,004.1075.08%
江苏省外4333.2024.92%
合计131,337.30100.00%
2019年江苏省内91,164.5068.65%
江苏省外6531.8031.35%
合计151,696.30100.00%

报告期内直营商场专柜收入分别为1,696.30万元、1,337.30万元、1,455.23万元、463.00万元,其中江苏省内直营商场专柜销售额占直营商场专柜总销售

额比重分别为68.65%、75.08%、73.73%、68.46%,区域分布相对集中,主要系中国丝绸集聚在苏州、杭州、湖州等地,当地民众对丝绸制品的接受能力较强,有良好的客户基础;江苏省外直营商场专柜主要设立在北京,占直营商场专柜总销售额比重分别为31.35%、24.92%、26.27%、31.54%,主要系北京地区经济发达,有较多的高消费客户群,有利于蚕丝被及丝绸制品的推广销售。

2、发行人与商场的合作模式、结算方式、结算周期、手续费或收益分成方式、收入确认方法

项目合作内容
合作模式

公司和商场签订合作协议,由商场提供店铺场地,公司负责店铺的运营管理和产品销售,商场进行统一收银

结算方式公司按月与商场进行销售情况核对,取得商场的销售结算单,公司根据结算单中商场含税销售收入扣除商场扣点费用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并开具发票,商场扣除商场专柜管理费用及商场扣点费用后向公司支付货款,同时按照商场专柜管理费用向公司开具商场管理费发票;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
结算周期一月一次
手续费手续费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促销费、仓储费、供应链平台使用费等
收益分成方式公司按照与商场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与商场进行分成,其中商场的收益分成比例一般为销售额(含税)的25%-30%,剩余部分为公司所有
收入确认方法由商场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和收款,商场按月与公司进行已销商品的结算,根据商场提供的销售结算单确认销售收入

(三)说明直营零售及商场专柜销售中发行人与客户款项的结算方式,各期现金、银行POS机刷卡、储值卡(如有)和积分销售(如有)等结算方式的收入金额及比例。

1、直营专卖店与客户款项的结算方式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移动支付1,924.2851.926,529.3069.875,284.9361.885,813.1064.56
银联POS支付1,689.6245.592,472.9026.462,876.8533.682,703.7830.03
现金支付68.591.85270.602.90321.333.76398.134.42
代金券支付24.000.6572.720.7858.130.6889.861.00
合计3,706.48100.009,345.52100.008,541.25100.009,004.87100.00
减:增值税销项税426.41/1,075.15/982.62/1,071.06/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金额 (万元)占比(%)
减:预计销售退回13.61/21.31/30.54/14.55/
减:其他业务收入5.00/25.55/20.86/10.84/
直营专卖店主营收入3,261.46/8,223.50/7,507.23/7,908.42/

注:移动支付主要包括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面料等销售收入。报告期内直营专卖店的结算方式有现金支付、银联POS支付、移动支付及代金券支付。其中移动支付为主要结算方式,移动支付在报告期内支付金额分别为5,813.10万元、5,284.93万元、6,529.30万元、1,924.28万元,占直营专卖店总支付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4.56%、61.88%、69.87%、51.92%,呈波动上升趋势。银联POS支付在报告期内支付金额分别为2,703.78万元、2,876.85万元、2,472.90万元、1,689.62万元,占直营专卖店总支付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0.03%、33.68%、

26.46%、45.59%,呈波动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直营专卖店销售对象多为个人客户,单次消费金额不大,随着移动支付的迅速普及,扫码支付为客户首选支付方式,导致移动支付比例呈上升趋势,银联POS支付呈下降趋势。

门店个人零售客户现金支付在报告期内的支付金额分别为398.13万元、

321.33万元、270.6万元、68.59万元,占直营专卖店总支付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4.42%、3.76%、2.90%、1.85%,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客户支付习惯影响导致现金支付减少,并且公司积极引导客户采取移动支付手段替代现金支付,以减少现金收款。

2、直营商场专柜销售中公司与客户款项的结算方式

公司和商场签订合作协议,由商场提供店铺场地,公司负责店铺的运营管理和产品销售,商场进行统一收银。公司按月与商场进行销售情况核对,取得商场的销售结算单,以终端零售价扣除商场约定扣点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结算方式均为银行转账。

(四)如存在储值卡,说明储值卡使用政策、充值及消费情况、主要充值单位或个人并说明储值卡对发行人销售影响情况,储值卡销售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储值卡及其折扣使用、储值卡到期后等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公司在实际业务过程中不存在销售使用储值卡,但存在销售使用代金券,其持券人可到公司直营专卖店使用代金券购买所需商品。

1、代金券的使用政策

(1)公司代金券为单次使用券,面值固定(单张面值500元或1,000元),不能续存金额。

(2)此券不兑付现金、不找零,按吊牌价结算。

(3)适用于太湖雪直营专卖店,加盖公章有效。

(4)客户需妥善保管代金券,遗失不补。

2、代金券的销售及使用情况,代金券主要购买单位或个人并说明代金券对发行人销售影响情况

年度代金券销售数量(张)代金券销售面额 (万元)代金券销售金额 (万元)代金券使用数量(张)代金券使用金额 (万元)代金券使用金额占直营专卖店总收入比例
20192,280175.8273.042,75289.861.14%
20201,913230.3698.551,75458.130.77%
20211,856204.5891.411,97972.720.88%
2022年1-6月52460.3128.3942124.000.74%

报告期内代金券销售金额分别为73.04万元、98.55万元、91.41万元、28.39万元,其主要购买方为终端零售客户,代金券使用金额为89.86万元、58.13万元、72.72万元、24.00万元,代金券使用金额占直营专卖店总收入比例1.14%、

0.77%、0.88%、0.74%,对公司整体销售影响较小。

3、代金券销售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客户通过现款购买一定数量代金券,公司收到款项后将代金券激活,此券即可使用。客户到公司直营专卖店出示代金券,导购人员登录代金券系统查询该代金券真假,确认无误后,客户方可使用。客户挑选商品后,结算时按照商品的吊

牌价进行兑换,如商品金额高于代金券面额,多出金额客户需通过移动支付等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其中差额部分。报告期内,公司代金券销售金额分别为73.04万元、98.55万元、91.41万元、28.39万元,其结算资金主要通过移动支付及银联POS支付,未发现异常情况。

4、代金券会计处理流程

(1)代金券销售会计处理流程

2020年1月1日以前,会计处理方式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预收账款2020年1月1日以后,根据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例64和《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涉及不同增值税率的储值卡)》会计处理方式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2)代金券使用会计处理流程

2020年1月1日以前,会计处理方式为:

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20年1月1日以后,根据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例64和《收入准则应用案例——合同负债(涉及不同增值税率的储值卡)》会计处理方式为:

借: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五)如存在积分销售,说明销售积分及促销券、优惠卡发放及使用数量、金额,销售积分及促销券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为丰富直营专卖店营销活动的多样性,增加客户粘性,对终端优质客户免费发放促销券。客户获取促销券后,可凭促销券购买一定价值的商品。此促销券不兑付现金、不找零,仅限在公司直营专卖店使用。

1、促销券发放及使用数量、金额

年度促销券发放数量(张)促销券发放金额(万元)促销券使用数量(张)促销券使用金额(万元)
20191,708193.54942101.67
20201,237151.63930108.07
20211,447140.4780391.41
2022年1-6月57068.7025231.07

2、促销券会计处理流程

客户使用促销券兑换商品时,商品销售金额为零,其目的主要为了丰富直营专卖店营销活动的多样化,增加客户粘性,出于谨慎性原则,其促销券成本应计入销售费用,尚未兑换的促销券因无法预计其是否兑换可作为一项或有事项计入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尚未兑换的促销券。

当发放促销券时: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当实际使用促销券时:

借:预计负债

贷:存货

(六)说明直营门店、商场专柜模式下是否存在个人卡、现金交易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如存在,说明规范措施。

1、个人卡

报告期内,盛太丝绸在发行人收购为全资子公司之前存在通过个人卡收取销售货款情况。

(1)盛太丝绸通过个人卡收取销售货款的背景

为开拓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区域的销售市场,减少开拓市场不确定性给发行人带来的风险,2019年9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毓芳委派公司员工钱新芳设立盛太丝绸。盛太丝绸成立后,作为发行人的经销商,负责发行人在盛泽区域的市场销售,发行人按无关联关系的经销商同等条件向盛太丝绸销售蚕丝被等产品。

2019年至2021年期间,盛太丝绸的收款除银行对公账户外,还通过茗蕾商行、钱新芳、徐乖娜、沈惠娟代收销售货款,具体收款方式及相关银行账户明细如下:

名称涉及银行账户主要用途
茗蕾商行苏州农村商业银行:0706****3958代收盛太丝绸营业款后转入沈惠娟账户,或取现之后存入沈惠娟、徐乖娜、盛太丝绸银行账户
钱新芳苏州农村商业银行震泽支行: 6231****4431门店现金收款存入该账户,然后再全部转账给沈惠娟账户
徐乖娜中国农业银行吴江震泽支行:6230****8276该账户代收的盛太丝绸销售货款全部转给沈惠娟,或取现之后存入沈惠娟、盛太丝绸银行账户
沈惠娟苏州农村商业银行震泽支行: 6231****3122除归集现金收款的金额外,徐乖娜、茗蕾商行会将代收的盛太丝绸销售货款部分汇入该账户,主要用于: 1)支取现金给盛太丝绸或代盛太丝绸支付货款; 2)为太湖雪代垫少量成本费用;

注:茗蕾商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毓芳朋友季明雷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22年3月注销;沈惠娟为钱新芳的兄弟的配偶;徐乖娜为胡毓芳父母的兄弟的配偶。

(2)盛太丝绸通过个人卡收取销售货款的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盛太丝绸通过茗蕾商行、钱新芳、徐乖娜、沈惠娟等个人卡收款的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茗蕾商行105.57133.10139.74378.40
钱新芳5.0731.7915.9552.81
徐乖娜257.41355.04175.55788.00
沈惠娟16.9710.6917.4245.08
合计A385.01530.62348.651,264.29
盛太丝绸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602.27584.74349.191,536.20
账户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盛太丝绸主营业务收入(含税)B680.57660.76395.271,736.59
代收金额占收入比A/B56.57%80.30%88.21%72.80%

注:盛太丝绸通过个人卡收取销售货款已在2021年12月整改完毕,2022年1-6月金额为零

(3)盛太丝绸关于个人卡收款的规范措施

2021年10月中介机构进场后,对盛太丝绸进行了整改规范,要求盛太丝绸按照发行人《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太湖雪店铺运营管理手册》等相关内控制度规定,所有营业款均需通过对公银行账户收款,若有零星现金销售收款,门店出纳在达到2000元后需立即存入盛太丝绸银行账户,如不满2000元,月末全部存入盛太丝绸银行账户。整改完成后,盛太丝绸自2021年12月起不再通过员工等个人卡收款。

为解决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发行人于2021年12月收购了实际控制人胡毓芳控制的盛太丝绸100%股权,将盛太丝绸并入上市主体。盛太丝绸已将报告期内通过茗蕾商行、钱新芳、徐乖娜、沈惠娟等个人卡代收的销售货款全部计入盛太丝绸营业收入,并已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于2021年12月对未缴纳的相关税费进行申报,2022年1月补缴了相关税费,同时,取得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出具的无违规证明。

2、现金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营门店现金销售收款金额分别为398.13万元、321.33万元、270.6万元、68.59万元,占直营专卖店总收款金额的比例分别为4.42%、

3.76%、2.90%、1.85%,呈逐年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太湖雪店铺运营管理手册》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已得到严格执行。报告期内发行人积极引导客户采取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手段以替代现金付款,减少现金的使用。

发行人相关财务内控不规范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12.财务及内控不规范的原因及整改情况”。

(七)发行人线下直营零售及专柜销售模式下相关内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是否有效执行,发行人现金结算、银行卡结算方式销售是否存在异常情况,资金流转是否可追随,货物流、资金流、单据流是否匹配,零售模式下收入是否真实。针对线下直营零售及专柜销售模式,发行人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太湖雪店铺运营管理手册》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发行人所有信息系统基于阿里云搭建,产生的数据均通过云服务器进行存储、交互、共享,保证所有数据实时交互。其中依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从订单计划产生需求,到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半成品,到生产加工环节,最后到产品销售环节,在这过程中还需要仓储管理,包括产成品的出入库以及库存盘点;网店管家承接国内电商OMS系统的功能,主要包含商品(上下架,库存管理),订单(订单下载,合并,拆单,审单,发货等),包裹,物流等方面的管理,主要对接天猫、京东、唯品会等国内主流电商平台;用友系统为财务核算系统,将业务端产生的数据通过API传输校验归集,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实现信息的可追溯性。发行人信息系统架构图:

通过内部控制措施以及信息系统的自动化,公司实现了货物流、资金流、单据流相互匹配。以下是直营门店及商场专柜货物流、资金流、单据流等详细流转过程:

1、直营门店模式

(1)客户选购货物后,门店销售人员扫描货物条形码,通过系统打印销售单给客户;

(2)客户对货物及付款金额核对无误后,在销售单上进行签字;客户付款后,门店销售人员将货物直接交予客户;

(3)财务部在核对业务系统销售记录与店铺收款记录(包括银行刷卡、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

(4)若客户选择邮寄方式,客户付款后,由门店负责打包和选择物流商邮寄给客户;

(5)门店销售人员将客户邮寄信息录入物流系统(网店管家)中,物流系

统签收确认后,财务部确认销售收入;

(6)直营门店每天将依友系统销售数据和出库单进行核对,同时每天将收到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与销售单据相匹配,每月末对存货、现金进行盘点。直营门店销售流程图:

2、直营商场专柜模式

直营商场专柜模式下,消费者与商场进行结算,商场与公司进行结算,公司财务部每月将商场结算单与公司业务系统销售记录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公司根据结算单中商场含税销售收入扣除商场扣点费用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并开

具发票,商场扣除商场专柜管理费用及商场扣点费用后向公司支付货款,同时按照商场专柜管理费用向公司开具商场管理费发票,财务部负责每月对收到的货款与结算单进行核对,核销应收账款。

(八)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在直营门店及直营商场专柜方面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

(2)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关于门店及直营商场专柜相关的内控制度,了解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情况,并进行内部控制测试,验证内控制度设计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3)查阅了新设、注销直营门店及直营商场专柜的工商档案资料、新设或注销文件资料,了解注销的直营门店及直营商场专柜基本情况、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注销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4)取得门店管理系统现金交易流水、银行流水明细表、银行POS机流水,分析结算方式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5)对门店及直营商场专柜进行函证,函证报告期内销售额及往来余额;

(6)了解公司促销券及代金券相关的使用政策及使用方法,分析会计处理方法的恰当性;

(7)查看报告期内促销券及代金券全部销售及使用明细表,查看其销售及使用状况;

(8)利用信息系统审计专家工作,即IT审计工作,测试公司核算系统的健全性及有效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各期直营店的区域分布合理、各区域收入无异常情况、毛利率无异常变动,各期开店、关店的原因合理,符合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关店后的

人员安置情况和装修情况,符合企业经营发展情况。

(2)报告期内,商场专柜的区域分布、各区域收入占比无异常,发行人与商场的合作模式、结算方式、结算周期、手续费或收益分成方式、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其他公司采取同类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3)报告期内,直营零售及商场专柜销售中发行人与客户款项的结算方式收入金额及比例无异常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代金券销售,代金券使用政策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代金券销售的资金来源、充值及消费情况等不存在异常情况,代金券及其折扣使用、代金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5)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促销券的发放及使用,促销券发放及使用数量、金额无异常情况,促销券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6)报告期内,苏州市盛太丝绸有限公司在发行人收购为全资子公司之前存在通过个人卡收取销售货款情况;2021年10月中介机构进场后,对盛太丝绸进行了整改规范,要求盛太丝绸按照发行人《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太湖雪店铺运营管理手册》等相关内控制度规定,所有营业款均需通过对公银行账户收款;整改完成后,盛太丝绸自2021年12月起不再通过员工等个人卡收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营门店现金销售收款金额分别为398.13万元、321.33万元、270.6万元、68.59万元,占直营专卖店总收款金额的比例分别为4.42%、

3.76%、2.90%、1.85%,呈逐年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太湖雪店铺运营管理手册》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积极引导客户采取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手段以替代现金付款,减少现金的使用。

(7)报告期内,公司线下直营零售及专柜销售模式下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现金结算、银行卡结算方式销售不存在异常情况,资金流转可追随,货物流、资金流、单据流相匹配,零售模式下收入真实。

二、企业客户集采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企业客户集采销售模式中各产品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各期客户数量、单家客户平均销售收入,增加或减少的客户数量及对应的收入金额,销售金额较大的客户增加或减少的原因。

1、说明报告期各期企业客户集采销售模式中各产品的收入金额及占比

企业客户集采销售模式中各产品类型的销售金额及占当期企业客户集采收入的比例: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金额占比销售金额占比销售金额占比销售金额占比
蚕丝被1,722.3856.70%4,260.0351.58%1,635.0828.66%1,270.7533.00%
床品套件837.7527.58%2,035.9024.65%1,952.8234.23%1,475.4038.31%
丝绸饰品386.4012.72%1,716.0720.78%1,988.6534.86%1,006.6126.14%
丝绸服饰及其他91.383.01%246.642.99%128.232.25%98.222.55%
合计3,037.91100.00%8,258.64100.00%5,704.78100.00%3,850.98100.00%

报告期各期内,企业客户集采模式下蚕丝被销售收入分别为1,270.75万元、1,635.08万元、4,260.03万元、1,722.38万元,占当期集采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3.00%、28.66%、51.58%和56.7%。蚕丝被产品作为公司传统优势产品系列,保持较好的销量。2021年、2022年所占比例增高主要为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京东京造订单量增加,其2020年销售金额600.20万元,2021年销售金额2,888.35万元,2022年1-6月657.98万元。

企业客户集采模式下床品套件销售收入分别为1,475.40万元、1,952.82万元、2,035.90万元、837.75万元,占当期集采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8.31%、34.23%、

24.65%、27.58%,销售金额逐年增加、比例略有下降。

企业客户集采模式下丝绸饰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006.61万元、1,988.65万元、1,716.07万元、386.40万元,占当期集采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6.14%、34.86%、

20.78%、12.72%。

企业客户集采模式下丝绸服饰及其他销售收入分别为98.22万元、128.23万元、246.64万元、91.38万元,占当期集采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55%、2.25%、

2.99%、3.01%。

蚕丝被、床品套件为公司的核心产品,企业客户集采销售模式中蚕丝被、床品套件的销售金额合计为2,746.15万元、3,587.90万元、6,295.93万元、2,560.14万元,占当期集采收入金额的比例为71.31%、62.89%、76.23%、84.27%。

2、各期客户数量、单家客户平均销售收入

各期客户数量、单家客户平均销售收入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客户数量(家)617.00984.001,055.00944.00
销售金额3,037.918,258.645,704.783,850.98
单家客户平均销售金额4.928.395.414.08

报告期内,客户数量分别为944家、1,055家、984家、617家,其中2020年客户数量增加较多,主要原因为境外ODM模式下B2B客户开发中使用价格促销策略,新客户增长较多。

报告期内,单家客户平均销售金额分别为4.08万元、5.41万元、8.39万元、

4.92万元,呈持续增长趋势,原因系新客户开发质量提升,老客户销售金额增长。

3、增加或减少的客户数量及对应的收入金额

(1)企业客户集采按照单家客户销售金额大小分层,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企业客户集采单家客户销售金额分层表

单位:万元

销售分层客户数量(家)销售金额占当期企业客户 集采收入比例平均销售金额
销售额100万以上2.00842.8627.74%421.43
销售额50万-100万8.00550.9618.14%68.87
销售额10—50万32.00686.1322.59%21.44
销售额10万以下575.00957.9631.53%1.67
合计617.003,037.91100.00%4.92

2021年企业客户集采单家客户销售金额分层表

单位:万元

销售分层客户数量(家)销售金额占当期企业客户 集采收入比例平均销售金额
年销售金额100万以上12.004,674.1356.60%389.51
年销售金额50-100万16.001,165.4214.11%72.84
年销售金额10-50万71.001,417.0517.16%19.96
年销售金额10万以下885.001,002.0412.13%1.13
合计984.008,258.64100.00%8.39

2020年企业客户集采单家客户销售金额分层表

单位:万元

2020年客户数量(家)销售金额占当期企业客户 集采收入比例平均销售金额
年销售金额100万以上10.002,034.9735.67%203.50
年销售金额50-100万10.00742.8213.02%74.28
年销售金额10-50万84.001,705.7929.90%20.31
年销售金额10万以下951.001,221.2021.41%1.28
合计1,055.005,704.78100.00%5.41

2019年企业客户集采单家客户销售金额分层表

单位:万元

2019年客户数量(家)销售金额占当期企业客户 集采收入比例平均销售金额
年销售金额100万以上4.00699.0218.15%174.76
年销售金额50-100万9.00575.2714.94%63.92
年销售金额10-50万74.001,436.0237.29%19.41
年销售金额10万以下857.001,140.6729.62%1.33
合计944.003,850.98100.00%4.08

报告期内企业客户集采年销售金额100万以上客户数量分别为4家、10家、12家、2家,销售金额分别为699.02万元、2,034.97万元、4,674.13万元,842.86万元。呈增长趋势;占企业客户集采收入比例依次为18.15%、35.67%、56.60%、

27.74%,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企业客户集采年销售金额50-100万的客户数量分别为9家、10家、16家、8家,销售金额分别为575.27万元、742.82万元、1,165.42万元、550.96万元,呈增长趋势;占企业客户集采收入比例依次为14.94%、13.02%、14.11%、

18.14%。

报告期内企业客户集采年销售金额10-50万的客户数量分别为74家、84家、71家、32家,销售金额分别为1,436.02万元、1,705.79万元、1,417.05万元、686.13万元;占企业客户集采收入比例依次为37.29%、29.90%、17.16%、22.59%。

报告期内企业客户集采年销售金额10万以下的客户数量分别为857家、951家、885家、575家,销售金额分别为1,140.67万元、1,221.20万元、1,002.04万元、957.96万元;占企业客户集采收入比例依次为29.62%、21.41%、12.13%、

31.53%。报告期内企业客户集采年销售金额10万以下的客户数量较多,单个客户平均销售金额较低。

(2)增加或减少的客户数量及对应的收入金额

企业客户集采年销售金额10万以上客户中,增加或减少的客户数量及对应的收入金额如下:

单位:家、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
新增客户减少客户新增客户减少客户
数量销售金额数量销售金额数量销售金额数量销售金额
年销售金额100万以上2.00360.782.00343.535.00682.803.00336.24
年销售金额50-100万7.00482.502.00145.312.00156.650.000.00
年销售金额10-50万41.00746.9551.00878.6862.001,132.7549.00944.81
合计50.001,590.2355.001,367.5269.001,972.2052.001,281.05

注:新增客户为上期无本期新增,新增金额为本期新增客户销售金额;减少客户为上期有本期减少,减少金额为上期客户的销售金额。

2020年企业客户集采年销售金额10万以上客户数量增加69家,新增销售金额1,972.20万元,减少客户52家,减少销售金额1,281.05万元,销售金额净增加691.15万元。

2021年企业客户集采年销售金额10万以上客户数量增加50家,新增销售金额1,590.23万元,减少55家,减少销售金额1,367.52万元,销售金额净增加

222.71万元。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企业客户集采年销售金额10万以上的客户数量及销售金额处于持续增长状态,主要系公司产品的市场认可度不断增强,新客户开发力度持续加强。

4、销售金额较大的客户增加或减少的原因

报告期内企业客户集采年主营业务销售金额100万以上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699.02万元、2,034.97万元、4,674.13万元、842.86万元,占企业客户集采收入比例依次为18.15%、35.67%、56.60%、27.74%。销售金额较大的客户增加的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 销售金额2020年 销售金额2019年 销售金额增加原因
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57.982,888.35600.20362.78报告期内,双方合作情况良好,该客户采购的品类、数量增加导致销售金额增加。
中信易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42352.27136.330.00双方于2020年开始合作,因公司产品品类、品质符合客户采购需求,故向公司采购金额不断上升。
上海盒马物联网有限公司72.73202.250.000.00因客户开拓家居生活类产品,认可公司品牌并建立合作。
STSGemsLtd.12.71194.76262.7670.03报告期内,双方合作情况良好,该客户采购的品类、数量增加导致销售金额增加。
天津大学工会158.530.000.00参与招投标业务并中标。
上海蔚景商贸有限公司183.90158.3118.190.00双方于2020年开始合作,向公司采购定制款产品,销售给其终端客户,公司蚕丝被、丝绸制品具备中国文化特色,适合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导致采购金额持续增长。
CILQUEInc.12.21132.70157.1055.99报告期内,双方合作情况良好,该客户采购的品类、数量增加导致销售金额增加。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9.17127.6826.150.002020年公司通过参与招投标并中标,公司向其提供定制款产品品类增加,导致采购金额持续增长。
合计1,109.124,214.851,200.72488.80

销售金额较大的客户减少原因: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1年 销售金额2020年 销售金额2019年 销售金额减少原因
ColoradoHomeCoLlc.91.71146.980.00双方于2020年开始合作,该客户对公司供货能力及产品质量较为满意,采购量较大,2021年受境外疫情影响,公司对其销售金额下滑。
亳州古井销售有限公司1.133.21122.292019年该客户策划买酒送床品套件营销活动而集中采购一批产品,之后年度营销活动变更未策划赠送床品套件方案。
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0.040.03111.642019年该客户策划买赠营销活动,赠送客户礼品为蚕丝被丝绸制品,之后未再策划相关营销活动。
苏州辑里丝绸有限公司--102.312019年该客户因营销活动需全系列蚕丝被、丝绸制品,因发行人具有较成熟的产品线及品质控制,客户主动采购。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企业客户集采销售模式中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各期采购的内容、单价、金额、占比及毛利率等情况。

1、报告期各期企业客户集采销售模式中前五大客户的基本情况

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合作时间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主营业务合作背景
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9月2018年至今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电子产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其辅助设备、家用电器;零售、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等京东京造为开拓蚕丝被、丝绸制品市场,与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并推出多款蚕丝被、丝绸制品产品。
中信易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6年7月2020年至今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易家是中信集团旗下高端电商品牌,以中信易家商城为平台提供严选的高端商品与服务,覆盖奢侈品、美妆、3c智能、美食美酒、家居等类目。客户认可公司品牌,由公司主动开发的合作商
上海盒马物联网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021年至今盒马(中国)有限公司盒马鲜生是一家“生鲜电商”O2O服务品牌,通过线上APP、线下门店等,提供生鲜食品和餐饮服务,是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因客户开拓家居生活类产品,公司主动寻求合作。
亳州古井销售有限公司1997年10月2019年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古井集团的龙头单位企业、主力盈利部门,负责古井贡酒全系列产品的营销业务。客户为满足日常营销活动需求而发生的采购,公司在行业内口碑较好,对方主动寻求合作。
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11月2019年深圳市恩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朱崇恽一家致力于高端时尚品牌运营的拟上市企业,公司集设计、制造、销售、品牌运营于一体,以打造民族品牌和国际品牌为目标;拥有时尚女装品牌Marisfrolg,ZHUCHONGYUN,AUM,Marisfrolg.SU,KRIZIA,KKRIZIA男装时尚品牌MJU:T,设计集合平台MarisfrolgDesignCollective。客户为满足日常营销活动需求而发生的采购,公司在行业内口碑较好,对方主动寻求合作。
苏州辑里丝绸有限公司2002年5月2019年朱文超蚕丝被、床上用品、丝绸制品等生产、销售。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为满足该公司正常经营需求发生的采购。
天津大学工会2019年6月2021年至今马桂秋(法定代表人)天津大学工会组织,履行工会职责参与招投标业务并中标
STSGemsLtd.1986年2019年至今SunilAgarwal珠宝,家纺等销售团队开拓境外优质客户,认可公司品牌与产品质量,连续多年长期合作。
客户名称成立时间合作时间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主营业务合作背景
CILQUEInc.2013年2017年至今SAMANTHAMAKER真丝床品销售团队开拓境外优质客户,认可公司品牌与产品质量,连续多年长期合作。
ColoradoHomeCoLlc2019年2020年至今MarkDiPaola真丝床品销售团队开拓境外客户,认可公司品牌与产品质量。
上海蔚景商贸有限公司2018年2020年至今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百货销售因客户开拓家居生活类产品,公司在行业内口碑较好,对方主动寻求合作。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87年2020年至今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银行参与招投标业务并中标。

2、报告期各期企业客户集采销售模式中前五大客户各期采购的内容、单价、金额、占比及毛利率等情况

(1)报告期各期企业客户集采销售模式中前五大客户各期采购的内容、单价、主营业务销售金额及毛利率等情况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采购内容数量(件)平均单价(元)销售金额 (万元)毛利率
2022年 1-6月1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蚕丝被15,289.00370.96567.1621.41%
床品套件6,383.0090.7757.9432.34%
丝绸饰品9,923.0033.5633.3038.94%
丝绸服饰及其他0.000.00-0.41102.39%
总计31,595.00208.25657.9823.21%
2上海蔚景商贸有限公司蚕丝被4,166.00366.68152.7635.75%
床品套件3,000.0070.0321.0173.42%
丝绸饰品2,210.0045.8510.1366.14%
总计9,376.00196.14183.9041.73%
3中信易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蚕丝被981.00369.8236.2843.20%
床品套件1,852.00258.1047.8043.48%
丝绸饰品270.0085.332.3062.81%
丝绸服饰及其他121.00333.694.0460.81%
总计3,224.00280.4690.4244.63%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云)蚕丝被1,014.00377.7538.3041.51%
床品套件1,282.00210.8527.0343.89%
丝绸饰品1,173.0095.6111.2154.31%
丝绸服饰及其他53.00495.292.6363.65%
总计3,522.00224.8079.1744.87%
5上海盒马物联网有限公司蚕丝被2,483.0074.0118.3810.16%
床品套件2,200.0047.4810.4447.42%
丝绸饰品1,695.0035.315.9937.03%
丝绸服饰及其他1,065.00356.1037.9252.05%
总计7,443.0097.7272.7349.52%
2021年1北京京东世纪信息蚕丝被47,716.00529.802,528.0016.86%
床品套件23,968.0057.02136.6626.65%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采购内容数量(件)平均单价(元)销售金额 (万元)毛利率
技术有限公司丝绸饰品30,690.0034.64106.3051.86%
丝绸服饰及其他2,841.00413.16117.3923.66%
小计105,215.00274.522,888.3518.89%
2中信易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蚕丝被4,747.00295.86140.4535.15%
床品套件7,390.00260.36192.4036.07%
丝绸饰品4,755.0038.5618.3369.94%
丝绸服饰及其他27.00400.171.0953.42%
小计16,919.00208.20352.2737.52%
3上海盒马物联网有限公司蚕丝被3,479.00403.82140.4930.61%
床品套件7,339.0062.4945.8636.07%
丝绸饰品4,094.0038.8215.9045.69%
小计14,912.00135.62202.2533.04%
4STSGemsLtd.蚕丝被4,121.00285.21117.5333.88%
床品套件5,495.0094.6452.0139.52%
丝绸饰品12,154.0020.7525.2229.13%
小计21,770.0089.46194.7634.77%
5天津大学工会床品套件4,653.00340.71158.5318.41%
小计4,653.00340.70158.5318.41%
2020年1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蚕丝被14,905.00298.18444.4418.80%
床品套件16,230.0072.95118.4024.84%
丝绸饰品10,786.0034.6337.3654.76%
小计41,921.00143.17600.2022.22%
2STSGemsLtd.蚕丝被4,639.00261.13121.1411.01%
床品套件13,393.0053.7171.931.16%
丝绸饰品39,532.0017.6369.6946.77%
小计57,564.0045.65262.7617.80%
3CILQUEInc.床品套件6,536.00105.9469.2411.10%
丝绸饰品36,442.0021.4978.3021.32%
丝绸服饰及其他508.00188.179.56-1.25%
小计43,486.0036.13157.1015.44%
4LouisLou床品套件5,782.0075.9243.90-0.90%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采购内容数量(件)平均单价(元)销售金额 (万元)毛利率
丝绸饰品54,015.0019.82107.0422.94%
小计59,797.0025.24150.9416.01%
5ColoradoHomeCoLlc.床品套件13,113.00108.41142.1613.60%
丝绸饰品1,362.0035.424.8243.31%
小计14,475.00101.54146.9814.57%
2019年1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蚕丝被9,001.00293.32264.0215.49%
床品套件14,287.0055.8279.758.47%
丝绸饰品5,556.0034.2119.0155.72%
小计28,844.00125.77362.7816.06%
2亳州古井销售有限公司蚕丝被144.00473.406.8232.47%
床品套件3,671.00307.58112.9113.26%
丝绸饰品317.0079.812.5348.83%
丝绸服饰及其他1.00301.720.0338.71%
小计4,133.00295.89122.2915.07%
3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蚕丝被1,719.00329.7756.6934.09%
床品套件1,219.00450.7954.9546.90%
小计2,938.00379.73111.6440.39%
4苏州辑里丝绸有限公司蚕丝被628.00459.0628.8323.12%
床品套件904.00421.9338.1433.50%
丝绸饰品2,463.0095.7623.5947.41%
丝绸服饰及其他393.00299.1311.7533.60%
小计4,388.00233.18102.3133.81%
5STSGemsLtd.蚕丝被808.00329.9726.667.83%
床品套件3,205.00135.3243.3729.72%
小计4,013.00174.5170.0321.39%

(2)报告期各期企业客户集采销售模式中主营业务金额前五大客户占比及毛利率情况

2022年1-6月企业客户集采前五大客户占比及毛利率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集采收入比例毛利率
1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57.9821.66%23.21%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集采收入比例毛利率
2上海蔚景商贸有限公司183.906.05%41.73%
3中信易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422.98%44.63%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采云)79.172.61%44.87%
5上海盒马物联网有限公司72.732.39%39.56%
合计1,084.2135.69%30.81%

2021年企业客户集采前五大客户占比及毛利率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集采收入比例毛利率
1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888.3534.97%18.89%
2中信易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52.274.27%37.52%
3上海盒马物联网有限公司202.252.45%33.03%
4STSGemsLtd.194.762.36%34.77%
5天津大学工会158.531.92%18.41%
合计3,796.1645.97%22.16%

2020年企业客户集采前五大客户占比及毛利率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集采收入比例毛利率
1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00.2010.52%22.23%
2STSGemsLtd.262.764.61%17.80%
3CILQUEInc.157.102.75%15.44%
4LouisLou150.942.65%16.01%
5ColoradoHomeCoLlc.146.982.58%14.57%
合计1,317.9823.10%18.97%

2019年企业客户集采前五大客户占比及毛利率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集采收入比例毛利率
1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62.789.42%16.06%
2亳州古井销售有限公司122.293.18%15.07%
3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111.642.90%40.38%
4苏州辑里丝绸有限公司102.312.66%33.79%
5STSGemsLtd.70.031.82%21.39%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占当期集采收入比例毛利率
合计769.0519.97%22.28%

报告期内,公司对不同客户销售的同类产品均系根据标准成本测算报价后与客户洽谈定价,价格均为市场化的结果,由于公司产品分为蚕丝被、床品套件、丝绸饰品、丝绸服饰及其他,各品类产品规格型号(尺寸、重量)、填充物、材质、工艺难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同类产品的单价也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同品类平均单价有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采购内容主要为蚕丝被和床品套件,两者合计金额分别为712.14万元、1,011.21万元、3,511.93万元、977.10万元,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占前五大销售总金额的92.60%,76.72%、92.51%、90.12%,与公司核心产品相符。报告期内,公司企业客户集采业务人员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策略,并结合各企业集采客户的产品需求、采购规模、交货周期等具体情况进行商务谈判来确定各客户产品定价,因此每年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2020年境外客户毛利率普遍较低,主要为2020年受国内外疫情影响,公司采用价格促销营销方式吸引客户、开拓境外市场。2021年公司经研究决定将毛利率作为境外B2B销售业务的重要考核指标,因而提高产品定价,部分对价格敏感的客户未继续与公司合作,因此2021年度境外B2B销售收入下降但毛利率提升。

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长期合作,且连续三年居于集采客户首位,发行人与京东京造的合作背景如下:

①京东京造系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推出自有产品线,2019年多模式全面发力,在2020年京东京造发布了“造极计划”,携手与全球优质制造行业合作伙伴一起打造“极致产品、极致体验、极致效率”,建立更开放的合作伙伴关系,与合作伙伴一起,在“制造”的基础上,打磨更多样、更全面的新能力;2022年6月17日,京东京造正式发布“灯塔标准”,对于上游厂商的选择一定是行业龙头,其本身的产品要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产品体验,将为用户建立更高的产品质量标准与用户体验,符合标准的产品都做到了“优中

选优”。

②太湖雪在蚕丝被、丝绸制品产品研发、品质控制、生产制造等方面与同行业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太湖雪自2019年与京东京造合作以来,联手创新打造多款蚕丝被、丝绸制品,分别为春秋被、夏被、冬被、二合一子母被、真丝枕套、真丝套件等产品,满足消费者不同场景下的消费需求。2019年至2022年1-6月销售金额分别为362.78万元、600.20万元、2,888.35万元、657.98万元,呈大幅增长趋势,毛利率为16.06%、22.23%、18.89%、23.21%,其中2019年京东京造毛利率较低的原因是京东京造为提升流量及人气,公司提供一批性价比高的真丝枕套作为引流品;2020年,公司对京东京造销售的产品结构稍有变化,毛利较高的产品销售占比提升;2021年,公司为京东京造提供了数款超值性价比蚕丝被爆款,因此2021年公司对京东京造的销售金额大幅度增加,销售毛利略有下降。2022年1-6月较上年变化较大主要原因为2022年1季度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爆发态势,特别是江苏苏州、上海等地新冠疫情反复,受到区域管制、出行限制、快递物流等封控影响,销售额有所降低。

③2022年4月,太湖雪、京东京造及震泽镇人民政府三方签订《蚕丝被品类打造及推广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震泽镇蚕桑产业带的延伸发展、传承创新蚕丝文化,并促进京东京造蚕丝被品类的打造及推广。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进一步巩固了太湖雪与京东京造的持续深入合作关系,太湖雪依托京东大数据平台分析用户需求,精准定位用户需求、定义产品研发方向,从而提升新品开发成功率。

(三)结合该项业务中发行人和现有客户的合作模式、是否签订长期框架协议,市场拓展模式及拓展计划等内容,说明报告期内该项业务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持续增长的潜力。

1、该项业务中发行人和现有客户的合作模式、是否签订长期框架协议。

企业客户集采指通过业务员开拓的大型电商平台客户团购或企事业单位团购销售,系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境内企业客户集采合作模式包括太湖雪自主品牌产品集采销售和ODM模式下产品集采销售。

太湖雪自主品牌产品集采销售系发行人业务员开拓企事业单位团购销售,主

要销售太湖雪自主品牌产品。ODM模式下产品集采销售系主要面向京东京造等大型电商平台,发行人采取ODM合作方式,即发行人提供产品设计和生产制作,之后贴牌“京东京造”等大型电商平台品牌予以销售。

境外企业客户集采主要为ODM模式下开展B2B国际贸易,主要面向国外企业团购销售。

公司与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信易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盒马物联网有限公司、STSGemsLtd.等较大客户均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2、企业客户集采业务市场拓展模式及拓展计划

(1)境内企业客户集采市场拓展模式及拓展计划

太湖雪自主品牌集采模式:聚焦苏州核心区域,拓展和深挖集团企业、上市公司等;多维度场景产品研发,打造苏州城市礼系列产品,填补商务馈赠、员工福利城市礼需求,从而提升企业客户集采存量市场;加速全国招投标业务的拓展,提炼招投标业务经验及人才储备,增加招投标数量及提高中标率。

ODM集采模式:充分利用太湖雪在蚕丝被、丝绸制品方面产品研发、品质控制及供应链能力,主动寻求与家居、母婴、高端服饰、新能源汽车、博物馆等品牌的联名跨界合作;切入类似京东京造等优质集采平台,通过ODM服务成为其优质供应商。

(2)境外企业客户集采市场拓展模式及拓展计划

ODM模式下开展B2B国际贸易:增加阿里巴巴国际站、facebook等流量平台广告投入获取更多海外企业客户询盘;参加德国法兰克福国际家用及商用纺织品展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针棉织品交易会等国内外行业展会,获取更多海外企业客户订单;充分利用太湖雪在蚕丝被、丝绸制品方面的产品研发、品质控制及供应链能力,打造可水洗蚕丝被、拆卸式蚕丝被、真丝旅行套装等市场空白产品,从而提升海外企业客户集采销量。

3、说明报告期内该项业务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持续增长的潜力。

企业客户集采模式下业务持续大幅增长主要的原因除新增客户外,还有长期合作客户销售金额的增加。如2020年企业客户集采销售金额较2019年增长1,853.81万元,增长率48.14%,其中主要原因有新增100万以上客户5家:

LouisLou.销售金额150.94万元、ColoradoHomeCoLlc.销售金额146.98万元、TheBigSilk销售金额132.66万元,LIFESPECTACULARInc.销售金额115.90万元,中信易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金额136.33万元,长期合作客户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销售金额较2019年增长237.42万元,增长率65.44%。

2021年企业客户集采销售金额较2020年增加2,553.85万元,增长率为

44.77%,其中主要原因为新增客户上海盒马物联网有限公司销售金额202.25万元;长期合作客户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销售金额较2020年增长2,288.15万元,增长率为381.23%。

最近三年,企业客户集采模式年销售金额50万以上的客户数量分别为13家、20家、28家,销售金额分别为1,274.29万元、2,777.79万元、5,839.55万元,均呈逐年增长趋势。

总体上,公司企业客户集采业务客户结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近年来业务发展趋势,具备合理性。

最近三年,公司企业客户集采销售团队拓客能力持续增强,报告期内单人年销售金额分别为148.11万元、196.72万元、359.07万元,呈增长趋势。公司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利用公司在蚕丝被、丝绸制品方面的产品研发、品质控制及供应链能力,打造可水洗蚕丝被、拆卸式蚕丝被、真丝旅行套装、苏州城市礼等产品,从而提高销售转化率。公司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成功打通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的获客渠道,线下参加德国法兰克福国际家用及商用纺织品展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针棉织品交易会、上海礼品展、深圳礼品展等国内外行业展会,线上加大1688.com、阿里巴巴国际站、facebook等流量平台广告投入,从而获取更多企业客户订单。

报告期内,公司已积累了大批优质客户资源,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特别是与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信易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STSGemsLtd.等大客户,可实现长期的合作共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企业客户集采模式下销售金额增速较快,已成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未来随着公司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新产品持续开发、销售团队拓客能力持续增强,未来企业客户集采业务具有持续增长的潜力。

(四)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明细表,分产品类别、业务类型及经营模式实施分析程序,对比分析报告期内企业客户集采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单价、成本及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及报告期内客户数量、销售情况及客户结构的合理性;

(2)访谈了销售负责人了解企业客户集采的销售模式、发展情况、客户变化及其原因、销售政策、发展战略等;

(3)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检查函证差异原因并取得相关支持证据,未回函的执行替代程序等;

(4)查询了主要客户的基本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络渠道获取公司主要客户设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信息,确认客户的真实性和持续存在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企业客户集采业务中不同规模客户的合作情况、收入占比、客户结构符合行业惯例及发行人业务发展阶段,销售金额较大的客户增加或减少的原因与客户的需求、双方合作情况基本一致,变动原因具备合理性;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企业客户集采销售模式中前五大客户采购的内容、单价、金额、占比及毛利率等情况不存在明显异常情况;

(3)发行人与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信易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盒马物联网有限公司、STSGemsLtd.等较大客户均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同时对于企业客户集采业务,发行人已制定明确的市场拓展计划,报告期内企业客户集采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销售团队拓客能力持续增强,通过多年努力积累了大批优质客户资源,符合发行人当前业务

发展阶段,未来该业务具有持续增长的潜力。

三、和经销商的关联关系及经销收入真实性

(一)说明太湖雪家居的具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等,2020年注销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向发行人采购的内容、金额及占比,交易价格、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1、太湖雪家居的具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等,2020年注销的原因及合理性;

苏州太湖雪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谷向阳,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谷向阳持股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94MA1XUYFY9W,企业地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11号星湖都市生活广场1幢409室,主营业务为蚕丝被、床上用品、丝绸制品等产品销售。

太湖雪家居目前的经营状态为注销,注销日期:2020年11月18日。

太湖雪家居注销的原因:谷向阳本人原任职森达、百丽区域销售经理,入职太湖雪后发现蚕丝被、丝绸制品市场蓬勃发展,因本人具有销售资源和运营管理经验,特向公司申请成为太湖雪经销商。公司为加快经销商业务发展,同意其成为公司经销商,并签署经销合同。公司对太湖雪家居管理模式、供货价格、销售政策与其他经销商无异,其销售太湖雪产品,自负盈亏。2020年受疫情影响,太湖雪家居新业务拓展受到较大影响,老业务增长乏力,销量远不及预期,谷向阳经研究决定将其注销,降低亏损。

综上,太湖雪家居注销原因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各期向发行人采购的内容、金额及占比,交易价格、毛利率与其他客户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太湖雪家居向太湖雪采购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数量(件)平均单价(元)销售金额毛利率占经销商收入比例
蚕丝被2,203.00304.2167.0224.56%6.04%
床品套件1,667.00237.8639.6524.89%3.57%
丝绸饰品5,393.0042.1922.7637.12%2.05%
产品分类数量(件)平均单价(元)销售金额毛利率占经销商收入比例
丝绸服饰及其他292.00286.638.3737.65%0.75%
总计9,555.00144.21137.7927.52%12.42%

2019年太湖雪家居向太湖雪采购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数量(件)平均单价(元)销售金额毛利率占经销商收入比例
蚕丝被4,250.00453.94192.9221.34%15.54%
床品套件5,061.00245.52124.2620.35%10.01%
丝绸饰品9,530.00301.8241.3730.04%3.33%
丝绸服饰及其他601.0043.4118.1436.12%1.46%
总计19,442.00193.75376.7022.68%30.34%

2020年经销商销售情况汇总: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数量(件)平均单价(元)销售金额毛利率
蚕丝被13,431.00486.24653.0623.47%
床品套件17,136.00190.29326.0819.38%
丝绸饰品13,444.0069.0492.8239.46%
丝绸服饰及其他1,086.00347.2237.7139.07%
总计45,097.00246.061,109.6724.13%

2019年经销商销售情况汇总:

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数量(件)平均单价(元)销售金额毛利率
蚕丝被13,615.00475.12646.8818.18%
床品套件17,753.00224.54398.6322.31%
丝绸饰品20,178.0073.77148.8436.75%
丝绸服饰及其他1,298.00363.2047.1437.68%
总计52,844.00234.941,241.4922.47%

2019年、2020年公司向太湖雪家居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76.70万元、137.79万元,占经销商收入比例为30.34%、12.42%,占当期主营收入的比例为1.59%和0.45%,太湖雪家居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小。

由上表可见,公司向太湖雪家居销售的蚕丝被、丝绸饰品、丝绸服饰及其他毛利率与其他经销商无重大差异。公司对所有经销商实行统一的经销定价和经销

管理政策,对太湖雪家居与其他无关联经销商无区别对待,交易价格及交易条款公平合理。

(二)说明发行人与太湖雪家居的合作模式,太湖雪家居使用发行人“太湖雪”商号的原因,是否取得发行人授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太湖雪家居是否实质为发行人加盟店,是否专门或主要销售发行人产品;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太湖雪家居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利益输送情形。太湖雪家居为公司的经销商,非发行人加盟店。太湖雪家居主要销售太湖雪产品,使用“太湖雪”商号已经过发行人授权,发行人为鼓励经销商开拓销售市场,打造“太湖雪”品牌,允许经销商在合作期内使用“太湖雪”商号。现太湖雪家居已注销,其存续期间及之后与发行人均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中介机构核查了太湖雪家居、谷向阳个人银行流水,太湖雪家居与发行人因开展业务往来发生相应的货款资金往来,谷向阳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存在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形。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太湖雪家居及其董监高谷向阳和董艳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业务往来,也不存在股权代持、利益输送情形。

(三)说明发行人对经销商的管理模式,经销商的退换货政策以及各期退换货情况,经销商的期末库存情况、终端销售情况等,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的情形。

1、发行人对经销商的管理模式

(1)经销商选择

主要考虑经销商的经营规模、资金实力、销售店面的地点、客流量、价格规范性等。各业务区域根据市场状况,参考以上选择项目制定规范,由分管业务员分析、选择经销商,着重考察经销商的经营动机、管理能力、营销能力,以确定经销商的选取。

(2)经销商日常管理

对现有经销商,分业务区域组织指导、督促、检查,业务人员进行走访或者

电话回访等并做好记录,访问应以合理的频度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进行。各业务区域应根据与经销商所签订协议的目标销量,每月进行分析,填写业务区域经销商销售状况分析表。经销商管理工作原则上由各业务区域具体执行,销售总监负责对各业务区域每季度进行审核。

(3)经销商定价原则

①供货价格严格按照公司产品政策的执行,目前以产品价格出厂价为主。

②各区域经销商均应积极配合公司价格政策,经销商终端销售价格不能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终端销售价格,如果低于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公司可以采取扣留货款、终止供货、取消经销资格、罚款等措施。

(4)订货管理

经销商向公司提出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订货需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发至公司订单客服部,订货单中应详细注明订货需求。

(5)结算模式及收入确认

公司向经销商销售均为买断式,采取款到发货的方式。收入确认时点为将货物交付经销商并完成签收。

2、经销商的退换货政策以及各期退换货情况

公司经销商退换货政策:除因产品质量问题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换货。因新产品上市推广,公司给予经销商10%的换货率。报告期各期退换货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经销商退换货情况

单位:万元

季度数量(件)退换货金额占本期经销商收入比例
第一季度194.003.471.15%
第二季度77.000.850.28%
总计271.004.321.43%

2021年经销商退换货情况

单位:万元

季度数量(件)退换货金额占本期经销商收入比例
第一季度158.004.070.55%
季度数量(件)退换货金额占本期经销商收入比例
第二季度93.001.370.19%
第三季度850.0020.502.79%
第四季度277.006.940.94%
总计1,378.0032.884.48%

2020年经销商退换货情况

单位:万元

季度数量(件)退换货金额占本期经销商收入比例
第一季度612.0021.631.95%
第二季度513.0018.251.64%
第三季度80.002.520.23%
第四季度114.001.890.17%
总计1,319.0044.303.99%

2019年经销商退换货情况

单位:万元

季度数量(件)退换货金额占本期经销商收入比例
第一季度304.0017.701.43%
第二季度212.005.760.46%
第三季度980.0033.122.67%
第四季度2,188.0019.581.58%
总计3,684.0076.166.13%

3、经销商的期末库存情况、终端销售情况等,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的情形。

(1)2021年前5名经销商期末库存情况

2021年前5名经销商期末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1年销售金额经销商库存金额经销商库存数量(件)
苏州温德姆商贸有限公司128.8622.841,566.00
苏州太湖雪丝绸有限公司太仓店124.0125.332,056.00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双玉家纺经营部118.3335.04871.00
高新区东渚天下雪贸易商行61.7420.45618.00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舒心家纺店61.1010.68215.00
客户名称2021年销售金额经销商库存金额经销商库存数量(件)
前5名合计494.04114.345,326.00
占经销商销售收入的比例67.26%15.57%

经销商模式下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小且逐渐下降,依次为:

5.29%、3.59%、1.98%、2.32%,对整体收入情况影响较小。

公司与经销商采取买断式交易,且为款到发货,其采购决策、库存管理和产品销售均由其自主决定,且经销商多为个体经营,经营管理规范欠缺且终端客户多为个人。2020年、2019年经销商的销售及仓储数据无法取得,2021年起公司强化对经销商的管理,要求完善销售记录、库存进销登记、按期盘点等,取得部分经销商库存数据。2021年经销商交易前五名占经销商交易总额的67.26%,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1.33%,经核查经销商提供的期末库存情况,经销商前5名库存商品余额114.3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0.31%,不足1%,主要为各经销商门店陈列展示、日常销售备货。

(2)经销商终端客户销售情况

发行人各个经销商销售规模较小,全年销售金额在60万到300万之间,其客户群体主要以个人客户为主。公司与经销商采取买断式交易,其采购决策、库存管理和产品销售均由其自主决定,公司无法获取经销商进销存、资金流水、终端客户销售情况等信息。

为核查终端销售情况,部分经销商提供了部分终端客户信息,经过随机抽样,对经销商的15位终端客户进行访谈,访谈内容主要为其在经销商门店消费的金额、消费目的、与太湖雪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经过访谈,终端客户与经销商存在购销关系,无明显异常情况。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的经销模式为买断式销售,且为款到发货,经销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公司经销商(除北京1家外)均为苏州本地区域范围内,送货运输方便,客户群体多为个人零散客户,经销商采购主要为少量备货、有销售需求时及时订货,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向经销商压货的情形。

(四)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了主要经销商太湖雪家居的工商登记档案;

(2)对经销商太湖雪家居控股股东谷向阳进行访谈,了解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和其控制企业的经营情况、注销原因;

(3)获取发行人与太湖雪家居的交易明细,分析销售金额、占比、毛利率等是否与其他客户存在重大差异;

(4)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的银行流水,同时核查了太湖雪家居谷向阳资金流水,确认与太湖雪家居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利益输送情形;

(5)了解发行人对经销商的管理模式,查阅了与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合同;

(6)获取了报告期各期经销商的退换货情况,取得了2021年末部分经销商的期末库存情况,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向经销商是否压货的情形;

(7)对部分终端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其购买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太湖雪家居注销的原因主要为2020年受疫情影响,太湖雪家居新业务拓展受到较大影响,老业务增长乏力,销量远不及预期,谷向阳经研究决定将其注销,降低亏损,注销原因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对所有经销商实行统一的经销定价和经销管理政策,交易价格及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发行人向太湖雪家居销售的蚕丝被、丝绸饰品、丝绸服饰等产品的毛利率与其他经销商无重大差异;

(3)太湖雪家居为发行人的经销商,非加盟店;太湖雪家居主要销售太湖雪产品,使用“太湖雪”商号已经过发行人授权,发行人为鼓励经销商开拓销售市场,打造“太湖雪”品牌,允许经销商在合作期内使用“太湖雪”商号;现太

湖雪家居已注销,其存续期间及之后与发行人均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太湖雪家居与发行人因开展业务往来发生相应的货款资金往来,谷向阳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存在从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形,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太湖雪家居及其董监高谷向阳和董艳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业务往来,也不存在股权代持、利益输送情形;

(5)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为买断式销售,且为款到发货,经销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公司经销商终端客户主要为个人零散客户,经销商采购主要为少量备货、有销售需求时及时订货,报告期各期经销商整体退货率较低,发行人不存在向经销商压货的情形。

四、线上销售模式及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一)说明各期各个渠道的线上销售金额、占比,并详细说明线上直营店铺、平台入仓、直发模式三种方式具体业务模式,包括仓储物流模式、佣金支付模式、退换货政策与各期退换货情况等,线上销售的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依据、条件等。

1、各期各个渠道的线上销售金额、占比

单位:万元

年度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业务模式销售金额占线上销售金额 比例销售金额占线上销售金额 比例销售金额占线上销售金额 比例销售金额占线上销售金额 比例
自营店铺4,688.9478.29%14,505.7378.68%10,944.8571.74%4,624.8452.67%
平台入仓839.0714.01%3,208.8717.40%3,173.2720.80%3,524.7640.14%
直发模式461.047.70%722.473.92%1,137.377.46%630.497.18%
总计5,989.05100.00%18,437.06100%15,255.50100%8,780.09100%

报告期内,自营店铺销售金额分别为4,624.84万元、10,944.85万元、14,505.73万元、4,688.94万元,呈增长趋势;自营店铺销售金额占线上销售金额比例分别为52.67%、71.74%、78.68%、78.29%,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平台入仓销售金额分别为3,524.76万元、3,173.27万元、3,208.87万元、839.07万元,各期金额相对均衡;平台入仓占线上销售金额比例为40.14%、

20.80%、17.40%、14.01%,因报告期内线上销售总金额大幅增长导致平台入仓

占比呈相对下降趋势。报告期内,直发模式销售金额分别为630.49万元、1,137.37万元、722.47万元、461.04万元;直发模式占线上销售金额比例为7.18%、7.46%、3.92%、7.70%。2021年,受唯品会平台转型、整体流量下滑的影响,同时公司为提升毛利率减少了在唯品会平台的投入,2021年唯品会实现销售金额295.57万元,同比下降

49.75%。

2、线上直营店铺、平台入仓、直发模式三种方式具体业务模式,包括仓储物流模式、佣金支付模式、退换货政策与各期退换货情况等,线上销售的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依据、条件等。线上营销主要是通过网络营销加大线上平台的产品和企业形象宣传,以突破客户资源的地域性限制,扩大销售量。公司主要通过天猫、京东、亚马逊、太湖雪海外官网、一条生活馆等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东方电视购物进行线上销售。

(1)线上直营店铺、平台入仓、直发模式三种方式具体业务模式

公司线上营销渠道主要分为线上自营店铺、平台入仓和直发模式,具体如下:

项目自营店铺平台入仓直发模式
业务模式公司通过入驻天猫、京东、亚马逊等第三方B2C电商平台开设自营店铺,向终端消费者销售产品;电商平台主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软件、技术与运营支持,公司主要负责店铺运营、销售管理及客户管理等工作。目前自营店铺模式主要有天猫官方旗舰店、京东POP店(太雪湖自营店铺)、亚马逊等。公司根据平台以往销售情况及营销活动预测销量进行备货,与平台沟通确定后,委托物流公司将商品发往电商平台指定的仓库,由电商平台负责商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工作。 目前平台入仓模式主要有京东自营旗舰店、东方电视购物等。公司与电商平台或者其他线上店铺进行合作,消费者直接向电商平台或其他店铺下单并付款,公司收到电商平台或其他店铺订单后直接发货给消费者,商品的售后服务一般由电商平台或其他店铺负责。 目前直发模式主要有一条生活馆等。
仓储物流模式公司直发/亚马逊FBA仓发货公司将货物运输至平台仓库,电商平台负责终端发货,少量公司仓库发货公司仓库直接发货
佣金支付模式由平台直接扣款由平台直接扣款
退换货政策公司提供客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售前咨询、售后咨询、退换货处理及消费者投诉处理。同时,旗舰店必须按照天猫商城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公司接受库存过剩或滞销品、质量问题产品或残次品及“冷静期”退货(冷静期退货指:客户收到产品公司接受质量问题产品或残次品及“冷静期”退货(冷静期退货指:客户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产生的无理由退
项目自营店铺平台入仓直发模式
规定(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等相关政策履行相关售后服务,及时处理买家退换货及相关退款。之日起七日内产生的无理由退货); 货款结算时直接扣减退货产品金额后付款。货); 货款结算时直接扣减退货产品金额后付款。
收入确认时点和条件境内自营店铺为:公司发货后经由客户确认收货或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并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境外自营店铺为:客户在第三方电商平台或太湖雪海外官网下单并支付货款后,线上销售平台负责将货物配送给客户或者公司委托物流公司配送交货给客户,在将商品交付给物流公司时确认销售收入在平台客户对外销售后,公司于期末根据经双方确认的当期销售清单确认销售收入在平台客户对外销售后,公司于期末根据经双方确认的当期销售清单确认销售收入
收入确认的依据境内自营店铺:收款的资金流水; 境外自营店铺:发货明细和结算明细。销售清单销售清单

(3)报告期各期退换货情况

2022年1-6月线上销售模式下主要销售平台退换货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模式平台发货金额退货金额退货率
平台入仓京东自营旗舰店698.3424.323.48%
平台入仓东方购物163.710.000.00%
直发模式小板芽144.962.051.42%
直发模式唯品会118.1314.8312.55%
自营店铺天猫官方旗舰店1,691.8913.950.82%
自营店铺太湖雪微商城149.4116.7611.22%
自营店铺京东pop店(太湖雪自营店铺)146.429.726.64%
自营店铺太湖雪海外官网1,048.218.480.81%
自营店铺亚马逊1,219.7698.108.04%
自营店铺抖音直播267.914.931.84%
自营店铺视频号直播235.832.150.91%
合计5,884.58195.293.32%

2021年线上销售模式下主要销售平台退换货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模式平台发货金额退货金额退货率
平台入仓京东自营旗舰店2,488.57112.804.53%
平台入仓东方购物834.8814.641.75%
直发模式一条生活馆119.708.567.15%
直发模式唯品会337.2541.6812.36%
自营店铺天猫官方旗舰店8,298.4153.340.64%
自营店铺太湖雪微商城633.353.030.48%
自营店铺京东pop店(太湖雪自营店铺)238.6817.777.44%
自营店铺太湖雪海外官网2,994.8593.903.14%
自营店铺亚马逊2,430.93176.797.27%
合计18,376.62522.532.84%

2020年线上销售模式下主要销售平台退换货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模式平台发货金额退货金额退货率
平台入仓京东自营旗舰店2,495.50218.668.76%
平台入仓东方购物807.641.750.22%
直发模式唯品会664.9876.8211.55%
直发模式一条生活馆283.057.822.76%
自营店铺天猫官方旗舰店5,834.5651.410.88%
自营店铺太湖雪微商城512.224.000.78%
自营店铺京东pop店(太湖雪自营店铺)111.087.076.37%
自营店铺太湖雪海外官网2,436.1173.583.02%
自营店铺亚马逊2,074.92145.897.03%
合计15,220.05587.003.86%

2019年线上销售模式下主要销售平台退换货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模式平台发货金额退货金额退货率
平台入仓京东自营旗舰店2,529.98175.666.94%
平台入仓唯品会835.9990.6410.84%
平台入仓东方购物443.040.700.16%
直发模式一条生活馆296.1011.593.91%
自营店铺天猫官方旗舰店2,759.6927.420.99%
自营店铺太湖雪微商城145.140.560.39%
业务模式平台发货金额退货金额退货率
自营店铺京东pop店(太湖雪自营店铺)80.163.093.85%
自营店铺太湖雪海外官网455.550.030.01%
自营店铺亚马逊1,047.8664.336.14%
合计8,593.52374.024.35%

注:实际退货金额/实际发货金额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主要平台平均退货率依次为4.35%、

3.86%、2.84%、3.32%,公司产品主要为蚕丝被、高端丝绸系列,单个产品价格相对较高,目标客户注重生活品质与舒适度,选购前会对公司产品质量、品牌形象、个人需求等情况进行对比,购买较为理性,因此整体退货率较低且呈逐年下降趋势。报告期发行人各线上平台退货率情况如下:

(1)自营店铺模式中天猫官方旗舰店退货率分别为0.99%、0.88%、0.64%。

0.82%,退货率较低,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天猫平台收入确认时点为公司发货后经由客户确认收货或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并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客户购买商品后,天猫及淘宝平台需要客户在平台上点击确认收货,因此存在货物实际已送达客户处,客户因各种理由需要退货,可在未点击确认收货的情况下,在平台直接发起退货,公司未确认该销售与退货,因此整体退货率相对较低。

(2)平台入仓模式中京东平台退货率分别为6.94%、8.76%、4.53%、3.48%,退货率略高于天猫自营店铺,主要系京东平台使用京东物流配送的订单在用户签收快递后,平台自动操作确认收货,公司确认对应收入,期后客户申请退货的,公司记录为销售退货并冲减收入;同时,京东平台对于入仓库存一般要求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周转既不能过低导致缺货,也不能过高占用库存资源,京东通过其库存管理系统控制周转天数,如在季末或换季时期,部分超过90天的库存京东平台会要求折扣清理或退换货等,从而导致京东平台退货率相对较高。

(3)亚马逊平台发行人退货率分别为6.14%、7.03%、7.27%、8.04%,退货率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亚马逊为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大力推广免费退货,采取30天无理由退货、确认退货即退款等更为宽松的退货政策。

(4)太湖雪海外官网退货率分别为0.01%、3.02%、3.14%、0.81%,2019年新设立太湖雪海外官网业务,当年业务量较少退货也较少,退货率整体处于较

低水平。

(5)报告期各期唯品会退货率分别为10.84%,11.55%、12.36%、12.55%,相对较高的原因主要为唯品会平台消费者对价格敏感度较高,其价格促销策略容易引起消费冲动,满88元免购货运费也导致消费者会选择多买几件进行对比,凡是在唯品会购买的产品,均由顺丰统一运输,并协助提供7天内无条件上门退换货的服务,唯品会平均退货率相对较高。但因唯品会销售金额逐年下降,占线上销售金额比例较低,报告期各期分别为8.49%、3.86%、1.60%、1.72%,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小。

(6)报告期各期一条生活馆退货率分别为3.91%、2.76%、7.15%,一条生活馆销售收入占线上销售金额比例很低,报告期各期分别为0.6%、1.8%、3.24%,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产品为蚕丝被、高端丝绸系列,目标客户注重生活品质与舒适度,选购前会对公司产品质量、品牌形象、个人需求等情况进行对比,购买较为理性,同时,公司不断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不断提高产品外观设计的美感度,退货情况逐年减少,报告期各期公司整体退货率在3%-5%左右,整体退货率较低且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区分不同线上平台,说明线上客户的人均消费、地区分布、发货分布情况;按照客户消费金额分层说明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次均消费额及其他与交易行为有关的数据,并分析其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况。

本小节统计数据来源于IT审计,如无特殊说明,以下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1、不同线上平台的客户的人均消费

(1)天猫平台

年度客户数金额人均消费
201939,93831,380,372.88785.73
202071,21065,540,670.81920.39
2021138,15591,464,517.37662.04
2022年1-6月43,08518,811,828.02436.62

2021年天猫平台人均消费较低的原因主要是薇娅直播带货的货品单价相对较低导致。2022年上半年的人均消费较低,原因为:一是2022年仅过去半年,二是天猫平台新增部分丝绸饰品产品(发圈、眼罩、丝巾)销售价格多为9.9元、14.9元、99.9元,因而拉低了客单价。

(2)京东POP

年度客户数金额人均消费
2019666969,257.961,455.34
20201,8341,282,056.40699.05
20213,2882,666,784.76811.07
2022年1-6月1,9011,696,446.76892.40

2019年京东POP店人均消费较高,主要原因系单价较高的蚕丝被品类销售占比较大所致。

(3)海外官网(基于独立站Shopify搭建)

为了方便不同平台之间的对比,海外数据已按原币币种的各月平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eBay、Amazon与此相同。

国家所属年度客户数量消费金额(人民币)人均消费
德国2019405550,118.341,358.32
20201,7542,102,383.271,198.62
20213,1843,918,829.021,230.79
2022年1-6月1,0191,186,931.331,164.80
法国20192612,352.58475.10
20208383,041.441,000.50
2021280276,612.14987.90
2022年1-6月124120,704.29973.42
美国20194,0654,691,387.881,154.09
202014,38922,572,775.411,568.75
202113,68225,488,679.741,862.94
2022年1-6月6,1999,618,342.211,551.60
英国2021345379,912.641,101.20
2022年1-6月160209,593.001,309.96

海外官网销售中,法国人均消费相对其他国家偏低,主要系发行人在法国主

打的产品为产品单价较低的枕套系列,对比其他国家的真丝套件而言,人均消费相对较低。

(4)eBay

国家所属年度客户数量消费金额(人民币)人均消费
澳大利亚201942785,632.65200.54
202011265,384.89583.79
20217690,712.441,193.58
2022年1-6月2218,791.76854.17
德国2019228147,714.44647.87
2020269207,402.54771.01
2021202143,534.09710.56
2022年1-6月3223,467.68733.37
美国201929772,673.71244.69
20208714,382.16165.31
20217620,865.47274.55
2022年1-6月479,512.13202.39
英国201922667,600.27299.12
2020171111,143.44649.96
202175107,271.491,430.29
2022年1-6月1718,091.571,064.21

eBay平台销售中,2021年澳大利亚的人均消费同比其他年度偏高的原因在于客户量比较少,偶发几笔金额较高的订单拉高人均消费。与此同时,英国2019年、2020年主推的产品为枕套系列,相比真丝套件单价较低,从而人均消费相对偏低。

(5)Amazon

亚马逊平台由于隐私政策,无法获取申报期内的客户唯一标识,因而无法统计客户数,导致无法统计客户人均消费。

综上所述,线上平台的人均消费金额总体在合理范围内。

2、不同线上平台的客户地区分布、发货分布

对于不同平台,IT审计按照金额汇总出了客户邮寄收货地址的地域分布情

况,具体如下:

(1)天猫平台

具体数据如下:

序号收货省份金额(万元)占比
1江苏省3,201.6315.45%
2上海市1,976.279.54%
3浙江省1,856.398.96%
4广东省1,836.278.86%
5北京市1,652.467.97%
6其他10,199.1749.22%
合计20,722.20100.00%

注:上表数据为2019年至2022年6月累计数据,下同。

天猫平台订单金额最高的省为江苏省,总计金额达到3,201.63万元;其次是上海市、浙江省和广东省,金额分别是1,976.27万元、1,856.39万元和1,836.27万元。其他地区客户相对较少,客户分布与国内各省经济状况比较符合。天猫平台所有订单的发货仓库均为“总部工厂仓库”,“总部工厂仓库”位

中国(未具体到省)占比:中国外其他地区占比:30000000以上25000000-3000000020000000-2500000015000000-2000000010000000-150000005000000-100000000-5000000单位:元天猫平台客户地域分布

于苏州。

(2)京东POP

具体数据如下:

序号收货省份金额(万元)占比
1江苏省124.1518.68%
2北京市101.2315.23%
3广东省82.6912.44%
4上海市63.879.61%
5四川省29.904.50%
6其他262.8039.53%
合计664.63100.00%

京东POP平台订单金额最高的省为江苏省,总计金额为124.15万元;其次分别为北京市101.23万元、广东省82.69万元、上海市63.87万元,其他地区客户相对较少,客户分布与国内各省经济状况比较符合。

京东POP平台订单发货仓库均为“总部工厂仓库”,仓库位于苏州。

(3)海外官网(基于独立站Shopify搭建)

①德国

Shopify-DE(德国)客户按国家分布如下:

序号客户国家金额占比
1德国6,605,246.3485.11%
2奥地利489,796.676.31%
3瑞士391,331.255.04%
4斯洛文尼亚69,220.340.89%
5卢森堡33,958.430.44%
6其他171,422.512.21%
合计7,760,975.54100.00%

经统计汇总,Shopify-DE平台的客户主要分布在德国及周边国家,其中,德国的客户群体最为广泛,其总计购买金额占总金额的85.11%;其次,奥地利客户的购买金额占总金额的6.31%;其他国家的购买金额约占8%左右。Shopify-DE(德国)销售商品的发货仓库分布情况如下表,主要发货仓库为中国苏州总部工厂仓库,数量和金额占比均到97%以上。

仓库所在地订单量订单量占比订单金额金额占比
中国苏州7,81497.74%7,595,305.8997.87%
德国1812.26%165,669.652.13%
合计7,995100.00%7,760,975.54100.00%

②法国

Shopify-FR(法国)客户按国家分布如下:

序号客户国家金额占比
1法国407,183.2982.64%
2瑞士25,921.545.26%
3比利时16,915.383.43%
4加拿大15,074.173.06%
5德国8,414.621.71%
6其他19,201.473.90%
合计492,710.45100.00%

经统计汇总,Shopify-FR平台的客户主要分布在法国及周边国家,其中,法国的客户群体最为广泛,其总计购买金额占据总金额的82.64%;其次,瑞士客

户的购买金额占据总金额的5.26%。Shopify-FR(法国)销售商品的发货仓库全部为中国苏州总部工厂仓库。

③英国

Shopify-UK(英国)客户按国家分布如下:

单位:元

序号客户国家金额占比
1英国599,818.4796.52%
2爱尔兰6,132.980.99%
3塞浦路斯3,896.690.63%
4美国2,849.400.46%
5意大利2,547.930.41%
6其他6,191.021.00%
合计621,436.48100.00%

经统计汇总,Shopify-UK平台的客户主要分布在英国,与站点主要服务的国家一致,其余国家占比较小。其中,英国的客户群体最为广泛,其总计购买金额占据总金额的96.52%。Shopify-UK(英国)销售商品的发货仓库全部为中国苏州总部工厂仓库。

④美国

Shopify-US(美国)客户按国家分布如下:

序号客户国家金额占比
1美国53,527,901.7885.72%
2加拿大4,969,402.527.96%
3澳大利亚1,691,401.912.71%
4新加坡391,805.370.63%
5英国384,257.360.62%
6其他1,480,336.672.37%
合计62,445,105.61100.00%

经统计汇总,Shopify-US平台的客户群体较为分散。其中,美国的客户群体最为广泛,其总计购买金额占总金额的85.72%,与站点主要服务的国家一致;其次,加拿大客户的购买金额占比为7.96%;澳大利亚客户的购买金额占比为

2.71%;前五大国家客户金额共占比为97.63%。

Shopify-US(美国)销售商品的发货仓库分布情况如下表,主要发货仓库为中国苏州总部工厂仓库,数量和金额占比均超过94%。

仓库所在地订单量订单量占比订单金额金额占比
中国苏州46,18794.72%59,946,686.6596.00%
美国2,5745.28%2,498,418.964.00%
合计48,761100.00%62,445,105.61100.00%

综上,Shopify各站点的客户地域分布未见异常,发货仓库主要为中国苏州总部工厂仓库,未见异常。

(4)eBay

①德国

eBay-DE(德国)客户按国家分布如下:

序号客户国家金额占比
1德国509,190.0797.52%
2奥地利4,241.760.81%
3卢森堡1,962.840.38%
4爱尔兰1,576.110.30%
5爱沙尼亚1,533.080.29%
6其他3,614.880.69%
合计522,118.74100.00%

经统计汇总,eBay-DE平台的客户主要分布在德国及周边国家,其中,德国的客户群体最为广泛,其总计购买金额占总金额的97.52%;其他国家的购买金额共占总金额的2.48%。

eBay-DE(德国)销售商品的发货仓库全部为中国苏州总部工厂仓库。

②澳大利亚

eBay-AU(澳大利亚)客户按国家分布如下:

序号客户国家金额占比
1澳大利亚230,292.3988.40%
2新西兰5,669.662.18%
序号客户国家金额占比
3韩国5,104.591.96%
4印度尼西亚4,024.271.54%
5新加坡3,973.671.53%
6其他11,457.144.40%
合计260,521.73100.00%

经统计汇总,eBay-AU平台的客户主要分布在澳大利亚及周边岛国,个别客户来自韩国、新加坡等地,其中,澳大利亚的客户群体最为广泛,其总计购买金额占总金额的88.40%;其他国家的购买金额共占据总金额的11.60%。eBay-AU(澳大利亚)销售的商品全部由中国苏州总部工厂仓库发货。

③英国

eBay-UK(英国)客户按国家分布如下:

序号客户国家金额占比
1英国218,192.2871.75%
2爱尔兰17,203.565.66%
3韩国13,060.614.29%
4芬兰10,421.973.43%
5瑞典7,846.142.58%
6其他37,382.2012.29%
总计304,106.77100.00%

经统计汇总,eBay-UK平台的客户主要分布在英国,与站点主要服务的国家一致,其余国家占比较小。其中,英国的客户群体最为广泛,其总计购买金额占总金额的71.75%;其次,爱尔兰客户的购买金额占总金额的5.66%;芬兰客户的购买金额占总金额的3.43%;其他国家的购买金额共占据金额的19%左右。

eBay-UK(英国)销售的商品全部由中国苏州总部工厂仓库发货。

④美国

eBay-US(美国)客户按国家分布如下:

序号客户国家订单金额占比
1美国109,360.9593.13%
序号客户国家订单金额占比
2西班牙3,431.662.92%
3加拿大1,552.001.32%
4俄罗斯1,157.720.99%
5以色列662.100.56%
6其他1,269.041.08%
总计117,433.47100.00%

经统计汇总,eBay-US平台的客户群体较为集中。其中,美国的客户群体最为广泛,其总计购买金额占总金额的93.13%,与站点主要服务的国家一致。

eBay-US(美国)销售的商品全部由中国苏州总部工厂仓库发货。

综上,eBay各站点的客户地域分布未见异常,发货仓库主要为中国苏州总部工厂仓库,未见异常。

(5)Amazon

①德国

Amazon-DE(德国)客户按国家分布如下:

序号国家金额占比
1德国20,738,411.1888.35%
2奥地利1,236,490.665.27%
3瑞士281,596.841.20%
4卢森堡123,573.200.53%
5荷兰107,524.950.46%
6其他984,521.854.19%
合计23,472,118.68100.00%

经统计汇总,Amazon-DE平台的客户主要分布在德国及德国周边的西欧国家。其中,德国的客户群体最为广泛,与站点主要服务的国家一致,其总计购买金额占据总金额的88.35%;其次,奥地利客户的购买金额占据总金额的5.27%。

Amazon-DE(德国)销售的商品全部由FBA(亚马逊物流服务)发货,即发行人将商品发到亚马逊FBA后,Amazon自行在其仓库间调整,其他站点与此相同。

②法国

Amazon-FR(法国)客户按国家分布如下:

序号客户国家金额占比
1法国410,896.0996.08%
2比利时10,195.622.38%
3瑞士2,870.410.67%
4卢森堡1,110.180.26%
5德国556.360.13%
6其他2,044.710.48%
合计427,673.37100.00%

经统计汇总,Amazon-FR平台的客户主要分布在法国等西欧国家。其中,法国的客户群体最为广泛,其总计购买金额占总金额的96.08%;其次,比利时客户的购买金额占总金额的2.38%;瑞士客户的购买金额占总金额的0.67%;其他国家的购买金额共占金额的0.87%。

Amazon-FR(法国)销售的商品全部由FBA(亚马逊物流服务)发货。

③澳大利亚

Amazon-AU(澳大利亚)客户按国家分布如下:

序号国家金额占比
1澳大利亚711,032.0796.70%
2塞舌尔10,445.611.42%
3沙特阿拉伯8,838.151.20%
4新西兰2,870.240.39%
5乌兹别克斯坦1,623.600.22%
6其他517.060.07%
合计735,326.73100.00%

经统计汇总,Amazon-AU平台的客户分布较为分散。其中,澳大利亚的客户群体最为广泛,其总计购买金额占总金额的96.70%;其次,塞舌尔客户的购买金额占总金额的1.42%;沙特阿拉伯客户的购买金额占总金额的1.20%;其他国家的购买金额共占总金额的0.68%。

Amazon-AU(澳大利亚)销售的商品全部由FBA(亚马逊物流服务)发货。

④美国

Amazon-US(美国)客户按国家分布如下:

序号国家金额占比
1美国51,355,591.2996.17%
2英国358,477.340.67%
3加拿大178,043.800.33%
4中国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台湾地区167,812.190.31%
5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24,980.160.23%
6其他1,216,944.112.28%
合计53,401,848.90100.00%

经统计汇总,Amazon-US平台的客户分布较分散。其中,美国的客户群体最为广泛,其总计购买金额占据总金额的96.17%;其次,英国客户的购买金额占总金额的0.67%;加拿大客户的购买金额占总金额的0.33%;前五大国家客户金额共占总金额的97.72%。

Amazon-US(美国)销售的商品全部由FBA(亚马逊物流服务)发货。

综上,Amazon各站点的客户地域分布未见异常,发货仓库全部为亚马逊FBA仓,未见异常。

3、按照客户消费金额分层说明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次均消费额及其他与交易行为有关的数据

根据客户在太湖雪线上电商平台的消费习惯,将消费金额进行如下分层:

(1)考虑到多数新客户首次购买为尝试性购买,一般不会购买蚕丝被等品单价较高的丝绸制品,消费金额较低,通常这类客户消费金额低于800元;

(2)部分老客户会购买一条蚕丝被或一套真丝套件,这类消费金额一般会在2,500元以下;

(3)部分购买蚕丝被三条(夏被、春秋被、冬被)忠诚客户,这类客户消费金额在5,000元以内;

(4)剩下高消费人群消费金额定为5,000元以上。

尽管不同国家客户的货币和消费能力不一,但折算成人民币后,基本可以按

此分层。

(1)天猫平台

①分层客户数量及占比

区间客户数量客户数量占比客户消费金额消费金额占比
(0-800]185,93166.81%49,154,666.9423.72%
(800-2,500]71,37325.65%100,836,490.3148.67%
(2,500-5,000]11,9054.28%39,144,703.1218.89%
(5,000-∞)9,1013.27%18,061,528.718.72%
合计278,310100.00%207,197,389.08100.00%

②分层客户购买次数、次均消费金额

客户分层购买次数客户消费金额次均消费金额
(0-800]271,41649,154,666.94181.10
(800-2,500]117,981100,836,490.31854.68
(2,500-5,000]36,86239,144,703.121,061.93
(5,000-∞)23,84118,061,528.71757.58
总计450,100207,197,389.08460.34

③分层客户购买间隔时间

由于消费过两次及以上的客户才有购买时间间隔,因此我们排除仅消费一次的客户后,统计得到以下数据:

客户分层总间隔天数总间隔数平均间隔天数
(0-800]2,237,42385,48526.17
(800-2,500]2,413,54346,60851.78
(2,500-5,000]1,412,16324,95756.58
(5,000-∞)627,74814,74042.59
合计6,690,877171,79038.95

各分层客户在太湖雪天猫平台的消费间隔时间平均在39天左右。

(2)京东POP

①分层客户数量及占比

区间客户数量客户数量占比客户消费金额消费金额占比
(0-800]5,27271.14%1,257,796.2119.02%
区间客户数量客户数量占比客户消费金额消费金额占比
(800-2,500]1,46019.70%2,292,154.6334.65%
(2,500-5,000]5116.90%1,685,317.6325.48%
(5,000-∞)1682.27%1,379,277.4020.85%
合计7,411100.00%6,614,545.88100.00%

②分层客户购买次数、次均消费金额

客户分层购买次数客户消费金额次均消费金额
(0-800]7,2101,257,796.21174.45
(800-2,500]2,5732,292,154.63890.85
(2,500-5,000]1,0891,685,317.631,547.58
(5,000-∞)7291,379,277.401,892.01
总计11,6016,614,545.88570.17

③分层客户购买间隔时间

由于消费过两次及以上的客户才有购买时间间隔,因此我们排除仅消费一次的客户后,统计得到以下数据:

客户分层间隔天数间隔数平均间隔天数
(0-800]45,2311,93823.34
(800-2,500]44,0761,11339.60
(2,500-5,000]22,41157838.77
(5,000-∞)17,13856130.55
合计128,8564,19030.75

各分层客户在太湖雪京东POP店的消费间隔时间平均在31天左右。

(3)海外官网(基于Shopify搭建)

①分层客户数量及占比

区间客户数量客户数量占比客户消费金额消费金额占比
(0-800]22,45853.21%7,158,952.9410.06%
(800-2,500]10,71225.38%15,723,089.4422.08%
(2,500-5,000]5,98814.19%20,718,221.4929.09%
(5,000-∞)3,0467.22%27,611,399.4338.77%
合计42,204100.00%71,211,663.30100.00%

相对于其他平台,Shopify消费金额处于(0,800]区间的客户和金额占比相对

较低,系发行人自己的销售团队进行客户维护,客户忠诚度较高,买家对于太湖雪丝绸品牌较为认同,因而消费较低的客户与eBay相比较少。

②分层客户购买次数、次均消费金额

客户分层购买次数客户消费金额次均消费金额
(0-800]24,6867,158,952.94290.00
(800-2,500]13,95515,723,089.441,126.70
(2,500-5,000]9,47720,718,221.492,186.16
(5,000-∞)9,71227,611,399.432,843.02
总计57,83071,211,663.301,231.40

③分层客户购买间隔时间

由于消费过两次及以上的客户才有购买时间间隔,因此我们排除仅消费一次的客户后,统计得到以下数据:

客户分层间隔天数间隔数平均间隔天数
(0-800]253,2412,228113.66
(800-2,500]352,3273,243108.64
(2,500-5,000]361,0023,489103.47
(5,000-∞)529,6466,66679.45
合计1,496,21615,62695.75

各分层客户在太湖雪海外官网的消费间隔时间较长,平均在96天左右。

(4)eBay

①分层客户数量及占比

区间客户数量客户数量占比客户消费金额消费金额占比
(0-800]1,96686.15%359,955.0629.89%
(800-2,500]1948.50%281,970.3423.42%
(2,500-5,000]893.90%299,664.5924.89%
(5,000-∞)331.45%262,590.7221.81%
合计2,282100.00%1,204,180.71100.00%

②分层客户购买次数、次均消费金额

客户分层购买次数客户消费金额次均消费金额
(0-800]2,315359,955.06155.49
客户分层购买次数客户消费金额次均消费金额
(800-2,500]268281,970.341,052.13
(2,500-5,000]150299,664.591,997.76
(5,000-∞)108262,590.722,431.40
总计2,8411,204,180.71423.86

③分层客户购买间隔时间

由于消费过两次及以上的客户才有购买时间间隔,因此我们排除1,873个仅消费一次的客户后,统计得到以下数据:

客户分层间隔天数间隔数平均间隔天数
(0-800]26,84334976.91
(800-2,500]4,3417458.66
(2,500-5,000]4,9066180.43
(5,000-∞)5,8987578.64
合计41,98855975.11

eBay平台各层客户在太湖雪的消费间隔时间平均约75天。

通过对比国内外各平台客户的购买时间间隔可以看出,海外客户购买时间间隔显著大于国内平台客户购买时间间隔,主要原因有:(1)海外客户订单主要通过苏州发货,物流时间导致用户无法及时体验产品,因而存在部分客户推迟复购意愿;(2)海外订单的物流费用相对较高,客户在购物时会尽量一次性购齐所需商品以避免物流费用的浪费,因而会将较长一段时间内的购物需求都集中一次购买。

5、Amazon

由于亚马逊隐私保护政策,无法获取亚马逊订单的客户唯一标识,因而发行人无法对Amazon平台客户消费金额分层统计相关指标。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同线上平台客户的人均消费、地区分布、发货分布情况,以及按照客户消费金额进行分层的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次均消费额及其他与交易行为有关的数据,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况。

(三)说明刷单事项具体产生背景、涉及人员数量、任职情况、刷单形式、过程;报告期各期刷单行为产生的销售手续费的支付标准、结算方式及账务处理过程,刷单行为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业务合规性的影响,是否存在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1、刷单事项具体产生背景、涉及人员数量、任职情况、刷单形式、过程;

(1)刷单产生的背景

公司线上销售的刷单行为全部发生于境内电商平台,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人气销量以及平台展示买家秀,以此提升店铺排名;有时为了防止大型营销活动或直播带货爆单超出预期库存进行提前过占库存的刷单行为。相关刷单行为仅表现为电商平台订单量,公司未作收入确认,不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况。

(2)刷单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首先,公司电商平台运营人员申请资金(货款和佣金),审批通过后通过沈惠娟个人账户转入运营人员个人账户,运营人员根据业务情况确定刷客并由运营人员将资金(货款和佣金)转入刷客,刷客在网上进行下单购买商品,付款后货款自动转入各线上平台,各线上平台再将货款转入太湖雪银行账号,运营人员随后申请核销,核销后货款由太湖雪银行账号转入运营人员个人账号,运营人员收到货款后转入沈惠娟个人账号。

公司电商平台运营人员通过个人渠道寻找刷客,刷客按照运营人员指令进行操作,主要形式如下:

①占库存:电商平台大型促销活动或主播带货直播期间,刷客在平台允许的最大下单量限度内进行下单,但不付款,从而锁定店铺产品库存。订单付款时限到达前,进行订单撤销从而释放锁定库存,以保证有真实购买需求的买家能够正常下单购买,此种情形下,因订单未支付,不存在货款支付,只需支付刷客佣金。

②买家秀:刷客按照运营人员指示浏览产品、下单并购买,收到货品后,在平台提交图文并茂的购物体验,事后刷客进行退货申请。此种情形下,因订单需支付,运营人员需支付刷客货款及佣金,由于该行为需要刷客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而支付的刷单佣金相对较高。

③保持人气销量:在主播直播带货期间或大型促销活动期间,为了保持店铺或产品的人气销量,刷客会在平台允许的范围内浏览商品、下单并购买,以此制造直播或活动期间的人气或销售数据,活动结束后,刷客进行退货申请。此种情形下,因订单需支付,运营人员需支付刷客货款及佣金。

(3)刷单涉及的人员数量和任职情况

发行人为管理运营人员刷单相关资金的使用及核算,所有资金统一通过沈惠娟个人银行账户(苏州农商行,账号:623****3122)进行支取,通过核查沈惠娟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刷单资金流水涉及人员共有22人,其中发行人运营人员6人,16人为外部人员。因部分刷客在不同平台拥有多个账号,通过不同买家网名数及去重分析,具体各平台刷单买家数情况如下:

年度店铺平台不同买家网名数
2019佳佰1
拼多多217
苏宁25
天猫1,480
网易考拉25
唯品2
2020佳佰28
京东pop623
京东自营3
苏宁8
天猫1,344
唯品21
2021京东pop2,174
京东自营13
拼多多228
苏宁9
天猫2,229
唯品15
总计8,445
去重后合计7,992

2、报告期各期刷单行为产生的销售手续费的支付标准、结算方式及账务处理过程

(1)刷单手续费支付标准

报告期内,刷单手续费每笔在3.5-30元之间不等,由于刷单资金来源于沈惠娟个人银行账户,对应的手续费未计入太湖雪财务报表,后由申报会计师调整至太湖雪财务报表“销售费用——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科目,通过统计分析,该金额占公司整体销售费用比例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刷单费用0.007.465.433.04
销售费用3,081.258,179.627,139.345,861.77
占销售费用比例0.00%0.09%0.08%0.05%

(2)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刷单资金来源于太湖雪员工钱新芳的兄弟的配偶沈惠娟个人银行账户(账号:623****3122),待刷客确认收货后,平台将货款自动转入太湖雪银行账户(农行10545****9565),然后公司电商运营人员申请核销,核销后货款由太湖雪银行账号转入运营人员个人账号,运营人员收到货款后转入沈惠娟个人账号,具体资金流转过程如下图所示:

(3)相关账务处理过程

发行人收到平台货款,不确认销售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电商运营人员提出退款核销申请(以“其他应收款”作为中间过渡科目),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借:应收账款(贷方红字冲抵)贷:其他应收款

3、刷单行为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业务合规性的影响。

(1)发行人未确认刷单收入,刷单行为不影响发行人收入真实性公司线上销售的刷单行为全部发生于境内电商平台,主要系通过买家秀、占库存、提高人气销量等方式增加店铺流量以提升店铺排名,相关刷单行为仅表现为电商平台订单量,公司未确认销售收入,不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况,不影响收入的真实性。

(2)刷单行为对业务合规性的影响

根据天猫平台规则,《虚假交易的规则及实施细则》中商家进行虚假交易的,天猫将对商家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包括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评分不累计、屏蔽评论内容等不当利益;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给予商家30天的单个商品淘宝网搜索降权和单个商品天猫搜索降权的处理;如商家某商品多次进行虚假交易的,搜索降权时间滚动计算;情节严重的,天猫还将下架商家店铺内所有商品。

根据《京东全渠道开放平台门店违规管理规范》2.4.11虚假交易:一般指门店(或门店联合买家、刷单团伙、配送员等)通过京东购买门店商品产生虚假交易的行为,从而达到套取平台补贴、产品好评度等目的。对于存在虚假交易且情节严重的,京东平台可以永久下线门店。

报告期内,发行人刷单金额较小,发行人已进行整改,停止了刷单行为,并

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店铺经营正常,未受到天猫和京东平台关于虚假交易的处罚,结合上述平台的相关管理规定,由于发行人已停止刷单行为,预计未来因刷单、刷好评等被销售平台追加处罚的风险较低。

发行人对刷单行为进行了规范,制定了《预防刷单制度》。《预防刷单制度》明确了“刷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处罚措施,并由财务部负责在资金支付层面禁止发行人资金流向“刷单”人员;对销售人员提出的各类报销费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授权审批制度》进行审核和审批,财务部复核相关单据无误后才能进行支付,进一步杜绝了刷单相关的报销行为发生。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毓芳、王安琪已进行承诺,出具《关于禁止刷单的声明和承诺函》,主要内容有:发行人2021年12月31日起禁止非真实交易达到虚构业绩或获取虚假评价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全部刷单行为均已如实披露;对发行人以前发生的刷单行为,其本人同意承担因刷单行为带来的不利后果,并补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在信息系统层面,发行人ERP系统与电商平台对接抓取平台订单,并与发货系统对接,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订单未发货的情况,确保所有订单及时发货;同时发行人充分利用第三方平台数据,与发行人自身业务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核对,以保证发行人收入确认的真实、准确、完整。

4、是否存在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刷单行为虽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但刷单金额较小,并已主动有效整改,亦未造成危害后果,属于可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因刷单行为而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根据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以及通过网络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司不存在涉及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宣传、欺诈消费者

等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情形。2022年1月,中共苏州吴江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能够依法合规开展网店销售、直播带货等形式的网络营销活动,能够遵守关于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信息传播、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受到本单位行政处罚或行政调查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少量刷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说明发行人线上零售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刷单情形,是否存在通过刷单行为虚增收入的情形。

发行人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IT审计团队,执行了IT审计核查程序,查阅了线上订单处理系统网店管家的后台数据,并核查了与刷单行为相关的资金流水,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刷单情形,不存在通过刷单行为虚增收入的情形。

(五)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1)访谈电商业务负责人,了解刷单形成原因、刷单过程以及预防刷单及相关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2)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刷单订单明细及系统订单状态,核查相关金额是否计入发行人销售收入,是否影响经营业绩;

(3)为完整核查刷单行为,申报会计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监高、重要岗位人员报告期内银行账户资金流水,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异常大额、异常重复购买行为,核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

(4)针对线上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中介机构取得了天猫、京东、唯品会、亚马逊等平台的结算单、订单明细数据或平台账户流水;

(5)了解发行人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以及线上各个平台销售收入确认的具

体流程,分析发行人销售收入相关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6)网络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信用中国等网站,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涉及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情形,并取得了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苏州吴江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合规证明;

(7)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IT审计团队,执行了IT审计核查程序,取得其出具的IT审计报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线上直营店铺、平台入仓、直发模式三种方式的具体业务模式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发行人线上销售的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依据、条件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发行人不同线上平台关于线上客户的人均消费、地区分布、发货分布、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次均消费额及其他与交易行为有关的数据,具有合理性,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况。

(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刷单行为全部发生于境内电商平台,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升店铺排名,发行人未作收入确认,不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况,刷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业务合规性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刷单金额较小,发行人已进行了整改,停止了刷单行为并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店铺经营正常,未受到天猫和京东平台处罚,发行人已取得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苏州吴江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合规证明,因此相关刷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五、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一)说明在疫情影响下,发行人线下销售规模呈增长趋势的合理性,与可比公司及行业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1、在疫情影响下,发行人线下销售规模呈增长趋势的合理性

公司线下销售渠道分为直营专卖、企业客户集采、直营商场专柜和经销商。报告期内,公司线下渠道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直营专卖3,261.46-60.34%8,223.509.54%7,507.23-5.07%7,908.42
企业客户集采3,037.91-63.22%8,258.6444.77%5,704.7848.14%3,850.98
直营商场专柜463.00-68.18%1,455.238.82%1,337.30-21.16%1,696.30
经销商302.83-58.77%734.51-33.81%1,109.67-10.62%1,241.49
小计7,065.21-62.16%18,671.8819.24%15,658.986.54%14,697.19

2020年,公司线下销售渠道实现销售收入15,658.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61.79万元,增幅6.54%,其中,直营专卖、直营商场专柜及经销商渠道销售收入均出现不同幅度的下降,而企业客户集采渠道增幅较大从而带动了公司线下销售渠道的整体增长。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自2020年初爆发,疫情之下,民众首要关注健康安全。抗疫期间,消费者由于担心受感染,加上社会实施严格的卫生程序及社交距离措施,所以都尽量减少前往实体店消费,同时,为配合相关防疫措施,公司的部分直营专卖店和直营商场专柜存在临时关闭的情况,因此2020年度公司直营专卖、直营商场专柜及经销商渠道受新冠疫情的负面影响较大。

公司企业客户集采渠道主要维系及开拓企事业单位等客户,由公司专业的销售团队直接对接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一方面,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该部分客户需求较为稳定,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较小,另一方面,公司加大了境外线下客户的开拓力度,通过价格促销的方式吸引客户,B2B国际贸易实现销售收入从2019年的927.37万元增长至2020年的2,706.43万元,增长金额1,779.06万元,增幅191.84%,公司开拓境外B2B市场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021年,公司线下销售渠道实现销售收入18,671.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12.90万元,增幅19.24%,除经销商仍呈现下降趋势外,线下销售渠道中的直营专卖、直营商场专柜及企业客户集采的销售收入均实现上涨,尤其是企业客户集采渠道涨幅较为明显。2021年,随着国内疫情缓解和防控常态化,国内经济和消费市场实现了恢复性增长,公司2021年直营专卖、直营商场专柜销售收入

与疫情前的2019年持平。2021年,公司企业客户集采渠道的销售收入为8,258.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53.85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与京东京造在长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2021年进一步深入合作,推出数款高性价比蚕丝被产品打造成销售爆款,从而实现与京东京造的销售收入同比2,288.15万元的突破性增长。经销商模式下,除公司原经销商太湖雪家居已注销不再与公司合作的原因外,其余经销商以个体工商户为主,经营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经销商普遍承压较大,从而导致相关销售收入持续下滑。

2022年上半年,全国新冠疫情出现反弹,上海、苏州、北京等城市先后爆发疫情,各级政府普遍采取了区域封锁、出行限制、道路管制、推迟复工日等多种临时性措施,公司的部分直营专卖店和直营商场专柜存在临时关闭的情况,物流运输配送受到限制。受此影响,公司2022年1-6月线下销售渠道的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自2022年5月开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苏州新冠疫情形势趋稳,防控常态化,疫情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逐步消退,2022年第二季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8.39%,与2022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3.15%相比,下降幅度已趋缓。

2、发行人线下销售规模呈增长趋势与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可比公司线下销售渠道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线下销售具体渠道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罗莱生活直营销售13,570.99-63.40%37,083.6410.88%33,443.76-10.41%37,329.17
加盟销售81,416.09-59.87%202,905.0122.78%165,262.57-11.37%186,468.46
其他渠道23,841.38-63.14%64,685.547.97%59,909.81-5.13%63,147.27
美国56,701.71-48.53%110,167.9921.64%90,567.054.38%86,770.46
小计175,530.18-57.69%414,842.1818.80%349,183.18-6.56%373,715.36
富安娜直营33,326.02-56.56%76,709.4210.35%69,513.36-7.24%74,935.13
加盟33,064.63-59.40%81,433.365.05%77,520.513.17%75,137.80
团购10,692.22-61.04%17,636.47-9.23%19,430.59-5.49%20,560.34
其他9,808.3931.20%7,475.74-0.22%7,492.20
公司名称线下销售具体渠道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小计77,082.87-58.47%185,587.646.70%173,940.20-2.35%178,125.47
水星家纺加盟、直营、其他小计7.29亿元/182,687.9020.60%151,483.83-13.88%175,891.88
钱皇股份///////
平均数126,306.52-57.93%261,039.2416.08%224,869.07-7.30%242,577.57
发行人7,065.21-62.16%18,671.8819.24%15,658.986.54%14,697.19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各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钱皇股份未披露报告期内线下销售渠道销售收入。2022年1-6月,可比公司中仅罗莱生活、富安娜披露了线下销售渠道的具体金额,故计算平均数时以此为基数。由上表可见,2020年,可比公司线下销售渠道的销售收入整体下滑,与公司的线下销售渠道销售收入增长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各公司线下不同销售渠道受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各渠道收入占比不同所致。抗疫期间,民众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加上对于购物中心、商场等密闭空间的传染风险的担忧,直营门店受到的冲击较大,罗莱生活、富安娜的直营销售收入下滑,与公司的直营专卖、直营商场专柜的收入变化趋势一致。与此同时,罗莱生活的美国渠道、富安娜的加盟渠道,销售收入均实现了逆势上扬,与公司企业客户集采发展趋势一致。

综合而言,2020年公司线下销售渠道销售收入增长具备合理性,与可比公司线下细分销售渠道不存在明显差异。

2021年,随着疫情情况好转及防控常态化,下游消费需求恢复性增长,公司及可比公司业绩均实现了稳定增长。

2022年1-6月,披露线下销售数据的可比公司中,罗莱生活、富安娜线下渠道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均出现下滑,与公司的变动趋势一致。

3、发行人线下销售规模呈增长趋势与行业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2020年,在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仍保持2.3%的正增长,且总量首次突破百万亿元。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国内消费品市场较上年同期略有下滑。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比上年下降3.9%。家纺行业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围困之中,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措施,逐步全面复产、严控质量成本、努力平稳营销,从而有效地控制了疫情造成的负面影响。规模以上企业的效益同比增长较为明显。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1,796家规模以上家纺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857.30亿元,同比下降

0.76%;实现利润总额104.46亿元,同比增长14.73%。

2021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0,823亿元,同比增长12.5%,两年平均增速为3.9%,虽然尚未恢复至疫情前水平,但最终消费支出对GDP的增长贡献率达到65.4%,居“三驾马车”之首,表明国内大循环的主体作用逐步增强。除汽车以外的消费品零售额397,037亿元,同比增长

12.9%。其中,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13,842亿元,同比增长12.7%。得益于产业体系优势和需求形势的整体趋好,2021年,我国家纺行业生产运行总体保持平稳有序,主要运行指标均实现反弹回升。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1-11月,全国1874家规模以上家纺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7.69%,两年平均增长2.32%;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2.83%,两年平均增速为3.01%。其中,全国988家规模以上床上用品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11.93%,两年平均增速3.89%;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45%,两年平均增速5.93%。

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多发频发等因素影响,国内消费市场受到较大冲击。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22年1-6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0,432亿元,同比下降0.7%。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长3.3%,二季度下降4.6%。城乡市场销售均有所下滑,上半年城镇和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分别下降0.8%和0.3%。商品零售额190,392亿元,同比增长0.1%。其中,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6,282亿元,同比下降6.5%。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以及促消费政策发力显效,消费市场逐步回暖,6月份多数商品零售增速回升,部分地区市场销售明显改善,实体店铺经营向好,消费市场显现出加快恢复态势。

由上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线下销售增长趋势符合市场环境及家纺行业变动趋势。

(二)结合通过主播带货实现的收入金额及占比等因素,说明线上销售是否存在对相关主播的依赖,和相关主播暂停合作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线上销售业绩。近年来,具备强互动性、高转化率优势的直播电商成为电商行业促销推广的新趋势。公司通过与薇娅、李佳琦等头部主播达成合作,以直播带货形式进行产品推广,精准触达消费客群,持续提升线上店铺的销量和客户流量,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曝光度,促进线上电商平台销售。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主播带货模式实现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主播带货收入343.594,425.722,604.5648.10
营业收入13,109.2737,294.0131,068.8523,646.09
占比2.62%11.87%8.38%0.20%

公司自2019年开始在天猫平台进行直播推广,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主播带货形成销售收入48.10万元、2,604.56万元、4,425.72万元和343.59万元,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呈快速增长态势,其中2020年、2021年薇娅直播产生的收入分别为2,018.81万元、4,425.72万元。主播带货为公司实现品牌商品曝光量及销量提升提供了新的渠道,为经营效果带来了积极影响,但公司线上销售不存在对相关主播的依赖,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主播带货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仅为0.20%、8.38%、

11.87%和2.62%,从销售占比来看,尚不构成主要销售来源,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我国直播电商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市场参与主体数量众多,公司可选择的主播较多,公司可根据需求对主播进行选择、替换。

3、公司重点发展品牌自播,加强了对于自播的投入、人才的培养,已建立直播团队,由内部员工担任主播进行直播,让直播的形式与日常销售密切结合,为消费者带来更为即时、直观、生动的互动式购物体验。

2021年末,薇娅因税务问题直播间停播,公司与其暂停合作,短期内会对公司的线上销售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基于上述因素,公司已采取与其他

主播合作、强化品牌自播等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逐渐化解该事件影响。

(三)说明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71.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2.9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0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5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1.14%。2022年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22年一季度,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爆发态势。江苏苏州、上海等地连续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受到区域管制、出行限制等封控影响,公司直营门店、直营商场专柜、线上电商等各销售渠道的客流量、快递物流受到较大影响。在整体营收下降的情况下,公司仍需承担人员、房租、摊销等固定支出,导致公司2022年一季度业绩下降。

2、2021年,公司与薇娅进行直播推广的合作,利用头部主播的高流量提高产品及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2021年末,薇娅因税务问题直播间停播,公司未继续与其合作,因此在2022年一季度公司线上直播带货业务相应缩减。

3、为规范跨境电商业务,公司关闭了以前员工徐超楠名义开立的第三方亚马逊店铺,并在亚马逊平台上新开立公司自营店铺,新开立店铺的流量培育需要时间和营销投入,由此导致亚马逊平台销售收入同比有所减少。

(四)结合疫情影响、线上市场开拓方式、终端消费者购买需求等因素说明发行人业绩是否具有进一步下滑的风险,是否影响发行上市条件。

1、结合疫情影响、线上市场开拓方式、终端消费者购买需求等因素说明发行人业绩是否具有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公司在2022年一季度经营业绩下滑,结合疫情影响、线上市场开拓方式、终端消费者购买需求等因素分析后,公司存在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疫情影响

2022年上半年,全国疫情出现反弹,上海、北京等城市先后爆发疫情,对社会经济活动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疫情带来的封锁、社交距离限制及出行限制

等措施使民众的流动性降低,产业供应链承压,经济大循环的动态流转受到影响,最终影响终端消费。

公司生产厂区位于江苏省苏州市,2022年上半年未因疫情出现大面积停工情形;公司主要线下销售区域位于我国华东和华北地区,该区域2022年上半年存在爆发疫情的情况,对公司产品销售造成一定影响。

疫情期间,公司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控力度,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防疫要求进行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截至2022年6月,苏州疫情形势趋稳,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活动已恢复正常,疫情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逐步消退。

(2)线上市场开拓方式

公司在保持与天猫、京东、亚马逊等国内外电商平台紧密合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渠道拓展与布局。2022年,公司瞄准中国丝绸产品主要出口国之一的日本,搭建了太湖雪海外官网日本站并上线销售太湖雪品牌产品;公司持续深耕美国市场,打通美国沃尔玛大型连锁卖场渠道,已入驻沃尔玛线上电商平台;公司将继续依托全球最大电商平台之一亚马逊,进驻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市场。通过不断提升产品市场渗透度、优化线上市场营销策略和服务能力,公司稳步提高线上市场份额。

同时,随着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高速发展,各类新兴销售渠道和营销方式崛起,公司亦抓住机遇并不断探索。公司已布局抖音等直播平台,结合自播、达人直播、品牌小程序等方式引流获客,实现线上销售的增长。

公司通过上述方式继续加大对国内外线上市场的开拓力度,但如果市场推广效果不佳、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可能会对公司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3)终端消费者购买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商业文明的创新实践,消费者结构、消费需求和消费方式逐渐多元化和多层次化,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人们消费理念和消费行为日趋成熟,逐渐从炫耀消费发展为自我消费,从符号消费发展为价值消费,从生活基础保障消费发展为精神休闲消费,从关注功能发展为关注服务体验,

以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的新消费时代全面来临。尤其是2019年底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打破了人们常规的出行、餐饮、购物、旅游等生活习惯,全面体验全新的生活方式,消费理念、消费选择和消费习惯由此产生了全新的乃至革命性的变化,衍生出消费意愿提升、消费结构调整、消费行为更加理性,以及线上线下消费加速融合等新的消费趋势。后疫情时代,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关注睡眠质量,愿意为高品质的家居生活付费,家纺用品已开始从功能单一的日常生活必需品,逐渐成为人们改善生活质量、美化家居环境的重要手段,消费者对家纺用品的品牌、设计等产品附加价值给予更多的关注,也更加重视产品所带来的时尚潮流、感官体验等心理性要素。家纺用品的平均使用年限开始缩短,消费者逐渐习惯根据季节、气候、家饰搭配、家居风格等方面的因素对家纺用品进行定期的更新换代。家纺用品中的蚕丝被等丝绸产品,不仅能通过其自身实用性满足人们对更高品质生活的追求,更能通过依附于丝绸产品之上的文化创意设计寄予美好寓意,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在注重健康生活和提高生活品质的消费心理驱动下,消费者对丝绸产品的需求逐步释放,丝绸产品销售迎来了较好的发展机遇,而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高品质更高性价比产品的企业将获得巨大的市场空间。公司秉持“懂丝绸,更懂生活”的品牌价值主张,致力于将丝绸融入生活,以优质丝绸产品来美化家居空间、营造舒适体验、提升生活品质。但如果公司不能顺应消费者生活方式及丝绸产品市场状况的变化,不能精准把握消费者需求并快速响应,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影响。综上所述,在新冠疫情影响逐步消散、公司线上市场开拓方式多元化且卓有成效、终端消费者购买需求持续释放等因素的推动下,影响公司业绩下滑的因素逐渐消除,但新冠疫情影响完全消除尚需一定时间,且如果公司线上市场推广效果不佳或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公司不能顺应消费者生活方式及丝绸产品市场状况的变化、不能精准把握消费者需求并快速响应,公司存在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2、是否影响发行上市条件

申报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425号】审计报告。经审计,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09.2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4.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6.7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5.7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0.4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58%,若剔除2022年半年度股份支付确认费用的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49.54万元,同比下滑22.38%。与2022年第一季度相比,2022年上半年公司业绩下降幅度已趋缓。

此外,申报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443号”审阅报告。

公司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1-9月变动 幅度2022年7-9月2021年7-9月变动 幅度
营业收入21,917.3124,832.60-11.74%8,808.047,425.2818.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70.792,337.67-7.14%774.04680.3113.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3.021,955.88-21.62%682.62474.8343.76%

注:2022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6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43.76%,净利润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幅的主要原因系:2021年第三季度薇娅直播带货实现收入1,091.68万元,实现销售利润49.35万元,薇娅直播带货利润贡献较小,剔除薇娅直播带货收入后,2022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474.44万元,增幅达39.07%,该部分收入带来的边际利润较高。

经审阅,2022年7-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08.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6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4.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2.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76%。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业绩已扭转了2022年上半年业绩下滑的局势,实现了正增长,发行人期后业绩未持续下滑,亦不存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同时,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正逐渐发挥成效,公司业绩下滑的情况预计不会影响发行上市条件。

(五)请发行人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特别风险提示”及“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三、财务风险”中披露了由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风险、线上直播带货风险、业绩进一步下滑风险,具体如下:

“(一)由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风险

自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为有效管控疫情的传播,各级政府普遍采取了区域封锁、出行限制、道路管制、推迟复工日等多种临时性措施,对众多企业的生产经营均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司销售渠道的线下直营门店、直营商场专柜、经销商渠道,与线上电商渠道,客流量与快递物流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苏州、上海等地连续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受到区域管制、出行限制等封控影响,公司直营门店、直营商场专柜、线上电商等各销售渠道的客流量下降、快递物流中断,从而导致营收和利润下滑。目前,国内疫情风险总体可控,但局部地区仍出现疫情反复的情形。同时,全球疫情防控形势仍旧严峻复杂,新冠肺炎病毒存在持续变异的可能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未来仍出现因疫情大规模反复的情形而被迫采取强制性疫情管控措施,仍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线上直播带货风险

公司贴合市场潮流,通过对公司产品特性、产品受众以及直播风格等综合评估,与薇娅等多位头部主播达成合作,借助高人气直播进行产品的快速销售,快速打响公司品牌知名度。报告期内,公司直播带货的收入分别为48.10万元、2,604.56万元、4,425.72万元和343.59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20%、

8.38%、11.87%和2.62%,其中2020年、2021年薇娅直播产生的收入分别为2,018.81万元、4,425.72万元。2021年末,薇娅因税务问题直播间停播,公司与其暂停合作,导致2022年上半年公司的线上销售业绩同比出现了一定程度下

滑。虽然,公司已逐步布局天猫、抖音、视频号等直播平台,结合自播、达人直播、品牌小程序等方式引流获客,不断加大线上销售拓展力度,但是未来随着国家对带货主播不断加强监管,公司直播带货业务将受到一定影响,公司线上销售收入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业绩进一步下滑风险

2022年以来,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爆发态势。其中,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地江苏苏州、上海等地连续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受到区域管制、出行限制、道路管制各种临时性措施的影响,公司直营门店、直营商场专柜、线上电商等各销售渠道的客流量、快递物流都受到较大影响,在整体营收下降的情况下,公司仍需承担人员、房租、摊销等固定支出,导致公司2022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其次,2021年,公司与薇娅进行直播推广的合作,利用头部主播的高流量提高产品及品牌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2021年末,薇娅因税务问题直播间停播,公司未继续与其合作,因此在2022年上半年公司线上直播带货业务相应缩减。未来,随着国家层面不断加强线上直播带货主播监管,公司线上直播带货业务将受到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整体业绩。

此外,为规范跨境电商业务,公司关闭了以前员工徐超楠名义开立的第三方亚马逊店铺,并在亚马逊平台上新开立公司自营店铺,新开立店铺的流量培育需要时间和营销投入,由此导致亚马逊平台销售收入同比有所减少。

目前苏州疫情控制良好,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活动已恢复正常,同时公司为应对业绩下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线上、线下业务拓展,在稳定现有客户基础上,深入挖掘现有客户增量需求,同时积极拓展新客户,更好服务新客户产品需求,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和市场份额。但是,新冠疫情影响完全消除尚需一定时间,且如果公司线上、线下市场推广效果不佳或市场开拓不及预期,或者未来公司不能顺应消费者生活方式及丝绸产品市场状况的变化、不能精准把握消费者需求并快速响应,公司存在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六)请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1)向公司销售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线下销售规模增长的原因、主播带货及与相关主播暂停合作对公司收入的影响、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原因,并分析合理性;

(2)查阅了可比公司报告期内线下销售数据、国家统计局及中国家纺协会官方发布的有关行业数据及分析资料,了解可比公司及行业的变动趋势。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在疫情影响下,发行人线下销售规模呈增长趋势具备合理性,与可比公司及行业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公司线上销售不存在对相关主播依赖,和相关主播暂停合作在短期内对公司的线上销售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因新冠疫情、与相关主播暂停合作、为规范跨境电商业务关闭部分亚马逊店铺等因素影响,公司在2022年一季度经营业绩下滑,但在新冠疫情影响逐步消散、公司线上市场开拓方式多元化且卓有成效、终端消费者购买需求持续释放等因素的推动下,影响公司业绩下滑的因素逐渐消除,但新冠疫情影响完全消除尚需一定时间,且如果公司线上市场推广效果不佳或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公司不能顺应消费者生活方式及丝绸产品市场状况的变化、不能精准把握消费者需求并快速响应,公司存在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因造成公司业绩下滑的不利因素尚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威胁,同时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正逐渐发挥成效,公司业绩下滑的情况预计不会影响发行上市条件。

六、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按照《审核适用指引1号》的相关要求,说明对线上销售、经销商销售、企业客户集采销售、境外销售、直营店及商场专柜等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法、程序以及核查结果或结论,并就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模式下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2)如进行IT审计,请补充提交IT审计报告。

(一)针对线上销售、经销商销售、企业客户集采销售、境外销售、直营店及商场专柜等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程序

为核实发行人线上销售、经销商销售、企业客户集采销售、境外销售、直营店及商场专柜等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真实性,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销售模式、行业情况和收入确认政策

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发展战略、业务类别、发展情况、客户变化、销售政策、销售模式、行业准入及订单情况等,识别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明确收入确认时点,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取得与发行人合作的商场、企业集采客户、经销商以及天猫、京东、亚马逊等电商平台的合同或合作协议,核对主要条款,与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走访主要客户,了解主要销售渠道的交易流程、交易模式及发货、收款等主要业务流程。结合关键业务条款判断发行人在该模式下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其他公司采取同类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进行对比,分析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对于线上销售渠道中的自营店铺,调取天猫、京东、亚马逊等电商平台的店铺交易数据,查看网站店铺运营销售情况,与发行人收入确认情况进行核对;根据从电商平台系统取得的销售明细,对交易数据进行分析,按照交易订单金额较大、同一客户重复购买等标准选取销售样本量,检查仓库发货与物流运输记录、客户签收记录及收款记录。

选取主要合作商场、经销商、企业集采客户,以及以平台入仓、直发模式合作的京东、唯品会、东方购物等进行走访,了解相关企业的基本信息、合作历史、销售渠道及客户类型、终端销售等情况;了解发行人与该类电商平台的交货方式、结算方式、付款与回款周期、信用政策等情况。

2、了解销售与收款相关内控控制并执行内部控制测试

了解发行人的销售模式类型及相应的收入确认时点、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不同的销售模式执行穿行测试、控制测试,检查销售合同、结算单、增值税发票以及银行回单等内部控制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评价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

3、执行销售收入细节测试

获取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合同、订单,了解相关合同条款,其中:①针对内销收入核查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结算单/签收单、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凭

证,对交易真实性进行确认;②针对外销收入,查阅外销销售合同及订单,并逐笔核查相应的报关单、出库单、发票、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对交易真实性进行确认。细节测试比例:

销售 模式2022年1-6月202120202019
细节测试金额 (万元)细节测试占收入比例细节测试金额 (万元)细节测试占收入比例细节测试金额 (万元)细节测试占收入比例细节测试金额 (万元)细节测试占收入比例
直营商场专柜329.1971.10%1,377.5694.66%862.2964.48%1,191.1470.22%
经销商217.1371.70%683.4993.05%1,014.2391.40%1,107.2089.18%
平台入仓593.6970.76%3,042.0394.80%2,325.7073.29%2,711.2076.92%
直发模式342.0474.19%580.9780.41%1,038.7291.33%515.0881.69%
企业客户集采1,258.6441.43%3,560.0943.11%2,195.6438.49%944.8324.53%
直营专卖店286.088.77%533.966.49559.787.46542.576.86%
线上自营店铺81.001.73%244.531.69%166.751.52%69.351.50%
合计3,107.7723.81%10,022.6327.01%8,163.1126.41%7,081.3730.16%

直营商场专柜、经销商、平台入仓、直发模式核查方式为抽取销售明细中70%以上的发生额进行核查;企业客户集采、直营专卖店、自营店铺订单销售额低、客户较分散,故采取重要性水平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直营专卖店、线上自营店铺的买家为终端散客,客户数量巨大、单笔交易金额较小且分散,故细节测试比例相对较低,单纯提高细节测试比例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申报会计师同时借助穿行测试、IT审计等论证发行人信息系统的健全有效性。申报会计师在回复太湖雪北交所审核二轮反馈的过程中,适当增加了直营专卖店和线上自营店铺的样本抽样比例,增加样本抽样比例后,直营专卖店模式下,细节测试比例分别为6.86%、7.46%、6.49%和8.77%;线上自营店铺报告期内细节测试比例分别为1.50%、1.52%、1.69%和1.73%。

4、执行函证程序

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函证报告期内销售金额及往来余额。检查函证差

异原因并取得相关支持证据,未回函的执行替代程序等。因发行人销售模式较多,其中个人零售客户较多,且较为分散,故只对主要客户进行发函,其中直营商场专柜、平台入仓、经销商发函比例达到70%以上,企业集采和直营门店客户较为分散,只对主要客户进行发函,导致发函比例相对较低。报告期各期不同销售模式营业收入函证情况如下:

① 企业客户集采函证情况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
企业客户集采收入金额13,041.168,377.265,813.223,984.91
发函金额21,712.625,690.552,985.391,444.75
发函比率3=2/156.31%67.93%51.36%36.26%
回函金额41,602.615,269.772,496.461,319.91
回函比率5=4/293.58%92.61%83.62%91.36%
回函相符金额6688.012,085.291,767.12918.78
回函不符找到差异原因后相符金额7914.613,184.48729.34401.13
回函相符比率8=(6+7)/4100.00%100.00%100.00%100.00%
替代程序确认金额9110.01420.78488.93124.84
回函及替代程序确认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10=(6+7+9)/2)100.00%100.00%100.00%100.00%
1、境内客户:收入金额12,490.646,123.933,044.323,009.27
发函金额21,402.674,507.801,425.221,069.06
发函比率3=2/156.32%73.61%46.82%35.53%
回函金额41,377.344,409.091,329.37988.12
回函比率5=4/298.19%97.81%93.27%92.43%
回函相符金额6462.741,224.61600.03586.99
回函不符找到差异原因后相符金额7914.613,184.48729.34401.13
回函相符比率8=(6+7)/4100.00%100.00%100.00%100.00%
替代程序确认金额925.3398.7195.8580.94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金额 (万元)
回函及替代程序确认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10=(6+7+9)/2)100.00%100.00%100.00%100.00%
2、境外客户:收入金额1550.522,253.332,768.90975.64
发函金额2309.951,182.761,560.17375.69
发函比率3=2/156.30%52.49%56.35%38.51%
回函金额4225.27860.681,167.09331.80
回函比率5=4/272.68%72.77%74.81%88.32%
回函相符金额6225.27860.681,167.09331.80
回函不符找到差异原因后相符金额70.000.000.000.00
回函相符比率8=(6+7)/4100.00%100.00%100.00%100.00%
替代程序确认金额984.68322.07393.0843.89
回函及替代程序确认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10=(6+7+9)/2)100.00%100.00%100.00%100.00%

企业客户集采指通过业务员开拓的大型电商平台客户团购或企事业单位团购销售,境内企业客户集采包括太湖雪自主品牌产品集采销售和在ODM模式下产品集采销售。境外企业客户集采主要为ODM模式下开展B2B国际贸易。企业客户集采发函金额为1,444.75万元、2,985.39万元、5,690.55万元、1,712.62万元,发函比率36.26%、51.36%、67.93%、56.31%。其发函比率较低主要受太湖雪自主品牌集采客户数量多、金额较分散导致,为保证函证的可操作性,故采取分层抽样方法,其中对于重要性水平以上的客户全部进行函证。2021年发函比率67.93%,较前两年高,主要是因为2021年受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信易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大幅增加及新增客户上海盒马物联网有限公司等影响,导致发函金额增加,发函比率增加。

② 商场专柜函证情况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万元)金额(万元)金额(万元)金额(万元)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万元)金额(万元)金额(万元)金额(万元)
商场专柜收入金额1460.311,455.541,337.731,696.40
发函金额2383.971,455.541,319.641,613.51
发函比率3=2/183.42%100.00%98.65%95.11%
回函金额4383.971,412.711,272.371,553.82
回函比率5=4/2100.00%97.06%96.42%96.30%
回函相符金额6383.97470.95411.02485.72
回函不符找到差异原因后相符金额70.00941.76861.351,068.10
回函相符比率8=(6+7)/4100.00%100.00%100.00%100.00%
替代程序确认金额90.0042.8447.2759.69
回函及替代程序确认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10=(6+7+9)/2)100.00%100.00%100.00%100.00%

商场专柜模式系发行人和商场签订合作协议,由商场提供店铺场地,发行人负责店铺的运营管理和产品销售,商场进行统一收银,发行人按月与商场进行销售结算,因此商场专柜模式选取主要商场进行函证,函证金额分别为1,613.51万元、1,319.64万元、1,455.54万元、383.97万元,发函比率分别为95.11%、98.65%、

100.00%、83.42%。

③ 直营专卖店函证情况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万元)金额(万元)金额(万元)金额(万元)
直营专卖店收入金额13,280.078,270.377,558.637,933.81
发函金额2464.73431.68421.30451.02
发函比率3=2/114.17%5.22%5.57%5.68%
回函金额4464.02356.12358.54343.38
回函比率5=4/299.85%82.50%85.10%76.13%
回函相符金额6464.02356.12358.54343.38
回函不符找到差异原因后相符金额70.000.000.000.00
回函相符比率8=(6+7)/4100.00%100.00%100.00%100.00%
替代程序确认金额90.7175.5662.76107.64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万元)金额(万元)金额(万元)金额(万元)
回函及替代程序确认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10=(6+7+9)/2)100.00%100.00%100.00%100.00%

直营专卖店客户主要为个人零售客户,客户数量多,单个客户销售金额较小,多为单次购买,客户配合度相对较低,故无法集中大规模函证,故选取审计重要性水平以上的客户进行函证,发函比率较低,报告期各期发函金额分别为451.02万元、421.30万元、431.68万元、464.73万元,发函比率为5.68%、5.57%、5.22%、

14.17%。

④ 经销商函证情况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万元)金额(万元)金额(万元)金额(万元)
经销商收入金额1308.98752.631,116.731,255.92
发函金额2258.81752.63977.72873.77
发函比率3=2/183.76%100.00%87.55%69.57%
回函金额4258.81752.63977.72873.77
回函比率5=4/2100.00%100.00%100.00%100.00%
回函相符金额6258.81752.63977.72873.77
回函不符找到差异原因后相符金额70.000.000.000.00
回函相符比率8=(6+7)/4100.00%100.00%100.00%100.00%
回函不符且找不到差异原因金额90.000.000.000.00
回函不符且找不到差异原因的比率10=9/2100.00%100.00%100.00%100.00%

经销商客户函证主要选取主要经销商进行函证,发函金额分别为873.77万元、977.72万元、752.63万元、258.81万元,发函比率分别为69.57%、87.55%、

100.00%、83.76%,2019年发函比率较低主要是受太湖雪家居经销商关店无法进行函证导致。

⑤ 平台入仓函证情况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万元)金额(万元)金额(万元)金额(万元)
平台入仓(京东自营、东方购物等) 唯品会:20年3月起直发;之前平台入仓收入金额1837.733,204.913,168.813,550.18
发函金额2837.733,204.763,168.503,542.23
发函比率3=2/1100.00%100.00%99.99%99.78%
回函金额4837.733,204.763,168.503,542.23
回函比率5=4/2100.00%100.00%100.00%100.00%
回函相符金额6163.71829.00891.67442.55
回函不符找到差异原因后相符金额7674.022,375.772,276.843,099.67
回函相符比率8=(6+7)/4100.00%100.00%100.00%100.00%
替代程序确认金额90.000.000.000.00
回函及替代程序确认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10=(6+7+9)/2)100.00%100.00%100.00%100.00%

平台入仓函证主要选取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发函金额分别为3,542.23万元、3,168.50万元、3,204.76万元、837.73万元,发函比率分别为99.78%、99.99%、

100.00%、100.00%。

⑥ 直发模式函证情况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万元)金额(万元)金额(万元)金额(万元)
直发 模式收入金额1461.05722.591,137.61630.62
发函金额2379.78647.291,097.28523.15
发函比率3=2/182.37%89.58%96.46%82.96%
回函金额4379.78637.981,086.00522.30
回函比率5=4/2100.00%98.56%98.97%99.84%
回函相符金额6227.09539.50944.14463.63
回函不符找到差异原因后相符金额7152.6898.48141.8658.67
回函相符比率8=(6+7)/4100.00%100.00%100.00%100.00%
替代程序确认金额90.009.3011.290.85
回函及替代程序确认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10=(6+7+9)/2)100.00%100.00%100.00%100.00%

直发模式函证主要选取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发函金额分别为523.15万元、

1,097.28万元、647.29万元、379.78万元,发函比率分别为82.96%、96.46%、

89.58%、82.37%。

5、客户访谈

(1)实地和视频走访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渠道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了解客户基本情况、合作背景、具体交易内容、交易发生的真实性和交易金额、付款情况、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等。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客户销售收入明细表,按照不同销售模式将各期销售额从大到小排序,共选出39家客户。走访中主要向客户了解了其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关联关系、双方业务开展流程、合同签署情况、定价模式、结算方式、交易数据及与发行人的合作愿景等情况。

客户走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一)企业客户集采收入金额13,041.168,377.265,813.223,984.91
走访金额2=3+4871.543,978.201,617.611,161.51
实地走访金额3103.16392.52289.43557.35
视频走访金额4768.383,585.681,328.18604.16
走访比率5=2/128.66%47.49%27.83%29.15%
实地走访比率6=3/13.39%4.69%4.98%13.99%
视频走访比率7=4/125.27%42.80%22.85%15.16%
1、境内客户:收入金额12,490.646,123.933,044.323,009.27
走访金额2=3+4833.863,483.13889.63920.13
实地走访金额3103.16392.52289.43557.35
视频走访金额4730.703,090.61600.20362.78
走访比率5=2/133.48%56.88%29.22%30.58%
实地走访比率6=3/14.14%6.41%9.51%18.52%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视频走访比率7=4/129.34%50.47%19.72%12.06%
2、境外客户:收入金额1550.522,253.332,768.90975.64
走访金额2=3+437.68495.07727.98241.39
实地走访金额30.000.000.000.00
视频走访金额437.68495.07727.98241.39
走访比率5=2/16.84%21.97%26.29%24.74%
实地走访比率6=3/10.00%0.00%0.00%0.00%
视频走访比率7=4/16.84%21.97%26.29%24.74%
(二)商场联营收入金额1460.311,455.541,337.731,696.40
走访金额2=3+4443.821,455.551,319.641,613.51
实地走访金额3297.781,073.28986.441,119.19
视频走访金额4146.04382.27333.20494.32
走访比率5=2/196.42%100.00%98.65%95.11%
实地走访比率6=3/164.69%73.74%73.74%65.97%
视频走访比率7=4/131.73%26.26%24.91%29.14%
(三)境内线下经销商收入金额1308.98752.631,116.731,255.92
走访金额2=3+4285.69623.43809.75706.34
实地走访金额3268.33602.58756.30706.34
视频走访金额417.3620.8553.450.00
走访比率5=2/192.46%82.83%72.51%56.24%
实地走访比率6=3/186.84%80.06%67.72%56.24%
视频走访比率7=4/15.62%2.77%4.79%0.00%
(四)平台入仓收入金额1837.733,217.623,174.193,524.97
走访金额2=3+4837.733,217.473,173.893,517.02
实地走访金额30.000.000.000.00
视频走访金额4837.733,217.473,173.893,517.02
走访比率5=2/1100.00%100.00%99.99%99.77%
实地走访比率6=3/10.00%0.00%0.00%0.00%
视频走访比率7=4/1100.00%100.00%99.99%99.77%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金额金额金额
(五)直发模式收入金额1461.05722.591,137.61630.62
走访金额2=3+4256.45413.09759.21237.78
实地走访金额30.000.000.000.00
视频走访金额4256.45413.09759.21237.78
走访比率5=2/155.62%57.17%66.74%37.71%
实地走访比率6=3/10.00%0.00%0.00%0.00%
视频走访比率7=4/155.62%57.17%66.74%37.71%

受疫情影响和客户距离影响,此次访谈采取现场走访和视频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苏州和浙江当地客户采取现场走访、其他区域客户视频访谈,其中现场走访客户共计20家,视频访谈19家。

(2)终端客户电话访谈

因直营专卖店和线上自营店铺客户主要为个人零售客户,客户数量多,单次销售额较低,为确保收入真实性,预防刷单情况,分别从电商平台(天猫、京东)、线下会员、太湖雪海外官网、eBay平台选取了适当样本进行电话访谈,主要选取三年年消费金额较大的终端客户安排电话访谈,访谈内容主要是询问其最近大额购买太湖雪商品的情况。

终端客户电话访谈具体情况如下:

销售渠道抽取访谈客户数量(个)A抽取访谈客户金额(万元)B访谈数量(个)C访谈金额(万元)D访谈接通比例F=D/B
直营专卖店30371.1026351.5394.73%
自营店铺eBay409.5331.1311.90%
太湖雪海外官网2089.02623.5726.48%
天猫4789.662445.1450.34%
京东4955.441617.7632.04%
合计186614.7475439.1371.43%

eBay、太湖雪海外官网等海外平台注重客户隐私保护,客户电话为平台虚拟电话,且会在订单完成三个月后失效,导致电话访谈接通比例较低,只接通了3

个客户。另外,由于亚马逊平台与发行人是以结算单的形式进行核算,发行人无法获取终端客户的个人信息,且由于亚马逊隐私保护政策,平台不会显示用户个人信息,没有替代方式可以进行联系,故无法进行访谈。

6、经销商终端销售核查

取得了2021年末部分经销商的期末库存情况,同时对部分终端客户进行访谈,了解产品最终销售实现情况,分析主要经销商期末库存的合理性,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向经销商是否压货的情况。

7、对销售收入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取得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成本明细表,分产品类别、业务类型及经营模式实施分析程序,对比分析报告期内线上销售收入、单价、成本及毛利率的变动情况;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年度报告,了解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模式,并与发行人的毛利率等相关财务指标进行比较分析。

8、核查发行人公司银行流水及个人银行流水

取得发行人银行流水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人员的个人流水,核查是否与主要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存在大额异常资金往来。

9、核查期后回款情况

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各期及期后发行人主要银行账户的银行流水记录及客户清单,检查销售回款情况。

10、执行销售收入截止性测试

根据销售明细账抽取报告期各期的期初、期末收入确认样本,检查对应的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对账单,核查相关单据的金额、数量是否与公司账面记载一致,确认收入是否记录在正确的期间。

11、IT审计

利用信息系统审计专家工作,即IT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IT审计团队对发行人各信息系统的可靠性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IT审计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线上销售、经销商销售、企业客户集采销售、境外销售、直营店及商场专柜等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真实、准确、完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各信息系统的可靠性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核查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321号)。

问题7.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088.35万元、10,830.93万元和12,991.6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31%、52.71%、

44.06%。(2)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半成品组成,其中各期库存商品占比分别为64.69%、65.06%、62.44%。(3)发行人仅对库存商品计提了跌价准备,各期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457.06万元、456.45万元和444.13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79%、4.04%和3.31%,发行人未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4)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1)存货库龄结构及管理模式。

请发行人:①结合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安全库存,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库各类存货账面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②补充披露各类存货的库龄结构,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期末各类存货的库龄结构,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存货库龄结构的合理性。③分别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价格区间分布、仓储模式(如存放在第三方仓库、门店仓库等)等说明库存商品的构成、库龄结构及期后销售情况,说明一年库龄以上的库存商品销售渠道、模式、折扣及返点、实际销售情况等,相关库存商品是否存在滞销的情形。④说明发行人存货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货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主要模块、升级迭代情况、各个门店及公司的执行情况,存货信息系统与生产系统、财务系统、物流系统、订单系统等相关系统的信息交互情况,系统建设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信息孤岛情形,如何确保发行人账实相符,各期存货管理发现的差异或问题。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发行人:①披露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确定的依据,相关参数预计是否谨慎、合理,如何充分考虑存货管理、存货状态、存货真实性、过季、库龄、市场竞争等的影响,预计金额与实际销售核算结果的差异,可变现净值确认时是否考虑销售长龄存货产生的销售费用,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②补充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及实际计提情况,并说明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发行人存在的差异及合理性。③结合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报告期各种销售模式的退换货情况、新冠疫情对存货处置的影响、过季产品的处置等,进一步分析并说明是否存在利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在不同报告期内调节利润的情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另请详细说明存货在各个门店、电商平台等的存放情况、实际控制方、仓储地拥有者,如何存放、管理、周转,相关主体之间的调货情形及其对存货管理的影响,各期存货管理发现的差异或问题,各期发行人对存货的盘点金额、时间、频次、盘点差异,中介机构对相关存货的监盘情形、监盘差异,对相关存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存货状态、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发行人回复】

一、存货库龄结构及管理模式。

(一)结合主要产品的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安全库存,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类存货账面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6月30日
项目账面余额占比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库存商品9,502.2062.12%385.939,116.27
原材料4,386.3728.68%4,386.37
半成品537.553.51%537.55
周转材料384.252.51%384.25
委托加工物资314.502.06%314.50
在产品170.431.11%170.43
合计15,295.30100.00%385.9314,909.37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占比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库存商品8,556.2663.68%444.138,112.13
原材料3,341.8624.87%-3,341.86
半成品839.126.25%-839.12
周转材料382.372.85%-382.37
委托加工物资186.121.39%-186.12
在产品130.030.97%-130.03
合计13,435.76100%444.1312,991.62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占比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库存商品7,502.7966.47%456.457,046.34
原材料2,761.7624.47%-2,761.76
半成品563.875.00%-563.87
周转材料210.341.86%-210.34
在产品176.331.56%-176.33
委托加工物资72.290.64%-72.29
合计11,287.38100.00%456.4510,830.93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占比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库存商品6,335.9166.38%457.065,878.84
原材料1,708.2817.90%-1,708.28
半成品776.488.13%-776.48
在产品351.543.68%-351.54
周转材料251.682.64%-251.68
委托加工物资121.521.27%-121.52
合计9,545.41100.00%457.069,088.35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9,545.40万元、11,287.38万元、13,435.76

万元和15,295.30万元,主要为库存商品及原材料,占比分别为84.28%、90.94%、

88.55%和90.80%,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半成品占比较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满足市场需求进行备产备货,导致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6月末库存商品和原材料余额同比分别增加2,220.37万元、1,633.57万元和1,990.45万元。

发行人产品主要是以太湖雪自主品牌产品销售和在ODM模式下销售(主要面向京东京造等大型电商平台,发行人提供产品设计和生产制作,之后贴牌“京东京造”等大型电商平台品牌予以销售)

(1)发行人自有品牌产品主要通过线下直营专卖、线上自营店铺、线上平台入仓方式销售。直营专卖模式下,需要通过线下店铺铺货;线上自营店铺和线上平台入仓方式销售模式下,发行人需要在自有仓库和第三方仓库提前发货以随时满足终端消费者的购买需求。尤其在促销季来临之前,发行人需要向第三方仓库大量发货以满足高峰供货需求。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市场预测和销售策略进行备产备货。

(2)发行人在ODM模式下销售主要根据客户的发货指令运送到指定的仓库,客户决定交货时间,因此会形成库存商品。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类存货账面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二)存货”之“3、存货总体分析”之“(1)存货整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①原材料

发行人原材料为丝绵原材料和面料原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桑蚕丝绵928.7321.17%958.4828.68%1,229.8244.53%376.2922.03%
柞蚕丝绵1,571.2335.82%122.913.68%99.313.60%98.825.78%
其他纤维2.250.05%4.460.13%6.670.24%6.120.36%
丝绵原材2,502.2057.04%1,085.8532.49%1,335.8148.37%481.2328.17%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料小计
真丝面料1,226.1827.95%1,669.5649.96%867.9331.43%690.3340.41%
全棉面料498.0311.35%409.6312.26%439.4015.91%403.1923.60%
其他面料159.963.65%176.825.29%118.624.30%133.537.82%
面料原材料小计1,884.1742.96%2,256.0167.51%1,425.9451.63%1,227.0571.83%
合计4,386.37100.00%3,341.86100.00%2,761.76100.00%1,708.28100.00%

报告期内收入增长较快,发行人根据市场预测、销售订单、产品交货期、库存情况以及原材料价格走势等综合因素,对部分重要原材料进行适度备货。

发行人采取“以产定购”及适度战略采购的采购模式,由采购中心根据营销中心的销售预测、现有库存、生产计划等因素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桑蚕丝绵和柞蚕丝绵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周期,同时丝绵不存在过季问题且相对适宜保存。在销售淡季价格相对较低,发行人根据销售预测适度储备,增加库存。发行人营业收入中蚕丝被销售占比最高,导致丝绵原材料库存较大。2020年末较2019年末原材料大幅增加,主要系桑蚕丝绵增加所致,2020年受疫情影响,发行人及时转变经营策略,大力拓展线上销售渠道特别是天猫平台的投放量,线上自营店铺蚕丝被的销售额由2,402.78万元增加至5,890.35万元。线上蚕丝被销售额快速增长,导致桑蚕丝绵的库存也相应大幅度增加。2022年6月末,柞蚕丝绵大幅增加主要系为下半年京东京造等企业客户集采销售和线上自营店铺备货所致。

2020年初真丝面料价格处于低谷,为获取批量采购的价格优势,降低生产成本,发行人对日常生产过程中耗用量较大、存储时间较长的真丝白坯面料进行批量采购,再根据生产订单要求印染成真丝面料。同时,发行人不断加大跨境B2C和B2B业务拓展,真丝面料的床品套件销售规模不断攀升,销售额由2019年3,832.81万元增加至2021年8,019.99万元,销售快速增长带动真丝面料原材料储备增加。因此,报告期末真丝面料库存大幅度增加。

②库存商品

发行人库存商品为蚕丝被、床品套件、丝绸服饰和丝绸饰品四大类,报告

期各期末各库存商品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余额占比
蚕丝被3,828.8340.29%3,676.6642.97%3,485.6146.46%2,599.8741.03%
床品套件4,070.8042.84%3,150.8536.83%2,720.9236.27%2,321.7036.64%
丝绸服饰及其他699.367.36%748.348.75%534.747.13%561.948.87%
丝绸饰品903.219.51%980.4111.46%761.5310.15%852.4113.45%
合计9,502.20100.00%8,556.26100.00%7,502.79100.00%6,335.91100.00%

从产品采购周期来看,发行人产品从设计、试制、采购、加工到入库大约需要2个月时间,因此发行人一般在适销期前2个月开始设计,适销期前1-1.5个月开始订货,加工生产到质检入库周期约0.5-1个月。从安全库存备货来看,发行人主要通过库存式和订单式进行生产备货,以满足销售需求。库存式备货根据历史销售情况以及市场未来预计销售情况,确定年度或季度销售目标,再结合公司存货余额,确定备货数量。订单式备货根据订单进行备货,自客户下单至交货约1-2个月。为保证产品生产经济性、订单交付及时性以及因销售渠道扩张形成的铺货和商品陈列的需求,同时发行人根据历史经验、销售预期、市场需求、交货期对库存商品储备一定的安全库存,安全库存量一般为平均2个月的销售量。

从销售周期来看,发行人的家纺产品主要使用场景在室内,应用场景受季节性影响较小,发行人根据自身发展策略及产品定位及市场需求确定公司一季产品从入库到全部售罄的时间一般为2年左右。

因此,从采购周期、销售周期、安全库存(备货)角度来看,发行人根据客户订单及销售预测情况组织采购、安排生产,并根据产销规模保有一定的安全库存储备。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余额呈上升趋势,其中:2020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年初增长主要系线上自营店铺中的太湖雪海外官网及天猫平台和线下企业客户集采2021年一季度收入大幅增加,提前备货所致。2021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年初增长主要系为跨境自营店铺、天猫平台及线下门店铺货所致。2022年6月末库存商品余额较年初增长主要系2022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存货周转速度下降以及为2022年下半年线上自营店铺及平台、线下门店、京东京造等企业集

采客户铺货所致。

③半成品

半成品主要是蚕丝丝胎,公司将采购半成品蚕丝丝胎加工成蚕丝被以满足特殊临时订货及下单需求,报告期各期末,半成品变动幅度较小。

④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主要是包括产品包装袋、吊牌等物品,单位成本较低,各期期末余额较小。

⑤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主要是蚕丝被生产过程中的拉绵、床品套件的面料印染、印花等工序采用委外加工产生的加工物资,报告期各期末,委托加工物资随着发行人委托加工规模的增加而增加,各期末余额变动趋势与库存商品变动趋势一致。

⑥在产品

在产品主要是蚕丝被和床品套件,各期末余额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发行人调动生产人员劳动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生产效率所致。”

(二)补充披露各类存货的库龄结构,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期末各类存货的库龄结构,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存货库龄结构的合理性。

1、补充披露各类存货的库龄结构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二)存货”之“3、存货总体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4)公司各类存货的库龄结构如下:

①2022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
库存商品9,502.208,248.11770.66483.43
原材料4,386.374,386.37
半成品537.55537.55
项目账面余额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
周转材料384.25384.25
委托加工物资314.50314.50
在产品170.43170.43
合计15,295.3014,041.21770.66483.43

②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
库存商品8,556.267,230.06737.66588.54
原材料3,341.863,341.86
半成品839.12839.12
周转材料382.37382.37
委托加工物资186.12186.12
在产品130.03130.03
合计13,435.7612,109.56737.66588.54

③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
库存商品7,502.796,260.00653.94588.85
原材料2,761.762,761.76
半成品563.87563.87
周转材料210.34210.34
委托加工物资72.2972.29
在产品176.33176.33
合计11,287.3810,044.59653.94588.85

④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余额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
库存商品6,335.915,163.16639.15533.59
原材料1,708.281,708.28
半成品776.48776.48
周转材料251.68251.68
委托加工物资121.52121.52
在产品351.54351.54
合计9,545.418,372.66639.15533.59

发行人存货的库龄主要在一年以内,占比87%以上,除库存商品外其他存货均在一年以内。发行人床品套件、丝绸饰品、丝绸服饰类产品具备潮流特性,需要用户培养及传播。此类产品在上市初期会形成一定的库存,但是因流行趋势和营销推广被市场消费者接纳后,会逐步进入成长期以及成熟期,此类产品的库龄一般为1年以内及1-2年;发行人库龄在2年以上的产品主要是线下门店和商场专柜用于品牌形象展示和产品推广的真丝床品套件和蚕丝被系列产品。”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期末各类存货的库龄结构,分析并说明发行人存货库龄结构的合理性

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资料未披露存货库龄结构,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次/半年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罗莱生活0.922.452.242.02
富安娜0.751.931.761.60
水星家纺1.032.762.442.26
钱皇股份0.933.165.9910.22
平均值0.912.583.114.03
发行人0.501.781.791.45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的罗莱生活、水星家纺、钱皇股份,与富安娜较为接近。因公司与可比公司销售模式、存货构成等方面的差异,造成存货周转率各有不同。

钱皇股份因其主要销售收入来源于线上电商平台,同时2019年末及2020年末存货余额相对较小,因此其存货周转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罗莱生活线下销售模式以加盟、直营和团购为主,其中特许加盟连锁为线下经营的主要模式,线上销售则持续与天猫、京东、唯品会等大型电商平台开展紧密合作。水星家纺建立了以经销、网络销售和直营为主,团购、国际贸易等为辅

的多渠路立体销售模式。富安娜以直营、加盟和电商三大营销渠道为主,目前是行业内直营加电商收入占比最高的企业。在众多销售渠道中,因自营渠道对铺货和陈列的商品数量有一定要求,因此自营销售占比对存货周转影响较大。罗莱生活、水星家纺和富安娜2021年度报告披露数据显示,三家可比公司自营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44%、7.36%和24.13%,而太湖雪2021年自营销售收入(直营专卖+直营商场专柜)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25.95%,该趋势与可比公司间的存货周转率波动相似。

发行人根据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积极调整销售策略,采用线下门店和商场临时特卖及线上折扣促销等方式销售,降低产品库存量,逐步优化库龄结构,减少长库龄存货的比例,从而不断提高存货周转率。

综上所述,发行人存货库龄结构与市场需求、销售策略和产品定位等相关,存货周转率与销售结构类似的可比公司富安娜相近,存货库龄结构具备合理性。

(三)分别按照库存商品的种类、价格区间分布、仓储模式(如存放在第三方仓库、门店仓库等)等说明库存商品的构成、库龄结构及期后销售情况,说明一年库龄以上的库存商品销售渠道、模式、折扣及返点、实际销售情况等,相关库存商品是否存在滞销的情形。

1、库存商品的构成、库龄结构及期后销售情况

(1)不同种类库存商品分库龄期后销售情况

①不同种类库存商品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种类2022年6月30日库存商品库龄
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蚕丝被3,569.19157.81101.843,828.84
床品套件3,637.05290.38143.374,070.80
丝绸服饰及其他464.56158.1476.66699.36
丝绸饰品577.31164.33161.56903.20
合计8,248.11770.66483.439,502.20
种类2021年12月31日库存商品库龄
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蚕丝被3,333.94244.2798.453,676.66
床品套件2,589.13373.29188.433,150.85
丝绸服饰及其他569.7657.27121.31748.34
丝绸饰品737.2362.83180.35980.41
合计7,230.06737.66588.548,556.26
种类2020年12月31日库存商品库龄
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蚕丝被3,197.03222.2266.363,485.61
床品套件2,291.80227.17201.942,720.92
丝绸服饰及其他303.7989.80141.15534.74
丝绸饰品467.38114.75179.40761.53
合计6,260.00653.94588.857,502.79
种类2019年12月31日库存商品库龄
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蚕丝被2,408.26141.2250.382,599.87
床品套件1,864.38234.73222.592,321.70
丝绸服饰及其他311.32164.9985.63561.94
丝绸饰品579.2098.20175.00852.41
合计5,163.16639.15533.596,335.91

报告期内,发行人库龄在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1,172.74万元、1,242.79万元、1,326.20万元、1,254.09万元,占比分别为18.51%、16.56%、

15.50%、13.20%,超过一年的库存商品占比逐年下降,库龄结构持续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库龄在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中,主要是床品套件,余额分别为457.32万元、429.11万元、561.72万元和433.75万元,占1年期以上库存商品的比例分别为39.00%、34.53%、42.36%和34.59%。2021年库龄1年期以上的床品套件余额和占比均同比增长,主要系2021年跨境业务调整营销策略以提高盈利能力,致使库龄1-2年的跨境库存商品由2020年的33.12万元增长到2021年的134.35万元。2022年6月末库龄1年期以上的床品套件余额和占比同比下降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跨境销售真丝床品套件所致。

2019年至2021年丝绸饰品库龄1年以上的余额分别为273.20万元、294.15万元、243.18万元,余额呈下降趋势,库龄结构有所优化。2022年6月末库龄1年以上的余额增加82.71万元,主要系库龄1-2年真丝围巾增加78.89万元所

致。2019年至2021年丝绸服饰库龄1年以上的余额分别为250.62万元、230.95万元、178.58万元,余额呈下降趋势,由于丝绸服饰的季节性相对更强,发行人为防止存货跌价损失扩大,对非最新款式适度加大销售折扣率,加快周转速度,防止产品滞销引起的跌价风险。2022年6月末库龄1年以上的余额增加56.22万元,主要系库龄1-2年真丝服饰增加35.21万元所致。2019年至2021年蚕丝被1年以上的余额分别为191.60万元、288.58万元和

342.72万元,余额持续增加,主要原因为:(1)2020年丝绵价格处于低谷,发行人根据销售预测备货生产的蚕丝被增加所致,备货库存蚕丝被余额由2019年末的33.00万元增长至2021年末的81.15万元;(2)2019年至2021年蚕丝被销售金额分别为12,902.09万元、16,809.11万元、21,054.63万元,各渠道蚕丝被销售增长导致库存相应增加。2022年6月末库龄1年以上的余额减少83.07万元,主要系企业客户集采销售库龄1-2年蚕丝被,库龄1-2年余额减少86.46万元所致。综上,从库存商品的种类和库龄情况来分析,库存商品的构成和库龄是合理的,不存在滞销的风险。

②不同种类库存商品分库龄期后销售情况

种类2022年6月末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
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蚕丝被80.24%46.49%35.40%78.15%
床品套件75.38%37.54%33.51%70.47%
丝绸服饰及其他89.01%60.61%18.07%79.95%
丝绸饰品66.70%73.93%58.07%67.43%
合计83.88%58.84%28.66%77.34%
种类2021年末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
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蚕丝被92.57%75.40%61.27%90.67%
床品套件90.92%65.22%51.12%85.71%
丝绸服饰及其他87.45%68.40%46.71%85.02%
丝绸饰品86.80%77.91%71.05%81.58%
合计88.73%68.89%53.55%85.70%
种类2020年末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
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蚕丝被97.57%87.75%89.64%96.82%
床品套件93.95%85.56%72.51%91.75%
丝绸服饰及其他95.70%93.01%67.50%93.27%
丝绸饰品91.30%84.63%82.26%87.17%
合计95.40%90.24%72.71%93.09%
种类2019年末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
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蚕丝被99.33%97.46%97.48%99.13%
床品套件97.98%89.57%87.45%96.44%
丝绸服饰及其他98.27%80.74%80.13%94.79%
丝绸饰品94.56%89.04%88.64%91.23%
合计98.23%87.19%84.30%95.76%

注: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6月末期后销售率统计截止日均为2022年9月30日。由上表可知,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总体良好。截至2022年9月30日,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分别为95.76%、93.09%和85.70%,发行人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除丝绸服饰及其他外,其他种类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均达85%以上。丝绸服饰及其他的期后销售率较低主要系丝绸服饰产品属于季节性产品,且库龄在2年及以上的蚕丝棉衣和真丝睡衣属于过季产品,合计金额为

59.43万元,此类商品降低了期后销售率。

(2)不同价格区间库存商品分库龄期后销售情况

①不同价格区间库存商品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存货成本区间(元)2022年6月末库存商品库龄
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0-99910.29176.5092.091,178.88
100-1991,519.64168.0481.371,769.04
200-4991,837.59185.19136.202,158.98
500-9991,970.58117.20106.902,194.68
1,000以上2,010.01123.7266.872,200.61
合计8,248.11770.66483.439,502.20
存货成本区间(元)2021年末库存商品库龄
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0-99957.34160.18105.181,222.70
100-1991,242.0587.1196.971,426.13
200-4991,971.86182.75166.702,321.30
500-9991,837.50152.89160.752,151.14
1,000以上1,221.32154.7358.941,434.99
合计7,230.06737.66588.548,556.26
存货成本区间(元)2020年末库存商品库龄
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0-99878.67131.16108.881,118.73
100-199698.58126.9979.09904.66
200-4991,335.22156.30190.761,682.28
500-9992,188.10170.34140.112,498.55
1,000以上1,159.4169.1570.011,298.59
合计6,260.00653.94588.857,502.79
存货成本区间(元)2019年末库存商品库龄
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0-99822.6277.65143.091,043.34
100-199789.5791.5271.65952.74
200-4991,216.23206.73160.781,583.74
500-9991,275.68179.8192.961,548.45
1,000以上1,059.0883.4465.111,207.63
合计5,163.16639.15533.596,335.90

②不同价格区间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

存货成本区间(元)2022年6月末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
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0-9988.44%59.38%31.67%80.44%
100-19979.28%59.68%26.27%75.02%
200-49964.86%46.09%13.64%59.90%
500-99966.65%49.10%36.49%64.11%
1,000以上64.02%62.72%19.75%62.77%
合计83.88%58.84%28.66%77.34%
存货成本区间(元)2021年末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
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0-9988.81%66.31%59.99%86.06%
100-19988.70%90.87%35.87%85.01%
200-49989.19%63.26%44.78%84.02%
500-99985.73%79.92%63.96%83.56%
1,000以上89.21%81.36%50.00%87.05%
合计88.73%68.89%53.55%85.70%
存货成本区间(元)2020年末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
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0-9994.56%91.84%80.65%93.27%
100-19997.97%81.39%49.85%90.95%
200-49996.05%92.77%58.53%91.47%
500-99998.72%84.76%76.41%96.44%
1,000以上97.79%96.86%62.20%96.02%
合计95.40%90.24%72.71%93.09%
存货成本区间(元)2019年末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
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合计
0-9998.30%90.21%89.05%96.61%
100-19996.75%82.60%66.86%92.74%
200-49999.11%83.86%71.44%94.25%
500-99999.07%88.83%86.15%97.01%
1,000以上99.80%80.13%87.18%97.79%
合计98.23%87.19%84.30%95.76%

注: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6月末期后销售率统计截止日均为2022年9月30日。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2021年末各存货成本区间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较高,均达85%以上。其中成本价格区间在100-199元之间的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偏低,主要系丝绸服饰中的蚕丝棉衣过季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成本价格区间在1,000元以上库龄在2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主要是各直营专卖店铺及商场专柜作为品牌形象展示的商品,定期进行更换并销售,不

存在滞销风险。

(3)不同仓储模式库存商品分库龄期后销售情况

① 不同仓储模式库存商品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仓储模式2022年6月末库存商品库龄
1年以内1-2年2年及以上合计
总部工厂仓库5,959.65536.87254.216,750.73
自营门店仓库1,111.20196.07190.601,497.87
商场专柜仓库390.3937.7238.62466.72
第三方仓库786.88
合计8,248.11770.66483.439,502.20
仓储模式2021年末库存商品库龄
1年以内1-2年2年及以上合计
总部工厂仓库5,241.89577.29312.846,132.02
自营门店仓库1,180.27112.57237.601,530.43
商场专柜仓库412.2547.8038.10498.16
第三方仓库395.65395.65
合计7,230.06737.66588.548,556.26
仓储模式2020年末库存商品库龄
1年以内1-2年2年及以上合计
总部工厂仓库4,613.84452.78322.815,389.43
自营门店仓库940.70157.08227.281,325.06
商场专柜仓库362.4744.0838.76445.31
第三方仓库342.99342.99
合计6,260.00653.94588.857,502.79
仓储模式2019年末库存商品库龄
1年以内1-2年2年及以上合计
总部工厂仓库3,610.83369.66321.794,302.28
自营门店仓库906.03199.97181.441,287.44
商场专柜仓库384.2569.5230.36484.13
第三方仓库262.05262.05
合计5,163.16639.15533.596,335.90

② 不同仓储模式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

仓储模式2022年6月末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
1年以内1-2年2年及以上合计
总部工厂仓库85.94%58.90%31.96%79.49%
自营门店仓库71.91%55.56%21.93%62.76%
商场专柜仓库83.51%72.41%26.52%77.87%
第三方仓库54.03%54.03%
合计83.88%58.84%28.66%77.34%
仓储模式2021年末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
1年以内1-2年2年及以上合计
总部工厂仓库89.27%70.85%59.80%87.06%
自营门店仓库84.36%56.49%46.12%75.71%
商场专柜仓库93.35%72.55%45.04%88.15%
第三方仓库80.99%80.99%
合计88.73%68.89%53.55%85.70%
仓储模式2020年末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
1年以内1-2年2年及以上合计
总部工厂仓库95.29%92.81%79.11%94.01%
自营门店仓库95.69%80.17%58.68%87.64%
商场专柜仓库97.93%88.21%63.71%93.50%
第三方仓库94.01%94.01%
合计95.40%90.24%72.71%93.09%
仓储模式2019年末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
1年以内1-2年2年及以上合计
总部工厂仓库99.91%92.40%89.27%98.23%
自营门店仓库90.02%73.69%69.93%84.92%
商场专柜仓库97.04%87.54%75.84%94.38%
第三方仓库98.86%98.86%
合计98.23%87.19%84.30%95.76%

注: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6月末期后销售率统计截止日均为2022年9月30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仓储模式分为总部工厂仓库、自营门店仓库、商场专柜仓库和第三方仓库,第三方仓库对储存时间有严格要求,超期存储会收取高额储存费,因此不存在库龄在一年以上的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较高。门店仓库由于

存放用于品牌形象展示的高价值商品,导致库龄在2年及以上的库存商品较高,同时期后销售率相对偏低。总部工厂仓库由于存放前述少量过季丝绸服饰,导致总部工厂仓库2年及以上库龄的库存商品较高,同时期后销售率相对偏低。综上所述,发行人库存商品2019年末至2022年9月30日期后销售率为

95.76%,2020年末至2022年9月30日期后销售率为93.09%,2021年末至2022年9月30日期后销售率为85.70%,发行人库存商品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进行结转,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率达85%以上,期后销售情况良好,与发行人销售政策一致,发行人库存商品不存在滞销情况。

2、一年库龄以上的库存商品销售渠道、模式、折扣及返点、实际销售情况一年库龄以上的库存商品在发行人各个销售渠道均有销售,销售模式与一年库龄以内的商品不存在差异,销售过程中不存在返点情况,只是通过销售折扣进行销售。销售折扣受库龄影响,通常情况下库龄越长,销售折扣越大。截至2022年9月30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不同种类一年库龄以上的库存商品销售折扣情况如下:

库龄销售折扣率
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1-2年蚕丝被44.18%41.01%39.85%40.31%
床品套件43.31%49.55%45.72%47.36%
丝绸服饰及其他46.21%47.99%46.72%45.00%
丝绸饰品38.26%48.83%48.53%44.56%
2年以上蚕丝被39.59%34.48%35.78%34.19%
床品套件36.62%34.54%35.10%34.58%
丝绸服饰及其他34.74%33.59%34.87%34.00%
丝绸饰品44.35%35.27%34.91%34.73%

注1:销售折扣率=实际售价/吊牌价注2: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6月末期后销售数据统计截止日均为2022年9月30日。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库龄一年以上的库存商品最低销售折扣率由33%逐渐提升至34%以上,表明发行人库龄一年以上的库存商品销售情况较为良好。

报告期各期末库龄一年以上库存商品期后实际销售情况如下:

一年以上库存商品截止日期截至2022年9月末期后销售率
1-2年2年以上合计
2019年末87.19%84.30%85.52%
2020年末90.24%72.71%83.33%
2021年末68.89%53.55%63.36%
2022年6月末58.84%28.66%53.27%

发行人2019年末一年库龄以上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为85.52%,2020年末一年库龄以上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为83.33%,2021年末一年库龄以上库存商品期后销售率为63.36%。发行人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良好,与发行人销售策略一致,库存商品不存在滞销的情形。

(四)说明发行人存货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货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主要模块、升级迭代情况、各个门店及公司的执行情况,存货信息系统与生产系统、财务系统、物流系统、订单系统等相关系统的信息交互情况,系统建设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信息孤岛情形,如何确保发行人账实相符,各期存货管理发现的差异或问题。

1、存货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主要模块、升级迭代情况、各个门店及公司的执行情况

(1)存货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主要模块、升级迭代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升级迭代过程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信息系统主要模块情况如下:

期间信息系统对应模块或功能
2019年-2021年网店管家OMS/WMS系统国内线上平台对接、订单模块、发运出入库模块、货品模块、售后模块等
期间信息系统对应模块或功能
店小秘跨境电商ERP系统产品模块、订单模块、库存模块、客户模块等
依友ERP系统门店模块、商品模块、销售模块(线下POSS)、采购模块、生产模块、仓储模块等
用友U8+系统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统计报表等

依友ERP系统采购模块用于发行人采购订单及供应商往来管理,销售模块用于线下零售结算、经销商订单管理、线上订单管理,存货管理模块用于存货进销存管理,仓储物流模块功能主要包括入库、货品上架、仓库调拨、出库、物流信息对接、盘点管理等。综上,发行人在报告期初即建立了涵盖采购、销售、存货管理及仓储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的信息系统,并随着业务规模变化不断升级信息系统,公司信息系统完整覆盖采购、销售、仓储物流等主要业务环节。

(2)各个门店及公司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采购、销售及存货管理等业务环节均统一使用同一存货信息系统和仓储管理系统。发行人线下直营门店、直营商场专柜、电商直营店铺在调货、配货、销售出库以及销售退回等所有环节均通过存货信息系统和仓储管理系统完成;发行人与经销商之间采取买断式交易,经销商向发行人订货和退换货需通过书面或者电子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完成后在公司ERP系统进行发货、退换货操作流程。

2、存货信息系统与生产系统、财务系统、物流系统、订单系统等相关系统的信息交互情况,系统建设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信息孤岛情形

发行人在企划阶段即针对产品款式、颜色、尺码建立唯一的SKU编码,从而建立产品从采购、入库、货品上架、仓库调配到销售出库等环节的互通信息,产品经过每一环节均需扫描产品条形码,在上述业务流程中,发行人存货信息系统与生产系统(含采购系统)、订单系统、仓储系统(物流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实现自动对接,并实时进行数据信息交互;通过系统建立了规范标准化的流程及信息共享的机制,保证了公司在财务管理及业务管理等环节的有效控制执行。

综上,发行人在报告期初即建立了涵盖采购、销售、存货管理及仓储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的信息系统,发行人存货信息系统与生产系统(含采购系统)、订

单系统、仓储系统(物流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实现自动对接,并实时进行数据信息交互,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并有效执行,系统之间不存在信息孤岛。

3、如何确保发行人账实相符,各期存货管理发现的差异或问题

(1)如何确保发行人账实相符

发行人主要通过存货信息系统自动记录、存货盘点、存货信息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核对等方式确保存货账实相符。1)存货信息系统自动记录发行人针对产品款式、颜色、尺码建立唯一的SKU编码,产品在入库、仓库调配、销售出库等环节均需逐件扫描产品SKU编码,存货出入库数据与存货信息系统自动传输对接,从而保证存货信息系统与存货进销存及库位存放信息保持一致。

2)存货盘点

发行人存货主要存放于总部工厂仓库、直营门店及商场专柜和线上平台的第三方仓库,并规定不同的盘点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①总部工厂仓库盘点

发行人每月末会对总部工厂仓库进行盘点,月末盘点比例不低于该仓库库存账面价值的30%,且一年之中每个月抽盘的存货类型需全部覆盖。

每年年末对总部工厂仓库存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12月31日前对存货进行全面整理后,以12月31日存货信息系统导出数据为基础,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并就盘点数据与存货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对比,以保证存货与存货信息系统数据相符。

②直营门店及商场专柜盘点

直营门店及商场专柜每天在导购人员交接班时由导购人员随机选取产品进行盘点;同时,针对直营门店及商场专柜,每个月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直营门店及商场专柜全面盘点时,盘点人员通过存货信息系统生成盘点表,并使用扫描枪对店铺存货进行逐件扫描,存货信息系统自动记录盘点数据,盘点

完成后,将盘点数据与存货信息系统的存货数据进行自动对比,以保证实际存货与存货信息系统数据相符。

③各线上平台的库存盘点

每月末结账后,销售会计根据存货信息系统对应平台的存货收发存报表结存数,与线上平台导出的实时库存表进行核对,以保证实际存货与存货信息系统数据相符。

④委托加工物资的盘点

每季度末结账后,成本会计根据存货信息系统对应加工单位的结存表,与采购部门业务员到加工单位进行实地盘点。实地盘点的对象和数量实行抽样方式,对同一个加工单位保证一年内至少盘点一次。

每年的年终大盘点时,公司成立盘点小组,盘点小组由各仓库管理人员、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财务人员和外部中介机构监盘人员,制定盘点计划表,规定盘点的时间、地点、盘点人员分配、盘点要求和规范等措施。盘点结束后,由财务人员负责编制盘点差异表并编写盘点小结,根据盘点差异表进行会计处理。

3)存货信息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核对

财务管理部月末根据存货信息系统导出的进销存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年末在存货全面盘点后,再将财务核算系统存货数据与存货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并按照经盘点核对后的存货信息系统数据调整财务核算系统数据,从而保证存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因此,发行人主要通过存货信息系统自动记录、存货盘点、存货信息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核对等方式确保存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各期存货管理发现的差异或问题

发行人存货信息系统设计合理,一贯运行,能够实现数据实时进行传输和交互,日常存货管理中发行人有效利用存货信息系统进行跟踪、监督、控制。

各期存货管理差异主要是包装物管理差异。发行人包装物种类繁多,价值低,日常使用量大,发行人出于管理经济性和便捷性角度,未针对包装物建立SKU编码,主要由仓库管理人员通过物料编码人工进行出入库管理,部分包装物在使

用后未及时在存货信息系统中做出库处理,从而出现时间性差异。报告期内,包装物管理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差异金额-10.45-14.15-16.79
占期末存货余额比例-0.08%-0.13%-0.18%

注:2022年6月30日不存在差异

发行人主要通过存货信息系统自动记录、存货信息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核对等方式确保存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上述部分包装物管理差异,发行人经核对后已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实相符。

综上所述,发行人存货管理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实相符。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一)披露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确定的依据,相关参数预计是否谨慎、合理,如何充分考虑存货管理、存货状态、存货真实性、过季、库龄、市场竞争等的影响,预计金额与实际销售核算结果的差异,可变现净值确认时是否考虑销售长龄存货产生的销售费用,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二)存货”之“1、存货”之“(2)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中补充披露如下:

“1、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具体计算方法

发行人计算可变现净值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1)相同款号不同库龄的存货销售折扣率不同,因此公司按照不同库龄产品分别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

(2)产品上市时间越长,销售折扣率越低,因此,在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

时公司亦充分考虑了产品未来销售折扣率。因此,发行人在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已充分考虑品牌差异、存货库龄、存货状态、销售折扣等多种因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谨慎。综合以上因素,并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方法,发行人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公式为:

可变现净值=(平均售价*销售折扣率*(1-销售税费率))/(1+增值税率)其中,平均售价、销售折扣率、销售税费率计算方式如下:

(1)平均售价:相同款号产品最近3年的平均售价。

(2)销售折扣率:参考可比公司可变现净值计算方法,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历史销售情况,公司库龄在一年以内的产品的销售折扣率为90%,库龄在1-2年的产品的销售折扣率为60%,库龄在2年及以上年的产品的销售折扣率为40%。

(3)销售税费率:销售税费率=(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当期收入金额。

3、存货管理、存货状态、存货真实性、过季、库龄、市场竞争、长龄存货产生的销售费用等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影响

发行人对每件产品均设置固定的吊牌编码,可以准确区分产品库龄,计算可变现净值;发行人对照存货信息系统产品吊牌编码对存货进行盘点,以保证存货的真实性;长库龄产品销售渠道和模式并未发生改变,不会产生额外的销售费用,只是销售折扣较大导致销售价格较低。

发行人在确定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售价时,综合考虑产品质量、外观、库龄等,在对存货的保管状况和销售策略分析基础上,基于以往不同类别商品实际售价,发行人销售部门在制定具体促销计划时,会根据不同季节、市场竞争情况等情况制定不同的促销折扣价,从而作为期末库存商品可变现销售价格的确定依据。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计算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时充分考虑了存货管理、存货状态、存货真实性、过季、库龄、市场竞争等对可变现净值的影响。

4、存货跌价预计金额与实际销售核算结果的差异

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各报告期末,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期后已销售实际产生存货跌价准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期后已销售产品、期末已计提存货跌价金额(A)166.65293.93366.89412.73
按期后实际销售数据测算跌价金额(B)86.04150.87184.95198.72
计提跌价与实际发生跌价的差额(C=A-B)80.60143.06181.93214.01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计算可变现净值时,采用相同款号产品最近3年的平均实际售价乘以相应库龄存货对应的折扣率,针对各报告期期后已销售存货,发行人按期后实际销售数据测算跌价金额小于当期末公司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存货跌价准备已充分计提。”

(二)补充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及实际计提情况,并说明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发行人存在的差异及合理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二)存货”之“1、存货”之“(2)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中补充披露如下:

“5、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

公司名称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可变现净值计算方法
罗莱生活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富安娜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1)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水星家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公司将库存商品分为三类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基础,即二等品、库龄2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一等品)以及库龄在2年以内的库存商品(一等品)。 (2)计算期末二等品库存商品的存货跌价准备二等品可变现销售价格=期末库存商品经销价×30%(公司销售部门在制订具体促销计划时,会根据不同季节、市场竞争情况以及产品库存数量等情况针对二等品制订不同的促销折扣价,出于维护公司品牌形象考虑,对二等品不会以低于期末库存商品经销价×30%在门店进行销售,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库存商品经销价×30%来进行可变现销售价格测算。期末二等品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二等品可变现销售价格×(1-销售费用率)]×期末库存数量。 (3)计算期末库龄2年以上库存商品(一等品)的存货跌价准备:库龄2年以上库存商品可变现销售价格=期末库存商品经销价×58%(公司销售部门在制订具体促销计划时,会根据不同季节、市场竞争情况以及产品库存数量等情况针对库龄2年以上产品制订不同的促销折扣价,出于维护公司品牌形象考虑,对库龄2年以上产品不会以低于期末库存商品经销价×58%在门店销售,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库存商品经销价×58%来进行可变现销售价格测算)。期末库龄2
公司名称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可变现净值计算方法
年以上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库龄2年以上库存商品可变现销售价格×(1-销售费用率)]×期末库存数量 (4)计算期末库龄2年以内库存商品(一等品)的存货跌价准备:库龄2年以内库存商品可变现销售价格=期末库存商品经销价×100%。期末库龄2年以内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库龄2年以内库存商品可变现销售价格×(1-销售费用率)]×期末库存数量
钱皇股份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不存在差异。

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实际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原值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罗莱生活4.13%4.89%4.78%4.78%
富安娜0.65%0.70%0.77%1.00%
水星家纺2.39%2.82%2.29%2.57%
钱皇股份未计提未计提未计提未计提
平均值1.79%2.80%2.61%2.78%
发行人2.52%3.31%4.04%4.79%

7、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发行人存在的差异及合理性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占原值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与罗莱生活相近。发行人和罗莱生活主导产品为中高档床上用品,定位于家纺用品的中高端市场,细分产品主要为标准套件、被芯、枕芯等。发行人和罗莱生活的生产模式均主要是自制生产、委托加工和贴牌加工,其中自制生产为主要的生产方式,该方式生产的产品占公司总产品的70%左右。因此,从产品类型、消费群体和生产模式上发行人与罗莱生活相似。富安娜采取完全的原创设计,完全的自主品牌经营模式,同时拥有三大生产基地和四大物流基地,是同时在“长三角”与“珠三角”建有生产基地的床上用品企业,充分利用其地理位置,辐射周边地区,节约物流成本。水星家纺以电商和加盟销售渠道为主,与发行人相比存货周转率较高。同时聚焦被芯品类,拓展品类细分市场。因此,从销售渠道、生产和仓储模式、品牌战略上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富安娜、水星家纺存在差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原值比例较高。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余额及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罗莱生活156,358.1713.22%138,098.3015.05%120,032.34-6.83%128,834.95
富安娜87,320.766.76%81,788.877.21%76,287.75-9.04%83,867.83
水星家纺105,067.099.70%95,776.9727.66%75,027.16-12.59%85,838.41
公司名称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钱皇股份2,786.0025.49%2,220.089.58%2,026.03150.89%807.55
发行人15,295.3013.84%13,435.7619.03%11,287.3818.25%9,545.41

报告期内,发行人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余额呈增长趋势,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原值比例呈下降趋势。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原值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库龄在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余额占比分别为18.51%、

16.56%、15.50%、13.20%,长库龄的库存商品占比逐年下降,库龄结构持续优化。综上所述,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原值比例呈下降趋势。”

(三)结合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报告期各种销售模式的退换货情况、新冠疫情对存货处置的影响、过季产品的处置等,进一步分析并说明是否存在利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在不同报告期内调节利润的情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报告期各种销售模式的退换货情况

(1)不同销售模式的退换货政策

①电商退换货

平台退换货政策
自营店铺公司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在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客户自签收货物之日起7日内可申请无理由退换货。
平台入仓和直发模式

产品由电商平台主导向终端消费者销售,电商平台未销售完毕或终端客户退货的商品由电商平台退回公司。

② 经销商退换货

经销商退换货政策详见“问题6.销售模式与收入真实性之(三)说明发行人对经销商的管理模式,经销商的退换货政策以及各期退换货情况,经销商的期末库存情况、终端销售情况等,是否存在向经销商压货的情形。”回复。

③ 直营专卖和企业集采退换货

发行人线下直营门店、商场专柜和企业集采销售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发行人更换、修理。

(2)各种销售模式的退换货率情况

销售模式销售渠道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线上销售平台入仓2.82%3.83%6.76%7.00%
直发模式5.25%12.38%10.19%2.69%
自营店铺3.27%2.52%2.61%2.16%
线下销售经销商1.43%4.19%3.83%5.72%
企业集采8.05%4.67%4.23%6.71%
商场专柜2.65%4.32%5.14%3.99%
直营专卖3.91%6.90%6.33%6.21%
合计5.10%5.54%4.43%4.84%

注:退换货率=退换货金额/发货金额

报告期各期整体退换货率较低,平均在6%以下。其中线上直发模式2019年的退换货率较低,2020年和2021年退换货率较高,主要原因系唯品会于2020年4月由平台入仓模式调入直发模式。报告期各期唯品会退货率分别为10.84%,

11.55%、12.36%,相对较高的原因主要为唯品会平台消费者对价格敏感度较高,其价格促销策略容易引起消费冲动,满88元免购货运费也导致消费者会选择多买几件进行对比,凡是在唯品会购买的产品,均由顺丰统一运输,并协助提供7天内无条件上门退换货的服务,因此,唯品会平均退货率相对较高。

2022年上半年企业集采退货率上升主要是与盒马会员店合作开发新产品拓展消费群体产生退货74.68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2022年6月销售在2022年7月退货的金额为28.92万元,2021年12月销售在2022年1月退货的金额为26.74万元,2020年12月销售在2021年1月退货的金额为48.68万元,2019年12月销售在2020年1月退货的金额为20.03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化。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跨期退货金额较少,不存在利用退换货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在不同的会计期间调节利润。

3、新冠疫情对存货处置的影响

公司第四季度为销售旺季,报告期内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占当年的比例平均为

36.28%,并且第四季度所销售秋冬款产品价值较高,2021年末库存商品截至2022年6月30日期后销售率为66.31%,期后销售情况良好。新冠疫情未对公司正常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存货大量积压。

4、过季产品的处置

发行人过季产品主要包括作为门店形象展示的高档蚕丝被和豪华真丝床品套件等产品、部分滞销的蚕丝棉衣和真丝睡衣等产品,该部分产品库龄一般在2年以上。截至2022年9月30日,报告期各期对过季产品的期后处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过季产品种类库龄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蚕丝被2年以上11.4711.4518.0727.39
床品套件2年以上3.4612.2335.6249.98
丝绸服饰及其他2年以上33.6578.39109.0370.69
丝绸饰品2年以上15.2942.1952.0281.97
合计63.87144.26214.74230.03

针对高档蚕丝被和豪华真丝床品套件处置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女王蚕丝被系列豪华真丝床品套件女王蚕丝被系列豪华真丝床品套件女王蚕丝被系列豪华真丝床品套件女王蚕丝被系列豪华真丝床品套件
数(条、套)707392271256028
实际不含税售价(元/条、元/套)3,507.748,126.393,774.326,247.813,489.607,934.043,428.418,232.61
吊牌价不含税(元/条、元/套)7,988.4817,522.127,946.9013,338.707,946.9017,522.127,946.9017,522.12
折扣率(实际售价/吊牌价)43.91%46.38%47.49%46.84%43.91%45.28%43.14%46.98%
收入(万元)24.555.6914.7213.7524.7819.8420.5723.05
成本(万元)9.611.665.845.0111.805.969.537.91
毛利率60.85%70.81%60.33%63.53%52.38%69.97%53.69%65.70%

说明:销售折扣率=实际售价/吊牌价

报告期内,过季产品中女王蚕丝被系平均销售单价(不含税)分别为3,428.41元/条、3,489.60元/条、3,774.32元/条和3,507.74元/条,销售折扣率为43.14%、

43.91%、47.49%和43.91%,销售毛利率分别53.69%、52.38%、60.33%和60.85%。

报告期内,过季产品中豪华真丝床品套件的平均销售单价(不含税)分别为

8,232.61/套、7,934.04元/套、6,247.81元/套和8,126.39元/套,销售折扣率分别为46.98%、45.28%、46.84%和46.38%,销售毛利率分别为65.70%、69.97%、

63.53%和70.81%。

报告期内库龄在2年以上的蚕丝被的销售折扣率分别为34.19%、35.78%、

34.48%和39.59%,库龄在2年以上的床品套件的销售折扣率分别为34.58%、

35.10%、34.54%和36.62%。处置的女王蚕丝被和豪华真丝套件的平均销售折扣率高于蚕丝被和床品套件的平均折扣率,不存在因为过季产品而产生跌价的现象,不存在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存货账面价格的情形。

对于蚕丝棉衣、真丝睡衣等过季产品,发行人一般在“618”促销活动、抖音直播平台、年终大促销等活动方式出售,一则通过价格策略吸收部分对价格敏感的客户,二则是作为公域向私域引流的推广宣传方式之一。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确定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售价时,综合考虑了产品库龄、季节、市场竞争情况,发行人按期后实际销售数据测算跌价金额小于当期末公司已计提存货跌价,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不存在显著差异,存货跌价准备占原值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产品退换货率较低,报告期各期处置过季产品金额较小,对利润影响轻微,同时新冠疫情未对公司正常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导致公司存货大量积压,库存商品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进行结转,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在不同报告期内调节利润的情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详细说明存货在各个门店、电商平台等的存放情况、实际控制方、仓储地拥有者,如何存放、管理、周转,相关主体之间的调货情形及其对存货管理的影响,各期存货管理发现的差异或问题,各期发行人对存货的盘点金额、时间、频次、盘点差异,中介机构对相关存货的监盘情形、监盘差异,对相关存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存货状态、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的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详细说明存货在各个门店、电商平台等的存放情况、实际控制方、仓储地拥有者,如何存放、管理、周转,相关主体之间的调货情形及其对存货管理的影响

1、存货在各个门店、电商平台等的存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实际存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存放地点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库存商品总部工厂仓库6,750.676,132.025,389.434,302.28
其中:国内电商总仓2,380.031,736.251,961.461,495.36
跨境电商总仓1,556.78946.63866.70433.3
直营门店和商场专柜总仓2,074.002,946.482,116.111,915.60
其他739.85502.66445.16458.02
直营门店1,497.911,530.431,325.061,287.44
商场专柜466.74498.16445.31484.13
第三方仓库786.88395.65342.99262.05
小计9,502.208,556.267,502.796,335.91
原材料原材料仓4,386.373,341.862,761.761,708.28
委托加工物资委外加工商仓库314.50186.1272.29121.52
在产品生产车间170.43130.03176.33351.54
周转材料各仓库384.25382.37210.34251.68
半成品半成品仓537.55839.12563.87776.48
合计15,295.3013,435.7611,287.389,545.41

报告期内发行人库存商品主要存放在总部工厂仓库、直营门店和商场专柜、第三方仓库。其中,发行人总部工厂仓库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为4,302.28万元、5,389.43万元、6,132.02万元和6,750.67万元,余额较大,主要原因是:(1)总部工厂仓库负责发行人直发模式下的商品发送,如天猫平台的发货均从总部工厂仓库直发;(2)为旺季或双十一活动的库存商品储备;(3)负责为各线下渠道如门店、经销商等提供补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各直营门店和商场专柜存货余额为1,771.57万元、1,770.37万元、2,028.59万元和1,964.65万元,主要是用于陈列展示、日常销售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仓库主要是亚马逊FBA仓库、万邑通仓库、京东自营旗舰店仓库,各期末存货余额分别为262.05万元、342.99万元、395.65万

元和786.88万元。由于第三方仓库的仓储费较高,故发行人在第三方仓库中保持必要的安全库存量,再根据销售计划与运输时间发运至第三方仓库。

2、存货所在仓库的实际控制方、仓储地拥有者

仓库仓储地拥有者存货实际控制方存货管理方
总部工厂仓库发行人发行人发行人
直营门店发行人发行人发行人
商场专柜商场发行人发行人
京东仓库京东发行人京东
委外加工商仓库委外加工商发行人委外加工商
亚马逊FBA仓库亚马逊发行人亚马逊
万邑通仓库万邑通发行人万邑通

3、存货日常管理及存货盘点差异

公司对每件产品均设置固定的吊牌编码,对不同品牌、不同状态产品分库管理;公司对照存货信息系统产品吊牌编码对存货进行盘点,以保证存货的真实性。

(1)存货日常管理

公司对库存商品按产品种类、用途进入对应成品库,入库时对产品吊牌编码进行逐件扫描,并在存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记录。

产品入库后,按照直营店铺订单、电商业务订单、经销商订单等进行出库,线下店铺收到存货后存放至各店铺,公司在存货管理系统中分店铺列示;电商平台模式及直发模式的存货,公司根据各电商平台订单进行发货。

对于亚马逊FBA仓库、万邑通仓库、京东自营旗舰店仓库等第三方仓库,根据第三方仓库服务协议,第三方仓库均由第三方负责管理,若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发行人相关产品灭失损坏,第三方将按照协议约定对发行人进行赔偿。

(2)存货盘点差异

发行人存货盘点差异详见本题“3、如何确保发行人账实相符,各期存货管理发现的差异或问题”的相关回复内容。

(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存货监盘情况

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存货进行监盘,监盘情况如下:

监盘计划发行人财务部、仓储物流部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盘点工作,并在盘点前制定详细完整的盘点计划。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盘点计划制定监盘计划,明确监盘范围,监盘时间,监盘地点以及监盘人员分工和监盘方法等。
监盘地点总部工厂仓库和车间、各直营门店、商场专柜和委外加工仓库等
监盘人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项目组成员
监盘方法从盘点表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实物,以测试盘点表的准确性,并将监盘结果记录于盘点表中。再从存货实物中选取项目追查至盘点表,以测试盘点表的完整性。盘点结束时,检查盘点工作是否按照计划完成。
监盘结果仓库账目与实物数量相符,仓库账目与财务账目相符,盘点过程未见异常。

注: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自2021年10月开始太湖雪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故仅对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存货进行了监盘。

1、2022年6月30日监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监盘范围监盘地点监盘时间监盘金额期末余额监盘比例
原材料原材料仓2022.7.14,102.024,386.3793.52%
委托加工物资委外加工商仓库2022.7.1314.50314.50100.00%
在产品生产车间2022.7.1137.71170.4380.80%
周转材料各仓库2022.7.1146.50384.2538.13%
库存商品直营门店2022.7.2- 2022.7.31,095.321,517.0572.20%
商场专柜2022.7.3305.38426.5071.60%
产成品仓2022.7.15,039.956,771.2274.43%
半成品半成品仓2022.7.1520.51537.5596.83%
监盘金额占期末余额比重11,661.8915,295.3076.24%

2、2021年12月31日监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监盘范围监盘地点监盘时间监盘金额期末余额监盘比例
原材料原材料仓2022.1.22,747.013,341.8682.20%
委托加工物资委外加工商仓库2022.1.2139.44186.1274.92%
在产品生产车间2022.1.2113.05130.0386.94%
周转材料各仓库2022.1.2- 2022.1.3118.46382.3730.98%
库存商品直营门店2022.1.2- 2022.1.31,103.751,530.4372.12%
商场专柜2022.1.3408.64498.1682.03%
监盘范围监盘地点监盘时间监盘金额期末余额监盘比例
产成品仓2022.1.2- 2022.1.34,294.876,132.0270.04%
半成品半成品仓2022.1.2600.31839.1271.54%
监盘金额占期末余额比重9,525.5213,435.7670.90%

3、2020年12月31日监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监盘范围监盘地点监盘时间监盘金额期末余额监盘比例
原材料原材料仓2021.1.22,019.122,761.7673.11%
委托加工物资委外加工商仓库2021.1.232.4072.2944.82%
在产品生产车间2021.1.2145.88176.3382.73%
周转材料各仓库2021.1.2- 2021.1.384.79210.3440.31%
库存商品直营门店2021.1.2- 2021.1.3969.661,325.0673.18%
商场专柜2021.1.3318.98445.3171.63%
产成品仓2021.1.2- 2021.1.33,995.205,389.4374.13%
半成品半成品仓2021.1.2429.21563.8776.12%
监盘金额占期末余额比重7,995.2311,287.3870.83%

4、2019年12月31日监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监盘范围监盘地点监盘时间监盘金额期末余额监盘比例
原材料原材料仓2020.1.21,208.951,708.2870.77%
委托加工物资委外加工商仓库2020.1.280.64121.5266.36%
在产品生产车间2020.1.2276.03351.5478.52%
周转材料各仓库2020.1.2- 2020.1.395.55251.6837.96%
库存商品直营门店2020.1.2- 2020.1.3885.631,287.4468.79%
商场专柜2020.1.3384.45484.1379.41%
产成品仓2020.1.2- 2020.1.33,338.764,302.2877.60%
半成品半成品仓2020.1.2550.99776.4870.96%
监盘金额占期末余额比重6,821.009,545.4171.46%

四、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产品采购备货模式、存货信息系统建设、存货实际管理、存货存放情况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3、了解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及各期盘点差异情况,对发行人存货进行实地监盘,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识别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4、对管理层就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的相关假设和参数进行评估,分析其合理性;

5、获取并评估影响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数据,复核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已按存货跌价准备方法进行计提;

6、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库存明细表,分析各类存货账面余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存货库龄结构变化情况,同时取得发行人报告期销售明细表,分析不同类别不同库龄商品销售折扣、期后销售情况;

7、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结合发行人存货库龄及实际销售情况分析发行人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

8、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IT审计团队,执行了IT审计核查程序,重点核查了存货信息系统与生产系统、财务系统、物流系统、订单系统等相关系统的信息交互情况,核查相关系统建设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信息孤岛情形,并取得其出具的IT审计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从采购周期、销售周期、安全库存(备货)角度来看,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及销售预测情况组织采购、安排生产,并根据产销规模保有一定的安全库存储

备。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余额呈上升趋势,其中:2020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年初增长主要系线上自营店铺中的垂直站及天猫平台和线下客户集采2021年一季度收入大幅增加,提前备货所致;2021年末库存商品余额较年初增长主要系为跨境自营店铺、天猫平台及线下门店铺货所致。

2、发行人存货的库龄主要在一年以内,占比87%以上,除库存商品外其他存货均在一年以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年报资料未披露存货库龄结构。发行人存货库龄结构与市场需求、销售策略和产品定位等相关,存货周转率与销售结构类似的可比公司富安娜相近,存货库龄结构具备合理性。

3、不同种类、价格区间分布、仓储模式的库存商品分库龄期后销售情况来看,发行人库存商品期后销售情况良好;一年库龄以上的库存商品在发行人各个销售渠道均有销售,销售模式与一年库龄以内的商品不存在差异,销售过程中不存在返点情况,只是通过销售折扣进行销售。销售折扣受库龄影响,通常情况下库龄越长,销售折扣越大。总体上,发行人库存商品的构成和库龄是合理的,不存在滞销的风险。

4、发行人在报告期初即建立了涵盖采购、销售、存货管理及仓储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的信息系统,并随着业务规模变化更换升级信息系统,公司信息系统完整覆盖采购、销售、仓储物流等主要业务环节;发行人存货信息系统与生产系统(采购系统)、订单系统、仓储系统(物流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实现自动对接,并实时进行数据信息交互;通过系统建立了规范标准化的流程及信息共享的机制,保证了公司在财务管理及业务管理等环节的有效控制执行,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并有效执行,系统之间不存在信息孤岛。

发行人主要通过存货信息系统自动记录、存货盘点、存货信息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核对等方式确保存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货管理差异金额较小,发行人已及时进行账务调整,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实相符。

5、发行人在确定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售价时,充分考虑了存货管理、存货状态、存货真实性、过季、库龄、市场竞争等对可变现净值的影响。发行人按期后实际销售数据测算跌价金额小于当期末公司已计提存货跌价,存货跌价准备占原值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相关参数确定

谨慎、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6、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占原值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从产品类型、消费群体和生产模式上发行人与罗莱生活相似,存货跌价准备占原值的比例与罗莱生活相近。

7、发行人产品退换货率较低,报告期各期处置过季产品金额较小,对利润影响轻微,同时新冠疫情未对公司正常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导致公司存货大量积压,库存商品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进行结转,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在不同报告期内调节利润的情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8.销售费用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各期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5,861.77万元、7,139.34万元、8,179.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79%、22.98%、21.93%,发行人销售费用占比逐年降低但仍高于可比公司。(2)发行人销售费用中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各期金额分别为996.12万元、2,212.89万元及2,740.47万元,占比分别为16.99%、31%、33.5%,主要为平台佣金、服务费以及主播带货费用。(3)销售费用中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各期金额分别为1,059.4万元、2,085.31万元、2,023.94万元,占比分别为18.07%、29.21%、24.71%。

请发行人:(1)说明不同线上平台佣金和服务费的具体内容、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各平台的佣金及服务费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报告期内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说明报告期各期通过主播带货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主播带货费用的构成、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3)说明不同销售模式中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主要支付对象、收费标准等内容,2020年国外线上广告宣传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结构、薪资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人员数量的对比情况,结合发行人门店布局、数量、销售体系分析并说明发行人销售人员与其规模是否匹配。(5)说明报告期各期,自营门店租金物业费与各门店相关租赁及物业协议约定的匹配性,各门店约定租金的

公允性;商场专柜管理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与商场专柜规模的匹配性。

(6)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逐年降低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另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等主要销售费用完整性及是否存在费用跨期的情况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比例、核查结论。【发行人回复】

一、说明不同线上平台佣金和服务费的具体内容、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各平台的佣金及服务费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报告期内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一)不同线上平台佣金和服务费的具体内容、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报告期内,线上平台佣金和服务费主要系公司于电商平台中开展销售需对电商平台支付的相应费用。公司主要通过在天猫、京东、亚马逊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线上店铺进行销售,不同线上平台的电商佣金及服务费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相关具体内容、收费标准如下:

平台具体内容扣费方式收费标准
计数比例计数基数
天猫天猫佣金固定费率5%销售额
主播带货费用固定费率加变动费用固定20%左右带货佣金加变动费用;固定坑位费。带货销售额
京东自营促销费固定费率6%根据当月供货金额
月度佣金固定费率10%根据当月供货金额
年度佣金固定费率1%?3%根据全年供货金额完成情况阶梯式收费。报告期内,供货金额处于0-2,800万元,对应费率3%;供货金额处于2,800-3,200万元对应费率2%;供货金额处于3,200万元以上对应费率1%。
亚马逊销售佣金固定费率8%-20%,公司目前在亚马逊销售的主要产品分为睡衣及床品两类,对应15%-17%的费率。
店铺月租固定费率美国站店铺月租费用为39.99美元/月,英国站店铺月租费为25英镑/月,澳大利亚站店铺月租费为49.95澳元/月,德国站店铺月租费为39欧元/月。
其他费用变动费用退换货费用、仓储费、FBA费用

(二)各平台的佣金及服务费与销售收入的匹配性,报告期内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分别为996.12万元、2,212.90万元、2,740.47万元及668.28万元,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99%、31.00%、33.50%及21.69%,2019-2021年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从线上战略布局角度出发,采用头部主播带货等方式,逐渐扩大线上营业规模及比重所导致的。2022年上半年的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下降主要受于电商平台上直播的规模减少所致,具体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668.282,740.472,212.90996.12
销售费用3,081.258,179.627,139.345,861.77
占比21.69%33.50%31.00%16.99%

报告期内,公司在天猫、京东、亚马逊第三方电商平台发生的电商平台及佣金费用明细如下:

1、天猫平台

单位:万元

平台项目分类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天猫收入天猫日常收入1,335.463,821.713,180.702,686.36
天猫主播带货总收入343.594,425.722,604.5648.1
天猫总收入1,679.058,247.435,785.262,734.46
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天猫日常佣金83.95412.37289.26136.72
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率5.00%5.00%5.00%5.00%
天猫主播带货费用90.551,319.70677.8013.22
主播带货佣金及服务费率26.35%29.82%26.02%27.48%

天猫平台销售收入主要分为日常收入及主播带货收入。其中对于日常收入部分,天猫平台按照固定5%比例收取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对于主播带货收入部分,天猫平台收取的平台佣金及服务费一般在25%-30%的区间范围内,主要包括以下3个部分:

(1)带货佣金:按照带货销售额的20%收取;

(2)直播坑位费:不同主播不同活动阶段有不同的坑位费收费标准,一般为6万元至30万元不等,其中电商平台“双十一”活动大促期间通常收取的坑位费较高;

(3)年框返点:为了加深与带货主播的合作,2021年公司与部分主播签订了年框返点合同,2021年公司支付给主播的年框返点金额为281.79万元。

2、京东自营

单位:万元

平台项目分类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京东自营收入京东自营收入674.022,375.772,276.842,354.32
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京东自营平台服务费131.56490.24811.55621.44
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率19.52%20.64%35.64%26.40%

报告期内,公司于京东自营平台上的平台费用率分别为26.40%、35.64%、

20.64%及19.52%,其中2020年京东自营平台费用率较高,主要系京东自营平台要求商家提高折扣促销力度,导致公司2020年促销费用投入增长幅度较高,促销的形式主要包括购物送京东京豆、京东海投及直投,以及在京东平台大促活动——家装节、家居节、家纺节、夏凉上新季、开学季、女神节、双十一、双十二年终庆典等活动中发放全品类通用券等。由于2020年京东自营平台销售收入未达预期,2021年公司经与京东自营官方协商后,拥有了较高促销活动的自主权,公司对相关促销费用进行了适度控制,从而导致2021年、2022年上半年京东平台佣金及服务费用有所下降。

3、亚马逊平台

单位:万元

平台项目分类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亚马逊收入亚马逊各站点总收入1,137.462,264.501,942.37990.22
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亚马逊平台服务费177.14380.44324.37164.38
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率15.57%16.80%16.70%16.60%

公司于亚马逊平台开立官方店铺,每年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平台佣金费用,亚马逊官方针对店铺内不同类目商品有不同的收费比例要求,对于公司主要销售产品床品及睡衣,亚马逊大致收取约15%-17%的佣金及服务费。

4、太湖雪海外官网

公司的太湖雪海外官网于2019年下半年投入使用,公司基于Shopify自我搭建平台,故无需缴纳平台佣金费用,无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支出。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与销售收入相匹配,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占比逐年上升具备合理性。

(三)报告期内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在国内及跨境电商平台上开展电商业务,公司支付的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占销售费用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罗莱生活(002293.SZ)19.15%19.59%18.48%18.75%
富安娜(002327.SZ)/20.14%14.78%13.61%
水星家纺(603365.SH)52.82%47.43%46.73%39.30%
钱皇股份(836206.NQ)0.39%19.72%10.28%14.84%
平均数24.12%26.72%22.57%21.63%
发行人19.54%33.50%31.00%16.99%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报中未明确按照“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对销售费用进行细分披露;

注2:罗莱生活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广告及业务宣传费/销售费用。

注3:富安娜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广告宣传费/销售费用。

注4:水星家纺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广告宣传费、推广费/销售费用。

注5:钱皇股份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广告宣传费/销售费用。

注6:富安娜未在2022半年报中对销售费用进行细分披露,故不纳入2022年半年度对比统计范畴内。

2019年,公司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占比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初步试水与主播合作带货,同时跨境电商业务也处于起步阶段。2020年至2021年,公司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占比略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一方面可比公司的电商平台佣金支出费用未明确按照“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进行披露统计金额可能较小,而各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的总额基数较大,导致了可比公司的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占销售费用的比例的平均数较低,另一方面系该阶段内公司大力发展电商业务包括跨境电商业务,通过采取与头部主播合作的形式,从而在电商平台的客户拓展及市场营销方面投入相对较多。2022年上半年,公司逐渐转型自播模式,于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支出相对减少,故公司电商

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占比降低且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二、报告期各期通过主播带货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主播带货费用的构成、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报告期各期通过主播带货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直播带货的收入分别为48.10万元、2,604.56万元、4,425.72万元及343.59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20%、8.38%、11.87%及2.62%。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直播带货收入(不含税)343.594,425.722,604.5648.10
营业收入(不含税)13,109.2737,294.0131,068.8523,646.09
占比2.62%11.87%8.38%0.20%
直播带货成本214.482,828.541,630.5126.46
直播带货毛利率37.58%36.09%37.40%44.99%

报告期内,公司直播带货收入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9年初步试水直播带货销售领域,到2020年至2021年公司逐步提高对电商平台销售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与头部主播的合作关系,从而导致直播带货收入及其占比不断提高,2022年初公司积极调整营销策略,减少了与头部主播的带货合作,侧重于开展自播业务,因此占比有显著下降。同时由于头部主播带货效应,公司为保持与头部主播良好的合作关系、提升销量,主动让利,导致2020年、2021年毛利率略有下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减少了与头部主播的合作,同时提升了议价能力,从而导致毛利率较2021年略有增加。

(二)主播带货费用的构成、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主播带货费用主要包含带货佣金、直播坑位费及年框返点费用,合计占带货销售收入的25%-30%左右。电商平台主播带货相关费用及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费用项目合同约定情况支付标准费用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带货佣金约定佣金比例并由电商平台根据成交额和佣金比例自动划扣带货佣金=订单实际成交额(不含运费及进口税)×佣金比率,佣金比率一般为20%左右。直播带货佣金由电商平台系统在买家确认收货之后自动划扣,带货佣金后续由电商平台、直播平台、主播公司及主播根据平台规则或协议约定再进行结算和分配,后续的结
费用项目合同约定情况支付标准费用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算、分配与公司无关。
直播坑位费约定每场直播活动的含税费用并通过对公转账支付按直播场次收取固定费用,双方根据主播、直播档期、产品等因素协商确定,坑位费一般为6万元到30万元不等。根据合同约定一般在直播推广开始前向主播公司支付含税坑位费。
年框返点约定年度销售金额档位及对应返点金额,在达到相应档位后通过对公转账支付按合同约定的目标销售额返点收益表进行结算,返点比例一般为5%到12%不等。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于合作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核对数据,并于次年3月31日前结算全部销售额返点费用。

三、说明不同销售模式中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主要支付对象、收费标准等内容,2020年国外线上广告宣传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不同销售模式中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主要支付对象、收费标准等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059.40万元、2,085.31万元、2,023.94万元及745.62万元,主要是公司向线上电商平台商或线下广告供应商支付的推广宣传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国内线上广告宣传费91.8912.32%676.2133.41%584.0528.01%473.6644.71%
国内线下广告宣传费137.7918.48%448.2622.15%303.4014.55%346.8132.74%
国外线上广告宣传费515.9469.20%899.4744.44%1,197.8757.44%238.9322.55%
总计745.62100.00%2,023.94100.00%2,085.31100.00%1,059.40100.00%

报告期内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前五名主要支付对象、推广形式、收费标准、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
序号主要支付对象销售模式推广形式收费标准金额合计
1Amazon.com, Inc.国外线上Amazon站内投放相应关键字的搜索,购物广告按照CPC(单次点击成本)收费238.31238.31
2苏州易赢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商家利用谷歌官方、Facebook官方的PPC投放渠道,通过关键按照CPC(单次点击成本)收费119.00119.00
2022年1-6月
序号主要支付对象销售模式推广形式收费标准金额合计
词搜索,购物广告,视频,图片展示等广告形式吸引买家,买家通过点击进入官网完成购买。
3PriceTraceLLC2

商家对特定商品设定佣金比例,广告商通过建立广告贴,app广告推送等形式吸引买家完成购买,抽取佣金。

按照CPS(实际成交金额)扣点52.6352.63
4苏州美好视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国内线上

商家利用投放千川等流量工具,在抖音直播间吸引人气,买家通过直播广场曝光点击进入直播间完成购买。

按照CPM(千次展现成本),CPC(单次点击成本)、CPA(设定交易量标准)收费。46.7046.70
5阿里巴巴集团-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国内线上直通车、钻石展位、超级推荐、淘宝客按照CPC(单次点击成本)或CPS(实际成交金额收费)17.2242.65
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9.94
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9.60
阿里巴巴集团-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5.89
合计499.29

单位:万元

2021年
序号主要支付对象销售模式推广形式收费标准金额合计
1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国内线上直通车、钻石展位、超级推荐、淘宝客按照CPC(单次点击成本)或CPS(实际成交金额收费)18.30272.56
阿里巴巴集团-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219.08
阿里巴巴集团-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1.58
阿里巴巴集团-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9.35
阿里巴巴集团-浙江企朋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25
2苏州易赢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国外线上商家利用谷歌官方、Facebook官方的PPC投放渠道,通过关键词搜索,购物广告,视频,图片展示等广告形式吸引买家,买家通过点击进入官网完成购买。按照CPC(单次点击成本)收费226.00226.00
2021年
序号主要支付对象销售模式推广形式收费标准金额合计
3PriceTraceLLC2

商家对特定商品设定佣金比例,广告商通过建立广告贴,app广告推送等形式吸引买家完成购买,抽取佣金。

按照CPS(实际成交金额)扣点160.38160.38
4京东旗下-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国内线上京准通、京挑客、京豆根据终端客户有效点击次数或根据CPS(交易金额)一定比例进行付费46.84114.50
京东旗下-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67.66
5JOIN-CHEERDigitalMarketingCommunication(HK)Co.,Limited3国外线上境外KOL通过个人社交渠道编写Blog、拍摄并制作视频等内容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吸引买家完成购买,抽取佣金。按照CPS(实际成交金额)扣点37.5837.58
合计811.03

单位:万元

2020年
序号主要支付对象销售模式推广形式收费标准金额合计
1苏州易赢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外线上商家利用谷歌官方、Facebook官方的PPC投放渠道,通过关键词搜索,购物广告,视频,图片展示等广告形式吸引买家,买家通过点击进入官网完成购买。按照CPC(单次点击成本)收费225.48225.48
2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国内线上直通车、钻石展位、超级推荐、淘宝客按照CPC(单次点击成本)或CPS(实际成交金额收费)19.63219.22
阿里巴巴集团-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194.45
阿里巴巴集团-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0.05
阿里巴巴集团-浙江阿里巴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0.94
阿里巴巴集团-浙江企朋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15
3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京准通、京挑客、京豆按照CPC(单次点击成本)或CPS(实际成交金额收费108.19108.19
4PriceTraceLLC国外线上

商家对特定商品设定佣金比例,广告商通过建立广告贴,app广告推送等形式吸引买家完成购买,抽取佣金。

按照CPS(实际成交金额)扣点97.8597.85
2020年
序号主要支付对象销售模式推广形式收费标准金额合计
5JOIN-CHEERDigitalMarketingCommunication(HK)Co.,Limited3境外KOL通过个人社交渠道编写Blog、拍摄并制作视频等内容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吸引买家完成购买,抽取佣金。按照CPS(实际成交金额)扣点37.3637.36
合计688.10

单位:万元

2019年
序号主要支付对象销售模式推广形式收费标准金额合计
1京东旗下-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国内线上京准通、京挑客、京豆按照CPC(单次点击成本)或CPS(实际成交金额收费267.85267.85
2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直通车、钻石展位、超级推荐、淘宝客按照CPC(单次点击成本)或CPS(实际成交金额收费)16.09177.88
阿里巴巴集团-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153.14
阿里巴巴集团-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4.12
阿里巴巴集团-浙江企朋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53
3苏州易赢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外线上

商家对特定商品设定佣金比例,广告商通过建立广告贴,app广告推送等形式吸引买家完成购买,抽取佣金。

按照CPS(实际成交金额)扣点109.76109.76
4无锡亚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国内线下商家通过广告商投放电梯广告,电梯广告指在城市楼宇电梯内壁上制作、刊载的广告载体。电梯广告类型多样,以商务电梯、楼宇电梯为主,表现形式主要为在电梯轿厢内安装成相框的形式,还有一种是在电梯门上直接安装广告。以合同约定价格20.3920.39
5苏州和中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商家通过广告商投放灯箱广告,灯箱广告又名“灯箱海报”或“夜明宣传画”。用于户外的灯箱广告,其应用场所分布于道路、街道两旁,以及影(剧)院、展览(销)会、商业闹市区、车站、机场、码头、公园等公共场所。18.4518.45
合计594.33

注1:苏州易赢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7日,专业从事互联网营销推广的运营服务公司。公司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海外搜索引擎推广(SEM)及优化(SEO)服务,及社会化媒体营销(SNS)服务,例如Twitter(推特),LinkedIn(领英),Shopify建站运营,Facebook推广及运营服务。注2:PriceTraceLLC成立于2009年,于早期开创了海外华人社交电商资讯平台——DEALMOON,平台在华人生活服务与海淘导购方面业务规模覆盖面较广,包括北美、亚太、欧洲和澳洲等十多个国家与地区,主要通过向其平台投放广告的品牌商家抽取返利的方式获得收入。注3:JOIN-CHEERDigitalMarketingCommunication(HK)Co.,Limited成立于2015年5月21日,属于海外网络MCN机构,其旗下孵化多名海外KOL,收入来源为品牌商家通过其KOL在社交媒体进行产品推广达成交易金额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注4:苏州美好视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10日,为企业在品牌营销、活动策划、直播电商、效果广告运营、短视频拍摄、达人资源、线上线下资源整合等多维度提供整合营销服务。

(二)2020年国外线上广告宣传费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国外线上广告宣传费分别为238.93万元、1,197.87万元、899.47及515.94万元,主要是公司向跨境线上平台商包括亚马逊、太湖雪海外官网及B2B国际贸易等平台支付的推广宣传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平台2022年1-6月(不含税)2021年 (不含税)2020年 (不含税)2019年 (不含税)
亚马逊243.6591.2382.4244.00
太湖雪海外官网240.71769.221,055.37169.03
B2B国际贸易31.5839.0260.0825.90
合计515.94899.471,197.87238.93

2020年,国外线上广告宣传费同比增加958.94万元,增幅为401.32%,主要原因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外线上购物的人群不断扩大,为有效衔接国外需求,公司大力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基于Shopify上搭建太湖雪海外官网面向海外终端客户进行销售。2020年,公司加大了太湖雪海外官网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太湖雪海外品牌推广,通过在Google网站投入广告不断积累产品口碑及信誉,加深与海外KOL合作,陆续在Facebook等社交媒体进行品牌宣传。

其中,通过苏州易赢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Google网站投入广告不断积累产品口碑及信誉,致使2020年公司向苏州易赢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金额较2019年增长了115.72万元,增幅达105.42%。此外,公司还通过JOIN-CHEERDigitalMarketingCommunication(HK)Co.加深与海外KOL及红人的

合作,陆续在Facebook等社交媒体进行品牌测评及推广,通过购买社交媒体的广告展示位等形式进行引流,使得JOIN-CHEERDigitalMarketingCommunication(HK)Co.新晋成为2020年及2021年公司的主要支付对象。随着海外广告投入不断提高,公司海外销售收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392.81万元、7,020.22万元、7,354.28万元及2,694.29万元,公司的广告效应较为明显。综上,发行人广告宣传费的主要支付对象及收费标准与公司实际广告投入情况相符,2020年国外线上广告宣传费大幅增加与公司主要跨境电商平台发展规模变化有关,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增加原因合理,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四、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结构、薪资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人员数量的对比情况,结合发行人门店布局、数量、销售体系分析并说明发行人销售人员与其规模是否匹配。

(一)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结构、薪资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人员数量的对比情况

1、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结构、薪资水平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结构、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人、万元/人

销售人员结构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人数平均薪酬
销售总监413.98449.70628.84528.10
销售经理139.151320.281020.031019.50
基层职员518.535117.715511.644818.05
门店导购1053.901057.14906.98877.62
合计1735.8917312.2316110.2015012.43

公司的销售人员主要由销售总监、销售经理、基层职员及门店导购构成。

报告期内,销售总监人数基本保持稳定,且伴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日益提升,人均薪酬呈逐渐上升的趋势。销售总监主要负责根据收集的市场动态信息,分析

竞争对手发展情况、提出具体的营销计划方案,并跟进完成。

销售经理、基层职员及门店导购的人数及薪酬波动相对较大,主要系其薪酬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并结合当年的销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确认年终奖金额,导致公司各年度人员人数及薪酬均存在一定波动。其中销售经理主要负责指导销售人员的销售工作、负责月度、季度销售任务的分解并统计达成情况,基层职员及门店导购负责执行相应销售任务。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2.43万元/人、10.20万元/人、

12.23万元/人及5.89万元/人。

2020年度,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较2019年度略有下降,主要系2020年度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享受政府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公司销售人员的社保及公积金获得减免,导致销售人员薪酬总额及平均薪酬下降;另外,疫情期间店铺导购人员销售业绩下降较为明显,导购人员的绩效奖金有所减少,由于导购人员占销售人员比例较高,且薪资构成以绩效奖金为主,综合导致销售人员平均薪酬进一步下降。

2021年度,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同比略有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业绩规模的不断恢复和提高,销售人员平均薪酬随之增长。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人员数量的对比情况

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及人均收入贡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万元/人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罗莱生活(002293.SZ)销售费用-职工薪酬29,851.3124,799.4228,646.19
销售人员人数700554437
平均薪酬42.6444.7665.55
销售收入576,000.67491,064.40486,019.59
人均收入贡献822.86886.401,112.17
富安娜(002327.SZ)销售费用-职工薪酬25,595.0524,902.2024,360.05
销售人员人数1,8681,7721,904
平均薪酬13.7014.0512.79
销售收入317,928.28287,404.98278,884.31
人均收入贡献170.20162.19146.47
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水星家纺(603365.SH)销售费用-职工薪酬20,462.4715,575.7815,079.87
销售人员人数1,3261,3321,214
平均薪酬15.4311.6912.42
销售收入379,931.07303,478.07300,199.02
人均收入贡献286.52227.84247.28
钱皇股份(836206.NQ)销售费用-职工薪酬369.66577.95243.74
销售人员人数506063
平均薪酬7.399.633.87
销售收入8,786.9411,397.4313,301.37
人均收入贡献175.74189.96211.13
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平均薪酬19.7920.0423.66
平均薪酬(剔除罗莱生活)12.1811.799.69
人均收入贡献363.83366.60429.26
人均收入贡献(剔除罗莱生活)210.82193.33201.63
发行人销售费用-职工薪酬2,115.601,641.571,864.62
销售人员人数173161150
平均薪酬12.2310.2012.43
销售收入37,294.0131,068.8523,646.09
人均收入贡献215.57192.97157.64

注1:可比公司销售费用人均薪酬=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销售人员数量,每个公司计入销售费用职工薪酬的人员的分类口径可能存在差异。

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在2022半年报中对销售人员人员结构及人数进行披露,故未更新2022年半年度对比情况。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开信息。

(1)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人员数量对比情况

由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模式及企业规模的不同,销售人员人数亦存在较大差异。

截至2021年末,富安娜的线下门店(专柜)共1,525家,加盟店有1,055家,直营门店有470家,因此销售人员数量相对较多;水星家纺的线下门店规模信息未在年报中予以披露,但通过公开网站可查询到其线下门店数量约2,000余家,明显高于发行人的门店规模,因此销售人员数量也相对较多;截至2021年末,罗莱生活的国内直营门店数量为261家,线下直营店铺数量明显高于发行人及钱

皇股份,但少于富安娜及水星家纺,与销售人员人数的对比情况一致;钱皇股份尚未建立线下实体销售渠道,目前在PC端垂直商城和移动客户端销售平台发展业务,因此销售人员数量较少。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线下直营专卖店分别为15家、15家及17家,直营商场专柜分别为15家、13家及13家,经销商分别为10家、12家及10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富安娜、水星家纺、罗莱生活的整体销售规模及直营店铺数量明显高于发行人,因此销售人员数量要明显多于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

综上所述,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销售人员数量及其变动主要与线下直营店铺数量有关,发行人销售人员数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异常情况。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资水平分别为12.43万元、10.20万元、

12.23万元及5.89万元,与剔除罗莱生活后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薪酬水平较为接近,主要系公司的人均收入贡献与剔除罗莱生活后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人均收入贡献相近,罗莱生活的人均收入贡献较高主要系其近年来不断完善经销模式,利用各级经销商的市场资源、人力资源、资金资源建立起广阔销售网络,为其业绩的稳健增长以及未来业绩的持续增长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结合发行人门店布局、数量、销售体系分析并说明发行人销售人员与其规模是否匹配

公司营销渠道主要包括线下渠道和线上渠道。根据店铺经营主体,分为直销和分销。根据销售区域,分为境内和境外。公司线下渠道主要在境内,线上渠道中的亚马逊店铺和太湖雪海外官网负责境外销售。

公司线下营销主要是通过直营专卖店、直营商场专柜、经销商等渠道开发客户。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线下直营专卖店17家、直营商场专柜13家、经销商10家。

1、发行人线下销售渠道销售人员情况及匹配性分析

公司线下销售渠道分为直营专卖、企业客户集采、直营商场专柜和经销商。

(1)直营专卖店、商场专柜

单位:店、人、人/店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直营专卖店直营 专柜小计直营专卖店直营 专柜小计直营专卖店直营 专柜小计直营专卖店直营 专柜小计
店铺数(a)171330171330151328151530
导购人数(b)75301057530105583290563187
平均每店导购人数(c=b/a)4.412.313.504.412.313.503.872.463.213.732.072.90
基层区域经理(d)426426325224
平均1名区域经理负责的店铺数(e=a/d)4.256.505.004.256.505.005.006.505.607.507.507.50

注:上述销售人员人数为各年12月末人员数量;店铺数为各年12月末店铺数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平均店铺导购数分别为2.90人/店、3.21人/店、3.50人/店及3.50人/店,保持相对稳定。通常情况下,公司的直营专卖店和直营专柜会安排1-3名导购人员,为了加强直营专卖店的精细化运营,公司直营专卖店导购人数呈上升趋势。公司直营店铺基层管理人员主要为各直营店铺的区域管理人员。区域管理人员会同时负责管理多家门店的日常销售、商场对接、导购管理等事项。报告期内,平均1名区域经理负责的店铺数分别为7.50店/人、5.60店/人、5.00店/人及5.00店/人,主要系公司为加强直营专卖店的精细化运营,扩大了区域经理团队规模,细化了各区域经理的管辖范围。因此,直营专卖店、商场专柜的销售人员与规模相匹配。

(2)经销商

单位:店、人、人/店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销店铺数(a)10101210
经销事业部人数(b)1111
平均每人负责的店铺数量(c=a/b)1010121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经销商的销售人员主要系经销商品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经销商的销售、结算、招商、品牌维护等工作,报告期内,该岗位的负责人未发生过变动,公司的经销商也处于较为稳定发展状态中,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3)企业客户集采

单位:人、万元

销售渠道销售人员数量营业收入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太湖雪自主品牌141417181,708.113,112.912,206.912,488.74
ODM-国内销售2222782.533,011.02837.45520.52
ODM-跨境销售67106550.522,253.332,768.86975.64

企业客户集采指通过业务员开拓的大型电商平台客户团购或企事业单位团购销售,系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

境内企业客户集采包括太湖雪自主品牌产品集采销售和在ODM模式下产品集采销售。

太湖雪自主品牌产品集采销售系发行人业务员开拓企事业单位团购销售,主要销售太湖雪自主品牌产品。该销售渠道需投入大量人员进行渠道拓展,报告期内太湖雪自主品牌产品集采的规模基本稳定,随着团队销售经验的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规模效应,该渠道销售规模日渐增长。

ODM国内产品集采销售系主要面向京东京造等大型电商平台,发行人采取ODM合作方式,即发行人提供产品设计和生产制作,之后贴牌“京东京造”等大型电商平台品牌予以销售。由于公司与大型电商平台进行合作,因此该销售渠道较为稳定,对应销售人员数量也保持稳定,随着合作关系的稳固及新产品的持续上市,2021年ODM国内销售收入同比显著增加。

境外企业客户集采主要为ODM模式下开展的B2B国际贸易,主要面向国外企业团购销售。该渠道销售人员于2020年上升后又于2021年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国际贸易政策及疫情影响,公司的跨境贸易规模有一定程度的波动,导致销售人员存在一定波动。

2、发行人线上销售渠道销售人员情况及匹配性分析

单位:人、万元

电商平台销售人员数量营业收入
2022年1-6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2022年1-6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
国内天猫99551,670.118,247.435,785.262,734.46
电商平台销售人员数量营业收入
2022年1-6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2022年1-6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
京东4433809.252,596.732,380.882,431.19
第三方公众号平台33331,092.64426.27541.86614.33
电视购物3232163.71829.75814.40458.84
唯品会及其他6645103.301,145.581,418.671,105.69
国外亚马逊及eBay66651,134.812,293.451,976.281,023.22
自建站55541,032.162,900.942,362.53455.52

公司电商部门人员构成主要包括各平台店铺的运营人员、内容策划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线上销售渠道的员工人数分别为27人、29人、35人及36人,随公司电商业务规模增加而增加,主要系公司不断注重电商渠道的拓展,逐渐扩大电商销售团队规模所致。

五、报告期各期,自营门店租金物业费与各门店相关租赁及物业协议约定的匹配性,各门店约定租金的公允性;商场专柜管理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与商场专柜规模的匹配性。

(一)报告期各期,自营门店租金物业费与各门店相关租赁及物业协议约定的匹配性,各门店约定租金的公允性。

1、报告期各期,自营门店租金物业费与各门店相关租赁及物业协议约定的匹配性

公司基于门店合同对租金物业费进行管理与核算,自营门店由公司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根据协议约定定期支付租金物业费,其一般由区域经理对所辖门店租金物业费提出付款申请,经销售总监审批后提交财务审核,无误后进行付款,门店出租方收到租金物业费后向公司开具租金物业发票。

报告期各期,公司门店租金物业费与门店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元/月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门店年租金306.45538.30403.30497.67
期末租赁门店家数(个)14161414
单店月租金物业费1.822.802.402.96

注1:报告期内,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直营店属于自有物业,无需缴纳租金物业费。注2:公司自2021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因此2021年及2022年1-6月“门店年租金”为2021年度及2022半年度使用权资产还原至销售费用的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的门店数量保持稳定,2020年受疫情影响年租金费用下降,2021年增加了2家租赁门店后公司门店租金物业费呈上升的趋势,从单店月均租金物业费来看,2019年至2021年间,公司租金物业费呈稳定趋势,未出现大幅度变动。2022年1-6月,公司关闭了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观前分公司,主要原因系门店租期到期,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尚处于招投标方案拟定中,该地段租金水平较高,对公司单店月均租金物业费的影响较大。

2、各门店约定租金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在主要城市的租赁门店的平均每平方米月租金列示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月

城市序号直营门店名称2022年1-6月租金2021年平均租金2020年平均租金2019年平均租金附近地段平均租金水平
北京市1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分公司769.69661.08531.23287.78688.19
苏州市2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观前分公司133.18133.1898.41247.25118.34
3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路分公司411.70275.84292.46292.46276.08
4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园区分公司238.22238.22246.60346.10203.21
5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新区绿宝分公司189.19189.19164.00186.85157.46
6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鲈乡路店66.9257.3660.1945.1473.85
7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高新路店转为自有物业366.97366.97461.30389.97
8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同里分公司126.74372.04144.03149.21320.04
9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艾美酒店店免租金免租金60.67
10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鲈乡南路店136.12136.12135.22135.15241.67
11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蚕桑园丝品店60.7760.77--91.00
12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前进分公司387.12414.80373.72429.60430.78
13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暨阳路分公司119.13119.1394.63143.09100.06
14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55.2757.06
15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春申分公司---174.56165.60
16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黎里分公司免租金免租金--93.46
城市序号直营门店名称2022年1-6月租金2021年平均租金2020年平均租金2019年平均租金附近地段平均租金水平
17苏州小镇故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5.5735.73--26.00
18苏州市盛太丝绸有限公司172.59223.03220.71108.52210.76
19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盛泽国际大厦分公司38.25---20.70
20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姑苏分公司3164.10---91.87

注1: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直营店属于自有物业,无需缴纳租金物业费。注2:附近地段平均租金水平数据来源于58同城及安居客商铺公开招租信息。注3: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姑苏分公司租赁门店位于商圈的临街一楼门面房,截止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周边暂无相同地理位置一楼临街门店发布招租信息,故租金较附近地段租金水平略高。报告期内,公司期末处于开业状态的门店数量分别为15家、15家、17家及17家。为做大做细苏州市场,通过合理布局直营专卖区域,提升单店业绩,公司于2019年分别关闭了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春申分公司及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2家门店,于2022年6月关闭了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观前分公司。同时,公司为聚焦区域市场,提高苏州、北京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于2019年新开立了苏州市盛太丝绸有限公司、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分公司,后于2021年新开立了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黎里分公司和苏州小镇故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两家门店,于2022年4月开立了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姑苏分公司。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盛泽国际大厦分公司处于未开业装修状态,租金正常支付。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租赁的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黎里分公司、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及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艾美酒店店系根据当地街道或商家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发行人免租金的使用权限,其中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黎里分公司自2021年起免租期为3年,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免租期为3年,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艾美酒店店的免租期为4年,该期间内发行人无须支付租金。

公司在主要城市及区域布局的租赁门店,受不同地段、位置、面积大小、客流量等影响,门店之间租金物业费会存在较大的差别。根据主要租赁网站对外公

布的租金信息情况来看,公司门店租金均在市场均价范围内,公司门店距离市中心繁华地段越近,租金价格就越高,与实际情况相符。综上,公司门店约定租金具有公允性。

(二)商场专柜管理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与商场专柜规模的匹配性。直营商场专柜是指公司与百货商场签订联营协议后开设的自营店铺。商场除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商场管理费、水电费及杂项费等)以外,还按约定比例对专柜零售总额进行分成,分成比例主要包含“基本扣点”与“促销扣点”。

“基本扣点”是公司与百货商场在协议中约定的、商场在专柜零售总额中扣取的固定分成比例;“促销扣点”是公司因参加百货商场店庆或节假日所组织的“满送”、“满返”等促销活动,针对促销期间零售总额扣取的活动分成比例,需要根据每次促销活动的具体方案,确定促销加扣比例,按月汇总核算并对账确认。发行人按照商场收取的货款扣除分成费用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商场扣点的高低,取决于店铺位置的优劣、品牌知名度等因素,一般在举办大型促销活动时销售业绩较高,商家可以通过与跟商场洽谈,降低商场扣点。

报告期内,公司的直营商场专柜规模及收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商场(经营场所)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商场销售收入商场专柜管理费商场扣点费用费用 占比商场销售收入商场专柜管理费商场扣点费用费用 占比商场销售收入商场专柜管理费商场扣点费用费用 占比商场销售收入商场专柜管理费商场扣点费用费用 占比
基本扣点促销扣点基本扣点促销扣点基本扣点促销扣点基本扣点促销扣点
物美京北大世界53.173.6014.4010.5653.71%121.2910.5432.5011.3444.83%110.907.4832.50-3.8732.56%141.697.6429.32-26.09%
新世界百货(崇文门店)80.442.3824.134.8538.99%214.463.7664.3410.7036.74%167.383.0950.218.0136.63%274.262.9682.2816.9837.27%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85.867.1324.04-3.8731.80%228.3721.4563.94-2.2436.41%183.9415.3751.500.7536.76%285.0927.7779.83-1.0337.38%
鑫海韵通百货(顺义店)24.193.125.81-1.2931.58%60.417.0814.50-2.5031.58%67.227.4916.13-2.3331.67%87.539.4121.01-1.4333.12%
北京鑫海韵通密云店不在存续期内不在存续期内45.875.4811.01-0.5434.77%
新世界利莹望京店不在存续期内不在存续期内6.032.720.900.3265.34%
天虹商场164.0910.2845.38-4.3631.26%461.7344.28122.75-7.8034.49%436.3430.83115.26-6.9831.88%555.4426.54149.51-5.5230.70%
苏州第一百货23.590.903.540.3020.09%75.854.1511.380.9521.73%50.223.538.470.6525.19%81.856.6319.960.7833.44%
泉屋百货37.511.726.751.0525.38%129.937.2823.391.0924.44%124.475.3922.411.0923.21%129.575.6423.320.6022.81%
金科大酒店21.49-2.86-13.31%-----20.00-2.73-13.65%不在存续期内
苏州人民商场125.958.3839.04-0.0337.63%472.1330.88146.36-5.7836.32%443.7823.67137.57-5.5635.08%507.6924.63157.382.6836.38%
昆山商厦80.853.2118.590.0927.07%253.9218.1058.40-6.9927.37%224.299.6351.59-6.3124.48%226.408.6552.0721.0636.12%
石路国际55.334.5315.49-0.1935.84%221.3229.4861.97-3.6439.68%213.4518.1459.76-1.9235.60%267.5011.0974.904.4033.79%
主要商场(经营场所)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商场销售收入商场专柜管理费商场扣点费用费用 占比商场销售收入商场专柜管理费商场扣点费用费用 占比商场销售收入商场专柜管理费商场扣点费用费用 占比商场销售收入商场专柜管理费商场扣点费用费用 占比
基本扣点促销扣点基本扣点促销扣点基本扣点促销扣点基本扣点促销扣点
商城
苏州长发商厦不在存续期内不在存续期内3.790.110.99-0.3619.53%66.591.5117.31-2.3724.70%

注1:表格内数字均为含增值税金额。注2:费用占比=(商场专柜管理费+基本扣点+促销扣点)/商场含税销售收入;公司根据结算单中商场含税销售收入扣除商场扣点费用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并开具发票,商场扣除商场专柜管理费用及商场扣点费用后向公司支付货款,同时按照商场专柜管理费用向公司开具商场管理费发票。注3:天虹商场包括天虹商场(石路店)、天虹商场(园区店)、天虹商场(木渎店)。注4:金科大酒店的地理位置处于江苏省苏州市高铁北站附近,受疫情防控影响且结合门店整体效益情况,该店铺于2021年暂时停止营业,按合同约定该门店只向商场物业管理方缴纳扣点费用,无需缴纳固定费用。截至本问询回复签署日,该门店已正常营业。

注5:物美京北大世界于2022年1月-6月商场专柜管理费及扣点费用占比达53.17%,主要系商场于2022年初举办了大型“1月店庆”促销推广活动,促销扣点相应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业绩收益、区域布局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于2020年关闭了北京鑫海韵通密云店、苏州长发商厦店及新世界利莹望京店,并于同年开立了苏州金科大酒店门店。报告期内,公司商场管理费用及商场扣点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大部分维持在稳定的区间内,基本维持在25%-40%区间范围内。报告期内,各商场的费率水平受门店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小幅波动的情况,同时伴随着公司在各商场合作年限的增长,在商场管理费上的议价能力也逐渐提升。促销扣点费用与公司于联营商场内举办的促销频次及活动规模相关。报告期内,促销扣点出现负值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商场合作举办促销活动,商场为保证活动的促销力度,商家为保证商品利润率,经协商后向商场申请的让扣部分。

综上,商场专柜管理费的收费金额与各商场专柜规模相匹配,未见明显异常。

六、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逐年降低的合理性。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罗莱生活(002293.SZ)21.59%19.61%19.09%21.00%
富安娜(002327.SZ)26.39%23.09%26.55%26.01%
水星家纺(603365.SH)23.57%19.85%18.73%19.43%
钱皇股份(836206.NQ)21.36%17.55%23.49%14.32%
平均数23.23%20.03%21.97%20.19%
发行人23.50%21.93%22.98%24.79%

(一)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略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数,主要是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建立了较为稳定的主要客户群,已经达成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而公司处于稳步上升发展阶段,在客户拓展及市场营销方面投入较多。

(二)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率逐年降低的合理性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0年2019年
销售费用8,179.627,139.345,861.77
销售费用增长幅度14.57%21.79%-
营业收入37,294.0131,068.8523,646.09
营业收入增长幅度20.04%31.39%-
销售费用率21.93%22.98%24.79%

注:公司2022年度上半年的销售费用率较2021年呈上升趋势,故此处不进行对比。

公司秉承产品质量为企业的生命线,打造“太湖雪”品牌,选用优等品质的桑蚕丝绵作原料,坚持工艺与技术创新,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宣传推广,逐渐成为市场上具备一定行业知名度的苏州丝绸代表品牌,公司的“太湖雪”品牌荣获中国十大丝绸品牌、全国茧丝绸创新品牌、苏州市知名商标等荣誉称号,公司桑蚕长丝绵被荣获“江苏精品”认证证书。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品牌影响力不断提高,公司大客户粘性不断增强,客户集中度略有提高,收入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带动公司销售费用率逐年下降。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逐年上升,销售费用的增长幅度分别为21.79%及14.57%,而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分别为31.39%及20.04%,销售收入增长幅度超过销售费用的增幅,导致销售费用率逐年降低。

七、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另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等主要销售费用完整性及是否存在费用跨期的情况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比例、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的主要核查程序包括: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包含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等主要销售费用明细账,对销售费用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检查大额期间费用发生的记账凭证、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原始单据;检查期后费用的支付情况,核查发行人费用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检查相关费用的完整性及是否存在跨期情况,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668.282,740.472,212.90996.12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745.622,023.942,085.311,059.40
合计1,413.904,764.414,298.212,055.52
核查金额710.022,338.582,458.86974.64
覆盖费用发生金额比例50.22%49.08%57.21%47.42%

2、获取发行人与各电商平台的合作协议,了解各电商平台收取平台交易服务费的相关条款;获取电商平台各期结算单,统计各期平台交易服务费用明细;根据发行人各电商平台各期销售金额与合同约定的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测算计入销售费用的平台服务费是否合理;

3、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对比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占比的变化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异常变动情况;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各类主播带货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及其变动情况,并了解变动原因;

5、访谈发行人电商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线上、线下业务的推广方式,了解发行人推广费各期投入金额的合理性,通过访谈业务部门获取公司广告宣传费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6、获取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对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情况,分析差异原因;获取发行人店铺统计表、人员安排制度等,分析发行人销售人员中的导购人员与店铺数量是否匹配;

7、获取公司门店租金物业明细表,了解不同租金结算模式下的财务核算情况;取得公司主要商场门店租金协议,查阅租金物业费相关约定条款情况;检查不同模式下门店租金结算单据、账务处理,并对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比对等;查阅公开网站上关于附近地段租金水平的信息;

8、了解发行人商场管理费收费标准,获取商场的结算单,比较各期店铺费用变动情况;同时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等,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变化情况及店铺费用变化的合理性;

9、获取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计算并对比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结合各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模式、客户类型,分析销售费用率变化情况及各项费用占比等,并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平台及佣金服务费的支付对手方主要为各线上电商平台,主要构成系线上电商平台根据发行人线上交易金额所收取的交易佣金,包括销售佣金、店铺月租等,收费标准分为固定及变动两部分,均通过银行转账实现支付;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占比逐年上升,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存在异常情况;

2、报告期内,主播带货实现的销售收入逐年上升,发行人为保持与头部主播良好的合作关系主动让利,毛利率水平相较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较低,符合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主播带货费用主要包括坑位费及带货佣金、直播坑位费及年框返点,发行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未见异常;

3、发行人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主要是向线上电商平台商或线下广告供应商支付的推广宣传费,主要支付对象报告期内基本保持稳定,未见异常;2020年国外线上广告宣传费大幅增加与发行人拓宽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战略密切相关,具备合理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直营门店平均每店导购人数、平均1名区域经理负责的店铺数、经销商平均每人负责的店铺数量及电商部人员数量及岗位职责变动、安排合理,与发行人经营规模相匹配;发行人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模式、经营模式、业务规模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5、发行人基于门店租赁合同对自营门店租金及物业费进行管理,相关账务处理与合同约定条款内容相符;发行人商场专柜管理费基于商场联营合同进行管理,包括固定管理费及商场扣点费用,商场专柜管理费与报告期内各专柜的销售收入规模具备匹配性;

6、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明细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似,主要以职

工薪酬、宣传推广费为主;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呈下降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模式存在一定差异,由于各公司实际经营模式、销售策略等不同,导致各项费用占比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7、经核查,发行人电商平台佣金及服务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等主要销售费用入账金额完整,不存在费用跨期的情况。

问题9.采购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主要采购原材料主要为丝绵(桑蚕和柞蚕丝绵等)、面料(真丝和全棉等)、半成品以及产成品,其中外购产成品主要为床品套件和丝绸饰品,各期采购金额分别为2,026.26万元、1,609.24万元及2,887.52万元,占公司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14%、9.20%及14.18%,呈上升趋势。(2)2019年、2020年发行人分别向三盛实业采购金额为1,497.80万元、1,399.14万元,占比为11.3%、7.54%,分别为发行人的第一、第二大供应商,三盛实业系发行人的关联方(控股股东英宝投资最近12个月曾控制的企业的执行董事盛正芳的姐姐盛丽芬持股100%),且发行人报告期内频繁通过该供应商进行转贷。(3)发行人蚕丝被生产过程中的拉绵、床品套件的面料印染、印花等工序采用委外加工模式,各期外协采购金额分别为706.74万元、1,047.22万元、1,444.15万元,占总采购的比例分别为5.32%、5.64%、6.61%。报告期内外协加工厂商变动较大,其中2019年第一大外协加工厂商为嘉兴上云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76.61万元,占比10.84%,此后未采购;2020年新增第一大外协厂商吴江区平望镇尚雅服装店,采购金额271.61万元,占比25.94%;部分外协加工厂商(如梦之初等)为发行人关联方。

(1)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不同类别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实际控制人、业务内容及规模、向发行人销售的产品名称、金额及用途,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等相关信息。②说明报告期内采购产成品的主要内容,产成品采购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为贸易类业务,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③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是否

存在供应商主要向发行人销售产品、合作内容与其主营业务范围不相关、经营规模与其行业地位不相匹配、成立不久便与发行人合作的情形,如有,请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原因、合理性及真实性,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或新增供应商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2)向三盛实业采购价格的公允性。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向三盛实业采购的内容、单价,向三盛实业采购单价与其他供应商或市场价格的差异,采购价格是否具有公允性。②说明2019年、2020年多次通过该供应商进行转贷的背景,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发行人与该供应商的关联关系,2021年向该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减少的原因。

(3)外协采购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委外加工涉及的产品、工序、数量、计价方式、委外加工费用等,报告期内外协加工采购金额及占比逐年增加且外协加工厂商变动较大的原因。②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实际控制人、业务内容及规模、与发行人合作的历史及关联关系,发行人采购的内容、采购金额及变化情况、变化原因。③说明外协采购单价的确定方式,同类工序不同外协供应商采购单价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外协加工与第三方市场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④说明向关联方“如梦之初”采购外协加工服务的具体情况,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外协加工服务;说明向“宋亚明”等自然人采购外协加工服务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各期向自然人采购的外协加工金额及占比,相关自然人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采购价格是否公允,采购内容是否真实。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并按照《适用指引1号》1-23说明对委托加工业务的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不同类别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实际控制人、业务内容及规模、向发行人销售的产品名称、金额及用途,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等相关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对外采购原材料主要为填充物、面料原材料。报告期各期合计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44%、71.31%、76.11%和83.42%。填充物原材料分为桑蚕丝绵、柞蚕丝绵和其他纤维;面料原材料主要分为真丝面料、全棉面料和其他面料。半成品中采购金额较大为蚕丝丝胎,报告期各期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57%、14.58%和3.73%,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所需未采购蚕丝丝胎;产成品中采购金额较大为床品套件和丝绸饰品,报告期各期合计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43%、8.47%、12.30%和9.05%。包装类采购包括被芯包装、小件包装、套件包装、包装配件和纸箱等包装物,其中被芯包装金额较大,报告期各期占包装类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36.66%、41.37%、39.01%和37.42%。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情况具体如下:

1、丝绵原材料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

(1)桑蚕丝绵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2022年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采购产品用途
1广西百姓人家家纺有限公司946.532,666.371,079.88409.95桑蚕丝绵蚕丝被制作
2桐乡市钱桑家纺有限公司267.641,124.461,138.46630.02桑蚕丝绵蚕丝被制作
3苏州震泽丝绸之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2.84687.9389.21桑蚕丝绵蚕丝被制作
4广西昭平县通永蚕丝有限公司、金寨县新祥制丝有限公司-451.34202.30184.67桑蚕丝绵蚕丝被制作
5望江华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275.62444.67755.24556.00桑蚕丝绵蚕丝被制作
序号企业名称2022年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采购产品用途
6广西华虹绢纺有限公司--17.56124.80桑蚕丝绵蚕丝被制作
7广西桂华丝绸有限公司23.77---桑蚕丝绵蚕丝被制作
8苏州辑里丝绸有限公司10.938.68--桑蚕丝绵蚕丝被制作
合计1,524.495,398.363,881.371,994.65
桑蚕丝绵采购额1,525.775,857.894,390.322,304.70
占比99.92%92.16%88.41%86.55%

注:广西昭平县通永蚕丝有限公司、金寨县新祥制丝有限公司系章新通、蔡永祥同一控制下企业。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桑蚕丝绵的供应商数量基本保持稳定,广西百姓人家家纺有限公司和桐乡市钱桑家纺有限公司报告期内采购金额呈稳步上升态势,其原因在于公司线上销售增加,业务规模扩大,增加对桑蚕丝绵的需求量,故采购金额大幅上涨。望江华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至2021年内,发行人对其采购金额先升后降的原因为公司采购部在采购订单产生时根据供应商当下的供应时效和原料品质来选择合作方,故采购金额变化属正常现象。广西华虹绢纺有限公司因不满足公司供应商资质和不具备价格优势而退出前五大。报告期内,供应商基本情况和同发行人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 规模合作历史
1广西百姓人家家纺有限公司注册地:河池市宜州区城西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时间:2012-04-12 实际控制人:余霞明 控股股东:余霞明 主营业务:丝绵加工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81593246005180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2桐乡市钱桑家纺有限公司注册地:桐乡市河山镇王家弄村铁店浜 注册资本:50万 成立时间:2014-06-12 实际控制人:钟菊娥 控股股东:钟菊娥 主营业务:丝绵加工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30733949864500万左右从2016年开始合作至今
3苏州震泽丝绸之路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吴江区震泽镇湿地公园 注册资本:4000万 成立时间:2016-07-07 实际控制人:胡毓芳 控股股东:苏州英宝投资有限公司10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 规模合作历史
主营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工艺品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MPDCK03
4广西昭平县通永蚕丝有限公司注册地:昭平县昭平镇西宁南路304号 注册资本:200万 成立时间:2019-02-27 实际控制人:蔡永祥 股东:章新通、蔡永祥 主营业务:白厂丝、丝绵、蚕茧的生产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21MA5NMC616U4000万左右从2019年开始合作至今
5望江华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经济开发区惠商路38号 注册资本:2000万 成立时间:2005-12-16 实际控制人:吴金苗 控股股东:吴金苗 主营业务:白厂丝、丝绵、蚕茧的生产与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7783077054J30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6金寨县新祥制丝有限公司注册地:金寨县南溪镇南溪街道 注册资本:60万 成立时间:2018-01-19 实际控制人:章新通 股东:章新通、蔡永祥 主营业务:白厂丝、丝绵、蚕茧的生产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4MA2RG22L2P2500万左右从2018年开始合作至2019年
7广西华虹绢纺有限公司注册地:广西蒙山县蒙山镇新联村古家坪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00万 成立时间:2009-02-19 实际控制人:万长云 控股股东:万长云 主营业务:绵球、绵条、绵片、丝绵的生产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23685161535W4000万左右从2016年开始合作至2020年
8广西桂华丝绸有限公司注册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横县云表镇兴云街212号 注册资本:1160万 成立时间:2000-06-07 实际控制人: 卢受坤 控股股东:广西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蚕丝绵、蚕丝被、家用纺织品的生产与销售;鲜茧干茧收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7715164412Q3亿左右从2022年开始合作至今
9苏州辑里丝绸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镇南路128号 注册资本:380万 成立时间:2002-05-17 实际控制人:朱文超 控股股东:朱文超 主营业务:蚕丝被、床上用品、服装、丝绸制品生产、加工、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38255851Q15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注:上述供应商基本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应商公开披露数据、走访资料、供应商提供。

(2)柞蚕丝绵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2022年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采购产品用途
1盖州市东兴棉绢纺织有限公司565.96246.21415.08296.61柞蚕丝绵蚕丝被制作
2盖州市佳兴丝绢有限责任公司683.40990.03134.25267.54柞蚕丝绵蚕丝被制作
3盖州市弘宇绢纺有限公司、盖州市润国丝绵有限公司156.52338.89319.75249.57柞蚕丝绵蚕丝被制作
4盖州市新宇丝绢有限责任公司27.43-68.98137.48柞蚕丝绵蚕丝被制作
5盖州市德盛丝绢有限责任公司350.8548.99-57.61柞蚕丝绵蚕丝被制作
6盖州市友凤丝绢纺织有限公司326.68---柞蚕丝绵蚕丝被制作
合计2,110.841,624.12938.061,008.81
柞蚕丝绵采购金额2,177.191,624.13938.051,008.82
占比96.95%100.00%100.00%100.00%

注:盖州市弘宇绢纺有限公司、盖州市润国丝绵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杨国控制。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部动态评估供应商资质并及时调整供应商名录,同时,根据当期采购订单时效和供应商资质择优选取合作方,因此,报告期内柞蚕丝绵厂商波动系业务合作范围内的正常进入或退出当期采购前五大。柞蚕丝绵较多用来制作夏被,盖州市佳兴丝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稳定的合作方,随着夏被生产需求增加,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其采购金额总体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供应商基本情况和同发行人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 规模合作历史
1盖州市东兴棉绢纺织有限公司注册地:辽宁省营口盖州市榜式堡镇泉眼沟村 注册资本:50万 成立时间:2003-09-12 实际控制人:崔述高 控股股东:崔述高 主营业务:柞蚕丝、柞丝绵、绢纺、蚕丝被的生产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172908929XH供应商保密从2016年开始合作至今
2盖州市佳兴丝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辽宁省营口盖州市榜式堡镇马连峪村 注册资本:500万 成立时间:2002-08-1660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 规模合作历史
实际控制人:解吉良 控股股东:解吉良 主营业务:柞蚕丝、绢纺、被胎、成品被的生产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1732308780C
3盖州市弘宇绢纺有限公司注册地:盖州市榜式堡镇泉眼沟村 注册资本:60万 成立时间:1994-11-07 实际控制人:杨国 控股股东:杨国 主营业务:柞蚕丝、柞丝绵的生产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1121502939U3000万左右从2016年开始合作至2019年
4盖州市新宇丝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盖州市榜式卜镇大王寨村 成立时间:2001-10-15 注册资本:50万 实际控制人:李承新 控股股东:李承新 主营业务:柞蚕丝、柞丝绵、绢纺的生产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1732298105L2000-3000万左右从2019年开始合作至今
5盖州市德盛丝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盖州市高屯镇和美村 注册资本:200万 成立时间:2004-07-01 实际控制人:陈正德 控股股东:陈正德 主营业务:柞蚕丝、柞丝绵、绢纺、蚕丝被的生产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1761849359H7600万左右从2016年开始合作至今
6盖州市润国丝绵有限公司注册地:盖州市榜式堡镇石门西村 注册资本:60万 成立时间:2006-12-21 实际控制人:杨国 控股股东:杨国 主营业务:柞蚕丝、精干绵加工、丝绵、蚕丝被的生产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1794843113W5000万左右从2020年开始合作至今
7盖州市友凤丝绢纺织有限公司注册地: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榜式卜镇榜式卜村 注册资本:60万 成立时间:2001-07-20 实际控制人:申德友 控股股东:申德友 主营业务:丝绢、丝棉、蚕丝被、床上用品加工、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1729088289B4000万左右从2021年开始合作至今

注:上述供应商基本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应商公开披露数据、走访资料、供应商提供。

(3)其他纤维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纤维采购金额为29.10万元、22.44万元、38.59万元和5.20万元,主要采购产品为聚酯纤维,混合纤维(如聚酯纤维和羊毛),用于枕芯填充物或被芯填充物,因仅为满足少量客户订单而进行的采购,故采购金额较少。

2、面料原材料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

(1)真丝面料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2022年 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采购产品用途
1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1,304.032,938.493,118.101,326.68真丝面料生产真丝床品套件、真丝床品单拆件
2湖州新宇丝织有限公司240.00757.88959.981,301.99真丝面料生产真丝床品套件、真丝睡衣、真丝床品单拆件
3杭州筑梦家纺有限公司-734.76124.22-真丝面料生产真丝床品套件、真丝睡衣、真丝床品单拆件
4浙江世轩实业有限公司-320.3739.5566.50真丝面料生产真丝床品单拆件、真丝床品套件
5湖州金裕丝绸科技有限公司-80.27--真丝面料生产真丝床品单拆件
6湖州东立丝绸有限公司-0.26234.08-真丝面料生产真丝床品单拆件
7江苏中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26.1351.71真丝面料生产真丝床品单拆件
8四川南充六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5714.0645.62真丝面料生产真丝床品单拆件、真丝床品套件
9嘉兴上云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40.57---真丝面料生产真丝床品单拆件、真丝床品套件
总计1,584.604,853.604,516.122,792.50
真丝面料采购金额1,584.604,875.934,549.482,894.82
占比100.00%99.54%99.27%96.47%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真丝面料主要供应厂商基本保持稳定。鉴于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产品优质,同发行人合作关系稳固,故报告期内采购金额较大,2020年由于公司跨境业务增长迅速,增加对真丝面料的需求量,因此采购金额大幅上升。湖州新宇丝织有限公司供应真丝面料主要为白坯布,鉴于该公司适用性产品减少,故2019年至2021年采购金额呈下降趋势。针对真丝

面料供应,发行人采购部依据供应商提供产品品质,在充分考虑采购风险分散情况下,对相关合作供应商做出调整,该变动系业务发展正常波动。

报告期内,供应商基本情况和同发行人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规模合作历史
1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1666号 注册资本:3000万 成立时间:2005-01-20 实际控制人:陈鲁 控股股东:陈鲁 主营业务:丝绸生产,印染,加工及制品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71020704J8亿左右从2009年开始合作至今
2湖州新宇丝织有限公司注册地:湖州市环渚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8180万 成立时间:2000-11-28 实际控制人:孙荣新 控股股东:孙荣新 主营业务:真丝绸织造和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725857570Y2亿左右从2011年开始合作至今
3杭州筑梦家纺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健康路4号门内3号店铺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时间:2009-06-01 实际控制人:张和发 控股股东:张和发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纺织品丝绸,服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689075044D9000万左右从2018年开始合作至今
4浙江世轩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 注册资本:5000万 成立时间:2018-01-25 实际控制人:顾明珠 控股股东:顾明珠 主营业务:丝绸,服饰,鞋帽,床上用品,服装及辅料的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MA2B3YK66B8000万左右从2019年开始合作至今
5湖州金裕丝绸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湖兴区环渚路517号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时间:2013-01-08 实际控制人:沈鹏翀 控股股东:沈鹏翀 主营业务:真丝桑波缎生产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060568423E6000万左右从2021年开始合作至今
6湖州东立丝绸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八里店镇紫金桥 注册资本:1300万 成立时间:2001-11-16 实际控制人:黄进娣 控股股东:LLOYD公司 主营业务:真丝绸生产与销售1.8亿左右从2009年开始合作至今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规模合作历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332340150
7江苏中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海安开发区东湖路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时间:2002-09-30 实际控制人:江斌 控股股东:南通中邦丝织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纺织品(棉纺织品,厂丝,化纤丝和特种纤维产品,各种纤维交织品,高仿真化纤产品,高档织物复合涂层产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74246109202.2亿左右从2019年开始合作至今
8四川南充六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都京街道2号 注册资本:4540万 成立时间:1998-07-15 实际控制人:南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股股东:南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蚕,茧,桑,蚕丝及副产品,纺织品,服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709047092D3亿左右2009年开始合作至今
9嘉兴上云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于城镇硖盐公路于城段728号2幢4楼 成立时间:2017-08-07 实际控制人:王佳伟 控股股东:王佳伟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29GNLG3E3000万左右从2018年开始合作至今

注:上述供应商基本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应商公开披露数据、走访资料、供应商提供。

(2)全棉面料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2022年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采购产品用途
1南通喜寐纺织品有限公司、南通智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342.391,054.84484.45494.79全棉面料生产全棉床品套件
2南通芷诺纺织有限公司110.56402.21125.0790.45全棉面料生产全棉床品套件
3南通伊丹诺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191.66187.92663.67-全棉面料生产全棉床品套件
4南通辰盈纺织有限公司36.00136.8136.96-全棉面料生产全棉床品套件
5苏州联优织造有限公司24.02129.31153.06177.38全棉面料生产全棉床品套件
6南通罗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5.4644.90149.81233.95全棉面料生产全棉床品套件
序号企业名称2022年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采购产品用途
7江苏金太阳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7297.92173.26203.34全棉面料生产全棉床品套件
8南通平行纺织品有限公司37.4047.6256.4092.84全棉面料生产全棉床品套件
9南通钧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53.3470.4047.7521.25全棉面料生产全棉床品套件
10南通誉宁纺织品有限公司37.7156.5847.1230.96全棉面料生产全棉床品套件
总计870.262,228.511,937.551,344.96
全棉面料采购金额1,004.102,684.672,327.411,921.31
占比86.67%83.01%83.25%70.00%

注:南通喜寐纺织品有限公司、南通智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周辉控制。

报告期内,发行人全棉面料供应商主要集中在江苏省南通市,整体呈稳定态势。南通喜寐纺织品有限公司和南通智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周辉控制下企业,由于该供应商内部产品分布关系,故2019年至2021年内同发行人合作金额略有波动,两者合计金额大体呈上升态势,与发行人业务销售增长趋势基本一致。南通芷诺纺织有限公司、南通伊丹诺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因基础产品价格优势,南通辰盈纺织有限公司因公司生产产品花型款式符合发行人产品定位,故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增加对其采购金额。其余供应商因适用性产品减少,故采购金额下降,系业务发展正常变动。报告期内,供应商基本情况和同发行人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 规模合作历史
1南通喜寐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南通开发区明珠花园西侧店面9附9室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时间:2005-10-20 实际控制人:周辉 控股股东:周辉 主营业务:床上用品、坯布及家用纺织品面料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781259460Q1.38亿左右从2016年开始合作至今
2南通芷诺纺织有限公司注册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海街道星富社区海韵花园29幢3-111室 注册资本:518万 成立时间:2012-03-26 实际控制人:吕伟献 控股股东:吕伟献 主营业务:床上用品、纺织面料、纺织原料、坯布的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592552967H5872万左右从2014年开始合作至今
3南通智禾注册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五洲路财富广场1号楼6000万从2019年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 规模合作历史
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 成立时间:2019-03-28 实际控制人:周辉 控股股东:江苏喜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床上用品、坯布及家用纺织品面料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1Y58T89A左右开始合作至今
4南通伊丹诺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南通 注册资本:150万 成立时间:2003-04-24 实际控制人:沈松 控股股东:沈松 主营业务:面料及床上用品等零售和批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749408913C2.8亿左右从2020年开始合作至今
5南通辰盈纺织有限公司注册地:南通市开发区小海街道庙桥村 注册资本:500万 成立时间:2018-06-07 实际控制人:金鑫 控股股东;金鑫 主营业务:纺织品,床上用品的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1WNHEN7B4000万左右从2019年开始合作至今
6苏州联优织造有限公司注册地: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彩虹路 注册资本:2000万 成立时间:2003-09-04 实际控制人:柳春法 控股股东:柳春法 主营业务:全棉家纺面料的生产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5390322071亿左右从2010年开始合作至今
7南通罗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三合口村20组 注册资本:3800万 成立时间:2017-01-16 实际控制人:龚晓华 控股股东:龚晓华 主营业务:家用纺织制成品研发、生产、销售;纺织面辅料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1NAYJ67M6000万左右从2016年开始合作至今
8江苏金太阳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志浩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9300万 成立时间:2000-11-20 实际控制人:袁洪兵 控股股东:江苏金太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家纺面料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以及部分成品加工和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724408183310亿左右从2013年合作至今
9南通平行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中环路30号 注册资本:100万 成立时间:2011-12-16 实际控制人:李丽梅 控股股东:李丽梅40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 规模合作历史
主营业务:纺织品的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158840315XC
10南通钧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志浩村南通家纺城面料市场金一路120号 注册资本:200万 成立时间:2018-12-17 实际控制人: 朱赛健 控股股东:朱赛健 主营业务:家用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坯布、纺织面料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1XM5344P1000万左右从2019年开始合作至今
11南通誉宁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工业园区北区7号 注册资本:200万 成立时间:2017-01-05 实际控制人:马焱明 控股股东:马焱明 主营业务:家用纺织制成品、针织品、坯布、纺织面料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1N9CT5781000万左右从2018年开始合作至今

注:上述供应商基本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应商公开披露数据、走访资料、供应商提供。

(3)其他面料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2022年 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采购产品用途
1江苏瑞爱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77.06116.0177.0171.04莱赛尔纤维面料制作床品套件、单拆件
2南通伊丹诺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8.8793.67--莱赛尔纤维面料制作床品套件、单拆件
3吴江花之春纺织贸易有限公司18.4957.3730.2818.13聚酯纤维面料制作蚕丝被包
4吴江市林达丝绸有限公司18.1131.626.4110.98聚酯纤维面料制作蚕丝被装饰边
5南通喜寐纺织品有限公司、南通智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37.3029.1645.0912.90再生纤维素纤维面料制作蚕丝被
6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2.1128.2022.03莱赛尔纤维面料制作床品套件、单拆件
7江苏金太阳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3827.2011.4534.37再生纤维素纤维面料制作蚕丝被
8南通鸿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3.086.6746.36聚酯纤维面料制作蚕丝被
9上海丽本家居用品有限公司---24.15莱赛尔纤维面料制作床品套件、单拆件
序号企业名称2022年 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采购产品用途
10南通尚坊布业有限公司141.540.09-0.03再生纤维素纤维面料制作蚕丝被
总计325.75360.31205.11239.99
其他面料采购金额350.55416.17251.26306.67
占比92.93%86.58%81.63%78.26%

注:南通喜寐纺织品有限公司、南通智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周辉控制。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根据业务需求和订单要求,统筹规划合适供应厂商并向其采购,江苏瑞爱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和南通伊丹诺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对莱赛尔纤维面料需求量增加,故采购金额增加。吴江花之春纺织贸易有限公司和吴江市林达丝绸有限公司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蚕丝被需求量增加,用于蚕丝被内套生产的辅料需求也增加,故增加了采购量。其余供应商因无法匹配发行人业务增长需要而逐步减少采购金额。2022年上半年,因南通尚坊布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夏被面料符合发行人业务需求,故增加采购金额。

报告期内,供应商基本情况和同发行人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 规模合作历史
1江苏瑞爱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南通市家纺城通州西路66号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时间:2012-03-21 实际控制人:胡文彪 控股股东:胡文彪 主营业务:纺织制成品、针织品、面辅料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59253377482.3亿左右从2018年开始合作至今
2南通伊丹诺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南通 注册资本:150万 成立时间:2003-04-24 实际控制人:沈松 控股股东:沈松 主营业务:面料及床上用品等零售和批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749408913C2.8亿左右从2020年开始合作至今
3吴江花之春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盛泽轻纺市场南商区三期二幢107号 注册资本:51万 成立时间:2008-04-28 实际控制人:周家仁 控股股东:周家仁 主营业务:针纺织品,化学纤维,服裝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7485861X9800万左右从2019年开始合作至今
4吴江市林达丝绸有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盛泽二环路北侧1998号 注册资本:50万1000万左右从2018年开始合作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 规模合作历史
限公司成立时间:2001-01-04 实际控制人:杨金珍 控股股东:杨金珍 主营业务:丝绸面料,化纤织物,化纤原料,纺织品,服装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24442429L至今
5南通喜寐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南通开发区明珠花园西侧店面9附9室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时间:2005-10-20 实际控制人:周辉 控股股东:周辉 主营业务:床上用品、坯布及家用纺织品面料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781259460Q1.38亿左右从2016年开始合作至今
6南通智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五洲路财富广场1号楼 注册资本:500万 成立时间:2019-03-28 实际控制人:周晓莉 控股股东:江苏喜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床上用品、坯布及家用纺织品面料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1Y58T89A6000万左右从2019年开始合作至今
7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1666号 注册资本:3000万 成立时间:2005-01-20 实际控制人:陈鲁 控股股东:陈鲁 主营业务:丝绸生产,印染,加工及制品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71020704J8亿左右从2009年开始合作至今
8江苏金太阳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志浩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9300万 成立时间:2000-11-20 实际控制人:袁洪兵 控股股东:江苏金太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家纺面料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以及部分成品加工和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724408183310亿左右从2013年合作至今
9南通鸿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南通开发区新景路春天花园63幢 成立时间:2013-03-01 注册资本:100万 实际控制人:何震杰 控股股东:何震杰 主营业务:家纺产品花型设计与花样设计;纺织品及面辅料、床上用品、服装、坯布、化纤制品的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6321424144000万左右从2018年开始合作至今
10上海丽本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闸北区沪太路1053弄5号201-146室 注册资本:50万 成立时间:2009-01-06 实际控制人:黄红 控股股东:黄红30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2022年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 规模合作历史
主营业务:家居用品、床上用品的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6840114637
11南通尚坊布业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南通家纺城精品展示中心志浩路45、47室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时间:2012-02-16 实际控制人:周华伟 控股股东:周华伟 主营业务:棉纱、棉布、坯布生产、加工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591117648Q1亿左右从2016年开始合作至今

注:上述供应商基本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应商公开披露数据、走访资料、供应商提供。

3、半成品蚕丝丝胎原材料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2022年 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采购产品用途
1苏州三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1,125.871,326.35蚕丝丝胎蚕丝被制作
2桐乡市腾飞家纺股份有限公司--636.47-蚕丝丝胎蚕丝被制作
3浙江曼丝诺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0.64542.65-蚕丝丝胎蚕丝被制作
4浙江五世同堂真丝家纺股份有限公司--84.76-蚕丝丝胎蚕丝被制作
5浙江瑞帛汇丝绸有限公司--54.88-蚕丝丝胎蚕丝被制作
6桐乡市洲泉强盛丝绵有限公司-559.2019.51-蚕丝丝胎蚕丝被制作
7桐乡市雅帛被服厂(普通合伙)--42.570.75蚕丝丝胎蚕丝被制作
前五大供应商合计-759.842,506.711,327.10
半成品蚕丝丝胎采购额-759.842,551.391,327.10
占比-100.00%98.25%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2020年因线上主播直播带货,短期内蚕丝被订单需求量激增,故发行人凭借自身所处生产集散地优势,综合考量供应商资质,为按时交付客户订单,向桐乡市腾飞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曼丝诺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五世同堂真丝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瑞帛汇丝绸有限公司加大采购量。之后,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网络直播带货销售经验,现已能够提前充分备货满足线上订单的需求,因此,2021年公司主要通过采购丝绵原材料自产蚕丝被,相应采购半成品蚕丝丝胎金额下降。

苏州三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转变采购模式改为委外加工,故于2021年退出前五大。桐乡市洲泉强盛丝绵有限公司系蚕丝丝胎品质较好,符合发行人生产所需,因而扩大采购量。发行人2022年上半年因主要选择委外供应商进行蚕丝丝胎加工,故半成品蚕丝丝胎采购金额为零。

报告期内,供应商基本情况和同发行人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 规模合作历史
1苏州三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震泽镇勤幸村5组 注册资本:210万 成立时间:2015-04-29 实际控制人:盛丽芬 控股股东:盛丽芬 主营业务:箱包研发、生产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338866565620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2桐乡市腾飞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东升街 注册资本:330万 成立时间:1992-08-14 实际控制人:蔡英仙 控股股东:蔡英仙 主营业务:被絮、丝绵、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含网上销售);绢纺原料、针纺织品、化妆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运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146863562A5000万元左右从2018年开始合作至2020年
3浙江曼丝诺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中河路8号1-5幢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时间:2002-08-01 实际控制人:陈鑫峰 控股股东:陈鑫峰 主营业务:丝绵、被服、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不包括剥茧);绢纺原料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4104840734000万左右从2020年开始合作至今
4浙江五世同堂真丝家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桐乡市洲泉镇夜明村 注册资本:1550万 成立时间:2008-04-24 实际控制人:史金楚 控股股东:史金楚 主营业务:丝棉被絮、床上用品、布艺制品、服装的生产销售(含网上销售),轻纺原料的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6747615352500万左右从2020年开始合作至2020年
5浙江瑞帛汇丝绸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坝桥村北九曲8号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时间:2016-12-294000万左右从2019年开始合作至今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 规模合作历史
实际控制人:屠霁彦 控股股东:屠霁彦 主营业务:丝绵被,真丝床品,真丝家居服,眼罩等生产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410484073
6桐乡市洲泉强盛丝绵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湘溪村西庄 注册资本:200万 成立时间:2002-03-18 实际控制人:屈志强 控股股东:屈志强 主营业务:丝绵被、床上用品、机制丝绵、手工丝绵的生产、销售(含网上销售);丝绵、纺织品、绢纺原料的销售;蚕茧收购,普通货物运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36867897W65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7桐乡市雅帛被服厂(普通合伙)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义马村东升街 注册资本:100万 成立时间:2007-03-28 实际控制人:张金坤 控股股东:张金坤 主营业务:丝绵被、床上用品的生产(不含剥茧)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660552070R5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注:上述供应商基本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应商公开披露数据、走访资料、供应商提供。

4、产成品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

(1)床品套件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2022年 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采购产品用途
1上海丽本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江苏宝缦家纺科技有限公司69.65381.01204.0385.52全棉床品套件销售
2南通丰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79.94265.03129.49339.40全棉床品套件、婚庆套件销售
3海门市情丝曼家用纺织品厂-208.91--全棉床品套件销售
4上海晰霖纺织科技有限公司35.43106.18--全棉床品套件销售
5南通沃慕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1.4180.3891.4581.48婚庆套件销售
6杭州筑梦家纺有限公司50.7475.77176.1553.70真丝床品套件销售
7南通深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57.96-全棉床品套件销售
序号企业名称2022年 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采购产品用途
8苏州辑里丝绸有限公司--2.7273.88真丝床品单拆件销售
9南通千子晨纺织品有限公司220.3752.65--全棉床品套件销售
总计457.541,169.93661.80633.98
产成品床品套件采购金额570.361,482.15821.89859.65
占比80.22%78.93%80.52%73.75%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采购订单结合供应商当下的供应时效和产品品质来选择合作方,故存在正常业务范围内的波动。杭州筑梦家纺有限公司2020年采购金额大幅增长原因系公司根据供应价格和产品品质,向其定制促销床品套件,故金额大幅增加,之后因公司更换促销产品品类,故其采购量减少。海门市情丝曼家用纺织品厂因公司改变全棉套件生产模式,由委外加工逐步向OEM外包转变,故增加采购量。2022年上半年,南通千子晨纺织品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大幅增加系公司业务需求量增加,属于正常波动。

报告期内,供应商基本情况和同发行人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规模合作历史
1上海丽本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闸北区沪太路1053弄5号201-146室 注册资本:50万 成立时间:2009-01-06 实际控制人:黄红 控股股东:黄红 监事:陆维国 主营业务:家居用品、床上用品的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8684011463730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2022年
2南通丰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南通市开发区通盛大道1-550号 注册资本:500万 成立时间:2017-01-24 实际控制人:严科 控股股东:严科 主营业务:纺织品、针纺织品、床上用品生产加工、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1NC72R8830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3海门市情丝曼家用纺织品厂注册地:三星镇召良村45组 注册资本:0元 成立时间:2016-05-09 实际控制人:仇乐美 控股股东:仇乐美 主营业务:床上用品的生产、加工、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684MA1RP55C3K1000万左右从2021年开始合作至今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规模合作历史
4上海晰霖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环城路200号4层4236室 注册资本:200万 成立时间:2015-08-12 实际控制人:王强 控股股东:王强 主营业务:家居产品设计,针纺织品及原料、家居用品的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51111132D2500万左右从2021年开始合作至今
5南通沃慕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川姜工业园F区 注册资本:50万 成立时间:2014-01-10 实际控制人:葛晓亮 控股股东:葛晓亮 主营业务:婚庆套件的生产、加工、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089360415135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6杭州筑梦家纺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健康路4号门内3号店铺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时间:2009-06-01 实际控制人:张和发 控股股东:张和发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纺织品丝绸,服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689075044D9000万左右从2018年开始合作至今
7南通深澜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南通高新区锦绣路678号 注册资本:100万 成立时间:2018-11-20 实际控制人:王雅露 控股股东:王雅露 主营业务:家用纺织制成品研发、生产、加工、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MA1XGHQR942000万左右从2020年开始合作至2021年
8苏州辑里丝绸有限公司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镇南路128号 注册资本:380万 成立时间:2002-05-17 实际控制人:朱文超 控股股东:朱文超 主营业务:蚕丝被、床上用品、服装、丝绸制品生产、加工、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38255851Q15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9南通千子晨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姜灶工业园区温州路 注册资本:800万 成立时间:2008-04-21 实际控制人:宋嘉 控股股东:宋嘉 主营业务:家用纺织品、宾馆配套布艺用品生产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674436011P30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10江苏宝缦注册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川港工业园区F1.28从2022年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规模合作历史
家纺科技有限公司区1号 注册资本:8,000万 成立时间:1997-04-02 实际控制人:陆维国、陆维祖、黄亚冲 控股股东:陆维国、陆维祖、黄亚冲 主营业务:纺织品研发;抽纱刺绣工艺品、床上用品、服装制造、加工、销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零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703772971H亿左右开始合作至今

注:上述供应商基本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应商公开披露数据、走访资料、供应商提供。

(2)丝绸饰品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2022年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采购产品用途
1杭州丝路绸缎有限公司64.01395.67250.40233.98真丝围巾销售
2杭州富宇丝绸有限公司-240.63145.02262.19真丝围巾销售
3杭州锦丝利丝绸服饰有限公司、杭州金丝凤丝绸服饰有限公司38.0990.1669.39127.14真丝围巾销售
4杭州忠达纺织品有限公司3.6349.7425.2755.80真丝围巾销售
5高新区镇湖朱福珍绣庄9.0531.2320.758.79真丝围巾销售
6苏州双蝶纺织品有限公司9.4723.1156.2359.85真丝围巾销售
7高新区镇湖吕小怡刺绣工作室8.05---丝绸饰品销售
总计132.30830.54567.06747.75
产成品丝绸饰品采购金额150.491,022.79660.07951.29
占比87.91%81.20%85.91%78.60%

注:杭州锦丝利丝绸服饰有限公司、杭州金丝凤丝绸服饰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李金仙和李莲凤控制。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丝绸饰品销售预测情况确定采购订单量,结合供应商当下供应时效、产品品质、花型款式等来选择丝绸饰品合作方,发行人丝绸饰品主要供应商相对稳定,报告期各期采购金额存在一定波动,属于正常业务范围内的波动。

报告期内,供应商基本情况和同发行人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规模合作历史
1杭州丝路绸缎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丝绸市场55-56号 注册资本:50万 成立时间:2000-05-17 实际控制人:何晓萍 控股股东:何晓萍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丝绸、服装、纺织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722781240B20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2杭州富宇丝绸有限公司注册地:杭州市下城区中国丝绸城26.27号商铺 注册资本:100万 成立时间:2011-02-16 实际控制人:应明剑 控股股东:应明剑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丝绸、服装、纺织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56876736XF45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3杭州锦丝利丝绸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新华路274-276号五层 注册资本:150万 成立时间:2019-06-13 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莲凤、李金仙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丝绸制品、纺织原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服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GN205711000万左右从2019年开始合作至今
4杭州忠达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新华路266号605室 注册资本:50万 成立时间:2000-03-30 实际控制人:俞金林 控股股东:俞金林 主营业务: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72058499T20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5高新区镇湖朱福珍绣庄注册地: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绣品街351号 注册资本:0元 成立时间:2017-06-01 实际控制人:朱福珍 控股股东:朱福珍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刺绣工艺品、旅游工艺品、红木小件、工艺品、工艺礼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花线、底料、服装、服饰、丝绸制品、绣包、围巾、刺绣辅助材料;刺绣工艺品设计及制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05MA1P46UA2P10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6苏州双蝶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地:苏州市吴中区苏蠡路65-10号 注册资本:100万 成立时间:2015-01-14 实际控制人:孙春花 控股股东:孙春花 主营业务:研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纺织品、丝绸制品、服装、服饰围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32367427X88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7杭州金丝注册地:健康路226号1000万左从2017年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规模合作历史
凤丝绸服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万 成立时间:1998-01-21 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金仙、李莲凤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丝绸、轻纺原料、纺织品、服装服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704228409X开始合作至2019年
8高新区镇湖吕小怡刺绣工作室注册地: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镇湖街道绣品街230号 注册资本:8万 成立时间:2014-05-19 实际控制人:吕小怡 控股股东:吕小怡 主营业务:刺绣工艺品设计与制作、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05MA1NN628X480万左右从2022年开始合作至今

注:上述供应商基本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应商公开披露数据、走访资料、供应商提供。

5、包装类被芯包装原材料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2022年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采购产品用途
1苏州三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53.90273.36265.26163.84蚕丝被包产品包装
2南通金花包装印刷有限公司26.0247.6143.2958.80蚕丝被、床品套件纸盒包装产品包装
3上海三彬包装材料厂1.1342.733.673.74蚕丝被纸盒包装产品包装
4昆山香颂艺术设计有限公司20.1030.4431.8631.06蚕丝被皮箱包装产品包装
5南通林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4.8431.446.360.76蚕丝被、床品套件单拆件PVC包装产品包装
6南通松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7.59--3.75蚕丝被包产品包装
总计143.58425.58350.44261.95
包装类被芯包装采购金额176.43460.80355.59268.38
占比81.38%92.36%98.55%97.60%

报告期内,发行人被芯包装类原材料供应商总体呈稳定态势。南通松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因适用性产品减少,故逐步减少采购量。苏州三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蚕丝被包装需求量增加,故增加采购量。南通林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司部分产品包装盒材质改为PVC材质包装,故增大采购量。

报告期内,供应商基本情况和同发行人合作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规模合作历史
1苏州三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震泽镇勤幸村5组 注册资本:210万 成立时间:2015-04-29 实际控制人:盛丽芬 控股股东:盛丽芬 主营业务:箱包研发、生产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338866565620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2南通金花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苏南通 注册资本:600万 成立时间:2004-07-28 实际控制人:卞伯良 控股股东:卞伯良 主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其它印刷品排版制版、印刷、装订;纸箱、家用纺织品(除棉纱、漂染)加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764191492M6000万左右从2012年开始合作至今
3上海三彬包装材料厂注册地: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南亭公路2788号5幢1073-1074室 注册资本:500万 成立时间:2012-04-17 实际控制人:熊星星 控股股东:熊星星 主营业务:纸箱包装,胶带的生产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594700169X1.8亿左右从2019年7月开始合作至今
4昆山香颂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注册地:昆山市周庄镇明通路99号4号厂房 注册资本:500万 成立时间:2017-07-04 实际控制人:李安 控股股东:李安 主营业务:婚庆用品、工艺品的设计、加工、销售;包装设计;图片设计处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PB7RY0A1200万左右从2018年开始合作至今
5南通林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南通海门区三厂街道 注册资本:1000万 成立时间:2007-03-30 实际控制人:蔡杰 控股股东:蔡杰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66007526XT1500万左右从2019年开始合作至今
6南通松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南通 注册资本:50万 成立时间:2012-01-11 实际控制人:蔡松松 控股股东:蔡松松 主营业务:包装袋的生产与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258847346596000万左右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注:上述供应商基本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应商公开披露数据、走访资料、供应商提供。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呈稳定状态,各期存在波动系公司业务发展,为更好满足客户生产订单需求而择优选取合作方导致,为业务范围内的正常波动。

(二)说明报告期内采购产成品的主要内容,产成品采购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为贸易类业务,会计处理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产成品的主要内容为:床品套件、丝绸饰品、丝绸服饰,各期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分类2022年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产成品床品套件570.367.16%1,482.157.28%821.894.70%859.656.85%
丝绸饰品150.491.89%1,022.795.02%660.073.77%951.297.58%
丝绸服饰54.050.68%376.711.85%124.940.71%205.571.64%
蚕丝被68.300.86%5.870.03%2.340.01%9.750.08%
小计843.1910.58%2,887.5214.18%1,609.249.20%2,026.2616.14%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成品采购金额为2,026.26万元,1,609.24万元、2887.52万元及843.19万元,占当年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为16.14%、9.20%、14.18%和

10.58%。其中,床品套件因2021年将原先的委托加工模式转变为成品采购模式,故采购金额涨幅较大。丝绸饰品和丝绸服饰为发行人加强生产库存管理,2020年降低产成品采购金额。蚕丝被主要为发行人根据少量客户订单进行的采购,金额占比较低。发行人产成品采购业务均为贸易类业务。2022年上半年系蚕丝被客户需求增多,故适当增加蚕丝被成品采购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于外购的产成品对外销售均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原因:

(1)发行人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发行人独立开展销售业务,自行进行销售决策,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发行人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首要的义务人。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往往约定由发行人负责运输;若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所有问题,由发行人承担产品质量保证责任约定的三包服务。

(2)发行人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发行人独立开展采购业务,自行进行采购决策。发行人向上述供应商买断产品后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商品的毁损灭失风险也将转移至发行人,存货风险由发行人自行承担。

(3)发行人自主决定外购产品销售价格。发行人独立和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独立与客户协商销售价格,承担了与产品销售相关的主要风险,承担最终产品销售对应的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如客户无法及时支付货款,发行人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按期支付供应商采购款。

综上,对于外购产成品销售业务,发行人购买和销售业务相对独立,发行人与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明确约定了产品的所有权转移条款,发行人负责对存货进行后续管理和核算。发行人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转让商品后向客户承担该商品的质量保证义务,提供售后服务,同时,发行人自主决定销售价格,故发行人为主要责任人,而不是代理人,因此发行人对外购产成品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说明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是否存在供应商主要向发行人销售产品、合作内容与其主营业务范围不相关、经营规模与其行业地位不相匹配、成立不久便与发行人合作的情形,如有,请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原因、合理性及真实性,是否存在主要供应商或新增供应商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综合考虑业务需求、供应商生产水平以及所提供产品品质、采购价格等多因素情况下,择优选取供应商予以合作。报告期内供应商增减变动系公司业务发展正常波动。

同发行人合作的供应商不存在仅向发行人销售产品、合作内容与其主营业务范围不相关、经营规模与其行业地位不相匹配、成立不久便与发行人合作的情形。

发行人向供应商采购,双方依据结算单进行交货和付款,信用期约1个月,不存在拖欠货款等情形,因此,不存在主要或新增供应商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合作主要供应商各期采购金额和位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2022年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位次金额位次金额位次金额位次
1苏州三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53.9024273.42191,399.1421,497.801
2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1,304.0312,940.6713,146.3011,348.902
3湖州新宇丝织有限公司240.0010757.887959.9851,301.993
4桐乡市钱桑家纺有限公司267.6491,124.4631,138.463630.024
5望江华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275.628444.6711755.246556.005
6广西百姓人家家纺有限公司946.5322,666.3721,079.884409.957
7盖州市佳兴丝绢有限责任公司683.403990.035134.2525267.5410
8南通喜寐纺织品有限公司、南通智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379.6951,084.004529.5411517.406
9盖州市东兴棉绢纺织有限公司565.964246.2123415.5112303.669

报告期各期,同发行人合作主要供应商的变动原因如下:

2020年退出前五大
供应商变动原因
望江华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因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增加其他供应商的采购量,其被动退出前五大
2020年新进入前五大
供应商变动原因
广西百姓人家家纺有限公司公司线上销售增长迅速,增加采购量
2021年退出前五大
供应商变动原因
苏州三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转变采购模式改为委外加工
湖州新宇丝织有限公司该供应商供应白坯,其产品适用性减弱,故采购量下降
2021年新进入前五大
供应商变动原因
盖州市佳兴丝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柞蚕丝夏被产量增加,增加对柞蚕丝绵采购量
南通喜寐纺织品有限公司、南通智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该供应商注重开发新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发行人需求,故增加采购量
2022半年度新进入前五大
盖州市东兴棉绢纺织有限公司2021年公司与其签订了大额采购合同,在2022年上半年基本履行完毕
2022半年度退出前五大
桐乡市钱桑家纺有限公司采购订单产生时根据供应商当下的供应时效和原料品质来选择合作方,采购金额上下波动属正常现象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新增或退出系产品生产需要而产生的正常业务波动,总体上呈稳定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开始合作时间占该供应商销售金额 比例采购内容是否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
1苏州三盛实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5-04-29 注册资本:210万 主营业务:箱包研发、生产与销售。 年营业收入:2000万左右实际控制人:盛丽芬 控股股东:盛丽芬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70%左右蚕丝丝胎、蚕丝被包装
2淄博大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5-01-20 注册资本:3000万 主营业务:丝绸生产,印染,加工及制品销售 年营业收入:8亿左右实际控制人:陈鲁 控股股东:陈鲁从2009年开始合作至今4%左右真丝面料
3湖州新宇丝织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0-11-28 注册资本:818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真丝绸缎织造与销售 年营业收入:2亿左右实际控制人:孙荣新 控股股东:孙荣新从2011年开始合作至今5%左右真丝面料
4桐乡市钱桑家纺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4-06-12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绢纺原料的销售。 年营业收入:4500万左右实际控制人:钟菊娥 控股股东:钟菊娥从2016年开始合作至今15-25%桑蚕丝绵
5望江华丰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5-12-16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蚕丝、丝绸、丝绵、蚕丝被及蚕丝被内芯加工、销售;蚕茧收购、销售。年营业收入:3000万左右

实际控制人:吴金苗 控股股东:吴金苗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20%左右桑蚕丝绵
6广西百姓人家家纺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2-04-12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桑蚕丝绵的生产与销售 年营业收入:8000万左右实际控制人:余霞明 控股股东:余霞明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5-30%桑蚕丝绵
7盖州市佳兴丝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2-08-16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落棉、精干棉、水缫丝;纱线、床上用品、羊绒、服装加工。 年营业收入:6000万左右实际控制人:解吉良 控股股东:解吉良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5-20%柞蚕丝绵
8南通喜寐纺织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5-10-20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床上用品、坯布及家用纺织品面料销售。 年营业收入:1.38亿元左右实际控制人:周辉 控股股东:周辉从2016年开始合作至今5%左右全棉面料
序号供应商名称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开始合作时间占该供应商销售金额 比例采购内容是否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
9盖州市东兴棉绢纺织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3-09-12 注册资本:50万 主营业务:柞蚕丝、柞丝绵、绢纺、蚕丝被的生产与销售。 年营业收入:供应商保密实际控制人:崔述高 控股股东:崔述高从2016年开始合作至今供应商保密柞蚕丝绵

注:上述供应商基本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应商公开披露数据、走访资料、供应商提供。

二、向三盛实业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各期向三盛实业采购的内容、单价,向三盛实业采购单价与其他供应商或市场价格的差异,采购价格是否具有公允性。②说明2019年、2020年多次通过该供应商进行转贷的背景,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发行人与该供应商的关联关系,2021年向该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减少的原因。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向三盛实业采购的内容、单价,向三盛实业采购单价与其他供应商或市场价格的差异,采购价格是否具有公允性。

三盛实业作为公司的比照关联方,中介机构遵照谨慎性原则并从严把握,三盛实业的关联关系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英宝投资最近12个月曾控制的怡泰祥纺织的股东、执行董事盛正芳姐姐盛丽芬持有100%的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与三盛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包括采购蚕丝丝胎、包装物,以及床品套件的委外加工费,其中,以采购蚕丝丝胎为主,2019年、2020年的蚕丝丝胎采购金额分别为1,326.35万元和1,125.8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采购蚕丝丝胎001,125.871,326.35
采购包装物53.90273.42270.70169.02
委外加工费002.572.43
合计53.90273.421,399.141,497.80

1、公司向三盛实业采购蚕丝丝胎的价格公允性

三盛实业自身有生产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和生产人员,具备相应的蚕丝丝胎生产加工经营能力。2019年、2020年公司销售业务规模扩大,为应对急单,公司在从严控制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直接采购丝绵蚕丝丝胎,填充物丝绵由供应商

自行采购;公司经过市场询价,鉴于三盛实业的丝绵质量优于其他供应商,且三盛实业距离较近、响应速度快,所以当时公司选择三盛实业作为蚕丝丝胎主要的供应商,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2021年起公司转变采购策略,由公司统一自行采购丝绵原材料,再根据订单缓急程度,通过委外加工的方式加工成蚕丝丝胎;同时公司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角度考虑,公司选择无关联关系的外协厂商加工,故公司2021年与三盛实业的采购金额大幅下降,2021年与三盛实业的采购内容为蚕丝被的包装物(拎袋等)。

中介机构核查了公司供应商的蚕丝丝胎报价单,报价单采用成本加成法,由丝绵材料成本、加工费加上毛利构成。同时,中介机构抽查了三盛实业和其他无关联关系供应商的丝绵采购合同,三盛实业的丝绵等级略优于其他供应商,三盛实业相应的丝绵采购价格高于其他供应商。三盛实业的蚕丝丝胎报价单的材料、加工费、毛利等构成如下:

品种报价(元/条)价格测算(单位:元)
材料金额加工费税点税金成本合计毛利率
蚕丝丝胎2000克741622.12226%39682.777.90%
蚕丝丝胎3000克1,111933.18336%581,024.157.82%

公司向无关联关系的供应商浙江曼丝诺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曼丝诺”)采购蚕丝丝胎的报价单如下:

品种报价(元/条)价格测算(单位:元)
材料金额加工费税点税金成本合计毛利率
蚕丝丝胎2000克612504.70226%32558.308.80%
蚕丝丝胎3000克888741.6336%46821.0787.50%

中介机构抽查了三盛实业及浙江曼丝诺的丝绵采购合同,三盛实业的丝绵采购价格比浙江曼丝诺贵50-60元/公斤,毛利率两者都在7-8%之间,所以三盛实业的报价略高于浙江曼丝诺,定价公允,具有商业合理性。

2、公司向三盛实业采购包装物的价格公允性

三盛实业有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人员,具备相应的蚕丝被拎袋包装物的生产加工能力。

公司向无关联关系的拎袋包装物供应商——南通丽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采购报价单比价如下:

单位:元/只

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供货价差异率 C=(b-a)/a
南通丽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a三盛实业b
蚕丝被包57*64cm17.316.87-2.49%
蚕丝被包62*52cm2019.37-3.15%
蚕丝被包70*58cm21.821.16-2.94%
蚕丝被包79*65cm24.824.26-2.18%

从上表可以看出,三盛实业的价格相对有优势,且响应速度更及时,所以公司选择与其合作,相关交易价格公允。

(二)说明2019年、2020年多次通过该供应商进行转贷的背景,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发行人与该供应商的关联关系,2021年向该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减少的原因。

报告期的前两年2019年、2020年,公司存在转贷行为,业务背景主要为贷款银行为限制贷款资金流向,要求发行人取得贷款后直接付给供应商,由于发行人单笔采购金额无法达到贷款金额,出于操作方便的角度,发行人需要通过转贷的形式完成贷款的转回,发行人为确保资金的安全,故通过比照关联方三盛实业完成转贷,三盛实业的关联关系为:发行人控股股东英宝投资最近12个月曾控制的怡泰祥纺织的股东、执行董事盛正芳姐姐盛丽芬持有100%的股权。

2021年公司已经及时纠正和停止转贷行为,2019年、2020年公司通过三盛实业进行转贷涉及的银行及资金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贷款银行转贷发生金额
202120202019
1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300.00300.00
2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泽支行-620.00720.00
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500.00500.00
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500.00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500.00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500.00
序号贷款银行转贷发生金额
202120202019
合计1,420.003,020.00

公司及时纠正了上述转贷不规范行为,从2021年起未再发生转贷事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证明》,证明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被该局实施过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吴江支行于2022年3月8日出具《证明》,证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因违反《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被其行政处罚。

相关贷款银行已于2022年3月、4月分别出具《证明》或《情况说明》,证明发行人与相关贷款银行在发生信贷关系期间,各项业务均根据约定还付本息,未出现逾期、违约等情形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经核查,上述转贷事项不存在利益输送。报告期内,公司向三盛实业主要采购蚕丝丝胎、包装物等,交易金额分别为1,497.80万元、1,399.14万元、273.42万元和53.90万元。

三盛实业有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人员,具备相应的生产加工经营能力。2019年、2020年公司销售业务规模扩大,为应对急单,公司采购策略上从严控制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直接采购蚕丝丝胎,填充物丝绵原材料由供应商自行采购;2021年,公司调整采购策略,转为公司直接采购丝绵原材料,通过生产工序委托加工的形式完成蚕丝被的生产制作;同时公司为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2021年通过非关联的外协厂商加工,故2021年公司与三盛实业的交易金额下降;2021年公司向三盛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为采购包装物。

综上,公司2021年与三盛实业的关联交易金额下降,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外协采购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委外加工涉及的产品、工序、数量、计价方式、委外加工费用等,报告期内外协加工采购金额及占比逐年增加且外协加工厂商变动较大的原因。

1、报告期各期委外加工涉及的产品、工序、数量、计价方式、委外加工费用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委外加工工序共八类,分别为蚕丝被加工、蚕丝丝胎加工、被芯内套加工、床品套件加工、丝绸服饰加工、丝绸饰品加工、包装物加工和面料印染加工。各个工序涉及加工产品种类、加工工序和计价方式情况如下:

种类涉及加工产品种类涉及加工工序计价方式
蚕丝被加工费蚕丝被裁剪、缝制、拷边、辅工、拉制、绗棉、包装按条
蚕丝丝胎加工费桑蚕丝丝胎拉制、检验按条
被芯内套加工费蚕丝被内套缝制、拷边、检验、辅工按件
床品套件加工费床品套件、床品单拆件裁剪(丝绸套件除外)、缝制、整烫、拷边、检验、辅工按件
丝绸服饰加工费丝绸睡衣裁剪、缝制、整烫、拷边、检验、辅工按件
丝绸饰品加工费真丝眼罩、真丝口罩、真丝发圈、真丝睡帽等丝绸小件裁剪、缝制、整烫、检验、手工按件
包装物加工费蚕丝被软包裁剪、缝制、检验按件
印染加工费丝绸面料印染印花、染色按米

报告期内,发行人委外加工费涉及加工金额、数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件、元/条、元/米

种类单位2022年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金额数量单价
蚕丝被加工费万条73.533.9418.66188.658.8621.2934.701.3525.6636.700.7846.85
蚕丝丝胎加工费万条17.871.899.46101.189.8510.2789.407.6211.733.640.3610.08
被芯内套加工费万件95.168.9410.64356.1530.9311.51197.6419.1510.32163.2516.419.95
床品套件加工费万件21.142.648.02225.7124.779.11153.8713.6811.25154.4410.4014.85
丝绸服饰加工费万件35.130.6752.39108.381.6665.2167.521.0663.5644.320.7657.94
丝绸饰品加工费万件60.8221.422.84295.3481.593.62320.2866.254.8373.8417.164.30
包装物加工费万件---39.294.289.1716.071.659.7511.210.9012.51
印染加工费万米24.654.745.2091.4914.056.51130.9318.946.91174.6220.338.59

报告期内,发行人蚕丝被加工费金额2021年大幅增长,系发行人线上直播

销售量增加,公司为按时交付订单故增加蚕丝被委外加工数量,相应加工费金额上涨。2019年,由于部分外协厂商在提供蚕丝被拉制加工服务的同时提供蚕丝被内套的缝制加工服务,导致委外加工单价较高,抬高整体单价水平,2020年之后不再提供蚕丝被内套缝制加工服务,故采购单价下降。剔除该外协厂商影响因素,蚕丝被加工费单价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随业务发展,蚕丝夏被市场需求量增加,蚕丝夏被因材质、重量和尺寸等因素,加工单价较低。发行人蚕丝丝胎加工金额和数量整体呈上升态势,符合报告期各期业务销售增长趋势。2020年由于线上直播带货订单短时期大幅增加,公司为保证按时交付订单,采取蚕丝丝胎委外加工的方式,故金额、数量大幅增加。

发行人蚕丝被被芯内套加工费单价呈逐年递增趋势,其原因在于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为更好适配生产需求从小型加工厂转向具有一定规模的加工厂,相应价格上调,属正常现象。

床品套件加工费、加工数量呈增长趋势,加工费单价逐年呈递减趋势,系客户销售中床品单拆件比例增加,该产品品类加工工序较标准床品套件加工工序相对简单,加工单价较低,故拉低了整体平均单价。

丝绸服饰加工费、加工数量和加工金额整体呈平稳上升趋势,加工费单价也保持平稳上升,其原因在于发行人跨境业务开展,丝绸服饰境外订单涉及相关产品加工工艺较为复杂,加工单价较高,因此抬高整体平均单价水平。

丝绸饰品加工数量各期呈上升趋势,系发行人为拓展业务,迎合市场消费者需求,提高发圈发带等饰品生产加工数量,该饰品品类加工成本较低,因此2021年丝绸饰品加工费单价有所下降。

包装物加工费金额和数量各期呈上升趋势,同发行人销售规模变动趋势相同。随着消费者对包装的流行审美趋势趋于极简风格,发行人为适应市场消费流行趋势,简单款包装制作比例较大,故该类加工费单价各期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各期印染加工费呈逐年递减趋势,主要原因在于发行人综合考虑产品面料类型、颜色花型、生产工艺、品质要求、交付时效等因素,缩小印染委托加工的规模,采取由公司设计,确定产品材质及质量标准后全部由供应商完成的采购模式,故印染加工费逐年下降。

综上,发行人各类加工费金额、数量和单价波动系业务开展下的正常范围内变动,整体呈平稳状态发展。2022年上半年因委外加工产品结构的不同,加工费金额、数量和单价略有下降,系业务正常发展。

2、报告期内外协加工采购金额及占比逐年增加且外协加工厂商变动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各类加工费金额、占比变动及变动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2022年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变动原因
金额占比金额同比 变动占比同比 变动金额同比 变动占比同比 变动金额占比
蚕丝被加工费73.5322.40188.65153.9513.069.7534.70-23.31-1.8836.705.192020年委托加工金额和占比略有下降,系正常波动;2021年委托加工金额增加较多,占比上升,主要因为直播业务增长迅速,公司阶段性产能不足,扩大委托加工规模。
蚕丝丝胎加工费17.875.44101.1811.787.01-1.5389.4085.768.548.033.640.512021年和2020年委托加工金额均有上涨,均为满足生产紧急订单的需求,解决阶段性产能不足,扩大委托加工规模
被芯内套加工费95.1628.98356.15158.5124.665.79197.6434.3918.87-4.23163.2523.102020年委托加工金额和占比略有波动;2021年委托加工金额增加较多,占比上升,主要因为直播业务增长迅速,公司阶段性产能不足,扩大委托加工规模。
床品套件加工费21.146.44225.7171.8415.630.94153.87-0.5714.69-7.16154.4421.852020年委托加工金额与上年基本持平,2021年真丝床品单拆件的需求量增大,故公司扩大委托加工规模
种类2022年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变动原因
金额占比金额同比 变动占比同比 变动金额同比 变动占比同比 变动金额占比
丝绸服饰加工费35.1310.70108.3840.867.501.0567.5223.26.450.1844.326.272020年委托加工占比与上年基本持平,2021年公司综合考虑基础款睡衣的生产工艺、品质要求、交付时效等因素,确定由全部外包改为采取委托加工模式,故扩大了委托加工规模。
丝绸饰品加工费60.8218.53295.34-24.9420.45-10.13320.28246.4430.5820.1373.8410.452020年和2021年委托加工金额较2019年大幅增加,主要因为线上销售需要大量引流产品,故扩大委托加工规模
包装物加工费--39.2923.222.721.1916.074.861.53-0.0611.211.59随着销售规模逐年扩大,包装物委外加工费同时增加
印染加工费24.657.5191.49-39.446.33-6.17130.93-43.6912.50-12.21174.6224.71公司综合考虑具体产品的面料类型、颜色花型、生产工艺、品质要求、交付时效等因素,确定逐步缩小印染委托加工的规模,采取由公司设计,确定产品材质及质量标准后全部由供应商完成的采购模式,故印染加工费逐年下降。
其他加工费--37.971.162.63-0.8936.81-7.93.52-2.8144.716.33报告期委托加工金额差异较小,系正常波动
合计328.30100.001,444.1537.90100.00-1,047.2248.18100.00-706.74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外协加工厂商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2022年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位次金额占比位次金额占比位次金额占比位次
1吴江区平望镇尚雅服装店54.5416.61%1221.0615.31%1271.6125.94%134.664.90%8
2南通悦镔纺织品有限公司23.717.22%5138.939.62%20.260.02%42---
3杭州杭丝坊丝绸有限公司34.4410.49%392.026.37%448.964.68%727.113.84%12
4苏州文德服饰有限公司2.400.73%2085.275.90%528.702.74%1329.794.22%9
5吴江区震泽镇温之家丝绸加工厂32.429.87%483.255.76%661.765.90%356.658.02%3
6吴江市宝利来纺织服饰有限公司3.571.09%1760.584.19%966.706.37%217.462.47%16
7吴江区震泽镇如梦之初家纺加工厂20.326.19%658.924.08%1061.605.88%426.303.72%13
8宋亚明18.195.54%830.452.11%1849.854.76%558.318.25%2
9嘉兴上云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770.84%1938.272.65%1349.364.71%676.6110.84%1
10江苏圣富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17.251.65%1747.176.67%4
11海盐鸳鸯丝绸印染有限公司---12.650.88%2530.582.92%1142.055.95%5
12浙江曼丝诺丝绸股份有限公司44.0113.40%293.826.50%3------

报告期内,前五大外协加工厂商变动原因如下:

2020年退出前五大
供应商变动原因
嘉兴上云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印染加工需求减少,公司对其减少委托加工量
江苏圣富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主要向其委托加工床品套件,公司开拓了更优质的同类供应商,减少对其委托加工量
海盐鸳鸯丝绸印染有限公司公司逐步缩小染色委托加工的规模,采取由公司设计,确定产品材质及质量标准后全部由供应商完成的采购模式,故染色加工费逐年下降。
2020年新进入前五大
供应商变动原因
吴江市宝利来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真丝四件套需求增加,公司对其增加委托加工量
吴江区震泽镇如梦之初家纺加工厂蚕丝被内套需求增加,公司对其增加委托加工量
吴江区平望镇尚雅服装店线上销售需要发圈、发带等大量引流产品,公司对其增加相关产品委托加工规模
2021年退出前五大
供应商变动原因
吴江市宝利来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因其他家采购金额大幅上涨而被动退出前五大
吴江区震泽镇如梦之初家纺加工厂主要向其委托加工被芯内套,因其他家采购金额大幅上涨而被动退出前五大
宋亚明部分床品套件由委外加工模式改成成品采购模式,故该供应商的委托加工量减少
2021年新进入前五大
供应商变动原因
南通悦镔纺织品有限公司该供应商系公司自主开发的供应商,主要向其委托加工被芯内套,双方合作良好,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增长,委托加工量有所增加
杭州杭丝坊丝绸有限公司2021年公司综合考虑基础款睡衣的生产工艺、品质要求、交付时效等因素,确定由采购成品模式改为采取委托加工模式,故扩大了委托加工规模;该供应商符合公司品质及交付时效的要求,委托加工量有所增加。
苏州文德服饰有限公司该供应商自2018年开始合作,2021年开始加工品种增加了真丝枕套,该品种需求量大,故增加了委托加工量
浙江曼丝诺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因2021年线上直播带货需求量增多,发行人寻求新供应商合作增加产能,经评估该供应商产品品质和加工时效均能符合公司要求故开展合作。
2022年半年度退出前五大原因
苏州文德服饰有限公司因发行人对其生产产品需求减少,故降低了委托加工量。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实际控制人、业务内容及规模、与发行人合作的历史及关联关系,发行人采购的内容、采购金额及变化情况、变化原因。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主要外协厂商的采购金额及变化情况、变化原因请参见本小题回复之“(一)说明报告期各期委外加工涉及的产品、工序、数量、计价方式、委外加工费用等,报告期内外协加工采购金额及占比逐年增加且外协加工厂商变动较大的原因。”之“2、报告期内外协加工采购金额及占比逐年增加且外协加工厂商变动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基本情况经营规模采购内容合作历史是否和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1吴江区平望镇尚雅服装店注册地:平望镇莺湖商城1-55 成立时间:2018-10-29 实际控制人:卢菊花 控股股东:卢菊花300万左右发圈发带等加工从2018年开始合作至今
序号供应商名称基本情况经营规模采购内容合作历史是否和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服装、鞋帽、家纺用品销售及网上销售;布艺窗帘加工。
2南通悦镔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孙家桥村8组 成立时间:2015-04-03 实际控制人:刘贞言 控股股东:刘贞言 主营业务:纺织品、床上用品、服装、鞋帽的生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1000万左右棉内套加工从2020年开始合作至今
3杭州杭丝坊丝绸有限公司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东冠路611号金盛工业园4幢2楼206室 成立时间:2007-04-16 实际控制人:周群 控股股东:周群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丝绸制品,纺织品,服饰,工艺美术品;服务:丝绸、纺织品的设计、开发、打样;货物进出口。3000万左右睡衣加工从2018年开始合作至今
4苏州文德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南路231号 成立时间:2018-10-18 实际控制人:张丽 控股股东:张丽 主营业务:研发、设计、销售:服装服饰、真丝家纺、家居用品、真丝日用品。300万左右眼罩枕套等加工从2018年开始合作至今
5吴江区震泽镇温之家丝绸加工厂注册地:震泽镇318国道南侧 成立时间:2016-10-21 实际控制人:罗林武 控股股东:罗林武 主营业务:家纺、服装加工。100万左右棉内套加工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
6吴江市宝利来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吴江区桃源镇铜罗社区镇南路 成立时间:2005-02-05 实际控制人:沈志瑞 控股股东:沈志瑞 主营业务:服装、服饰、室内缝纫品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纺织面料、农副产品销售。500万左右真丝套件、枕套等加工从2019年开始合作至今
7吴江区震泽镇如梦之初家纺加工厂注册地:吴江区震泽镇朱家浜村 成立时间:2017-06-15 实际控制人:陈功超 控股股东:陈功超 主营业务:家纺制品加工、销售;服装、劳保用品销售。50万-150万左右棉内套加工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是,其经营者陈功超为发行人员工
8宋亚明注册地:通州区川姜镇姜川村六组 成立时间:2018-02-05 实际控制人:宋亚明 控股股东:宋亚明3000万左右棉内套加工从2019年开始合作至今
序号供应商名称基本情况经营规模采购内容合作历史是否和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床上用品生产、加工、销售。
9嘉兴上云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于城镇硖盐公路于城段728号2幢4楼 成立时间:2017-08-07 实际控制人:王佳伟 控股股东:王佳伟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面料纺织加工;面料印染加工;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3000万左右数码印花从2018年开始合作至今
10江苏圣富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注册地:海门市天补镇通启路195号 成立时间:2002-06-17 实际控制人:刘一博 控股股东:刘一博 主营业务:家用纺织品、针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销售500万左右床品套件加工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2020年
11海盐鸳鸯丝绸印染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于城镇鸳鸯村 成立时间:1993-04-05 实际控制人:许加生 控股股东:许加生 主营业务:丝绸化纤染色、印花;针织品、纺织品、服装制造、加工;道路货物运输。8300万左右丝绸染色从2018年开始合作至今
12浙江曼丝诺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中河路8号1-5幢 成立时间:2002-08-01 实际控制人:陈鑫峰 控股股东:陈鑫峰 主营业务:丝绵、被服、床上用品的生产销售(不包括剥茧);绢纺原料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4000万左右蚕丝被加工从2020年开始合作至今

注:上述供应商基本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应商公开披露数据、走访资料、供应商提供。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协加工厂商数量保持稳定,其中部分外协厂商经营规模小,早期经营不规范,因同发行人合作,应发行人开取发票之要求办理营业执照,故存在合作起始时间距该外协厂商成立时间较近,此情况属于正常现象。主要外协加工厂商中同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为吴江区震泽镇如梦之初家纺加工厂,因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发行人向如梦之初采购被芯内套加工服务,由于需要加工的被芯内套材料、款式、制造方法多种多样,不存在标准价格,发行人通过提供样品,向多家委外供应商询价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定价公允。公司与如

梦之初合作情况良好,预计2022年会继续发生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交易金额不超过70万元。

除如梦之初外,其他外协厂商同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说明外协采购单价的确定方式,同类工序不同外协供应商采购单价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外协加工与第三方市场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外协供应厂商采购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委外加工内容定价方式
1吴江区平望镇尚雅服装店发圈、发带等加工供应商报价后协商确定
2南通悦镔纺织品有限公司棉内套加工供应商报价后协商确定
3杭州杭丝坊丝绸有限公司睡衣加工供应商报价后协商确定
4苏州文德服饰有限公司眼罩、枕套等加工供应商报价后协商确定
5吴江区震泽镇温之家丝绸加工厂棉内套加工供应商报价后协商确定
6吴江市宝利来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真丝套件、枕套等加工供应商报价后协商确定
7吴江区震泽镇如梦之初家纺加工厂棉内套加工供应商报价后协商确定
8宋亚明棉内套加工供应商报价后协商确定
9嘉兴上云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数码印花年度定价
10江苏圣富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床品套件加工供应商报价后协商确定
11海盐鸳鸯丝绸印染有限公司丝绸染色年度定价

报告期内,主要委外工序中不同外协供应商采购单价情况如下:

1、蚕丝被加工工序价格比较

单位:元/条

序号供应商品种2022年上半年委外价格2021年委外价格2020年委外价格2019年委外价格
1桐乡市腾飞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夏被24.7824.78
2南通蔓心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夏被22.4819.90
3南通悦镔纺织品有限公司夏被21.824.36

2、床品套件加工工序价格比较

单位:元/套

序号供应商品种2022年上半年委外价格2021年委外价格2020年委外价格2019年委外价格
1江苏圣富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全棉19.8817.32
2宋亚明全棉21.622.5727.52

3、蚕丝被内套加工工序价格比较

(1)斜纹内套款式价格比较

单位:元/条

序号供应商2022年上半年委外价格2021委外价格2020委外价格2019委外价格
1吴江区震泽镇温之家丝绸加工厂10.8611.1611.3111.37
2吴江区震泽镇如梦之初家纺加工厂10.9211.3611.26
3南通悦镔纺织品有限公司12.3912.7212.83
4苏州望族儿童玩具有限公司12.39
5吴江区震泽镇盛正日用品商行9.6110.62
6罗健儿11.3511.29

(2)欧式凉被套款式价格比较

单位:元/条

序号供应商2022年上半年委外价格2021委外价格2020委外价格2019委外价格
1吴江区震泽镇温之家丝绸加工厂9.118.968.219.49
2吴江区震泽镇如梦之初家纺加工厂9.089.048.217.74
3南通悦镔纺织品有限公司10.62
4苏州望族儿童玩具有限公司10.62
5吴江区震泽镇盛正日用品商行8.848.678.538.11
6罗健儿8.198.858.578.60

4、丝绸染色加工工序价格比较

单位:元/米

序号供应商种类2022年上半年委外价格2021委外价格2020委外价格2019委外价格
1海盐鸳鸯丝绸印染有限公司授权技术5.315.315.31
2湖州喜得宝丝绸有限公司国产染料3.613.813.813.81
进口染料4.425.315.315.31

5、蚕丝丝胎加工工序价格比较

单位:元/KG

序号供应商2022年上半年委外价格2021委外价格2020委外价格2019委外价格
1吴江区红绣坊蚕丝制品有限公司9.739.739.739.73
2苏州市金悦莱丝绸家纺有限公司111111
3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顺丰丝绵厂9.999.99

6、真丝枕套加工工序价格比较

单位:元/只

序号供应商2022年上半年委外价格2021委外价格2020委外价格2019委外价格
1苏州文德服饰有限公司7.50
2吴江市宝利来纺织服饰有限公司7.087.837.758.26
3吴江区桃源镇铜锣长浜服装厂7.037.61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同种工序不同外协供应商的委外单价之间无较大差异。其中,丝胎拉制工序存在委外单价波动的现象,其原因在于委外丝胎拉制的重量不同,该价格为全年平均价格,受重量和金额影响导致平均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同种工序不同委外供应商加工单价之间选取同种产品加工工序的平均单价进行比较,其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不同供应商提供同种加工工序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委外工序类别供应商价格差异原因
蚕丝被加工夏被桐乡市腾飞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蔓心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较其他两家加工价格偏低的原因:南通属家纺产业集群,生产加工比桐乡有优势,故价格比桐乡略低;南通悦镔的加工价格中多了一道成品包装工序,故比蔓心菲高。
南通蔓心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悦镔纺织品有限公司
床品套件加工全棉江苏圣富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圣富莱较宋亚明加工全棉套件价格偏低的主要原因:圣富莱加工的主要是对工艺要求较简单的床品套件为主,其加工单价低于其他供应商。
宋亚明
棉内套加工斜纹内套、欧式凉被套吴江区震泽镇温之家丝绸加工厂南通悦镔纺织品有限公司、苏州望族儿童玩具有限公司斜纹内套和欧式凉被套加工价格较其他家偏高的原因: 南通悦镔、苏州望族的设备、人员、管理都优于其他家,特别是应对大批量订单反应迅速,产能有保障,故价格偏高。
吴江区震泽镇如梦之初家纺加工厂
南通悦镔纺织品有限公司
委外工序类别供应商价格差异原因
苏州望族儿童玩具有限公司
吴江区震泽镇盛正日用品商行
罗健儿
丝绸染色授权技术海盐鸳鸯丝绸印染有限公司湖州喜得宝丝绸有限公司加工价格较海盐鸳鸯丝绸印染有限公司加工价格偏低的原因: 公司授权海盐鸳鸯使用公司的专利技术,在生产过程中会增加成本,故价格较其他偏高。
国产染料湖州喜得宝丝绸有限公司
进口染料湖州喜得宝丝绸有限公司
真丝枕套加工真丝枕套苏州文德服饰有限公司吴江市宝利来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委外加工价格较其他两家偏高的原因: 主要原因系其生产对工艺及质量要求更高的产品,故价格偏高。
真丝枕套吴江市宝利来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真丝枕套吴江区桃源镇铜锣长浜服装厂

综上,发行人委外加工工序定价合理,同类工序不同外协供应商采购单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加工工艺要求等略有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说明向关联方“如梦之初”采购外协加工服务的具体情况,采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提供外协加工服务;说明向“宋亚明”等自然人采购外协加工服务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各期向自然人采购的外协加工金额及占比,相关自然人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采购价格是否公允,采购内容是否真实。

1、向关联方“如梦之初”采购外协加工服务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如梦之初”的采购情况如下:

外协厂商基本情况合作历史经营规模采购内容用途
吴江区震泽镇如梦之初家纺加工厂注册地:吴江区震泽镇朱家浜村 注册资本:- 经营者:陈功超 主营业务:家纺制品加工、销售;服装、劳保用品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09MA1P7BGM1N从2017年开始合作至今50万-150万左右被芯内套加工蚕丝被内套制作

注:上述供应商基本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应商公开披露数据、走访资料、供应商提供。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如梦之初”的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2022年6月30日占2022年上半年外协采购金额的比例2021年占当年外协采购金额的比例2020年占当年外协采购金额的比例2019年占当年外协采购金额的比例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如梦 之初20.326.19%58.924.08%61.605.88%26.303.72%

因如梦之初加工服务品质及交付时效能够持续满足发行人采购要求,发行人各期向如梦之初的采购金额呈增长趋势,经访谈如梦之初主要经营者,如梦之初主要为发行人提供加工服务,发行人与如梦之初的交易价格参照其他家外协厂商报价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如梦之初采购被芯棉内套加工服务价格同其他家外协厂商采购价格比较情况如下:

(1)斜纹内套款式价格比较

单位:元/条

序号供应商2022年上半年委外价格2021委外价格2020委外价格2019委外价格
1吴江区震泽镇温之家丝绸加工厂10.8611.1611.3111.37
2吴江区震泽镇如梦之初家纺加工厂10.9211.3611.26
3南通悦镔纺织品有限公司12.3912.7212.83
4苏州望族儿童玩具有限公司12.39
5吴江区震泽镇盛正日用品商行9.6110.62
6罗健儿11.3511.29

(2)欧式凉被套款式价格比较

单位:元/条

序号供应商2022年上半年委外价格2021委外价格2020委外价格2019委外价格
1吴江区震泽镇温之家丝绸加工厂9.118.968.219.49
2吴江区震泽镇如梦之初家纺加工厂9.089.048.217.74
3南通悦镔纺织品有限公司10.62
4苏州望族儿童玩具有限公司10.62
5吴江区震泽镇盛正日用品商行8.848.678.538.11
6罗健儿8.198.858.578.60

针对棉内套加工服务,如梦之初提供加工服务的报价同其他家外协厂商报价

相比并无较大差异,因此采购价格公允。因棉内套加工服务涉及加工品类较多,各个外协厂商根据自身生产人员、生产产能和加工服务水平同发行人协商确定加工价格,因此,存在一定范围内的波动。

2、向“宋亚明”等自然人采购外协加工服务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宋亚明”等自然人的采购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基本信息股权 结构开始合作时间采购内容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1宋亚明成立时间:2018-02-05 注册地:通州区川姜镇姜川村六组 主营业务:床上用品生产、加工、销售。 属性: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612MA1W0TQR31 营业收入:3000万左右 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者:宋亚明从2019年开始合作至今棉内套加工服务
2罗健儿主营业务:室内缝纫用品制造加工 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者:罗健儿从2018年开始合作至今棉内套加工服务
3朱萍香主营业务:加工刺绣工艺品 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者:朱萍香2019年手工丝巾卷边加工服务

注:“宋亚明”系宋亚明以其个人名字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宋亚明”等自然人的外协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 名称2022年1月-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宋亚明18.195.54%30.452.11%49.854.76%58.318.25%
2罗健儿3.611.10%21.141.46%17.021.62%17.652.50%
3朱萍香------1.530.22%
合计21.806.64%51.593.57%66.866.38%77.5010.97%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自然人采购的采购加工金额为77.50万元、66.86万元、51.59万元和21.80万元,占当年委外加工总额的比例10.97%、6.38%、3.57%和6.64%,比例较低。发行人向自然人的外协采购业务均系正常业务开展需要,交易背景具有真实性。因纺织加工工序委外需基于生产厂商生产工艺、人员技术熟练度,交付订单时长等因素综合考虑,因此,发行人在结合自身产品设计、研

发和销售需求下,选择“宋亚明”等自然人进行委外工序加工。“朱萍香”自然人因产能产量无法持续满足发行人订单需求,于2020年起发行人不再同其合作。

经核查,宋亚明、罗健儿、朱萍香三个自然人同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宋亚明”等自然人的外协工序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采购品种单位2022年上半年委外价格2021年2020年2019年
1罗健儿蚕丝被内套元/条8.199.359.689.6
2宋亚明工艺款夏被内套元/条21.5926.9832.7540.56
3朱萍香丝巾手工卷边元/条---5.79

报告期内,“宋亚明”等自然人同发行人合作定价采取协商定价方式,根据外协厂商的工艺生产制作水平、加工数量、完工时长等因素综合定价,该价格具有公允性。其中,外协厂商“宋亚明”加工的工艺夏被套,因生产工艺复杂,耗时耗力,技术水平高,较少有外协厂商能够达到相同加工水平,因此,加工单价相对较高。

外协厂商“宋亚明”加工棉内套同其他家加工成品比较如下:

注:外协厂商“宋亚明”加工类型为:拼角包边工艺、7cm压边压花工艺

四、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式、核查程序、核查结论,并按照《适用指引1号》1-23说明对委托加工业务的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统计了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及主要原材料丝绵、面料、半成品蚕丝丝胎、产成品(床品套件和丝绸饰品)、包装物被芯类等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并分析了各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网络查询了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包括股权结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经营规模等资料;

3、查阅了发行人与不同原材料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4、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及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及合作情况、采购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工环节等;

5、访谈发行人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与三盛实业合作的背景情况、公司与三盛实业的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

6、取得公司采购大表,分析公司与三盛实业的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等;对于采购蚕丝丝胎事项,取得公司与无关联供应商同类交易或类似交易的采购报价单,进行采购价格公允性分析;

7、访谈主要供应商,现场察看主要供应商的经营场所、设备和人员情况;了解与发行人的交易背景、合作历史、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等情况,确认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等信息,具体走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采购金额17,968.2220,362.5217,500.4812,551.83
走访金额2=3+46,312.3415,846.7213,971.328,569.36
实地走访33,101.447,067.027,436.915,166.01
视频走访43,210.908,779.706,534.413,403.35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走访比率5=2/179.22%77.82%79.83%68.27%
实地走访比率6=3/138.92%34.71%42.50%41.16%
视频走访比率7=4/140.30%43.12%37.34%27.11%

8、对采购金额进行函证,对回函差异部分进行检查,对未回函供应商执行替代程序,核查相应的采购确认支持性文件。选取函证样本时,重点选取采购金额较大的供应商,以及各期间采购金额波动较大的供应商进行函证,函证及回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采购总额7,968.2220,362.5217,500.4812,551.83
发函金额6,206.3218,161.9815,888.5410,607.65
发函家数(个)60.00585858
发函比例77.89%89.19%90.79%84.51%
回函确认金额5,640.3618,031.0015,705.6910,370.21
回函确认家数(个)59575757
回函确认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90.88%99.28%98.85%97.76%
回函确认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70.79%88.55%89.74%82.62%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565.96130.98182.85237.44
替代测试确认家数(个)1111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7.10%0.64%1.04%1.89%
合计确认采购总额比例77.89%89.19%90.79%84.51%

9、取得公司2019年、2020年转贷相关的整理记录、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

10、针对转贷事项,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予处罚的证明;相关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无逾期违约、无争议纠纷的《证明》或《情况说明》;

11、针对委托加工业务,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公司与主要委外加工供应商的交易合同,核查了委外加工的主要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及交易必要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主要条款或主要内容采购内容交易必要性
1吴江区平望镇尚雅服装店加工方式:包清工;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限等以具体订单为准;月结;签收后所有权转移;发圈发带等加工发圈发带小件产品主要用于引流,产值较低,公司的自有产能用于生产价值更高的丝绸床上用品
2南通悦镔纺织品有限公司加工方式:包清工;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限等以具体订单为准;月结;签收后所有权转移;棉内套加工直播业务增长迅速,公司阶段性产能不足
3杭州杭丝坊丝绸有限公司加工方式:包清工;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限等以具体订单为准;月结;签收后所有权转移;睡衣加工综合考虑基础款睡衣的生产工艺、品质要求、交付时效等因素,采用委外加工时效更高,成本更低
4苏州文德服饰有限公司加工方式:包清工;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限等以具体订单为准;月结;签收后所有权转移;眼罩枕套等加工线上业务增长迅速,自有产能无法满足
5吴江区震泽镇温之家丝绸加工厂加工方式:包清工;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限等以具体订单为准;月结;签收后所有权转移;棉内套加工直播业务增长迅速,公司阶段性产能不足
6吴江市宝利来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加工方式:包清工;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限等以具体订单为准;月结;签收后所有权转移;真丝套件、枕套等加工线上业务增长迅速,自有产能无法满足
7吴江区震泽镇如梦之初家纺加工厂加工方式:包清工;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限等以具体订单为准;月结;签收后所有权转移;棉内套加工直播业务增长迅速,公司阶段性产能不足
8宋亚明加工方式:包清工;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限等以具体订单为准;月结;签收后所有权转移;棉内套加工直播业务增长迅速,公司阶段性产能不足
9嘉兴上云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加工方式:包清工;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限等以具体订单为准;月结;签收后所有权转移;数码印花环保要求
10江苏圣富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加工方式:包清工;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限等以具体订单为准;月结;签收后所有权转移;床品套件加工公司自有产能主要用于生产蚕丝被、丝绸床上用品
序号供应商名称合同主要条款或主要内容采购内容交易必要性
11海盐鸳鸯丝绸印染有限公司加工方式:包清工;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限等以具体订单为准;月结;签收后所有权转移;丝绸染色环保要求

(2)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主要委外加工供应商的工商信息;

(3)实地走访主要委外加工供应商,查看主要供应商的经营场所、设备和人员情况,了解与发行人的交易背景、合作历史、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等情况,确认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等信息,具体走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采购金额1328.301,444.151,047.22706.74
走访金额2=3+4275.781,157.75775.80426.81
实地走访3241.331,065.73726.84399.70
视频走访434.4492.0248.9627.11
走访比率5=2/184.00%80.17%74.08%60.39%
实地走访比率6=3/173.51%73.80%69.41%56.56%
视频走访比率7=4/110.49%6.37%4.68%3.84%

(4)函证了主要委外加工供应商,对回函差异部分进行检查,对未回函外协供应商执行替代程序,核查相应的采购确认支持性文件,具体函证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外协采购总额328.301,444.151,047.22706.74
外协采购发函金额225.38654.41596.90175.36
外协采购发函比例68.65%45.31%57.00%24.81%
外协采购回函确认金额225.38654.41596.90175.36
回函确认金额占发函金额比例100.00%100.00%100.00%100.00%
回函确认金额占外协采购总额比例68.65%45.31%57.00%24.81%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0.000.000.000.00
替代测试确认金额占外协采购总额比例0.00%0.00%0.00%0.00%
合计确认外协采购总额比例68.65%45.31%57.00%24.81%

(5)核查了发行人委托加工产品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以及公司与受托加工方关于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

委托加工产品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产品质量责任分摊的具体安排
1、甲方的检验标准具体依据本合同附件1《太湖雪检验标准》的规定执行,即产品经检验后的各项指标首先应符合甲方的检验标准;若甲方的企业检验标准没有列明的,则应达到国家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以产品的行业标准为准; 2.、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所有工艺技术资料、试样、原辅料等确认无误,方可投入生产。若有问题,需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质量的问题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样品作为封样(产品各项指标达到甲方企业标准)。因工艺质量问题可修复的,由乙方返工修复;如无法修复,由乙方赔偿甲方或由乙方负责购买原辅料重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交期。

(6)核查了发行人对于委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受托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经核查,发行人对委托加工业务按照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符合发行人外协加工业务实质,不存在受托方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7)获取发行人向关联方“如梦之初”采购外协加工服务的采购明细,统计分析向各“如梦之初”的采购金额、内容及单价,并结合发行人向非关联方采购同类加工服务情况分析定价公允性;

(8)获取了发行人向宋亚明等自然人采购的委外加工服务明细,核查相关采购价格是否公允,采购内容是否真实,并核查相关自然人同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动及原因、单个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变化的原因合理,总体上发行人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合作较为稳定,各期存在波动系公司业务发展,为更好满足客户生产订单需求而择优选取合作方导致,为业务范围内的正常波动;

2、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产成品的主要内容为:床品套件、丝绸饰品、丝绸服饰,发行人产成品采购业务均为贸易类业务,发行人对于外购的产成品对外销售均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综合考虑业务需求、供应商生产水平以及所提供产

品品质、采购价格等多因素情况下,择优选取供应商予以合作,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增减变动系公司业务发展正常波动;发行人主要供应商中,不存在仅向发行人销售产品、合作内容与其主营业务范围不相关、经营规模与其行业地位不相匹配、成立不久便与发行人合作的情形,不存在主要或新增供应商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三盛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包括采购蚕丝丝胎、包装物,以及床品套件零星的委外加工费,交易价格公允;报告期的前两年2019年、2020年,发行人存在转贷行为,业务背景主要为贷款银行为限制贷款资金流向,要求发行人取得贷款后直接付给供应商,由于发行人单笔采购金额无法达到贷款金额,发行人需要通过转贷的形式完成贷款的转回,发行人为确保资金的安全,故通过比照关联方三盛实业完成转贷,不存在利益输送;2019年、2020年公司销售业务规模扩大,为应对急单,公司采购策略上从严控制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直接采购丝绵蚕丝丝胎,填充物丝绵由供应商自行采购;2021年,公司调整采购策略,转为公司直接采购原材料蚕丝绵,通过生产工序委托加工的形式完成蚕丝被的生产制作,且2021年通过非关联的外协厂商加工,故2021年公司与三盛实业的交易金额下降;2021年公司向三盛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为采购包装物。因此,公司2021年与三盛实业的关联交易金额下降,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

5、发行人报告期内合作的委外加工厂商数量稳定,加工单价定价合理,加工金额波动系正常经营业务发展变动;公司向不同外协厂商采购相同加工工序服务的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因各外协加工厂商加工水平、工艺复杂程度、完工效率不同而略有差异,采购价格真实,差异原因合理;

7、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外协厂商吴江区震泽镇如梦之初家纺加工厂采购的主要内容为棉内套加工服务,发行人向其采购的加工服务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发行人向如梦之初采购加工服务的定价依据合理、定价公允,与非关联外协厂商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8、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宋亚明等自然人采购的主要内容是棉内套加工服务、手工丝巾卷边加工服务;发行人向自然人的外协采购业务均系正常业务开展

需要,采购价格公允,采购内容真实;经核查,主要外协采购自然人同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问题10.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1.99万元、

197.26万元以及2,093.92万元。2021年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发行人为了锁定原材料价格和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提前向柞蚕丝绵的供应商支付预付货款。2021年预付账款的前五大供应商注册地址均为盖州市。

请发行人:①结合柞蚕丝绵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趋势、京东京造等主要客户的采购需求及订单等,说明发行人通过预付款锁定原料价格的合理性。

②说明向2021年预付款的主要供应商名称、和发行人的合作历史、签订采购合同时间、采购合同中关于采购内容、价格、结算方式、交货周期、交货质量、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并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人员配备、生产或加工及销售能力、是否具备相关许可资质等说明是否具备履约能力。③说明预付款的期后采购实现情况,与合同约定的进度是否相符。④说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和主要预付款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往来,发行人向主要预付款对象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情况,采购价格是否具有公允性;2021年预付款前五大供应商的注册地均为盖州市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相关供应商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范围、依据和结论。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柞蚕丝绵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趋势、京东京造等主要客户的采购需求及订单等,说明发行人通过预付款锁定原料价格的合理性。

2021年末,发行人主要预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预付款项余额 (万元)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采购项目
盖州市东兴棉绢纺织有限公司634.3030.29%柞蚕丝绵
盖州市友凤丝绢纺织有限公司420.5020.08%柞蚕丝绵
盖州市德盛丝绢有限责任公司338.5116.17%柞蚕丝绵
盖州市润国丝绵有限公司151.757.25%柞蚕丝绵
盖州市佳兴丝绢有限责任公司132.846.34%柞蚕丝绵
合计1,677.9080.13%

2021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金额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为锁定原材料价格,向盖州市东兴棉绢纺织有限公司、盖州市友凤丝绢纺织有限公司、盖州市德盛丝绢有限责任公司、盖州市润国丝绵有限公司、盖州市佳兴丝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柞蚕丝绵支付了预付款1,667.90万元。

1、柞蚕丝绵等主要原料的价格波动趋势

报告期内,柞蚕丝价格走势如下所示:

2019年柞蚕丝价格走势图:

单位:万元/吨

数据来源:营口市柞蚕丝绢行业协会

2020年柞蚕丝价格走势图:

单位:万元/吨

数据来源:营口市柞蚕丝绢行业协会2021年柞蚕丝价格走势图:

单位:万元/吨

数据来源:营口市柞蚕丝绢行业协会2021年以来,受国际市场刚需逐渐恢复,国内消费需求升温,市场原料供应偏紧等因素的影响,柞蚕丝绵价格持续上涨,至2021年5月底柞蚕丝的平均价格已达到15.84万元/吨,较2020年5月底上涨幅度约为17.33%。

因柞蚕丝绵的采购价格自2020年5月以来,受供需关系等影响,市场价格逐年上涨,并且公司对于柞蚕丝绵的需求逐年加大。为了锁定柞蚕丝绵价格,防止原料价格大幅上涨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于2021年2月至5月陆续与盖州市东兴棉绢纺织有限公司、盖州市友凤丝绢纺织有限公司、盖州市德盛丝

15.50 15.50

15.28

14.01

13.50

13.09

13.94

13.49

13.57

14.21

14.40

14.96

12.00 12.50 13.00 13.50 14.00 14.50 15.00 15.50 16.0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5.57

15.62

15.68

15.82

15.84

15.83

15.63

15.55

15.53

15.51

15.54

15.53

12.00 12.50 13.00 13.50 14.00 14.50 15.00 15.50 16.00 16.5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绢有限责任公司、盖州市润国丝绵有限公司、盖州市佳兴丝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主要柞蚕丝绵供应商,以当前市价为基础签订了采购合同,并支付了约定的预付货款。

2、主要客户的采购需求

发行人于2020年12月和京东京造家纺事业部进行了沟通,双方就未来三年合作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预计未来三年京东京造将加大对太湖雪的采购量。2022年4月,震泽镇人民政府、京东京造及发行人签订了《蚕丝被类打造及推广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共同推动、完成京东京造的蚕丝被类打造与推广。除京东京造外,公司合作的苏州爱美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爱慕股份孙公司)、中信易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STSGemsLtd.等主要客户预计2021年均有大量的柞蚕丝被采购需求。同时,公司2021年加大了线上销售力度,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不断优化产品性能和产品品类。以上因素综合影响,2021年柞蚕丝被实现销售收入3,775.78万元,较2020年增长1,518.57万元,增幅67.28%,从而导致公司对原材料柞蚕丝绵产生大量的采购需求。

鉴于公司与京东京造合作产品供货价每年年初提前确定,公司供应链端需要锁定原材料价格,同时为了应对主要客户及线上销售的采购需求,保障原材料及时供应,公司决定与盖州市东兴棉绢纺织有限公司、盖州市友凤丝绢纺织有限公司、盖州市德盛丝绢有限责任公司、盖州市润国丝绵有限公司、盖州市佳兴丝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主要柞蚕丝绵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约定的预付货款,以锁定柞蚕丝绵采购价格。

综上所述,发行人通过预付款方式锁定核心原材料价格、降低供货不及时的风险,是为了保证公司供应链高效运转,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发行人业务实际需求。

二、说明向2021年预付款的主要供应商名称、和发行人的合作历史、签订采购合同时间、采购合同中关于采购内容、价格、结算方式、交货周期、交货质量、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并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人员配备、生产或加工及销售能力、是否具备相关许可资质等说明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一)2021年预付款的主要供应商名称、和发行人的合作历史、签订采购合同时间、采购合同中关于采购内容、价格、结算方式、交货周期、交货质量、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

1、2021年末预付款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合作历史

2021年末预付款主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与发行人合作历史如下表所示: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合作历史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址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年产量是否需要具备相关许可资质
1盖州市东兴棉绢纺织有限公司2003/9/122016年合作至今50.00辽宁省营口盖州市榜式堡镇泉眼沟村1、崔述高80%,李英萍20% 2、实际控制人:崔述高缫丝、绢纺、棉纺、纺织加工;蚕丝被加工150吨
2盖州市友凤丝绢纺织有限公司2001/7/202021年合作至今60.00盖州市榜式卜镇榜式卜村1、申德友66.67%,宋丽凤33.33% 2、实际控制人申德友丝绢、丝棉、蚕丝被、床上用品加工、销售400吨
3盖州市德盛丝绢有限责任公司2004/7/12016年合作至今200.00盖州市高屯镇和美村1、陈正德60%,周玉莲40% 2、实际控制人陈正德柞蚕丝、柞丝绵、绢纺、蚕丝被的生产与销售500吨
4盖州市润国丝绵有限公司2006/12/212020年合作至今60.00盖州市榜式堡镇石门西村1、杨国100% 2、实际控制人人:杨国蚕丝被,丝棉,精干棉加工300-400吨
5盖州市佳兴丝绢有限责任公司2002/8/162017年合作至今500.00辽宁省营口盖州市榜式堡镇马连峪村1、解吉良84.73%,刘孝香15.27% 2、实际控制人:解吉良落棉、精干棉、水缫丝;纱线、床上用品、羊绒、服装加工500吨

注:上述供应商基本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应商公开披露数据、走访资料、供应商提供。

2、2021年末预付款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发行人与2021年末预付款项的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内容价格结算方式交货周期交货质量违约赔偿
1盖州市东兴棉绢纺织有限公司2021/5/1045000kg+1500kg柞蚕丝绵155元/kg、148元/kg,合计719.70万元1、供方同意需方分批付款并在21年10月底前付完。 2、自收到第一笔货款100.00万元后合同生效。具体按需方要求。按照相关国家标准(GB/T24252-2019蚕丝被)及公司采购标准。1、如供方单方面取消合同,则须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另,供方保证需方所订产品的质量,并保证按时按量交货,如发生产品品质问题,需方可免费予以调换。2、如需方单方面取消合同,则须赔偿供方相应经济损失。另,如需方单方面更改数量,而供方已安排生产,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合同签订时间采购内容价格结算方式交货周期交货质量违约赔偿
2盖州市友凤丝绢纺织有限公司2021/2/209000kg+17980kg柞蚕丝绵153元/kg、155元/kg,合计416.39万元1、供方同意需方分批付款并在21年11月底前付完。2、自收到第一笔贷款75.50万元后合同生效。具体按需方要求按照相关国家标准(GB/T24252-2019蚕丝被)及公司采购标准1、如供方单方面取消合同,则须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另,供方保证需方所订产品的质量,并保证按时按量交货,如发生产品品质问题,需方可免费予以调换。2、如需方单方面取消合同,则须赔偿供方相应经济损失。另,如需方单方面更改数量,而供方已安排生产,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3盖州市德盛丝绢有限责任公司2021/5/2530000kg柞蚕丝绵155元/kg,合计465.00万元1、供方同意需方分批付款并在21年11月底前付足387.50万元。2、自收到第一笔货款77.50万元后合同生效。具体按需方要求按照相关国家标准(GB/T24252-2019蚕丝被)及公司采购标准1、如供方单方面取消合同,则须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另,供方保证需方所订产品的质量,并保证按时按量交货,如发生产品品质问题,需方可免费予以调换。2、如需方单方面取消合同,则须赔偿供方相应经济损失。另,如需方单方面更改数量,而供方已安排生产,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4盖州市润国丝绵有限公司2021/4/255500kg+5800kg+6500kg+11000kg柞蚕丝绵148元/kg、151元/kg、153元/kg、155元/kg,合计438.93万元1、供方同意需方分批付款并在21年11月底前付完。2、自收到第一笔货款100.00万元后合同生效。具体按需方要求按照相关国家标准(GB/T24252-2019蚕丝被)及公司采购标准1、如供方单方面取消合同,则须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另,供方保证需方所订产品的质量,并保证按时按量交货,如发生产品品质问题,需方可免费予以调换。2、如需方单方面取消合同,则须赔偿供方相应经济损失。另,如需方单方面更改数量,而供方已安排生产,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5盖州市佳兴丝绢有限责任公司2021/5/2550000kg柞蚕丝绵151元/kg,合计755.00万元1、供方同意需方按照合同总额的50%支付预付款,余款到货后结算。2、自收到第一笔贷款250.00万元后合同生效。具体按需方要求。按照相关国家标准(GB/T24252-2019蚕丝被)及公司采购标准1、如供方单方面取消合同,则须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另,供方保证需方所订产品的质量,并保证按时按量交货,如发生产品品质问题,需方可免费予以调换。2、如需方单方面取消合同,则须赔偿供方相应经济损失。另,如需方单方面更改数量,而供方已安排生产,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人员配备、生产或加工及销售能力、是否具备相关许可资质等说明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首先,根据发行人的采购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在供应商资质评审方面,由采购部主导,经供应链总经理和公司总经理核准,对供应商的工商信息、产品说明书等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同时,为了确保供应商产品品质、交期符合要求,发行人在选定供应商时,也对供应商产品质

量的稳定性、到货及时性、售后服务进行再次评价,确认其符合公司供应商的选取标准。其次,发行人向盖州市东兴棉绢纺织有限公司、盖州市友凤丝绢纺织有限公司、盖州市德盛丝绢有限责任公司、盖州市润国丝绵有限公司、盖州市佳兴丝绢有限责任公司等预付款的主要供应商采购柞蚕丝绵的吨数分别为46.5吨、26.98吨、30吨、28.8吨及50吨,它们的年产量分别为150吨、400吨、500吨、300-400吨、500吨,能够满足发行人的采购需求。

其中,上述五家主要预付款供应商履约能力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供应商名称经营情况人员配备生产或加工及销售能力是否具备相关许可资质
盖州市东兴棉绢纺织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曾发生过供应短缺实际控制人:崔述高 控股股东:崔述高 员工人数供应商保密生产规模:150吨柞蚕丝 销售规模:供应商保密
盖州市友凤丝绢纺织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曾发生过供应短缺实际控制人:申德友 控股股东:申德友 员工140人左右生产规模:300-400吨柞蚕丝 销售规模:5,000万左右
盖州市德盛丝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曾发生过供应短缺实际控制人:陈正德 控股股东:陈正德 员工55人左右生产规模:400-500吨柞蚕丝 销售规模:7,600万左右
盖州市润国丝绵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曾发生过供应短缺实际控制人:杨国 控股股东:杨国 员工35人左右生产规模:300-400吨柞蚕丝 销售规模:5,000万左右
盖州市佳兴丝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曾发生过供应短缺实际控制人:解吉良 控股股东:解吉良 员工80人左右生产规模:400-500吨柞蚕丝 销售规模:6,000万左右

注:上述供应商基本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应商公开披露数据、走访资料、供应商提供最后,为保证上述供应商能够按时履约,发行人与预付款的主要供应商签订了《货物质押监管协议》,要求预付款的主要供应商将同等重量的柞蚕丝绵的原料(精干茧)作为质押物运送至发行人指定地点,以保证采购合同的顺利进行。综上所述,2021年预付款的主要供应商具备履约能力。

三、说明预付款的期后采购实现情况,与合同约定的进度是否相符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2021年主要预付款供应商的期后采购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2021年末预付款项余额期后采购金额(含税)期后结转率与合同进度是否相符
1盖州市东兴棉绢纺织有限公司634.30634.30100%
2盖州市友凤丝绢纺织有限公司420.50420.50100%
3盖州市德盛丝绢有限责任公司338.51338.51100%
4盖州市润国丝绵有限公司151.75151.75100%
5盖州市佳兴丝绢有限责任公司132.84132.84100%

综上,预付款的期后采购实现情况与合同约定的进度相符。

四、说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和主要预付款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往来,发行人向主要预付款对象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情况,采购价格是否具有公允性;2021年预付款前五大供应商的注册地均为盖州市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相关供应商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一)说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和主要预付款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往来

主要预付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点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主要人员构成是否与发行人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往来
1盖州市东兴棉绢纺织有限公司2003/9/1250.00辽宁省营口盖州市榜式堡镇泉眼沟村1、崔述高80%,李英萍20% 2、实际控制人:崔述高1、法定代表人:崔述高 2、董事:崔述高、李英萍 3、监事:姚喜庆
2盖州市友凤丝绢纺织有限公司2001/7/2060.00盖州市榜式卜镇榜式卜村1、申德友66.67%,宋丽凤33.33% 2、实际控制人申德友1、法定代表人:申德友 2、董事:申德友、宋丽凤 3、监事:姜维友
3盖州市德盛丝绢有限责任公司2004/7/1200.00盖州市高屯镇和美村1、陈正德60%,周玉莲40% 2、实际控制人陈正德1、法定代表人:陈正德 2、董事:陈正德 3、监事:周玉莲
4盖州市润国丝绵有限公2006/12/2160.00盖州市榜式堡镇石门西1、杨国100% 2、实际控股人:1、法定代表人:杨国 2、董事:杨国
序号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点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主要人员构成是否与发行人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往来
杨国3、监事:石玉祥
5盖州市佳兴丝绢有限责任公司2002/8/16500.00辽宁省营口盖州市榜式堡镇马连峪村1、解吉良84.73%,刘孝香15.27% 2、实际控制人:解吉良1、法定代表人:解世成 2、董事:解世成 3、监事:刘孝香

注:上述供应商基本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应商公开披露数据、走访资料、供应商提供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和主要预付款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往来。

(二)发行人向主要预付款对象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情况,采购价格是否具有公允性

发行人于2021年2月至5月向主要预付款对象采购柞蚕丝绵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采购产品名称采购合同约定金额(万元)采购数量(吨)采购平均单价(万元/吨)
盖州市东兴棉绢纺织有限公司柞丝绵719.7046.5015.48
盖州市友凤丝绢纺织有限公司柞丝绵416.3926.9815.43
盖州市德盛丝绢有限责任公司柞丝绵465.0030.0015.50
盖州市润国丝绵有限公司柞丝绵438.9328.8015.24
盖州市佳兴丝绢有限责任公司柞丝绵755.0050.0015.10
平均采购价格15.35

2021年,柞蚕丝绵市场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数据来源:营口市柞蚕丝绢行业协会

总体来看,发行人向主要预付款对象的采购平均价格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向预付款的供应商采购的量较大,有一定的价格折扣,因此采购价格公允。

(三)2021年预付款前五大供应商的注册地均为盖州市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相关供应商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柞蚕是我国的特色产业,柞蚕茧年产量已达到7万吨,其中辽宁省的柞蚕产量占到全国份额的80%和世界份额的70%。柞蚕的养殖业至今依旧在辽东地区广泛分布,是很多当地农民的重要收入来源。盖州的东部山区因为气候适宜,柞林茂密,成为放养柞蚕的绝佳之地,柞蚕养殖业也一度成为盖州地区的支柱性产业。

早在明清时期,盖州已发展为我国柞蚕产业基地。盖州市丝绢加工业兴起于上世纪70年代,1978年,盖州市榜式堡镇兴建了盖州市第一家缫丝厂——榜式堡村缫丝厂。2011年,榜式堡镇拥有丝绢企业26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家,职工5,200人,占全国柞蚕茧产量的80%,被誉为“中国柞蚕丝绢第一镇”。发行人柞蚕丝供应商盖州市东兴棉绢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盖州市友凤丝绢纺织有限公司、盖州市润国丝绵有限公司、盖州市佳兴丝绢有限责任公司均为榜式堡镇

企业;盖州市德盛丝绢有限责任公司为榜式堡镇隔壁高屯镇企业。因此,2021年预付款前五大供应商的注册地均为盖州市是具有商业合理性,且相关供应商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

五、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范围、依据和结论。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采购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2021年末大额预付款的形成原因;

2、对预付款项余额执行函证程序,并检查发行人对预付供应商期后采购结转情况;

3、核查主要预付款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并结合相关供应商的经营情况、人员配备、生产或加工及销售能力、是否具备相关许可资质等,核查相关供应商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4、查询柞蚕丝绵等主要原料的市场价格及变动趋势,并与主要预付款对象的采购价格进行比较,分析发行人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5、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核查主要预付款的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

6、实地走访查看预付款项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实报告期内预付款项主要供应商的背景信息、合作历史、签订采购合同时间及其与发行人的交易额、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7、取得主要预付款的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股东、法人代表及董监高等资料和无关联关系承诺函,核查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和主要预付款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往来,相关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结合柞蚕丝绵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动趋势,主要客户的采购需求,发行人通过预付款锁定原料价格具有合理性;

2、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核查主要预付款的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同时实地走访查看预付款项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实报告期内预付款项主要供应商的背景信息、合作历史、生产能力等信息,经核查,2021年末预付款的主要供应商具备履约能力;

3、发行人预付款的期后采购实现进度与合同约定的进度保持一致;

4、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和主要预付款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往来;发行人向主要预付款对象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采购价格公允;因为盖州是我国柞蚕产业基地,所以2021年末预付款前五大供应商的注册地均为盖州,具有商业合理性,且上述预付款前五大供应商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

问题11.收入构成及各细分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81%、39.88%和41.08%,整体较为稳定。细分产品中蚕丝被、丝绸服饰及其他整体呈下降趋势,床品套件、丝绸饰品毛利率呈上升趋势。(2)发行人四类产品中细分品种较多,价格差异较大,如蚕丝被包括夏被、春秋被、冬被、子母被等。(3)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毛利率为38.27%、38.66%、45.12%,发行人产品毛利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间水平。

(1)说明产品构成及毛利率。请发行人:①分别按照使用材质(如蚕丝被中的桑蚕丝、柞蚕丝、桑柞混合等)、细分产品名称(如蚕丝被中的夏被、春秋被、冬被、子母被;床品套件中真丝套件、全棉套件、真丝枕套等)说明各类型产品中细分产品的收入金额、占比、单价及毛利率情况,说明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②说明各细分产品的主要规格型号(或款型)、价格区间,并分别按照产品规格型号(或款型)、价格区间说明各类产品的收入构成,分析上述各类产品的单位成本、售价、毛利率等变化情况,并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

(2)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请发行人:①结合主要产品

的定价方式、生产和供货周期、价格需求弹性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向终端消费者传导桑蚕丝绵、真丝面料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能力。②量化分析桑蚕丝绵、真丝面料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对相关产品成本、利润和毛利率的影响,如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是否会导致相关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3)毛利率和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请发行人:结合主要产品和可比公司中同类产品在材质、适用人群、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差异,说明发行人同类产品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在价格及毛利率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发行人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范围、依据和结论。

【发行人回复】:

一、说明产品构成及毛利率

(一)分别按照使用材质(如蚕丝被中的桑蚕丝、柞蚕丝、桑柞混合等)、细分产品名称(如蚕丝被中的夏被、春秋被、冬被、子母被;床品套件中真丝套件、全棉套件、真丝枕套等)说明各类型产品中细分产品的收入金额、占比、单价及毛利率情况,说明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

1、蚕丝被按照使用材质(如蚕丝被中的桑蚕丝、柞蚕丝、桑柞混合等)说明细分产品的收入金额、占比、单价及毛利率情况及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

公司蚕丝被填充物分为桑蚕丝绵、柞蚕丝绵、桑柞混合和其他纤维,按填充物材质进行分类后,公司蚕丝被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明细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 金额占比收入 金额占比收入 金额占比收入 金额占比
桑蚕丝4,686.5563.19%16,189.5476.89%13,274.8578.97%9,890.2676.66%
柞蚕丝2,131.1228.74%3,775.7817.93%2,257.2113.43%1,594.8012.36%
桑柞混合568.107.66%1,000.624.75%1,139.836.78%1,268.979.84%
其他纤维30.330.41%88.680.42%137.210.82%148.051.15%
合计7,416.10100.00%21,054.63100.00%16,809.11100.00%12,902.09100.00%

公司蚕丝被以桑蚕丝为主要填充物,柞蚕丝及桑柞混合为辅,同时为满足客户需求提供少量其他纤维被芯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桑蚕丝被、柞蚕丝被均呈现较大增幅,为公司销售增长的主要产品。2020年,公司桑蚕丝被销售收入较2019年增长3,384.59万元,增幅34.22%,主要原因系公司充分借助互联网电商平台优势,向天猫等电商平台自营店铺投入更多资源,加大电商平台推广费用、增加人员配置、扩展线上销售产品线,同时发展线上直播推广销售产品,由此实现了公司桑蚕丝被在天猫平台销售业绩的增长。

2020年,公司柞蚕丝被销售收入较2019年增长662.41万元,增幅41.54%,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强与京东自营、京东京造合作,并加大了境外客户的开拓力度,公司的柞蚕丝被销售在上述客户或渠道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2021年,公司桑蚕丝被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长2,914.69万元,增幅21.96%,柞蚕丝被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长1,518.57万元,增幅67.28%,均延续了2020年增长的趋势。一方面,公司针对线上销售渠道持续发力,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对产品性能及品类等进行全方位优化,通过多次开展直播促销、“秒杀”活动,给消费者带来更为即时、直观、生动的互动式购物体验,促进了天猫自营店铺的桑蚕丝被、柞蚕丝被的销售增长;另一方面,凭借多年积累的产品优势及品牌优势,在公司销售团队的不断努力下,公司已积累了一批合作关系稳定的优质客户资源。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带来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带动了公司企业客户集采业务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尤其是与京东京造的销售在2021年实现了突破性增长。

公司蚕丝被按填充物材质进行分类后的单价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条

明细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
桑蚕丝699.6541.67%765.0437.97%831.9136.88%828.3839.12%
柞蚕丝229.5531.83%269.5525.33%249.5030.35%239.8526.63%
桑柞混合694.4144.39%631.5446.61%599.7239.74%513.3838.23%
其他纤维95.0922.15%163.8640.13%160.3314.29%180.8621.93%
合计433.1938.97%564.5536.13%605.5136.02%589.7037.29%

报告期内,公司桑蚕丝被产品的单价、毛利率较为均衡,毛利率维持在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相近的水平,变动趋势亦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一致。2020年度因公司执行新的收入准则,将公司承担的运输费作为合同履约义务的一部分计入营业成本,导致本年度桑蚕丝被毛利率稍有下降。柞蚕丝被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出现一定波动,其中2020年、2022年1-6月相较2019年及2021年有所提升,主要原因系2020年、2022年1-6月企业客户集采中的ODM及太湖雪自主品牌业务毛利率上升所致。企业客户集采主要为满足企事业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受采购产品规模、采购产品结构、客户议价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客户间的毛利率存在差异。公司桑柞混合被在报告期内的销售单价及毛利率均呈稳步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桑柞混合被中的冬被占当期桑柞混合被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78%、

37.99%、47.37%和35.92%,冬被作为公司销售单价及销售毛利较高的产品,相关销售收入金额的提升带动了公司桑柞混合被整体销售均价、毛利率的增长。同时,作为桑柞混合被中主打产品的春秋被,虽销售占比从2019年的78.14%下滑到2021年的40.30%,但毛利率却从2019年的39.85%提升到2021年的46.35%,叠合冬被销售影响,公司2021年桑柞混合被毛利率增幅较为明显。

公司的其他纤维被主要填充物为聚酯纤维,非公司主推产品,报告期内其销售收入金额较小,故当期产品的销售结构会造成其他纤维被销售均价及毛利率的波动,但对公司整体销售无明显影响。

2、蚕丝被按照细分产品名称(如夏被、春秋被、冬被、子母被等)说明细分产品的收入金额、占比、单价及毛利率情况及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

公司蚕丝被按照使用季节及产品克重,可细分为夏被、春秋被、冬被、子母被,按该口径进行分类后,公司蚕丝被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
夏被3,053.3741.17%4,296.5520.41%3,859.4022.96%3,251.3225.20%
春秋被2,199.3529.66%7,773.2736.92%5,041.6229.99%4,205.5232.60%
冬被853.0011.50%4,021.8319.10%3,324.3419.78%2,535.0919.65%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
子母被1,310.3817.67%4,962.9823.57%4,583.7527.27%2,910.1622.56%
合计7,416.10100.00%21,054.63100.00%16,809.11100.00%12,902.09100.00%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夏被、春秋被、冬被、子母被销售收入不断提升,促进了公司整体销售的增长。其中,2020年公司子母被销售较上年增长1,673.59万元,增幅达57.51%,主要系公司推出的沁柔型子母被系列在线上的天猫平台取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2021年公司春秋被销售较上年增长2,731.65万元,增幅达54.18%,其中天猫平台春秋被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加2,268.10万元、对京东京造春秋被销售收入较2020年增加455.26万元,由此推动了2021年公司春秋被销售的增长。2022年1-6月,因受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蚕丝被销售收入下滑。

公司蚕丝被按夏被、春秋被、冬被、子母被进行分类后的单价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条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
夏被268.8136.85%272.6335.89%288.2335.38%296.0233.36%
春秋被606.0744.10%572.6038.24%647.9138.63%611.1941.74%
冬被962.2146.73%1,234.5640.45%1,169.6839.35%1,274.8740.18%
子母被1,052.3430.26%1,055.4629.52%1,223.4431.25%1,436.1932.75%
合计433.1938.97%564.5536.13%605.5136.02%589.7037.29%

公司的夏被克重基本在500克以下,春秋被克重为500克至1,500克,冬被克重在1,500克以上,而子母被一般为春秋被+冬被的组合,克重越重,蚕丝被价格则越高,公司夏被、春秋被、冬被、子母被的产品单价符合该趋势。同时受产品克重结构、填充物材质、促销活动等因素影响,细分产品单价在不同年度有所波动。

2020年,公司子母被单价1,223.44元/条,较上年下降14.81%,主要原因系本年度畅销的沁柔型子母被中,新上市的沁柔型二合一蚕丝被500g+1350g、沁柔型二合一蚕丝被500g+1000g销售占比较高,而2019年子母被主打产品为沁柔

型二合一蚕丝被500g+1500g、沁柔型二合一蚕丝被1000g+2000g,相比而言,2020年的畅销商品克重减轻;同时,为了消化沁柔型二合一蚕丝被500g+1500g、沁柔型二合一蚕丝被1000g+2000g等产品库存,公司亦进行了降价促销。2021年,公司子母被单价1,055.46元/条,较上年下降13.73%,主要原因系公司填充物为柞蚕丝的蚕丝被销售出现了较大增长,相关销售收入占子母被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从2020的5.84%上升到2021年的23.01%,在同等条件下,柞蚕丝子母被的定价比桑蚕丝子母被低。

2021年,公司春秋被单价572.60元/条,较上年下降11.62%,主要系当年销售的蚕丝被克重结构的变化。2020年,公司春秋被销售排名前五的产品依次为沁柔型桑蚕丝被1000g、沁柔型桑蚕丝被1500g、珍惜天然蚕丝被1000g、纯净睡眠蚕丝春秋被1000g及沁柔型蚕丝被1350g,该五款产品销售收入占2020年春秋被销售收入的比例为41.02%;2021年,公司春秋被销售排名前五的产品依次为沁柔型桑蚕丝被500g、沁柔型桑蚕丝被1000g、沁柔型桑蚕丝被1500g、沁柔型桑蚕丝被750g及福喜蚕丝被1500g,该五款产品销售收入占2021年春秋被销售收入的比例为49.50%,随着克重较轻的春秋被销售金额的增加,2021年公司春秋被单价整体出现下降。

2022年1-6月,公司冬被单价962.21元/条,较上年下降22.06%,主要系当期销售的蚕丝被填充物材质的变化。公司冬被填充物主要为桑蚕丝绵、桑柞混合丝绵。2021年,公司桑蚕丝被、桑柞混合蚕丝被收入占冬被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91%、11.79%,2022年1-6月,该比例为73.92%、23.92%,桑柞混合蚕丝被收入占比的提升导致了冬被整体单价的下降。

公司夏被、春秋被、冬被、子母被四类产品中,冬被的毛利率最高,其次为春秋被,之后为夏被,子母被的毛利率最低。作为以保暖为首要功能的被子,消费者对冬被的需求量较大,因此公司对冬被的定价稍高。而在夏季,蚕丝被的需求下降,所以公司对夏被定价稍低从而刺激消费。报告期内,公司子母被相对于其他细分蚕丝被毛利率最低,主要原因系公司子母被主要作为引流品,通过较低价格吸引消费者。

2022年1-6月,公司夏被、春秋被、冬被、子母被毛利率均有增加,尤其

春秋被、冬被的毛利率增幅较为显著,较2021年分别提升5.86%、6.28%,主要原因系一方面上半年节假日相对于下半年较少,加上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主动缩减了常规的减价促销活动;其次,2022年1-6月,公司通过外部主播实现直播带货收入仅为388.25万元,与2020年、2021年相比规模下降,主播带货的产品毛利率较低,低毛利产品收入的减少带动了蚕丝被产品毛利率的提升;最后,公司根据季节变化确定当季主推产品,并配合价格活动进行促销,2022年1-6月,夏被为该期间内畅销款,故公司夏被毛利率的增长较春秋被、冬被少。

3、床品套件按照细分产品名称(如真丝套件、全棉套件、真丝枕套等)说明细分产品的收入金额、占比、单价及毛利率情况及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公司床品套件按使用材料及产品种类,可细分为真丝套件、真丝单拆件、全棉套件、全棉单拆件、其他纤维套件及单拆件,按该口径进行分类后,公司床品套件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
真丝套件1,180.9028.52%2,820.1526.10%2,656.8028.36%1,744.1226.26%
真丝单拆件1,861.3844.96%5,199.7248.12%4,316.0546.07%2,088.6831.45%
全棉套件854.4020.64%2,218.4520.53%1,833.9319.58%1,996.9430.07%
全棉单拆件106.332.57%298.192.76%264.902.83%281.294.24%
其他纤维套件及单拆件137.003.31%269.442.49%295.823.16%530.757.99%
合计4,140.01100.00%10,805.94100.00%9,367.50100.00%6,641.78100.00%

公司床品套件系列产品中,真丝套件、真丝单拆件及全棉套件为公司的核心产品,报告期内,三类产品占床品套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77%、

94.01%、94.75%和94.12%,2020年开始,公司聚焦核心产品发展,不断丰富产品品类,真丝套件、真丝单拆件产品的收入金额及占比均实现大幅提升,公司真丝类产品优势凸显。

公司床品套件按真丝套件、真丝单拆件、全棉套件、全棉单拆件、其他纤维套件及单拆件进行分类后的单价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单价毛利率
真丝套件2,839.3856.36%2,822.9748.93%2,710.4742.96%2,583.5044.32%
真丝单拆件175.6459.39%173.1841.34%164.7137.23%143.4333.93%
全棉套件359.4645.20%379.4240.85%342.8243.27%358.2442.93%
全棉单拆件81.7729.72%80.3021.34%67.9023.09%55.22-11.99%
其他纤维套件及单拆件230.3049.31%278.8941.74%239.4248.06%175.0245.01%
合计270.8454.50%260.0642.68%248.6739.98%229.5238.30%

报告期内,公司真丝套件、真丝单拆件销售价格稳步上升,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品牌文化积淀及影响力的提升,公司把握消费趋势,不断改进产品设计,适时推出高附加值的真丝产品,产品单价逐渐提升。

2021年,公司真丝套件毛利率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主动缩减了毛利率低的部分丝绸产品销售规模,将业务资源向利润率更高的销售渠道倾斜。如公司真丝套件在唯品会的销售,2020年销售收入为192.84万元,毛利率为14.97%,2021年相应销售收入为81.29万元,毛利率为24.11%,销售收入减少同时毛利率提升,从而稀释了唯品会的低价定位对公司真丝套件销售均价及毛利率的影响。同时,公司在太湖雪海外官网的销售情况变化亦整体提升公司2021年真丝套件毛利率。2020年太湖雪海外官网尚处于运营摸索期,公司通过深入洞察海外目标消费群体的特点及需求,并以此为基础更迭产品,打造精准的品牌定位,培养属于自己的长期客户群体,增强消费者粘性,从而进一步掌握产品定价权,2020年太湖雪海外官网真丝套件的销售收入为648.53万元、毛利率为42.42%,2021年相应销售收入为612.25万元、毛利率为62.21%,扩大了真丝套件产品的利润空间。

报告期内,公司真丝单拆件销售毛利率稳步上升,2021年的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小幅上涨,主要原因与真丝套件2021年毛利率变动原因一致,系各细分产品受公司整体销售定价策略调整的影响。其中,公司的境外B2B销售,在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通过价格促销的方式吸引客户、开拓境外市场,随着境外市场占有率扩大及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日益稳固,2020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将毛利率作为境外B2B销售业务的重要考核指标,销售价格相应上调,虽部分对价格敏感的客户在2021年未继续与公司合作,但对真丝单拆件销售收入影响

较小,相关销售收入从2020年的1,102.90万元到2021年的1,004.09万元,销售毛利率却提升明显,从2020年的15.59%到2021年的32.08%,从而带动了公司真丝单拆件销售毛利率的上涨。此外,公司在天猫平台针对不同类别产品促销活动力度较2020年有所调整,减少了真丝单拆件中低价促销品种的投放,故公司2021年真丝单拆件在天猫平台的销售毛利率亦提升明显。

2022年1-6月,公司真丝套件、真丝单拆件毛利率与2021年相比分别上涨

7.43%、18.05%,尤其是真丝单拆件毛利率涨幅较为明显,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在2022年1-6月期间增加了280CM宽幅真丝面料的采购比例,由于床品套件常规尺寸为200CM*230CM和220*240CM、枕套的常规尺寸为48CM*74CM,通过合理设计和规划,280CM宽幅的真丝面料在裁剪成真丝套件后可以继续加工成常规尺寸的枕套,减少了零料的浪费,真丝面料的使用效率随之提高,从而有效的降低了真丝套件、真丝单拆件产品成本;另一方面,2022年1-6月公司自有产能可满足经营需求,床品套件需委托外部加工项目减少,当期床品套件委托加工费51.72万元,与2021年的委托加工费674.86万元相比,委托加工费金额下降,由此真丝套件、真丝单拆件产品毛利率提升。对于报告期内全棉套件的销售,受各期销售产品结构、规格型号、销售渠道、客户议价能力等因素的影响,相关销售均价及毛利率会出现一定差异,但未发生明显波动。除上述产品外,公司的全棉单拆件、其他纤维套件及单拆件在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金额均较小,各期产品销售均价及毛利率稍有波动,但对公司整体销售无明显影响。2019年,公司全棉单拆件销售毛利率为-11.99%,主要原因系公司的主要线下直营门店在年底投放了一批全棉被套作为促销品,销售价格远低于成本。

(二)说明各细分产品的主要规格型号(或款型)、价格区间,并分别按照产品规格型号(或款型)、价格区间说明各类产品的收入构成,分析上述各类产品的单位成本、售价、毛利率等变化情况,并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

1、蚕丝被按照主要规格型号(或款型)说明细分产品的收入构成、各类产品的单位成本、售价、毛利率等变化情况及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

公司蚕丝被报告期各期前五大规格型号的产品,合计共有七项,其收入及占

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规格 型号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收入金额占比
200*2303,100.8341.81%10,536.2450.04%8,398.8749.97%6,836.9952.99%
220*240581.727.84%6,414.6630.47%4,734.5628.17%3,380.5026.20%
150*2152,152.7529.03%1,619.807.69%1,345.998.01%790.036.12%
150*210820.3311.06%1,259.255.98%1,260.787.50%1,166.949.04%
220*230105.131.42%451.522.14%311.841.86%65.290.51%
180*22013.890.19%130.120.62%132.060.79%180.441.40%
90*120106.271.43%6.280.03%21.010.12%17.590.14%
合计6,880.9292.78%20,417.8796.97%16,205.1196.42%12,437.7896.40%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规格型号的蚕丝被产品收入占蚕丝被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40%、96.42%、96.97%和92.78%,为蚕丝被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且在报告期内占比较为稳定。除2021年150*210、180*220、90*120,2020年180*220三类规格型号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稍有下降外,其余各年度六款规格型号蚕丝被产品均呈现上涨的态势,符合公司蚕丝被的整体变动趋势。

公司蚕丝被主要规格型号的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条

规格 型号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
200*230519.87292.5843.72%623.70396.2436.47%682.71436.8636.01%695.64425.9538.77%
220*240437.03304.9330.22%794.68524.9133.95%905.74592.1734.62%832.63549.3334.02%
150*215791.89481.4339.20%620.40377.4539.16%727.05485.1033.28%714.57428.3040.06%
150*210197.38131.4033.43%203.08139.8531.14%219.67151.8830.86%233.46157.6532.47%
220*2301,124.37658.1941.46%1,152.13689.5040.15%984.64603.5038.71%1,198.00402.7866.38%
180*2201,298.03791.0739.06%781.05465.8540.36%714.20458.4635.81%682.46422.9538.03%
90*120142.55111.8121.56%101.6154.4146.45%107.45100.636.35%65.3581.72-25.04%
合计458.12276.9239.55%593.59381.8535.67%627.69408.0634.99%604.35380.6637.01%

公司蚕丝被的价格及成本受规格型号的影响较小,而主要由填充物的材质及重量所决定。因此对同一种规格型号的蚕丝被,在不同年度内,由于所销售蚕丝被填充物的材质及重量、促销活动力度的变化等情况,相应的收入、成本、毛利

率会产生波动,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床品套件按照主要规格型号(或款型)说明细分产品的收入构成、各类产品的单位成本、售价、毛利率等变化情况及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公司床品套件报告期各期前五大规格型号的产品,合计共有六项,其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规格型号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收入 金额占比收入 金额占比收入 金额占比收入 金额占比
220*240692.6116.73%2,282.0621.12%2,001.4521.37%2,375.9535.77%
200*230805.9419.47%1,673.2315.48%1,362.3314.54%1,348.2020.30%
48*74枕套441.3010.66%1,524.2314.11%1,096.8011.71%882.2813.28%
51*76枕套129.473.13%610.325.65%694.257.41%196.112.95%
275*260264.276.38%769.547.12%651.676.96%160.312.41%
230*260206.965.00%629.455.83%624.846.67%135.072.03%
合计2,540.5461.37%7,488.8369.30%6,431.3468.66%5,097.9376.76%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前五大规格型号的床品套件产品收入占床品套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76%、68.66%、69.30%和61.37%,为公司床品套件的主流尺寸。随着公司床品套件产品日益丰富以及型号多样化,该六款型号的占比有所下降。除2020年220*240、2021年51*76两类型号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有所下降外,其余各年度六款规格型号床品套件产品均呈现上涨的态势,与公司床品套件的整体变动趋势一致。

公司床品套件主要规格型号的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规格 型号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
220*2401,076.65468.2756.51%880.76499.1443.33%962.97523.1345.68%775.44448.1342.21%
200*230387.28207.3846.45%348.47214.3838.48%282.92182.6735.43%270.41174.3935.51%
48*74枕套84.4038.8953.92%93.8255.6840.65%92.8262.1033.10%84.9966.0022.35%
51*76枕套176.4198.1744.35%147.0492.0337.41%120.2489.9825.17%125.8989.5828.84%
275*2602,992.822,038.7231.88%2,909.421,720.7340.86%2,884.761,780.0538.29%2,952.311,409.5852.26%
230*2602,446.311,862.2323.88%2,363.681,482.6537.27%2,297.211,493.2135.00%2,482.941,267.4448.95%
规格 型号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
合计286.74151.8947.03%264.43157.4640.45%257.44161.2637.36%253.67159.8636.98%

在上述规格型号中,220*240、200*230、275*260及230*260为床单、被单及套件组合的尺寸,其中220*240、200*230主要为真丝或全棉材质,275*260及230*260为真丝材质;另外两类48*74、51*76为枕套的尺寸,涉及材质为真丝或全棉。对于相同规格型号的床品套件,产品材质为真丝或全棉、套件及单拆件的销售结构变化、促销活动力度对产品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影响较大,从而造成了上述三项指标的差异波动,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3、蚕丝被按照价格区间说明细分产品的收入构成、各类产品的单位成本、售价、毛利率等变化情况及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

公司蚕丝被按价格区间进行分类后,各价格区间蚕丝被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价格区间(元)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收入 金额占比收入 金额占比收入 金额占比收入 金额占比
(0,500)2,820.1338.03%5,911.3728.08%3,932.9423.40%3,452.7426.76%
[500-1,000.00)1,969.8326.56%6,392.1830.36%4,513.3826.85%3,255.9225.24%
[1,000-1,500.00)1,323.6417.85%5,150.8424.46%5,232.3531.13%2,688.2420.84%
[1,500-2,000.00)823.6711.11%2,259.1610.73%1,899.8011.30%2,344.3518.17%
2,000及以上478.836.46%1,341.086.37%1,230.647.32%1,160.839.00%
合计7,416.10100.00%21,054.63100.00%16,809.11100.00%12,902.09100.00%

公司的蚕丝被涵盖夏被、春秋被、冬被、子母被,根据填充物又可分为桑蚕丝绵、柞蚕丝绵、桑柞混合和其他纤维,因此公司蚕丝被细分小类众多,价格区间跨度较大,总体而言,公司蚕丝被销售主要集中在1,500元以下的价格区间内,1,500元以上相对高端的蚕丝被产品亦有一定的消费群体,产品的差异化价格定位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1,500-2,000.00)区间的蚕丝被销售收入较2019年减少444.56万元,主要原因系当年度桑蚕丝子母被主推产品为较2019年克重更轻的产品,同时为了消化沁柔型二合一蚕丝被500g+1500g、沁柔型二合一蚕丝被1000g+2000g等产品库存,公司亦进行了降价促销,因此价格区间相应下移。

2021年,公司[1,000-1,500.00)区间的蚕丝被销售收入较2020年减少81.51万元,降幅较小。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报告期各期各价格区间均保持了持续增长的趋势。

公司蚕丝被按价格区间进行分类后,各价格区间蚕丝被的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条

价格区间(元)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
(0,500)227.07155.1031.70%270.99187.2430.91%255.01186.4526.89%263.65180.0731.70%
[500-1,000.00)666.36388.9041.64%683.00443.3135.09%704.70467.0233.73%700.42452.8535.35%
[1,000-1,500.00)1,253.45751.4640.05%1,226.10775.4836.75%1,220.74754.3638.20%1,210.54711.9241.19%
[1,500-2,000.00)1,694.10897.7747.01%1,698.10964.5743.20%1,714.151,002.3441.53%1,716.971,070.6537.64%
2000及以上2,376.321,091.1954.08%2,270.331,140.9049.75%2,284.891,010.5355.77%2,116.761,065.6549.66%
合计433.19264.3638.97%564.55360.6036.13%605.51387.4336.02%589.70369.7837.29%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各价格区间的蚕丝被产品单价波动较为平稳,未出现明显异常。2021年2,000元及以上蚕丝被产品的单位成本增幅12.90%,主要原因系公司该价格区间的蚕丝被产品填充物全部为桑蚕丝绵,受2021年桑蚕丝绵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2,000元及以上蚕丝被成本相应提升。除该项单位成本增幅稍高外,其余各期及各价格区间的蚕丝被产品单位成本的波动均较为正常。

2022年1-6月,(0,500)价格区间的蚕丝被产品单价及单位成本较2021年均出现一定幅度下降,主要原因系该期间内销售的蚕丝被品种结构的变化。2021年,(0,500)价格区间销售排名第一位为柞蚕丝夏被,其收入占当期(0,500)价格区间蚕丝被销售收入的比例为35.59%,2022年1-6月,同等价格区间内柞蚕丝夏被销售仍位居第一,相应收入占比提升至57.88%。相对于(0,500)价格区间内的桑蚕丝夏被、桑蚕丝春秋被、柞蚕丝春秋被等产品,柞蚕丝夏被的单价及单位成本较低,其收入占比提升拉低了(0,500)价格区间的蚕丝被产品整体单价及单位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0,500)、2,000元及以上两项价格区间的蚕丝被产品毛利率波动幅度较明显。其中2020年(0,500)区间内的蚕丝被产品毛利率为26.89%,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81%,主要原因系2020年公司在京东自营等

平台投放了一批(0,500)价格区间内的沁柔型桑蚕丝春秋被进行价格促销,相关产品毛利率仅为14.66%,从而拉低了(0,500)区间内的蚕丝被产品整体毛利率;2020年公司2,000元及以上的蚕丝被产品毛利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

6.11%,主要原因系公司2,000元及以上的蚕丝被产品相对高档,公司通过调研发现该类产品目标客户群体对价格不太敏感,更追求产品的品质及品味,因此公司在加强高端产品功能品质的基础上,产品销售价格相应提升,2020年2,000元及以上的蚕丝被产品平均单价较上年增加7.94%,同时受益于真丝面料等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下降,相关产品平均单位成本较上年下降5.17%,收入成本双重因素叠加促使了公司2,000元及以上的蚕丝被产品毛利率提升。2021年,公司销售的2,000元及以上蚕丝被的填充物材质及重量与2020年基本一致,受桑蚕丝绵、真丝面料等原材料涨价的影响,2,000元及以上的蚕丝被产品毛利率有所回落。

4、床品套件按照价格区间说明细分产品的收入构成、各类产品的单位成本、售价、毛利率等变化情况及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公司床品套件按价格区间进行分类后,各价格区间床品套件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价格区间(元)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收入 金额占比收入 金额占比收入 金额占比收入 金额占比
(0,500)1,733.5941.87%4,382.8240.56%3,858.4441.19%3,258.5649.06%
[500-1,000.00)376.959.11%1,061.239.82%1,004.5210.72%833.3812.55%
[1,000-2,000.00)777.5018.78%2,232.6220.66%1,882.3520.09%936.4314.10%
2,000及以上1,251.9830.24%3,129.2828.96%2,622.1927.99%1,613.4124.29%
合计4,140.01100.00%10,805.94100.00%9,367.50100.00%6,641.78100.00%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床品套件的主要产品集中在(0,500)以及2,000元及以上两项价格区间内,占床品套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35%、

69.18%、69.52%和72.11%。(0,500)价格区间的床品套件主要为真丝单拆件(真丝枕套)、全棉套件及全棉单拆件,2,000元及以上价格区间的床品套件主要为真丝套件及真丝单拆件(真丝被套、床单)。公司在长期的经营发展中逐渐摸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床品套件类产品市场定位,一方面,公司提供性价比极高的真丝单拆件、全棉套件及单拆件产品,从而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品牌知名度;另一

方面,随着品牌知名度、品质认可度在消费者群体中持续提升,品牌溢价能力逐渐凸显,公司依托推广渠道的精准营销,定位目标客户群体的需求并匹配开发相应的优质商品,床品套件的产品定位也逐渐向高端的真丝套件及单拆件领域渗透,报告期内,[1000-2,000.00)及2,000元及以上价格区间的床品套件产品销售增长较快。

公司床品套件按价格区间进行分类后,各价格区间床品套件的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价格区间(元)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单价单位 成本毛利率
(0,500)126.1262.9350.10%117.2773.7337.13%113.4475.7433.23%122.7591.3825.56%
[500-1,000.00)678.82311.5054.11%702.52400.1643.04%690.02373.5645.86%700.03339.7151.47%
[1,000-2,000.00)1,399.13579.2258.60%1,396.00813.7441.71%1,390.32825.9840.59%1,370.25695.3949.25%
2,000及以上2,917.691,220.3958.17%2,927.301,433.8351.02%3,097.311,634.8247.22%3,119.501,531.6750.90%
合计270.84123.2254.50%260.06149.0842.68%248.67149.2539.98%229.52141.6038.30%

报告期内,公司各价格区间的床品套件产品单价波动较为平稳,未出现明显异常。

对于(0,500)价格区间的床品套件产品,2019年,该类床品套件产品毛利率为25.56%,主要系公司的主要线下直营门店在年底投放了一批全棉被套作为促销品,销售价格远低于成本,从而拉低了该价格区间内的整体毛利。之后,公司针对(0,500)价格区间的床品套件产品的促销力度有所减弱,2020年及2021年该类产品毛利率趋于正常。

单位成本方面,2020年(0,500)价格区间的床品套件产品的单位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7.11%,原因之一为床品套件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真丝面料与全棉面料的采购均价在2020年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其次,(0,500)价格区间的床品套件销售产品结构有所变化,2019年该价格区间内的主要产品真丝单拆件、全棉套件销售收入占(0,500)价格区间的床品套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45.90%、36.47%,至2020年,相应比例为61.04%、28.58%。真丝单拆件主要为单个真丝枕套,全棉套件主要为全棉四件套(被套*1+床单*1+枕套*2),整体比较而言,真丝单拆件的成本低于全棉套件,从而形成了单位成本减少的情况。

对于[1,000-2,000)价格区间的床品套件产品,2020年,该类床品套件产品单位成本从2019年的695.39元增加到2020年825.98元,增幅为18.78%,主要受该价格区间内主要产品真丝单拆件销售收入提升及单位成本增加的影响。2019年,[1,000-2,000)价格区间的真丝单拆件销售占[1,000-2,000)价格区间的床品套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3.98%,单位成本547.82元;2020年,相应销售占比增加到60.48%,单位成本799.11元,由此导致了[1,000-2,000)价格区间的床品套件产品整体成本的提升。而[1,000-2,000)价格区间的真丝单拆件2020年单位成本增加的原因,一方面系该类真丝单拆件主要在境外销售,物流成本较高,受新冠疫情影响物流成本愈发上涨,2020年度因公司执行新的收入准则,将公司承担的运输费作为合同履约义务的一部分计入营业成本,由此导致2020年单位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公司不断丰富[1,000-2,000)价格区间的真丝单拆件产品品类,成本较高的产品销售收入较2019年有明显提升,故拉高了该区间内真丝单拆件的平均单位成本。受成本上涨的影响,2020年[1,000-2,000)价格区间的床品套件产品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了8.66%。

对于2,000元及以上价格区间的床品套件产品,2021年,该类床品套件产品单位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2.29%,该价格区间内的主要产品为真丝套件,2020年及2021年,相关收入占2,000元及以上价格区间的床品套件产品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85%左右,2021年,因真丝套件中毛利率较高产品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提升,带动了2,000元及以上价格区间的床品套件产品单位成本的减少以及整体产品毛利率的提升。

2022年1-6月,公司床品套件各价格区间产品与上年相比单位成本均下降、相应毛利率均提升,主要原因系床品套件中真丝类产品的成本、毛利率变动影响以及床品套件成本中委托加工费减少所致,具体分析见本问题回复之“3、床品套件按照细分产品名称(如真丝套件、全棉套件、真丝枕套等)说明细分产品的收入金额、占比、单价及毛利率情况及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

除上述单位成本、毛利率波动幅度稍高外,其余各期及各价格区间的床品套件产品单位成本、毛利率的波动均较为正常。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

(一)结合主要产品的定价方式、生产和供货周期、价格需求弹性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向终端消费者传导桑蚕丝绵、真丝面料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能力。

1、主要产品的定价方式

公司产品主要根据成本加成原则确定产品吊牌价,即基于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核算成本,同时考虑市场需求、价格定位后确定成本加成倍率,进而确定产品吊牌价。新品上市后吊牌价通常不会再进行调整。

在吊牌价基础上,公司综合考虑客户类型、采购规模、采购产品类型、合作历史、销售渠道等因素,给予客户一定折扣,经双方协商最终形成实际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主要采用订单形式,同时与部分主要客户签订框架合同,框架合同的具体销售数量和金额仍以后期订单为准。故公司基本是根据订单“一单一议”,基本不存在客户下达订单后再调价情况。

2、生产和供货周期

公司主要产品为蚕丝被及床品套件,其中蚕丝被的主要生产流程为面料质检-裁剪-缝制-机器绣花-手工拉绵-电脑绗缝-品控质检,床品套件的主要生产流程为面料质检-裁剪-缝制-机器绣花-品控质检,加工工艺较为简单,蚕丝被、床品套件生产周期大约需要半个月至1个月时间。

为满足销售需求,公司主要通过库存式和订单式进行生产备货。库存式备货主要根据历史销售情况以及市场未来预计销售情况,确定年度或季度销售目标,再结合公司存货余额,确定备货数量。订单备货系根据客户订单需求进行生产备货。综合而言,公司接受订单至货物到达客户约1-2个月。

公司目前已建立成熟的柔性供应链管理模式,具备在短时间内合理快速安排人员组织生产和供货的能力。整体而言,公司产品的生产和供货周期均相对较短。

3、价格需求弹性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追求物质丰富的同时,也越来越注重丝绸产品所带来的优质实用特性及精致美观的装饰特性。消费能力提升、对生活品质

的追求和审美水平的持续提高,共同推动丝绸产品的需求增长。在此背景下,丝绸产品的消费者可以承受更高的产品价格,丝绸产品的价格敏感度相对较低。综上,公司的销售定价考虑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因素,一般情况下接受订单后不再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而调整售价;公司的生产周期和供货周期相对较短;公司主营的丝绸产品价格敏感度相对较低。因此,虽然原材料价格变动的主要风险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具备一定向终端消费者传导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能力。

(二)量化分析桑蚕丝绵、真丝面料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对相关产品成本、利润和毛利率的影响,如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是否会导致相关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1、量化分析桑蚕丝绵、真丝面料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对相关产品成本、利润和毛利率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分别为87.24%、82.31%、

80.57%和77.08%,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较为显著。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桑蚕丝绵、柞蚕丝绵等填充物,真丝面料、全棉面料等面料,假设在产品售价及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产品成本中主要原材料价格提高5%、10%、15%或20%时,对毛利率的影响程度如下:

(1) 桑蚕丝绵涨价对蚕丝被成本、利润和毛利率的影响

单位:万元

桑蚕丝绵价格波动幅度+5%+10%+15%+20%
蚕丝被成本变动2022年1-6月101.80203.60305.39407.19
2021年438.11876.231,314.341,752.46
2020年381.70763.391,145.091,526.78
2019年282.01564.02846.031,128.04
蚕丝被利润总额变动2022年1-6月-101.80-203.60-305.39-407.19
2021年-438.11-876.23-1,314.34-1,752.46
2020年-381.70-763.39-1,145.09-1,526.78
2019年-282.01-564.02-846.03-1,128.04
蚕丝被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2022年1-6月-1.37%-2.75%-4.12%-5.49%
2021年-2.08%-4.16%-6.24%-8.32%
2020年-2.27%-4.54%-6.81%-9.08%
桑蚕丝绵价格波动幅度+5%+10%+15%+20%
2019年-2.19%-4.37%-6.56%-8.74%

由上表可知,在产品售价及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若公司桑蚕丝绵采购价格上涨5%,报告期各期公司蚕丝被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下降2.19%、2.27%、

2.08%及1.37%,若公司桑蚕丝绵采购价格上涨20%,报告期各期公司蚕丝被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下降8.74%、9.08%、8.32%及5.49%,蚕丝被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桑蚕丝绵采购价格变动的敏感性较强。

(2)柞蚕丝绵涨价对蚕丝被成本、利润和毛利率的影响

单位:万元

柞蚕丝绵价格波动幅度+5%+10%+15%+20%
蚕丝被成本变动2022年1-6月45.3790.73136.10181.46
2021年139.17278.33417.50556.66
2020年93.41186.82280.23373.65
2019年82.81165.62248.43331.24
蚕丝被利润总额变动2022年1-6月-45.37-90.73-136.10-181.46
2021年-139.17-278.33-417.50-556.66
2020年-93.41-186.82-280.23-373.65
2019年-82.81-165.62-248.43-331.24
蚕丝被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2022年1-6月-0.61%-1.22%-1.84%-2.45%
2021年-0.66%-1.32%-1.98%-2.64%
2020年-0.56%-1.11%-1.67%-2.22%
2019年-0.64%-1.28%-1.93%-2.57%

由上表可知,在产品售价及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若公司柞蚕丝采购价格上涨5%,报告期各期公司蚕丝被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下降0.64%、0.56%、0.66%及0.61%,若公司柞蚕丝采购价格上涨20%,报告期各期公司蚕丝被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下降2.57%、2.22%、2.64%及2.45%。

(3)真丝面料涨价对床品套件成本、利润和毛利率的影响

单位:万元

真丝面料价格波动幅度+5%+10%+15%+20%
床品套件成本变动2022年1-6月43.9487.88131.82175.76
2021年158.60317.19475.79634.38
2020年168.98337.96506.94675.92
真丝面料价格波动幅度+5%+10%+15%+20%
2019年108.17216.34324.52432.69
床品套件利润总额变动2022年1-6月-43.94-87.88-131.82-175.76
2021年-158.60-317.19-475.79-634.38
2020年-168.98-337.96-506.94-675.92
2019年-108.17-216.34-324.52-432.69
床品套件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2022年1-6月-1.06%-2.12%-3.18%-4.25%
2021年-1.47%-2.94%-4.40%-5.87%
2020年-1.80%-3.61%-5.41%-7.22%
2019年-1.63%-3.26%-4.89%-6.51%

由上表可知,在产品售价及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若公司真丝面料采购价格上涨5%,报告期各期公司床品套件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下降1.63%、1.80%、

1.47%及1.06%,若公司真丝面料采购价格上涨20%,报告期各期公司床品套件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下降6.51%、7.22%、5.87%及4.25%。

(4)全棉面料涨价对床品套件成本、利润和毛利率的影响

单位:万元

全棉面料价格波动幅度+5%+10%+15%+20%
床品套件成本变动2022年1-6月25.2450.4975.73100.97
2021年69.90139.81209.71279.62
2020年52.75105.51158.26211.02
2019年61.19122.37183.56244.74
床品套件利润总额变动2022年1-6月-25.24-50.49-75.73-100.97
2021年-69.90-139.81-209.71-279.62
2020年-52.75-105.51-158.26-211.02
2019年-61.19-122.37-183.56-244.74
床品套件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2022年1-6月-0.61%-1.22%-1.83%-2.44%
2021年-0.65%-1.29%-1.94%-2.59%
2020年-0.56%-1.13%-1.69%-2.25%
2019年-0.92%-1.84%-2.76%-3.68%

由上表可知,在产品售价及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若公司全棉面料采购价格上涨5%,报告期各期公司床品套件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下降0.92%、0.56%、

0.65%及0.61%,若公司全棉面料采购价格上涨20%,报告期各期公司床品套件

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下降3.68%、2.25%、2.59%及2.44%。

2、如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是否会导致相关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材料成本占比较高,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毛利率影响较大。如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若公司无有效应对措施,会导致相关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发行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主要原材料提前备货策略

公司密切关注原材料市场价格动态,根据备货需求、订单预计情况等制定合理的采购策略,综合长期的采购经验以及对丝绵、真丝面料等原材料价格的跟踪分析,合理规划原材料的储备规模,选择恰当时机进行原材料采购,从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丝绵、真丝面料等主要原材料进行提前备货,有效地控制了产品成本。

(2)不断优化供应商管理体系

为较好地稳定原材料价格、确保原材料供应,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同时,在确保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公司持续开发新的供应商,不断优化供应商管理体系,提高公司采购议价能力,降低原材料波动对公司采购成本的影响。

(3)适当提高产品销售价格

在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短期内难以回落的情况下,公司将启动调价机制,结合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及公司产品毛利情况,与客户协商确定价格上调幅度,以缓解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4)加强精益管理,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继续加大研发力度,提升技术水平及产品质量,树立产品的良好市场口碑,以提高公司定价话语权;此外,公司持续开展降本增效项目,认真梳理生产各个环节的能耗,杜绝浪费,提高原辅材料利用率,不断改进工艺线路,提高生产效率,以降低单位成本,多措并举降本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采取上述多项措施同时发力,将有助于降低因材料价格波动而带来的毛利率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结合主要产品和可比公司中同类产品在材质、适用人群、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差异,说明发行人同类产品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在价格及毛利率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主要产品系蚕丝被及床品套件,同行业可比公司中,被芯及套件类产品亦为其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及可比公司被芯类产品毛利率及占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罗莱生活48.7028.6648.8631.7144.4931.6845.2129.66
富安娜52.6935.1352.3938.7752.4038.8150.7336.85
水星家纺未披露未披露38.2845.6735.0045.4636.2942.61
钱皇股份未披露未披露23.3694.8624.9692.6619.7495.87
平均数50.6931.9040.7252.7539.2152.1537.9951.25
发行人38.9756.8136.1356.7436.0254.3737.2954.96

对于被芯类产品,富安娜的产品毛利率最高,其次为罗莱生活,水星家纺与公司的被芯类产品毛利率较为接近,处于行业的中间水平,而钱皇股份的同类产品毛利率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及可比公司套件类产品毛利率及占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罗莱生活47.1329.0348.7132.9548.3532.9047.2634.33
富安娜56.2047.2256.5039.4755.0639.6653.5940.35
水星家纺未披露未披露39.0538.5735.7341.9340.6343.62
钱皇股份未披露未披露42.831.8357.750.9831.600.52
平均数51.6638.1346.7728.2049.2228.8743.2729.70
发行人54.5031.7142.6829.1239.9830.3038.3028.29

对于套件类产品,各家公司产品毛利率比较与被芯类产品相似,富安娜的产品毛利率最高,其次为罗莱生活,水星家纺与公司的套件类产品毛利率较为接近,

处于行业的中间水平,而钱皇股份的同类产品毛利率报告期内波动幅度较大。公司与可比公司主要产品在产品材质、适用人群、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差异,导致了各家公司同类产品价格、毛利率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材质差异

被芯一般包括以蚕丝、羽绒、羊毛等为填充物的高档被芯、以全棉为主要面料并以涤短纤为主要填充物的中档被芯和以涤棉为主要面料并以涤短纤为主要填充物的基础款被芯。套件一般包括工艺相对复杂、材质更为讲究的高档的四六件套和多件套(一般8到10件不等)、以全棉为主的中档四六件套和以低密度棉或涤棉为主的基础款四六件套。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罗莱生活、富安娜、水星家纺为行业龙头企业,其被芯及床品套件涵盖上述各类材质,产品品类丰富,各家通过打造专属产品定位,树立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罗莱生活以“超柔床品”作为产品特性,打破同质化竞争格局,并持续推进超柔科技体系的打造与升级。罗莱生活推出多主题的超柔系列产品,覆盖全年龄段消费者;在研发上,全球溯源优质原材料产地,以高品质材料打造人气产品,与国棉联盟、中棉所合作研发“中棉罗莱1号”,从育种开始定制专属于罗莱的柔软基因。罗莱生活强调产品高品质、高调性,主要定位于大众消费市场及高端家居家纺市场,为公司实现高毛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富安娜聚焦艺术家纺,产品设计强调艺术、个性化,并围绕材料创新及设计创新持续升级。材料升级方面主要体现在功能型面料、功能填充材料等品类的升级,如给消费者以提供睡眠家居保湿美肤功能的怡养玻尿酸系列、莱赛尔玻尿酸水洗被芯系列、胶原蛋白凉感枕芯和夏被系列、胶原蛋白桑蚕丝系列等。在设计创新上主要体现在将四大名绣与现代设计结合。在差异化相对较小的家纺行业中,富安娜以风格鲜明的产品体现出较高辨识度。水星家纺主打大众消费市场,产品在多价格带中都维持高性价比。近年来,水星家纺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增强高品质原材料供应链,推进睡眠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加大对羽绒、蚕丝、高织长绒棉等中高端产品的研发、推广,提升化纤类、棉类等产品的功能属性,持续提升水星家纺特色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与罗莱生活、富安娜、水星家纺产品多元化发展不同,公司选择了在细分领域进行专业化经营。公司的被芯类产品基本为蚕丝被,床品套件产品主要为真丝类材质。公司坚持高品质高性价比的产品策略,在品质、价格之间实现平衡,故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居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间水平。根据钱皇股份公开披露信息,钱皇股份及各子公司所处批发和零售行业,主要从事蚕丝被、蚕丝家纺用品以及蚕丝制品等产品的电子商务销售。虽然钱皇股份的主要产品为蚕丝被,但在产品整个流转过程中,其处于终端的销售环节,故钱皇股份的产品毛利率,相较于拥有完整产业链的可比公司而言,毛利率较低。

(二)产品适用人群

公司的可比公司基本采用多品牌运作策略,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需求和对品质生活方式的追求。可比公司品牌建设、消费群体等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品牌主要产品 类型特点目标客户群主要产品价格带(元)主要销售区域城市级别
罗莱生活罗莱,罗莱儿童套件、芯类超柔床品,连续17年市场综合占有率第一位25-39岁新中产家庭1,500-15,000全国线下、线上新一线、一-三线
LOVO乐蜗家纺套件、芯类2019年-2021年连续三年中国互联网床上用品第一品牌22-35岁成长一族300-1,500全国线上一-四线
廊湾家居LAVIEHOME床品、家居品等全球家居精品25-45岁富裕家庭5,000-50,000全国线下、线上一线、新一线
内野毛浴巾、家居服日本超高端毛巾、家居服品牌35-50岁讲究生活品质的中产女性与家庭200-5,000全国线下、线上新一线、一-三线
恐龙床品、家居品等国际时尚家居品牌20-40岁精致乐活一族500-3,000全国线下、线上新一线、一-三线
富安娜富安娜套件、被芯、枕芯、家居品质高贵、浪漫典雅25-55岁的城市中高消费群2,000-6,000国内市场新一线、一-三线
馨而乐套件、被芯、枕芯、家居精致时尚、唯美温馨年龄在15-45岁的女性受众为主1,000-3,000国内市场新一线、一-四线
酷奇智套件、被芯、枕芯、家居生动活泼、俏丽可爱年龄在3-15岁的儿童和少年800-1,500国内市场新一线、一-四线
维莎套件、被芯、枕芯、家居尊贵奢华、极致优雅各界卓越成功人士,高端消费群体5,000-15,000国内市场新一线、一-二线
水星家纺以“水星”品牌为主,“百丽丝”品牌为辅,以“水星家纺婚庆馆”“水星宝贝”“水星KIDS”等品牌为组合细分品类品牌套件、被芯、枕芯等床上用品高品质高性价比推动品牌年轻化升级/全国线下、线上在广大三、四线城市构筑“网格布局”,在一、二线城市构筑“重点布局”
公司名称品牌主要产品 类型特点目标客户群主要产品价格带(元)主要销售区域城市级别
钱皇股份钱皇蚕丝被/中高端收入消费者/主要为国内线上收入基本来自第三方交易平台店铺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可比公司年度报告。

如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罗莱生活、富安娜、水星家纺均组建了品牌矩阵,各品牌面向各类核心目标消费群体,深度挖掘消费群体偏好,精准把握市场定位,在各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整体实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尤其是其中的已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公司选择在蚕丝被及床品套件细分市场上精耕细作,主要产品适用人群为一二线城市的中高层次收入人群,该类消费者对生活品质有所追求并具备一定经济实力,通过深度挖掘消费群体偏好,精准把握市场定位,公司充分获取细分市场份额。

(三)销售渠道

公司与可比公司罗莱生活、富安娜、水星家纺销售渠道均涉及直营、加盟(经销)和电商,但各家销售渠道发展重点存在差异,而钱皇股份主要销售收入来源于线上电商平台,不同销售渠道毛利率的差异对各公司毛利率水平有所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及可比公司不同销售渠道毛利率及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罗莱生活线下渠道41.1773.6843.6572.0241.8671.1143.6376.89
线上渠道49.3426.3248.4527.9846.4328.8944.6123.11
富安娜线下渠道58.7057.7356.3858.3752.2760.5255.6963.87
线上渠道44.7642.2746.1941.6349.1239.4845.4836.13
水星家纺线下渠道//39.9848.1834.5250.0737.0759.08
线上渠道//36.1851.8236.1049.9340.4140.92
钱皇股份线下渠道////////
线上渠道////////
平均数线下渠道49.9465.7146.6759.5342.8960.5645.4666.62
线上渠道47.0534.2943.6140.4743.8939.4443.5033.38
发行人线下渠道46.5654.1242.0050.3241.7850.6541.8762.60
公司名称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线上渠道44.6245.8840.1549.6837.9349.3539.0337.40

注:上表数据来源于各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钱皇股份未披露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销售收入,水星家纺未披露2022年1-6月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销售收入情况。罗莱生活产品线下销售模式以加盟、直营和团购为主,采用“特许加盟连锁+直营连锁+集采团购”的复合营销模式,其中特许加盟连锁为线下经营的主要模式;线上销售模式包括电商直营与电商代销,以电商直营为主。线下加盟商分享了产品部分销售环节利润,因此与罗莱生活线上销售渠道毛利率相比,其线下销售渠道毛利率稍低。但基于罗莱生活自身品牌定位和品牌影响力,其产品毛利率在行业内相对较高。

富安娜以电商、直营和加盟三大营销渠道为主,目前是行业内直营加电商收入占比最高的企业,线下直营门店在全国一线城市和二线省会城市综合布局。富安娜产品主要采用直接面向终端销售的模式,保留了销售环节的利润,因此毛利率较高。

水星家纺建立了以经销、网络销售和直营为主,团购、国际贸易等为辅的多通路立体销售模式。水星家纺的线下经营结构中相对更加偏重经销模式,在该模式下,由于水星家纺需与总经销商、经销商等分享部分销售环节利润,因而给予经销商的产品销售价格往往低于直营渠道和电商渠道的产品销售价格。此外,水星家纺线下渠道的布局,主要体现在广大三、四线城市构筑“网格布局”,在一、二线城市构筑“重点布局”,考虑到当地消费者购买力和价格偏好,其产品在三、四线城市的定价较一、二线城市稍低。上述因素导致水星家纺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低于罗莱生活、富安娜。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发展销售渠道,将产品销售渠道逐步从传统的线下门店、商场渗透至各类线上电商渠道,从国内市场拓展至国外市场,加速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施多渠道、多市场运营的销售模式。公司的销售渠道以自营销售为主,免去了销售的中间环节,大幅降低了商品的流通成本和信息的沟通成本,同时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性价比的丝绸产品,综合成本加成倍率适中,故公司的主要产品毛利率与行业平均水平较为接近。

综上,公司同类产品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在价格及毛利率等方面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

四、请发行人结合实际情况充分揭示风险、作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已进一步完善相关风险提示,并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特别风险提示”以及“第三节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丝绸产品的上游行业为茧丝绸行业,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桑蚕丝绵、柞蚕丝绵等填充物,真丝面料、全棉面料等面料。随着中国东部经济快速腾飞,劳动力价格及土地成本上升背景下,中国种桑养蚕呈现“东桑西移”趋势,即从东部地区向西南方向的广西等地迁移,而且总体价格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的占比分别为87.24%、82.31%、

80.57%和77.08%,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较为显著。假设在产品售价及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桑蚕丝绵价格每提高5%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蚕丝被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下降2.19%、2.27%、2.08%及1.37%;柞蚕丝绵价格每提高5%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蚕丝被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下降

0.64%、0.56%、0.66%及0.61%;真丝面料价格每提高5%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床品套件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下降1.63%、1.80%、1.47%及1.06%;全棉面料价格每提高5%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床品套件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下降

0.92%、0.56%、0.65%及0.61%。相关产品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敏感性较强。

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受到宏观经济、市场供需及政策层面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采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影响。虽然公司通过对主要原材料提前备货、不断优化供应商管理体系等方法来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但公司仍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五、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收入成本明细表,就主要产品蚕丝被按照填充物材质、使用季节及产品克重、规格型号、价格区间,床品套件被按照使用材料及产品种类、规格型号、价格区间等维度进行收入、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的数据统计,并分析波动原因;

2、向公司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蚕丝被、床品套件不同细分口径下收入、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3、向公司销售负责人了解公司主要产品的定价方式、生产和供货周期、价格需求弹性等情况;

4、访谈公司采购负责人,了解公司针对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而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措施的有效性;

5、执行分析性程序,量化分析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公司产品成本及毛利率的具体影响;

6、查阅了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主要产品被芯、套件类产品的产品材质、适用人群、销售渠道等方面的相关信息,与公司进行分析比较,了解公司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在价格及毛利率等方面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蚕丝被、床品套件收入、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变动情况及主要产品毛利率差异符合公司产品特点及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2、公司的销售定价考虑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因素,一般情况下接受订单后不再因原材料价格上涨而调整售价;公司的生产周期和供货周期均较短;公司主营的丝绸产品价格敏感度相对较低。因此,虽然原材料价格变动的主要风险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具备一定向终端消费者传导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的能力。

3、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材料成本占比较高,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毛利率影响较大。如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若公司无有效应对措施,会导致相关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为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发行人已采取有效措施。

4、通过比较公司与可比公司主要产品在产品材质、适用人群、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差异,了解了导致公司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价格、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差异原因具备合理性。

问题12.财务及内控不规范的原因及整改情况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转贷、第三方回款、现金收款及采购等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1)发行人2019年、2020年存在转贷事项,转贷通过比照关联方三盛实业、怡泰祥家居周转,金额分别为3,020万元、1,420万元。

(2)发行人各期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716.69万元、845.91万元、809.2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3%、2.72%、2.17%,其中境外第三方回款占比较高,主要原因系通过发行人员工派安盈账户收款。(3)发行人直营门店存在现金收款,各期收款金额分别为398.13万元、321.33万元、270.6万元,发行人现金采购额分别为15.66万元、50.14万元和万元和20.59万元。(4)发行人存在调整电商平台收入确认时点、调整收入及费用归属期间等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20年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为7.91%,净资产的影响比例为2.32%。

请发行人:(1)说明转贷具体发生金额、频率、清理时间等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如交易形成原因、资金流向及使用途、利息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后果、整改措施等。(2)结合《审核适用指引1号》1-21相关要求,说明报告期各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及付款方名称、付款金额、付款次数、对应的合同金额,通过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必要性,相关付款主体是否为发行人的联方,相关内控措施是否有效。(3)逐项列示报告期内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具体原因、处理情况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数和影响比例,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4)结合《审核适用指引1号》1-19相关要求说明现金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符合业务情况或行业惯例。(5)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个人卡代收货款、代收劳务费等个人卡代为收支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具体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报告期各的笔数、金额及占比、发生时间及转入和转出发行人公司账户的时间。(6)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并视情况对报告期内存在的财务及内控不规范情形进行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回复】

一、说明转贷具体发生金额、频率、清理时间等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如相关交易形成原因、资金流向及使用用途、利息、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后果、整改措施等。

(一)转贷事项基本情况

报告期的前两年2019年、2020年,公司存在转贷行为,业务背景主要为贷款银行为限制贷款资金流向,要求发行人取得贷款后直接付给供应商,由于发行人单笔采购金额无法达到贷款金额,发行人需要通过转贷的形式完成贷款的转回,发行人为确保资金的安全,故通过比照关联方三盛实业、怡泰祥家居完成转贷,转贷资金回到发行人后,用于公司正常经营相关的支付采购货款、支付营运资金等合理用途;转贷资金到期后,公司均正常完成还本付息。公司及时意识和纠正上述转贷不规范行为,从2021年起未再发生转贷事项。

公司2019年、2020年转贷具体发生金额、频率、资金流向如下:

序号贷款 银行受托支付方(收款方)收款日期收款金额 (万元)资金周转路径利息 (万元)到期实际还款日期
1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三盛实业2019.01.29300三盛实业随后通过怡泰祥家居转出300万元至太湖雪15.22502020-01-14
2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震泽支行三盛实业2019.04.01620三盛实业随后转出620万元至太湖雪39.10652020-03-28
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三盛实业2019.05.20500三盛实业随后转出500万元至太湖雪26.91562020-03-12
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三盛实业2019.06.14500三盛实业随后转出500万元至太湖雪26.46252020-06-12
5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震泽支行三盛实业2019.06.14100三盛实业随后通过怡泰祥家居转出100万元至太湖雪5.51262020-04-28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三盛实业2019.08.26500三盛实业随后通过怡泰祥家居转出500万元至太湖雪26.392020-08-24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三盛实业2019.09.16500三盛实业随后转出500万元至太湖雪23.71582020-09-11
序号贷款 银行受托支付方(收款方)收款日期收款金额 (万元)资金周转路径利息 (万元)到期实际还款日期
8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三盛实业2020.01.20300三盛实业随后通过怡泰祥家居转出300万元至太湖雪14.89852021-01-13
9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三盛实业2020.03.16500三盛实业随后转出500万元至太湖雪22.62362021-03-09
10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震泽支行三盛实业2020.03.30620三盛实业随后通过怡泰祥家居转出620万元至太湖雪0.96432020-04-08

(二)转贷事项合规性论证

1、相关部门对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证明》,证明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被该局实施过行政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吴江支行于2022年3月8日出具《证明》,证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未因违反《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被其行政处罚。

2、相关贷款银行对发行人的借贷行为的意见

相关贷款银行已于2022年3月、4月分别出具《证明》或《情况说明》,证明发行人与相关贷款银行在发生信贷关系期间,各项业务均根据约定还付本息,未出现逾期、违约等情形,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3、发行人对转贷事项的说明

发行人已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关于转贷事项的说明》,确认发行人已充分披露在报告期内涉及的转贷事项,且该等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其取得的资金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未用于借贷给他人或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不存在非法占有相关贷款银行资金的目的,未损害相关贷款银行的利益,涉及银行贷款均已清偿完毕;未再发生其他转贷行为,并已制定融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规范了企业融资行为;未因相关转贷事项与银行或相关方发生纠纷或潜在纠纷,亦未因此受到银行监管部门以及相关银行的调查、处理或处罚;与相关转贷涉及方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况,也不存在协助相关方取得资金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4、转贷涉及单位对与发行人转贷相关事项的说明

转贷涉及单位三盛实业、怡泰祥家居已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关于涉及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事项的说明》,确认已充分披露其与发行人相关的转贷事项,该等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其与发行人之间就相关转贷事项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其不存在协助发行人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发行人取得资金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相关转贷事项均已履行完毕,其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转贷事项。

5、发行人的整改措施

2021年公司已经停止转贷行为,涉及的银行贷款均已偿还完毕,不当行为得以纠正。发行人已完善融资相关管理制度,以避免转贷行为的发生。除前述转贷事项外,发行人未再发生其他转贷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

6、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转贷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英宝投资以及实际控制人胡毓芳、王安琪就发行人的转贷事项已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关于转贷事项的承诺函》,承诺:若发行人因相关转贷事项而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相关方要求承担其他责任,其将承担该等损失或给予发行人同等的经济补偿,保证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结合《审核适用指引1号》1-21相关要求,说明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及付款方名称、付款金额、付款次数、对应的合同金额,通过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必要性,相关付款主体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相关内控措施是否有效。

(一)结合《审核适用指引1号》1-21相关要求,说明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及付款方名称、付款金额、付款次数、对应的合同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收回销售款项过程中,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的具体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境内销售第三方回款金额210.34355.28238.71124.55
境外销售第三方回款金额2.92453.96607.20592.14
合计213.26809.24845.91716.69
营业收入13,109.2737,294.0131,068.8523,646.09
第三方回款占比1.63%2.17%2.72%3.03%

1、境内销售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及付款方名称、付款金额、付款次数、对应的合同金额境内销售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原因系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及亲属,或同一控制下企业付款,客户公司职员(店长、财务等)付款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回款方性质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或同一控制下企业回款187.5389.16%272.8276.79%218.3391.46%99.2079.65%
客户公司职员(店长、财务等)回款21.6610.30%79.8622.48%10.454.38%11.188.98%
其他1.150.55%2.600.73%9.944.16%14.1711.38%
合计210.34100%355.28100%238.71100%124.55100%

报告期内,境内销售第三方回款金额排名前五的客户及相关付款方名称、付款金额、付款次数、对应的当期合同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
序号客户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付款方名称付款金额(万元)付款次数当期销售额(万元)付款方类型相关方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
1苏州市相城区元和双玉家纺经营部中国郑玉平53.9611248.02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苏州市相城区财政集中支付零余额帐户1.052终端客户代回款
苏州市相城区蠡口第二中学工会委员会0.102
2高新区东渚天下雪贸易商行中国韩雪英27.795728.41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陆勤华4.281
3苏州市相城区北桥小燕子床上用品店中国薛芳明28.6711125.33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4苏州市吴中区甪直舒心家纺店中国苏志英25.466922.53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5枣阳市太湖雪丝品生活馆中国谢正巍12.64611.07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2021年度
序号客户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付款方名称付款金额(万元)付款次数当期销售额(万元)付款方类型相关方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
1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太湖雪床上用品商行中国荀元林48.008748.15客户公司店长
2苏州市相城区元和双玉家纺经营部中国苏州太甬联汇科技有限公司2.321136.23终端客户代回款
苏州益维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0.281
郑玉平42.1798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3高新区东渚天下雪贸易商行中国韩雪英40.3610670.78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4苏州市吴中区甪直舒心家纺店中国苏志英37.9411269.78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5运城经济开发区静静床上用品经销部中国倪玉芬29.4117932.53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2020年度
序号客户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付款方名称付款金额(万元)付款次数当期销售额(万元)付款方类型相关方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
1苏州市吴中区甪直舒心家纺店中国苏志英79.7319779.73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2高新区东渚天下雪贸易商行中国韩雪英49.51105112.33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3相城区黄埭凯盛家纺加盟店中国彭绍首31.3684152.72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4苏州馨雅居家具有限公司中国谢正巍13.9610413.96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5苏州市相城区北桥小燕子床上用品店中国薛芳明13.575974.02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2019年度
序号客户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付款方名称付款金额(万元)付款次数当期销售额(万元)付款方类型相关方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
1苏州市相城区元和双玉家纺经营部中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4.231156.37终端客户代回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8.632终端客户代回款
郑玉平13.9115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2相城区黄埭凯盛家纺加盟店中国彭绍首16.915583.27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3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雪丝绸越溪加盟店中国姚群16.474572.36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4苏州市相城区北桥小燕子床上用品店中国薛芳明16.124375.72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5苏州市吴中区甪直舒心家纺店中国苏志英11.802167.48客户实际控制人及亲属

2、境外销售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客户及付款方名称、付款金额、付款次数、对应的合同金额

境外销售第三方回款的主要原因系通过发行人员工派安盈账户收款、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付款、客户委托同一控制下企业等关联方付款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回款方性质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发行人员工派安盈账户收款--383.6084.50%488.5280.45%545.0292.04%
跨境电商服务平台2.8898.69%29.286.45%72.6211.96%
客户同一控制下企业等关联方0.041.31%41.089.05%46.067.59%47.127.96%
合计2.92100%453.96100%607.20100%592.14100%

公司早期探索跨境电商业务,存在以员工徐超楠及其注册的吴中区木渎蚕锦针纺织品商行(成立于2015年3月9日,已于2022年3月11日注销)的名义在亚马逊平台上开立店铺,面向国外个人零售客户销售(即跨境B2C业务)。由于相关亚马逊店铺收款渠道为员工名义注册的派安盈(Payoneer)账户,从而导致相关店铺销售回款先由亚马逊结算归集到员工(徐超楠)派安盈账户,再转回至太湖雪相关收款账户。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员工派安盈账户收款涉及的客户均为亚马逊平台零售客户。

除上述跨境B2C业务通过发行人员工派安盈账户收款外,报告期内,跨境B2B销售第三方回款金额排名前五的客户及相关付款方名称、付款金额、付款次数、对应的当期合同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
序号客户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付款方名称付款金额(万元)付款次数当期销售额(万元)付款方类型相关方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
1澳大利亚StrandsofSilk澳大利亚TRANSFERWISEINC.1.68129.84第三方服务平台
2澳大利亚ColoradoHomeCoLLC澳大利亚LXDPTYLTDATFLXDTRUST1.2027.61第三方服务平台
3美国SilkenPureLlc美国tanyakowalski0.0416.08关联方
2021年度
序号客户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付款方名称付款金额(万元)付款次数当期销售额(万元)付款方类型相关方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
1新西兰MELISSAVANKASTERNT/ALUJOHOME新西兰MelissaVankasteren25.511251.89第三方服务平台
ApplePayuser3.692
2新西兰SHUTTHEFRONTDOOR新西兰SAFFRONINCORPORATIONLIMITED25.73625.74关联方
3新加坡BURRSILKLLP新加坡TANJIAXIN,SHIRLEY5.0628.26关联方
4印尼SLEEPYSILK印尼1/STELLANATALIATIRTO3.46140.69关联方
5英国STSGemsLtd英国STSGLOBALSUPPLYLIMITED3.171194.76关联方
2020年度
序号客户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付款方名称付款金额(万元)付款次数当期销售额(万元)付款方类型相关方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
1澳大利亚COLORADOHOMECOLLC澳大利亚LXDPTYLTDATFLXDFAMILYTRUST50.674146.98第三方服务平台
2澳大利亚STRANDSOFSILK澳大利亚LHCHANDLERANDAVROYSTERT/ASS29.59685.78关联方
3英国THEBIGSILK英国TRANSFERWISEINC.21.954132.66第三方服务平台
4土耳其AksenTextile土耳其LEYLAONALERGUN10.12410.26关联方
5澳大利亚CASAFASHIONTEXTILELTD,ADD澳大利亚CASAFASHIONTEXTILELTD,ADD.2.4313.97关联方
2019年度
序号客户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付款方名称付款金额(万元)付款次数当期销售额(万元)付款方类型相关方是否为发行人关联方
1挪威UIROdderbo挪威SNOWSILKAS28.04528.23关联方
2墨西哥ITGMexicoSAdeCV墨西哥NESONSSADECV14.73235.89关联方
3新西兰MELISSAVANKASTERNT/ALUJOHOME新西兰MELISSAJANEVANKASTERENT/ASLUJO3.53729.95关联方
4英国NSNASSIMAMOKRI英国MRSNASSIMAGALLOWAYMRMATTHEWJOH0.8112.25关联方

注:2019年跨境B2B业务第三方回款客户只有四家,2022年1-6月跨境B2B业务第三方回款客户只有三家。

(二)通过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必要性,相关付款主体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相关内控措施是否有效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03%、2.72%、

2.17%和1.63%,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第三方回款产生的原因主要为以下原因:

境内第三方回款原因主要包括两类:(1)客户关联方回款:发行人存在经销商分销模式,此类经销商经营方式主要是家庭成员或合作伙伴共同经营,从业人员较少,关键岗位如财务主要由股东或其家庭成员担任。部分客户基于支付货款结算便捷性、临时性资金周转等原因,通过实际控制人及亲属或客户职员等第三方进行回款;(2)其他回款:零星终端客户回款,此种情况占比较低。

境外第三方回款原因主要包括三类:(1)发行人员工派安盈账户回款:公司早期探索跨境电商业务,存在以员工(徐超楠)名义在亚马逊开立店铺,收款渠道为员工名义注册的派安盈(Payoneer)账户,导致相关店铺销售回款先由亚马逊结算归集到员工派安盈账户,再转回至太湖雪相关收款账户。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跨境电商业务存在通过员工派安盈账户收款的情形,具有合理性。(2)客户关联方回款:客户为统一调配资金,通过其关联主体支付货款,付款方主要为公司客户的关联方;(3)第三方服务平台回款:部分客户因结算便捷性、临时性资金周转等原因,通过专业付款机构等第三方服务平台支付货款。

由上述原因可知,客户使用第三方付款主要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客户与付款方主要是关联关系或商业合作关系,该代付行为存在一定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均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且代付金额准确,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发行人制定了《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要求销售部门对第三方回款进行严格的控制,主要规定如下:

1、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的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等进行管理

在客户建立销售关系后,发行人对其设立客户档案,要求其提供公司注册信息、账户信息等,对其常用的自有付款账户和委托第三方付款的账户进行确认和管理。

2、严格控制第三方回款

(1)客户(开票)单位、回款单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交委托付款协议,协议需各方签字盖章后才能回款;

(2)销售人员不能接收或安排客户对个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或微信等账户进行转账支付;销售人员不得在客户处直接现金收款。

3、停止利用员工账户收款

公司积累跨境电商的运营经验后,积极整改,逐步关停此类店铺,通过公司名义在亚马逊新开店铺,以彻底解决通过员工派安盈账户收款的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再通过员工派安盈账户收款。

公司在建立健全第三方回款内部控制措施的同时,对客户减少第三方回款的建议性措施如下:

(1)通过关联方支付货款的客户,建议由客户直接支付至公司;

(2)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委托付款的,建议客户直接支付货款。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总额分别为716.69万元、845.91万元、809.24万元和213.2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3%、2.72%、2.17%和1.63%,第三方回款总额及占比均呈下降趋势,相关规范和减少第三方回款的措施有效。

三、逐项列示报告期内各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具体原因、处理情况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数和影响比例,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一)报告期内各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数和影响比例如下:

1、2019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更正前影响数更正后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17,032.07616.8517,648.913.62%
负债合计6,985.58453.247,438.826.49%
所有者权益合计10,046.49163.6010,210.091.63%
净利润1,420.28-256.191,164.09-18.04%

2、2020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更正前影响数更正后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19,297.67930.7820,228.454.82%
负债合计7,146.96649.267,796.219.08%
所有者权益合计12,150.71281.5212,432.242.32%
净利润2,170.33171.672,342.007.91%

3、2021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更正前影响数更正后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29,504.52-19.2629,485.26-0.07%
负债合计11,576.3055.2411,631.540.48%
所有者权益合计17,928.22-74.5017,853.72-0.42%
净利润3,639.75-23.643,616.12-0.65%

(二)各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具体原因、处理情况

1、2019年

(1)货币资金影响4,489,888.83元,主要系线上销售回款用的京东钱包、Payoneer卡、PayPal卡、一达通中的资金及费用报表列报自应收账款重分类至货币资金,调增4,488,610.83元;线下门店收到的现金报表列报自其他应收款重分类至货币资金,调增1,278.00元。

(2)应收账款影响5,803,283.23元,主要系调整境外线上自营店铺销售模式的收入确认方法,针对境外线上自营店铺销售模式,收入确认由客户支付货款后按净额法确认调整为按总额法确认,调增3,755,024.02元,同步调整费用归属

期间调减2,370,380.18元;针对境内平台入仓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时点由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后收到销售清单的时点确认当期收入调整为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后根据经双方确认的销售清单的归属期确认收入,调增11,480,374.02元,同步调整费用归属期间调减1,801,485.85元;线上销售回款用的Payoneer卡、PayPal卡、一达通卡、京东钱包中的资金及费用报表列报自应收账款重分类至货币资金,调减5,359,493.24元;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重分类及同时挂账调整调减3,021,847.34,调增1,641,882.44元;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同时挂账调整调减4,663,729.78元;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拆入资金报表列报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调增2,421,635.82元;以上事项影响坏账准备调减327,127.69元。

(3)预付款项影响2,597,303.24元,主要系调整房租费用归属期间,调减817,884.59元;预付待摊费用类款项自预付款项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调减1,855,390.83元。

(4)其他应收款影响1,860,361.96元,主要系其他应收款中的代金券款项和预收账款的代金券款项同时挂账,调减468,605.00元;预付待摊费用类款项自其他应收款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调增1,443,860.40元;线下门店收到的现金报表列报自其他应收款重分类至货币资金,调增1,278.00元;调整坏账准备,调增144,988.13元。

(5)存货影响3,904,736.01元,主要系收入调整相应调整结转的营业成本和存货,调减4,957,784.70元,同步调整存货跌价准备调减1,187,991.10元。

(6)其他流动资产影响4,216,469.38元,主要系预付待摊费用类款项自其他应收款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调增1,443,860.40元;预付待摊费用类款项自预付款项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调增1,855,390.83元;预缴税金自应交税费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调增917,218.15元。

(7)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21,212.72元,主要系调整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调减21,212.72元。

(8)应付账款影响755,960.20元,主要系应付其他费用类款项自应付账款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调减653,460.20元;调整房租等费用归属期间,调减102,500.00元。

(9)预收款项影响3,242,792.69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重分类调整,调增1,641,882.44元;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同时挂账调整,调减4,663,729.78元;其他应收款中的代金券款项和预收账款的代金券款项同时挂账,调减468,605.00元;预收的零售客户货款报表列报自其他应付款重分类至预收账款,调增247,659.65元。

(10)应付职工薪酬影响2,042,853.59元,主要系补提工会经费,调增482,039.88元;调整薪酬归属期间,调增1,560,813.71元。

(11)应交税费影响1,794,543.10元,主要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前员工代付本公司薪酬和其他费用补确认成本费用、应付利息并补缴个人所得税调增216,472.11元;收入调整,相应调整销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调增1,031,080.80元;冲销多计提企业所得税,调减362,416.86元;预缴企业所得税自应交税费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调增917,218.15元。

(12)其他应付款影响3,848,166.63元,主要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前员工代付本公司薪酬和其他费用补确认成本费用、应付利息,调增1,087,733.99元;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拆入资金报表列报自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并补确认应付利息,调增2,481,782.65;应付其他费用类款项自应付账款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调增653,460.20元;预收的零售客户货款报表列报自其他应付款重分类至预收账款,调减247,659.65元;调整房租等费用归属期间,调减110,000.00元。

(13)预计负债影响845,627.81元,主要系针对营销推广赠送的代金券估计预计兑换情况确认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并根据当年实际兑换情况冲减预计负债,调增368,666.07元;预计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退回确认预计负债调增476,961.74元。

(14)营业收入影响8,035,047.24元,主要系调整境外线上自营店铺销售模式的收入确认方法,针对境外线上自营店铺销售模式,收入确认由客户支付货款后按净额法确认调整为按总额法确认,调增1,333,388.22元;针对境内平台入仓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时点由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后收到销售清单的时点确认当期收入调整为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后,根据经双方确认的销售清单的归属期确认收入,调增5,158,722.35元;调整跨境B2B、境内自营店铺销售模式的收入归属期间,

相应调整营业收入1,057,694.12元。

(15)营业成本影响3,069,260.48元,主要系收入调整同步调整营业成本调增7,335,799.67元;调整薪酬归属期间,调减541,651.05元;本期销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调减存货跌价准备,调减营业成本3,673,808.72元。

(16)税金及附加影响108,227.47元,主要系收入和增值税调整,相应调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调增108,227.47元。

(17)销售费用影响3,387,695.95元,主要系针对境外线上自营店铺销售模式,收入确认由客户支付货款后按净额法确认调整为按总额法确认,相应调增2,370,380.18元;针对境内平台入仓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时点由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后收到销售清单的时点确认当期收入调整为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后,根据经双方确认的销售清单的归属期确认收入,同步调整费用归属期间,调增960,775.44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前员工代付本公司薪酬和其他费用补确认成本费用,调增588,004.47元;调整薪酬、房租等费用归属期间,调减1,197,398.65元;针对营销推广赠送的代金券估计预计兑换情况确认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调增470,460.83元;线上境外销售回款用的Payoneer卡、PayPal卡、一达通卡中补提费用,调增517,958.00元。

(18)管理费用影响1,007,520.65元,主要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前员工代付本公司薪酬和其他费用补确认成本费用,调增319,546.06元;调整薪酬归属期间,调增719,289.86元;补提工会经费,调增482,039.88元;调整房租等费用归属期间,调减780,057.15元。

(19)财务费用影响302,820.95元,主要系补提往来款利息调增84,201.50元;线上销售回款用的Payoneer卡、PayPal卡、一达通卡中的资金及费用报表列报自应收账款重分类至货币资金,补计提费用,调增230,318.23元;调增外币汇兑损益,调减11,698.78元。

(20)信用减值损失影响8,797.89元,主要系调整应收及其他应收坏账调整导致,调减8,797.89元。

(21)资产减值损失影响2,959,674.14元,主要系收入成本调整,相应调整存货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调增2,959,674.14元。

(22)所得税费用影响245,036.37元,主要系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调减245,036.37元。

2、2020年

(1)货币资金影响8,498,254.94元,主要系线上销售回款用的京东钱包、Payoneer卡、PayPal卡、一达通中的资金及费用报表列报自应收账款重分类至货币资金,调增8,497,771.94元;线下门店收到的现金报表列报自其他应收款重分类至货币资金,调增483.00元。

(2)应收账款影响7,069,025.25元,主要系调整境外线上自营店铺销售模式的收入确认方法,针对境外线上自营店铺销售模式,收入确认由客户支付货款后按净额法确认调整为按总额法确认,调增13,333,632.08元,同步调整费用归属期间调减6,891,066.19元;针对境内平台入仓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时点由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后收到销售清单的时点确认当期收入调整为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后,根据经双方确认的销售清单的归属期确认收入,调增10,598,965.58元,同步调整费用归属期间调减263,709.65元;调整跨境B2B、境内自营店铺销售模式的收入及费用归属期间,调增1,486,802.64元;线上销售回款用的Payoneer卡、PayPal卡、一达通卡、京东钱包中的资金及费用报表列报自应收账款重分类至货币资金,调减10,919,360.24元;应收账款和合同负债重分类调整,调增2,410,104.49元;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同时挂账调整,调减5,296,784.75元;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拆入资金报表列报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调增2,421,635.82元;以上事项影响应收坏账准备,调减268,476.68元。

(3)预付款项影响2,984,147.16元,主要系预付待摊费用类款项自预付款项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调减1,869,898.99元;调整房租费用归属期间,调减791,248.17元;应付账款和预付款项重分类调整,调减150,000.00元;预付待摊费用类款项自预付款项重分类至长期待摊费用,调减23,000.00元;预付待摊费用类款项自预付款项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调减150,000.00元。

(4)其他应收款影响684,821.58元,主要系其他应收款中的代金券款项和预收账款的代金券款项同时挂账,调减950,561.00元;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等补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减48,612.03元;线下门店收到的

现金报表列报自其他应收款重分类至货币资金,调增483.00元。

(5)存货影响6,206,112.82元,主要系收入调整,相应调整结转的营业成本和存货,调减8,765,945.40元,同步调减存货跌价准备1,789,438.68元;

(6)其他流动资产影响3,523,717.67元,主要系预付待摊费用类款项自预付款项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调增1,869,898.99元;预计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退回确认预计负债(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调增762,891.41元;预付苏州市盛太丝绸有限公司费用款,调增890,927.27元。

(7)长期待摊费用影响23,000.00元,主要系预付待摊费用类款项自预付款项重分类至长期待摊费用,调增23,000.00元。

(8)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81,184.51元,主要系调整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调减81,184.51元。

(9)其他非流动资产影响150,000.00元,主要系预付待摊费用类款项自预付款项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调增150,000.00元。

(10)应付账款影响399,906.51元,主要系调整房租等费用归属期间,调减102,500.00元;应付账款和预付款项重分类调整,调减150,000.00元;应付其他费用类款项自应付账款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调减147,406.51元。

(11)合同负债影响3,678,653.47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重分类调整,调增1,685,928.16元;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同时挂账,对冲调减4,687,420.13元;其他应收款中的代金券款项和预收账款的代金券款项同时挂账,调减786,142.45元;预收的零售客户货款报表列报自其他应付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调增108,980.95元。

(12)应付职工薪酬影响3,335,821.79元,主要系补提工会经费,调增991,931.66元;补提职工教育经费,调增361,856.14元;薪酬归属期间调整,调增1,982,033.99元。

(13)应交税费影响804,442.13元,主要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前员工代付本公司薪酬和其他费用补确认成本费用、应付利息并补缴个人所得税调增433,929.67元;收入调整,相应调整销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调增515,824.32

元;冲销多计提企业所得税,调减145,311.86元。

(14)其他应付款影响4,794,542.14元,主要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前员工代付本公司薪酬和其他费用补确认成本费用、应付利息,调增2,312,358.38元;向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拆入资金报表列报自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并补确认应付利息,调增2,587,123.81;调整房租等费用归属期间,调减110,000.00元;应付费用类款项自应付账款重分类至其他应付款,调增147,406.51元;预收的零售客户货款报表列报自其他应付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调减123,148.47元;原控股子公司上海柏翊”的应付款项无法支付,予以核销转营业外收入,调减16,539.47元。

(15)其他流动负债影响1,363,486.50元,主要系预计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退回确认预计负债(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调增1,398,925.82元;应收账款和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重分类调整,调减35,439.32元。

(16)预计负债影响272,818.99元,主要系针对营销推广赠送的代金券估计预计兑换情况确认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并根据当年实际兑换情况冲减预计负债,调增272,818.99元。

(17)营业收入影响12,457,746.64元,主要系调整境外线上自营店铺销售模式的收入确认方法,针对境外线上自营店铺销售模式,收入确认由客户支付货款后按净额法确认调整为按总额法确认,调增12,000,243.86元;针对境内平台入仓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时点由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后收到销售清单的时点确认当期收入调整为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后,根据经双方确认的销售清单的归属期确认收入,调减881,408.44元;调整跨境B2B、境内自营店铺销售模式的收入归属期间,调增416,548.89元。

(18)营业成本影响542,781.85元,主要系收入调整同步调整营业成本,调增3,808,160.70元;调整薪酬归属期间调减674,122.80元;本期销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调减存货跌价准备,调减营业成本3,312,078.94元。

(19)税金及附加影响21,019.73元,主要系收入和增值税调整,相应调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调增21,019.73元。

(20)销售费用影响3,943,045.66元,主要系针对境外线上自营店铺销售模式,收入确认由客户支付货款后按净额法确认调整为按总额法确认,调增4,067,901.14元;针对境内平台入仓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时点由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后收到销售清单的时点确认当期收入调整为电商平台对外销售后,根据经双方确认的销售清单的归属期确认收入,同步调整费用归属期间,调减1,537,776.20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前员工代付本公司薪酬和其他费用补确认成本费用,调增709,774.32元;调整薪酬、房租等费用归属期间,调减474,607.87元;针对营销推广赠送的代金券估计预计兑换情况确认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调增239,159.38元;线上境外销售回款用的Payoneer卡、PayPal卡、一达通卡中的费用计入成本费用,调增916,525.61元。

(21)管理费用影响3,026,189.16元,主要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前员工代付本公司薪酬和其他费用补确认成本费用,调增353,145.79元;薪酬归属期间调整,调增1,265,168.22元;补提工会经费,调增509,891.78元;补提职工教育经费,调增469,485.70元。

(22)财务费用影响921,242.04元,主要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前员工代付本公司薪酬和其他费用补确认应付利息,调增209,305.23元;线上销售回款用的Payoneer卡、PayPal卡、一达通卡中的资金及费用报表列报自应收账款重分类至货币资金,补计提费用调增394,967.98元;调增外币汇兑损益,调增334,024.25元。

(23)投资收益影响559,422.21元,主要系原控股子公司上海柏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应付款项无法支付,予以核销转营业外收入;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计提坏账并核销,调整处置上海柏翊股权的投资损失,调减559,422.21元。

(24)信用减值损失影响272,322.00元,主要系应收及其他应收坏账调整,调减27,202.00元。

(25)资产减值损失影响2,221,135.86元,主要系收入成本调整,相应调整存货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调增2,221,135.86元。

(26)所得税费用影响319,456.33元,主要系调整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调减319,456.33元。

3、2021年

(1)货币资金影响1,116,653.62元,主要系线上销售回款用的京东钱包中的资金及费用报表列报自应收账款重分类至货币资金,调增1,116,653.62元。

(2)应收账款影响1,907,808.94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同时挂账,对冲调减891,566.32元;京东钱包中的资金报表列报自应收账款重分类至货币资金,调减1,116,653.62元;以上调整影响应收坏账准备,调减100,411.00元。

(3)其他应收款影响240,938.15元,主要系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等补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减170,938.15元。

(4)其他流动资产影响721,150.73元,主要系预计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退回确认预计负债(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调增721,150.73元。

(5)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118,059.32元,主要系调整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调增118,059.32元。

(6)合同负债影响788,996.74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同时挂账,对冲调减788,996.74元。

(7)其他流动负债影响1,341,372.33元,主要系应收账款、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同时挂账,对冲调减102,569.58元;预计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退回确认预计负债(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调增1,238,802.75元。

(8)营业收入影响19,589.50元,主要系预计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退回,调减19,589.50元。

(9)营业成本影响57,452.92元,主要系预计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退回,调增57,452.92元。

(10)信用减值损失影响118,187.35元,主要系调整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坏账准备,调减118,187.35元。

(三)相关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

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文件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发行人将上述调整事项作为会计差错更正并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各项差异调整事项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结合《审核适用指引1号》1-19相关要求说明现金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符合业务情况或行业惯例。

(一)报告期内现金交易情况概述

1、现金收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环节存在少量现金收款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现金销售收款68.59270.60321.33398.13
营业收入13,109.2737,294.0131,068.8523,646.09
现金销售收款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0.52%0.73%1.03%1.68%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销售收款主要系线下直营门店存在现金收款,客户为零散终端消费者,受客户支付习惯的影响,存在客户通过现金付款的情形。直营门店现金交易符合发行人经营模式及零售行业特征,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销售按门店汇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店铺名称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总计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直营店9.5451.7351.4575.72188.44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鲈乡路店19.6964.6548.4262.35195.11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观前分公司9.0349.5270.5351.06180.14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蚕桑园丝品店1.8527.9830.4466.57126.84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同里分7.6121.4823.5841.6594.32
店铺名称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总计
公司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暨阳路分公司1.4225.6040.3816.6484.04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新区绿宝分公司4.269.5519.3017.6250.73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路分公司0.425.0310.5020.0736.02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萧林分公司2.827.4916.8920.9148.11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园区分公司5.295.466.2313.2330.21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高新路店0.722.103.608.6515.07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艾美酒店店--0.013.653.66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黎里分公司3.53---3.53
苏州小镇故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41---2.41
总计68.59270.60321.33398.131,058.63

报告期内,现金销售收款金额分别为398.13万元、321.33万元、270.60万元和68.59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8%、1.03%、0.73%和0.52%。发行人现金销售收款金额及比例相对较小,且呈逐年下降趋势。

2、现金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采购金额及占采购总额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现金采购-20.5950.1415.66
采购总额8,296.1221,806.6718,547.7013,258.56
现金采购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0.09%0.27%0.12%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由采购人员代为采购小额原材料、辅材等情况,员工向供应商采购上述物料并付款后向发行人申请报销,上述情形属于发行人现金采购,报告期内,前述现金采购发生金额分别为15.66万元、50.14万元、20.59万元和0万元,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2%、0.27%、0.09%和0%,总体金额较小。

(二)现金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符合业务情况或行业惯例

发行人现金销售收款主要为线下门店的终端零售客户现金收款,系客户基于交易习惯、结算便利性主动选择的结果,符合行业经营特点。

现金采购支出主要为员工报销小额零星采购,符合业务实际情况,交易真实。

零售行业普遍存在现金销售收款情况,发行人与同属于零售行业的部分可比公司现金收款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项目期间现金收款比例
孩子王2020年度1.81%
2019年度5.37%
2018年度8.33%
嘉曼服饰2020年度0.23%
2019年度0.26%
2018年度0.26%
万事利2020年度0.15%
2019年度0.32%
2018年度0.41%
发行人2022年1-6月0.52%
2021年度0.73%
2020年度1.03%
2019年度1.68%

注:数据来源为各公司招股说明书、问询函回复

综上所述,发行人现金交易符合业务的实际情况,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行业惯例。

(三)与现金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与执行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建立和完善了包括与现金管理、销售收款和采购付款等与

货币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现金使用原则、范围、内部审批程序及权限、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上述现金交易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现金交易适用范围、现金交易业务流程、现金库存限额、出纳人员工作职责、现金流转过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交易情况正常有序,现金交易过程经严格审批,相关单据齐备。综上,发行人与现金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具备完备性、合理性,相关交易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四)发行人为减少现金交易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发行人为了减少现金交易,主要采取了如下控制措施:

(1)控制现金收款,减少现金收款行为。要求销售人员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培训,告知客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到公司对公银行账户缴纳货款,并培训客户相关人员熟练使用手机银行等功能方便后续转账;

(2)控制现金付款,减少通过直接现金支付的行为,超过2000元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账户支付,不允许现金支付。

五、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个人卡代收货款、代收劳务费等个人卡代为收支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各期的笔数、金额及占比、发生时间及转入和转出发行人公司账户的时间。

(一)整改规范前盛太丝绸个人卡代为收支情况

报告期内,盛太丝绸在发行人收购为全资子公司之前存在通过个人卡收取销售货款情况。

1、盛太丝绸的设立背景及整改规范情况

为开拓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区域的销售市场,减少开拓市场不确定性给发行人带来的风险,2019年9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毓芳委派员工钱新芳设立盛太丝绸。盛太丝绸成立后,作为发行人的经销商,负责发行人产品在盛泽区域的市场销售,发行人按无关联关系的经销商同等条件向盛太丝绸销售蚕丝被等产品。

为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独立性,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苏州

市盛太丝绸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42.89万元收购钱新芳代为持有的盛太丝绸100%股权。

公司在中介机构辅导下,已经整改规范,于2021年12月底收购盛太丝绸成为太湖雪全资子公司,相应的审计、评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公告文件齐全。本次收购盛太丝绸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本次北交所的申报报表将盛太丝绸成立之日起即纳入申报报表的合并范围,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盛太丝绸个人卡代为收支情况

(1)盛太丝绸通过个人卡收取销售货款的背景

2019年至2021年成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前,盛太丝绸的收款除银行对公账户外,还通过茗蕾商行、钱新芳、徐乖娜、沈惠娟代收销售货款,具体收款方式及相关银行账户明细如下:

名称涉及银行账户主要用途
茗蕾商行苏州农村商业银行:0706****3958代收盛太丝绸营业款后转入沈惠娟账户,或取现之后存入沈惠娟、徐乖娜、盛太丝绸银行账户
钱新芳苏州农村商业银行震泽支行: 6231****4431门店现金收款存入该账户,然后再全部转账给沈惠娟账户
徐乖娜中国农业银行吴江震泽支行:6230****8276该账户代收的盛太丝绸销售货款全部转给沈惠娟,或取现之后存入沈惠娟、盛太丝绸银行账户
沈惠娟苏州农村商业银行震泽支行: 6231****3122除归集现金收款的金额外,徐乖娜、茗蕾商行会将代收的盛太丝绸销售货款部分汇入该账户,主要用于: 1)支取现金给盛太丝绸或替盛太丝绸支付货款; 2)为太湖雪代垫少量成本费用;

注:茗蕾商行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毓芳朋友季明雷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22年3月注销;沈惠娟为钱新芳的兄弟的配偶;徐乖娜为胡毓芳父母的兄弟的配偶。

(2)盛太丝绸通过个人卡收取销售货款的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盛太丝绸通过茗蕾商行、钱新芳、徐乖娜、沈惠娟等个人卡收款的金额及占比如下:

账户2021年2020年2019年合计
金额笔数金额笔数金额笔数金额笔数
茗蕾商行105.5736133.1051139.7442378.40129
钱新芳5.071231.791715.95852.8137
徐乖娜257.4111355.0439175.5545788.0095
沈惠娟16.972110.692517.421645.0862
合计A385.01530.62348.651,264.29
盛太丝绸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602.27584.74349.191,536.20
盛太丝绸主营业务收入(含税)B680.57660.76395.271,736.59
代收金额占收入比A/B56.57%80.30%88.21%72.80%

(3)盛太丝绸关于个人卡收款的规范措施

2021年10月中介机构进场后,对盛太丝绸进行了整改规范,要求盛太丝绸按照发行人《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太湖雪店铺运营管理手册》等相关内控制度规定,所有营业款均需通过对公银行账户收款,若有零星现金销售收款,门店出纳在满足2000元后需立即存入盛太银行账户,如不满2000元,月末全部存入盛太银行账户。盛太丝绸已于2021年12月整改规范到位,通过自身对公账户收款,不再通过员工等个人卡收款。

(二)整改规范前体外代付工资费用等事项

报告期内,整改规范前,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胡毓芳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账户(包括钱振涛、沈惠娟、钱利芳的账户),体外支付工资费用等;存在使用王安琪、徐超楠个人卡代垫费用的情形,具体账户如下:

个人卡所有者银行卡号代付资金去向
钱振涛(员工)农行****5171支付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
沈惠娟(员工钱新芳的兄弟的配偶)(1)苏州农村商业银行震泽支行******3122; (2)中国工商银行吴江震泽支行******3838广告费、房租、工资等
钱利芳(员工)农行****9776工资、差旅费等
王安琪(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工行****9482/中行****5577跨境广告费
徐超楠(前员工)招行****9405跨境广告费

报告期内,公司体外代垫费用的笔数、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生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合计金额
员工姓名金额笔数金额笔数金额笔数
钱振涛75.701956.013319.1019150.81
沈惠娟18.943378.466226.6421124.04
钱利芳////10.35510.35
王安琪36.0115002.76338.77
徐超楠////0.0220.02
合计130.6567134.479558.8750323.99

公司已经积极整改,将上述体外代垫的费用等纳入公司报表,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底前整改规范到位,从2022年1月起未再发生体外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六、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除前述转贷、第三方回款、会计差错更正、现金交易、通过个人卡收支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七、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转贷相应的原始凭证,包括银行贷款合同、记账凭证、银行水单等;与发行人访谈,了解转贷的背景情况等;

2、取得相关部门无处罚的证明、以及相关贷款银行出具的《证明》《情况说明》;取得转贷涉及单位对与发行人转贷相关事项的说明;

3、取得发行人关于转贷事项的说明,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转贷事项的承诺,并持续跟进发行人整改情况;

4、查阅发行人的银行流水,关注转贷资金的流向用途,以及到期还本付息的情况;

5、获取发行人银行对账单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账,核对客户与回款方是否一致,筛选出第三方回款明细;

6、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财务部门,了解发行人客户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及第三方回款客户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分析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7、抽样选取不一致业务的明细样本和银行对账单回款记录,追查至相关交易原始凭证,获取相关客户委托代付的确认依据,核实和确认委托付款的真实性、代付金额的准确性及付款方和委托方之间的关系;

8、查阅《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了解会计差错形成原因和背景,指导和督促发行人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9、查阅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明细账,并分类汇总现金交易情况;获取现金交易相关的合同或订单、出库单/入库单、签收单、发票、付款单等原始交易凭证,核查交易的真实性,复核凭证单据彼此之间是否具有可验证性;

10、查阅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规范要求,了解相关内控制度并测试执行的有效性;

11、访谈公司财务人员,了解现金交易的具体内容、交易背景,确认交易的真实性、现金结算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2、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公司跨境业务的开展情况,了解盛太丝绸的成立背景、收款渠道及经营情况,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个人卡代收货款、代收劳务费等个人卡代为收支的情况;

13、取得并查阅跨境亚马逊店铺收款渠道派安盈等账户的资金流水,关注流水的收支情况及去向,关注资金是否截留或转出用于替他用途;

14、取得盛太丝绸对公账户的银行流水,以及相应个人收款账户的银行流水;

15、陪同公司董监高及问题导向重点关注人员(包括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个人卡主体沈惠娟、徐乖娜、钱新芳、钱振涛、钱利芳、徐超楠等)去银行打印报告期的银行流水,重点关注体外收支情况并分析统计;

16、核对体外代垫费用纳入公司报表,相应审计调整金额是否完整、计入期间是否正确;

17、查验发行人补充申报应税工资薪金收入的计算过程,取得代扣代缴所得税的税单和银行流水,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报告期公司的税务合规证明;

18、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报告期内内控不规范具体情况、整改措施;

19、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报告期的前两年2019年、2020年存在转贷行为,系公司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所需,所涉贷款实际用于发行人支付采购价款等日常经营,且最后一笔转贷的贷款已经于2021年3月全部偿还完毕,发行人不存在逃避商业银行以及贷款相关监管部门监管的主观故意;相关监管部门未对发行人的转贷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相关贷款银行与发行人之间亦不存在纠纷;转贷涉及方已书面确认其与发行人之间就相关转贷事项不存在特殊利益安排;

2、发行人的转贷行为已经得到纠正,并已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2021年未再发生转贷事项,最后一笔转贷款项已于2021年3月偿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承诺保证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因转贷事项遭受任何损失;

3、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符合发行人的实际业务结算需要,具有真实性、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制定了《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要求销售部门对第三方回款进行严格的控制,发行人有关第三方回款的内控措施执行有效;

4、发行人将有关调整事项作为会计差错更正并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各项差异调整事项依据充分,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5、发行人现金交易主要为直营门店零售客户的销售收款及部分零星采购,发行人现金交易金额较小,且呈逐年下降趋势,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发行人现金交易情况符合业务实际需要,与发行人业务情况相符,符合行业惯例;

6、报告期内,在发行人收购盛太丝绸之前,盛太丝绸的收款渠道除自身银行对公账户外,还通过个人卡沈惠娟、徐乖娜、钱新芳、茗蕾商行代收营业款的情形;盛太丝绸已于2021年12月整改规范到位,通过自身对公账户收款,不再通过个人卡进行收款;

7、报告期内,整改规范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毓芳存在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账户(包括钱振涛、沈惠娟、钱利芳的账户),体外支付工资费用等情形,发行人已经积极整改,将上述体外代垫的费用等纳入公司报表,并于2021年12月整改到位,未再发生体外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8、发行人内控不规范事项已完成整改,不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问题13.其他财务问题

(1)股份支付的具体情况。根据申请文件,2021年12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毓芳将所持湖之锦投资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核心骨干,转让价格折合至发行人的每股价格为1.7元/股和3.4元/股,与2021年同期定增引入外部投资者价格18元/股存在差异,发行人计提了股份支付,按服务期5年进行分摊。请发行人:①说明实际控制人转让所持湖之锦投资股权的背景,受让方名称及职务,转让的价格及协议约定,是否存在锁定期。②说明计提股份支付涉及的公允价值选取依据、股份支付金额具体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方式。

(2)应收实际控制人款项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24.78万元、347.44万以及232.13万元。其中2019年末、2020年末应收实际控制人胡毓芳往来款本息合计分别为199.69万元、187.3万元。应收周健往来款金额为245万元。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往来款项的具体用途,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如是,发行人在挂牌期间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是否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3)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固定资产残值率为1%,同行业公司均为5%。请发行人:①说明固定资产残值率的确定依据,与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是否相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可比性原则。②按照同行业残值率水平测算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

(4)使用权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自2021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2021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1,721.94万元,主要为各个门店

的租赁费用。请发行人:①说明报告期末使用权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账面价值、资产性质及来源等。②说明上述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金额的依据、计提折旧的年限及年限确定方式及合理性。

(5)研发费用核算合规性及内控有效性。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056.46万元、1,098.98万元及1,432.4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47%、3.54%及3.84%。研发费用的主要构成为职工薪酬、直接投入材料、折旧与摊销等。请发行人:①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将研发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将研发形成产品并销售的产品成本归集核算方式,是否仅结转材料成本,相关人工和费用成本核算是否准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研发转为销售产品的价格和毛利率较同类产品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②说明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数量及变动原因,是否存在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情形,如是,说明报告期各期相关人员及开支情况以及分别从事研发活动及非研发活动的工时,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结合研发人员在研发活动中发挥的具体作用,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虚增研发人员或不当归集研发人员的情况。③说明研发人员薪酬分配的核算方法,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变动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或同地区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分析差异合理性。④说明研发费用中中介机构服务费的具体内容。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范围、依据和结论。【发行人回复】

一、股份支付的具体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实际控制人转让所持湖之锦投资股权的背景,受让方名称及职务,转让的价格及协议约定,是否存在锁定期。②说明计提股份支付涉及的公允价值选取依据、股份支付金额具体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方式。

(一)说明实际控制人转让所持湖之锦投资股权的背景,受让方名称及职务,转让的价格及协议约定,是否存在锁定期

1、股权激励方案的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增强公司相关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苏州湖之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之锦投资”)实施了股权激励。

湖之锦投资于2021年12月15日在合伙企业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普通合伙人及全体有限合伙人均参加了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胡毓芳转让部分股权给公司核心骨干,湖之锦投资已于2022年1月7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2、激励安排

(1)激励对象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湖之锦投资股权激励人员名单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人员授予股数依据 (按岗位贡献值)湖之锦认(实)缴出资额湖之锦出资份额穿透计算激励股份数(万股)激励股权每股价格(元)穿透发行人出资比例
1尹蕾副总经理6.673.33%101.700.36%
2孔培洁新渠道事业部总监6.673.33%101.700.36%
3杨禄产品研发高级经理6.673.33%101.700.36%
4钱利芳生产部厂长5.332.67%81.700.29%
5朱奇核心技术人员2.671.33%41.700.14%
6刘伟核心技术人员2.671.33%41.700.14%
7汤英品牌策划部总监2.671.33%41.700.14%
8王国东视觉形象部总监2.671.33%41.700.14%
9朱惠苹财务经理2.001.00%31.700.11%
10夏兴华财务经理2.001.00%31.700.11%
11储虹产品研发经理1.330.67%21.700.07%
12钱新芳公司创业元老1.330.67%21.700.07%
13苏振华产品研发经理0.670.33%11.700.04%
14严建新财务总监12.006.00%183.400.66%
15代艳董事会秘书10.005.00%153.400.55%

注:根据发行人2018年末每股净资产确定激励价格3.4元/股(2018年末净资产8887.42

万元,股本2644.32万,每股净资产3.36元),针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在职的创业元老给予进一步激励,价格为1.7元/股;根据岗位贡献值确定激励数量。

(2)激励方式

激励对象作为湖之锦投资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持有湖之锦投资财产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

公司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筹集,激励对象确保其出资来源为其合法薪酬或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湖之锦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对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4)激励对象出资额的锁定期

激励计划激励份额的内部锁定期(服务期)为有限合伙人获授湖之锦财产份额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的60个月,自登记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解锁期。在当期解锁期内员工仍在太湖雪公司任职,则:

第一个解锁窗口期可解锁已获授财产份额的20%;

第二个解锁窗口期可解锁已获授财产份额的20%;

第三个解锁窗口期可解锁已获授财产份额的20%;

第四个解锁窗口期可解锁已获授财产份额的20%;

第五个解锁窗口期可解锁已获授的剩余全部财产份额。

有限合伙人锁定期届满部分的财产份额,若公司尚未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或届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以下简称“首发申请”),或撤销首次公开发行申请的,则湖之锦投资可根据届时所在证券交易场所规则进行减持,具体减持安排由普通合伙人决定。

(5)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的减持安排

公司上市后,激励对象锁定期届满部分的财产份额,湖之锦投资对应的公司股票可根据届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其解禁安排如下:

解禁基准日为公司正式登陆证券交易所满3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解禁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员工通过持股平台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不超过30%;解禁基准日后的两年内,员工通过持股平台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不超过60%;解禁基准日后的三年内,员工通过持股平台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不超过100%。

(二)说明计提股份支付涉及的公允价值选取依据、股份支付金额具体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方式

1、公允价值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公司不属于上市企业,股权价值没有活跃市场报价,故无法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公司在股权激励前在股转系统中实施了定向发行,故考虑选取可以观察到的第二层次输入值。2021年12月股权激励公允价值参考价格系公司2021年12月向苏州市吴江创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价格(18元/股)。吴江创联、东吴证券为机构股东,上述交易属于熟悉情况并按公平原则自愿交易的各方达成的交易价格,该价格属于与公司股权相关的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综上,股权激励在无活跃市场报价的情况下,参考了距股权激励日期最近的股转系统定向增发价格,属于可以观察到的第二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确认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定。

2、股份支付的具体计算过程

发行人根据2021年12月定向增发价格,确定每股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8元,转让价格折合至发行人的每股价格为1.7元/股和3.4元/股。股权计划中明确约定,

等待期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的60个月,自登记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解锁期,因此发行人本次股份支付费用需在未来5年进行分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人员对应的公司股票份额为

3.5710%,对应需摊销的股份支付总额为1,541.29万元。由于工商变更完成日为2022年1月7日,故2021年无需摊销股份支付金额。

预计5年股份支付摊销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合计
股份支付摊销金额703.86395.60241.47138.7261.651,541.29

注:该预计金额前提是全部激励人员在职,激励方案无变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股权激励需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2021年末发行人股本*激励股份比例*每股公允价-收到购买价款=(27,443,172*3.571%*18-2,227,000)/10,000=1,541.29万元

2022年摊销金额:1,541.29*20%*(1+1/2+1/3+1/4+1/5)=703.86万元

2023年摊销金额:1,541.29*20%*(1/2+1/3+1/4+1/5)=395.60万元

2024年摊销金额:1,541.29*20%*(1/3+1/4+1/5)=241.47万元

2025年摊销金额:1,541.29*20%*(1/4+1/5)=138.72万元

2026年摊销金额:1,541.29*20%*1/5=61.65万元

3、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按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对可解锁份额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对于解锁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解锁日的期间。针对员工获取的股权激励,在授予日发行人不进行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的各资产负债表日,发行人以受让价格与股份公允价值的差额在等待期内分摊确认为股份支付费用,并依据被激励员工岗位职责分别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及

研发费用等,同时确认资本公积。2022年,股份支付预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管理费用398.68
销售费用89.32
研发费用215.86
合计703.86

4、股份支付相关费用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6月10日发布的《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修订)》,问题26股份支付相关回复:

“(3)计量方式:确认股份支付费用时,对增资或受让的股份立即授予或转让完成且没有明确约定服务期等限制条件的﹐原则上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并作为偶发事项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对设定服务期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应采用恰当的方法在服务期内进行分摊﹐并计入经常性损益。”

发行人授予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明确约定限制条件及服务期,授予的股份支付“锁定期(服务期)为有限合伙人获授湖之锦财产份额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的60个月,自登记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解锁期,每期解锁20%”,因此发行人本次股份支付费用需在未来5年进行分摊。

根据首发问答“对设定服务期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费用应采用恰当的方法在服务期内进行分摊﹐并计入经常性损益”,发行人将股份支付相关费用作为经常性损益列示。

二、应收实际控制人款项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一)说明上述往来款项的具体用途,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如是,发行人在挂牌期间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是否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1、应收实际控制人胡毓芳往来款事项

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应收实际控制人胡毓芳往来款的业务背景跟盛太丝绸相关。为开拓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区域的销售市场,减少开拓市场不确定

性给发行人带来的风险,2019年9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毓芳委派员工钱新芳设立盛太丝绸。盛太丝绸成立后,作为发行人的经销商,负责发行人产品在盛泽区域的市场销售,发行人按无关联关系的经销商同等条件向盛太丝绸销售蚕丝被等产品。为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公司独立性,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苏州市盛太丝绸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42.89万元收购钱新芳代为持有的盛太丝绸100%股权。

2022年6月,实际控制人胡毓芳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将盛太丝绸的股权受让款242.89万元无偿捐赠给发行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2021年12月收购盛太丝绸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本次北交所的申报报表将盛太丝绸成立之日起即纳入申报报表的合并范围。整改规范前,盛太丝绸作为公司的经销商,其经营资金由实际控制人胡毓芳自行支配和管理;同一控制下合并追溯调整模拟编制申报报表后,盛太丝绸相应从2019年9月成立之日起纳入拟上市主体太湖雪的申报报表范畴,盛太丝绸相应资金纳入公司主体,会计处理相应记在应收实际控制人胡毓芳名下,故单方向总额法列示2019年末、2020年末体现应收胡毓芳款项;另一方面,报告期内胡毓芳支持公司发展,整改规范前,存在代垫个别员工工资等事项,2019年末、2020年末,太湖雪应付胡毓芳348.51万元、461.34万元,与前述应收胡毓芳款项相抵净额法列示,为太湖雪应付胡毓芳款项。

盛太丝绸成立的出发点是开拓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区域的销售市场,减少开拓市场不确定性给发行人带来的风险,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业务开拓失败的风险,待盛泽市场开拓成熟后,实际控制人主动将盛太丝绸纳入上市主体,并积极将股权对价无偿捐赠给公司。

综上,2019年、2020年末应收款项是由于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追溯调整单方向总额法列示的原因导致,不构成资金占用;如果用净额法列示,体现为太湖雪应付实际控制人款项。

2、应收周健往来款事项

公司2019年末应收周健款项245.00万元,该事项与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上海柏翊相关。

上海柏翊成立于2017年9月20日,2019年2月20日周健新增为上海柏翊股东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成立的背景为太湖雪计划开拓上海区域的银行客户及社区团购业务,从事银行客户的礼品兑换蚕丝被等丝绸产品业务。报告期内,上海柏翊经营未达预期,业务开展不理想。上海柏翊成立时的实际控制方为太湖雪,太湖雪从出资比例、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实施控制,纳入太湖雪的合并报表范围。

上海柏翊成立时的股东构成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占比
1太湖雪255.0051%
2广西华虹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5.0049%
合计500.00100%

2019年1月23日,上海柏翊股东会通过决议,原股东广西华虹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给周健。本次转让后,上海柏翊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占比
1太湖雪255.0051%
2周健245.0049%
合计500.00500

周健受让广西华虹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退出时向上海柏翊借支股权受让款245万元,故2019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层面账面显示应收周健245万元。周健是上海柏翊的少数股东,上海柏翊非太湖雪重要子公司,周健与太湖雪不构成关联方,不构成资金占用。

上海柏翊经营未达预期,业务开展不理想,太湖雪从长远角度考虑及时处置退出上海柏翊,防止亏损进一步扩大。2020年4月30日,上海柏翊股东会通过决议,太湖雪退出,相应出资转让给周健。退出后,上海柏翊为周健100%持股。

3、信息披露及自律监管情况

关于发行人收购盛太丝绸事项,公司于2021年12月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报表,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应收实际控制人胡毓芳往来款事项,公司已于2022

年4月和5月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应收周健款项已在公司2019年报中相应披露。

公司于2022年6月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措施《关于对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二部监管[2022]149号),针对报告期内比照关联方三盛实业、盛太丝绸的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审议并披露,给相关责任主体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积极整改,认真学习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截至目前,运作良好。

三、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合理性

(一)说明固定资产残值率的确定依据,与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是否相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可比性原则

报告期内各类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情况如下:

类别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1.00
机器设备1.00
运输工具1.00
办公设备及其他1.00

发行人选取上述残值率的基本确定依据如下:

类别残值率选取依据
房屋及建筑物房屋及建筑物主要为工厂及配套办公区,综合考虑之后,发行人在选取残值率方面更为谨慎,选取1%作为残值率。
机器设备机器设备主要为缝纫机、打包机、平缝机、绣花机、蚕架等轻小型设备,考虑到此类设备的残值主要体现于废旧金属部分重量,根据发行人前期积累的相关经验,并保持一贯性谨慎,选取1%作为残值率。
运输工具运输工具主要为汽车,报废清理时由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处理,残值主要为回收价,发行人根据市场经验和以往汽车使用情况预估回收价较低,为保持谨慎性,选取1%作为残值率。
办公设备及其他办公设备及其他主要为低价值电子设备和家具,根据发行人以往的经验,此类固定资产使用频率高,损耗大,为保证合理性和谨慎性,选取1%作为残值率。

如上表所述,发行人固定资产残值率符合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发行人固定资产残值率与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
罗莱生活10%10%10%10%
富安娜5%5%5%5%
水星家纺4%-5%4%-5%4%-5%4%-5%
钱皇股份5%5%5%5%

上述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在4%-10%以内,发行人固定资产残值率为1%,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固定资产1%的残值率体现了固定资产性质和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具有合理性并尽可能地保持谨慎性,发行人的固定资产残值率符合可比性原则。

(二)按照同行业残值率水平测算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

按照残值率为5%计提折旧,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残值率2019年净利润影响2020年净利润影响2021年净利润影响2022年1-6月净利润影响
1%-98.52-83.26-99.41-98.00
5%-94.94-79.71-101.36-94.10
差值3.583.55-1.953.90

注:上表中固定资产残值率对净利润的影响考虑了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处置,“差值”行表示按照5%残值率提折旧对发行人原有业绩(净利润)的影响

如上表所示,按照5%的残值率测算,报告期各年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3.58万元、3.55万元、-1.95万元以及3.90万元。

四、使用权资产的具体情况

(一)说明报告期末使用权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账面价值、资产性质及来源等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权资产信息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资产性质来源
1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鲈乡路店-邱美华10.389.840.54门店用房外部租入
2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鲈乡路店-鲍志刚10.8710.290.58门店用房外部租入
3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鲈乡路12.5611.900.66门店用房外部租入
序号项目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资产性质来源
店-顾新林
4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鲈乡路店-陆盛娟14.0413.300.74门店用房外部租入
5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鲈乡南路店43.3619.6223.74门店用房外部租入
6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同里分公司242.2109.72132.48门店用房外部租入
7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前进分公司-邵华与75.5241.1934.33门店用房外部租入
8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路分公司342.53118.57223.96门店用房外部租入
9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新区绿宝分公司28.0918.739.36门店用房外部租入
10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园区分公司41.9334.307.63门店用房外部租入
11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暨阳路分公司52.0422.3029.74门店用房外部租入
12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分公司116.35104.7111.64门店用房外部租入
13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蚕桑园丝品店80.2124.0656.15门店用房关联方租入
14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仓库143.4223.90119.52生产用房关联方租入
15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盛泽国际大厦分公司123.926.61117.31门店用房外部租入
16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姑苏分公司126.8116.54110.27门店用房外部租入
17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市区办公一区278.5636.33242.23办公用房外部租入
18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市区办公二区59.337.7451.59办公用房外部租入
19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区分公司17.432.9014.53办公用房外部租入
20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黎里店18.981.9317.05门店用房外部租入
21苏州小镇故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67.1238.16228.96门店用房外部租入
序号项目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资产性质来源
22太湖雪丝绸科技有限公司89.745.9883.76办公用房关联方租入
23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0.6199.58201.03办公用房关联方租入
24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工厂仓库90.8356.3834.45生产用房外部租入
25科技养蚕-土地435.1416.97418.17其他外部租入
26科技养蚕-养蚕大棚10.850.4210.43仓储用房外部租入
合计3,032.82851.972,180.85

(二)说明上述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金额的依据、计提折旧的年限及年限确定方式及合理性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金额的依据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使用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后,计量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计提折旧的年限及年限确定方式及合理性

本公司的使用权资产包括租入的房屋及建筑物等,后续釆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

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权资产主要系发行人生产经营租赁房屋形成,具体折旧年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折旧年限(年)
1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鲈乡路店-邱美华10.386.511.58
2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鲈乡路店-鲍志刚10.876.811.58
3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鲈乡路店-顾新林12.567.871.58
4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鲈乡路店-陆盛娟14.048.791.58
5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鲈乡南路店43.3635.783.5
6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同里分公司242.2222.097.58
7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前进分公司-邵华与75.5254.522.75
8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路分公司342.53314.64.33
9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新区绿宝分公司28.0928.092.25
10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园区分公司41.9340.481.83
11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暨阳路分公司52.0444.043.5
12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分公司116.35116.351.67
13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蚕桑园丝品店80.2180.215
14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原材料仓库143.42143.423
15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盛泽国际大厦分公司123.92123.926.25
16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姑苏分公司126.81126.813.83
17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市区办公一区278.56278.563.83
18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市区办公二区59.3359.333.83
19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区分公司17.4317.431
20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黎里店18.9818.985
21苏州小镇故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67.12267.1215
序号项目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折旧年限(年)
22太湖雪丝绸科技有限公司89.7489.745
23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0.61308.995
24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工厂仓库90.8390.832.42
25科技养蚕-土地435.14435.1411.75
26科技养蚕-养蚕大棚10.8510.8511.83
合 计3,032.822,937.26——

注:租赁负债合计金额为初始计量金额。

五、研发费用核算合规性及内控有效性

(一)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将研发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将研发形成产品并销售的产品成本归集核算方式,是否仅结转材料成本,相关人工和费用成本核算是否准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研发转为销售产品的价格和毛利率较同类产品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项目以技术研发为主、产品研发为辅。技术研发项目包括蚕丝纤维染色和功能整理、蚕丝纤维消臭剂及其制备方法、蚕丝家纺产品阻燃整理关键技术、丝绵片高弹抗菌整理剂的制备方法等。此类技术研发的染色印花过程主要为蚕丝纤维在染色印花过程中添加PH值调节剂调节染液至弱酸性,以使蚕丝纤维带正电荷,于染料发生离子键结合。蚕丝纤维的染色印花实现真丝面料呈现各种颜色和不同花型,从而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审美需求。因消费者不同性别、年龄及审美视角不同,因而真丝面料的技术研发过程中需要进行不同颜色,不同花型组合的染色印花,然后进行产品技术研发验证和评估,从而确定真丝面料颜色及花型。因消费升级及消费者场景多元化,真丝面料在后整理中通过添加玻尿酸、烟酰胺、银离子等功能性制剂从而实现不同功能。蚕丝纤维染色印花和后整技术研发试制过程存在破坏性和不可逆性,技术研发试制产品无法进行对外销售,处理方式为报废处理。

蚕丝被、丝绸制品的产品研发主要为款式开发及花型设计。根据不同消费者画像和应用场景进行产品研发,研发的打样产品以报废居多,零星产品仅供产品使用体验测试使用,因蚕丝被、丝绸制品为接触皮肤类产品,测试体验后的研发打样产品无法达到对外销售产品的质量标准,因而无对外销售产生营业收入的情

形。

(二)说明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数量及变动原因,是否存在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情形,如是,说明报告期各期相关人员及开支情况以及分别从事研发活动及非研发活动的工时,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结合研发人员在研发活动中发挥的具体作用,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虚增研发人员或不当归集研发人员的情况

1、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数量及变动原因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研发人员人数(人)49474339
研发项目数量(个)12121111

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分别为39人、43人、47人及49人,呈逐年上升趋势。历年来,公司注重研发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了一支成熟、高效的研发设计团队,在原材料品质提升、生产工艺优化、产品创新设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以及技术储备,已掌握高韧性高光泽度蚕丝加工技术、蚕丝绵高效拉松技术、高保形性蚕丝被加工技术、真丝床品生产加工过程表面防磨损技术、功能性面料助剂在丝绸制品上运用技术、产品创新设计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掌握了多项与蚕丝被、丝绸制品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拥有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研发制造能力。为与时俱进地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公司不断扩大研发人员团队规模,在维持稳定性的同时不断扩容,研发成果呈旺盛的发展势头,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项目数量分别为11个、11个、12个及12个。

2、是否存在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情形,如是,说明报告期各期相关人员及开支情况以及分别从事研发活动及非研发活动的工时,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世界丝绸看中国,中国是桑蚕的原产地,素有“东方丝国”的美称,公司所在地苏州,为中国丝绸文化源头之一。为提升现代丝绸文化的技术先进性及产品创新性,公司研发采用包含产品研发、平面视觉设计、门店商业空间构建的一体化研发价值链。在产品研发设计中专注产品设计和工艺开发,每季产品中融合中国传统丝绸文化和时尚原创设计,在“新国潮、新国货、新消费”的消费趋势中,通过丝绸文化传播展现民族自豪感及文化自信。

公司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为:岗位编制在研发部门,且专业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即专职研发人员。研发人员均隶属于研发设计中心。公司设置了专门的研发设计中心,根据职能及分工不同,具体包括科研部、产品设计部、视觉形象部、品牌策划部。上述部门的人员直接从事研发活动,公司将上述部门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报告期各期末,研发人员数量及隶属的二级部门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序号年份部门数量占比岗位数量
12022年1-6月科研部1122.45%技术研发工程师11
2产品设计部2448.98%花型设计师14
3款式开发工程师10
4视觉设计部1020.41%平面设计工程师9
5空间设计工程师1
6品牌策划部48.16%产品企划经理4
7总计49100.00%
12021科研部1021.28%技术研发工程师10
2产品设计部2451.06%花型设计师14
3款式开发工程师10
4视觉设计部1021.28%平面设计工程师9
5空间设计工程师1
6品牌策划部36.38%产品企划经理3
7总计47100.00%
12020科研部920.93%技术研发工程师9
2产品设计部2251.16%花型设计师13
3款式开发工程师9
4视觉设计部920.93%平面设计工程师8
5空间设计工程师1
6品牌策划部36.98%产品企划经理3
7总计43100.00%
12019科研部923.08%技术研发工程师9
2产品设计部1948.72%花型设计师13
3款式开发工程师6
4视觉设计部820.51%平面设计工程师7
序号年份部门数量占比岗位数量
5空间设计工程师1
6品牌策划部37.69%产品企划经理3
7总计39100.00%

公司的研发部门职责划分清晰,报告期内前三年品牌策划部人数保持稳定为3人,2022年上半年增加至4人,视觉设计部人数分别为8人、9人、10人及10人,产品设计部人数分别为19人、22人、24人及24人,呈逐年上升趋势,符合公司现阶段对产品创新设计的需求。科研部人数基本稳定,分别为9人、9人、10人及11人,符合企业在研发方面的稳定性。

综上,研发人员分配及占比情况合理,人员专业背景及相关履历对口,均全职从事研发活动,不存在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情形。

3、结合研发人员在研发活动中发挥的具体作用,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虚增研发人员或不当归集研发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设计中心下设部门的主要职能、工作内容及人数如下:

单位:人

研发部门具体作用研发岗位具体工作2022年1-6月人数2021年人数2020年人数2019年人数
科研部根据季度、年度研发简报及研发计划协调内外部资源进行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设计、成果转化、技术升级、设备改造、产学研合作。技术研发工程师1、负责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开发工作,包含染料、功能性助剂的优化及印染技术的开发,真丝面料的前处理染色及功能整理的开发。 2、组织生产部门对生产工艺进行完善,生产设备升级改造,提高生产效率。 3、负责在产品概念设计下的产品设计方案,并跟踪产品打样到最后落地实行的整个过程。 4、根据研发简报负责和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新材料、新工艺的产学研合作。11131210
产品设计部通过参加国内外展会、流行趋势发布会等进行流行趋势梳理,并结合季度、年度研发简报及研发计划进行产品的花型设计,款式开发、工艺升级。花型设计师1、洞察家纺行业的流行趋势、色彩和流行元素,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形成流行趋势报告。 2、根据研发简报负责蚕丝被套、丝绸制品等花型设计工作。 3、做好所负责的产品花型绘制、打样、定稿到最后落实。 4、完善花型信息,录入花型设计素材库,并对电子档、纸质档进行归档保存。14111210
款式开发工程1、通过参加国内外展会、流行趋势发布会等进行款式流行趋势梳理,形成款式流行趋势简报。10877
研发部门具体作用研发岗位具体工作2022年1-6月人数2021年人数2020年人数2019年人数
2、根据研发简报,结合消费者需求、生产工艺进行蚕丝被、丝绸制品款式设计。 3、独立负责公司蚕丝被、丝绸制品款式设计、打样、评审及制成品的设计流程工作,准确及时地完成产品开发设计、跟单、制作、评审及后续工作。 4、根据评审通过的款式设计,完善更新生产工艺单,对生产工艺单进行存档。
视觉形象部根据每季度年度新产品上新计划及太湖雪品牌差异化定位,通过VI(视觉识别系统)、SI(店铺终端形象系统)的升级传播中国丝绸文化在产品上体现并落地执行,在消费者心智中实现区隔,提升太湖雪品牌形象。平面设计工程师1、根据品牌宣传的规则,对实体店铺平面形象进行升级。 2、负责新产品上市的平面宣传工作。 3、通过对同行及优秀页面的风格的收集和分析,掌握平面设计新趋势。 4、对线上店铺内产品的主图修图调色以及详情页设计。9987
空间设计工程师1、负责太湖雪实体店铺空间设计工作,包括店铺新开、重装,局部调整设计。 2、根据品牌终端店铺形象标准,完成效果图、平面图、施工图的绘制,确保店铺形象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3、参与跟进终端店铺现场施工进度、道具配发进度,确保店铺形象按标准执行,对现场装修的设计问题进行汇总及整理。1111
品牌策划部通过第三方或公司自行市场调研及消费者需求分析,结合行业流行趋势、中国丝绸文化、新消费趋势及自身品牌定位,制定公司品牌发展规划及品牌战略。产品企划经理1、通过市场调研与分析,结合行业流行趋势及自身品牌定位,制定公司品牌发展规划及产品企划。 2、根据品牌规划及产品上市企划,制定品牌传播营销方案,落实品牌策略和市场推广工作,通过策划线上线下活动,增加品牌认知度和活跃度。根据品牌战略规划进行品牌文化建设及传播,官网、软文等相关文案的创意与执行。 3、参与研发流程形成研发简报,规划新产品风格、定位、设计方向,确定产品线结构和产品价格;制定和实施每季新产品上市计划,跟进产品市场表现,根据销售情况及时做出调整。4534
总计49474339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平台建设,单独成立研发设计中心作为公司独立的研发部门,研发设计中心负责组织项目计划编制与发布、组织立项评审、项目实施方案评审、跟踪项目实施进展、组织研发项目验收等公司所有的研发活动。研发设计中心的各二级部门职责划分明确,公司研发人员负责蚕丝被、丝绸制品技术研发和创新设计相关领域的技术课题,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在工作内容方面明显区别于从事生产等其他工作的人员。

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流程控制体系完整,发行人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研发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从项目申请、立项、计划和规范阶段、研发阶段、测试和评估阶段、项目费用管理、研发支出的范围、标准、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明确,相应制度有效执行。研发设计中心、财务管理部、人力行政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逐级分工对研发支出进行研发项目支出的相关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经审核、审批通过的研发项目支出由财务管理部按项目进行账务处理。

综上所述,公司依据相关人员的业务实质进行人员归集,不存在将非研发人员列为研发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虚增或不当归集研发人员的情况。

(三)说明研发人员薪酬分配的核算方法,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变动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或同地区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分析差异合理性

1、研发人员薪酬分配的核算方法

公司研发费用中人工费用的核算范围主要包括计入研发费用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每个研发项目在立项后会形成研发项目小组,由研发项目负责人在公司研发人员中选取适当的人员参与研发项目。每月人力资源行政部复核研发人员的考勤记录后,根据公司薪酬、绩效政策编制研发人员工资明细并提交财务管理部审核,财务管理部将研发人员的薪酬按照工时分配至各研发项目,审核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后进行账务处理。

公司按照具体研发项目归集各项研发费用。研发费用与其他费用、生产成本能够按照一贯的政策核算,能够明确区分,公司研发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不存在将应计入成本、费用项目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2、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变动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或同地区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分析差异合理性。

(1)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万元/人、个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职工薪酬287.83672.45596.03487.48
研发人数49474339
人均薪酬5.8714.3113.8612.50
研发项目数量12121111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逐年增加,分别为11个、11个、12个及12个,同时公司在项目的质量及成果方面严格把关,在深度与精度方面不断精进,导致研发人员薪酬、费用的增长,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及规模,研发人均薪酬具备合理性。

(2)与可比公司或同地区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分析差异合理性

①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与可比公司平均薪酬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单位:万元、人、万元/人

公司名称2021年2020年2019年
研发人员工资薪酬研发人员人数研发人员工资薪酬研发人员人数研发人员工资薪酬研发人员人数
富安娜4,371.524033,620.312064,794.36281
水星家纺3,922.652263,504.072053,943.24241
罗莱生活4,652.475093,847.734812,276.03527
钱皇股份------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薪酬12.4514.2212.58
发行人的平均薪酬14.3113.8612.50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研发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期末研发人员平均人数

注2:钱皇股份于报告期内未对研发职工薪酬进行披露,故不纳入统计范畴。

注3: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在2022半年报中对研发人员人员结构及人数进行披露,故未更新2022年半年度对比情况。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相差不大,处于合理区间内。总体来说,同行业可比公司罗莱生活、富安娜、水星家纺属于家纺行业头部企业,业务体量较大,资金实力相对雄厚,在研发团队建设方面投入资金量较大,研发水平较为突出。

②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与同地区上市公司平均薪酬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办公区域——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系公司研发人员主要所在地。根据地理位置,项目组选取了位于震泽镇及与震泽镇毗邻的盛泽镇及七都镇共6家上市公司作为同地区上市公司样本库,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均薪酬与同地区上市公司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公司名称2021年2020年2019年
研发人员工资薪酬研发人员人数研发人员工资薪酬研发人员人数研发人员工资薪酬研发人员人数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3,358.69843,310.561103,754.51116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7,669.704238,602.9159511,622.98786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11.501281,358.781621,994.94221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475.752571,215.99163758.22108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640.7948434.8539423.2341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0,033.803,01126,964.593,05818,360.252,674
同地区上市公司平均薪酬17.1513.4013.40
公司平均薪酬14.3113.8612.50

注:同地区可比公司未在2022半年报中对研发人员人员结构及人数进行披露,故未更新2022年半年度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总体呈增长趋势,与同地区上市公司基本一致,其中平均薪资水平略低于同地区上市公司,主要系同地区上市公司已组建起形成规模效应的研发团队,而公司尚在起步阶段,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提升,为提升公司技术实力和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更加重视人才引进和新领域研发,进一步扩大研发团队成员规模吸引人才。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相差不大,处于合理区间内,且相较于同地区上市公司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无明显异常,公司的薪酬政策具有合理的市场竞争力。

(四)说明研发费用中中介机构服务费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中中介机构服务费分别为138.39万元、92.35万元、62.35万元及30.22万元,呈逐年递减趋势,主要内容系产品合作研发费、市场调研及咨询服务费、检验检测服务费等,明细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产品合作研发费11.3256.6179.57121.59
市场调研及咨询服务费16.910.8511.4112.82
检验检测服务费-4.890.190.00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其他1.99-1.183.98
合计30.2262.3592.35138.39

公司的研发设计主要包括技术研发及创新设计:

1、技术研发

技术研发包括生产工艺改进和产品功能开发。由研发部门制定研究计划,通过自主创新或合作开发,形成研发成果。研发成果需要通过试制、打样、确定性能及效果、小批量试制后,最终通过公司审核后,进入到规模化生产。

2、创新设计

创新设计包含花型、款式设计以及定制化产品设计。

花型、款式的设计工作以产品规划为基础。公司通过参加展会、市场调研等形式对市场流行趋势进行考察分析,制定产品规划。设计人员根据产品规划所确定的本季产品主题和选材范围,进行花稿、款式、工艺的具体设计。具体设计草案成型后,再进行讨论、分析并调整定案,并按定案进行新产品打样。

定制化设计需要设计人员先与客户进行沟通,确定客户对产品图案、款式的需求,然后分别从图案设计(平面)、款式设计(空间)两个维度进行方案设计,设计稿经客户确认后,再进行产品定制生产。

因此,中介机构服务费中产品合作研发费用主要为公司同国内知名高校、委托第三方公司研发产品的款式及花型设计以及相关样品物料制作费用等,现有的研发项目中,“蚕丝纤维染色和功能整理关键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多组分纤维蚕丝家纺产品功能整理技术及产品研发”、“蚕丝家纺产品阻燃整理关键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智能温感蚕丝被的研发”均涉及委托第三方协助研发。协助研发包括产品花型设计创新、款式开发升级、温度及凉感等功能定义。随着公司在设计团队的不断扩容,产品合作研发费用也呈逐年降低的趋势,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

市场调研及咨询服务费主要为公司发行人通过市场调研及对权威机构的付费咨询等方式掌握未来市场的发展趋势及客户需求。

检验检测服务费及其他主要为公司对研发使用样品及形成产品的质量进行

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于发行人所在地震泽镇政府出资筹建的苏州市吴地丝绸纺织产品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为本地企业提供免费检测服务,因此该部分金额也相对较少。综上,中介机构服务费符合公司现阶段研发特点,未见异常。

六、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方法、范围、依据和结论。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湖之锦投资合伙人大会决议、股权激励协议书,查阅股权激励名册及公司员工花名册,核查股权激励授予情况;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公允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计算过程进行复核;

3、查阅公司2021年12月向苏州市吴江创联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相关资料;

4、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盛太丝绸的设立背景及经营情况;取得盛太丝绸设立至今的工商资料、银行流水资料;

5、取得公司申报报告期的审计报告,了解应收实际控制人往来款项的背景情况;

6、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上海柏翊的设立背景及其经营情况,了解公司合并报表层面应收周健款项的背景情况;

7、取得上海柏翊设立至处置转让期间的工商资料;

8、获取并复核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明细表,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确定残值率的程序和方法;

9、评价发行人确定残值率的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复核和测试发行人确定残值率的过程;

10、基于5%残值率的假设,重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分析并计算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获取发行人租赁合同清单,对其完整性进行核查;

12、获取发行人使用权资产的计算表格,并对使用权资产计算过程进行复核;

13、获取发行人的租赁合同,将使用权资产的计算表格相关信息复核至租赁合同;

1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明细,核对报告期各期研发活动涉及的产品是否有对外销售的情况;

15、查阅研发人员管理制度,获取报告期各期研发人员清单,对计入研发费用中的人工费用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通过访谈管理层及研发部门负责人,结合了解到的经营业绩变动及研发计划,分析了解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变动的原因,获取各研发人员在研发活动中承担的职责与公司研发项目的关联性等支持性文件,核实是否存在将非研发人员列为研发人员的情况;

16、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关于研发活动、人员薪酬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了解研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设计的合理性及执行情况;

18、了解发行人研发费用人员薪酬具体归集和核算方法,检查研发费用人员薪酬明细账以及各研发项目归集明细表,检查研发费用人员薪酬归集完整性;

19、了解研发人员的薪酬核算情况,查阅了研发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明细与研发支出明细账核对,核查是否存在不当归集研发人员的情况;

20、了解各研发部门的研发职能,访谈研发部门负责人了解各研发岗位的具体作用,及对应的人数变动情况;

21、抽样检查主要研发项目相关的领料单、入库单、出库单等单据,检查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合理,在所有

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盛太丝绸成立的出发点是开拓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区域的销售市场,减少开拓市场不确定性给发行人带来的风险,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业务开拓失败的风险,待盛泽市场开拓成熟后,实际控制人主动将盛太丝绸纳入上市主体,并积极将股权对价无偿捐赠给公司;综上,2019年、2020年末应收实际控制人款项是由于同一控制下收购盛太丝绸,在合并层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报表单方向总额法列示的原因导致,不构成资金占用;如果用净额列示,体现为太湖雪应付实际控制人款项;

3、周健受让广西华虹丝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退出时向上海柏翊借支股权受让款245万元,故2019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层面账面显示应收周健245万元。周健是上海柏翊的少数股东,不构成资金占用;

4、全国股转公司已经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与盛太丝绸关联交易等不规范行为做出自律监管措施,发行人已经积极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5、固定资产残值率的确定依据与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相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是1%的残值率更能体现发行人固定资产性质和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具有合理性,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可比性原则;

6、按照同行业残值率水平测算,对发行人每年净利润的影响很小;

7、发行人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金额的依据、计提折旧的年限及年限确定方式合理,发行人对使用权资产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8、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的样品尚未达到对外销售的标准,不存在对外销售情形,多数进行报废处理;

9、发行人根据工作岗位职责、实际开展的工作内容划分研发人员与其他人员;研发人员逐年增加具有合理性,与研发项目具有匹配性,不存在非研发人员与研发人员混同的情形;

10、研发人员管理制度运行有效、研发人员划分合理,薪酬归集准确,不存在虚增研发人员或不当归集研发人员的情况,人员薪酬的上升系研发项目增加、

研发人数增加所致;

1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区域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研发人员整体薪酬处于合理水平;

12、研发费用中中介机构服务费主要内容系产品合作研发费、市场调研及咨询服务费、检验检测服务费等,经核查,研发费用中介机构服务费符合发行人现阶段研发特点,未见异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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