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76)。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大公司”)因经营需要,拟自2022年10月26日起半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49,177,3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4,588,68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022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方大公司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披露日,公司预披露的上海方大公司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数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6日 | 5.11 | 2,458.8600 | 1 |
大宗交易 | 2022年11月16日 | 5.25 | 500.0000 | 0.20 | |
合 计 | 5.13 | 2,958.8600 | 1.20 |
(1)该股份来源于协议受让和司法拍卖竞得。
(2)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5,000,000股不属于应履行的承诺、意向、计划。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5,415.9448 | 10.34 | 22,457.0848 | 9.1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415.9448 | 10.34 | 22,457.0848 | 9.1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公司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上海方大公司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海方大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