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5家全资子公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5家全资子公司是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行为。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