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114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制定如下制度,经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自生效之日起,现行相关制度自动失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制定如下制度,经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自生效之日起,现行相关制度自动失效。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