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上会业函字(2022)第625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二〇二二年九月
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2)第62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2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 作为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奇智造”、“发行人”、“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聘请的审计机构,对贵所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检查。经核查回复意见(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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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体加粗 |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相加之和尾数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二、业务与技术 ...... 3
问题2.主要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 ........................................................................ 3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4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23
问题4.工程分包及外协加工情况 ...................................................................... 25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26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49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51
问题5.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 51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52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72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74
问题6.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 74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76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141
问题7.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 148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150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204
问题9.存货余额持续增长及原材料价格波动 ................................................ 207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208
二、中介机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 231
问题10.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的合理性 .......................................................... 236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237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258
问题11.其他财务问题 ....................................................................................... 259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261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282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285
问题14.其他问题 .............................................................................................. 285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 285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287
二、业务与技术
问题2.主要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为高端过程装备专业提供商,主要从事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专用设备等产品的设计、研发和制造,电力专用设备的加工及锂电、核能安装工程等业务,能够为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领域的客户提供节能减排、清洁降耗的整体解决方案及综合服务。
(2)行业市场竞争情况。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行业市场竞争格局情况,包括主要参与者、产能、产量、主要产品或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市场占有率、核心技术人员占比等;结合市场需求空间和市场占有率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行业空间受限的情形。②说明主要业务或产品是否具有竞争优势,是否为同质化产品,相较与同类产品的具体创新特征,分析说明发行人在细分行业领域中的市场地位、产品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取代的风险。
(3)智能集成装置业务披露不充分。根据申请文件,智能集成装置主要是将一个或多个特定功能的工业系统设备、管道、电仪及控制进行集成化、模块化的工艺装置。采用模型化分析设计,工厂预制,流水线装配作业生产,具有生产周期短、产品准确度高的特点。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与大型压力容器相关业务的关系与差异,包括产品形态差异、生产工艺与技术差异等。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主要细分产品情况,包括产量、收入金额、销售数量、客户及销售金额、产品竞争优势。
(7)员工人数与业务是否具有匹配性。根据申请文件,各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355人、359人、382人,其中生产人员分别为221人、223人、235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中拥有高级职称的17人,中级职称的31人;报告期各期压力容器等主要产品产量分别为3,534吨、5,240吨、9,255吨。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员工拥有职称的具体情况,包括类别、等级等。②结合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设备更新等,说明公司员工人数及结构变化,与业务增长是否具有匹配性,人均创收或产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差异,是否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违规情形。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
(3)、(7)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方式、核查结论及其依据、理由。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二)行业市场竞争情况。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行业市场竞争格局情况,包括主要参与者、产能、产量、主要产品或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市场占有率、核心技术人员占比等;结合市场需求空间和市场占有率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行业空间受限的情形。②说明主要业务或产品是否具有竞争优势,是否为同质化产品,相较与同类产品的具体创新特征,分析说明发行人在细分行业领域中的市场地位、产品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取代的风险。
1、补充披露行业市场竞争格局情况,包括主要参与者、产能、产量、主要产品或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市场占有率、核心技术人员占比等;结合市场需求空间和市场占有率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行业空间受限的情形
(1)补充披露行业市场竞争格局情况,包括主要参与者、产能、产量、主要产品或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市场占有率、核心技术人员占比等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二、行业基本情况”之“(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市场概况”之“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中补充披露如下:
“3、行业内主要企业的竞争情况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 | 主要产品技术指标 | 产能 | 产量 | 2020年度市场占有率 | IPO上市当年核心技术人员占比 |
1 | 兰石重装(603169) | 石化领域:重整反应器、加氢反应器、高压列管反应器、大型塔器、汽化炉、变换炉、水洗塔 核能领域:核电站压力容器、储罐、核燃料贮运容器、核燃料循环设施后处理厂萃取设备 新能源领域:冷氢化反应器、还原炉、储氢容器 节能环保设备:板式换热器、微通道换热器 | 容积、承载压力 | - | 5.37万吨(2020) | 0.97% | 0.99% |
2 | 海陆重工(002255) | 节能环保领域:工业余热锅炉 石化领域:换热器、分离器、反应釜、储罐、塔器、过滤器、蒸发器 核能领域:安注箱、堆内构件吊篮筒体、乏燃料冷却器、硼酸冷却器、冷凝液冷却器、 | 耐磨性、密封性、可靠性、自然循环水平、胀接质量 | - | - | 0.79% | 0.40% |
3 | 富瑞特装(300228) | 石化及海工领域:液化工厂装置、LNG/L-CNG加气站设备、低温液体罐式集装箱、LNG储罐、LNG船罐 特种能源装备:LNG装卸臂及装车撬 | 日蒸发率、无损储存时间、气密性、加工精度 | - | 15.39万台(2021) | 0.90% | - |
4 | 宝色股份(300402) | 石化领域:超大型PTA装置、大型丙烷脱氢制丙烯装置、炼油装置、醋酸装置等的反应器、冷凝器、塔器、换热器 冶金领域:真空蒸发器、换热器 新能源领域:高压反应釜、冷氢化系统反应器、蒸汽发生装置 环保领域:工业污水处理装置的废水换热器、反应器、冷却器 | 性能、材质、焊接精度 | - | 2.07万吨(2021) | 0.54% | 0.75% |
海洋工程领域:舰船用大型结构件、大型容器 | |||||||
5 | 科新机电(300092) | 单层厚板重型容器、整体包扎设备、锻焊设备、大型反应器、大型热交换器、大型塔器、核电核化工及军工等设备,应用于炼油、化工、电力、冶金、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 直径、管板厚度、壳体厚度、设计压力、设计温度 | - | 2.63万吨(2021) | 0.35% | 1.46% |
6 | 德固特 (300950) | 石化领域:空气预热器、余热锅炉、干燥机 环保领域:湿法造粒机、低氮燃烧器 | 温度、抗腐蚀性、换热效率、吹灰效率、焊接精度 | 0.57万吨(2019) | 0.56万吨(2019) | 0.12% | 1.88% |
7 | 锡装股份 | 石化领域:蒸发塔、脱乙烷塔、羟胺反应器、氢化反应器、尾气罐 新能源领域:高通量换热器、油盐换热器、板式换热器、冷凝器 海洋工程领域:海洋油气装置模块 | 传热系数、使用寿命、可靠性、加工精度、密封性 | 1.70万吨 (2022) | 1.78万吨(2021) | 0.43% | 0.81% |
8 | 瑞奇智造 | 核能领域:核废料存放装置、氮氧化物制备装置、钠水反应试验装置、液体悬浮式非能动停堆组件 新能源领域: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热能回收换热器 石化领域:甲醇罐、放空分液罐、井式计量撬、分离器、再生塔、冷却塔 环保领域:水解脱硝反应撬 | 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内部传热管泄漏率、传热效率、过滤管过滤精度、产品气纯度、氢气回收率、使用寿命 水解脱硝反应撬:设计压力、设计温度、耐腐蚀性、材质、换热效率、容积、撬装系统集成度 核能试验装置:工艺效率、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材质、直径、壳体厚度、加工精度、焊接精度、撬装系统集成度 其他: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材质、加工精度、焊接精度 | 0.90万吨(2021) | 0.93万吨 (2021) | 0.05% | 1.83% |
注1:数据来源于以上企业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部分最新数据未能通过公开渠道获取。注2:部分企业产能产量数据未在最新年度报告中披露,因此选用2019年度或2020年度数据。
注3:因2021年中国压力容器市场规模尚未发布,因此上述市场占有率=2020年压力容器类产品营业收入/2020年中国压力容器市场规模注4:因上述可比公司IPO上市后并未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其核心技术人员数量及占比情况,因此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占比为可比公司上市当年招股说明书披露数据由于压力容器下游应用领域广阔,无法获取每个细分领域压力容器市场容量的权威统计数据,只能通过可比公司压力容器类产品的营业收入与压力容器总体市场规模计算每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此外,压力容器多在高温、高压、腐蚀等环境下长期运行,涉及介质常为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物质,客户对于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及运行有效性要求较高。行业内大型企业主要生产基于特定客户需求的定制化设备,不同公司之间的产品差异较大,除了对产品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及运行有效性等基本要求之外,对其他关键性能要求也各不相同,因此对于各自产品有着不同的技术指标侧重点,彼此之间的可比性较弱。”
(2)结合市场需求空间和市场占有率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行业空间受限的情形
根据市场调研公司ReportLinker的报告,2019年全球压力容器市场价值约为1,510.15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全球压力容器市场价值仍将达到1,846.68亿美元,在预测期内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3.41%。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2020年中国压力容器市场规模为1,931亿元人民币。同时,在MarketsandMarkets、GIA和ModorIntelligence等多家机构的预测数据中,中国压力容器市场规模在未来几年内的增长率均高于全球平均水平。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压力容器产品的下游应用领域十分广阔,既包括石油化工能等传统行业,也包括核能、新能源、环保等新兴产业,近年来均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为公司的产品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空间。
根据本题回复(1)中的统计数据,发行人2020年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为
0.05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之和也仅为4.11%,压力容器行业总体呈现集中度较低、单家企业市场占有率较低的市场竞争格局。作为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深耕装备制造行业二十余年,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并具有较强的高端过程装备制造水平和完整的生产体系。公司多项产品或者技术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证书、
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省内首台套产品证书等。发行人能够凭借优秀的设计研发能力、丰富的制造经验、严谨的品质管控措施以及良好的市场品牌等竞争优势逐步提升市场份额。
综上,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规模不存在市场空间受限的情形。
2、说明主要业务或产品是否具有竞争优势,是否为同质化产品,相较与同类产品的具体创新特征,分析说明发行人在细分行业领域中的市场地位、产品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取代的风险
(1)说明主要业务或产品是否具有竞争优势,是否为同质化产品,相较与同类产品的具体创新特征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可以分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技术服务三大类,其中的核心为装备制造业务,在2021年的收入占比超过80%。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电力专用设备及油气钻采设备,均为非标产品,需根据不同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与制造,市场上存在的同质化产品较少。
公司装备制造业务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能够在设计、制造、测试、现场安装、售后维护等各个环节满足客户对于产品的定制化需求,从而在众多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
在客户提出产品具体的材料要求、性能要求及质量要求后,公司技术人员会根据产品的应用场景及工况参数进行产品模型的设计开发,并通过与客户持续交换产品意见,不断进行模型的优化调整和模拟运行仿真,直至设计出在理论上能够完全满足客户需求的定制化产品整体解决方案。在产品生产制造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实现已有的设计方案,即准确完整地按照各项设计参数完成产品制造,使设计好的理论功效在实物产品中得到最大程度的呈现,公司在生产用料、加工精度、关键节点焊接打磨、设备整体组装集成等环节都有着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对直接影响产品整体性能的重要零部件进行测试分析,保证其不会出现故障或不适配的情况。在产品制造完成后,部分客户会要求帮助其在使用现场进行安装,公司凭借水平过硬的现场组对、焊接、无损探伤、热处理等技术,能够充分满足客户的安装需求。售后维护方面,公司拥有专门的
产品问题快速解决团队,能够在客户突发故障的第一时间联合产品研发人员帮助其进行及时准确的故障诊断与排除。公司过程装备产品种类繁多,且大多为根据特定需求设计的定制化装备,在市场上难以找到相似程度很高的同类竞争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中,相对标准化程度较高、在市场上存在较多同类产品的主要有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和水解脱硝反应撬,上述两种产品的具体创新特征如下:
产品名称 | 具体创新特征 |
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 | 通过改变传热原件结构及自主开发进气分布与过滤结构,解决了活性炭床层传热、最低温度点控制、温度分布不均及升降温控等问题,突破了原尾气吸附装置效率及可靠性低的行业技术瓶颈。该产品形成的专利如下:多晶硅尾气回收系统用翅形套管、一种用于多晶硅尾气吸附柱的筛管、一种传热管与封头的连接结构、一种多晶硅尾气吸附装置的进气结构 |
水解脱硝反应撬 | 凭借多年来智能集成装置研发制造的经验和技术创新,以及多专业多工种协同的制造工艺,运用专用检验测试平台进行调试,该产品具有预制化程度高、流水线装配作业、多专业技术工种精准协同的特点,保证了该装置的高效批量化制造和优良品质 |
(2)分析说明发行人在细分行业领域中的市场地位、产品是否存在被竞争对手取代的风险
①核能领域
公司在核能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主要为核能试验装置、核废料处理装置及相关的工程安装服务。核能试验装置主要应用于反应堆模拟试验,如液体悬浮式非能动停堆组件、钠水反应试验装置、环形燃料组件试验装置等,核废料处理装置主要用于进行乏燃料后处理或放射性废物处理,如核废料存放装置、氮氧化物制备装置等。
在“碳中和”的背景下,核电凭借其安全、清洁、经济等优势,已经成为我国能源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重要选择。2021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为5,464万千瓦,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至2025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将达到7,000万千瓦,到2035年,我国核电在运和在建装机容量将达到2亿千瓦左右。
安全是核能发展的生命线,核电厂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是整个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因此,核能领域的相关产品或技术在开始推广应用之前,通常
需要进行相当多次的试验以确保风险最小化,而且核能行业产品的技术门槛、性能要求、研发制造难度通常也会高于其他普通行业。公司在核能试验装置的研发制造上累积了多年的行业经验,产品的安全性和技术标准得到了客户的一致认可,具备较强的产品竞争力。在核废料处理装置方面,乏燃料后处理行业具有十分巨大的发展潜力,是公司未来的研发重点之一。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和头豹研究院数据,截至2020年中国累积待处理乏燃料为8,718吨,且每100万千瓦核电设备容量的乏燃料年产量约为21吨。据民生证券的行业研究报告测算,到2030年,我国乏燃料后处理的市场空间约为3,000亿元,其中设备投资约为1,527亿元,到2035年,乏燃料后处理市场空间约为4,500亿元,其中设备投资约为2,290亿元。
公司核能领域主要客户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和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上述客户均为核能领域著名企业或研究机构,与其合作使公司拥有了接触该领域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机会,从而促进自身技术的不断革新。综上,发行人产品在核能领域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
②新能源领域
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代表性产品为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其主要客户为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1799.HK)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600438.SH)下属子公司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用于多晶硅生产尾气回收过程中的杂质吸附,能够实现氢气的净化回收,公司该类产品被认定为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省内首台套产品。
根据中国能源网不完全统计,2020年、2021年中国主要多晶硅生产龙头企业扩产计划如下,
企业名称 | 公布时间 | 项目 | 规模 (万吨) | 地点 |
通威股份(600438.SH) | 2020/2/28 | 高纯晶硅二期 | 3.5 | 四川乐山 |
2020/3/19 | 高纯晶硅 | 4 | 云南保山 | |
2020/11/17 | 高纯晶硅 | 4 | 内蒙古包头 | |
2021/2/9 | 高纯晶硅 | 4.5 | - |
2021/6/30 | 高纯晶硅 | 20 | 四川乐山 | |
大全能源 (688303.SH) | 2020/9/14 | 多晶硅项目 | 3.5 | 新建石河子 |
2021/12/20 | 2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项目 | 20 | 内蒙古包头 | |
协鑫科技(03800.HK) | 2021/9/8 | 10万吨颗粒硅项目 | 10 | 江苏 |
2021/2/28 | 30万吨颗粒硅项目 | 30 | 内蒙古 | |
新特能源(01799.HK) | 2021/3/1 | 10万吨/年多晶硅建设项目 | 10 | 内蒙古包头 |
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 | 2021/5/11 | 25万吨多晶硅,配套建设20万吨/年工业硅、电子级高纯晶硅等项目 | 25 | 宁夏 |
亚洲硅业(青海)股份有限公司 | 2020/8/17 | 电子级多晶硅项目一期 | 6 | 青海西宁 |
2021/8/8 | 4万吨电子级多晶硅项目 | 4 | 青海西宁 |
公司2020年、2021年吸附柱订单主要包括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4.5万吨/年高纯晶硅产能生产线尾气处理系统及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多晶硅建设项目尾气处理系统,上述生产线所用吸附柱均由发行人独家供货。如果从新建多晶硅产能口径计算,2020年、2021年公司的吸附柱产品占了约10.03%的市场份额。2022年上半年,公司新签订吸附柱产品合同金额合计达1.3亿元左右,在该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除尾气回收系统外,多晶硅生产的其他环节如制氢、冷氢化、还原中也会大量应用到其他种类的压力容器如换热器、冷氢化反应器等,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换热器等其他多晶硅生产环节的压力容器合计确认收入1,584.15万元。但受限于产能瓶颈,公司目前暂未进行上述种类压力容器的大规模生产制造,随着未来公司产能的扩大,公司将会适时加大多晶硅其他生产环节的压力容器产品的研发及推广力度,以丰富公司产品种类,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多晶硅生产领域的市场份额。综上,公司产品在太阳能光伏领域的竞争力较强,在尾气回收环节市场占有率一定的市场份额,预计未来将进一步拓展至其他细分领域同时拓展新的客户以提升市场份额。
③石油化工领域
石油化工行业是传统压力容器需求最大的行业,需要大量的反应器、换热器、储存设备等,传统压力容器相关技术比较成熟,且石油化工行业总体增速
放缓,因此,压力容器在石油化工领域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发行人近年来由于产品结构调整和转型,在该领域内的收入占比逐年下降,公司2019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中有35.53%来自石油化工领域产品,2021年该占比已下降至8.78%。公司目前客户主要为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等中国石油集团下属子公司,其对于供应厂商的研发、生产、服务有着较高的要求。公司自主研发的气田智能高效电加热装置曾荣获成都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已应用于中国石油与壳牌四川天然气开采项目。
④环保领域
公司应用于环保领域的产品主要是水解脱硝反应撬,主要客户为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脱硫脱硝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证明》,锐思环保生产的尿素水解装置在2020年和2021年的市场占有率均为行业第一,占比分别为34%和37%。根据锐思环保出具的说明文件,其于过去两年出售的尿素水解装置中,有95%以上由瑞奇智造负责进行配套生产。因此,可以合理推断出公司该类产品在下游应用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超过了30%,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我国压力容器制造业的行业集中度较低,大部分企业整体规模较小。由于下游应用领域广阔,产品应用场景和功能需求多有不同,而且不同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水平、主导产品、经营战略差异较大,因此行业内企业采取的经营模式不尽相同。公司主要从事非标压力容器和智能集成装置的设计、研发和制造,产品的定制化程度很高,必须根据客户提供的具体技术参数进行定制化设计和制造,因此下游客户对于供应商的研发和设计能力、技术工艺水平以及快速响应能力要求较高。同时,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均为大型企业,十分重视产品质量和品牌管理,对于新供应商设有较高的准入门槛,通常会进行较长时间的考察,因此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已经建立了良好互信关系的供应商。综上,公司主要产品大部分为定制化设备,在市场上同类产品较少,公司的主要产品中,相对标准化程度较高、在市场上存在一定的同类产品的包括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和水解脱硝反应撬,跟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明显的创新特征。
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凭借优秀的设计研发能力和丰富的制造经验,公司产品在新能源、核能和环保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部分产品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较高;通过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产品获得了越来越多高端客户的青睐与认可,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因此,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和竞争壁垒,产品被竞争对手取代的风险较低。此外,由于所处行业的市场格局较为分散,未来公司有希望凭借自身的竞争优势稳步提升市场份额。
(三)智能集成装置业务披露不充分。根据申请文件,智能集成装置主要是将一个或多个特定功能的工业系统设备、管道、电仪及控制进行集成化、模块化的工艺装置。采用模型化分析设计,工厂预制,流水线装配作业生产,具有生产周期短、产品准确度高的特点。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与大型压力容器相关业务的关系与差异,包括产品形态差异、生产工艺与技术差异等。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主要细分产品情况,包括产量、收入金额、销售数量、客户及销售金额、产品竞争优势。
1、补充披露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与大型压力容器相关业务的关系与差异,包括产品形态差异、生产工艺与技术差异等。
关于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与大型压力容器相关业务的关系与差异,包括产品形态差异、生产工艺与技术差异等,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之“(一)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之“2、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之“(1)装备制造”之“2)智能集成装置”中修改、补充披露如下:
“智能集成装置是将压力容器固定在钢结构框架上,根据模块化设计工艺流程,按相关标准布置压力容器、动力设备、压力管道、电气仪控、阀门等,并采用焊接和装配技术组装成的一种成套设备。
智能集成装置是由多个单一设备、仪表、阀门组装而来,使得工业进料—反应—出料均能以较高的自动化程度完成预先设定好的程序,能对反应过程中的温度、压力、反应物及产物浓度等重要参数进行严格的监测、调控,在地理、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环境中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现场作业成本,具有生产周期短、产品准确度高的特点。
智能集成装置构成示意图如下:
智能集成装置与大型压力容器的产品形态差异、生产工艺与技术差异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智能集成装置 | 大型压力容器 |
产品形态 | 多个单一设备、管道系统、电气系统、仪控系统、阀门等组装而成,形态一般为钢结构框架式 | 单一设备 |
生产工艺 | 采用模型化设计、工厂预制结构、多专业协同配合、流水线装配作业生产 | 卷板、冲压、焊接、热处理、压力测试、无损探伤等 |
核心技术 | 涉及的通用技术包括:集成化设计技术、压力管道焊接技术、工程安装技术;涉及的核心技术除制造大型压力容器涉及的核心技术外还包括:电厂脱硝及尿素水解成套装置建造技术、高温高压介质安全升降温成套装置技术等 | 涉及的通用技术包括:结构设计技术、压力容器焊接技术;涉及的核心技术包括:马氏体耐热钢的成型与焊接技术、超大型压力容器现场建造技术、高效高可靠性多晶硅装置尾气处理回收技术、油气田智能高效油气水三相分离成套装置技术、高效节能换热设备技术、高危介质管壳式双管板换热器技术等 |
”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主要细分产品情况,包括产量、收入金额、销售数量、客户及销售金额、产品竞争优势。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之“(一)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之“2、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3)智能集成装置主要细分产品智能集成装置是将压力容器固定在钢结构框架上,根据模块化设计工艺流程,按相关标准布置压力容器、动力设备、压力管道、电气仪控、阀门等设备和零部件,并采用焊接和装配技术组装成的一种成套设备。智能集成装置根据客户需求量身定制,非标准化定制特点十分突出,装置可实现一个或多个特定功能,客户需求、设计和制造参数均不尽相同,因此智能集成装置无法按照功能具体细分产品类别。报告期内,公司智能集成装置产品按照其使用领域主要包括核能试验装置(如CHF热工水力试验装置)、乏燃料处理装置(如MOX组件生产线)、火电厂水解脱硝反应撬、石油相关集成装置(如压力容器撬装设备、井式计量撬)、天然气相关撬装装置(如天然气液化装置强制回流缓冲罐)等。报告期内,智能集成装置主要细分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产品类型 | 收入金额 (万元) | 产量 | 销量 | 产品竞争优势 |
2022年1-6月 | 1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1,269.34 | 20套 | 20套 | 相较于传统液氨或氨水制备氨气,本装置通过尿素水解方式制氨解决了液氨或氨水运输及贮存的安全问题 |
2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气化系统设备 | 685.84 | 1套 | 1套 | 为用户提供了撬装模块化的核燃料制备工序装备 | |
3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 | 491.72 | 1套 | 1套 | 为用户提供天然气液化装置中的关键压力容器设备 | |
4 |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 地面工程容器撬装设备 | 401.63 | 2套 | 2套 | 用于计量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与杂质分离,设备小巧、移动方便,可以实现不同油气田装置之间的快速更换,为用户提供了集成化模块化的油气田地面装备 | |
5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 电机主泵高温试验装置 | 145.00 | 1套 | 1套 | 用于核反应堆主泵各项性能试验,能为主泵生产检验提供高温高压试验平台 | |
2021年度 | 1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核废料存放装置、氮氧化物制备装置 | 10,213.91 | 6套 | 6套 | 生产线实现了在高危、辐射环境智能运行 |
2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2,924.95 | 54套 | 54套 | 相较于传统液氨或氨水制备氨气,本装置通过尿素水解方式制氨解决了液氨或氨水运输及贮存的安全问题 | |
3 |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 地面工程容器撬装设备 | 585.11 | 2套 | 2套 | 用于计量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与杂质分离,设备小巧、移动方便,可以实现不同油气田装置之间的快速更换,为用户提供了集成化模块化的油气田地面装备 | |
4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核能试验装置 | 562.65 | 1套 | 1套 | 为核能关键设备在冷剂失流,或换热管破裂时承压壳体急冷状态时的安全性提供了验证平台。 | |
5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 | 254.87 | 1套 | 1套 | 为用户提供天然气液化装置中的关键压力容器设备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产品类型 | 收入金额 (万元) | 产量 | 销量 | 产品竞争优势 |
2020年度 | 1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2,011.13 | 43套 | 43套 | |
相较于传统液氨或氨水制备氨气,本装置通过尿素水解方式制氨解决了液氨或氨水运输及贮存的安全问题。
2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核能试验装置 | 687.61 | 1套 | 1套 | 通过该试验装置成功获得首批非均匀加热全长棒束CHF数据 | |
3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 | 235.76 | 1套 | 1套 | 为用户提供天然气液化装置中的关键压力容器设备 | |
4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尿素系统智能集成装置 | 165.66 | 1套 | 1套 | 为用户提供尿素供给装置关键压力容器设备 | |
5 |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 防辐射智能集成装置 | 99.12 | 4套 | 4套 | 为客户提供了防辐射密封可操作箱体 | |
2019年度 | 1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2,466.25 | 39套 | 39套 | 相较于传统液氨或氨水制备氨气,本装置通过尿素水解方式制氨彻底解决了液氨或氨水运输及贮存的安全问题。 |
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 胺液净化工业装置 | 648.20 | 3套 | 3套 | 该装置为国内首套多功能胺液净化装置,为国内胺液复活在线净化填补了空白,为天然气开采降低了成本 | |
3 | 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 | 水套炉集成设备 | 380.83 | 2套 | 2套 | 该装置为国内单台加热功率最大的高含硫水套炉 | |
4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核能试验装置 | 274.66 | 2套 | 2套 | 该装置实现了国内蒸汽发生器钠水反应试验零的突破,同时也是国内首次获得了钠水反应后氢在高温钠回路中迁移特性曲线,数据完全符合设计预期 | |
5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动力供给系统集成装置 | 252.93 | 2套 | 2套 | 装置为用户定制的燃料供给系统,实现了高精确度燃料供给,为航空燃气涡轮发动机提供了试验平台 |
(七)员工人数与业务是否具有匹配性。根据申请文件,各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员工人数分别为355人、359人、382人,其中生产人员分别为221人、223人、235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中拥有高级职称的17人,中级职称的31人;报告期各期压力容器等主要产品产量分别为3,534吨、5,240吨、9,255吨。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员工拥有职称的具体情况,包括类别、等级等。②结合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设备更新等,说明公司员工人数及结构变化,与业务增长是否具有匹配性,人均创收或产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差异,是否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违规情形。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员工拥有职称的具体情况,包括类别、等级等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五)员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2、员工拥有职称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员工拥有工程师职称的具体情况如下:
职称类别 | 职称等级 | 2022年1-6月 | 2021年人数 | 2020年人数 | 2019年人数 |
机械类 工程师 | 初级 | 9 | 13 | 13 | 11 |
中级 | 17 | 11 | 12 | 12 | |
高级 | 13 | 11 | 11 | 9 | |
工程类 工程师 | 初级 | 5 | 5 | 5 | 5 |
中级 | 7 | 5 | 6 | 6 | |
高级 | 2 | 2 | 2 | 1 | |
化工类 工程师 | 初级 | 4 | 4 | 4 | 0 |
中级 | 7 | 5 | 4 | 4 | |
高级 | 1 | 1 | 1 | 0 | |
材料类 工程师 | 初级 | 1 | 1 | 1 | 1 |
中级 | 3 | 3 | 3 | 3 | |
高级 | 2 | 1 | 1 | 0 | |
焊接类 工程师 | 初级 | 1 | 1 | 1 | 1 |
中级 | 3 | 3 | 3 | 3 | |
电气类 | 初级 | 1 | 1 | 1 | 2 |
工程师 | 中级 | 4 | 4 | 4 | 5 |
合计 | 80 | 71 | 72 | 63 |
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高级职称人员合计20人,另有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人力资源师各1人”
2、结合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设备更新等,说明公司员工人数及结构变化,与业务增长是否具有匹配性,人均创收或产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差异,是否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违规情形
(1)结合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设备更新等,说明公司员工人数及结构变化,与业务增长是否具有匹配性,人均创收或产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工艺及技术改进情况如下:
原有生产工艺 | 改进情况 |
外半管与壳体组对焊接,焊接坡口卷制过程中自然形成不加工坡口,半管与壳体无法熔透 | 通过焊接工艺评定,确定半管与壳体组对焊接坡口,使半管与壳体焊接全熔透,提升了组对焊接质量,延长了与壳体连接焊缝使用寿命,减少了设备在热处理后水压试验时出现泄漏的情况 |
半管拼接焊接坡口加工手工打磨,坡口表面不规则,半管组对间隙不均匀 | 设计了半管坡口加工工装,使半管拼接时,焊接坡口组对后间隙均匀,提升了半管拼接质量,延长了半管拼接焊缝使用寿命,并使外观成型得到改善 |
内盘管加工采用先卷制再拼接,拼接后进行无损检测和压力试验。拼接位置圆弧形,不利于组对,同时每卷制一组盘管,两端切割的加工余量较多 | 内盘管加工改为先拼接再按中心圆尺寸卷制,卷制后对拼接焊缝进行无损检测和压力试验,降低了组对、焊接的难度,提高了生产效率,并且降低了材料成本 |
外半管进行气压试验,试验过程由于焊缝长度过长,检测过程观察不直观,容易漏检,导致半管与壳体组对焊缝,半管拼接焊缝存在漏点未检出风险 | 半管在与壳体组对和半管拼接组对焊接打完后,先对半管进行水压试验,检测合格后再进行后面的半管盖面,在热处理时设计排水工装将半管内残余积水排出,减小了设备安装后使用时存在漏点的风险 |
报告期各期,公司生产设备更新情况如下:
年份 | 新增主要机器设备 | 购置金额合计 |
2022年1-6月 | 平口机、焊机、滚轮架、数字超声探伤仪等 | 17.37万元 |
2021年度 | 铱192r射线探伤机主机自动控制器、逆变手弧焊机、逆变式气体保护焊机、逆变式直流弧焊机、滚 | 124.34万元 |
轮架、空气压缩机、驱动液压扳手等 | ||
2020年度 | 数控液压折弯机、喷油螺杆空压压缩机、数控车床、氩弧脉冲焊机、焊接用直流电源等 | 134.00万元 |
2019年度 | 管板自动焊机、电阻点焊机、逆变式多功能弧焊机、氩弧焊机、平口机、热容焊机等 | 23.65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的员工人数及结构如下:
类别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管理人员 | 32 | 32 | 27 | 27 |
财务人员 | 4 | 4 | 6 | 6 |
技术人员 | 92 | 82 | 76 | 74 |
销售人员 | 10 | 13 | 12 | 12 |
生产人员 | 241 | 235 | 223 | 221 |
行政人员 | 17 | 16 | 15 | 15 |
总计 | 396 | 382 | 359 | 355 |
公司的人员数量及结构在报告期内未发生明显变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略有增长。2021年,公司收入大幅增长但员工人数变动幅度较小,主要原因有下几点:①随着关键工序(如焊接、卷板、机械加工等)生产工艺与技术的不断研发改进及生产设备的更新,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生产统筹合理性逐渐提升;②公司生产人员工资构成由基本工资和计件工资构成,采用多劳多得的分配方式,随着订单数量在2021年的大幅增加,生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所提高,平均工作量显著上升,生产人员平均薪酬由2020年的9.27万元提升至
11.13万元;③受限于产能瓶颈,公司在2021年将更多的生产制造中的非核心工序通过外协加工或劳务外包的方式解决,该部分成本在当年有较大增幅。2022年1-6月,公司员工人数及未发生明显变化,营业收入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79.14%,主要是由于公司产品竞争能力的提高及与下游主要客户的合作加深,公司来自于核能、新能源等领域的装备制造订单增长较快,导致收入增长迅速,如2022上半年交付的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多晶硅装置高效吸附塔产品4,061.95万元、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核能试验的模拟件产品883.19万元等。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增长趋势与生产人员薪酬和外协及外包劳务费之和的变动趋势基本匹配,其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生产人员薪酬 | 1,367.61 | 2,716.40 | 2,177.75 | 2,098.84 |
外协及外包劳务费 | 1,649.42 | 2,664.42 | 1,386.48 | 1,448.28 |
合计 | 3,017.03 | 5,380.82 | 3,564.23 | 3,547.12 |
主营业务收入 | 14,044.64 | 28,926.15 | 15,706.17 | 15,118.30 |
占比 | 21.48% | 18.60% | 22.69% | 23.46% |
报告期内,公司的人均创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兰石重装 (603169) | 营业收入 | 403,706.10 | 290,084.08 | 343,782.19 |
员工人数 | 3,958 | 3,692 | 3,681 | |
人均创收 | 102.00 | 78.57 | 93.39 | |
海陆重工(002255) | 营业收入 | 253,279.10 | 202,510.99 | 205,967.87 |
员工人数 | 1,278 | 1,242 | 1,274 | |
人均创收 | 198.18 | 163.05 | 161.67 | |
富瑞特装(300228) | 营业收入 | 158,677.86 | 180,608.07 | 157,384.47 |
员工人数 | 1,680 | 1,623 | 1,486 | |
人均创收 | 94.45 | 111.28 | 105.91 | |
宝色股份 (300402) | 营业收入 | 125,664.22 | 109,206.26 | 91,705.06 |
员工人数 | 715 | 683 | 690 | |
人均创收 | 175.75 | 159.89 | 132.91 | |
科新机电 (300092) | 营业收入 | 94,813.70 | 73,516.08 | 59,432.25 |
员工人数 | 688 | 667 | 632 | |
人均创收 | 137.81 | 110.22 | 94.04 | |
德固特 (300950) | 营业收入 | 29,454.74 | 25,053.05 | 26,402.71 |
员工人数 | 339 | 304 | 328 | |
人均创收 | 86.89 | 82.41 | 80.50 | |
锡装股份 | 营业收入 | 101,271.36 | 83,526.65 | 75,939.91 |
员工人数 | 737 | 745 | 814 | |
人均创收 | 137.41 | 112.12 | 93.29 | |
人均创收平均数 | 133.21 | 116.79 | 108.82 |
发行人人均创收 | 75.99 | 43.91 | 43.06 |
注:可比公司2022年半年报未披露员工人数,人均创收无法计算报告期内,公司人均创收金额逐年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但公司人均创收金额仍低于行业平均值,主要是由于相较于已上市企业,公司业务规模较小且资金实力较弱,难以充分发挥规模效应。此外,由于压力容器行业的产品中定制化的比例较高,行业内不同企业之间的业务范围、产品种类和客户结构也存在较大差异。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预计人均创收将继续提升,进一步缩小与行业平均值的差异。
(2)是否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违规的情形。2022年7月7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规定按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况,无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被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竞争优势与创新特征、发行人在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产品被取代的风险;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定期报告等,了解市场规模,主要参与者基本情况、产能、产量、主要产品技术指标、核心技术人员占比等;
3、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了解公司智能集成装置的生产流程、智能集成装置与大型压力容器的关系与差异,取得智能集成装置的生产流程示意图,了解智能集成装置与大型压力容器产品形态差异、生产工艺与技术差异;
4、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智能集成装置前五大客户销售明细表、合同及订单
等,访谈发行人经营部,了解前五大客户的合同金额、收入金额、产量、销量,访谈核心技术人员,了解销售给前五大客户的主要产品的竞争优势;
5、查阅公司相关人员职称证书情况;
6、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工艺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与生产设备更新情况;
7、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劳务外包合同、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纳明细等资料,分析发行人员工变动是否与营业收入变化匹配;
8、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比较其人均创收与发行人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差异;
9、查阅发行人所在地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违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行业市场竞争格局情况,如主要参与者、产能、产量、主要产品或生产工艺技术指标、市场占有率、核心技术人员占比等。
2、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需求空间较大,市场规模稳定增长,不存在市场空间受限的情形。
3、发行人产品在细分领域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且不属于同质化产品。
4、发行人在核能领域主要服务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和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著名企业或研究机构,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发行人在新能源领域的主要产品为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其在多晶硅生产尾气处理系统领域占据了约10%的市场份额,且目前的在手订单量较大;发行人在石油化工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较低,但抓住了一定的市场需求转换先机;发行人在环保领域的主要产品为水解脱硝反应撬,该装置在细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因此,上述下游领域发行人产品被竞争对手取
代的风险较小。
5、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与大型压力容器相关业务的关系与差异、报告期内智能集成装置业务主要细分产品情况
6、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员工拥有职称的具体情况。
7、发行人报告期内人员结构变动具备合理性,员工人数变动与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匹配。
8、发行人人均创收目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差异具有合理性。
9、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违规的情形。
问题4.工程分包及外协加工情况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安装工程业务主要涉及锂电生产线施工和核能装置施工。发行人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工程分包情况;分包商四川睿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为2021年前五大供应商。(2)发行人对部分非主要部件选择了外协厂商进行生产加工,部分技术含量要求较低的辅助性工作通过劳务外包完成。报告期内,装备制造主营业务成本中外协及外包劳务费分别为890.10万元、706.40万元和2,116.01万元,占比分别为9.21%、9.25%和13.22%。
(1)工程施工项目及分包情况。请发行人:②说明发行人工程施工项目的各期分包成本金额及占比,是否与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④说明项目分包定价机制,实际分包成本与投标预算文件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分包服务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与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是否匹配,分包采购款项结算安排、支付方式、支付情况。
(2)外协加工及劳务外包相关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外协加工的主要产品、具体部件、环节,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外协加工单价及定价公允性,不同外协厂商单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与市场价格水平的对比情况及其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方式降低成本的情形,委托加
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1)②④、(2)
①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工程施工项目及分包情况。请发行人:②说明发行人工程施工项目的各期分包成本金额及占比,是否与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④说明项目分包定价机制,实际分包成本与投标预算文件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分包服务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与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是否匹配,分包采购款项结算安排、支付方式、支付情况。
1、说明发行人工程施工项目的各期分包成本金额及占比,是否与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
(1)说明发行人工程施工项目的各期分包成本金额及占比,是否与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安装工程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向供应商采购劳务分包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安装工程项目的各期分包成本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占安装工程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安装工程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安装工程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安装工程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 |
劳务分包 | 449.54 | 42.99% | 1,942.75 | 49.03% | 882.60 | 27.76% | 171.52 | 17.97% |
合计 | 449.54 | 42.99% | 1,942.75 | 49.03% | 882.60 | 27.76% | 171.52 | 17.97% |
报告期各期,安装工程收入金额100万及以上且收入金额前五大项目情况如下:
①2022年1-6月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劳务分包金额 | 劳务分包占成本比例 | 劳务分包合同金额 | 是否与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锂源25000吨/年LFP正极材料一期项目 | 487.38 | 428.50 | 185.05 | 43.19% | 185.05 | 是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SGTR实验装置施工设计与建设施工 | 284.02 | 287.23 | 119.66 | 41.66% | 124.83 | 是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劳务分包金额 | 劳务分包占成本比例 | 劳务分包合同金额 | 是否与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 192.23 | 164.69 | 54.90 | 33.34% | 54.90 | 是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300MW级F级燃机燃烧室单喷嘴性能试验(第一阶段第二轮)专用燃料供给管理系统加工相关施工工程 | 91.74 | 83.71 | 14.81 | 17.69% | 14.95 | 是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锂源一期增加砂磨机系统(2套)项目 | 29.13 | 23.10 | 7.32 | 31.69% | 7.32 | 是 |
合计数 | 1,084.50 | 987.23 | 381.73 | / | 387.05 |
②2021年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劳务分包金额 | 劳务分包占成本比例 | 劳务分包合同金额 | 是否与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1,580.58 | 1,449.15 | 780.72 | 53.87% | 780.72 | 是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860.19 | 805.89 | 556.11 | 69.01% | 556.11 | 是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 | 527.52 | 388.55 | 96.06 | 24.72% | 97.87 | 是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CAP400临界热流密度试验装置适应性改造施工设计与工程建设施工 | 236.13 | 226.99 | 67.52 | 29.75% | 70.89 | 是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 | 四川涡轮燃气T601空气系统安 | 193.21 | 176.94 | 43.13 | 24.38% | 43.82 | 是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劳务分包金额 | 劳务分包占成本比例 | 劳务分包合同金额 | 是否与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 |
轮研究院 | 装 | ||||||
合计数 | 3,397.63 | 3,047.52 | 1,543.54 | / | 1,549.41 |
③2020年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劳务分包金额 | 劳务分包占成本比例 | 劳务分包合同金额 | 是否与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厂房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2,713.34 | 1,977.49 | 518.18 | 26.20% | 518.18 | 是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仪控电系统改造工程 | 435.78 | 317.51 | / | / | / | / |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 368.93 | 301.09 | 100.46 | 33.37% | 100.46 | 是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 | 324.50 | 250.38 | 101.31 | 40.46% | 101.31 | 是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302.91 | 219.16 | 105.01 | 47.91% | 105.01 | 是 |
合计数 | 4,145.46 | 3,065.63 | 824.96 | / | 824.96 |
④2019年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 | 成本金额 | 劳务分包金额 | 劳务分包占成本比例 | 劳务分包合同金额 | 是否与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330.61 | 320.56 | 92.57 | 28.88% | 95.75 | 是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扩能技改工程 | 177.78 | 171.78 | 46.53 | 27.09% | 48.13 | 是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主泵试验台架装置总包项目 | 127.27 | 107.00 | / | / | / | / |
合计数 | 635.66 | 599.34 | 139.10 | / | 143.88 |
报告期内,劳务分包成本占比较高的项目分别为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以及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劳务分包占成本比例分别为53.87%、69.01%,上述项目主要提供产线设备装卸、保管、短驳运输、安装,管路定位安装及定位、电机通电调试以及现场防护等,涉及的劳务工作量大;且彼时公司厂内装备制造业务达到满负荷生产,关键技术岗位人手紧张,为了保障主要制造项目的产品质量、交期等,公司从安装业务条线抽调了一批人员回厂内作业,于是公司将涉及的简单且技术要求低的普通劳务(如搬运、装卸、钢管吋口、钢管安装、电气安装、焊接、项目现场清理)作业全部进行劳务分包,造成上述项目劳务分包占比较高。
(2)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劳务分包的管理制度》等制度,相关制度对分包项目采购流程、分包供应商选取标准等内部控制进行明确规定。公司通过预估或编制工程量清单,并结合项目所在地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材料信息或市场价格等,结合公司同类项目的成本、施工方案等确定分包预算参考价,采取询价比价、招投标等方式,对于10万元以下的分包合同由经营部销售经理签字审批;对于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分包合同由经营部经理签字审批;对于30万元以上的分包合同由总经理签字审批。并结合分包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结算要求以及成本高低等因素在合格分包供应商名录中择优选择最终分包供应商。
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9469号)认为:“瑞奇智造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分包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已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
2、说明项目分包定价机制,实际分包成本与投标预算文件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分包服务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与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是否匹配,分包采购款项结算安排、支付方式、支付情况
(1)说明项目分包定价机制
发行人对劳务供应商采用合格供应商库进行管理和维护,根据劳务供应商的公司资质、项目施工经验、施工质量、项目实施地点、企业信誉、人员素质、服务水平、专业性要求、工期要求等因素,确定入围公司合格供应商库。发行人劳务采购采用招标与比价相结合的方式,与业主方或总承包方签署正式项目合同后,经安装工程部确定分包工作量,从劳务合格供应商库中选取三家或以上的劳务公司询价比选,综合评判满足项目自身复杂性、项目所在地点、类似项目经验、市场化竞争情况、采购量、供应商信誉、合作过往情况及稳定性等各项因素后,选择经评审的最低价供应商确定为备选劳务供应商,如比价的分包商未达到3家,则根据公司自身项目成本倒逼价格进行谈判,以达到控制成
本并优质分包的目的。公司安装工程部会同公司经营部和制造技术部进行议价谈判后确定最终的劳务供应商。
(2)实际分包成本与投标预算文件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在发行人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项目中,劳务外包金额前十大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分包预算金额 | 劳务分包商名称 | 分包合同金额 |
1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778.00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289.14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226.53 | ||||
成都森炎劳务有限公司 | 167.51 | ||||
江苏金祥建设工程公司 | 60.00 | ||||
青白江建沅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16.38 | ||||
青白江晋辉达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部 | 14.31 | ||||
四川睿迈建设工程公司 | 6.85 | ||||
合计数 | 778.00 | 780.72 | |||
2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550.00 | 重庆卓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256.25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152.45 | ||||
成都森炎劳务有限公司 | 123.15 | ||||
成都川翔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 24.26 | ||||
合计数 | 550.00 | 556.11 | |||
3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 | 509.22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48.72 |
重庆卓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37.63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分包预算金额 | 劳务分包商名称 | 分包合同金额 |
材料项目一期厂房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105.67 | |||
青白江建沅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53.08 | ||||
成都森炎劳务有限公司 | 46.49 | ||||
四川鑫桥科技有限公司 | 11.10 | ||||
成都东府保温防水工程安装服务部 | 10.49 | ||||
新都区志哥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5.00 | ||||
合计数 | 509.22 | 518.18 | |||
4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锂源25000吨/年LFP正极材料一期项目 | 190.00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29.70 |
金堂县淮口轻财聚人设备安装服务部 | 103.66 | ||||
青白江晋辉达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6.38 | ||||
宜宾航生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30.30 | ||||
青白江兴无鑫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部 | 3.98 | ||||
四川佳诚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1.03 | ||||
合计数 | 190.00 | 185.05 | |||
5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SGTR实验装置施工设计与建设施工 | 122.50 | 惠州中化海创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 34.80 |
深圳市城信装饰有限公司 | 5.90 | ||||
青白江建沅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41.25 | ||||
深圳市华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1.00 | ||||
成都华夏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89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分包预算金额 | 劳务分包商名称 | 分包合同金额 |
成都贵祥鑫劳务有限公司 | 0.31 | ||||
深圳市晨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10.07 | ||||
青白江晋辉达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3.26 | ||||
东莞市康德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 7.35 | ||||
合计数 | 122.50 | 124.83 | |||
6 |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 | 100.00 | 青白江建沅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100.46 |
合计数 | 100.00 | 100.46 | |||
7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101.00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105.01 |
合计数 | 101.00 | 105.01 | |||
8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94.00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60.00 |
徐州市防腐工程总公司 | 16.39 | ||||
青白江小闪电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6.18 | ||||
陕西威亚钢结构有限公司 | 6.32 | ||||
成都迈威特机械设备公司 | 5.15 | ||||
青白江维林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1.71 | ||||
合计数 | 94.00 | 95.75 | |||
9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 | 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 | 101.75 | 成都达运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53.00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分包预算金额 | 劳务分包商名称 | 分包合同金额 |
研究院 | 管道、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 | 成都瑞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40.70 | ||
成都贵祥鑫劳务有限公司 | 2.79 | ||||
青白江鸿晓源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部 | 1.25 | ||||
徐州市防腐工程总公司成都分公司 | 0.13 | ||||
合计数 | 101.75 | 97.87 | |||
10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CAP400临界热流密度试验装置适应性改造施工设计与工程建设施工 | 68.00 | 惠州中化海创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 26.40 |
深圳核裕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24.00 | ||||
深圳市华砥建设工程公司 | 11.80 | ||||
四川中核利原劳务有限公司 | 4.00 | ||||
青白江晋辉达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部 | 3.20 | ||||
青白江建沅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1.49 | ||||
合计数 | 68.00 | 70.89 |
公司安装工程部会在招投标之前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初步设计及预算编制等多项工作,凭借多年工程安装经验,公司项目预算与实际成本费用一般不会有特别大的差异。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劳务外包金额前十大工程施工项目中实际分包成本与公司投标预算文件存在的差异很小,大部分控制在5%以内,少数超过5%但未达到10%。上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业主产线设计变更导致增加项目或变更安装工艺,在工程安装项目中属于正常现象。产线设计变更导致增加项目或变更安装工艺的情况发生后,业主方与公司会签订补充协议相应增加工程款项,公司则根据劳务分包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依据分包合同计价条款的约定进行结算。
(3)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分包服务采购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与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是否匹配报告期内,公司安装工程收入主要分为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和核能装置安装工程,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占安装工程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2.82%、85.81%、66.06%、63.76%。工程安装项目中劳务分包按照工作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明确工序且可以计件结算的劳务分包,比如钢管吋口、管道支架安装,该类业务往往按照一定的单位和完工数量进行按件计价结算;另一类为无明确工序的劳务,比如搬运、装配、拆卸等,往往按照工人工作天数进行结算。下面以锂电生产线安装为例对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分包服务采购价格进行对比说明。
1)不同分包商按件计价的劳务分包价格对比
分包内容 | 年度 | 分包商 | 具体分包服务内容 | 分包商 | 具体分包服务内容 | 分包商 | 具体分包服务内容 |
管道安装 | 2022年1-6月 | 重庆羽迅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碳钢42.00元/吋口 | 绵阳市涪城区宏文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经营部 | 碳钢42.00元/吋口 | 四川佳诚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碳钢42.00元/吋口 |
不锈钢52.00元/吋口 | 不锈钢52.00元/吋口 | 不锈钢52.00元/吋口 | |||||
成品支架安装2000.00元/吨 |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4000.00元/吨 |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4000.00元/吨 | |||||
2021年度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碳钢40.00元/吋口 | 重庆篆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碳钢工艺管道预制安装43.00元/吋口 | 四川佳诚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碳钢焊接寸口42.00元/吋口 | |
不锈钢55.00元/吋口 | 不锈钢工艺管道安装52.00元/吋口 | 不锈钢焊接寸口52.00元/吋口 | |||||
管道支架安装5000.00元/吨 | 管道支架安装4000.00元/吨 | 管道支架(100kg以下)安装4000.00元/吨 | |||||
2020年度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 | 碳钢38.00元/吋口 | 成都达运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碳钢43.00元/吋口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 | 碳钢35.00元/吋口 | |
不锈钢48.00元/吋口 | 不锈钢50.00元/吋口 | 不锈钢55.00元/吋口 |
分包内容 | 年度 | 分包商 | 具体分包服务内容 | 分包商 | 具体分包服务内容 | 分包商 | 具体分包服务内容 |
务部 | 管道支架安装4000.00元/吨 | 管道支架施工安装4800.00元/吨 | 公司 | 管道支架安装5000.00元/吨 | |||
2019年度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碳钢30.00元/吋口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碳钢30.00元/吋口 | 重庆卓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碳钢38.00元/吋口 | |
合金钢、不锈钢35.00元/吋口 | 合金钢、不锈钢35.00元/吋口 | 不锈钢45.00元/吋口 | |||||
管道支架安装 4000.00元/吨 | 管道支架安装3000.00元/吨 | 管道支架安装4000.00元/吨 |
上述表格以管道安装为例,对管道安装中涉及到的常见工序钢管吋口及支架制作安装的单位价格进行比较。随着经济发展,2021年的整体价格高于2019年,单位价格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但同一年度内不同分包商的同一工序单位价格差异较小,波动原因主要是由于不同项目的作业地导致。2)不同分包商按天计价的劳务价格对比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所在地 | 供应商 | 分包内容 | 供应商注册地 | 人工综合单价(元/日) | 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人人工综合单价(元/日) | 差异原因 |
1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厂房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四川射洪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设备附属部件的安装 | 贵州省贵阳市 | 455.21 | 413.00 | 项目所在地用工市场价格低于分包商注册地省会城市用工价格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设备平台、部件安装 | 四川省成都市 | 425.34 | 413.00 | ||||
重庆卓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设备附属部件的安装 | 重庆大渡口区 | 435.25 | 413.00 | ||||
成都森炎劳务有限公司 | 设备附属部件的安装 | 四川省成都市 | 455.13 | 413.00 | ||||
2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 | 四川金堂 | 重庆卓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设备附属部件的安装 | 重庆大渡口区 | 449.09 | 466.00 | 基本无差异 |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所在地 | 供应商 | 分包内容 | 供应商注册地 | 人工综合单价(元/日) | 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人人工综合单价(元/日) | 差异原因 |
(103厂房)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设备平台、设备附属部件等安 | 四川省成都市 | 449.90 | 466.00 | |||
成都森炎劳务有限公司 | 设备平台、设备附属部件安装 | 四川省成都市 | 417.78 | 466.00 | 分包商注册地址与项目所在地一致,且首次参与该类型分包业务,造成用工价格较低 | |||
3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江苏常州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设备平台、部件安装 | 贵州省贵阳市 | 467.29 | 566.00 | 江苏地区用工市场价格高于内陆西南城市用工价格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设备平台、部件安装 | 四川省成都市 | 459.93 | 566.00 | ||||
成都森炎劳务有限公司 | 设备平台、部件安装 | 四川省成都市 | 441.81 | 566.00 |
注:项目所在地建筑工人人工综合单价(元/日)数据来源于职友集(www.jobui.com)从上表可见,公司劳务分包价格基本上在450元/日上下浮动,与成都地区466元/日建筑工人人工综合单价基本一致,不同供应商的采购价格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但与项目所在地价格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原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及人工工资存在较大的差异。比如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项目所在地为江苏常州,地处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地区,当地建筑工人人工综合单价高达566元/日,而该项目公司选用的劳务供应商均来自西南地区,其报价水平略低于成都地区的建筑工人人工综合单价466元/日,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劳务分包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结合分包公司资质、项目施工经验、施工质量、项目实施地点、企业信誉、人员素质、服务水平、专业性要求、工期要求等因素,严格执行合格供应商入库、分包工作量确定、价格比较、分包合同签订等内部控制流程,按照市场化标准确定各项目的分包价格,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分包服务采购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分包价格与劳务分包商所在地西南地区的市场价格匹配基本一致;但受不同施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收入水平的影响,分包价格与部分项目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公司综合考虑分包商的合作效率、经济效益后进行分包,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分包服务采购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
(4)分包采购款项结算安排、支付方式、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分包商结算时,根据分包商实际完工的工作量,并依据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计价结算条款的约定进行结算,支付方式均为银行转账。报告期内安装工程前五大分包商具体情况如下:
①2022年1-6月
序号 | 供应商 | 结算安排 | 支付方式 | 合同金额(万元) | 当年支付金额(万元) | 付款额占比 |
1 | 重庆篆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进场后按月支付实际完工进度的85%,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质保金5%质保到期后支付 | 银行转账 | 273.33 | 259.12 | 94.80% |
2 | 四川佳诚世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进场后按月支付实际完工进度的85%,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质保金5%质保到期后支付 | 银行转账 | 133.60 | 112.00 | 83.83% |
3 |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 按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以及质保金分阶段支付 | 银行转账 | 129.75 | 129.75 | 100.00% |
序号 | 供应商 | 结算安排 | 支付方式 | 合同金额(万元) | 当年支付金额(万元) | 付款额占比 |
4 | 重庆羽迅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进场后按月支付实际完工进度的85%,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质保金5%质保到期后支付 | 银行转账 | 125.40 | 107.20 | 85.49% |
5 | 金堂县淮口轻财聚人设备安装服务部 | 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出具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95%,质保金5%质保到期后支付 | 银行转账 | 110.30 | 104.10 | 94.38% |
②2021年度
序号 | 供应商 | 结算安排 | 支付方式 | 合同金额(万元) | 当年支付金额(万元) | 付款额占比 |
1 | 四川睿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按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以及质保金分阶段支付 | 银行转账 | 1,017.23 | 518.97 | 51.02% |
2 | 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 按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以及质保金分阶段支付 | 银行转账 | 921.96 | 477.00 | 51.74% |
3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进场后按月支付实际完工进度的85%,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质保金5%质保到期后支付 | 银行转账 | 364.58 | 364.58 | 100.00% |
4 | 成都森炎劳务有限公司 | 按月支付成本费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工程费用的95%,工程无质量问题半年后支付质保金5% | 银行转账 | 275.91 | 275.91 | 100.00% |
5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按月支付完成工程进度的85%,全部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10%,质保金5%半年后支付 | 银行转账 | 243.08 | 243.08 | 100.00% |
③2020年度
序号 | 供应商 | 结算安排 | 支付方式 | 合同金额(万元) | 当年支付金额(万元) | 付款额占比 |
1 | 重庆卓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按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以及质保金分阶段支付 | 银行转账 | 416.50 | 228.73 | 54.92% |
2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进场后按月支付实际完工进度的85%,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质保金5%质保到期后支付 | 银行转账 | 330.64 | 272.77 | 82.50% |
序号 | 供应商 | 结算安排 | 支付方式 | 合同金额(万元) | 当年支付金额(万元) | 付款额占比 |
3 | 青白江建沅机械设备维修服务部 | 按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以及质保金分阶段支付 | 银行转账 | 215.22 | 179.63 | 83.46% |
4 | 贵州黔盛恒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按月支付完成工程进度的85%,全部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10%,质保金5%半年后支付 | 银行转账 | 159.47 | 152.04 | 95.34% |
5 | 成都森炎劳务有限公司 | 按月支付成本费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工程费用的95%,工程无质量问题半年后支付质保金5% | 银行转账 | 106.01 | 58.14 | 54.84% |
④2019年度
序号 | 供应商 | 结算安排 | 支付方式 | 合同金额(万元) | 当年支付金额(万元) | 付款额占比 |
1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进场后按月支付实际完工进度的85%,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质保金5%质保到期后支付 | 银行转账 | 91.97 | 77.34 | 84.09% |
2 | 北京华建嘉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按月支付乙方实际完成进度的80%;全部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15%,质保金5%完工后半年内支付 | 银行转账 | 14.60 | 14.28 | 97.81% |
3 | 青白江小闪电机械维修服务部 | 按月支付乙方实际完成进度的80%;全部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15%,质保金5%完工后半年内支付 | 银行转账 | 11.50 | 10.87 | 94.52% |
4 | 陕西威亚钢结构有限公司 | 按月支付乙方实际完成进度的80%;全部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15%,质保金5%完工后半年内支付 | 银行转账 | 11.04 | 10.49 | 95.02% |
5 | 成都迈威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按工程预付款、进度款、验收款以及质保金分阶段支付 | 银行转账 | 9.36 | 8.00 | 85.47% |
(二)外协加工及劳务外包相关情况。请发行人:①说明外协加工的主要产品、具体部件、环节,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外协加工单价及定价公允性,不同外协厂商单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与市场价格水平的对比情况及其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方式降低成本的情形,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说明外协加工的主要产品、具体部件、环节,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外协加工单价及定价公允性,不同外协厂商单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与市场价格水平的对比情况及其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方式降低成本的情形,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说明外协加工的主要产品、具体部件、环节,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加工涉及的主要产品、具体部件、环节和委托加工的原因如下:
外协涉及产品 | 主要外协环节 | 具体部件 | 是否涉及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 | 委托加工的主要原因 |
多种压力容器产品及智能集成装置 | 零部件机加工 | 法兰、接管、管板、筒体、锥体等 | 否 | 公司拥有较为齐备的机加工设备,但因人员和产地限制,报告期内自身加工能力已饱和,对部分产品的机加工工序采用了外协加工模式 |
表面处理 | 接管、筒体、锥体等 | 否 | 表面处理包括抛光、喷砂、防腐等工序,通常在产品基本完工后进行,边际效益较低,行业内公司一般采用外协加工的模式 | |
装焊 | 筒体、接管、支座等 | 否 | 受到产能饱和及部分项目进度要求的影响,公司将部分较为简单的装焊内容通过外协完成 | |
封头冲压 | 封头 | 否 | 受到产能饱和及部分项目进度要求的影响,公司将部分封头设计好尺寸、形状等参数后通过外协完成 |
发行人外协加工的工序包括零部件机加工、表面处理、装焊、封头冲压等压力容器生产制造中的通用制造技术,不涉及公司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定制化的大型压力容器及智能集成装置,其最终
功能的实现主要依赖于产品的整体设计方案,包括现场工况参数的完整收集以及最优模型的设计开发,从而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实现与现场工况的最优匹配。公司产品生产制造的核心意义在于实现定制化产品设计方案,即准确完整地按照各项设计参数完成产品制造,使设计好的理论功效在实物产品中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所以在生产用料、加工精度及生产管理经验等方面存在较高的要求。对公司产品最终功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前端设计、关键部件的焊接打磨、设备整体组装集成等环节,外协加工工序仅起到辅助性效果。由于目前公司的订单增速远大于产能增速,通过将部分非核心生产环节外协可以使发行人更专注于核心研发设计环节,更灵活地进行生产计划安排并提高生产效率。
(2)外协加工单价及定价公允性,不同外协厂商单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与市场价格水平的对比情况及其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方式降低成本的情形,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①外协加工单价及定价公允性,不同外协厂商单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与市场价格水平的对比情况及其定价公允性
公司在对外协加工进行定价时,通常会根据待加工产品的材质、规格、重量、加工难度、加工工时、定制化要求和所需的加工工序等条件,对外协加工费用进行估算。然后,结合多家外协厂商的报价、比价、议价程序,选定外协厂商,并经过协商后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公司外协加工零部件种类繁多、尺寸形状各异,无法一一列示加工单价。发行人主要外协加工工序的定价依据如下:
序号 | 主要外协环节 | 具体工序 | 核算定价依据 |
1 | 零部件机加工 | 车加工、铣、镗加工、加工中心加工、深孔钻加工等 | 以零部件所需加工工时为基准,根据材质、规格、加工机床类型等因素核算单价,并通过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 |
压制卷制 | 以重量为基准,根据材质、规格难易核算单价,并通过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 | ||
弯管 | 以重量为基准,根据材质、规格核算单价,并通过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 | ||
2 | 表面处理 | 抛光 | 以加工工时为基准,根据材质、规格核算单价,并通过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 |
喷砂、防腐 | 以表面积为基准,根据重量、技术要求等级核 |
算单价,并通过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 | |||
3 | 装焊 | 装配、焊接、探伤等 | 以加工工时为基准,根据材质、规格、技术要求等级核算单价,并通过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 |
4 | 封头冲压 | 压制、成型 | 以规格为基准,根据材质、内外径、厚度等因素核算价格,每一规格均有独立单价,并通过询价比价确定供应商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外协环节的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外协加工环节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零部件机加工 | 243.07 | 495.45 | 621.32 | 219.66 |
表面处理 | 83.82 | 481.58 | 120.96 | 98.79 |
装焊 | 20.00 | 138.76 | 282.72 | 65.20 |
封头冲压 | 159.40 | 88.19 | 56.25 | 77.29 |
合计 | 506.29 | 1,203.98 | 1,081.25 | 460.94 |
公司外协加工金额在报告期内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产能增长不能匹配订单增加速度所致。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的模式,不同定制化产品所需外协加工内容差别较大,导致报告期各期不同外协加工工序的采购金额变化趋势存在差异。
由于公司外协加工内容为定制化产品所使用的零部件,零部件种类较多,尺寸各异,加工难度也存在较大差别,无法找到公开市场报价或者同行业可比公司价格进行比较。发行人外协加工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及询价程序,报告期内,每年前五大外协加工合同询价记录如下:
序号 | 供应商 | 合同内容 | 合同金额(万元) | 其他供应商询价记录(万元) |
2022年1-6月 | ||||
1 | 江苏科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折流板机加工 | 66.00 | 68.50-71.40 |
2 | 无锡星威化机设备有限公司 | 盘管机加工 | 53.76 | 55.00-58.25 |
3 | 新都区新都镇信诚机械加工厂 | 封头加工 | 35.64 | 37.26-39.30 |
4 | 德阳市瑞祥机械厂 | 筒节加工 | 31.54 | 33.55-35.28 |
5 | 成都福源兴茂机械有限公司 | 封头压制 | 26.28 | 27.48-28.86 |
2021年度 | ||||
1 | 成都亚科精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旋转总成配件机加工 | 135.75 | 142.50-148.30 |
2 | 四川川化永鑫建设工 | 设备整体装焊 | 94.60 | 99.00-102.60 |
程有限责任公司 | ||||
3 | 宜宾航生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半管焊接 | 73.69 | 76.50-82.00 |
4 | 四川嘉科能源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 设备整体装焊 | 46.90 | 49.50-52.40 |
5 | 成都信立制药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 设备整体喷砂 | 37.20 | 40.00-41.60 |
2020年度 | ||||
1 | 成都华力精创科技有限公司 | 设备整体装焊 | 450.00 | 462.00-476.00 |
2 | 西南交通大学 | 镍板激光焊接 | 229.00 | 无 |
3 | 成都添盛钻采设备有限公司 | 旋转总成配件机加工 | 131.92 | 138.50-141.00 |
4 | 四川顺成博能科技有限公司 | 设备表面抛光 | 51.48 | 55.50-58.30 |
5 | 成都福源兴茂机械有限公司 | 封头压制 | 20.08 | 22.00-23.80 |
2019年度 | ||||
1 | 成都诚发热喷涂技术研发有限公司 | 衬套喷涂机加工 | 32.12 | 35.60-38.00 |
2 | 成都正其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设备整体装焊 | 18.00 | 19.65-21.50 |
3 | 四川世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折板整体加工 | 15.00 | 16.20-17.30 |
4 | 成都福源兴茂机械有限公司 | 封头压制 | 11.79 | 12.80-13.50 |
5 | 成都添盛钻采设备有限公司 | 旋转总成配件机加工 | 11.63 | 13.10-14.70 |
发行人外协采购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策略及询价程序,发行人最终采购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报价相比略有优势,但整体差异并不大。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均为发行人合格供应商名单内的单位,各供应商在价格外的其他方面均已经满足发行人的供应商条件,因此价格会成为询价环节的最重要因素,发行人通常最终会选择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发行人由于公司订单式生产和产品定制化的特征,对于同一订单中产品所需的某一类零部件的外协工序,公司通常仅选择一家最优的外协供应商。不同订单中产品的规格型号差异较大,因此公司委托不同外协供应商进行外协加工的产品,很少存在规格型号完全一致的情况。因此,公司于不同外协厂商处的委托加工产品单价可比性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从不同供应商处对规格型号完全一致的产品进行
外协加工的情况如下:
外协工序 | 加工产品 | 外协厂商 | 采购数量 | 采购金额(元) | 采购单价 |
车加工 | 上预埋件(540*260mm) | 四川鑫铭宏科技有限公司 | 198件 | 128,700 | 650元/件 |
成都森宇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20件 | 13,000 | 650元/件 | ||
新都区新都镇信诚机械加工厂 | 117件 | 76,050 | 650元/件 | ||
铣、镗加工 | 封头(3110*845mm) | 德阳美豪机械有限公司 | 4件 | 80,000 | 20,000 元/件 |
新都区新都镇信诚机械加工厂 | 14件 | 277,200 | 19,800 元/件 | ||
加工中心加工 | 法兰(690*490*30mm) | 成都杰诚明伟科技有限公司 | 10件 | 8,200 | 820元/件 |
成都市川福精细化工厂 | 54件 | 44,280 | 820元/件 | ||
弯管 | 内盘管(88.9*8mm) | 成都蜀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99.5吨 | 339,150 | 1700元/吨 |
无锡星威化机设备有限公司 | 106.3吨 | 191,340 | 1800元/吨 | ||
装焊 | 半管(6mm) | 成都英立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7128米 | 470,448 | 66元/米 |
大连创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12276米 | 675,180 | 55元/米 |
注:半管加工单价差异较大,系两家的焊接技术要求不同所致,一种为手弧焊盖面,另一种为气保焊盖面
综上,发行人外协采购均遵循市场化的定价策略及询价程序,发行人最终采购价格与其他供应商报价相比略有优势,但整体差异并不大。虽然难以获取同类采购公开市场或者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但公司最终采购金额与询价金额较为接近,不存在极端价格等异常情况。通过核查发行人董监高及采购负责人银行流水,未发现与采购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情况。对于相同规格产品,公司在不同外协厂商处的加工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外协采购价格具备公允性。
②是否存在利用劳务外包方式降低成本的情形
公司装备制造产品多为非标产品,其特点是定制性,因此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的合同或订单来安排组织生产。在不同的时间段,客户订单的下达具有一定的随机性,难以准确预测。公司在接到客户订单时,会根据目
前设备产能以及生产人员的生产排期进行估算,若仅依靠自身设备和人员无法满足订单的完工时间要求,则会根据产品所需生产工序对订单的部分内容进行劳务外包,由劳务分包商安排相关生产人员到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比较简单的搬运、装卸、焊接、装配、打磨、检修等辅助性工作。
近年来,公司订单的增长速度较快,采用自有生产人员与劳务外包共同完成订单的生产模式,可以在解决用工短缺问题的同时,更灵活地应对不同时段生产需求变化,避免出现大量生产人员闲置的情况。公司在进行劳务外包服务采购时,首先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合格劳务供应商并获取其各自报价,在对报价进行比较后与意向劳务供应商进行协商,综合考虑工作难度、加工期限、当年人工市场价格波动、生产地薪酬水平、付款条件等因素,最终选定劳务供应商并确定劳务费用价格。劳务外包人员必须具备公司所要求的资质和技能水平,在发行人相关人员的监督下根据公司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及安装。发行人所在地劳务市场处于充分竞争状态,采购价格具有公允性。当产生用工需求时,劳务分包商根据公司提出的需求派遣劳务人员。若双方签订具体金额合同,则在合同内容完成后按照约定金额进行结算;若双方签订框架协议,则在每月末以劳务外包费用确认单的形式进行费用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劳务用工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劳务费(万元) | 900.36 | 2,048.88 | 965.95 | 686.73 |
工作工时(万小时) | 19.41 | 46.39 | 24.08 | 19.03 |
用工成本(元/小时) | 46.39 | 44.17 | 40.11 | 36.08 |
注:工作工时数据主要来源于公司与劳务分包商之间的结算单,并对部分未载明工作工时的结算单根据工作量进行了合理估算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9号),报告期内,成都市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小时。此外,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劳务外包合同中,均会注明与该部分劳务服务相对应的项目编号,能够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将发生的劳务分包成本准确归集到相应项目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中进行核算。
综上,公司采购的劳务外包服务经与多家劳务供应商询价、比价并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后确定,采购价格公允,与市场上其他供应商劳务价格水平不存在明显差异,劳务人工成本合理,劳务外包成本归集完整,不存在利用劳务外包降低成本的情形。
③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产能紧张、客户要求交期紧的情况下,公司对于附加值较低的非核心工序如机加工、表面处理交由外协加工,相应的业务流程是:在前期产品制造的工艺图纸设计环节,设计开发部和制造部门的相关人员会结合公司的生产技术、生产能力、交工期限以及市场能够提供辅助服务等实际情况,充分沟通工艺图纸中哪些环节进行外协既满足生产实际需要又能成本可控。在实际执行环节,制造部门负责人批准部分原材料或粗加工半成品进行外协加工,包括外协存货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书面单据会同步传递给公司检验部,待外协加工完成后,制造部门会通知检验部对外协加工存货进行数量核对和质量验收,核对验收无误后,相应存货会流转至下一生产工序加工。
对于外协加工业务,公司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商仅进行简单的外协加工工序,产品的功能方面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价格最终由公司承担,加工商不承担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最终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公司确定,加工商无最终产品的销售定价权,加工商也不承担最终产品销售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对外协加工业务按照委托加工业务实质进行了账务处理,根据外协产品收回情况按照所属订单项目计入该订单的生产成本中,对于尚未收回委外物料列示于“存货-在产品-外协”项目。
综上,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报告期内工程分包前五大分包商项目的清单,访谈安装工程部经理,
查阅报告期内前五大分包商采购合同以及与之对应的项目收入成本,检查分包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是否合理;访谈公司安装工程部经理,获取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劳务分包的管理制度》,并了解其执行情况;
2、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前五大分包商采购明细表、合同等,了解前五大分包商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项目、合同金额、结算安排、支付方式及支付情况,访谈发行人安装工程部经理,了解其合作背景、与分包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对发行人与主要劳务供应商在报告期内的交易发生额及往来款项余额进行函证;访谈发行人总经理、财务总监、安装工程部经理等人员,就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劳务分包采购定价原则、劳务采购流程、分包成本与投标预算金额差异、分包商选取标准进行了解;将报告期内前五大分包商项目的预算劳务成本与实际劳务成本进行对比;检查报告期内主要完工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劳务供应商比价询价资料、主要劳务费结算资料、劳务费发票及劳务费支付凭证等,对同一项目不同分包商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综合单价与项目所在地人工综合单价进行对比,对不同分包商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价格进行对比;
4、获取发行人委托加工业务合同及加工明细,分析委托加工产品数量、金额,对比各外协厂委托加工价格;
5、访谈发行人外协主管人员,了解委托加工内容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或核心生产环节;
6、访谈发行人外协主管人员,了解委托加工的业务流程、合作模式及定价方式;
7、获取发行人委托加工会计核算制度,结合业务流程、会计准则查询报告期内委托加工业务的具体会计核算分录,确认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分包合同完工情况相匹配,发行人已建立严格的分包商选取、考核相关制度,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
2、发行人实际分包成本与投标预算文件不存在较大差异,不同供应商之间同类分包服务采购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分包价格与项目公司及劳务分包商所在地西南地区的市场价格基本一致,但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收入水平的影响,与项目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可能存在差异。
3、发行人外协加工主要涉零部件机加工、表面处理、装焊、封头冲压等环节,不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及核心生产环节。
4、发行人委托加工交易价格基于不同外协厂商的生产能力及能源耗用等情况由双方协商定价,符合市场化交易原则,报告期内不同外协厂商单价不存在明显差异,交易价格公允。
5、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劳务外包方式降低成本的情形。
6、发行人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问题5.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劳务的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58%、4.47%、2.77%。(2)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为发行人一致行动人、原董事张力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同时存在采购、销售业务。采购商品主要为铅铋合金、流道组件等原材料与零配件,销售商品主要为文丘流量计与试板堆焊,此外还存在劳务分包、技术服务分包的情况。
请发行人:(1)结合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说明其是否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相关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同的供应商、客户,通过相关关联方采购销售的必要性。(2)结合市场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同类原材料或产品采购、劳务及技术服务分包价格等情况,说明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3)说明发行人对关联方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并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的产品与采购业务是否存在对应关系及收入确认的合规性;说明2019年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是否尚未收回,如是,请
说明具体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上述关联交易真实性、公允性采取的核查措施、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结合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说明其是否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相关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同的供应商、客户,通过相关关联方采购销售的必要性。
1、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
(1)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
名称 | 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5660490340C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29号7栋1层101号 |
法定代表人 | 田桂英 |
注册资本 | 26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7-05-21 |
营业期限 | 2007-05-21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金属制品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比例 | 田桂英持股51.92%,张力持股48.08%,田桂英系张力之母,实际控制人为张力 |
主要人员 | 张力、田桂英 |
(2)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名称 | 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83706979951Q |
注册地址 | 洪湖市府场镇中心路 |
法定代表人 | 颜家金 |
注册资本 | 66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9-04-19 |
营业期限 | 1999-04-19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石化设备、塔内件、化工填料、管道附件、消音器、阻火器、过滤器制造;一、二类压力容器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股权比例 | 吕凡祥持股50%,颜家金持股50% |
主要人员 | 吕凡祥、颜家金 |
(3)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名称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10113MA6ABA4T7W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石家碾东路289号51栋1层11室 |
经营者 | 曾雪松 |
企业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成立日期 | 2018-10-24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机械设备维修、机械设备安装(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是否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
根据上述关联方提供《关于财务数据核查的说明函》、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报告期及最近一期与发行人发生的业务占其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关联方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 | 7.90 | 4.67 | ||
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0.93 | 0.10 | 0.19 |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 | 42.96 | 81.48 | 88.40 | 95.23 |
(1)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并非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
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21日,于2012年与发行人建立合作关系,其成立时间与成为发行人供应商的时间间隔较长。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的主要客户有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国电建集团成都电力金具有限公司、北京拓川科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关联采购的金额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7%、7.90%、0.00%、0.00%,占比较小,2021年至今,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未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综上,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并非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的企业。
(2)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并非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
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9日,成立时间早于发行人。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的主要客户有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关联采购的金额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9%、0.10%、0.93%、0.00%,占比很小,2022年至今,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未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综上,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并非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的企业。
(3)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系主要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成立于2018年10月24日,经营者为曾雪松,其成立后即与发行人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近年来,随着发行人安装工程业务
量的大幅增加,其对于劳务人员的需求亦同步增加。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成立前,其经营者曾雪松及其团队以个人名义为发行人提供劳务服务,随着发行人内控制度逐步完善,不再接受自然人供应商的劳务服务。因此,曾雪松及其团队决定成立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以承接发行人相关业务。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的班组长大部分为四川省化工建设有限公司的离职员工,具有锂电项目和化工类装置的施工经验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施工能力和管理能力,能保证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要求,且服务价格较有优势。发行人基于对曾雪松及其团队过往合作的认可,在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设立之后,即与其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采购的劳务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23%、88.40%、
81.48%,占比逐年下降,2022年1-6月发行人向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采购的劳务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已经降至42.96%。
在双方的合作中,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参与的项目基本均由发行人安装工程部通过比选最终确定劳务供应商,发行人并未指定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独家提供劳务服务,双方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综上,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系主要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但双方并没有关于独家服务的特殊约定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报告期内,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不断拓展其他市场客户,逐步降低对发行人的依赖。
3、相关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相同的供应商、客户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与发行人不存在相同的供应商,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和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存在相同的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1)重叠客户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相同的客户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与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相同的客户为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简称:蜀道装备,证券代码:300540)。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成立于1965年,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是中国唯一集核反应堆工程研究、设计、试验、运行和小批量生产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科研基地。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四川省知名企业,其中,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昊华科技,证券代码:600378)的全资子公司,规模较大,供应商较多。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450723986B |
注册地址 | 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健 |
注册资本 | 32,862.88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1988-01-18 |
营业期限 | 1988-01-18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期刊出版;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广告发布;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特种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 |
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标准化服务;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阀门和旋塞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生态环境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企业,证券简称:昊华科技,证券代码:600378)持股100% |
名称 |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 蜀道装备 |
证券代码 | 30054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4674318293R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区同善桥路569号 |
法定代表人 | 罗晓勇 |
注册资本 | 16,069.2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8-04-28 |
营业期限 | 2008-04-28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股权结构 | 第一大股东蜀道交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9.95% |
(2)与重叠客户交易的具体内容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及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销售产品的具体信息对比如下:
客户名称 | 瑞奇智造 | 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 |
交易内容 | 交易内容 |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金属储存罐、模拟外壳、导热油换热器、 定制化装备、高温容器 | 管路附件、管材、流道板 预热器、专用工装 |
报告期内,公司及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向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具体信息对比如下:
客户名称 | 瑞奇智造 | 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交易内容 | 交易内容 |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管道、管件、汽化塔设备、变压吸附塔等设备、转化汽包给水加热器等设备、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设备、安装 | 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设备所需的内件及填料、焦炉煤气制LNG项目--设备所需的内件及填料、制氢装置--设备所需填料、甲醇装置--设备所需的内件及填料 |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管道天然气液化项目设备、全液体空分装置设备、撬装天然气液化设备、纯净空气直连台低温气体系统
设备
天然气液化装置--设备所需的内件及填料、液化空分装置--设备所需的内件及填料、新疆天富项
目--设备所需的填料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重叠客户销售的产品均为非标设备,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向重叠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是金属材料和零部件,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向重叠客户销售的产品主要是塔内件及化工填料,塔内件属于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填料可由陶瓷、金属和塑料制成,均为塔类设备的组成部分,与发行人的销售内容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虽然发行人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和洪湖市金祥
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存在重叠客户,但重叠客户均为大型企业,内部控制较为完善。此外,发行人及相关关联方向重叠客户销售的产品亦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发行人及相关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
4、通过相关关联方采购销售的必要性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2019年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存在关联销售,销售的商品为文丘里流量计与试板堆焊。发行人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非标产品,文丘里流量计与试板堆焊属于发行人销售产品的范围;发行人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生产经验,生产产品的品质较有保障,符合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的要求。加之,发行人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同处于成都市内,有利于降低产品交付时间和相关运输成本。因此,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2)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以及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关联采购。
①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采购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铅铋合金、喷射器、喷嘴、单通道堵流实验本体、流道组件、小组件试验本体以及劳务服务。
2019年,公司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铅铋合金,铅铋合金并非公司常规采购的通用材料,系因向中国核动力研究院销售的非标设备之需要进行的专门采购。铅铋合金并非常见的金属原材料,供应商通常根据订单进行采购或生产,周期较长,不能满足公司生产周期的要求。经公司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咨询,其有一批铅铋合金的库存现货,且材料的规格、质量和供货周期均能满足公司需求。因此,公司向其采购该批铅铋合金具有必要性。
2019年和2020年,公司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喷射器和喷嘴,该批喷射器和喷嘴系因向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的非标设备之需要进行
的专门采购。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长期从事机械设备、机械配件加工,拥有制作喷射器和喷嘴所需的电火花打孔设备,产品质量可靠,且其与公司同处于四川省成都市内,距离较近,运输成本低。因此,公司向其采购喷射器和喷嘴具有必要性。2020年,公司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单通道堵流实验本体、流道组件和小组件试验本体,上述产品均系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销售非标设备之需要进行的专门采购。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有相关产品的供货记录,供货周期亦符合公司要求,且其与公司同处于四川省成都市内,距离较近,沟通便利,价格较其他供应商亦更低。因此,公司向其采购上述设备具有必要性。此外,由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除产品销售外也从事劳务服务,2019年、2020年,公司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集成化装置的装配和调试、设备制造的焊接以及模拟体装配等服务,上述劳务服务均系公司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销售产品之需要进行的劳务分包。由于公司当时的生产任务较为繁重,难以满足客户对工期的要求,为保证产品的顺利交付,将部分辅助性工作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给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具有必要性。
②与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发生关联采购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仅采购了劳务服务。近年来发行人业务量增长迅速,对于组装、装配、卸车、转运、焊接、打磨和配合调试等辅助性劳务需求亦同步增加。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的员工具有锂电项目和化工类装置的施工经验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施工能力和管理能力,能保证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要求,且服务价格较有优势。此外,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未出现拖欠情况,为避免与施工工人因薪资问题发生纠纷,发行人选择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进行劳务分包。综上,发行人将部分项目的劳务作业分包给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具有必要性。
③与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发生关联采购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采购的均为塔内件及化工填料。
塔内件及化工填料均为塔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由客户自行采购,少数客户会要求公司交付的塔设备产品包含塔内件及化工填料。因为塔内件及化工填料需要根据具体的塔设备进行定制,故其并非公司常规采购的通用材料。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系公司塔内件及化工填料的供应商之一,其长期从事石化设备塔内件和化工填料的生产和销售,具备该类产品的供货能力;此外,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供货及时、价格具有竞争力,故公司向其采购塔内件及化工填料具有必要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关联方采购销售具有必要性。
(二)结合市场价格、报告期内发行人同类原材料或产品采购、劳务及技术服务分包价格等情况,说明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1、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仅2019年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存在关联销售,销售的商品为文丘里流量计与试板堆焊,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期间 | 关联方名称 | 销售内容 | 数量(个) | 单价(元) |
2019年 | 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 | 文丘里流量计 | 23 | 25,240.48 |
试板堆焊 | 2 | 24,778.76 |
上述文丘里流量计与试板堆焊均为非标产品,需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定制。报告期内,除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产品外,公司亦向其他公司销售同类产品,但既使是同一类产品,由于型号和材料不同,价格差异也较大。为此,我们将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上述产品的毛利率与公司向其他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情况 | 向其他第三方销售情况 | 毛利率 |
产品名称 | 销售收入(元) | 销售成本(元) | 毛利率 | 销售收入(元) | 销售成本(元) | 毛利率 | 差异 |
文丘里流量计 | 580,530.97 | 249,387.96 | 57.04% | 1,185,880.33 | 470,438.73 | 60.33% | -3.29% |
堆焊 | 49,557.52 | 31,531.65 | 36.37% | 139,823.04 | 93,365.91 | 33.23% | 3.14% |
如上表所示,公司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毛利率与向其他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毛利率基本一致,无明显差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2)关联采购
①原材料、产品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价格与第三方报价的对比如下:
会计期间 | 关联方名称 | 采购内容 | 向关联方采购单价 | 第三方报价 | |
单价 | 差异百分比 | ||||
2021年 | 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胺洗塔内件及填料 | 259,300.00元/套 | 合并报价456,910.00元 | -1.54% |
胺汽提塔内件及填料 | 190,700.00元/套 | ||||
2020年 | 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 | 单通道堵流实验本体 | 420,000.00元/套 | 442,500.00元/套 | -5.36% |
流道组件 | 235,000.00元/套 | 287,000.00元/套 | -22.13% | ||
小组件试验本体 | 925,000.00元/套 | 1,120,000.00元/套 | -21.08% | ||
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床层限位器 | 4,400.00元/套 | 4,950.00元/套 | -12.50% | |
液体分布器 | 6,100.00元/套 | 7,150.00元/套 | -17.21% | ||
填料支撑板 | 5,000.00元/套 | 6,050.00元/套 | -21.00% | ||
鲍尔环填料 | 0.30元/个 | 0.33元/个 | -10.00% | ||
驼峰支撑板 | 1,200.00元/套 | 1,430.00元/套 | -19.17% | ||
限位格栅 | 5,800.00元/套 | 6,380.00元/套 | -10.00% | ||
限位格栅 | 5,500.00元/套 | 6,380.00元/套 | -16.00% | ||
2019年 | 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 | 铅铋合金 | 125.00元/kg | 135.00元/kg | -8.00% |
喷射器 | 950.00元/件 | 1030.00元/件 | -8.42% | ||
喷嘴 | 550.00元/件 | 600.00元/件 | -9.09% | ||
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 吸收塔内件及填料 | 23,840.00元/套 | 26,484.00元/套 | -11.09% | |
再生塔内件及填料 | 14,160.00元/套 | 16,579.00元/套 | -17.08% | ||
液体再分布器1 | 9,400.00元/套 | 11,310.00元/套 | -20.32% | ||
丝网除沫器 | 3,800.00元/套 | 4,180.00元/套 | -10.00% | ||
支撑板 | 2,400.00元/套 | 2,530.00元/件 | -5.42% | ||
鲍尔环 | 1,000.00元/m3 | 1,100.00元/m3 | -10.00% | ||
液体再分布器2 | 6,500.00元/套 | 7,480.00元/套 | -15.08% | ||
龟甲网 | 550.00元/m2 | 660.00元/m2 | -20.00% |
注1:上表中价格为含税价格;注2:上表所有项目均有三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报价,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和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表项目的报价均最低,上表选取的可比第三方报价为与最低报价最为接近的报价。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定制生产设备,并根据生产所需采购原材料,上述采购材料、配件的具体型号、用量等均根据订单内容进行定制,故不存在可比市场价格,亦不存在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的情况。但是,公司在收到采购计划后通常会进行询价,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采购均履行
了上述程序且公司关联采购的单价均略低于其他供应商,与第三方报价不存在显著差异,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②劳务服务采购
A.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劳务服务的价格与其他供应商的询价情况对比如下:
会计期间 | 关联方名称 | 采购内容 | 向关联方采购价格(万元) | 其他供应商询价记录 (万元) |
2020年 | 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 | 模拟体装配服务 | 25.00 | 26.90-31.76 |
2019年 | 集成化装置的装配、调试 | 27.90 | 32.00-35.30 | |
设备制造的焊接、机械加工等工序 | 84.00 | 88.50-97.80 |
注:上表中价格为含税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客户订单生产非标设备,并根据生产所需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模拟体装配、集成化装置的装配和调试、设备制造的焊接和机械加工等服务。公司上述劳务均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计价,因为不同项目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均不相同,故无法将不同项目的分包总价进行比较,上述劳务亦无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信息或公开市场价格,故无市场价格或向其他第三方采购同类劳务的可比价格。但是,公司在选择上述劳务服务供应商时均进行了询价,公司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的采购价格均略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与第三方报价不存在明显差异,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B.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公司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采购劳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期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分包合同金额/结算金额(万元) | 分包内容 | 计价方式 |
2022年1-6月 | 1 | 常熟水解撬设备 | 2.78 | 附属管道组装、管道支架安装 | 根据具体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据实结算 |
2021年 | 2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289.14 | 设备平台、部件安装 | 总价包干+增项据实结算 |
3 | 吸附柱底部管道及内套管制作、安装 | 158.00 | 焊接、试压、转运 | 根据具体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据实结算 | |
4 | 四川锂源25000吨/年LFP正极材料一期项目 | 29.70 | 管道及支架安装 | 总价包干 | |
5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105.01 | 放线、调试、配电室现场接地 | 总价包干+增项据实结算 | |
6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105.67 | 设备平台、设备附属部件等安装 | 总价包干+增项据实结算 | |
7 | 四川涡轮燃气T601空气系统安装 | 29.39 | 附属管道组装;管道支架、设备平台安装 | 根据具体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据实结算 | |
8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152.45 | 设备平台、设备附属部件等安装 | 总价包干+增项据实结算 | |
2019年 | 9 | 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氧气、氮气管路安装项目 | 3.20 | 附属管道组装 | 总价包干 |
10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88.77 | 钢平台安装;附属部件安装;附属管道组装 | 总价包干+增项据实结算 | |
11 | 10X10^Nm?/d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含重烃工况)非标设备及撬块采购 | 21.96 | 附属管道组装;放线、调试 | 根据具体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据实结算 | |
12 | 分子筛脱水塔撬等设备采购 | 27.76 | 钢平台装设;附属管道组装 | 根据具体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据实结算 |
注1:上表分包金额为报告期内,公司分包给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所涉及的全部项目的分包合同金额或结算单金额,为含税金额;注2:2022年1-6月发行人与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4.54万元,其中仅2.78万元为2022年1-6月新签合同的结算金额,其余均为2021年已签订合同项目于2022年1-6月确认的金额。
报告期内,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为公司提供组装、装配、卸车、转
运、焊接、打磨和配合调试等辅助性劳务,主要服务于公司安装工程业务,也有一小部分服务于装备制造业务。对于上述辅助性劳务,公司的计价方式分为总价包干、根据具体施工内容和工程量据实结算、总价包干与增项据实结算相结合三种方式。上表所有项目进行劳务分包均履行了比选程序,公司根据比选结果确定劳务分包商。对于采用总价包干或者总价包干+增量据实结算计价方式的项目,因为不同项目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均不相同,同一项目不同分包商承接劳务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亦不相同,故无法将不同项目或者同一项目不同分包商的分包总价进行比较。此外,发行人向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分包的简单劳务种类较多,无法将分包总价分拆使之与具体分包内容一一对应,此类劳务亦无同行业可比公司披露信息或公开市场价格,故不具有可比性。在上述情况下,公司根据比选结果确认分包商及分包价格,具体比选情况如下:
会计期间 | 项目名称 | 分包内容 | 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价格 | 第三方报价范围 |
2021年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设备平台、部件安装 | 52.00万元/条 | 56.60-58.00万元/条 |
四川锂源25000吨/年LFP正极材料一期项目 | 管道及支架安装 | 29.70万元 | 35.00-36.80万元 | |
2020年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 | 设备平台、设备附属部件等安装 | 25.00万元/条 | 31.00-36.00万元/条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设备平台、设备附属部件等安装 | 144.00万元 | 158.00-160.00万元 | |
2019年 | 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氧气、氮气管路安装项目 | 附属管道组装 | 3.20万元 | 3.55-4.10万元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钢平台安装;附属部件安装;附属管道组装 | 85.00万元 | 90.00-95.00万元 |
由上表可知,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的报价均略低于其他单位报价,与第三方报价不存在明显差异,分包价格具有公允性。
对于采用据实结算计价方式的项目,报告期内,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提供劳务的单价与非关联第三方提供劳务单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会计期间 | 分包内容 | 单价 | 非关联第三方分包单价 | 差异百分比 |
2022年1-6月 | 附属管道组装 | 碳钢36.00元/吋口 | 碳钢36.00元/吋口 | - |
不锈钢42.00元/吋口 | 不锈钢42.00元/吋口 | - | ||
管道支架安装4000.00/吨 | 管道支架安装4000.00/吨 | - | ||
2021年 | 吸附柱管道及内套管制作、安装 | 普通焊口35.00元/吋口 | 普通焊口34.00元/吋口 | 2.86% |
限位块2.50元/根 | 限位块2.50元/根 | - | ||
试压750.00元/台 | 试压700.00元/台 | 6.67% | ||
转运400.00元/台 | 转运300.00元/台 | 25.00% |
2020年 | 附属管道组装 | 碳钢38.00元/吋口 | 碳钢38.00元/吋口 | - |
不锈钢48.00元/吋口 | 不锈钢45.00元/吋口 | 6.25% | ||
管道支架安装4000.00/吨 | 管道支架安装4000.00/吨 | - | ||
设备平台安装3000.00/吨 | 设备平台安装3000.00/吨 | - | ||
普通钢构安装2000.00/吨 | 普通钢构安装2000.00/吨 | - | ||
签证人工工日单价450.00元/人 | 签证人工工日单价450.00元/人 | - | ||
2019年 | 管道安装 | 碳钢30.00元/吋口 | 碳钢30.00元/吋口 | - |
合金钢、不锈钢35.00元/吋口 | 合金钢、不锈钢35.00元/吋口 | - | ||
管道支架安装 4000.00元/吨 | 管道支架安装4000.00元/吨 | - | ||
钢构部分安装 | 钢平台、爬梯、栏杆安装3000.00元/吨 | 碳钢栏杆、扶手、钢梯安装3200.00元/吨 | -6.67% | |
钢构底座及框架安装 2000.00元/吨 | 碳钢底座安装2000.00元/吨 | - |
上表中除2021年吸附柱底部管道及内套管制作、安装项目中转运价格与非关联第三方提供劳务单价差异较大外,其他单价与非关联第三方提供劳务的单价无明显差异。转运价格差异较大系因不同项目的具体转运场地存在差异,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承接的上述项目涉及的转运场地较可比项目距离更远,故单价更高,价格差异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向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采购劳务的价格具有公允性。
2、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报告期内,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均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合法、有效。发行人于2021年8月起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对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及薪酬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相互协商为合作基础,通过公允、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实现彼此资源互补、降低交易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发行人与其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签署了相关合同,开具或取得了发票,存在相应的发货、入库、工作记录和银行流水,具有真实性;发行人关联采购与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或非关联第三方报价相比无明显差异,发行人关联销售毛利率与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毛利率相比无明显差异,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发行人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有效的审议程序,且交易真实、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三)说明发行人对关联方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并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的产品与采购业务是否存在对应关系及收入确认的合规性;说明2019年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是否尚未收回,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
1、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并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仅在2019年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存在销售并采购的情况,具体业务背景如下:
(1)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业务背景
2018年,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了一批文丘里流量计,共计23套,合同金额65.60万元,该批文丘里流量计于2019年交货并确认收入。文丘里流量计用于测量封闭管道中单相稳定流体的流量,是过程流体测量装置中的关键设备,其加工精度直接影响到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发行人具备生产该产
品的能力,除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该产品外,亦向德阳东汽电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大学等客户销售同类产品,客户口碑良好。2019年,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了试板堆焊。由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不具有生产堆焊的设备以及焊接技术人员,故向发行人咨询试板堆焊相关事宜。发行人具备生产该产品的能力,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经过技术交流和商务谈判,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最终决定向发行人采购上述试板堆焊。
(2)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的业务背景
2019年,公司因生产需要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分两次采购铅铋合金,两次采购单价一致,均为125.00元/公斤。铅铋合金并非常见的金属原材料,供应商通常根据订单进行采购或生产,周期较长。经公司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咨询,其有一批铅铋合金的库存现货,且材料的规格、质量和供货周期均能满足公司需求,价格也基本符合当时的市场价格,因此,公司分两次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该批铅铋合金材料。2019年,公司因订单需求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喷射器和喷嘴。喷射器和喷嘴对精度要求较高,内部需钻1~2.5mm的小孔,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长期从事机械设备、机械配件加工,拥有制作该零件所需的电火花打孔设备,且其与公司同处于成都市,运输便利、价格公允,因此公司决定向其采购上述设备。2019年,公司因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签署的取样操作模块加工合同以及设备销售合同之需要,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了装配、调试、焊接等劳务服务。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具有同类业务经验,且其与公司同处于成都市,能够快速响应公司要求,因此,公司将该项目部分劳务分包给成都开诚机
械有限公司。
(3)销售并采购的合理性
发行人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2019年销售并采购的具体内容详见“问题
5.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及合规性”之“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之“(三)”之“2”之回复。公司仅在2019年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的情况,双方购销的具体内容不相同,且相互向对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均系各自的主营业务,例如: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从发行人处采购文丘里流量计,文丘里流量计系发行人对外销售的产品之一,除向关联方销售外,亦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发行人2019年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铅铋合金,铅铋合金系发行人生产过程中需要的原材料,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的主营业务即包括金属材料销售。综上,发行人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之间虽然存在销售并采购的现象,但销售及采购均具有合理的业务背景且相互提供的产品有显著差别,均系各方基于理性判断和市场情况做出的最优选择,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向关联方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与采购业务不存在对应关系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并采购仅发生在2019年,具体情况对比如下:
向开诚机械的销售情况(不含税) | 向开诚机械的采购情况(不含税) | ||||||
类别 | 数量 (个) | 单价 (元) | 总金额 (万元) | 类别 | 数量 (个/千克) | 单价 (元) | 总金额(万元) |
文丘里流量计 | 23 | 25,240.48 | 58.05 | 铅铋合金 | 3,100 | 110.62 | 34.29 |
试板堆焊 | 2 | 24,778.76 | 4.96 | 喷射器 | 5 | 840.71 | 0.42 |
喷嘴 | 25 | 486.73 | 1.22 | ||||
劳务 | 97.17 | ||||||
合计 | 63.01 | 合计 | 133.10 |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向关联方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与采购业务不存在对应关系,销售与采购业务分别签订了对应的合同,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3、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2019年,公司向关联方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均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交付相关产品,经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验收无异议后确认收入并开具发票。在公司完成产品交付义务并经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验收合格后,该商品的控制权即转移给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的收入。公司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业务中,采购与销售的产品并非同一类产品,双方分别签署了采购合同与销售合同,且区分采购和销售业务分别结算并进行会计处理,不存在采购款与销售款相互抵消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收入确认合规。
4、公司2019年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是否尚未收回
截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2019年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已全部收回。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工商档案,核查上述关联企业的经营情况;
2、取得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财务数据核查的说明函》;取得成都开诚机械有
限公司2019年和2020的财务报表、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审计报告、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的利润表,了解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关联方营业收入的比例,了解关联方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情况;
3、通过天眼查对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进行了查询,访问了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的官方网站,了解重叠客户的基本情况;
4、取得关联方出具的向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销售情况的说明,了解关联方向重叠客户销售的产品与发行人销售的产品是否相同;
5、对发行人经营部部长进行访谈,了解关联采购的必要性;对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向其销售并采购的商业背景及合理性;
6、查阅并取得发行人与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交易合同、发票、产品采购和销售的发货、入库记录、收付款记录及记账凭证,核查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内容、价格及真实性;
7、查阅发行人向其他非关联第三方销售文丘里流量计和堆焊的合同和成本归集资料,计算对比与关联方销售同类商品的毛利是否匹配;
8、查阅了发行人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和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采购产品或服务时其他第三方提供的询价单,了解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9、查阅并取得发行人向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分包劳务的价格比选资料,将其他第三方提供的投标价格与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的投标价格进行对比;对于单价合同(采用据实结算计价方式),查阅并取得发行人向非关联第三方分包劳务的合同,对分包劳务的单价进行比较,核查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0、查阅发行人相关三会文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公告,核查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以及审议程序的有效性;
11、取得2019年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的收款凭证,
核查上述应收账款是否已经收回。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和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并非专门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青白江松安机械维修服务部系主要为向发行人服务而设立,但其与发行人的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双方亦不存在关于独家服务的特殊约定;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和洪湖市金祥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存在相同的客户,但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向重叠客户销售的产品差异明显,不存在让渡商业机会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2、根据发行人销售同类商品毛利率的对比情况、商品采购时的询价情况,劳务分包的价格对比情况以及同类劳务分包合同的单价对比情况,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具有真实性、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
3、2019年发行人对关联方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并采购具有合理性,销售的产品与采购业务不存在对应关系,发行人关联交易收入确认合规;2019年向成都开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已经全部收回。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问题6.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5,285.20万元、15,763.50万元和29,029.55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22.90万元、1,943.99万元和4,026.57万元。下游客户主要来自于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行业,业绩增长一定程度上受益于下游行业的持续发展。(2)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6.99%、65.41%和74.06%,呈持续上升趋势。发行人已成为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等企业和科研单位的合格供应商。
(1)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模式及合作稳定性。请发行人:①分别说明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各下游领域的客户数量,各期主要客户及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②说明报告期内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客户的数量、合计销售金额及占比,结合客户需求及采购频次说明与客户持续合作的原因、未来是否仍会持续。②说明获取主要客户的方式和途径,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③说明各期发行人销售额占下游客户同类产品或服务总采购额的比重,及下游客户采购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其他供应商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以及主要客户的供应商淘汰机制等,综合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④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暂停中标资格的情况,若存在,请说明发行人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相关风险因素披露是否充分。
(2)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①说明发行人对2021年第一大客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各类业务及细分产品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说明对该客户2021年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021年新增客户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即成为发行人第二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2020年以来前五大客户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分别列表说明对上述客户相关年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产品/服务内容、合同金额、订单获取方式、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全部节点及目前所处节点、收入确认金额及结算节点、收入确认依据及外部证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结合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服务的价格、竞争对手报价等说明对该客户销售定价公允性。②详细说明2021年智能集成装置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销售智能集成装置具体类型、数量及金额;结合发行人同类设备的历史销
售情况,说明该类产品业绩大幅增长是否具有偶发性。③结合各类业务收入结构、毛利率、成本变动等因素,分析说明2020年营业收入与2019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2020年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④说明行业政策变化对发行人期后业绩的影响,并详细说明《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的替代改造工程完成时限等政策对发行人销售水解脱硝反应撬等智能集成装置收入持续性的影响。⑤说明安装工程收入增长的原因,发行人开展业务的具体方式、合同内容、是否独立于装备制造业务获取订单。⑥说明发行人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各下游领域收入变动趋势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说明各下游领域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已实现和未实现收入,结合生产建设周期、收入周期、客户后续需求及已中标项目情况、新客户拓展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期后业绩是否存在下滑风险,并视情况做重大风险提示。⑦结合发行人环保行业收入变化情况说明招股说明书关于“环保行业销售收入逐年稳步提升”的表述是否准确。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比例、核查结论,通过函证和实地走访、访谈等方式核查覆盖收入金额及比例,回函情况及回函差异,未回函原因、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有效性等。【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模式及合作稳定性
1、分别说明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各下游领域的客户数量,各期主要客户及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客户数量、各期主要客户(收入确认金额在200万元
以上)、销售内容、金额及占比按各下游领域分类后如下所示:
2022年1-6月:
单位:万元
下游领域 | 2022年1-6月 | ||||
家数 | 主要客户 | 销售金额 | 主要销售内容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
核能 | 8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2,241.95 | 核试验装置、换热器 | 15.96%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972.91 | 核废料存放装置、气化系统设备 | 6.93% |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542.22 | 核试验装置、核能装置施工及维保服务 | 3.86% | ||
新能源 | 7 | 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 | 4,061.95 | 吸附柱 | 28.92%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979.65 | 吸附柱、换热器 | 6.98% |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759.42 | 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 | 5.41% | ||
石油化工 | 13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509.73 | 天然气液化装置非标设备及撬块 | 3.63% |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 401.63 | 地面工程容器撬装设备 | 2.86% | ||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 201.50 | 油气钻采专用设备 | 1.43% | ||
环保 | 2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269.34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9.04% |
电力及其他 | 8 | 东方电气集团 | 1,584.32 | 电力专用设备加工 | 11.28% |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下游领域 | 2021年度 | ||||
家数 | 主要客户 | 销售金额 | 主要销售内容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
核能 | 13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10,213.91 | 核废料存放装置、氮氧化物制备装置 | 35.31%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151.89 | 核试验装置等 | 3.98% |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721.41 | 管道及配套系统等安装工程 | 2.49% |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681.42 | 空气预处理系统反应器等 | 2.36% |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664.59 | 换热器等压力容器设备及核能装置施工 | 2.30% | ||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 427.97 | 脱水塔、胺洗塔等压力容器设备 | 1.48% |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338.58 | 核试验装置 | 1.17% | ||
新能源 | 8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3,197.79 | 吸附柱 | 11.06%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3,128.78 | 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 | 10.82% | ||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493.81 | 换热器等 | 1.71% | ||
石油化工 | 31 |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 735.46 | 油气钻采专用设备 | 2.54% |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 585.11 | 地面工程容器撬装设备 | 2.02% |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398.34 | 天然气液化装置非标设备及撬块 | 1.38% | ||
洪泽东俊机械有限公司 | 225.66 | 分离器 | 0.78% | ||
环保 | 2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924.95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10.11% |
电力及其他 | 10 | 东方电气集团 | 2,032.70 | 电力专用设备加工 | 7.03% |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下游领域 | 2020年度 | ||||
家数 | 主要客户 | 销售金额 | 主要销售内容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
核能 | 15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2,375.38 | 核试验装置 | 15.12%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1,453.22 | 核试验装置 | 9.25% |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511.05 | 混酸槽、吸收器等压力容器产品 | 3.25% |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415.48 | 核试验屏蔽体、反应器等非标设备及维保服务 | 2.65% |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385.66 | 萃取设备 | 2.46% |
新能源 | 4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3,340.75 | 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 | 21.27% |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368.93 | 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 | 2.35% |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26.55 | 换热器 | 0.81% | ||
石油化工 | 47 |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 686.46 | 油气钻采专用设备 | 4.37%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585.53 | 冷却器、换热器等 | 3.72% |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540.06 | 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及分离器等非标压力容器 | 3.44% | ||
环保 | 3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1.13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12.80% |
电力及其他 | 9 | 东方电气集团 | 1,130.02 | 电力专用设备加工 | 7.19% |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下游领域 | 2019年度 | ||||
家数 | 主要客户 | 销售金额 | 主要销售内容 |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
核能 | 15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844.07 | 核试验装置 | 12.20%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1,029.02 | 混酸槽、吸收器等 | 6.81% |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777.98 | 核试验装置 | 5.15% |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486.74 | 热源模拟体 | 3.22% | ||
新能源 | 5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067.40 | 吸附柱、换热器 | 7.06%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30.61 | 锂电生产线工程施工 | 2.19% | ||
石油化工 | 5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 648.20 | 胺液净化工业装置 | 4.29% |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 532.56 | 油气钻采专用设备 | 3.52% |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531.98 | 重沸器、冷凝器等 | 3.52% |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99.56 | 缓冲罐、加热器等 | 2.64% |
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 | 386.09 | 水套式加热器 | 2.55% | ||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 381.47 | 气液分离器、卧式过滤分离器等 | 2.52% | ||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318.36 | 换热器、反应器等 | 2.11% |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295.70 | 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及分离器等非标压力容器 | 1.96% | ||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246.38 | 吸附柱 | 1.63% | ||
环保 | 2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466.25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16.31% |
电力及其他 | 5 | 东方电气集团 | 659.44 | 电力专用设备加工 | 4.36% |
报告期各期,随着核工业以及清洁能源各领域和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核电、多晶硅生产等专用设备以及核能装置、锂电池生产线安装等市场需求增长,在公司技术实力和品牌优势日益增强的情况下,公司在核能、新能源领域的生产销售规模逐步扩大。其中,2021年公司在核能领域的收入占比和客户集中度上升明显,主要系公司为中核集团下属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核电项目设计生产了系列核废料存放装置等大型设备,并于2021年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2022年1-6月,公司持续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等主要核能领域客户开展合作,并陆续交付了核能试验装置、核废料存放装置等产品及核能装置施工、维保等服务,使得公司2022年1-6月核能领域收入仍保持较高的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领域的订单和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依靠多年大型压力容器生产经验,成功开发了用于多晶硅生产的关键设备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该设备大大降低了多晶硅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能耗、提高了生产效益,实现了多晶硅的绿色生产。公司也凭借该产品切入了新能源市场,在2020年和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吸附柱买卖合同,并于2021年交付,使得2021年公司新能源领域收入大幅增长。公司在2021年和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吸附柱买卖合同,并于2022年上半年交付,使得2022年上半年公司新能源领域收入进一步上升。与此同时,随着2020年锂电行业景气度不断提升,在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新建5万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的需求下,公司向其提供的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业务大幅增长,陆续
完成了5万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项目、年产2万吨高镍正极材料二期工程、四川锂源25000吨/年LFP正极材料一期项目等项目,于2020年确认收入3,340.75万元、2021年确认收入3,128.78万元、2022年1-6月确认收入759.42万元。
公司在石油化工领域客户数量众多,报告期各期年均保持在30家以上,主要系公司在2001年成立之初主要从事石油化工领域压力容器设备的生产制造,经过长达20余年的积累,和中国石油集团下属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中国化工集团下属单位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企业均保持了长期合作关系。在该领域由于大型项目垫资要求较高,公司所承接的基本为规模较小的订单,如小型的储罐、分离器、冷却塔等,但数量较多。2021年,随着公司业务重心向核能、新能源领域的转移,在手订单大幅增加导致产能趋紧,公司更多的选择了项目规模较大、产品附加价值较高的订单,公司石油化工领域客户由上年的47家下降至31家。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客户主要为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锐思环保是国内知名的电力行业烟气治理及废水处理综合服务商,主要为燃煤电厂提供脱硝还原剂制备系统和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向其销售水解反应器等压力容器设备,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466.25万元、2,011.13、2,924.95万元和1,269.34万元,双方合作持续且保持稳定。在电力行业,公司主要与东方电气集团下属的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和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为其提供电力专用设备的加工服务,包括高中压缸体和汽阀阀壳的吊装组对、焊接、热处理、无损探伤等。双方从2007年开始合作,合作关系保持良好。报告期内,公司为东方电气集团提供的装备加工服务持续扩大。
2、说明报告期内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客户的数量、合计销售金额及占比,结合客户需求及采购频次说明与客户持续合作的原因、未来是否仍会持续。
(1)说明报告期内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客户的数量、合计销售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客户数量、各年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报告期持续往来的客户
数量
报告期持续往来的客户数量 | 14 | 24 | 24 | 24 |
报告期内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客户收入金额合
计(万元)
报告期内持续存在业务往来的客户收入金额合计(万元) | 9,230.79 | 22,995.51 | 13,983.93 | 10,455.57 |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万
元)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万元) | 14,044.64 | 28,926.15 | 15,706.17 | 15,118.30 |
占当期主营业收入比例
(%)
占当期主营业收入比例(%) | 65.72% | 79.50% | 89.03% | 69.16% |
注:持续业务往来指2019年度-2021年度各年度均有销售收入实现,2022年上半年与上述客户口径一致
2019年至2021年,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的客户为24家,公司对该部分客户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0,455.57万元、13,983.93万元和22,995.51万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16%、89.03%和79.50%,总体呈上升趋势,2022年1-6月,公司对上述客户中的14家合计确认销售收入金额为9,230.79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65.72%,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当期对第一大客户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确认销售收入4,061.95万元所致,该客户系2021年新开发的客户。
(2)结合客户需求及采购频次说明与客户持续合作的原因、未来是否仍会持续
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科研单位。公司自成立以来,与主要客户均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公司与报告期内实现持续销售的前十大客户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客户 | 2022年1-6月 | 项目数量 | 2021年度 | 项目数量 | 2020年度 | 项目数量 | 2019年度 | 项目数量 | 合作时间 | 目前合作情况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972.91 | 2 | 10,213.91 | 4 | 385.66 | 1 | 117.41 | 1 | 约7年 | 持续合作,截至2022年6月末正在执行项目3个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759.42 | 6 | 3,128.78 | 8 | 3,340.75 | 3 | 154.18 | 2 | 约6年 | 持续合作,截至2022年6月末正在执行项目4个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269.34 | 11 | 2,924.95 | 23 | 2,011.13 | 17 | 2,466.25 | 16 | 约10年 | 持续合作,截至2022年6月末正在执行项目10个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1,584.32 | 69 | 2,032.70 | 91 | 1,130.02 | 50 | 659.44 | 42 | 约15年 | 持续合作,截至2022年6月末正在 |
执行项目22个 |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2,241.95 | 5 | 1,151.89 | 12 | 2,375.38 | 28 | 1,844.07 | 22 | 约13年 | 持续合作,截至2022年6月末正在执行项目5个 |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 201.50 | 1 | 735.46 | 4 | 686.46 | 2 | 532.56 | 2 | 约18年 | 持续合作,截至2022年6月末正在执行项目1个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6.20 | 1 | 681.42 | 3 | 585.53 | 2 | 164.04 | 3 | 约18年 | 持续合作,截至2022年6月末正在执行项目1个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542.22 | 3 | 664.59 | 3 | 415.48 | 4 | 486.74 | 7 | 约12年 | 持续合作,截至2022年6月末正在执行项目4个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338.58 | 7 | 1,453.22 | 10 | 777.98 | 2 | 约9年 | 持续合作,截至2022年6月末正在执行项目3个 |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5.31 | 2 | 511.05 | 6 | 1,029.02 | 4 | 约12年 |
由上表可知,同一客户不同期间采购需求存在较大变动。公司主要产品为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等专用设备,是下游客户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使用时间一般较长,产品销售主要来自于客户新建生产线、原有生产线扩能改造和设备更新等方面的需求,导致各期之间采购需求存在较大变动。从具体的客户需求情况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大多呈上升趋势,客户采购项目数量也大多呈现上升趋势,客户对于发行人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需求和采购频次均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
同时,在与上述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公司逐步完善产品结构,持续推出先进的产品,以满足客户设备更新迭代的采购需求。公司在各主要应用领域均形成了具有先进性的技术并推出了代表性产品,如在新能源领域的吸附柱产品,在核能领域的模拟试验装置,并逐步加强了在客户供应链体系的作用。
客户的持续需求是双方持续合作的重要原因,客户的需求主要源于细分行业的高速增长趋势。公司与客户的持续合作受益于行业内下游客户需求增加,以及大型核能、新能源项目的开工建设而导致的金属压力容器、生产线安装等需求高速增长。根据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和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编著的《我国核电发展规划研究》,2030年、2035年和2050年,我国核电机组规模预计将达到1.3亿千瓦、1.7亿千瓦和3.4亿千瓦。同时,新能源在光伏产业政策的持续驱动下,国内多晶硅厂商技术的不断革新、生产成本的不断下降,我国多晶硅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产量持续创新高。此外,公司与客户持续合作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①压力容器行业进入壁垒较高,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市场格局较为稳定
压力容器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压力容器的制造需要机械加工、焊接、铆焊、热处理、试压、表面处理等多个领域技术的综合运用,其多学科交叉的特点,使企业在系统开发方面需积累丰富的硬件、软件、热工计算、强度计算、抗振性、兼容性、可靠性等综合性知识技术体系。由于涉及技术领域广泛,初入行业的企业无法在短期内获得足够的技术和人才经验积累。
此外,公司下游核能、新能源等领域客户对其采购的发行人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技术先进性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就使得相关产品的承研承制单位
需要不断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研发并对现有产品质量进行不断改进,进一步提高了进入行业的壁垒。
同时,进入压力容器行业具有资质壁垒。资质对供应企业从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研发能力、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等提出一系列综合评定要求,新进入行业的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监管部门的资质认可。目前全球各主要市场均对压力容器产品建立了质量认证体系,比如国际应用最广泛的锅炉压力容器标准ASME认证,得到这些机构的质量认证是压力容器产品得以在全球市场进行销售的重要先决条件。这些质量认证会从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设计标准、生产和检验设备配套以及专业人员配备等方面对压力容器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从而为该行业带来了更高的进入门槛。
②突出的竞争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技术创新视为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生命力的根源,始终坚持技术的自主创新。经过二十余年的沉淀与发展,公司已成长为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研发能力、设计能力的公司,掌握了压力容器领域的多项核心技术。公司可以较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在与客户的长期合作中,形成了良好的默契,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凭借突出的技术实力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已被认定为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先后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证、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颁发的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省内首台套产品证书,并被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定为“成都市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凭借卓越的技术创新实力、良好的产品品质、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快速响应的服务能力,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得到了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领域众多客户的青睐与认可。基于对压力容器产品未来模块化集成化发展趋势的判断,公司近年来不断进行该方向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已在压力容器的集成化产品——智能集成装置的设计与制造领域具备了强劲的技术实力,产品销量逐年稳步提升,未来将进一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模块化产品需求。
③产品的稳定性是公司与客户持续合作的重要原因
在压力容器行业,客户对产品质量可靠性、稳定性、持续性的要求十分严
格。只要公司不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游客户一般不会对公司进行更换。
公司配套的产品从产品立项到最后的定型生产,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研发、试验,下游客户难以在市场上快速找到其他企业对供应商进行更换。公司凭借技术和生产优势,在目前配套的定型产品中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为保障该类定型产品的正常供应,下游客户也不会随意更换供应商。新产品必须经过客户严格质量认证后方可以批量供货,认证过程周期长、环节多,不确定性大。
特别是公司报告期内所聚焦的核能领域,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对产品的可靠性要求极高,需要实施严格的检验验证,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技术文件实施生产,满足技术方案的工程化要求,与核能装置等产品形成配套关系。如无重大技术更新或产品质量问题,客户原则上不会轻易的更换该类产品,也不会更换该类产品的配套供应商,并在其后续的产品日常维护与维修、技术改进和升级、更新换代、备件采购中对该产品的供应商存在一定的技术和产品依赖,双方形成较强黏性的配套关系。
综合考虑公司与主要客户持续的业务往来及不断上升的客户需求,预计未来合作仍会持续。
3、说明获取主要客户的方式和途径,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1)说明获取主要客户的方式和途径
发行人获取客户的方式主要包括了客户的相互介绍、参与招投标等。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共 9 家, 获取主要客户的方式和途径情况如下:
主要客户 | 所属类别 | 获取方式和途径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2022年1-6月、2021年前五大 | 客户推荐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年前五大 | 客户推荐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2021、2020年前五大 | 参与招投标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1-6月、2021、2020、2019年前五大 | 客户推荐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2022年1-6月、2021、2020年前五大 | 参与招投标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2022年1-6月、2020、2019年前五大 | 客户推荐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2020、2019年前五大 | 客户推荐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1-6月、2019年前五大 | 参与招投标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2019年前五大 | 参与招投标 |
公司为高端过程装备专业提供商,主要依靠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产品性能的稳定性、加工质量的一致性以及持续研发创新模式,不断增强与老客户的粘性,从而进一步获取商业订单。新客户主要是通过市场口碑、之前的成功案例经验对公司进行考察,在满足供应商标准后逐步开展合作。
(2)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①报告期内已经取得的主要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情况,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相对集中,公司前五大客户实现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7,184.72万元、10,310.50万元、21,498.13万元和11,110.11万元,占公司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99%、65.41%、74.06%和78.41%,占比相对较高。公司主要客户的认证周期存在差异,与主要客户在开始供货前的进入条件、过程和时长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客户 | 合作历史 | 进入条件 | 进入供应商体系过程和时长 | 发行人或其产品是否获得合格供应商认定 |
1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2015年开始合作,约7年 | 从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供应商认证中心对公司进行评估,具体考察内容包括公司的经营资质、业绩水平、质量质保体系等 | 客户通过同行业公司介绍方式主动联系公司确认合作意向,2015年合作之初,开始购买压力容器类产品,后购买核能装置产品。 在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6个月左右开始供货 | 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证书 |
2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7年开始合作,约5年 | 公司与客户取得联系后,通过参与试样产品进行供应商资质认证,在产品测试且通过客户产品认证后进入客户供应商体系 | 通过客户推荐,开展合作,公司以技术研发、交期及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等优势得到充分认可,取得合格供应商代码,合作关系稳定 就产品进行沟通交流2个月左右即开始供货 | 通过持续签订合同落实合作关系 |
3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2016年开始合作,约6年 | (1)具备经营资质;(2)专业水平达到相关要求;(3)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4)满足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 | 主动拓展并参与项目招标,经供应商评审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合作关系良好 在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1个月左右开展业务 | 通过持续签订合同落实合作关系 |
4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12年开始合作,约10年 | (1)满足质量要求;(2)售后保障;(3)具备一定价格优势 | 通过客户推荐,参与项目招标,开展合作,公司以技术研发、交期及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等优势得到充分认可,就产品进行沟通交流1年左右即开始供货 | 签订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
5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2007年开始合作,约15年 | 对公司进行现场审核和资料审核,具体考察内容包括公司的质保能力、产品质量、技术能力 | 主动拓展并参与项目招标,经供应商评审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合作关系良好,在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1个月左右开始供货 | 取得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证书 |
6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2009年开始合作,约13年 | 从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具备相关产品的设计及制造资质,具备完善的质保体系 | 经客户推荐开展合作,经供应商评审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合作关系良好,在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1个月左右开始供货 | 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证书 |
7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2013年开始合作,约9年 | 从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具备相关产品的设计及制造资质,具备完善的质保体系 | 通过推荐开展合作,确定合作意向后,开始首次合作,随时间推移用户向我公司购买各类压力容器及试验装置等产品 | 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证书 |
8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08年开始合作,约14年 | 从集团合格供应商选取,(1)具备经营资质;(2)专业水平达到相关要求;(3)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 (4)满足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 |
主动拓展并参与项目招标,经供应商评审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合作关系良好,先供货后成为合格供应商
签订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取得了一级供应商证书
9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2010年开始合作,约12年 | (1)满足客户要求的管理体系;(2)审厂合格;(3)具备随时供货的能力;(4)技术条件达到相应要求 | 通过主动并参与项目招标开展合作,公司以技术研发、交期及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等优势得到客户充分认可;在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3个月左右开始供货 | 通过持续签订合同落实合作关系 |
发行人下游客户选择合格供应商一般需要经过现场考察及内部审核环节。下游客户更加看中供应商公司的经营业绩、下游市场成
功案例、行业经验、设备制造及工艺设计能力等方面,考察流程一般如下:
序号 | 公司进入客户合格供应商体系一般流程 |
1 | 客户通过行业内部多方渠道掌握了解公司综合技术及制造能力水平 |
2 | 公司与客户接触并建立初步业务合作意向后,客户会指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考察,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环境、下游其他客户情况、项目经验情况、经营业绩情况等 |
3 | 客户向公司下发供应商审核信息资料,公司根据客户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客户会根据资料审核、内部评估落实情况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将公司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单 |
4 | 公司被纳入合格供应商后,与客户签订相应合同或技术协议 |
公司主要客户为核能、新能源、环保、石油化工等行业知名企业,通常需要有数年的行业经验及丰富的行业下游市场案例才能取得客户的认可。其中,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通常不会专门通知公司通过了其认证,或者单独说明公司已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而是通过沟通交流以及持续签订采购订单等方式落实双方的合作关系。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系大型央企单位,拥有较为完善和稳定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审核及准入非常严格,审核周期也相对较长。
②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
报告期内,客户按需直接向公司下发订单,公司主要与客户通过合同及技术协议的方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或技术协议内容会约定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交货地址与运输方式、技术标准及产品规格、验收方式、付款结算方式、包装、争议解决方式等。
部分客户如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会与公司签订框架合同,框架协议的有效期不一,合作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到期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后进行续约。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协议未设置排他性或优先权条款,前述客户存在自主选择其他供应商的权利。
4、说明各期发行人销售额占下游客户同类产品或服务总采购额的比重,及下游客户采购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其他供应商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发行人的
竞争优劣势以及主要客户的供应商淘汰机制等,综合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1)说明各期发行人销售额占下游客户同类产品或服务总采购额的比重,及下游客户采购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其他供应商情况针对主要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占主要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相关情况,因涉及客户商业机密,无法取得确切的发行人对主要客户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比重的情况。
根据公司向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发放调查表格、访谈记录,发行人在主要下游客户体系内同类产品采购总额占比情况及其他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主要客户 | 所属类别 | 主要业务类型 | 销售收入 | 占下游客户同类产品同期总采购额的比例 | 其他供应商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1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2022年1-6月、2021年前五大 2021年前五大 | 装备制造 | 972.91 | 10,213.91 | 385.66 | 117.41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占比很小 | |
上海米开罗那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南京国祺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四川航天神坤科技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三分之一左右 | |||||||||
2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21、2020年前五大 | 装备制造 | 3,197.79 | 4.5万吨/年高纯晶硅产能生产线尾气处理系统所需的吸附柱产品由发行人独家供货 | 四川久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3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2022年1-6月、2021、2020、2019年前五大 | 装备制造;工程服务 | 759.42 | 3,128.78 | 3,340.75 | 154.18 | 2019年占比小, 2020年约60%,2021年约40%,2022年1-6月占比很小 |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江苏中奥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中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四川澳瑞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茂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4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 | 2022年1-6月、2021、 | 装备制造 | 1,269.34 | 2,924.95 | 2,011.13 | 2,466.25 | 约50% | 四川久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份有限公司 | 2020年前五大 | ||||||||
5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2022年1-6月、2020、2019年前五大 | 装备制造;技术服务 | 1,584.32 | 2,032.70 | 1,130.02 | 659.44 | 占比很小 | 四川蓝星机械有限公司、什邡市同佳机械有限公司、德阳广大东汽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润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6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2020、2019年前五大 | 装备制造;工程服务 | 2,241.95 | 1,151.89 | 2,375.38 | 1,844.07 | 2021年约50% | 湖南汉华京电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宜宾江源化工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曙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7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2022年1-6月、2019年前五大 | 装备制造;工程服务 | 338.58 | 1,453.22 | 777.98 | 未取得相关数据 | 湖南汉华京电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8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前五大 | 装备制造 | 5,041.59 | 126.55 | 1,067.40 | 吸附柱产品由发行人独家供货 | 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久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
9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2022年1-6月、2021年前五大 | 装备制造 | 5.31 | 511.05 | 1,029.02 | 吸收器等储存压力容器产品仅向发行人采购,占100% | 四川红光机械有限公司 、四川华宇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由于发行人相较于主要客户规模较小,发行人产品销售/服务占下游客户同类产品总采购额的比例较小。部分下游客户存在报告期内向发行人采购额占其同类产品采购比重为100%的情形,主要系客户认为相关产品定制化程度很高,在经过供应商遴选后仅向发行人进行了采购。
(2)结合前述情况、发行人的竞争优劣势以及主要客户的供应商淘汰机制等,综合分析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具有大型企业多、开发及交货周期长等特征。由于压力容器产品对整个下游生产、试验装置的功能及性能有重大影响,下游客户对其稳定性和可靠性通常有较高要求,对供应商的选择通常比较慎重。压力容器设备供应商的产品进入下游企业的供应链通常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而产品的质量一旦获得客户的认可,将形成较强的品牌壁垒,产品的替代成本也较高。
公司下游主要应用领域企业对配套的供应商企业要求非常严格,对供应商产品品质的控制体系要求较高,成为核能装置、新能源装置等专业设备制造商的供应商往往需要经历漫长的认证周期,实力较弱的企业很难得到客户认可且新进企业无法在短期内获得投资回报。公司深耕压力容器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生产经验、持续创新的研究开发能力、稳定的供货能力和快速响应的服务能力,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历史较久,通过向客户投标平台投标、客户推荐等方式建立初步联系,并通过多套产品的制作验证,最终成为其合格供应商。
据上述分析,公司主要客户均拥有较完善和稳定的供应商管理体系,供应商审核及准入非常严格,审核周期也相对较长,其更换上游供应商的转化成本高、磨合周期长,因此一旦确定了供应商轻易不会更换。公司主要客户签订合同时通常不会直接约定供应商淘汰机制,但会建立对合格供应商的动态考评机制或不定期审核,如供应商长时间无法满足客户需求且协商无果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则会淘汰相应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质量事故和纠纷,不存在客户要求暂停供货的情形。
发行人具有持续与客户保持合作的竞争优势。具体为,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可以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针对性开发,满足客户个性化要求,且定制化产品具有较强的粘性;此外,发行人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可以较好地保证产
品质量和交期。
客户对市场中各供应商进行审慎考察后,基于对公司产品质量、生产能力、服务水平的认可而向公司采购产品和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技术创新视为核心竞争力和企业生命力的根源,始终坚持技术的自主创新,形成了较强的市场和产品竞争力。
在技术与研发方面,公司已成长为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研发能力、设计能力的公司,掌握了压力容器领域的多项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平均比例为4.62%。公司已获得35项专利,并有2项发明专利在审。凭借突出的技术实力和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已被认定为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先后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登记证、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颁发的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省内首台套产品证书,并被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定为“成都市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在产品方面,公司主攻大型压力容器中的高端市场,长期深耕于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装备行业,致力于向客户提供符合其需求的高质量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以产品质量的持续提升有效推动公司发展,已在国内市场上具备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发行人竞争劣势主要是公司规模和产能受限。由于生产能力的限制,公司已无法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由于平台较小,导致在吸引优秀人才和融资渠道方面存在不足。
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较长,保持了较好的合作关系,且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年限绝大部分超过5年,如前五大客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同时,下游客户对供应商的选择较为谨慎, 因此客户粘性较强,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具有可持续性,公司被替代的风险较小。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相关风险如下:
“(九)产品被其它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除公司外,客户一般同时与其他厂商合作。未来不排除部分客户因产品需求调整等原因,引入新的供应商、调整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量、甚至更换供应商,从而导致公司对部分客户的销量减少,甚至存在未来被其他供应商替代的风险。”。
5、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暂停中标资格的情况,若存在,请说明发行人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到位情况,是否存在法律纠纷,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相关风险因素披露是否充分。
通过中介机构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查阅客户相关供应商管理制度、招标文件、相关供应商管理公示、不良行为供应商处理文件等;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被主管部门抽检不合格或者被客户暂停中标资格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主管部门抽检不合格或者被客户暂停中标资格的情况,也不存在由此所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
(二)业绩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1、说明发行人对2021年第一大客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各类业务及细分产品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说明对该客户2021年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021年新增客户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即成为发行人第二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2020年以来前五大客户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分别列表说明对上述客户相关年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产品/服务内容、合同金额、订单获取方式、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全部节点及目前所处节点、收入确认金额及结算节点、收入确认依据及外部证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结合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服务的价格、竞争对手报价等说明对该客户销售定价公允性。
(1)说明发行人对2021年第一大客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各类业务及细分产品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说明对该客户2021年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021年新增客户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即成为发行人第二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2020年以来前五大客户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说明发行人对2021年第一大客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各类业务及细分
产品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说明对该客户2021年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021年第一大客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各类业务及细分产品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业务类型 | 产品类别 | 合同金额(万元) | 收入确认金额 (万元)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及废MOX芯块存放系统等设备采购 | 装备制造 | 核处理装置 | 4,948.00 | 4,378.76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采购 | 装备制造 | 核处理装置 | 2,998.00 | 2,653.10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
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组件存放装置等设备采购 | 装备制造 | 核处理装置 | 2,992.00 | 2,647.79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氮氧化物制备装置采购 | 装备制造 | 核生产装置 | 603.72 | 534.27 |
合计
合计 | 10,213.91 |
公司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在2021年大幅增长,主要系承接其粉末暂存系统设备采购等四个项目,均在2021年完成了验收并确认收入。公司获取上述订单主要原因系双方长期的沟通合作和对于发行人产品质量的认可。2009年,公司即与中核集团下属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在核能试验装置领域开展合作。2015年,公司经客户推荐与中核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业务交流,并于当年成为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后逐步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建立了业务联系,基于发行人在核能领域数十年的业务和产品积累,经公开投标、谈判的方式,发行人获取了上述订单。因此,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下,公司获取了上述重要核电项目,并于2021年交付产品后通过了客户的集中验收,导致2021年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②2021年新增客户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即成为发行人第二大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 | 2017-03-29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280,000万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龙翔路999号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
况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5%,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5%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 从事多晶硅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维护 |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 期间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690,949.62 | 229,046.08 | 124,654.22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不存在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是通威股份(证券代码:600438)旗下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与隆基绿能(证券代码:601012)共同出资成立的民营企业,据其公开资料显示,该企业具有多项国际先进的高纯多晶硅生产技术,拥有国内一流的高纯多晶硅生产技术专家和化工新能源管理专家,是国内唯一一家拥有完整循环经济产业链的高纯多晶硅企业,拥有全世界最大单线产能、综合能耗最低、生产成本领先的高纯多晶硅生产线。公司与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7年开始合作,首次销售产品为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吸附柱产品属于公司开发的重点产品,主要应用于多晶硅生产尾气回收过程中的杂质吸附,能够实现氢气的净化回收,该设备解决了活性炭床层传热、最低温度点控制、温度分布不均及升降温控等问题,突破了原尾气吸附装置效率及可靠性低的行业技术瓶颈。在2012年,公司已与新特能源开展在吸附柱产品的合作,并陆续形成了该产品的销售,经过多年对产品的升级和工艺的改进,不断提升了产品的效率和稳定性,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后经客
户推荐,公司通过邀标的方式成为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供应商。
2019年以前,公司与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2018收入确认金额 (万元) |
吸附柱 | 1,476.92 |
除了与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合作以外,公司与通威股份其他下属子公司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在2017年分别开展了业务交流,签订了吸附柱买卖合同,实现了产品的销售。在经过长达10年的吸附柱产品开发和改进、以及5年的业务合作后,公司的吸附柱产品逐步得到了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认可,2020年,其因4.5万吨高纯晶硅项目的需要而与公司签订吸附柱买卖合同,合同金额达3,613.50万元,相关产品在2021年交付验收后,使其成为了公司2021年的第二大客户。综上,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1 年成为公司第二大客户是基于长久以来的业务联系、公司产品的技术升级以及永祥新能源项目建设的需要,具备合理性。此外,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③2020年以来前五大客户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 | 2013-11-27 |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 | 7,000万人民币 |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腾龙路2号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
况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 锂电池材料、碳材料智能化生产线的研发、设计与制造;自动化控制设备、智能设备及智能机器人的开发设计与制造;锂电新材料智慧工厂设计、实施与运营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机电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
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 从事锂电正、负材料智能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销售与服务,为新能源材料制造厂商提供智能设计和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 |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 期间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56,524.77 | 62,198.41 | 38,446.82 |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不存在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系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959)全资子公司,具有丰富的锂电正极、负极材料、前驱体产线的技术装备和整线服务经验,是能源及材料领域先进生产设备和工厂建设的提供商。报告期内,公司对百利锂电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确认年度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收入确认金额 |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 | 四川锂源25000吨/年LFP正极材料一期项目 | 502.00 | 487.38 |
当升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 198.00 | 192.23 |
2021年度
2021年度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1,628.00 | 1,580.58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886.00 | 860.19 |
2020年度
2020年度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2,970.00 | 2,713.34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312.00 | 302.91 | |
当升金坛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 | 336.00 | 324.50 |
在2016年,公司通过主动拓展的方式获取了客户资源,即开始了与百利锂电在锂电生产线安装业务的合作,经过多年对安装技术的改进,不断提升了安
装的效率和可靠性,得到了百利锂电的认可,双方合作紧密。近几年随着锂电行业的迅速扩产,百利锂电承接的锂电生产线定制业务订单不断增长,公司通过与之合作,承接其锂电安装工程业务也随之增长。2020年公司向百利锂电提供的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业务大幅增长,主要系当期完成了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项目,确认收入2,713.34万元。2021年,公司相继完成了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等锂电生产线安装项目,使得2021年公司来自于百利锂电的安装工程收入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2022年1-6月,公司继续承接其锂电产线安装业务,并在当期完成了四川锂源25000吨/年LFP正极材料一期项目、当升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工程等项目,实现收入759.42万元,结合其在手订单情况及行业景气度的不断提升,公司向百利锂电提供的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业务仍具有良好的市场空间。综上,2020年以来前五大客户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2)分别列表说明对上述客户相关年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产品/服务内容、合同金额、订单获取方式、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全部节点及目前所处节点、收入确认金额及结算节点、收入确认依据及外部证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上述客户相关年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清单如下:
2022年1-6月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贫铀芯块运输容器试验验证项目 | 325.25 | 招投标 | 2018.12 | 2020.12 | 2021.5 | 2022.6 | 2022.6 | 装备制造 | 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 合同签订、源地验收、货物签收、完成试验及改进、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合同生效后,支付10%;2.完成材料采购后支付20%;3.源地验收后支付30%;4.最终验收合格支付30%;5.质保期满支付10% | 287.07 |
高场项目气化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 775.00 | 招投标 | 2021.11 | 2021.11 | 2021.12 | 2022.6 | 2022.6 | 装备制造 | 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 合同签订、源地验收、货物签收、完成试验及改进、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完成设备方案评审,支付10%;2.完成设备加工图纸以及主要材料采购后支付20%;3.源地验收后支付30%;4.现场终验合格支付30%;5.质保期满支付10% | 685.84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
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锂源25000吨/年LFP正极材料一期项目 | 502.00 | 招投标 | 2021.11 | 2021.11 | 2022.4 | 2022.6 | 2022.6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单机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施工队进场后15日内,支付30%;2.设备安装完毕,支付20%;3.所有产线设备、设备附件等安装完成,支付20%;4.验收合格后支付20%;4.余款在验收合格1年内支付。 | 487.38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 198.00 | 招投标 | 2022.1 | 2022.1 | 2022.4 | 2022.5 | 2022.5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单机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甲方签发施工完成验收合格报告,票到15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2.完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支付5%。 | 192.23 |
注:2022年公司向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交付的贫铀芯块运输容器产品整体执行周期较长,主要系该项目产品技术难度较大、工艺复杂,涉及产品的技术交流、样机的试验及验证等环节,交付产品后需要根据客户生产的具体要求进行设计优化,导致设备调试难度较大,交货后的安装调试用时较长。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
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及废MOX芯块存放系统等设备采购 | 4,948.00 | 竞争性谈判 | 2019.11 | 2019.11 | 2021.8 | 2021.11 | 2021.11 | 装备制造 | 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 合同签订、源地验收、货物签收、安装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完成设备方案评审,支付10%;2.完成设备加工图纸以及主要材料采购后支付30%;3.源地验收后支付30%;4.验收合格25%;5.质保期满支付5% | 4,378.76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
采购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采购 | 2,998.00 | 竞争性谈判 | 2019.10 | 2019.10 | 2021.2 | 2021.11 | 2021.11 | 装备制造 | 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 合同签订、源地验收、货物签收、安装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完成设备方案评审,支付10%;2.完成设备加工图纸以及主要材料采购支付合同总价的25%;3.完源地验收后支付30%;4.终验合格后支付30%;5.质保期满后支付5% | 2,653.10 |
组件存放装置等设备采购
组件存放装置等设备采购 | 2,992.00 | 竞争性谈判 | 2019.9 | 2019.10 | 2020.11 | 2021.11 | 2021.11 | 装备制造 | 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 合同签订、源地验收、货物签收、安装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完成设备方案评审,支付10%;2.完成设备加工图纸以及主要材料采购支付20%;3.完成源地验收支付30%;4.终验合格后支付30%;5.质保期满后支付10% | 2,647.79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氮氧化物制备装置 | 683.72 (因客户更改设备需求,实际履行 603.72万元) | 招投标 | 2020.2 | 2020.2 | 2021.8 | 2021.8 | 2021.8 | 装备制造 | 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 合同签订、货物签收、安装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主材到货后支付合同总价20%;2.主要部件加工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20%;3.设备完成出厂检验,支付合同价款的30%;4.到货设备开箱检验合格,支付合同总价20%;5.系统设备调试安装合格,支付的5%;6.剩余款项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 534.27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四川永祥新能
源有限公司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活性炭吸附塔 | 3,613.50 | 招投标 | 2020.12. | 2021.1 | 2021.8 | 2021.8 | 2021.8 | 装备制造 | 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 合同签订、设备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2.主材全部到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3.设备发货前支付合同总价的20%;4.货到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10%;5.余款在质保期到期后支付。 | 3,197.79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1,628.00 | 招投标 | 2021.6 | 2021.6 | 2021.9 | 2021.9 | 2021.9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单机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施工队进场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2.设备安装完毕,30%2.调试完,支付合同总价的20%;3.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10%;4.余款在验收合格1年内支付。 | 1,580.58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886.00 | 招投标 | 2020.9 | 2020.9 | 2021.5 | 2021.6 | 2021.6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单机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施工队进场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2.进度款30%;3.设备通电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4.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20%;4.余款在验收合格1年内支付。 | 860.19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不锈钢风管机管材采购 | 233.51 | 招投标 | 2020.12 | 2020.12 | 2021.5 | 2021.5 | 2021.5 | 装备制造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2.提货款 40%;3.余款,10% | 206.65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正极材料产线系统项目成套设备安装 | 189.00 | 招投标 | 2021.5 | 2021.5 | 2021.7 | 2021.7 | 2021.7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单机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施工队进场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2.所有工程设备安装完毕,支付合同总价的30%;3.工程设备调试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20%;4.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10%;5.余款在安装合格一年内支付 | 183.50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
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成套设备安装项目 | 168.00 | 招投标 | 2021.4 | 2021.4 | 2021.11 | 2021.11 | 2021.11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单机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施工队进场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2.工程设备等安装完毕,支付合同总价30%;3.工程设备调试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20%;4.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10%;4.余款自安装验收合格后1年内支付 | 163.11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
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眉山万华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 | 116.00 | 招投标 | 2021.5 | 2021.7 | 2021.10 | 2021.12 | 2021.12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单机安装调 | 已最终验收 | 1.施工队进场后7日支付合同总价的30%;2.主设备等安 | 112.62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试完毕、最
终验收
试完毕、最终验收 | 装完毕,支付合同总价20%;3.管道、线缆安装完毕,支付合同总价的20%;4.调试完成,支付20%;5.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5%;5.余款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成都巴莫科技锂电项目(三期)投料钢梯安装 | 12.70 | 招投标 | 2021.2 | 2021.4 | 2021.6 | 2021.7 | 2021.7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2.合同货物全部到达现场支付合同总价的30%;3.设备安装完成后,经项目经理签署安装完工单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4. 设备现场安装完成,经客户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5.最终验收,支付合同总价的5% | 11.65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贝特瑞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 | 10.80 | 招投标 | 2020.12 | 2020.12 | 2021.3 | 2021.3 | 2021.3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单机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施工队进场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2.所有工程设备安装完毕,经客户签字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3.工程设备通电调试完成 | 10.49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后,经客户出具完工确认单支付合同总价的10%;4.最终验收后支付 10%;5.余款自验收合格后一年内
支付
后,经客户出具完工确认单支付合同总价的10%;4.最终验收后支付 10%;5.余款自验收合格后一年内
支付
注: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项目主合同为1,098万元,2021年,由于客户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安装工作量,新签增补合同530万元,因此该项目合同总价为1,628万元,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主合同为745万元,2021年,由于客户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安装工作量,新签增补合同141万元,因此该项目合同总价为886万元。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萃取设备、压力容器 | 435.80 | 招投标 | 2019.3 | 2019.3 | 2020.5 | 2020.12 | 2020.12 | 装备制造 | 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 合同签订、货物签收、安装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完成设备的设计,支付合同总价的40%;2.完成设备的组装和在厂调试,支付合同总价50%;3.完成试验台架及所有设备的转运,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385.66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
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 | 2,970.00 | 招投标 | 2019.12 | 2019.12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单机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一)材料付款: 1.合同签订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中材料价款的30%;2.所有工程设备到场检验合格后,并经客户签字认可后 | 2,713.34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支付材料价款的50%;3.机械竣工并经客户延后合格签字认可后支付材料价款的15%;4.工程质保期满,支付剩余5%。 (二)工程付款: 施工队进场前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2.所有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并经客户签字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30%;3.所有电器仪表施工完成,经客户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30%;4.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15%;5.余款在工程质保到期并合格后支付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312.00 | 招投标 | 2019.9 | 2019.11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30%的进场款。2.所有主设备、设备附件、连接管道、线缆桥架定位等安装完毕支付合同总价的20%。3.设备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4.工程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5.安装余款自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 302.91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
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 | 336.00 | 招投标 | 2020.4 | 2020.4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30%的进场款。2.所有主设备、设备附件、连接管道、线缆桥架定位等安装完毕,支付合同总价的30%。3.设 | 324.50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备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5%。4.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额的20%。5.余款自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备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5%。4.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额的20%。5.余款自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注: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主合同为2,410万元,2020年,由于客户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变更了原材料要求和增加了安装工作量,新签增补合同560万元,因此该项目合同总价为2,970万元。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
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原料转运容器、乏盐储存容器采购 | 136.20 | 竞争性谈判 | 2018.8 | 2018.8 | 2018.10 | 2019.3 | 2019.3 | 装备制造 | 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 合同签订、货物签收、安装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合同生效,备齐原材料,支付合同总价20%,并开具发票;2.第一批设备源地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20%并开具相应发票;3.第二批设备源地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20%并开具相应发票;4.全部批次设备最终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30%并开具相应发票;5.余下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 117.41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订单获取方式 | 合同签订时间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交货时间 | 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收入类型 | 收入确认依据 | 合同全部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结算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设备钢平台制作 | 140.00 | 招投标 | 2018.9 | 2018.10 | 2018.12 | 2019.1 | 2019.1 | 装备制造 | 客户出具的验收单 | 合同签订、设备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合同生效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2.设备发运前,经客户初步验收确认,支付合同总价的60%;3.余款自最终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支付。 | 120.69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BL1813项目工程氧气、氮气路安装 | 36.50 | 招投标 | 2019.4 | 2019.4 | 2019.4 | 2019.4 | 2019.4 | 安装工程 | 交工证书 | 合同签订、单机安装调试完毕、工程竣工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施工队进场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2.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并经客户签字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40%;3.工程设备通电调试完成,经客户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4.工程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10%;4.余款在验收合格后1年内支付。 | 33.49 |
如上表,公司在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的销售,均系在完成各项目的最终验收后实现,收入确认的外部证据齐全,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3、结合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服务的价格、竞争对手报价等说明对该客户销售定价公允性
上述客户未公开其他供应商报价具体信息,因此无法获取竞争对手报价情况,根据公司参与投标和谈判的具体情况,在获取项目时,公司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2022年1-6月: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竞争对手报价 | 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贫铀芯块运输容器试验验证项目 | 竞争性谈判,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未获取竞争对手情况 |
高场项目气化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 江苏新凯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765.37万元;兰州真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773.05万元 | 江苏新凯跃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兰州真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锂源25000吨/年LFP正极材料一期项目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中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澳瑞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1年: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竞争对手报价 | 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及废MOX芯块存放系统等设备采购 | 通过竞争性谈判定价,客户未公开各家报价 | 四川航天神坤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米开罗那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市雷而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采购 | 通过竞争性谈判定价,客户未公开各家报价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上海米开罗那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组件存放装置等设备采购 | 通过竞争性谈判定价,客户未公开各家报价 | 江苏民生重工有限公司、四川嘉科能源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氮氧化物制备装置 | 武汉海王新能源:1,812万,常州化工设备制造安装公 | 武汉海王新能源、常州化工设备制造安装公 |
司:999.77,东方电气重型机器有限公司:698万;公司:683.72万元 | 司、东方电气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活性炭吸附塔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四川久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江苏中奥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山东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不锈钢风管机管材采购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中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正极材料产线系统项目成套设备安装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四川澳瑞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成套设备安装项目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上海茂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眉山万华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中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成都巴莫科技锂电项目(三期)投料钢梯安装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中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贝特瑞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江苏中奥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茂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020年: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竞争对手报价 | 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萃取设备、压力容器 | 湖南汉华京电:646万,东方电气重型机器有限公司:553万 | 湖南汉华京电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江苏中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上海茂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山东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中基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9年: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竞争对手报价 | 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原料转运容器、乏盐储存容器采购 | 通过竞争性谈判定价,客户未公开各家报价 | 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南京国祺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设备钢平台制作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四川澳瑞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茂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BL1813项目工程氧气、氮气路安装 | 邀请招标,未获取竞争对手报价 | 江苏中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奥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公司产品具有非标准化、定制化生产的特点,下游行业不同客户对产品性能、材质、外观等方面的要求趋于个性化、多样化,因此不同客户、不同项目之间销售的产品差异较大,可比性较低。对于装备制造业务,公司一般采用“成本+相关利润率”的定价模式,根据原材料市场价格及价格预期波动考虑材料成本,将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考虑在产品报价中,再根据制造难度与复杂程度、产品质量要求以及附加利润等因素确定公司产品的最终定价。对于安装工程业务,公司结合工程的制造难度、复杂程度、产品质量要求以及公司自身的生产效率、管理能力与已储备的本公司报价资料进行报价,在双方商业谈判或者中标之后确定最终的价格。对于技术服务业务,公司考虑复杂程度、交付工期要求、项目的工作量、具体工作内容、技术难度、产品技术标准等因素下,同时结合类似项目历史数据确定初步报价,在考虑客户需求、预算情况、竞争对手等因素后,调整确定最终价格。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等大型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以及科研院所,内部
均制定了较为严格的采购管理办法,对其采购行为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招投标方式保证了定价的公平性,不存在明显向某类或某家企业倾斜的情况,发行人及其他企业按照相同的规则进行竞争,发行人主要依靠产品技术、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获取订单,竞争具有公平性,定价公允。
2、详细说明2021年智能集成装置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销售智能集成装置具体类型、数量及金额;结合发行人同类设备的历史销售情况,说明该类产品业绩大幅增长是否具有偶发性
(1)详细说明2021年智能集成装置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销售智能集成装置具体类型、数量及金额
公司智能集成装置主要是将一个或多个特定功能的工业系统设备、管道、电仪及控制集成化、模块化的工艺装置,主要应用于核能、环保以及化工等领域。2021年,智能集成装置产品实现收入15,150.44万元,较上年度收入增长
340.28%。智能集成装置产品收入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如下:
①装备制造领域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智能集成装置产品销售的增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对专用设备的应用需求不断扩大,专用设备制造业发展态势良好。公司生产的智能集成装置广泛应用于核能、环保、电力及石油化工等领域。公司为上述领域相关客户提供了核能反应试验中所需的试验装置,为燃煤发电企业烟气脱硝环节及石油化工领域的甲醇制备、天然气液化等环节提供了核心生产设备,伴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能源、电力、化工、环保工程等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相关产品的需求也不断上升,进而实现了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的快速增长。
②压力容器设备朝着模块化和集成化的趋势发展
由于能源及化工行业一般涉及加热、蒸发、冷却、分离及低高速的混配反应等多种工艺流程,各个工艺流程反应设备的装配较为复杂。近年来,压力容器设备的自动化和集成化成为行业趋势,要求进料—反应—出料均能以较高的自动化程度完成预先设定好的反应步骤,对反应过程中的温度、压力、力学控制、反应物及产物浓度等重要参数进行严格的调控,尤其是在地理、工程施工
条件复杂的环境中,亟需提高装备的集成化程度、降低现场作业成本。模块化、集成化逐渐成为金属压力容器制造业的发展趋势。公司生产的智能集成装置是将集成化和模块化技术应用于一般压力容器产品后的主要成果。公司基于对压力容器产品未来模块化集成化发展趋势的判断,近年来不断进行该方向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已在压力容器的集成化产品——智能集成装置的设计与制造领域具备了强劲的技术实力,因此产品销量不断提升。
③发行人产品逐步得到市场认可,公司业务量不断增长
发行人作为高端过程装备专业提供商,基于多年众多项目经验的积累,公司在生产规模、研发设计、制造技术、产品质量等方面日益成熟,在下游领域的制造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并逐步获得客户及市场认可,公司业务量不断增长。2021年确认收入的智能集成装置具体类型、数量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下游客户所属行业 | 收入确认金额 | 具体类型 | 数量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及废MOX芯块存放系统等设备采购 | 4,948.00 | 核能 | 4,378.76 | 核处理装置 | 2套 |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采购 | 2,998.00 | 核能 | 2,653.10 | 核处理装置 | 1套 | |
组件存放装置等设备采购 | 2,992.00 | 核能 | 2,647.79 | 核处理装置 | 1套 |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氮氧化物制备装置 | 603.72 | 核能 | 534.27 | 核能生产装置 | 2套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水解脱硝反应撬 | 409.98 | 环保 | 362.81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4套 |
249 | 环保 | 220.35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2套 |
247.35 | 环保 | 218.89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4套 | ||
226.19 | 环保 | 200.17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3套 | ||
221.6 | 环保 | 196.11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3套 | ||
217.2 | 环保 | 192.21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4套 | ||
216.8 | 环保 | 191.86 | 水解脱硝反应集成装置 | 3套 | ||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 长北二期一阶段地面工程容器撬装设备采购 | 1,430.00 | 化工 | 424.54 | 地面工程容器撬装设备 | 1套 |
长北二期一阶段地面工程计量撬采购 | 694.81 | 化工 | 160.57 | 地面工程容器撬装设备 | 1套 |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2#-3A试验装置采购 | 726.80 | 核能 | 562.65 | 核能试验装置 | 1套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 | 288.00 | 化工 | 254.87 | 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 | 1套 |
其他200万以下项目合计 | 1,951.49 | - | ||||
合计 | 15,150.44 |
由上表可知,2021年度公司主要完成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多项智能集成装置,由此导致了当期智能集成装置收入的大幅增长。具体分析如下:
2021年,公司销售智能集成装置实现收入15,150.44万元,其中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实现销售10,213.91万元,占比67.42%,是当期智能集成装置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公司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自2015年开始合作起,随着双方在压力容器产品领域的合作不断加深,公司的产品逐步提高了稳定性、
使用效率,并适应了客户更高的智能化、定制化需求,由此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从最初向公司采购小型的冷却器、稳压罐、淋洗塔等压力容器产品到近几年开始向公司采购大型的智能集成化装置。2021年度,公司向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交付了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芯块存放系统、组件存放装置、粉末暂存系统等四项共六套智能集成化装置,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由此造成公司当期智能集成装置收入的大幅增长。
除了来源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智能集成装置收入大幅增长外,2021年公司还向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水解脱硝反应撬类产品实现收入2,924.95万元,同比增幅达到45.44%。公司与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开始合作,合作年限较长,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为其提供水解反应撬等智能集成装置类产品,销售金额较大,合作稳定。与此同时,公司在2021年分别完成了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户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的交付验收,上述销售共同导致2021年智能集成装置收入大幅上升。综上,公司智能集成装置收入的大幅增长,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影响:一是产品下游终端应用领域发展良好,装备制造产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二是在压力容器设备朝着自动化和集成化发展的趋势下,公司的智能集成化产品业务需求上升;三是公司在下游客户中获得了普遍认可,公司在该细分产品领域订单量逐年提升,订单金额规模不断扩大,导致业务收入不断增长。
(2)结合发行人同类设备的历史销售情况,说明该类产品业绩大幅增长是否具有偶发性
公司凭借在大型压力容器长久以来的经验积累,具备了丰富的大型装备生产经验和多专业协同设计的能力,在工艺、管道、结构、设备、电仪、焊接具备较高技术素养和创新意识,在智能集成整体供货、设备成套技术等方面可为客户量身定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凭借计算、分析和3D建模,进行模块、结构、管道、容器、电仪等理论计算和施工设计等工作,形成了生产智能集成化装置的能力。自2011年起,公司就与壳牌(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有限公司达成了销售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的业务合作,向其销售了气田水罐撬、脱气撬、
凝析油罐撬等装置。随后,公司陆续向成都烃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了脱硫塔、分离器、低含硫气井撬块,向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销售了硫化氢密闭清除装置,向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销售了天然气处理器撬等智能集成化装置,并在石油化工领域不断拓展相关业务合作。随着产品性能的不断完善,公司智能集成装置业务逐渐拓展至核能领域,2013年公司向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销售了核电站反应堆压力容器抽真空排气装置,并在后续向其销售了非能动试验装置、非能动混凝土式安全壳冷却系统试验装置等。随着公司核能领域的智能集成化装置业务逐渐形成规模,具备一定的市场地位,基于产品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相继与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等核能领域大型企事业单位达成合作,向其提供如手套箱、去污存放系统等核试验装置,并逐步与中核集团下属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随着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客户产品面临升级换代,公司亦在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和质量提升,提高自身产品竞争力。近年来,非标压力容器设备的自动化和集成化成为行业趋势,可以显著优化工序之间的有效衔接,是提高生产作业效率的有效方法。因此公司近年来不断进行该方向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进行产品升级,所提供的设备不仅限于单一大型压力容器满足单一功能,而是逐步向大型智能集成装置转变,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模块化产品需求。公司目前已在智能集成装置的设计与制造领域具备了强劲的技术实力。凭借与中石油集团部分下属单位、中核集团部分下属单位等优质大客户多年来在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的合作经历,报告期内,公司智能集成装置业务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分别实现收入4,474.16万元、3,441.10万元、15,150.44万元和2,993.53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54,889.32万元,其中智能集成装置产品订单9,323.77万元,在手订单情况良好。
发行人订单主要是基于自身的产品生产能力,通过招投标或商务谈判方式取得,未来具备持续性,偶发性较小。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在历史上均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也越来越得到认可,结合目前与重要客户签署的协议情况、在手订单情况,长期来看,公司智能集成化装备业务仍然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
近年来,随着国家“双碳”系列政策的陆续出台和持续落实,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推进,核能、光伏等新能源装备及节能环保装备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随着近年来下游行业景气度的不断提升,公司产品销量也在不断提升,未来的需求增长情况持续向好。
综上,此类产品的业绩大幅增长具有可持续性,不属于偶发性事项。
3、结合各类业务收入结构、毛利率、成本变动等因素,分析说明2020年营业收入与2019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2020年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与2019年相比主要利润表科目以及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 | 2019年 | 变动额 | 变动率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15,763.50 | 15,285.20 | 478.30 | 3.13% |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 10,990.81 | 10,979.53 | 11.28 | 0.10% |
销售毛利
销售毛利 | 4,772.69 | 4,305.68 | 467.01 | 10.85% |
销售毛利率
销售毛利率 | 30.28% | 28.17% | 2.11% | 7.49% |
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 | 2,209.80 | 2,266.52 | -56.72 | -2.50% |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 -91.10 | -285.40 | 194.30 | 68.08% |
净利润
净利润 | 2,034.82 | 1,326.36 | 708.46 | 53.41% |
由上表可知,2020年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系销售收入增长、毛利提升,以及期间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均有所减少所致。
2019年、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占比变动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收入: | |||||
装备制造收入 | 11,211.06 | 71.38% | 13,832.03 | 91.49% | -20.11% |
安装工程收入 | 4,302.63 | 27.39% | 1,053.62 | 6.97% | 20.42% |
技术服务收入 | 192.49 | 1.23% | 232.64 | 1.54% | -0.31% |
合计 | 15,706.17 | 100.00% | 15,118.30 | 100.00% | - |
毛利: | 金额变动 | ||||
装备制造 | 3,573.70 | 75.49% | 4,172.28 | 97.17% | -598.58 |
安装工程业务 | 1,123.12 | 23.73% | 99.34 | 2.31% | 1,023.78 |
技术服务业务 | 36.88 | 0.78% | 22.27 | 0.52% | 14.61 |
合计 | 4,733.70 | 100.00% | 4,293.88 | 100.00% | - |
毛利率: | 毛利率变动 | ||||
装备制造 | 31.88% | 30.16% | 1.72% | ||
安装工程 | 26.10% | 9.43% | 16.67% | ||
技术服务 | 19.16% | 9.57% | 9.59% | ||
综合毛利率 | 30.14% | 28.40% | 1.74% |
从收入结构来看,2020年公司装备制造收入较2019年下降2,620.97万元,主要由于上半年因疫情原因厂内停工了近两个月,导致部分大订单在年末未能完成相应的交付或验收。而随着公司安装工程业务的拓展和实施,2020年公司完成了百利锂电5万吨/年锂电正极材料一期工铺工程安装等规模较大的项目,从而导致安装工程收入较2019年上升3,249.00万元。安装工程收入大幅增长抵消了装备制造收入下降的影响,技术服务收入变动不大且占比较小,使得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了478.29万元。从成本和毛利率结构来看;由于2020年完工的安装工程项目规模较大、技术附加值较高且含主材,使得毛利率由上年的9.43%上升至26.10%,从而导致2020年安装工程毛利大幅增加。而装备制造业务的毛利虽然随着收入规模的下降而有所减少,但由于其毛利率的变动幅度较小,只能抵减部分安装工程业务所带来的毛利增长。同时,公司技术服务业务的毛利率有所上升,但由于收入占比仅为1%-2%,对整体毛利影响较小。上述变动共同导致公司当期整体毛利额较2019年增长了467.01万元。
除了整体收入和毛利的提升外,2020年公司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各项费用支出控制较好,期间费用总额较上年减少了56.72万元;且未出现上年因几个客户破产、停产导致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使得当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减少了194.30万元。
综上,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虽然较2019年略有增长,但净利润的增幅大于营业收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4、说明行业政策变化对发行人期后业绩的影响,并详细说明《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的替代改造工程完成时限等政策对发行人销售水解脱硝反应撬等智能集成装置收入持续性的影响
(1)说明行业政策变化对发行人期后业绩的影响
公司产品下游主要应用行业包括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领域。近年来,上述行业的行业政策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总体来看,各领域政策持续向好,下游行业将持续保持较高的景气度,具体分析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之“问题
2.主要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之“(5)产业政策对业务的影响”的相关回复内容,因此相关行业政策变化不存在对发行人期后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为54,889.32万元。其中,核能领域的在手订单为29,647.96万元,新能源领域在手订单为18,398.71万元,石油化工、环保、电力及其他行业目前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3,700.60万元、1,593.02万元和1,549.04万元。根据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2)第9468号《审计报告》,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14,170.35万元,净利润1,725.33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79.14%和904.45%。
2022年1-6月公司业绩较好,同时在手订单充足,行业政策变化没有对公司期后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详细说明《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的替代改造工程完成时限等政策对发行人销售水解脱硝反应撬等智能集成装置收入持续性的影响。
公司目前应用于环保领域的产品主要是水解脱硝反应撬,该设备的用户主要为烟气脱硝需求企业,包括火电企业、钢铁企业、化工企业等。水解脱销反应撬可以在以尿素水解方式制氨的过程中进行脱硝,减少其对大气造成的污染。烟气脱硝需要氨作为催化剂,目前行业内的制氨技术主要有液氨蒸发和尿素制氨。2019年4月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在运燃煤发电厂仍采用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的,积极开展液氨罐区重大危险源治理,加快推进尿素替代升级改造进度。2022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提出,全国公用燃煤电厂的液氨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尿素替代改造工程要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液氨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尿素替代改造工程要于2024年底前完成,从而彻底消除液氨在电力行业带来的重大危险源。
因此,受益于全国电力行业燃煤电厂尿素替代改造进程的不断推进,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于该领域的产品水解脱销反应撬实现了较大规模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466.25万元、2011.13万元、2,924.95万元和1,269.34万元。未来随着电力行业存量市场的改造工作陆续完成,原有客户的市场需求短期内会有所减少。然而,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持续的更新换代需求,以及非电力行业相关企业的烟气脱硝需求,发行人水解脱硝反应撬等智能集成装置的销售持续性可以得到有效保障。首先,客户除改造需求外,还存在着设备更新升级的持续需求。一方面,设备存在一定的使用期限,客户需要对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来满足持续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安全环保领域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对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下游行业需要持续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来满足行业规定,因此会对上游制造企业提出新的产品研发需求。这一定程度上会缩短产品的更新换代周期。
其次,电力行业和非电行业都存在烟气脱硝需求。近年来,国家严格限制企业排放,工业废气处置转向正规化处理,加速烟气脱硝市场的规模增长。虽然火电厂依旧是中国烟气脱硝行业的主要服务对象,但随着国家对非电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发展的重视,非电行业烟气脱硝行业规模迅速增长。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2020年的测算,我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非电燃煤锅炉等主要非电行业的大气治理空间之和为2,000至3,000亿元人民币。钢铁、水泥、冶金、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等领域是除电力行业外,煤炭消耗量最大的领域,也是脱硝还原剂市场的重点子行业。非电行业已成为国家下一步大气环境治理的重点,因此水解脱销反应撬未来仍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公司也在积极的开发非电行业的相关客户。
综上,《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的替代改造工程完成时限等政策对发行人销售水解脱硝反应撬等智能集成装置收入的持续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之“(十一)下游产业政策变动风险”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5、说明安装工程收入增长的原因,发行人开展业务的具体方式、合同内容、是否独立于装备制造业务获取订单
(1)说明安装工程收入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安装工程业务收入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变动 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
安装工程 | 1,193.41 | -30.70% | 4,434.31 | 3.06% | 4,302.63 | 308.37% | 1,053.62 | 6.97% |
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安装工程领域销售金额分别为1,053.62万元、4,302.63万元和4,434.31万元,2020年该领域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308.37%,2021年较2020年变动较小。2022年1-6月,发行人安装工程领域销售金额为1,193.41万元,较同期下降30.70%,主要系受公司收入的季节性特征影响,部分安装项目正处于实施阶段,尚未验收和确认收入。2020年和2021年公司安装工程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为:
①在安装工程服务方面,公司基于多年来在压力容器设备安装现场施工作业积累的行业经验,培养了一批工艺精湛、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和专业施工人员。公司自设立以来即开展合成氨、甲醇等化工装置的安装工程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在2010起与中广核等公司开展核能装置安装业务,并逐步拓展业务领域,在2016年起开始从事锂电生产线安装业务,安装工程业务能力逐步增强。
②新能源锂电行业增长迅速,产能扩充及产线更新迭代需求旺盛,使得公司相关生产线安装业务订单大幅增长。公司的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业务主要包括正极材料产线及配套设施安装、电芯产线及配套设施安装和锂电池产线技改,
范围涵盖了锂电池的核心产品产线建设、投料试运行、产线工艺技改以及产线的检验维修等。公司在2016年锂电池行业刚兴起时就确立了大力发展新能源相关业务的整体战略目标,并基于多年压力容器安装领域的经验,取得了在该领域的业务机会,且凭借良好的工程质量获得了客户的认可,业务量逐年增长。
③2019年起,在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呈上升趋势时,公司逐步实行大客户策略,与主要客户的合作不断加深,如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等。公司具备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和工程经验,可以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及时、高效的特点,配合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在生产阶段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和按期交付,在售后服务上也能积极响应。因此,来自于百利锂电等核心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迅速。
报告期内,公司的工程安装业务行业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行业类别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合计 |
锂电生产线工程 | 760.88 | 2,929.23 | 3,691.98 | 556.58 | 7,177.79 |
核能工程 | 399.53 | 1,258.86 | 478.21 | 280.93 | 2,018.00 |
石油化工工程 | 33.01 | 246.23 | 132.43 | 216.12 | 594.78 |
合计 | 1,193.41 | 4,434.32 | 4,302.62 | 1,053.63 | 9,790.57 |
由上表可知,公司安装工程业务增长主要集中在锂电和核能领域。2020年,公司完成了百利锂电承建的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确认收入2,713.34万元。2021年,公司完成了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项目、成都巴莫103厂房工程成套设备安装项目等锂电生产线安装项目,确认收入2,440.77万元,使得2021年公司来自于百利锂电的安装工程收入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通过与核心客户的紧密合作,在锂电生产线安装业务承接并完成了较大的订单,使得公司安装工程收入在报告期内实现快速增长。此外,2021年公司来源于核能领域的安装工程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主要由于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安装项目确认收入527.52万元。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安装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不断增强安装业务能力、积累业务经验的背景下,公司各领域安装工程收入整体呈现增长趋势;锂电池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下游大型锂电客户扩大产能,使得公司相关生产
线安装业务订单大幅增长;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度提升,来自于核心客户的销售收入增长迅速。
(2)发行人开展业务的具体方式、合同内容、是否独立于装备制造业务获取订单
报告期内,公司安装工程收入主要系公司凭借多年累积的安装工程经验为新能源、核能及化工行业客户提供设备安装等服务而产生的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提供锂电生产线安装业务,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核能装置改造、安装等业务,为四川省聚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石油化工管道安装业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具体方式如下:
公司经营部门通过主动开发、原有客户介绍等获取客户和项目信息,主要通过招投标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获取客户订单,公司的安装工程合同的定价一般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地点、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价格、计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政策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因素来确定合同总价。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公司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开展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安装工程项目合同内容如下:
项目所属年度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合同主要内容 | 是否独立于装备制造业务 |
2019年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1.范围:三元厂房(A)界区内的产线设备、管道、电气、仪表、钢结构等的安装,单机试车、配合联动试车(按90个人工配合联动调试,单机调试配合含在总价中)等。 2.设备材料供应: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安装设备、主材由甲方提供,油漆、辅材由乙方提供。辅材包括但不限于膨胀螺栓、焊材、气体、易耗工具、生料带、电仪接线号码管、接线头套等; 3.方式:包工包辅料(包油漆材料)。 | 是 |
2020年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厂房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1.工程内容:主要负责公辅工程类机电安装工程的采购和施工工作,具体包括公辅设备的采购、卸货和安装调试,电气整个流程段的采购制作安装,电信和仪表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中控室的设备安装以及暖通设备和管道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2.除另有约定外,所有安装主材、辅材均由乙方提供 | 是 |
2020年 |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 | 1.工程内容:根据甲方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技术协议及设备安装清单要求对该工程成套设备的卸货、保管、短驳运输、安装;管路定位安装以及电柜、电器、线缆、桥架、穿线管的定位、铺设及接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结束等。 2.工程承包方式:甲供主材,车间安装辅材不够的部分由乙方提供,在安装中的焊材、气体、易耗工具等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 | 是 |
2020年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 1.工程内容:根据甲方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技术协议及设备安装清单要求对该工程成套设备的卸货、保管、短驳运输、安装;管路定位安装以及电柜、电器、线缆、桥架、穿线管的定位、铺设及接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结束等。 2.工程承包方式:甲供主材,车间安装辅材不够的部分由乙方提供,在安装中的焊材、气体、易耗工具等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 | 是 |
2020年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仪控电系统改造工程 | 3.1本合同项下,买方向卖方购买的标的物包括合同标的物,以及与标的物配套的附件、辅助材料、技术资料(含软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以及安装、单机调试及试运行、培训及有关技术服务等,包括成套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 | 是 |
2020年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1.工程内容:根据甲方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技术协议及设备清单要求对该工程成套设备的卸货、保管、短驳运输、安装;管路定位安装以及电柜、电器、线缆、桥架、穿线管的定位、铺设及接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结束等。 2.工程承包方式:以包工不包料的单包方式,但涉及在安装中的焊材、气体、易耗工具、生料带等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 | 是 |
2021年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合同 | 1.工程内容:根据甲方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技术协议及设备清单要求对该工程公辅、产线设备的卸货、保管、短驳运输、安装;管路定位安装以及电柜、电器、线缆、桥架、穿线管的定位、铺设及接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结束、现场防护等。 2.工程承包方式:以包工不包料的单包方式,但涉及在安装中的焊材、气体、易耗工具、生料带等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 | 是 |
2021年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1.工程内容:根据甲方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技术协议及设备安装清单要求对该工程成套设备的卸货、保管、短驳运输、安装;管路定位安装以及电柜、电器、线缆、桥架、穿线管的定位、铺设及接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结束等。 2.工程承包方式:甲供主材,在安装中的焊材、气体、工具等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 | 是 |
2021年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 | 1、工程内容:完成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等施工;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施工全套图纸及资料以及技术协议要求,完成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工作;完成系统购置及施工工作。 2、本项目采购的预装式变电站(含中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干式变压器等)由乙方进行整体集成;电力电缆等由乙方负责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属于交钥匙工程。 | 是 |
2021年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CAP400临界热流密度试验装置适应性改造施工设计与工程建设施工 | 1.钢平台建设,试验本体进出口工艺管线改造,以及相应的电气系统和测控系统改造等。 2.材料的采购主要包括工艺管线系统、电气系统和钢平台等。 | 是 |
2022年1-6月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锂源25000吨/年LFP正极材料一期项目 | 1.工程内容:根据甲方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技术协议及设备清单要求对该产线设备的卸货、保管、短驳运输、安装;管路定位安装以及电柜、电器、线缆、桥架、穿线管的定位、铺设及接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结束、现场防护、保运等。 2.工程承包方式:以包工不包料的单包方式,但涉及在安装中的焊材、气体、易耗工具、生料带等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 | 是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 1.工程内容:根据甲方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技术协议及设备清单要求对该工程公辅、产线设备的卸货、保管、短驳运输、安装;管路定位安装以及电柜、电器、线缆、桥架、穿线管的定位、铺设及接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结束、现场防护等。 2.工程承包方式:以包工不包料的单包方式,但涉及在安装中的焊材、气体、易耗工具、生料带等辅助材料由乙方提供。 | 是 |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SGTR实验装置施工设计与建设工程 | 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台机的施工设计、非业主提供物料/设备的供应、施工建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各个环节,其中实验台架的施工设计主要包括:土建基础施工设计、设备布置及钢平台施工设计、管道回路施工设计、电 | 是 |
气施工设计、仪控施工设计以及其他辅助系统施工设计。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安装工程业务与客户单独签订合同,主要服务内容是锂电生产设备、管道及配套生产线的安装、核能装置系统的配件安装、系统改造等,不涉及公司制造产品的交付。公司安装工程业务是基于公司拥有的GC1、GB1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等业务资质,以及多年来在安装现场施工作业积累的经验,在经营部持续跟踪项目,获取项目信息后,最终通过招投标、商务谈判的方式获取订单,与装备制造业务的订单获取相互独立。
此外,对于附有安装条款的装备制造销售,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安装服务条款,是为了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且安装条款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可单独区分,故安装服务不会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确认收入,不单独收取价款,不形成相关安装收入。
但从客户订单的角度来看,公司安装工程和装备制造业务的下游主要客户存在一定的重合。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中业务重合的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年度 | 客户名称 | 主营业务收入 | |
装备制造 | 安装工程 | ||
2022年1-6月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1.69 | 284.02 |
2021年度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067.82 | 84.07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267.72 | 396.87 |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318.58 | 19.99 | |
2020年度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976.46 | 476.76 |
2019年度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686.87 | 91.11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236.13 | 62.55 |
由上表可知,公司在核能领域的客户存在两类业务的重合,主要涉及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及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上述客户均是中国核电技术研发领域的核心支柱单位,其作为从事核反应堆工程研究、设计、试验、运行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科研基地,对核能装置试验设备、核能装置建设均具有采购需求,因此发行人与上述客户在两类业务同时保持了合作。2019年度,公司完成了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的钠水反应试验段和注射装置设计制作合同,实现装备制造收入686.87万元。同期,公司完成了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的一回路水力特性验证试验实验模型接口管路改造合同,实现安装工程收入91.11万元。公司为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的外围燃料组件与围筒间旁流实验本体、热源模拟体实现装备制造收入236.13万元,同期提供燃料热工实验装置改造建设工程服务,实现安装工程收入62.55万元。2020年度,公司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提供了环形燃料组件CHF热工水力试验装置实现装备制造收入976.46万元,同期提供仪控电系统改造工程、试验台架改造工程、管道改造工程等服务,实现安装工程收入共计476.76万元。2021年度,公司为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临界热流密度试验装置适应性改造施工设计与建设安装工程和自然循环实验回路改造施工,实现安装工程收入共计396.87万元。同期,公司完成了铅基热工流体综合实验台架容器和换热器采购合同,实现装备制造收入267.72万元。2021年度,公司为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提供试验装置、稳压设备、回热器等产品,实现装备制造收入1,067.82万元,同期提供了阻抗平台安装,实现安装工程收入84.07万元。
2022年1-6月,公司为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SGTR实验装置施工设计与建设工程,实现安装工程收入共计284.02万元。同期,公司向其销售了紧固件产品,实现装备制造收入1.69万元。
公司对上述各装备制造和安装工程项目均分别签署了业务合同,不存在同一个项目下两类业务交叉的情形,公司在获取、执行两类业务订单时互相独立。
6、说明发行人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各下游领域收入变动趋势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说明各下游领域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已实现和未实现收入,结合生产建设周期、收入周期、客户后续需求及已中标项目情况、新客户拓展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期后业绩是否存在下滑风险,并视情况做重大风险提示。
(1)说明发行人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各下游领域收入变动趋势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下游行业分类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行业分类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销售收入 | 占比 | 销售收入 | 占比 | 销售收入 | 占比 | 销售收入 | 占比 | |
核能 | 3,897.36 | 27.75% | 14,586.62 | 50.43% | 5,596.30 | 35.63% | 4,792.73 | 31.70% |
新能源 | 5,872.38 | 41.81% | 6,888.41 | 23.81% | 3,836.23 | 24.42% | 1,770.89 | 11.71% |
石油化工 | 1,392.46 | 9.91% | 2,538.47 | 8.78% | 2,860.18 | 18.21% | 5,371.45 | 35.53% |
环保 | 1,285.27 | 9.15% | 2,929.02 | 10.13% | 2,294.49 | 14.61% | 2,504.93 | 16.57% |
电力 | 1,584.32 | 11.28% | 1,936.97 | 6.70% | 1,104.51 | 7.03% | 678.02 | 4.48% |
其他 | 12.85 | 0.09% | 46.66 | 0.16% | 14.45 | 0.09% | 0.27 | 0.00% |
合计 | 14,044.64 | 100.00% | 28,926.15 | 100.00% | 15,706.17 | 100.00% | 15,118.30 | 100.00% |
由上表,公司来源于核能、新能源行业的销售金额逐年提升,上述两个行业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43.41%、60.05%、74.24%和69.56%。公司在核能行业的应用主要集中于核电领域。在我国能源电力系统清洁化、低碳化转型进程中,核能作为近零排放的清洁能源,持续保持较快的发展态势。伴随着我国在运核电机组装机规模稳步提升,2019年至2021年,公司核能领域收入逐年上升,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新能源方面,近年来随着公司重点布局的锂电、光伏等新兴行业发展迅速,公司的锂电生产线安装业务及应用于多晶硅生产的吸附柱产品收入大幅提升,促使公司来自于新能源行业的收入增幅较大,与行业发展趋势
相符。2022年上半年公司向新能源领域客户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交付了吸附柱、换热器产品,合计实现销售收入5,041.59万元,导致新能源行业的销售金额占比较高,达41.81%,而部分核能装置产品尚未完工交付,导致核能行业的销售规模整体低于新能源行业。
相较于上述新兴行业,石油化工行业作为国家支柱产业之一,其固定资产投资每年均保持了较高的市场规模及体量。报告期内,公司石油化工领域收入逐年下降,到2021年收入占比下降至8.78%,主要系公司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调整业务发展战略,逐步将业务重心向核能、新能源领域倾斜所致,但仍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的年销售规模。公司石油化工领域收入在2022年上半年占比小幅提升,但总体仍呈现下降趋势。在近几年环保和电力行业大力发展的背景下,公司环保和电力领域收入金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但由于核能和新能源领域的大幅增长,环保和电力领域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总体看,上述各行业领域收入变动趋势与下游行业的发展趋势基本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下游领域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海陆重工 | ||||||||
行业分类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工业制造 | 83,514.12 | 79.83% | 193,462.03 | 76.38% | 152,625.29 | 75.37% | 116,527.08 | 56.58% |
环保工程服务 | 7,315.84 | 6.99% | 24,625.28 | 9.72% | 9,736.03 | 4.81% | 4,662.18 | 2.26% |
环保运营 | 4,014.00 | 3.84% | 11,377.79 | 4.49% | 9,468.71 | 4.68% | 16,080.94 | 7.81% |
新能源业务 | 6,529.67 | 6.24% | 15,368.99 | 6.07% | 23,004.77 | 11.36% | 60,550.17 | 29.40% |
其他 | 3,236.81 | 3.09% | 8,445.00 | 3.33% | 7,676.20 | 3.79% | 8,147.50 | 3.96% |
合计 | 104,610.43 | 100.00% | 253,279.10 | 100% | 202,510.99 | 100% | 205,967.87 | 100% |
宝色股份 | ||||||||
行业分类 | 2022年1-6月 | 2022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化工 | 未披露 | 109,540.28 | 87.17% | 89,885.44 | 82.31% | 76,616.44 | 83.55% |
冶金 | 10,979.52 | 10.05% | 31.52 | 0.03% | ||||
舰船及海洋工程 | 5,799.69 | 4.62% | 3,091.36 | 2.83% | 5,420.00 | 5.91% | ||
新能源 | 7,271.49 | 5.79% | 2,270.34 | 2.08% | 2,114.73 | 2.31% | ||
环保 | 2,196.02 | 1.75% | 1,775.41 | 1.63% | 1,393.81 | 1.52% | ||
其他 | 856.74 | 0.67% | 1,204.18 | 1.10% | 6,128.56 | 6.68% | ||
合计 | 125,664.22 | 100% | 109,206.26 | 100% | 91,705.06 | 100% | ||
德固特 | ||||||||
行业分类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煤化工行业 | 5,199.11 | 44.24% | 14,248.69 | 48.37% | 12,680.88 | 50.62% | 13,074.84 | 49.52% |
石油化工行业 | 4,724.75 | 40.20% | 14,399.61 | 48.89% | 11,760.78 | 46.94% | 11,563.79 | 43.80% |
其他行业 | 1,511.24 | 12.86% | 111.81 | 0.38% | 160.67 | 0.64% | 1,234.37 | 4.68% |
其他业务收入 | 317.28 | 2.70% | 694.62 | 2.36% | 450.72 | 1.80% | 529.71 | 2.00% |
合计 | 11,752.38 | 100.00% | 29,454.74 | 100% | 25,053.05 | 100% | 26,402.71 | 100% |
锡装股份 | ||||||||
行业分类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炼油及石油化工 | 未披露 | 65,983.82 | 65.53% | 61,357.57 | 73.89% | 48,562.02 | 64.29% | |
基础化工 | 15,033.75 | 14.93% | 15,381.24 | 18.52% | 19,376.71 | 25.65% | ||
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 | 8,227.93 | 8.17% | 2,233.67 | 2.69% | 7,055.06 | 9.34% | ||
核电及太阳能发电 | 11,443.11 | 11.36% | 3,922.41 | 4.72% | 530.55 | 0.70% | ||
煤化工及其他 | - | - | 142.92 | 0.17% | 14.41 | 0.02% | ||
合计 | 100,688.62 | 100.00% | 83,037.82 | 100.00% | 75,538.75 | 100.00% |
注1:兰石重装、富瑞特装、科新机电未公开披露按照下游行业领域的收入结构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与发行人下游领域分类不完全一致,因此无法逐一进行比较
由上表可知,近三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均保持增长趋势,与发行人的变动趋势一致,可比公司下游所对应各领域的收入整体变动情况和发行人也无重大差异。在核能与新能源领域,随着行业景气度的提升,可比公司如宝色股份、锡
装股份来源于上述行业的收入呈现显著增长趋势,与发行人一致。其中,宝色股份2021年新能源领域实现收入7,271.49万元,较上年增幅为220.28%,2022年上半年在新能源领域的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至6.24%,与发行人变动趋势一致,锡装股份2020年核能领域实现收入3,922.41万元,较上年增长639.31%,2021年在该领域收入进一步上升至11,443.1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达11.36%。而可比公司海陆重工报告期内新能源领域业务收入大幅下降,主要系海陆重工该部分收入主要来自于其原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成”),由于江南集成出现重大经营危机,海陆重工已于2020年完成了对江南集成的剥离,江南集成目前已不再属于海陆重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在化工领域,由于石油化工、基础化工行业均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每年设备需求及市场体量庞大,因此国内的大型压力容器企业大多都以为石油化工、基础化工等提供配套设备作为最基础及最主要的业务来源。可以看到,可比公司中宝色股份、德固特和锡装股份营业收入均主要集中在化工领域,且呈稳步上升趋势,主要由于上述可比公司长期深耕于化工行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积淀和市场积累,在化工领域占据较高的市场地位,因此在该领域收入占比较大且较为稳定。而发行人来源于石油化工领域的收入逐年下降,则主要系近几年随着新能源、核能领域景气度大幅提升,相关客户需求增长迅速,且订单毛利较高,因此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公司逐步将发展重心转移到了核能和新能源领域,减少了石化领域订单的承接力度。在环保领域,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环保行业发展持续向好。报告期内,可比公司宝色股份、海陆重工在环保领域收入均总体呈增长趋势,与发行人一致。
综上,发行人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各下游领域收入变动趋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是公司的经营战略的体现,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变动趋势无重大差异。
(2)说明各下游领域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已实现和未实现收入,结合生产建设周期、收入周期、客户后续需求及已中标项目情况、新客户拓展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期后业绩是否存在下滑风险,并视情况做重
大风险提示
①说明各下游领域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已实现和未实现收入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各下游领域在手订单分布情况具体如下:
下游领域在手订单分布 | 2022年6月30日 |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核能 | 29,647.96 | 54.01% |
新能源 | 18,398.71 | 33.52% |
石油化工 | 3,700.60 | 6.74% |
环保 | 1,593.02 | 2.90% |
电力及其他 | 1,549.04 | 2.82% |
合计 | 54,889.32 | 100.00% |
注:上述在手订单均尚未实现收入。
截至目前,发行人各下游领域在手订单充裕,执行情况良好,收入增长稳定可持续。
②结合生产建设周期、收入周期、客户后续需求及已中标项目情况、新客户拓展情况等,说明发行人收入增长是否可持续、期后业绩是否存在下滑风险,并视情况做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各类业务的生产建设周期存在一定差异,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 1000万以上 | 200-1000万元 | 200万元以下 |
装备制造业务
装备制造业务 | 约6-24个月 | 约3-12个月 | 约3-6个月 |
安装工程业务
安装工程业务 | 约6-12个月 | 约2-6个月 | 约2-6个月 |
技术服务业务
技术服务业务 | 约2-3个月 |
公司装备制造类项目,生产周期通常为3-12个月,收入周期通常在1年以内;部分大型项目,生产建设周期达12个月以上,由于客户整体项目进度安排影响验收时点,收入周期可达1-2年。公司安装工程类项目,从接收订单组织施工到项目完工,通常为2-6个月,收入周期在1年以内;部分订单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合同,施工周期在6个月以上,收入周期在1年左右。报告期内,公司技术服务项目金额较小,从签订订单到成果交付、验收确认收入通常在2-3个月。
公司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核能、新能源、环保、化工以及电力行业。各领域客户后续需求和签订的订单情况分析如下:
A、核能领域
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的数据,全国核电累计装机容量从2011年1,263万千瓦增长至2020年4,988万千瓦,年复合增长率为16.49%,根据《“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至2025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将达到7,000万千瓦,到2035年,运行和在建核电装机容量合计将达到2亿千瓦,未来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发行人在核能领域主要的客户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客户,这些客户多为大型国有单位,隶属于中国核工业集团与中国广核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与中国广核集团都是大型国有核能企业,在核能领域具有重要地位。
发行人与这些重要客户合作历史较长,为客户提供了代表国内蒸汽发生器钠水反应试验零突破的钠水反应试验装置、代表首批非均匀加热全长棒束CHF数据的CHF热工水力试验装置、示范快堆MOX组件等优质产品。截止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在核能领域的在手订单为29,647.96万元,与主要核能客户仍然保持了密切合作,市场增长前景良好。
B、新能源领域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将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提出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到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为发行人新能源领域应用的产品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增长空间。
发行人在新能源领域的主要客户包括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等客户。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通威股份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高纯晶硅的研究、生产、销售,在高纯多晶硅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而近年来受产业链供需不平衡影响,高纯晶硅产品供不应求;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全球领先的太阳能级多晶硅
生产商和风光资源开发及运营商。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变温变压吸附柱解决了活性炭床层传热、最低温度点控制、温度分布不均及升降温控等问题,突破了原尾气吸附装置效率低以及可靠性低的行业技术瓶颈,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对该产品的采购持续增加。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在此领域在手订单为18,398.71万元。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百利科技下属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锂电正/负极材料智能生产线系统集成及关键装备的研发、销售。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对正负极材料需求逐渐加大,产能扩充及产线升级需求旺盛,凭借多年的安装工程经验及市场口碑,公司与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在锂电生产线安装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来自于该客户的在手订单为2,170.60万元。
C、石化领域石化领域方面,近年来,随着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我国新建成或改扩建的炼油项目基本都在千万吨级以上,乙烯项目在百万吨左右,这使得石化行业配套用非标压力容器正朝着大型化、高参数化的方向发展,行业内千吨级的加氢反应器和上万立方米的天然气球罐等大型压力容器已经开始投入使用,石化行业用大型压力容器仍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公司作为石化领域核心大型企业中石油和中石化下属单位的供应商,公司为其生产的应用于天然气液化装置及甲醇制备装置的反应器、换热器、三相分离器等以及用于气体钻井、油气井钻等作业的旋转总成均为石油化工行业的重要生产设备,客户对该产品的采购持续增加。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在此领域在手订单为3,700.60万元。D、环保领域根据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状况报告(2021)》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环保产业在营收额和产业结构上都有较大进步,环境治理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4.10%,“十四五”时期,绿色低碳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将成为未来我国环保产业的重点发力方向。近年来环保行业整体需求快速增长,环保装备制造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发行人在环保领域的主要客户为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电力行业烟气治理及废水处理综合服务商,主要为燃煤电厂提供脱硝还原剂制备系统和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发行人与之合作历史悠久,合作时间在10年以上,且合作稳定。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的产品主要是水解脱硝反应撬,该设备可为燃煤发电企业在尿素水解方式制氨的过程中进行脱硝,减少其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来源于该客户的在手订单为1,593.02万元。
此外,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54,889.32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新签订单金额为24,947.18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收入的客户数量分别为71个、67个、61个和36个,其中新增客户分别为20个、23个、18个和11个,公司在注重老客户粘性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新的优质客户,新增客户的群体不断扩大,2022年上半年公司已与新疆中部和盛硅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东立光伏电子有限公司、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新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公司将持续保持对现有客户的业务推进和新客户的开发,以保障期后业绩的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在核能、新能源、石化、环保等行业不断发展,客户需求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凭借卓越的技术创新实力、优秀的产品品质、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快速响应的服务能力,与主要客户保持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且持续获得新客户的认可,为业绩的可持续性增长提供了有利保证。结合目前公司的在手订单情况、收入周期、生产建设周期等因素,预计公司未来的收入将持续增长。根据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2)第9468号《审计报告》,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14,170.35万元,净利润1,725.33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
179.14%和904.45%,公司期后业绩下滑的风险较小。
针对业绩下滑的风险,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更新并披露如下:
“(五)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9年至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7.81%,净利润年
均复合增长率达到76.70%,经营业绩增长迅速。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中标/确认合同金额达到54,889.32万元。但是,前述中标/合同金额能否及时转化为收入仍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核能、新能源、环保、石油化工等行业需求转入低迷,或者客户自身生产计划不达预期,或者新冠疫情导致公司无法及时生产交付,则可能导致订单无法落地,公司将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7、结合发行人环保行业收入变化情况说明招股说明书关于“环保行业销售收入逐年稳步提升”的表述是否准确。2019年至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客户所处行业分类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核能 | 14,586.62 | 50.43% | 5,596.30 | 35.63% | 4,792.73 | 31.70% |
新能源 | 6,888.41 | 23.81% | 3,836.23 | 24.42% | 1,770.89 | 11.71% |
石油化工 | 2,538.47 | 8.78% | 2,860.18 | 18.21% | 5,371.45 | 35.53% |
环保 | 2,929.02 | 10.13% | 2,294.49 | 14.61% | 2,504.93 | 16.57% |
电力 | 1,936.97 | 6.70% | 1,104.51 | 7.03% | 678.02 | 4.48% |
其他 | 46.66 | 0.16% | 14.45 | 0.09% | 0.27 | 0.00% |
合计 | 28,926.15 | 100.00% | 15,706.17 | 100.00% | 15,118.30 | 100.00% |
由上表,2019年至2021年,公司来源于环保行业的收入2020年较2019年略有下降,2021年有所上升且超过2019年。因此,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将“报告期内,公司核能、新能源和环保行业的销售收入逐年稳步提升”表述修改为“报告期内,公司核能、新能源销售收入逐年稳步提升,环保行业销售收入总体呈上升趋势。”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核查比例、核查结论,通过函证和实地走访、访谈等方式核查覆盖收入金额及比例,回函情况及回函差异,未回函原因、所执行替代程序的具体情况及有效性等。
1、核查程序
针对收入真实性,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及评价与发行人营业收入确认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与收入相关的主要合同,检查合同的签订时间、签订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付款条款等要素;
(3)向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对报告期内与该客户签订的项目合同金额、收入确认金额及预收款金额、应收款金额进行确认;对客户回函不符及发行人已发函未回函的情况进行替代测试,并检查其期后回款情况;
(4)实施走访程序,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就客户的基本信息、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交易情况及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等信息进行确认,了解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的主要产品及服务种类、采购金额、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质量纠纷、信用政策,对发行人产品的评价及未来合作计划等。并通过查询公开信息,如工商信息、官方网站、年报等,进一步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
(5)执行细节测试,抽査与主要客户相关的招投标文件、销售合同、出库单、到货签收单据、客户验收证明或验收单、发票和收款记录,检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判断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获取公司收入确认相关的客户验收单据,检查客户验收单据要素的齐备性;检查合同与验收单据主要要素的匹配性,如项目名称、设备数量等,核査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
(6)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收入项目清单,分析报告期各期的变动情况、各项目毛利率变动情况,并针对差异的合理性和原因进行分析,按照客户类型、业务类型、销售区域等多角度分类分析营业收入、毛利率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判断收入增长趋势和毛利率的合理性。
2、核查范围及比例
上述核查方式的范围及比例如下:
(1)函证程序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A) | 14,170.35 | 29,029.55 | 15,763.50 | 15,285.20 |
发函金额(B) | 13,540.53 | 27,165.70 | 14,504.08 | 12,308.27 |
发函覆盖比例(C=B/A) | 95.56% | 93.58% | 92.01% | 80.52% |
回函金额(D) | 12,578.47 | 27,054.33 | 14,378.81 | 12,194.39 |
回函覆盖比例(E=D/A) | 92.63% | 93.20% | 91.22% | 79.78% |
其中:回函相符金额(F) | 12,578.47 | 27,054.33 | 14,378.81 | 12,194.39 |
回函相符比例(G=F/A) | 92.63% | 93.20% | 91.22% | 79.78% |
回函不符金额(H) | ||||
回函不符比例(I=H/A) | ||||
未回函金额(J) | 414.96 | 111.37 | 125.27 | 113.88 |
未回函比例(K=J/A) | 2.93% | 0.38% | 0.79% | 0.75% |
注:上表营业收入及发函回函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报告期内,客户收入函证各期回函均相符,客户收入函证回函比例较高,未回函客户少于3%。经核查,上述客户未回函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部分客户未持续合作,配合回函意愿较低;二是客户盖章流程繁琐,发行人未能协调客户回函。
对于未回函客户的收入,均执行了相应的替代性测试程序:
A、获取未回函客户销售订单明细,检查销售订单、出库单、到货签收单、客户验收单、发票、银行收款记录等支持性文件;
B、查看相关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收入函证的发函及回函率均较高,回函相符的收入金额占报告期内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达到79%以上。对于未回函的客户,均执行了相应的替代性测试,且在替代性测试过程中未发现异常情况。
(2)走访程序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走访客户数量(个) | 13 | 18 | 18 | 18 |
走访客户覆盖收入金额 (万元) | 13,433.83 | 25,125.47 | 13,056.05 | 10,822.74 |
其中:实地走访覆盖收入金额(万元) | 8,007.46 | 25,125.47 | 13,022.42 | 9,755.34 |
视频访谈覆盖收入金额 (万元) | 5,426.38 | 33.63 | 1,067.40 | |
营业收入 (万元) | 14,170.35 | 29,029.55 | 15,763.50 | 15,285.20 |
走访比例 | 94.80% | 86.55% | 82.82% | 70.81% |
2019年至2021年,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共访谈18家客户,其中实地走访17家,视频访谈1家。2022年1-6月,受新冠疫情形势波动和各地区管控政策影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本期新增的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对以前期间已合作的并在报告期前三年已实地走访的主要客户进行了视频访谈。
2022年上半年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共访谈13家客户,其中实地走访6家,视频访谈7家,走访客户合计收入占比各期均在70%以上,就与瑞奇智造的业务往来、关联关系等问题向发行人客户进行实地或视频访谈,了解了客户与发行人合作历史、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内容、结算方式,确认了发行人与客户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在执行上述走访程序的过程中未发现异常情况。
(3)细节测试程序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执行了细节测试,核査与主要客户相关的招投标文件、销售合同、出库单、到货签收单据、客户验收证明或验收单、发票和收款记录等原始凭证。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14,170.35 | 29,029.55 | 15,763.50 | 15,285.20 |
核查金额 | 11,439.70 | 24,731.48 | 11,916.55 | 10,948.79 |
核查比例 | 80.73% | 85.19% | 75.60% | 71.63% |
在执行上述细节测试程序的过程中未发现异常情况。
(4)期后回款检查
截至2022年8月31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金额分别为6,358.96万元、6,182.85万元、4,282.24万元和1,883.81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扣除各年单项100%计提坏账后)分别为91.64%、
78.12%、35.08%和12.31%,除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因截至目前回款时间较短导致比例不高外,2019年末、2020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回款比例较高。
3、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基于上述执行的核查程序,可以支撑对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的真实、准确发表确定意见。
(二)除收入真实性外,对于其他事项的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销售合同台账,分析各下游领域客户情况、销售内容及收入变动情况;
(2)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走访,获取客户回函以及访谈记录,了解业务真实性和交易背景;统计近三年及一期持续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客户的数量、各年收入及占比并结合其采购情况分析发行人与客户持续合作的原因和可持续性;
(3)实地走访或视频询问主要客户,并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获取客户的方式和途径,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年限和合作历史,成为中核集团、新特能源、百利锂电等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的过程,了解发行人已取得的客户认证或进入合格供应商体系的情况、进入条件、进入时长、发行人产品销售额占客户同类产品采购额的比重,确认发行人与主
要客户的合作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在客户稳定性与业务持续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发行人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
(4)获取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资料,查阅合同或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了解合同或框架协议对合作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的约定,了解发行人向主要客户销售的产品类型,查阅是否具有排他性或优先权等条款;
(5)访谈发行人经营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参与主要客户招投标业务的主要流程,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相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核查重要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及相应招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文件,核查招投标项目的完备性、合法合规性;
(6)获取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相关收入成本明细、合同清单,分析各类业务及细分产品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查询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客户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及股权结构等基本信息,并结合访谈了解的合作历史、交易背景等情况分析上述客户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7)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收入项目清单、主要项目合同,检查合同的签订时间、签订方、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合同金额、验收条款、付款条款等要素,充分了解报告期各期主要项目情况;
(8)获取收入确认时点取得的验收文件,结合收入确认时点判断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是;获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服务的价格、竞争对手报价等情况,分析客户销售定价公允性;
(9)获取2021年销售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的具体项目明细,向发行人管理层了解相关设备的历史销售情况,分析该类产品大幅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
(10)结合各类业务收入结构、毛利率、成本变动等因素,分析2020年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
(11)查阅各行业研究报告、政策文件,了解行业政策变化情况,查阅《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结合市场分析报告、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解读相关政策,了解其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12)向发行人经营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访谈了解报告期安装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开展业务的具体方式;查阅安装工程业务相关合同,结合合同内容分析其是否独立于装备制造业务获取订单;
(13)收集并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检索并查阅行业报告,产业政策等公开信息,了解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行业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等情况;收集可比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情况,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下游不同行业经营业绩的变动趋势;
(14)查阅发行人销售合同,了解各领域新增订单及在手订单情况,了解发行人客户拓展情况,分析发行人收入可持续性;
(15)核对招股说明书关于“环保行业销售收入逐年稳步提升”的内容与数据披露的匹配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客户对于发行人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需求和采购频次均保持良好的增长,合作具有可持续性;
(2)发行人成为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的过程合法合规,并于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较长;发行人获取客户的方式主要包括了客户的推荐、主动拓展并参与招投标等;双方合作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期限会通过合同及技术协议的方式来进行约定,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协议未设置排他性或优先权条款;
(3)发行人客户在通过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后,一般不会进行轻易更换,同时发行人持续坚持自主创新,具备较强的产品竞争力,发行人被替代的风险较小,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相关风险提示;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被主管部门抽检不合格或者被客户暂停中标资格的情况;
(5)发行人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及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实现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对上述客户在相关年度确认收入与合同约定节点一致、外部证据齐全、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销售定价公允;
(6)发行人智能集成装置收入的大幅增长,主要系产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公司订单量逐年提升,以及压力容器设备朝着集成化方向的发展趋势,结合同类设备的历史销售情况,业绩大幅增长不具有偶发性;
(7)2020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与2019年基本持平,毛利较高的业务收入占比提升导致净利润增长,具有合理性;
(8)根据发行人各下游领域行业政策的变化,发行人期后业绩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的替代改造工程完成时限等政策对收入的持续性影响较小;
(9)发行人安装工程收入增长主要系发行人业务能力持续增强以及下游行业景气度不断提升,公司开始承接大额订单,业务量持续上升。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投标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获取客户订单,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发行人的装备制造和安装工程项目互相独立;
(10)发行人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各下游领域收入变动趋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发行人在手订单充裕,新客户拓展情况良好,期后业绩下滑的风险较小,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揭示;
(11)招股说明书中“报告期内,公司核能、新能源和环保行业的销售收入逐年稳步提升”已修改为“报告期内,公司核能、新能源销售收入逐年稳步提升,环保行业销售收入总体上升。”。
问题7.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装备制造收入主要包括专用设备产品销售以及装备加工。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以设备安装调试完工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不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以设备从公司发出,经对方签收并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对于装备加工收入,在加工完成并经客户验货签收后确认收入。(2)发行人安装工程业务主要提供管道安装、产线安装等服务,在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取得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安装工程业务主要有清包工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两种业务模式,清包工模式下仅提供劳务和部分辅材,一般计税项目需提供主材。(3)发行人经营业绩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第四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36.98%、58.84%、52.97%。
(1)各类业务收入确认的合规性。请发行人:①分别说明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技术服务等各类业务的具体验收程序,验收是否为一次性完成,是否存在初验、试运行、终验等多道验收程序,收入确认中的验收确认是终验还是初验。说明报告期内各主要合同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取得外部证据、相关验收报告是否有客户加盖公章并授权其相应人员签字确认。②说明针对报告期内连续销售的主要客户,请说明上述收入是否来自同一合同、发行人是否存在分批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③列表说明装备制造收入中,不需要安装调试、需要安装调试对应的设备类型、各期收入金额。列表说明各期安装工程业务收入中,清包工项目、一般计税项目对应的项目类型、各期收入金额;安装工程中外采设备、材料等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结合主要合同条款,说明一般计税项目中装备制造、工程施工是否能够构成一项独立的履约义务从而分别确认收入。④说明装备制造业务(需要安装调试设备)与安装工程业务(提供装备制造同时提供工程施工)的实质差异和划分依据(如设备安装调试内容、难度、时长等);上述两类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具体依据,比较说明两者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根据申请文件,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2019年度因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对安装工程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方法由完工百分比法调整为终验法。请发行人:①说明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报告期各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终验法确认收入的金
额;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是否存在通过变更收入确认方法调节利润以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②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确认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说明完工百分比进度的计算方式,结合与主要客户的合同约定、安装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提供的实际过程,说明发行人是否满足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条件,是否取得第三方外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③结合相关销售合同的具体约定、报告期内项目施工周期等情况,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论证说明新收入准则下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属于某一时点的履约义务还是某一时段的履约义务,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及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不同收入确认方法及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
(3)业绩季度波动及收入确认跨期风险。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客户主要为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科研单位等,上述客户通常按照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执行,较多项目集中在下半年完成验收。请发行人:①按季度说明各期营业收入、成本和毛利率的情况,结合可比公司各季度收入分布数据说明发行人收入季节性波动特征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②列表说明各期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全部节点及目前所处节点、收入确认金额及结算节点、期后回款金额等。③比较合同约定交货或验收时间、实际验收(初验和终验)时间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说明原因及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④分析说明与截止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情况及执行的有效性,说明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跨期情形。⑤结合合同约定说明退换货、质保及维修安排,相应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退换货及维修金额及占比,是否影响各期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对发行人收入的确认金额、时点进行核查的范围、比例、依据、结论。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各类业务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1、分别说明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技术服务等各类业务的具体验收程序,验收是否为一次性完成,是否存在初验、试运行、终验等多道验收程序,收入确认中的验收确认是终验还是初验。说明报告期内各主要合同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取得外部证据、相关验收报告是否有客户加盖公章并授权其相应人员签字确认
(1)分别说明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技术服务等各类业务的具体验收程序,验收是否为一次性完成,是否存在初验、试运行、终验等多道验收程序,收入确认中的验收确认是终验还是初验
①装备制造业务
公司的装备制造业务产品主要为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等专用设备。
对于装备制造业务的产品销售,其产品验收的流程根据合同约定一般为:
设备出厂前验收(部分合同)、货到开箱验收、设备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并获取验收报告。其中,合同中一般不将安装调试与试运行进行区分,安装调试合格即为完成了试运行。根据验收流程各个环节的内容,设备出厂前验收、货到开箱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属于初验,最终验收并获取验收报告即为终验。
项目阶段 | 验收具体阶段 | 具体流程 | 验收主要内容和程序 |
初验
初验 | 出厂前验收(部分合同) | 源地验收。设备发货前,客户委派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现场检验 | 客户技术人员在公司厂区内进行测试 |
货到开箱验收 | 产品签收。设备到达客户指定地点后,客户委派人员对设备进行外观、数量等验收 | 客户对设备外观是否损毁、产品及配件是否齐全进行检验 就到货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等方面进行开箱检验并确认达到合同要求后,双方签署发货签收单 | |
设备安装调试 | 性能试验。产品交付后,客户通知发行人进行设备的安装。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调试和测试。设备非由发行人安装的,发行人在安装过程中提供安装督导。安装调试是由客户的技术人员在发行人相关 | 设备安装、性能、程序达到技术要求,设备运行正常 |
人员的协助下按照验收手册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单机、部分或整个系统的测试
终验
终验 | 验收并获取验收报告 | 客户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文件 | 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
报告期内,公司的装备制造产品以公司在产品移交客户、安装调试完,经客户验收并取得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即以终验时点为准。
②安装工程业务
公司安装工程业务主要包括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和核能装置安装工程等。对于锂电生产线安装工程业务,合同中一般约定:个体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单机通电调试,然后对整个安装工程进行验收。对于核能装置安装工程业务,合同中一般约定:装置安装完成,先进行单机调试及试运行,然后对装置及其安装工程进行整体验收。
在安装调试、试运行环节,依据合同要求,公司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买方指定地点负责安装标的物,待安装完成具备调试条件,由客户组织调试。公司向客户提交调试规程和记录、协助客户编制试车方案,并承担技术指导和服务以达到验收要求。安装调试完成后,当工程内容已按技术规格及合同要求履行完成,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技术性能要求后,客户作出接受工程的确认,客户通知发行人进行验收并签署完工证书。
客户在安装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后出具验收证据,均指在设备和装置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后进行的验收。验收单据上明确了约定的安装业务已全部完成、已配合完成了所有单机设备的调试工作、已顺利出产品或已开始进行生产,表明客户已认可该项目的实施完毕。因此,公司在安装调试完毕,完成试运行,由客户组织一次性验收,不分初验和终验,在通过最终验收程序,取得验收单据后确认收入,即以终验时点为准。
③技术服务业务
公司的技术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压力容器及智能集成装置产品相关的功能设计、验证试验、维修保养等。对于技术服务业务,双方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公司服务内容完成后,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不存在初验、终验等多道验证程序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于技术服务业务在取得客户的验收确认单据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以终验时点为准。
(2)说明报告期内各主要合同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取得外部证据、相关验收报告是否有客户加盖公章并授权其相应人员签字确认
根据上述分析,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实施具体的工作、完成产品或服务的成果交付并获得客户最终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与合同约定相符。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项目严格按照收入确认政策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业务的验收凭证中客户签章情况可以分为三类,如下表所示:
验收凭证签章情况 | 签字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客户签发验收凭证分析 |
公章+签字
公章+签字 | 客户在对验收凭证盖章时对签字人员代表性进行了确认,因此,签字人员有权代表客户签发验收凭证 |
客户主管业务部门
章+签字
客户主管业务部门章+签字 | 验收凭证由客户的采购、设备等主管部门盖章确认,主管部门在盖章时对签字人员代表性进行了确认,因此,签字人员有权代表客户签发验收凭证 |
仅有签字
仅有签字 | ① 签字人员系客户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权代表客户签发验收凭证; ② 客户出具了加盖公章的说明,认可签字具有验收效力; ③ 根据客户回款情况,该人员签字代表了客户的意思表示 |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确认凭证的签章情况如下表所示:
期间 | 验收凭证签章情况 | 收入确认凭证 | |
收入金 (万元) | 占比 | ||
2022年1-6月 | 公章+签字 | 1,732.33 | 13.00% |
客户主管业务部门章+签字 | 6,006.96 | 45.09% | |
仅有签字 | 5,583.81 | 41.91% |
其中:客户出具了加盖公章的说明,认可签字具有验收效力 | 5,583.81 | 41.91% | |
合计 | 13,323.10 | 100.00% | |
2021年 | 公章+签字 | 14,759.57 | 57.99% |
客户主管业务部门章+签字 | 3,906.00 | 15.35% | |
仅有签字 | 6,787.33 | 26.67% | |
其中:客户出具了加盖公章的说明,认可签字具有验收效力 | 3,589.54 | 14.10% | |
合计 | 25,452.89 | 100.00% | |
2020年 | 公章+签字 | 4,612.74 | 35.35% |
客户主管业务部门章+签字 | 4,556.51 | 34.92% | |
仅有签字 | 3,879.83 | 29.73% | |
其中:客户出具了加盖公章的说明,认可签字具有验收效力 | 2,426.61 | 18.60% | |
合计 | 13,049.08 | 100.00% | |
2019年 | 公章+签字 | 1,782.46 | 14.67% |
客户主管业务部门章+签字 | 5,059.96 | 41.65% | |
仅有签字 | 5,305.02 | 43.67% | |
其中:客户出具了加盖公章的说明,认可签字具有验收效力 | 3,982.00 | 32.78% | |
合计 | 12,147.45 | 100.00% |
注:上表统计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2019年增加至15家客户)全部合同的收入验收凭证的签章情况,分别占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80.35%、83.08%、87.99%和94.86%。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确认凭证中大部分有客户公章或客户主管业务部门盖章确认,少量凭证仅有签字。报告期内,对于仅有签字的验收凭证,部分客户向发行人出具了说明,认可签字具有验收效力。对于仅有签字验收凭证且客户未出具说明的情形,对应销售客户已按合同约定进行了回款,根据客户回款情况,相关人员签字代表了客户的意思表示。报告期内,未盖章验收凭证且客户未出具说明对应收入(单笔收入100万元以上)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度 | 合同名称 |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万元) | 截至2022年6月末回款比例 |
2021
2021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业买卖合同(设备通用) |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 3,197.79 | 90.00% |
2020
2020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CHF试验装置冷却回路改造采购合同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924.34 | 100.00% |
2020
2020 | 仪控电系统改造合同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435.78 | 100.00% |
2019
2019 | 钠水反应试验段和注射装置设计制作合同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686.87 | 100.00% |
2019
2019 | 三相液气分离器采购合同 | 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247.79 | 100.00% |
上述项目在验收完成后,依据客户内部验收、盖章程序的安排,未向发行人出具盖章的验收凭证。根据上表,上述项目均已收回验收节点对应款项,该等签字人员签发的验收凭证是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有权代表客户签发验收凭证。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各主要合同的收入确认符合合同约定,收入确认已取得客户验收单据,收入确认凭证完备、合规。
2、说明针对报告期内连续销售的主要客户,请说明上述收入是否来自同一合同、发行人是否存在分批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1)说明针对报告期内连续销售的主要客户,请说明上述收入是否来自同一合同、发行人是否存在分批确认收入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多家客户均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公司实现连续销售的主要客户(报告期收入累计金额前10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客户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972.91 | 10,213.91 | 385.66 | 117.41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 | 759.42 | 3,128.78 | 3,340.75 | 154.18 |
工厂有限公司 |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269.34 | 2,924.95 | 2,011.13 | 2,466.25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1,584.32 | 2,032.70 | 1,130.02 | 659.44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2,241.95 | 1,151.89 | 2,375.38 | 1,844.07 |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 201.50 | 735.46 | 686.46 | 532.56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6.20 | 681.42 | 585.53 | 164.04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542.22 | 664.59 | 415.48 | 486.74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338.58 | 1,453.22 | 777.98 |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5.31 | 511.05 | 1,029.02 |
注:此处连续销售的客户是2019年至2021年均有销售收入实现的客户,2022年上半年与上述客户统一口径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连续销售的主要客户基本为各年度前五大客户,各年度实现的销售收入均来自于不同合同。如中国核电工程报告期各期的收入分别来自8个合同,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确认年度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产品名称 | 合同金额 | 收入金额 |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贫铀芯块运输容器试验验证项目 | 325.25 | 287.07 |
高场项目气化系统设备采购 | 775.00 | 685.84 |
2021年
2021年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及废MOX芯块存放系统等设备采购 | 4,948.00 | 4,378.76 |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采购 | 2,998.00 | 2,653.10 | ||
组件存放装置等设备采购 | 2,992.00 | 2,647.79 |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氮氧化物制备装置 | 603.72 | 534.27 |
2020年
2020年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萃取设备、压力容器 | 435.80 | 385.66 |
2019年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原料转运容器、乏盐储存容器采购 | 136.20 | 117.41 |
公司均按合同及客户订单指令发送商品或完成服务,在交付全部商品和服务,并经客户最终验收完成后再确认合同收入,在客户完成整体验收之前交付的商品计入发出商品或合同履约成本,公司不存在分批确认收入的情形。
(2)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装备制造产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将产品运至客户指定收货点、完成安装调试(如需),并取得客户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安装工程业务在完成安装工程服务并取得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技术服务业务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取得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公司收入确认的外部证据充分,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3、列表说明装备制造收入中,不需要安装调试、需要安装调试对应的设备类型、各期收入金额。列表说明各期安装工程业务收入中,清包工项目、一般计税项目对应的项目类型、各期收入金额;安装工程中外采设备、材料等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结合主要合同条款,说明一般计税项目中装备制造、工程施工是否能够构成一项独立的履约义务从而分别确认收入。
(1)报告期内,公司各期装备制造收入中不需要安装调试、需要安装调试对应的设备类型、各期收入金额
公司的装备制造业务产品主要为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油气钻采专用设备,以及电力专用设备的加工。上述产品是否需要安装调试,一般情况下取决于产品的定制化程度、安装调试的复杂情况、产品的单价以及客户自身要求等因素,进而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对于公司的安装调试义务。实际执行中,公司主要依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是否约定需公司承担安装调试义务作为需要安装调试和不需要安装调试产品的判断标准。
①大型压力容器
公司的大型压力容器产品,包括吸附柱、反应器、反应塔、储罐类产品等,广泛应用于化工、石油、机械、动力、冶金、核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海
洋等领域,在使用场景、性能、材质、特性、功能设计等方面各不同,客户对相关技术指标、性能参数都具有特定要求,定制化程度高,属于非标准化产品,基于行业惯例及客户合同模板,此类产品销售合同通常约定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义务。报告期内,仅有少数客户因采购的设备金额较小或定制化程度相对较低,不要求公司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②智能集成装置
公司的智能集成装置,包括水解脱硝反应撬、反应试验装置等,是将压力容器固定在钢结构框架上,根据模块化设计工艺流程,按相关标准布置压力容器、动力设备、压力管道、电气仪控、阀门等,并采用焊接和装配技术组装成的一种成套设备,需要在设备成套技术等方面为客户量身定制,相比于压力容器产品,定制化程度更高,基于行业惯例及客户合同模板,此类产品销售合同通常约定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义务。
③油气钻采专用设备
公司的油气钻采专用设备,主要产品为旋转头总成,属于标准品,不需要安装调试,货物交付客户后,由客户组织一次性验收。销售合同中约定了交付产品和验收的条款,未约定安装、调试等义务。
④电力专用设备的加工
电力专用设备加工,指为电力行业提供特种工艺设备的加工。公司电力专用设备加工的主要产品为高中压缸体等,公司加工完成后由客户到厂验收,不需要安装调试,货物交付客户后,控制权发生转移。销售合同中约定了交付产品和验收的条款,未约定安装、调试等义务。
结合上述业务特点和合同条款的约定,报告期内,公司装备制造收入根据需要安装调试和不需要安装调试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构成 | 2021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需要安装调试 | 10,993.03 | 87.33% | 21,466.68 | 88.57% | 9,120.75 | 81.35% | 12,312.89 | 89.02% |
无需安装调试
无需安装调试 | 1,595.20 | 12.67% | 2,769.07 | 11.43% | 2,090.32 | 18.65% | 1,519.15 | 10.98% |
装备制造业务收入合计
装备制造业务收入合计 | 12,588.24 | 100.00% | 24,235.75 | 100.00% | 11,211.06 | 100.00% | 13,832.03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需要安装调试的装备制造收入占比分别为89.02%、81.35%、
88.57%和87.33%,主要为定制化程度较高的大型压力容器和智能集成装置产品。不需要安装的收入占比分别为10.98%、18.65%、11.43%和12.67%,主要为标准化程度较高的油气钻采专用设备、电力专用设备加工等。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需要安装调试和无需安装调试的收入占比波动不大,2020年由于电力专用设备加工收入占比上升,导致当年无需安装调试的收入占比较上年有所提升。
(2)报告期内,公司各期工程安装业务收入中,清包工项目、一般计税项目对应的项目类型、各期收入金额
公司安装工程业务主要有清包工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两种业务模式,各期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收入金额 | 占比 | |
一般计税项目 | 400.99 | 33.60% | 1,282.87 | 28.93% | 3,238.67 | 75.27% | 314.42 | 46.71% |
其中:锂电安装工程 | 1.46 | 0.12% | 18.74 | 0.42% | 2,713.34 | 63.06% | 33.49 | 20.05% |
核能安装工程 | 399.53 | 33.48% | 1,250.74 | 28.21% | 473.31 | 11.00% | 280.93 | 26.66% |
其他安装工程 | 13.39 | 0.30% | 52.02 | 1.21% | ||||
清包工项目 | 792.42 | 66.40% | 3,151.44 | 71.07% | 1,063.95 | 24.73% | 739.21 | 53.29% |
其中:锂电安装工程 | 759.42 | 63.63% | 2,910.49 | 65.64% | 978.64 | 22.75% | 523.09 | 32.77% |
核能安装工程 | 8.12 | 0.18% | 4.9 | 0.11% | ||||
其他安装工程 | 33.01 | 2.77% | 232.83 | 5.25% | 80.41 | 1.87% | 216.12 | 20.51% |
合计 | 1,193.41 | 100.00% | 4,434.31 | 100.00% | 4,302.63 | 100.00% | 1,053.62 | 100.00% |
对于一般计税项目,合同范围包含主材(主要为钢材)及配套设备(如电气系统安装涉及的配电设备、母线系统等)的采购和安装工程服务。对于清包工项目,合同约定主材及配套设备由甲方提供,公司仅承担安装工程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安装工程项目(收入确认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及对应类型如下:
项目所属年度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项目类型 | 材料提供情况 | 收入(万元) | 项目内容 |
2019年 |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10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清包工项目 | 甲供主材,公司提供工程服务 | 330.61 | 锂电生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2020年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厂房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一般计税项目 | 公司承担主材、密集母线等 | 2,713.34 | 锂电生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2020年 |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 清包工项目 | 甲供主材,公司提供工程服务 | 368.93 | 锂电生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2020年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仪控电系统改造工程 | 一般计税项目 | 公司承担主材、配电设备等 | 435.78 | 核能装置安装 |
2020年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清包工项目 | 甲供主材,公司提供工程服务 | 302.91 | 锂电生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2021年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贝特瑞项目公辅、产线设备安装合同 | 清包工项目 | 甲供主材,公司提供工程服务 | 1,580.58 | 锂电生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2021年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清包工项目 | 甲供主材,公司提供工程服务 | 860.19 | 锂电生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2021年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 | 一般计税项目 | 公司承担主材、配电设备等 | 527.52 | 核能安装工程 |
2021年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CAP400临界热流密度试验装置适应性改造施工设计与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 一般计税项目 | 公司承担主材 | 236.14 | 核能装置安装 |
2022年1-6月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锂源25000吨/年LFP正极材料一期项目 | 清包工项目 | 甲供主材,公司提供工程服务 | 487.38 | 锂电生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SGTR实验装置施工设计与建设工程 | 一般计税项目 | 公司承担主材 | 284.02 | 核能装置安装 |
由上表可知,核能装置类安装工程主要以一般计税项目为主,主要系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客户主要为研究设计类事业单位,
通常较少进行单独的材料采购。锂电生产线设备安装工程业务主要客户为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其作为大型生产建设企业,通常会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采购各类原材料及配套设备,公司则根据客户具体的要求承接清包工项目或者含主材的一般计税项目。
①安装工程中外采设备、材料等采用总额法确认
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安装工程中外采设备、材料等对应的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结合公司销售合同相关条款,从服务过程、转让商品的责任和承担商品的风险等角度对在合同履行中公司属于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进行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 公司业务情况 | 分析情况 |
一、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
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
让给客户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 根据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公司向供应商独立采购原材料,原材料完成检验入库,公司取得其控制权 | 属于主要责任人 |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
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 不适用 |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
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 在整体安装项目的交付中,公司需要提供安装服务,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所需的设备和其他原材料,项目完工后,将整体成果交付于客户 |
二、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二、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
品的主要责任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 根据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公司向供应商独立采购原材料,原材料完成检验入库,公司取得其控制权 | 具有控制权 |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
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
险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 1、转让商品之前,公司向供应商所采购的材料经验收入库后取得控制权,且对于买进的原材料有权按照自身意愿使用或处置;另一方面,公司采购原材料时未约定向供应商付款以收到客户款项为前提,公司对供应商的账期以及客户对公司的账期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承担了原材料的损毁灭失的风险;2、转让商品之后,公司 | 具有控制权 |
最终对销售的原材料的质量问题承担各项产品质量责任和赔偿责任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
易商品的价格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 公司对提供的安装工程服务具有独立定价权,公司向客户提出项目报价,与客户确定合作关系后签订销售合同,同时公司根据项目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采购价格根据具体询价、谈判而定,公司销售价格不受供应商限制 | 具有控制权 |
4、其他相关事实或情况
4、其他相关事实或情况 | 无 |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销售项目的需求自主选择供应商,自主决定交易价格,在向客户提供的整体业务中承担主要责任,供应商依照发行人的发货指令交货验收后即向发行人转移了商品的风险和控制权,发行人在向客户交付项目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并承担存货毁损灭失的风险和延迟交货的违约信用风险。发行人为主要责任人,故发行人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②结合主要合同条款,说明一般计税项目中装备制造、工程施工是否能够构成一项独立的履约义务从而分别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安装工程业务中主要的一般计税项目合同条款如下所示: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 类型 | 合同主要条款 | 外采设备和原材料内容 | 项目类型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厂房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一般计税项目 | 1.工程内容:主要负责公辅工程类机电安装工程的采购和施工工作,具体包括公辅设备的采购、卸货和安装调试,电气整个流程段的采购制作安装,电信和仪表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中控室的设备安装以及暖通设备和管道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2.除另有约定外,所有安装主材、辅材均由乙方提供。 | 钢管、矩管、密集型母线、视频监控系统、气动调节阀等 | 公司承担主材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仪控电系统改造合同 | 一般计税项目 | 3.1本合同项下,买方向卖方购买的标的物包括合同标的物(仪表、视频监控系统、线缆等),以及与标的物配套的附件、辅助材料、技术资料(含软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以及安装、单机调试及试运行、培训及有关技术服务等,包括成套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 | 钢材、数据采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控柜、配电箱等 | 公司承担主材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 | 一般计税项目 | 1、工程内容:完成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等施工;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施工全套图纸及资料以及技术协议要求,完成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工作;完成系统购置及施工工作。 2、本项目采购的预装式变电站(含中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干式变压器等)由乙方进行整体集成;电力电缆等由乙方负责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属于交钥匙工程。 | 钢材、变压器高压室、电源进线柜、橡导线等 | 公司承担主材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CAP400临界热流密度试验装置适应性改造施工设计与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 一般计税项目 | 1.钢平台建设,试验本体进出口工艺管线改造,以及相应的电气系统和测控系统改造等。 2.材料的采购主要包括工艺管线系统、电气系统和钢平台等。 | 钢材、连接铜排、氩气等 | 公司承担主材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SGTR实验装置施工设计与建设工程 | 一般计税项目 | 1、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台机的施工设计、非业主提供物料/设备的供应、施工建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各个环节,其中实验台架的施工设计主要包括:土建基础施工设计、设备布置及钢平台施工设计、管道回路施工设计、电气施工设计、仪控施工设计以及其他辅助系统施工设计。 2、除了由由业主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本实验台架需要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包括土建材料、钢平台材料、管道、阀门(部分)、保温棉、保温铝壳和各种连接件以及电缆、桥架及其他相关的电缆敷设辅材等。 | 钢材、管道、保温棉、保温铝壳、电缆、桥架等 | 公司承担主材 |
由上表可知,公司安装工程服务项目对应采购的设备及原材料主要为钢材、电气系统及易耗辅材等,而公司装备制造业务产品主要为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等专用设备,不存在同一合同中同时包含装备制造业务和安装工程业务的情形。
一般计税项目中,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外采设备、材料和安装工程服务整体构成一项履约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情况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①企业需要提供重大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产出转让给客户;②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③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对于一般计税项目,公司提供安装工程服务时,同时提供项目所需的配套设备和原材料,标的设备和外采的配套设备及原材料安装完成后,项目能够发挥整体功能,各组成部分具有高度关联性。在整体业务中,公司提供了安装服务及所需的配套材料,并最终将完工后的整体成果交付给客户,实现客户对整体功能的需求。公司无法通过单独交付其中的某一项单项商品(例如单项的设备或其他原材料)而履行其合同承诺。因此,业务的各部分不可单独区分,整体工程项目构成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4、说明装备制造业务(需要安装调试设备)与安装工程业务(提供装备制造同时提供工程施工)的实质差异和划分依据(如设备安装调试内容、难度、时长等);上述两类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收入确认时点、具体依据,比较说明两者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装备制造业务(需要安装调试设备)与安装工程业务(一般计税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类型 | 业务内容 | 产品内容 | 安装调试内容 | 具体产品/服务示例 | 划分依据 | 收入确认政策 | 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 |
装备制造(需要安装调试设备)
装备制造 (需要安装调试设备) | 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等专用设备等产品的生产制造 | 大型压力容器、智能集成装置等 | 销售产品附带的安装义务。使公司销售的产品符合实现既定的功能。仅为销售产品的安装,无需复杂安装、耗时短 |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 锅基热工流体综合实验台架容器和换热器等 | 仅为产品销售。完成生产制造后交付给客户,如需公司进行安装的,均为装备制造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义务,不单独作为一项服务确认收入。 | 终验法确认 | 取得客户的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 |
安装工程(一般计税项目)
安装工程(一般计税项目) | 试验装置、生产线的安装工程 | 不涉及公司的装备制造业务产品。一般计税项目中,需要提供项目所需的主材,如钢材、电气系统设备等 | 客户自有产线设备的安装,单机试车、配合联动试车等。为安装工程业务的主要履约义务,安装过程相对复杂、耗时长。 | 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一期)P1004标段产线设备安装工程、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CHF试验装置冷却回路改造 | 仅为安装工程服务。公司不提供产品销售和装备加工服务。部分合同中约定的设备和原材料采购,由公司直接向供应商采购,不属于公司装备制造产品范围,不进行生产制造。 | 终验法确认 | 取得客户的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 |
公司部分装备制造业务销售合同中约定安装调试服务,系带安装义务的产品销售,属于合同内附服务,客户无需单独购买,公司
也不单独提供安装调试服务,客户并不能够直接从安装调试服务或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因此公司设备销售和安装调试服务本身不可以明确区分。公司与客户的销售合同约定,需要安装的设备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后客户进行验收,验收后设备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安装调试服务在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是公司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该服务与设备销售具有高度关联性,与公司向客户转让该设备的承诺无法单独区分。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对装备制造业务(需要安装调试设备)在产品交付客户、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出具验收单据后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安装工程业务主要有清包工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两种业务模式。对于一般计税项目,公司同时提供项目所需的主材和安装工程服务。其中,公司提供的主材主要系钢材、电气系统设备等,不属于公司装备制造业务领域的产品范围。由于外采设备、材料和安装工程服务整体构成一项履约义务,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于整个工程项目交付于客户,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说明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报告期各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终验法确认收入的金额;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是否存在通过变更收入确认方法调节利润以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
(1)说明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报告期各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终验法确认收入的金额
①安装工程业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9年,公司安装工程业务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2020年开始,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安装工程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根据服务提供内容按履约进度确认相关服务收入”调整为“在完成安装工程服务并取得客户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为保持报告期内会计政策的一贯性、可比性和谨慎性,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对2019年度与安装工程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处理事项按照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安装工程业务各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终验法确认收入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确认方法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终验法
终验法 | 1,193.41 | 4,434.31 | 4,302.63 | 1,053.62 |
完工百分比法
完工百分比法 | 2,297.41 | 9,054.84 | 5,970.30 | 1,156.74 |
注:2019年度公司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相关数据为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将收入确认政策由完工百分比变更为验收确认,因此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相关数据为根据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模拟后的数据
②技术服务业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9年和2020年,公司技术服务业务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2021年,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与自身业务特点,对技术服务业务进行了全面梳理,鉴于
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过程中,成本预算和完工进度较多的依赖于项目实施负责人和负责部门作出的估计。基于谨慎性原则,为降低管理层估计对核算准确性的影响,2021年公司调整技术开发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根据服务提供内容按履约进度确认相关服务收入”调整为“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并且取得户验收确认单后,一次性确认收入”。为保持报告期内会计政策的一贯性、可比性和谨慎性,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对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与技术服务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处理事项按照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
报告期内,技术服务业务各期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终验法确认收入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确认方法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终验法
终验法 | 262.99 | 256.08 | 192.49 | 232.64 |
完工百分比法
完工百分比法 | 726.10 | 1,228.55 | 1,476.11 | 1,175.32 |
注: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相关数据为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将收入确认政策由完工百分比变更为验收确认,因此2021年度、2022年1-6月相关数据为根据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模拟后的数据。
在上述变更后,报告期内,公司安装工程和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均为完工验收后确认收入,公司不存在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情形,收入确认政策保持了一贯性和可比性,更有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是否存在通过变更收入确认方法调节利润以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
①安装工程业务
公司自2020年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加谨慎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同时也参考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会计实务的变化趋势,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将安装工程收入确
认方法由完工百分比法调整为终验法。由于公司外部宏观环境、内部控制、销售模式、收入确认的风险及报酬转移时点并未发生变化,因此收入确认方法的调整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9年度数据进行调整。公司将安装工程业务由完工百分比法调整为终验法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A.终验法确认收入可以有效避免完工百分比法的偏差,更符合业务特点和谨慎性原则鉴于安装工程项目具有非标准化的特点、执行周期存在一定波动,在项目实施中可获取的外部支持和验证性证据较少,因此在完工百分比法下估计完工进度具有较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采用终验法可以有效的避免完工百分比中对于不可靠的完工进度的计算带来的误差,以项目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控制权转移节点即以客户的项目验收单据来进行收入确认时点更加严谨,成本配比也更准确。B.终验法确认收入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的相关规定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收入确认时点由原“风险和报酬转移”确认调整至“控制权转移”确认,对于公司而言,安装工程业务,经客户最终验收合格后,风险和报酬转移至客户,控制权也随即转移至客户。验收完成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更符合收入准则中“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的要求。同时,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企业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对安装工程业务合同的相关履约义务判断时,认为其符合按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的判断条件。具体分析判断过程如下:
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安装工程类业务,客户需要在验收或交付后才可以开始使用,客户无法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公司履约与客户取得并消耗经济利益在时序上存在先后关系,不具有同时性;
一方面,安装工程类业务施工过程中,虽然是在客户的场地上施工,但客户本身不会对公司履约所提供的现场材料、设备等加以管理和控制,公司为客户提供安装工程服务的成果主要以设备、管道、产线安装完成后交付,但在完工验收前,上述成果无法独立实现功能,客户无法单独使用、控制在建的项目,未从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其利益;另一方面,成果交付前在安装工程过程中为客户提供的钢材、易耗器具等主材、辅材所有权归属于公司,公司可以掌握、控制该等材料。综上,客户不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公司合同对价的结算采用合同约定的时点收款、或是在履约义务完成后才有权收款,并非在整个合同期间内均有权收款,使得公司不可以在整个合同期内任一时点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公司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
综上,公司的安装工程业务更适用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情形,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范含义。
C.更正后的收入确认具体方法更加符合行业惯例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仅海陆重工有工程类业务,但其环保工程服务主要为废物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与公司安装工程业务不同。
在上市公司/挂牌公司中,专业从事工程施工、生产线安装工程业务的公司一般属于工程总承包服务,因项目体量相对较大、施工周期相对较长,通常采用履约进度法确认收入。但是公司只从事其中的设备、连接管道、电气系统的安装调试,相比较而言,公司承接的安装工程体量较小、项目订单规模较小,业务周期短,因此不具有可比性。基于公司安装工程的业务内容,公司选取了具有专项安装工程类业务的信科移动、南网能源、中通国脉三家上市公司,作
为同业务类型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收入确认政策 | 服务内容 |
信科移动 (证监会注册环节) | 公司在项目完工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 公司的无线网络建设业务主要包括传输管线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工程、基站设备安装等 |
南网能源 (证券代码:003035) | 公司提供节能改造安装工程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按照验收法确认收入 | 为客户的用能系统设计节能方案、实施节能改造工程,公司节能改造工程业务包括电磁厨房改造、照明系统改造、机电改造等 |
中通国脉 (证券代码:603559) | 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完成约定的所有工作量后,向客户提交完工通知提请验收,客户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根据客户出具的完工证明、验收单或交付使用证明确认收入 | 公司的通信网络工程收入主要是为客户提供通信管线工程、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所取得的收入。其中,通信管线工程包括通信线路工程和通信管道工程,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有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和无线通信设备安装等 |
同业务类型可比公司中,信科移动、南网能源及中通国脉均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与发行人一致。因此,公司将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为终验法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惯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无重大差异。基于上述因素,为更好反映业务特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的最新要求,基于更具可靠性、谨慎性的考虑,公司将收入确认方法由完工百分比法调整为终验法,调整依据充分。更正后的收入确认方法更谨慎、更符合公司业务实质,符合行业惯例,也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故上述收入确认方式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②技术服务业务
根据公司与客户的合同条款分析,同时也参考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会计实务的变化趋势,公司自2021年起将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方法由完工百分比法调整为终验法。由于公司外部宏观环境、内部控制、销售模式、收入确认的风险及报酬转移时点并未发生变化,因此收入确认方法的调整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19年和2020年度数据进行调整。公司将技术服务业务由完工百分比法调整为终验法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①按终验法确认收入更符合业务特点及谨慎性原则
报告期内,公司的技术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功能设计、验证试验、维修保养服务等。功能设计服务主要系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管道设计等,向客户提交设计图纸等技术服务方案后,由客户进行验收。验证试验服务主要系为客户的试验项目提供所需的技术和人工支持,向客户提交成果报告,由甲方进行评审、验收。维修保养服务主要系设备检修、装置加固等维护保养工作,以工作验收单作为结算依据。公司与客户针对技术服务项目,单独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期限,验收及费用支付等条款。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上述项目通常在6个月以内完成并确认收入,且合同金额基本在50万元以内,普遍较小,最终验收后,交付成果的控制权转移,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客户。因此,采用终验法更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实质,使得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具可靠性、相关性、也更符合谨慎性原则。除考虑上述技术服务业务特点与终验法更为匹配外,公司技术服务涉及调整的项目主要系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签订的液体悬浮式非能动停堆组件研发项目合同,合同金额4,338.80万元,签订时间2017年12月25日,在追溯调整前,该项目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别确认收入金额为942.68万元和841.21万元。根据合同条款中的交货及验收条款: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文件和样机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研发项目最终验收后,样机、样件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到甲方。结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对于公司而言,该技术服务项目周期较长,且项目通过终验收才真正意味着风险报酬的转移,同时考虑到项目具有非标定制化的特点、执行周期长且存在一定波动以及各项目物料投入集中在项目前期,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来计算完工进度,完工进度的估计都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调整为以终验法确认收入,分别调减2019年度技术服务收入942.68万元,调减2020年度技术服务收入
841.21万元。
根据新收入准则和对合同条款的具体分析,终验法确认收入更符合收入准则中“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的要求,采用终验法一次性确认收入更为谨慎合理。
②终验法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的技术服务业务并不满足上述三项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A、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功能设计、验证试验等,客户需要在公司交付设计图纸、成果报告验收或交付后才可以开始使用,客户无法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公司履约与客户取得并消耗经济利益在时序上存在先后关系,不具有同时性,故不满足条件一。
B、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关于“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的判断”的解释,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或服务,是指在企业生产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客户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在建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且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公司技术服务业务的目标是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向客户交付特定的成果资料,即设计图纸、成果报告等,在具体成果交付前,客户无法在履约过程中实施控制,亦不能主导未交付的成果的使用并获得经济利益,相关成果只有经验收合格并移交给客户后才能由客户进行控制,故不满足条件二。
公司的维保服务履约义务需完成一定期间的服务,不涉及某一时点标的物的控制权转移,因此满足上述条件一和二。公司的维保服务主要系与中广核签订的设备维护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中未约定金额,中广核通过工作需求单的形
式向公司委托工作内容,全部工作完成后,中广核出具工作验收单,并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因此,公司的维保服务在履约义务完成后才有权收款,不满足条件三。
C、公司技术服务业务合同对价的结算采用合同约定的时点收款、或是在履约义务完成后才有权收款,并非在整个合同期间内均有权收款,使得公司不可以在整个合同期内任一时点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公司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故不满足条件三。
综上,公司的技术服务业务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应当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因此,公司采取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以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即在服务成果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取得验收单据后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公司选择终验法确认收入,会计处理更加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技术服务业务可比公司的案例如下:
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只有兰石重装、科新机电有技术服务类业务,基于其业务内容,发行人额外选取了蓝科高新、力源环保和赛腾股份作为技术服务业务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收入确认政策 |
兰石重装 (证券代码:603169) | 产品设计业务收入在公司将阶段性工作成果资料提交至客户并得到客户确认、已收取价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力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 |
科新机电 (证券代码:300092) | 油田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公司相关服务已经提供、取得客户确认的结算清单、客户已取得相关服务控制权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现 |
蓝科高新 (证券代码:601798) | 公司提供的设计、技术开发及检测等服务,在提供完相关劳务并经客户验收确认后,收到全部款项或获取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
力源环保 (证监会注册环节) |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标的义务后,确认收入 |
赛腾股份 (证券代码:603283) | 技术服务收入通常为按期(如年度)提供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劳务,在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技术服务收入。 |
同业务类型可比公司中,科新机电、蓝科高新和力源环保均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与发行人一致。因此,公司将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为终验法符
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惯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无重大差异。
综上,公司的安装工程和技术服务业务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应当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同时,在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中,公司以项目完工并取得验收单据后确认收入,相对较为谨慎,可以避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可能导致的项目完工比例估算偏差。根据合同条款,发行人在完成安装工程/技术服务后,由甲方组织验收,最终验收后,交付成果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甲方。因此,公司采取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以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即在服务成果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取得验收单据后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公司选择终验法确认收入,会计处理更加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同一收入类别或项目对应多个类型收入确认方法的情形。
③若按调整前的方法确认收入,模拟测算对报表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的影响
如按照终验法和完工百分比法分别对报告期各期安装工程服务和技术服务的收入金额进行测算,两种收入确认方法下公司的合并报表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的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项目 | 终验法 | 模拟数据 | 差异 |
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 | 营业收入 | 14,170.35 | 15,737.19 | -1,566.84 |
营业利润 | 1,926.69 | 2,378.15 | -451.46 | |
净利润 | 1,725.33 | 2,109.07 | -383.74 |
2021年度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29,029.55 | 34,533.37 | -5,503.82 |
营业利润 | 4,657.07 | 5,414.73 | -757.66 | |
净利润 | 4,141.44 | 4,788.62 | -647.18 |
2020年度
2020年度 | 营业收入 | 15,763.50 | 18,657.46 | -2,893.97 |
营业利润 | 2,335.18 | 2,902.49 | -567.31 | |
净利润 | 2,034.82 | 2,517.03 | -482.21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15,285.20 | 16,164.10 | -878.90 |
营业利润 | 1,484.56 | 1,863.96 | -379.39 | |
净利润 | 1,326.36 | 1,648.85 | -322.49 |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第(一)项“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调整前后的扣非后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不存在为符合上市指标要求而通过变更会计政策调整业绩的情况。
2、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确认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说明完工百分比进度的计算方式,结合与主要客户的合同约定、安装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提供的实际过程,说明发行人是否满足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条件,是否取得第三方外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确认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说明完工百分比进度的计算方式2019年,公司提供安装工程和技术服务时执行原建造合同准则,根据该准则,公司提供服务在满足收入、成本、完工进度能够可靠计量等前提条件下,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按照相关服务的收入。即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完工进度,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当期确认收入=截止当期累计收入-截止上期已确认收入。2020年,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仍按已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履约进度,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后,报告期内,发行人安装工程和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均为终验法,公司不存在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情形。
(2)结合与主要客户的合同约定、安装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提供的实际过程,说明发行人是否满足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条件,是否取得第三方外部证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追溯调整前,公司安装工程业务满足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分
析如下:
根据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或者订单的约定,在合同或者订单中双方的主要约定内容包括:(1)提供的服务范围;(2)合同总价格;(3)项目工期与验收标准;(4)付款条款,一般的付款节点包括合同签订时点、人员进场、主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等多个节点;(5)交付条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根据与主要客户的合同约定,公司在项目期限内为客户提供服务,与客户按照合同进度不同的结点进行结算,公司取得相应收款权利,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公司考虑合同总金额、已完成进度等因素,确认收入。发行人提供安装服务的实际过程中,可以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发行人提供安装服务,从性质上属于提供劳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准则要求,该条件是指提供劳务收入的总额能够合理地估计。发行人通过合同或者订单同客户约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总量以及交易总额,因此收入的金额能够根据合同约定可靠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根据准则要求,该条件是指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同时准则进一步解释,“通常情况下,企业提供的劳务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接受劳务方承诺付款,就表明提供劳务收入总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
能收回的可能性。”发行人根据合同或者订单约定来提供服务,在合同约定的各个节点收取款项,同时结合客户的信誉、以前的交易经验等因素分析,收回收入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因此,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根据准则要求,该条件是指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合理估计。2020年1月1日之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
2020年1月1日之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成本法)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工作量法)3.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由专业人员科学测定)”。发行人根据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完工进度。公司确定完工进度时获取外部证据主要有:
①公司实际发生成本主要为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分包成本和其他直接费用,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按照权责发生制及时入账;根据领料单、材料出库单并结合各期末存货盘存情况计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系根据供应商及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审核确认的结算单计入合同成本;人工成本系根据项目人员考勤记录及考核标准计入各项目的成本;在此阶段,公司的相关采购合同、发票、工时表、供应商的结算单均为实际发生成本确认的外部证据。
②公司预计总成本根据经客户确认的项目设计图纸和实施方案通过预算造价等方式编制;各季度末,公司经验管理部连同工程部、技术部、采供部对尚未完工项目的成本预算进行逐项复核,如有证据表明预算数发生重大变化,及时确认原因并调整,确保成本预算准确;在此阶段,项目施工图清单及施工过程中的预计总成本变更单据均为发行人编制及调整预计总成本的外部证据。
③公司依据签订施工合同时的合同金额作为合同总收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补充协议、合同变更批复等工程量增减依据,按照公司内部流程调整确认合同总收入;在此阶段,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及客户对公司项目工程量及结算金额的确认等均为合同总收入确认及调整依据。
④期末获得经客户或监理确认的项目工作量确认单
报告期各期末,对于当期未完工项目,公司获得了经客户或监理确认的项目工作量确认单作为公司成本法核算下完工百分比/履约进度的间接佐证。
⑤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与完工百分比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与完工百分比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注重对预算管理、实际成本核算与管理、合同和预算的调整机制、财务核算体系、项目现场管理等关键控制点的执行,加强制度控制和执行效果,有效地保证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实际成本、完工进度等重要参数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因此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合理估计。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准则要求,该条件是指交易中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由于发行人实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工作内容较为明确,因此可以合理预计项目需要投入的人工工时和其他需要投入的资源等,因此可以做到合理预计项目成本。同时,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内部项目成本核算制度和财务预算及报告制度(如工时系统及项目预算机制),在项目正式启动前,编制相应的项目支出预算。从历史上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来看,实际项目成本与预算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
量。
综上所述,公司安装工程业务在2019年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的技术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功能设计、验证试验、维修保养服务等。功能设计服务主要系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管道设计等,向客户提交设计图纸等技术服务方案后,由客户进行验收。验证试验服务主要系为客户的试验项目提供所需的技术和人工支持,向客户提交成果报告,由甲方进行评审、验收。维修保养服务主要系设备检修、装置加固等维护保养工作,以工作验收单作为结算依据。公司与客户针对技术服务项目,单独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期限,验收及费用支付等条款。根据与主要客户的合同约定,公司在项目期限内为客户提供服务,与客户按照合同进度不同的结点进行结算,公司取得相应收款权利,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公司考虑合同总金额、已完成进度等因素,确认收入。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由于上述业务执行周期较短(6个月以内)、合同金额较小(大都在50万以下),且报告期内上述业务不存在跨期交付情形,因此,公司在确认上述技术服务收入时实际不需要确定完工进度,在交付成果经客户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2019年和2020年度,会计数据未经追溯调整前,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完工进度的项目主要系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签订的液体悬浮式非能动停堆组件研发项目合同,公司依据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完工进度,但该技术服务项目周期较长,且项目通过最终验收才真正意味着风险报酬的转移,同时考虑到项目具有非标定制化的特点、执行周期长、完工进度的估计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等因素,公司将技术服务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为终验法,将该调整认定为会计差错更正,对2019年和2020年度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3、结合相关销售合同的具体约定、报告期内项目施工周期等情况,逐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论证说明新收入准则下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属于某一时点的履约义务还是某一时段的履约义务,发行人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及时点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不同收入确认方法及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行业惯例。
(1)安装工程业务
公司与客户针对安装工程项目,单独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期限,验收及费用支付等条款。依据合同约定,项目的施工周期通常在12个月以内,公司安装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最终验收后,交付成果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甲方。因此,按照终验法确认收入更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实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公司的安装工程业务不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应当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之“问题7.收入确认合规性”之“(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之“(2)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是否存在通过变更收入确认方法调节利润以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
因此,公司采取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以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即在服务成果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取得验收单据后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公司选择终验法确认收入,会计处理更加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同一类业务采用多种收入确认方法的情形。
同时,公司将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为终验法与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惯例相一致。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7.收入确认合规性”之“(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之“(2)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是否存在通过变更收入确认方法调节利润以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
(2)技术服务业务
公司与客户针对技术服务项目,单独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服务范围、服务期限,验收及费用支付等条款。除个别合同外,项目的服务周期通常为6个月以内,且合同金额普遍较小,公司安装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最终验收后,交付成果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甲方。因此,按照终验法确认收入更符合发行人的业务实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公司的技术服务业务不属于在
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应当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具体分析详见本回复之“问题7.收入确认合规性”之“(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之“(2)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是否存在通过变更收入确认方法调节利润以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
因此,公司采取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以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即在服务成果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取得验收单据后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公司选择终验法确认收入,会计处理更加谨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同一类业务采用多种收入确认方法的情形。
同时,公司将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为终验法与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惯例相一致。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之“问题7.收入确认合规性”之“(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之“(2)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是否存在通过变更收入确认方法调节利润以满足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业绩季度波动及收入确认跨期风险
1、按季度说明各期营业收入、成本和毛利率的情况,结合可比公司各季度收入分布数据说明发行人收入季节性波动特征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科研单位,上述客户通常按照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执行订单,公司会根据上述特征进行合理的人员和工作进度安排,较多项目集中在下半年完成验收。因此,公司的业务收入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收入 | 2,624.05 | 18.68% | 11,420.58 | 81.32% | ||||
成本 | 1,840.77 | 18.30% | 8,218.66 | 81.70% | ||||
毛利率 | 29.85% | 28.04% |
2021年度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收入 | 1,749.58 | 6.05% | 3,290.13 | 11.37% | 8,564.99 | 29.61% | 15,321.44 | 52.97% |
成本 | 1,133.26 | 5.63% | 2,497.26 | 12.41% | 6,187.61 | 30.76% | 10,300.39 | 51.20% |
毛利率 | 35.23% | 24.10% | 27.76% | 32.77% | ||||
2020年度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收入 | 739.73 | 4.71% | 2,560.29 | 16.30% | 3,165.15 | 20.15% | 9,241.00 | 58.84% |
成本 | 535.32 | 4.88% | 1,823.32 | 16.62% | 2,215.55 | 20.19% | 6,398.29 | 58.31% |
毛利率 | 27.63% | 28.78% | 30.00% | 30.76% | ||||
2019年度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收入 | 2,512.33 | 16.62% | 3,303.40 | 21.85% | 3,711.45 | 24.55% | 5,591.11 | 36.98% |
成本 | 1,809.83 | 16.72% | 2,255.47 | 20.84% | 2,649.69 | 24.48% | 4,109.43 | 37.96% |
毛利率 | 27.96% | 31.72% | 28.61% | 26.50% |
由上表可知,2019年至2021年公司第三、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分别为
61.53%、78.99%和82.58%,整体下半年收入水平要高于上半年,在第四季度占比最高,营业成本占比与营业收入波动一致。此外,发行人不同季度毛利率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由于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产品的技术要求、规模大小、类型对毛利率具有较大的影响,以2019年度毛利率为例,2019年1-4季度,公司毛利率分别为27.96%、31.72%、28.61%和26.65%,第二季度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主要系当期交付的胺液净化工业装置,因该产品对性能、制作工艺具有较高要求,导致产品定价和实现的毛利较高。
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季节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兰石重装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22年1-6月 | 90,666.25 | 114,536.82 | ||||||
2021年度 | 80,858.95 | 20.03% | 88,335.11 | 21.88% | 104,430.43 | 25.87% | 130,081.61 | 32.22% |
2020年度 | 63,833.79 | 22.01% | 52,606.72 | 18.13% | 68,482.65 | 23.61% | 105,160.93 | 36.25% |
2019年度 | 86,283.45 | 25.10% | 75,475.20 | 21.95% | 79,449.84 | 23.11% | 102,573.70 | 29.84% |
海陆重工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
2022年1-6月 | 43,628.38 | 60,982.05 | ||||||
2021年度 | 35,293.04 | 13.93% | 63,212.75 | 24.96% | 45,333.31 | 17.90% | 109,439.98 | 43.21% |
2020年度 | 20,795.26 | 10.27% | 63,595.07 | 31.40% | 45,621.02 | 22.53% | 72,499.64 | 35.80% |
2019年度 | 39,566.51 | 19.21% | 65,035.52 | 31.58% | 76,827.58 | 37.30% | 24,538.25 | 11.91% |
富瑞特装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
2022年1-6月 | 27,226.87 | 48,233.24 | ||||||
2021年度 | 40,125.80 | 25.29% | 45,466.84 | 28.65% | 34,882.89 | 21.98% | 38,202.33 | 24.08% |
2020年度 | 36,763.03 | 20.36% | 49,780.82 | 27.56% | 40,942.42 | 22.67% | 53,121.80 | 29.41% |
2019年度 | 35,658.18 | 22.66% | 47,594.86 | 30.24% | 34,298.74 | 21.79% | 39,832.69 | 25.31% |
科新机电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
2022年1-6月 | 26,901.04 | 24,995.51 | ||||||
2021年度 | 29,278.36 | 30.88% | 16,611.60 | 17.52% | 23,565.75 | 24.85% | 25,357.98 | 26.75% |
2020年度 | 14,654.98 | 19.93% | 21,047.07 | 28.63% | 19,963.55 | 27.16% | 17,850.48 | 24.28% |
2019年度 | 11,803.78 | 19.86% | 13,157.14 | 22.14% | 15,099.08 | 25.41% | 19,372.26 | 32.60% |
德固特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22年1-6月 | 5,233.78 | 6,518.60 | ||||||
2021年度 | 4,043.63 | 13.73% | 6,457.83 | 21.92% | 6,239.94 | 21.18% | 12,713.34 | 43.16% |
2020年度 | 1,031.93 | 4.12% | 8,567.09 | 34.20% | 2,243.76 | 8.96% | 13,210.27 | 52.73% |
2019年度 | ||||||||
宝色股份 | ||||||||
项目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22年1-6月 | 32,384.92 | 39,160.18 | ||||||
2021年度 | 20,695.27 | 16.47% | 38,131.72 | 30.34% | 31,868.21 | 25.36% | 34,969.02 | 27.83% |
2020年度 | 16,420.59 | 15.04% | 38,126.71 | 34.91% | 34,728.35 | 31.80% | 19,930.60 | 18.25% |
2019年度 | 19,164.91 | 20.90% | 21,260.68 | 23.18% | 18,547.22 | 20.22% | 32,732.25 | 35.69% |
注:锡装股份未披露收入季度数据;德固特2019年未按照季度披露营业收入。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内,除个别年度外,同行业可比公司下半年收入实现普遍高于上半年,且第四季度销售收入规模普遍较大。发行人收入季节性波动特征与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公司的收入季节性波动特征与可比公司一致,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2、列表说明各期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主要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全部节点及目前所处节点、收入确认金额及结算节点、期后回款金额等。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591.11万元、9,241.00万元、15,321.44万元,占各期全年比重分别为36.98%、58.84%、
52.97%,2020年和2021年占比上升,主要系当期交付的主要产品单体价值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高,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是受到公司主要客户的采购流程影响,设备的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等工作主要集中在下半年,故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较为明显。
2019-2021年,公司第四季度前10大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
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及废MOX芯块存放系统等设备采购 | 4,948.00 | 2019.11 | 2019.11 | 2021.8 | 2021.11 | 2021.11 | 合同签订、出厂前检验、开箱检验、安装调试、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4,378.76 | 1.完成设备方案评审,支付合同总价的10%;2.完成设备加工图纸以及主要材料采购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3.完成源地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4.现场设备调试完成,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5%;5.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 | 3,463.60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
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采购 | 2,998.00 | 2019.10 | 2019.10 | 2021.2 | 2021.11 | 2021.11 | 合同签订、出厂前检验、开箱检验、安装调试、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2,653.10 | 1.完成设备方案评审,支付合同总价的10%;2.完成设备加工图纸以及主要材料采购支付合同总价的25%;3.完成源地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4.设备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5.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 | 1,948.70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组件存放装置等设备采购 | 2,992.00 | 2019.9 | 2019.10 | 2020.11 | 2021.11 | 2021.11 | 合同签订、出厂前检验、开箱检验、安装调试、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2,647.79 | 1.完成设备方案评审,支付合同总价的10%;2.完成设备加工图纸以及主要材料采购支付合同总价的20%;3.完成源地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4.设备调试完成,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5.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1,795.20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设备非标设备第一包 | 770.00 | 2019.12 | 2019.12 | 2020.11 | 2021.12 | 2021.12 | 合同签订、开箱检验、安装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681.42 | 1.合同生效后,支付35%的预付款;2.设备主要材料到场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3.设备制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4.项目系统完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5.质保期满后支付最终合同总价金额的5% | 606.38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2#-3A试验装置采购 | 726.80 | 2019.12 | 2019.12 | 2020.10 | 2021.11 | 2021.11 | 合同签订、开箱检验、安装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643.19 | 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2.设计评审款10%;3.出厂验收款30%;最终验收款30% | 726.80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 | 575.00 | 2021.7 | 2021.8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合同签订、货物签收、系统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527.52 | 1.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2.完成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施工并交付后,支付30%;3.提供配电系统到现场并交付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4.完成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5.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额5% | 546.25 |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 长北二期一阶段地面工程容器撬装设备采购 | 1,430.00 (框架合同,已实际下发订单的数量和金额为准) | 2020.10 | 2021.2 | 2021.11 | 2021.11 | 2021.11 | 合同签订、货物签收、现场验收 | 已现场验收 | 424.54 | 1.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2.产品运抵施工现场,验收合格或货到现场30天(以先到为准)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5%;3.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 | 479.73 |
中广核研究院
有限公司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锅基热工流体综合实验台架容器和换热器采购 | 302.52 | 2019.11 | 2020.4 | 2021.3 | 2021.11 | 2021.11 | 合同签订、货物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267.72 | 1.完成详细设计图纸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2.完成到货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3.完成现场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4.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 | 273.24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X10^Nm?/d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含重烃工况)非标 | 288.00 | 2020.12 | 2020.12 | 2021.6 | 2021.12 | 2021.12 | 合同签订、货物签收、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254.87 | 1.合同签订后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期按实际的结算价在第二笔付款时适当调整;2.设备制造完毕后支付合同结算价30%;3.设备及撬装安装调试合格后或交货6个月后(以时间先到为准)支付合同结算价30%验收款;4.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价款10% | 259.20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设备及撬块采购
设备及撬块采购海军工程大学
海军工程大学 | 蓄能器、配套附件及撬装 | 214.00 | 2021.4 | 2021.7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合同签订、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214.00 | 1.合同生效:支付30% 2.产品交付验收合格:支付60% 3.合同尾款(2022年2月):支付10% | 192.60 |
注:期后回款情况统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
(2)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厂房安装工 | 2,970.00 | 2019.12 | 2019.12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合同签订、工艺管道到场检验合格、机械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2,713.34 | (一)材料付款: 1.合同签订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中材料价款的30%;2.所有工程设备到场检验合格后,并经客户签字认可后支付材料价款的50%;3.机械竣工并经客户延后合格签字认可后支付材料价款的15%;4.工程质保期满,支付剩余5%。 | 2,229.48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程(三元厂
房二)
程(三元厂房二) | (二)工程付款: 施工队进场前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2.所有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并经客户签字认可后支付合同总价30%;3.所有电器仪表施工完成,经客户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30%;4.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15%;5.余款在工程质保到期并合格后支付。 |
中国原子能科学
研究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CHF试验装置冷却回路改造采购 | 1,052.20 | 2019.1 | 2019.4 | 2020.10 | 2020.10 | 2020.10 | 出厂源地验收、到货验收、现场验收(安装完成的验收)、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924.34 | (A)预付款:即合同总价的30% 。(B)完成详细设计后付款:即合同总价的20%。(C)非标设备源地验收合格付款:即合同总价的20%。(D)回路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付款:即合同总价的25%,卖方对回路改造安装、单机调试完成,由买方最终验收合格后,向卖方支付。(E)质保金合同价款5% | 1,052.20 |
西南化工研究设
计院有限公司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万t/a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非标设备第五包 | 660.00 | 2019.4 | 2019.6 | 2019.12 | 2020.12 | 2020.12 | 合同签订、竣工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584.07 | (1)买卖双方签字合同生效,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2)主要原材料到厂,经买方现场检验合格,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3)合同设备具备发货条件,经买方检查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4)设备发至买方现场,经买方验收合格且收到合同设备全部出厂资料,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5)甲醇装置通过考核验收或者货到现场之日起12个月(以先 | 598.00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到时间为准),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6)设备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到时间为准),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6)设备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中国原子能科学
研究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仪控电系统改造合同 | 475.00 | 2020.1 | 2020.3 | 2020.10 | 2020.10 | 2020.10 | 合同签订、到货验收、现场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435.78 | (A)预付款:即合同总价的30%,在双方合同签订后支付。(B)材料到厂付款20%(C)安装调试合格付款30%(D)最终验收合格后付款:即合同总价的15%,(E)质保金:卖方缴纳的质保金,即合同总价的5% | 475.00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尿素水解制氨模块反应器及撬装模块设计、制作 | 448.80 | 2020.6 | 2020.6 | 2020.10 | 2020.10 | 2020.10 | 合同签订、出厂源地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397.17 | 1.合同签定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预付款。2.卖方生产设备达到交货条件,验收合格后支付60%提货款。3.余10%质保金 | 403.92 |
中国核电工程有
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萃取设备、压力容器 | 435.80 | 2019.3 | 2019.3 | 2020.5 | 2020.12 | 2020.12 | 合同签订、出厂源地验收、现场安装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385.66 | 1.完成图纸设计,并通过甲方的审查后支付40%;2.完成在厂调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后,支付50%;3.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试验设备和台架运往客户现场完成安装和调试,同时提交设备加工图纸等相关材料,支付10% | 435.80 |
江苏华晖设备工
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 | 380.00 | 2020.4 | 2020.4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个体安装、竣工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368.93 | 1.30%的进场款。2.所有主设备、设备附件、连接管道、线缆桥架定位等安装完毕,支付合同总价的30%。3.设备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5%。4.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额的 | 285.00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 | 336.00 | 2020.4 | 2020.4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个体安装、竣工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324.50 | 20%。5.余款自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 268.80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312.00 | 2019.9 | 2019.11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合同签订、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302.91 | 1.30%的进场款。2.所有主设备、设备附件、连接管道、线缆桥架定位等安装完毕支付合同总价的20%。3.设备线对点与单机通电调试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4.工程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5.安装余款自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 | 312.00 |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 旋转防喷器旋转总成 | 317.10 | 2020.8 | 2020.8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合同签订、货物验收 | 已验收 | 234.80 | 一次性支付,根据甲方付款进度安排,甲方验收合格,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应结算货款的97%;留3%作为质保金。若质保期内无质量问 | 317.10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完毕
完毕 | 题,质保期满后2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
注:期后回款情况统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
(3)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宜宾北方川安化
工有限公司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1216项目非标设备采购 | 958.06 | 2017.11 | 2017.11 | 2019.11 | 2019.12 | 2019.12 | 合同签订、货物在厂验收、交货验收、性能试验 | 已最终验收 | 637.47 | 1.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价款总额的40%;2.货物制造完成并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总额的30%;3.货到现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包含资料移交)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5%;4.质保期满后的30天内付合同价款总额的5% | 958.06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
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重沸器、反应器等设备 | 591.50 (增值税率调整后为549.69) | 2019.5 | 2019.5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合同签订、组件厂内验收、施工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486.45 | 1.乙方完成主体组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2.全部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3.质保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 549.69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 旋转防喷器旋转总成配件 | 474.76 | 2019.2 | 2019.2 | 2019.12 | 2019.12 | 2019.12 | 合同签订、货物签收 | 已最终验收 | 418.92 | 产品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总货款的95%,留5%作为质保金,若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2个月内次性支付质保金 | 474.76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吸收器、混同槽及废水槽等设备采购 | 406.43 | 2014.12 | 2018.7 | 2019.11 | 201 9.11 | 2019.11 | 合同签订、设备施工现场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350.37 | 1.合同生效后,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合同预付款;2.乙方将所采购材料回厂后,经甲方确认属实后付合同总价款的30%进度款。3.设备正常运行并经装置72小时考核合格后或现场验收后付合同总价款的30%;4.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为设备正常投运满12个月(或产品全部到达甲方现场后15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 | 406.43 |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年产1万吨甲酰胺项目换热器、反应器等23台非标设备采购 | 369.30 | 2018.12 | 2018.12 | 2019.3 | 2019.12 | 2019.12 | 合同签订、货物验收、安装、竣工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318.36 | 1.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支付合同款10%;2.主要材料到场支付30%;3.合同货物备妥待发支付20%;4.合同产品全部到达买方现场经外观验收合格支20%;5.在完成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试车合格,双方签署性能验收合格证书支付10%;6.质量保证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支付10% | 369.30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尿素水解制氨模块反应器及撬装模块设计、制作 | 350.30 | 2019.7 | 2019.7 | 2019.12 | 2019.12 | 2019.12 | 合同签订、货物验收、试验报告 | 已最终验收 | 265.75 | 1.合同签定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预付款。2.卖方生产设备达到交货条件,验收合格后支付60%提货款。3.余10%质保金 | 315.27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开工日期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合同节点 | 目前所处节点 | 收入确认金额 | 结算节点 | 回款金额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 净化装置设计及制作 | 282.05 | 2018.12 | 2019.2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合同签订、货物签收、安装调试、最终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249.60 | 一次性付款,甲乙双方结算完成后,乙方提交结算证明文件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提出付款要求。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定作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 282.05 |
建湖县鸿达阀门
管件有限公司
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三相液气分离器 | 280.00 | 2019.7 | 2019.7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合同签订、货物签收 | 已最终验收 | 247.79 | 1.预付款,合同总额的30%;2.进度款,合同总额的20%;3.发货款,合同总额的40%;4.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 | 280.00 |
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子筛脱水塔撬等设备 | 239.40 | 2019.5 | 2019.5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合同签订,出场验收、安装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211.86 | 1.预付款,合同总额的30%;2.发货款,合同总额的30%;3.到货款,合同总额的30%。4.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 | 239.40 |
华油惠博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乙二醇再生塔等设备 | 212.10 | 2019.4 | 2019.4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合同签订,出场验收、安装验收 | 已最终验收 | 187.70 | 1.预付款,合同总额的30%;2.发货款,合同总额的30%;3.到货款,合同总额的30%。4.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 | 212.10 |
注:期后回款情况统计截至2022年6月30日。
从报告期内各期第四季度前十大的项目统计可知,公司均在产品/服务成果向客户交付并取得客户验收单时确认收入,第四季度
收入确认的依据充分,不存在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
3、比较合同约定交货或验收时间、实际验收(初验和终验)时间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说明原因及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前10大项目情况如下:
2021年度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或验收时间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工业二氧化钚原料存放系统及废MOX芯块存放系统等设备采购 | 4,378.76 | 2019.11 | 2021年8月完成验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 2021.8 | 2021.11 | 2021.11 | 否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粉末暂存系统设备采购 | 2,653.10 | 2019.10 | 2021年8月完成验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 2021.2 | 2021.11 | 2021.11 | 否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组件存放装置等设备采购 | 2,647.79 | 2019.9 | 2021年8月完成验收(买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 2020.11 | 2021.11 | 2021.11 | 否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设备非标设备第一包 | 681.42 | 2019.12 | 2020年8月15日前交付完毕,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20.11 | 2021.12 | 2021.12 | 否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12#-3A试验装置采购 | 643.19 | 2019.12 | 交货期12个月 ,应在交货后6个月内进行考核 | 2020.10 | 2021.11 | 2021.11 | 交货与验收时间相隔13个月 |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中国航发四川燃气涡轮研究院 | 天然气增压机组搬迁及工艺管道、配套系统采购及安装 | 527.52 | 2021.7 | 合同生效后120天内交付,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否 |
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 | 长北二期一阶段地面工程容器撬装设备采购 | 424.54 | 2020.10 | 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21.11 | 2021.11 | 2021.11 | 否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锅基热工流体综合实验台架容器和换热器采购 | 267.72 | 2019.11 | 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21.3 | 2021.11 | 2021.11 | 否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X10^Nm?/d撬装天然气液化装置(含重烃工况)非标设备及撬块采购 | 254.87 | 2020.12 | 2021年4月2日具备发货条件、2021年4月10日全部发完,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21.6 | 2021.12 | 2021.12 | 否 |
海军工程大学
海军工程大学 | 蓄能器、配套附件及撬装 | 214.00 | 2021.4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付;验收期限为甲方收到产品之日起3日内 | 2021.12 | 2021.12 | 2021.12 | 否 |
注:2021年公司向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交付的12#-3A试验装置验收时间较长,主要系该项目涉及试验装置的加载系统、回路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及试验的启动等环节,需要根据客户试验的具体要求进行设计优化,导致设备调试难度较大,交货后的安装调试用时较长。2020年度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或验收时间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二) | 2,713.34 | 2019.12 | 工期签发开工单2个月内,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否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CHF试验装置冷却回路改造采购 | 924.34 | 2019.1 | 合同未明确约定验收期 | 2020.10 | 2020.10 | 2020.10 | 否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万t/a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非标设备 | 584.07 | 2019.4 | 2019年10月15日买方项目现场交货,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19.12 | 2020.12 | 2020.12 | 交货与验收时间相隔12个月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仪控电系统改造工程 | 435.78 | 2020.1 | 所需材料在合同签订日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交货验收 | 2020.10 | 2020.10 | 2020.10 | 否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水解制氨模块反应器及撬装模块设计、制作商务 | 397.17 | 2020.6 | 2020年8月20号前交货,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20.10 | 2020.10 | 2020.10 | 否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萃取设备、压力容器 | 385.66 | 2019.3 | 合同签订后8个月,将试验设备和台架运往试验场地并配合完成安装和调试 | 2020.5 | 2020.12 | 2020.12 | 否 |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 | 368.93 | 2020.4 | 甲方签发开工报告2-3月内安装完成,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否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当升金坛项目工程成套设备安装 | 324.5 | 2020.4 | 甲方签发开工报告2-3月内安装完成,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否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安装工程(三元厂房一) | 302.91 | 2019.9 | 2020年3月15日完成带料调试(依据进场时间调整)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否 |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 川庆石油钻采公司旋转总成 | 234.80 | 2020.8 | 下达订单90天内交付 | 2020.12 | 2020.12 | 2020.12 | 否 |
注:2020年公司向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交付的用于20万t/a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的换热器、再沸器等非标设备验收时间较长,主要受整个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的整体建设进度影响,公司的设备需配合客户整个项目其他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因此验收周期较长。2019年度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收入金额(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或验收时间 | 最后批次交货时间/竣工日期 | 最后实际验收日期 | 收入确认时点 | 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1216项目非标设备采购 | 637.47 | 2017.11 | 交货日期已买方通知为准,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19.11 | 2019.12 | 2019.12 | 否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 中油一建TEG再生器、一级、二级、三级反应器等设备 | 486.45 | 2019.5 | 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否 |
四川川庆石油钻采科技有限公司 | 川庆石油钻采公司旋转防喷器旋转总成配件 | 418.92 | 2019.2 | 未约定验收日期,交货按照具体订单通知,一般为40日内 | 2019.12 | 2019.12 | 2019.12 | 否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吸收器、混同槽及废水槽等设备采购 | 350.37 | 2014.12 | 以实际下达订单通知为准。现场具备制作条件后,现场制作设备交货期为50天,厂内制作设备70天货到现场 | 2019.11 | 2019.11 | 2019.11 | 否 |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年产1万吨甲酰胺项目换热器、反应器等23台非标设备采购 | 318.36 | 2018.12 | 2019年3月15日前买方现场车板交货,羰基化反应器、胺化反应器优先交货。 | 2019.3 | 2019.12 | 2019.12 | 否 |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锐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尿素水解制氨系统尿素水解制氨反应模块 | 265.75 | 2019.7 | 2019年9月27日前发货,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19.12 | 2019.12 | 2019.12 | 否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
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 | 净化装置设计及制作 | 249.60 | 2018.12 | 合同签订后15日提交设计图纸,审查通过后2个月内交付设备,未约定验收日期,具体按甲方实际要求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否 |
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建湖县鸿达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 建湖县鸿达三相液气分离器 | 247.79 | 2019.7 | 下订单后40天内交付完毕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否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子筛脱水塔撬等设备 | 211.86 | 2019.5 | 2019年8月15日具备发货条件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否 |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乙二醇再生塔等设备 | 187.70 | 2019.4 | 2019年7月1日具备发货条件 | 2019.10 | 2019.10 | 2019.10 | 否 |
如上表,报告期内主要项目合同收入确认时点、验收时间、合同约定时间不存在较大差异,个别项目的验收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存在差异是由于客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进度,按照实际需求调整产品交付及验收时间。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客户要求执行项目,取得验收单后按照实际验收时间确认收入,不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4、分析说明与截止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情况及执行的有效性,说明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跨期情形。公司与截止性相关的内控措施及执行情况如下:
公司的生产管理实行项目制,每个项目有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客户的沟通,以及项目进度的实时跟踪、管理和相关单据(如发货单、客户收货单、验收单等)的取得、保管,并以月度为单位将项目情况向各区域中心负责人进行汇报,项目完结后将有关单据交经营部、财务部进行存档管理。
每季度末,生产经营部指定各区域中心负责人完成各区域项目实施进度汇报,生产经营部负责汇总公司所有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并向经营部、财务部、公司总经理汇报。每期末,生产经营部将统计汇总的项目进度表报送经营部、财务部及总经理,财务部负责复核相关项目的进度情况,并与财务账面记录相核对。对于已完成产品/服务交付的项目,核对是否已取得客户验收单据,对于尚未取得验收单据的项目,将其成本转入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处理,并与相关客户进行对账确认;对于已取得客户验收单据的项目,结转项目收入及成本。
在与收入确认截止性相关的内部控制中,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与产品或服务验收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公司严格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设计和执行与产品或服务验收相关的内部控制,公司与验收相关的内部控制程序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公司以客户出具的验收单据作为收入确认的唯一依据,在验收时间上具有唯一性,验收时间不存在随意性,不存在提前或延期确认收入的跨期情形。
5、结合合同约定说明退换货、质保及维修安排,相应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退换货及维修金额及占比,是否影响各期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
(1)退换货情况
通常情况下,公司销售给客户的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公司需要予以维修;且公司装备制造产品通常有质保期的约定。但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不存在无条件退货的约定。部分合同中约定,产品在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经确认确属供方责任的,在供方采取检查、维修措施后,产品仍不能满足客户
要求的,客户有权进行退货。合同中约定的质保期通常为设备到货后18个月或设备经验收后12个月或24个月(以先到者为准)。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会自行检验或者会同客户方共同检验产品的关键生产环节,在产品出厂前自行检验或者会同客户方共同检验产品的质量、重要性能指标。从历史情况来看,公司产品质量优良,未发生退换货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退换货情况。
(2)质保及维修情况
公司通常会在销售合同中规定产品的质保期,根据销售产品规格和性能的不同,质保期一般为客户验收后12个月或24个月。在质保期内,公司应负责对正常使用下的设备的任何部分由于公司使用有缺陷的材料或工艺、设计问题而造成的缺陷、潜在缺陷、损坏予以补救,除非该缺陷和损坏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若出现上述缺陷或损坏,公司应立即予以修理,如需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损坏部件,则拆卸、保险、重新安装、包装、运输、调试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企业在向客户销售商品时,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是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即保证类质量保证。因此,该质量责任保证不属于一项新的履约义务,而是为了保护客户,以免其购买瑕疵或缺陷商品。
公司在产品质保期内为客户免费提供维修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计入销售费用-售后服务费。报告期各期公司售后服务费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售后服务费(万元) | 5.88 | 25.54 | 12.14 | 6.20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0.04% | 0.09% | 0.08% | 0.04% |
公司售后服务费的主要构成为人员差旅费、材料费。由于企业产品在出厂前及验收过程中需要执行较为严格的试验,验收后基本不会出现较大的调整及维修。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产品质量良好,售后服务费规模较小,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对报表影响程度较低,故未进行预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此外,根据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其对于提供售后维修服务均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公司会计处理与可比公司一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售后服务费金额较小,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符合行业惯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且不影响各期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类产品主要项目的合同,访谈发行人业务部门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各类业务具体验收流程,了解验收流程每个环节的验收内容;获取验收报告等收入确认凭证、收款凭证等资料,对发行人各类产品的收入确认合理性进行了审核;对验收凭证中客户的盖章、签字事项及其完备性、有效性进行了专项核查;
2、与发行人的管理层、业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各类业务差异和划分依据,了解发行人各种业务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具体方式;
3、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并实施截止测试,检查各类收入是否在恰当的会计期间确认,是否存在同一合同分批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4、查阅业务合同了解与设备安装有关的具体条款,向发行人总经理、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访谈了解装备制造业务中需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的具体情形;查阅安装工程合同、发票,分析清包工项目、一般计税项目对应的项目类型;查阅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具体合同内容,判断是否能够构成一项独立的履约义务从而分别确认收入;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装备制造业务与安装工程业务具体的实施情况;获取发行人业务明细,了解发行人区分两类业务的具体标准、相应会计处理;
6、获取公司会计差错事项调整依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资料、税务申报材料、收入成本确认单据、企业会计凭证,检查调整依据是否充分,调
整金额是否准确;复核发行人调整后的财务数据,分析收入确认方法变更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7、检查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销售合同中风险转移、控制权转移条款,参考同行业类似销售业务收入确认,对各类业务收入确认有关的重大风险及报酬转移时点、控制权转移时点进行分析评估,进而复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行业惯例;
8、获取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安装工程、技术服务合同,查阅合同条款,了解甲方、乙方的责任、合同结算依据及条款信息;核查项目的合同、预计总成本预算资料、当期实际发生成本金额,并复算完工百分比及收入金额,并与账面金额进行比对;查看外部进度确认单据,与账面完工百分比进度执行对比;
9、查阅报告期内安装工程、技术服务的销售合同,了解发行人是否按新收入准则划分为某一时点还是某一时段履约义务,了解收入确认政策及确认依据,检查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并一贯执行,并对比同业务类型可比公司,识别是否满足行业惯例;
10、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收入项目清单,分析报告期各期季度营业收入、成本的变动情况、各项目毛利率变动情况,并针对差异的合理性和原因进行分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11、执行细节测试,核查与主要客户相关的投标文件、中标文件、销售合同、客户验收或签收证明、完工验收单、发票和收款记录,检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判断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获取公司收入确认相关的凭证,检查客户确认要素的齐备性;检查合同与确认单主要要素的匹配性,如约定交货或验收时间与实际时间、收入确认时点的匹配性;
12、了解和评价发行人与收入截止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13、了解发行人为客户提供质保及维修安排,结合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分析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14、针对发行人收入确认金额的真实性和收入确认时点准确性,通过对主要客户进行走访和函证,了解客户与公司的业务合作以及产品销售等情况,并执行收入细节测试,获取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发货单、客户的签收单及验收单据等资料,复核合同签署时点、签收时点、验收时点等关键时点,报告期各期已回函相符收入金额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9.78%、91.22%、 93.20%和
92.63%,各期访谈确认收入金额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0.81%、 82.82%、
86.55%和94.80%,各期抽样测试收入金额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63%、
75.60、85.19%和80.73%,具体内容详见本问询“问题 6”之“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之“(一)”中对发行人收入真实性的具体核查程序、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等相关内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技术服务等各类业务在终验时点一次性确认收入;发行人作为收入确认依据的验收凭证大部分有客户加盖公章或部门章,结合仅有签字验收凭证的相关合同、回款情况分析,上述验收凭证中相关签字人员有权代表客户签发验收凭证;
2、各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恰当,符合合同约定及新收入准则,验收依据、收入确认依据充分,验收时间不存在随意性,不存在多个收入确认时点,公司确认收入时点准确合理,与合同约定相符,收入确认凭证完备、合规,符合合同约定及新收入准则;
3、报告期内连续销售的客户各年度实现的收入均来自不同合同,发行人不存在分批确认收入的情形,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4、安装工程中外采设备、材料等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安装工程业务中的一般计税项目不含装备制造内容,安装业务作为独立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5、装备制造业务(需要安装调试设备)与安装工程业务(提供装备制造同时提供安装)二者内容互相独立,均以验收时点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发行人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经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后,报告期内均以终验法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方法调整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且变更收入确认方法前后发行人均满足发行上市要求的财务指标;
7、发行人财务数据未经差错更正调整前,安装工程业务和技术服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按已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完工进度,履约进度的确认有外部结算单等凭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安装工程业务、技术服务业务属于某一时点的履约义务,发行人在取得验收单据时点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同一业务采用不同收入确认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
9、发行人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收入主要集中于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该情形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10、通过检查主要项目验收报告和执行截止性测试,收入确认时点与实际验收不存在差异,不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
11、发行人与收入确认截止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的跨期情形;
12、发行人对质保及维修安排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影响各期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
13、发行人各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恰当,在取得验收单据时按合同金额确认销售收入,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依据充分,公司收入确认金额及收入确认时点准确合理。
问题9.存货余额持续增长及原材料价格波动
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主要产品具有定制化和非标准化的特征。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820.78万元、12,016.25万元和17,592.87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由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以及发出商品构成,发行人合同履约成本主要来自安装工程业务。
(2)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配件、辅材及焊材,各期原材料占公
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均在50%以上,采购价格与钢材市场价格的波动具有较强关联性。
(1)存货余额变动合理性。请发行人:①说明存货余额持续增长与发行人业务的匹配性,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发出商品存在订单支持的占比、对应的合同订单情况、期后结转情况。说明发出商品的具体结算方式、验收时点、结算周期,2021年末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②结合安装工程业务模式说明该业务是否仅确认提供服务的收入、对应的成本构成情况,说明合同履约成本的构成、归集及结转是否准确。说明2021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大幅增加而相关减值准备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预计亏损的合同,如是请补充说明销售内容、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项目承接原因等。③说明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1)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1)参与存货监盘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监盘比例等。(2)针对采购、供应商的核查方法及范围,包括走访、资金流水核查、发函及回函比例等,相关核查比例能否支持公司采购真实、准确、完整的核查结论。【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存货余额变动合理性。请发行人:①说明存货余额持续增长与发行人业务的匹配性,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发出商品存在订单支持的占比、对应的合同订单情况、期后结转情况。说明发出商品的具体结算方式、验收时点、结算周期,2021年末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②结合安装工程业务模式说明该业务是否仅确认提供服务的收入、对应的成本构成情况,说明合同履约成本的构成、归集及结转是否准确。说明2021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大幅增加而相关减值准备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合同履约
成本减值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预计亏损的合同,如是请补充说明销售内容、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项目承接原因等。③说明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
1、说明存货余额持续增长与发行人业务的匹配性,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发出商品存在订单支持的占比、对应的合同订单情况、期后结转情况。说明发出商品的具体结算方式、验收时点、结算周期,2021年末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1)说明存货余额持续增长与发行人业务的匹配性
①存货构成及变动与发行人业务的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5,018.96万元、12,248.68万元、17,775.96万元和19,760.76万元,存货余额呈逐年上升趋势,与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趋势保持一致。公司存货具体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存货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存货余额 | 占比 | 存货余额 | 占比 | 存货余额 | 占比 | 存货余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2,032.47 | 10.29% | 955.47 | 5.38% | 2,796.00 | 22.83% | 845.53 | 16.85% |
周转材料 | 56.91 | 0.29% | 54.74 | 0.31% | 48.45 | 0.40% | 35.76 | 0.71% |
在产品 | 10,125.50 | 51.24% | 6,009.37 | 33.81% | 5,945.89 | 48.54% | 1,717.50 | 34.22% |
合同履约成本 | 6,795.01 | 34.39% | 5,848.02 | 32.90% | 1,512.34 | 12.35% | 174.25 | 3.47% |
库存商品 | 592.24 | 3.00% | 975.05 | 5.49% | 1,085.26 | 8.86% | 631.67 | 12.59% |
发出商品 | 158.63 | 0.80% | 3,933.31 | 22.13% | 860.74 | 7.03% | 1,614.24 | 32.16% |
合计 | 19,760.76 | 100.00% | 17,775.96 | 100.00% | 12,248.68 | 100.00% | 5,018.96 | 100.00% |
A.原材料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余额分别为845.53万元、2,796.00万元、
955.47万元和2,032.47万元,2020年末原材料账面余额较大,主要原因有:a、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采购模式,根据在手订单情况以及生产计划进行采购,期末即将进入生产制造的在手订单较多;b、由于主要原材料钢材的价格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持续上涨,公司在年末加大了钢材采购量。2021年末原材料账面余额较2020年末下降,主要由于:a、期末在手订单已大量开工,剩余的原材料库存不多;b、钢材价格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呈下降趋势,公司对钢材的期末囤货减少。2022年6月末原材料账面余额较2021年末上升,主要系随着在手订单的持续增长,公司为期末在手订单的执行正常备货所致。B.在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账面余额分别为1,717.50万元5,945.89万元、6,009.37万元和10,125.50万元。在产品余额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属于非标准化产品,需根据不同合同的具体要求进行图纸设计并组织生产,产品生产周期较长,通常为3-12个月,大型项目生产周期可达12个月以上。2020年末在产品余额较2019年大幅增加一方面系上半年疫情影响,很多订单累积在下半年执行;另一方面系在手订单持续增长所致;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公司在产品余额增幅较高的原因主要系在手订单量的持续增长所致。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装备制造业务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20,321.45万元、24,408.81万元、25,823.29万元和34,236.08万元。公司近年来收入规模增长较快,在执行订单逐年增长,使得在产品金额逐年上升。
C.合同履约成本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账面余额分别为174.25万元1,512.34万元、5,848.02万元和6,795.01万元,随着公司安装工程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持续增长。2021年末合同履约成本金额较大,主要是公司为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和为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安装工程已发生的履约成本,分别为2,108.92万元和2,960.21万元。因国外疫情,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的业主方进口采购的核心设备气波机一直未能采购到位导致该安装工程的上一工序未能按时完成,导致该项目出现延期。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安装工程自2021年6月开工,因项目工程量
大导致施工周期较长。上述项目截至2021年末尚未完工验收。2022年6月末,合同履约成本金额较大,主要仍系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和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安装工程两个项目截至2022年6月末尚未完工验收所致。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的核心设备气波机已陆续到位,相关安装工程正在加紧实施中;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安装工程正在办理交工验收。
D.发出商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1,614.24万元、860.74万元、3,933.31万元和158.63万元。2021年末发出商品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年末交付给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的多晶硅装置高效吸附塔项目合同金额达4,590.00万元,项目较大且客户尚未验收完毕。
②存货余额与在手订单的总体匹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与在手订单的总体匹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存货余额(万元) | 19,760.76 | 17,775.96 | 12,248.68 | 5,018.96 |
期末在手订单(万元) | 54,889.32 | 43,819.20 | 35,299.44 | 27,803.11 |
期末存货余额占在手订单的比例 | 36.00% | 40.57% | 34.70% | 18.05% |
注:期末在手订单为装备制造业务、安装工程业务及技术服务在手订单合计数。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随着在手订单的增长而增长,存货余额占在手订单的比例逐年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期末存货余额占在手订单的比例逐年提升,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市场口碑的积累、技术实力的增强,所承接的大额订单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000万元及以上的在手订单分别为7个、8个、10个和16个,由于公司的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大额订单的制造/施工周期及客户验收周期普遍较长,从而导致了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以及发出商品余额的大幅增长。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的持续增长与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匹配
一致。
②报告各期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发出商品存在订单支持的占比情况、对应的合同订单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期末余额订单支持情况如下:
A.2022年6月末
存货类别 | 存货账面余额(万元) ① | 对应的合同订单金额(万元) | 有订单对应的存货账面余额(万元) ② | 存货订单覆盖率(%) ③=②/① |
原材料(含周转材料) | 2,089.38 | 52,087.05 | 1,481.77 | 70.92% |
在产品 | 10,125.50 | 10,125.50 | 100.00% | |
合同履约成本 | 6,795.01 | 6,795.01 | 100.00% | |
库存商品 | 592.24 | 592.24 | 100.00% | |
发出商品 | 158.63 | 158.63 | 100.00% | |
合计 | 19,760.76 | 52,087.05 | 19,153.15 | 96.93% |
注:因存在产品分批制造的情况,故存在一份合同可能既对应包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的情形,此处以存货期末余额对应合同总的金额列示。
B.2021年末
存货类别 | 存货账面余额(万元) ① | 对应的合同订单金额(万元) | 有订单对应的存货账面余额(万元) ② | 存货订单覆盖率(%) ③=②/① |
原材料(含周转材料) | 1,010.21 | 35,822.10 | 584.99 | 57.91% |
在产品 | 6,009.37 | 6,009.37 | 100.00% | |
合同履约成本 | 5,848.02 | 5,848.02 | 100.00% | |
库存商品 | 975.05 | 975.05 | 100.00% | |
发出商品 | 3,933.31 | 3,933.31 | 100.00% | |
合计 | 17,775.96 | 35,822.10 | 17,350.74 | 97.61% |
注:因存在产品分批制造的情况,故存在一份合同可能既对应包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的情形,此处以存货期末余额对应合同总的金额列示。
C.2020年末
存货类别 | 存货账面余额(万元)① | 对应的合同订单金额(万元) | 有订单对应的存货账面余额(万元)② | 存货订单覆盖率(%) ③=②/① |
原材料(含周转材料) | 2,844.45 | 21,842.26 | 2,403.83 | 84.51% |
在产品 | 5,945.89 | 5,945.89 | 100.00% | |
合同履约成本 | 1,512.34 | 1,512.34 | 100.00% | |
库存商品 | 1,085.26 | 1,085.26 | 100.00% | |
发出商品 | 860.74 | 860.74 | 100.00% | |
合计 | 12,248.68 | 21,842.26 | 11,808.06 | 96.40% |
注:因存在产品分批制造的情况,故存在一份合同可能既对应包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的情形,此处以存货期末余额对应合同总的金额列示。D.2019年末
存货类别 | 存货账面余额(万元)① | 对应的合同订单金额(万元) | 有订单对应的存货账面余额(万元)② | 存货订单覆盖率(%) ③=②/① |
原材料(含周转材料) | 881.29 | 17,414.25 | 500.26 | 56.76% |
在产品 | 1,717.50 | 1,717.50 | 100.00% | |
合同履约成本 | 174.25 | 174.25 | 100.00% | |
库存商品 | 631.67 | 631.67 | 100.00% | |
发出商品 | 1,614.24 | 1,614.24 | 100.00% | |
合计 | 5,018.96 | 17,414.25 | 4,637.92 | 92.41% |
注:因存在产品分批制造的情况,故存在一份合同可能既对应包含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的情形,此处以存货期末余额对应合同总的金额列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订单覆盖率分别为92.41%、96.40%、97.61%和
96.93%,在手订单对存货规模的支持比较高,这主要系公司采取以销定采、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客户需求来安排采购及生产任务,故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均100.00%具有订单支持。报告期内原材料(含周转材料)的在手订单覆盖率在55%-85%之间,主要系公司除了根据订单采购外,也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对常用材料如钢材、通用备件等进行必要的备货所致。
③存货项目期后结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期后存货结转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明细 |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 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原材料(含周转材料) | 期末余额 | 2,089.38 | 1,010.21 | 2,844.45 | 881.29 |
期后结转金额 | 2,028.44 | 949.27 | 2,783.51 | 820.35 | |
期后结转比例 | 97.08% | 93.97% | 97.86% | 93.09% | |
在产品及合同履约成本 | 期末余额 | 16,920.51 | 11,857.39 | 7,458.23 | 1,891.75 |
期后结转金额 | 10,486.08 | 6,773.12 | 6,735.16 | 1,891.75 | |
期后结转比例 | 61.97% | 57.12% | 90.31% | 100.00% | |
库存商品 | 期末余额 | 592.24 | 975.05 | 1,085.26 | 631.67 |
期后结转金额 | 514.27 | 897.08 | 1,020.92 | 567.32 | |
期后结转比例 | 86.83% | 92.00% | 94.07% | 89.81% | |
发出商品 | 期末余额 | 158.63 | 3,933.31 | 860.74 | 1,614.24 |
期后结转金额 | 71.72 | 3,933.31 | 860.74 | 1,614.24 | |
期后结转比例 | 45.21% | 100.00% | 100.00% | 100.00% | |
存货合计 | 期末余额 | 19,760.76 | 17,775.96 | 12,248.68 | 5,018.96 |
期后结转金额 | 13,100.51 | 12,552.78 | 11,400.33 | 4,893.66 | |
期后结转比例 | 66.30% | 70.62% | 93.07% | 97.50% |
注:期后结转时间截止于2022年8月31日。
从上表可见,公司存货在期后实现销售并结转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7.50%、
93.07%、70.62%和66.3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的期后结转比例未达100.00%,主要原因系客户内蒙古锋威硅业有限公司已破产,公司为其制造的精馏三塔塔顶冷凝器因为定制化程度较高,无法直接对外销售。公司已按废品处置价格作为可变现价值,对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及在产品期后结转比例不高,主要是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和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签订的液体悬浮式非能动停堆组件研发项目尚未验收。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于2020年4月开工,因国外疫情,核心
设备气波机一直未能采购到位导致该安装工程的上一工序未能按时完成,导致该项目出现延期,截至2022年6月末,随着核心设备陆续到位,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安装工程于2021年6月开工,因项目工程量大导致施工周期较长,截至2022年6月末,该项目已经完工,尚未办理最终结算验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液体悬浮式非能动停堆组件研发项目截至2022年6月末已基本完工,尚待全面交付及验收,该项目于期后(2022年8月底)完成了交付及验收。
(2)说明发出商品的具体结算方式、验收时点、结算周期,2021年末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期末余额分别为1,614.24万元、860.74万元、3,933.31万元和158.63万元。2021年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年末交付给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的多晶硅装置高效吸附塔项目合同金额达4,590.00万元,项目较大,部分产品已发往客户现场待组装验收,截至期末客户尚未验收完毕。
报告期各期,发出商品期末余额主要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①2022年6月末
所属项目名称 | 客户单位 | 发出商品名称 | 2022年6月30日发出商品金额 | 具体结算方式/结算周期 | 验收时间 | 期后实现收入时间 |
非标容器设备采购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除氧水箱、混合器、氢气消耗试验本体 | 72.95 | 预付款30%;评审款10%;设备到货款55%,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完成所有设备到货后,凭验收报告等相关见证件和发票支付;质量保证金5%,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给卖方。 | 未验收 | 未确认 |
新疆新特晶体硅新增急冷塔出口换热器 |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急冷塔出口换热器 | 59.01 | 进度款60%;到货款30%,全部设备运至交货地点交付甲方并经甲方到货验收合格或货到现场3个月,以先到为 | 2022年8月 | 2022年8月 |
准;质保金10%/,货到现场18个月无质量及索赔问题,甲方在90日内向甲方支付。 | ||||||
烟台新瑞外输分离器 | 烟台新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外输分离器 | 13.96 | 预付款30%;筒体卷制完成后付30%;发货款20%;货到现场验收合格支付10%;10%质保金,设备交货后18个月或设备运行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 | 未验收 | 未确认 |
北京杰利阳能源进气缓冲罐 | 北京杰利阳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能源进气缓冲罐 | 12.71 | 预付款30%,发货前全额开票后付款60%,质保金10%在质保期结束后一周内支付。 | 2022年7月 | 2022年7月 |
合计 | 158.63 | |||||
占当年发出商品期末余额的比例 | 100.00% |
注:期后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②2021年
所属项目名称 | 客户单位 | 发出商品名称 | 2021年发出商品金额 | 具体结算方式/结算周期 | 验收时间 | 期后实现收入时间 |
内蒙古新特多晶硅装置高效吸附塔 | 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 | 高效吸附塔 | 2,520.98 | 预付款30%,进度款20%;发货款30%,性能验收款10%;质保金1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验收单为准,通常不超过一年 | 2022年6月 | 2022年6月 |
新特能源一二线活性炭吸附柱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一二线活性炭吸附柱 | 439.31 | 预付款30%;进度款20%;发货款30%;性能验收款10%;质保金1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验收单为准,通常不超过一年 | 2022年6月 | 2022年6月 |
新特能源分子筛吸附柱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分子筛吸附柱 | 112.52 | 预付款30%;进度款20%;发货款30%;性能验收款10%;质保金1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验收单为准,通常不超过一年 | 2022年6月 | 2022年6月 |
新特能源三线活性炭吸附柱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三线活性炭吸附柱 | 104.60 | 预付款30%,进度款20%;发货款30%,性能验收款10%;质保金1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验收单为准,通常不超过一年 | 2022年6月 | 2022年6月 |
合计 | 3,177.41 | |||||
占当年发出商品期末余额的比例 | 80.78% |
③2020年
所属项目名称 | 客户单位 | 发出商品名称 | 2020年发出商品金额 | 具体结算方式/结算周期 | 验收时间 | 期后实现收入时间 |
昊华化工喷淋塔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喷淋塔 | 488.96 | 预付35%;进度款20%;制作完成款25%;验收款15%;质保金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验收单为准,通常不超过一年 | 2021年12月 | 2021年12月 |
新疆新特晶体硅公司急冷塔入口换热器 |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急冷塔入口换热器 | 313.29 | 进度款50%;发货款30%,性能验收款10%;质保金10%。/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验收单为准,通常不超过一年 | 2021年7月 | 2021年7月 |
合计 | 802.25 | |||||
占当年发出商品期末余额的比例 | 93.21% |
④2019年
所属项目名称 | 客户单位 | 发出商品名称 | 2019年发出商品金额 | 具体结算方式/结算周期 | 验收时间 | 期后实现收入时间 |
20万t/a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非标设备第五包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甲醇水冷器I、加压塔再沸器、冷凝液换热器、水冷器等 | 564.00 | 预付款20%,主要材料到厂支付10%,发货款30%,现场验收款20%,考核验收15%质保金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验收单为准,通常不超过一年 | 2020年12月 | 2020年12月 |
萃取设备、压力容器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澄清槽、脉冲萃取柱、压空缓冲罐等 | 240.47 | 完成设计支付40%,完成设备的组装和在厂调试支付50%,完成试验台架及所有设备的转运支付10% | 2020年12月 | 2020年12月 |
誉兴5*10^4Nm^3/d天然气液化(LNG)撬装项目第四、五套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放散管、脱盐水撬、重烃加热器等 | 150.70 | 预付款30%,发货款30%,验收款30%,质保金10%。 | 2020年7月 | 2020年7月 |
3601、2405等工房相关非标工艺设备采购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吸收器、成球器、储酸槽等 | 134.60 | 预付款40%,发货款30%,验收款25%,质保金5%。 | 2020年4月 | 2020年4月 |
全液体空分装置项目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空气冷却塔、纯化器、水分离器 | 106.20 | 预付款30%,发货款30%,验收款30%,质保金10%。 | 2020年11月 | 2020年11月 |
合计 | 1,195.97 | |||||
占当年发出商品期末余额的比例 | 74.09% |
公司的大型压力容器及智能集成装置均属于定制化产品,因此公司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后,一般需要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客户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文件。产品自货到签收后需要经过一定的验收周期,验收周期因项目而异,通常在发货后1个月—1年内不等。报告期内,公司发出商品均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发运和交付,在客户最终验收后确认相关产品收入,不存在通过发出商品调节业绩的情况。
2、结合安装工程业务模式说明该业务是否仅确认提供服务的收入、对应的成本构成情况,说明合同履约成本的构成、归集及结转是否准确。说明2021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大幅增加而相关减值准备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预计亏损的合同,如是请补充说明销售内容、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项目承接原因等
(1)结合安装工程业务模式说明该业务是否仅确认提供服务的收入、对应的成本构成情况,说明合同履约成本的构成、归集及结转是否准确。说明2021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大幅增加而相关减值准备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结合安装工程业务模式说明该业务是否仅确认提供服务的收入、对应的成本构成情况A.公司安装工程业务模式公司的安装工程业务分为清包工和一般计税两种业务模式,其具体如下:
业务模式 | 业务特点 | 成本构成 | 是否仅确认提供服务收入 |
清包工模式 | 仅提供劳务和部分工程辅材 | 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原材料(部分辅材) | 是 |
一般计税模式 | 需提供工程所需主材 | 原材料(主材、辅材)、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 是 |
从上表可见,两种业务模式最大区别在于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是否需要为客户提供工程项目所需主材,从而两类业务确认收入所涵盖的范围会有所差别,即清包工模式下仅就提供的安装劳务确认收入;而一般计税模式下确认收入的部分还包括主材的销售收入。B.安装工程业务成本构成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安装工程业务的营业成本根据业务模式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清包工模式成本 | 668.73 | 63.96% | 2,870.71 | 72.46% | 824.63 | 25.94% | 675.42 | 70.78% |
一般计税模式成本 | 376.86 | 36.04% | 1,091.28 | 27.54% | 2,354.88 | 74.06% | 278.87 | 29.22% |
合计 | 1,045.60 | 100.00% | 3,961.99 | 100.00% | 3,179.51 | 100.00% | 954.2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公司已完工的安装工程项目在2019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以清包工模式为主,2020年以一般计税模式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清包工模式下的安装工程项目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17.90 | 2.68% | 185.6 | 6.47% | 89.77 | 10.89% | 38.36 | 5.68% |
直接人工 | 82.36 | 12.32% | 378.45 | 13.18% | 228.37 | 27.69% | 242.18 | 35.86% |
制造费用 | 568.47 | 85.01% | 2,306.66 | 80.35% | 506.49 | 61.42% | 394.88 | 58.46% |
合计 | 668.73 | 100.00% | 2,870.71 | 100.00% | 824.63 | 100.00% | 675.42 | 100.00% |
由上表可见,在清包工模式下,公司安装工程项目的成本以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为主,两项成本占比各期均在90%左右,原材料占比较小,与其业务特性相匹配。报告期内,随着直接人工占比逐渐下降,制造费用占比逐渐上升,主要系随着安装工程业务规模扩大,公司自身安装人员工作量已经接近饱和,
为了提高项目效率,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将项目施工中涉及的部分辅助性劳务工作采取劳务分包的形式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一般计税模式下的安装工程项目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169.81 | 45.06% | 627.39 | 57.49% | 1,541.09 | 65.44% | 105.09 | 37.69% |
直接人工 | 37.77 | 10.02% | 102.99 | 9.44% | 164.71 | 6.99% | 84.21 | 30.20% |
制造费用 | 169.29 | 44.92% | 360.9 | 33.07% | 649.08 | 27.56% | 89.57 | 32.12% |
合计 | 376.86 | 100.00% | 1,091.28 | 100.00% | 2,354.88 | 100.00% | 278.87 | 100.00% |
由上表可见,在一般计税模式下,公司2020年及2021年项目成本中的原材料成本占比均达到50%以上,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两项成本的占比显著低于清包工模式下的占比,相应成本结构与业务模式相匹配。2019年及2022年1-6月,公司一般计税模式下,原材料占比最高,但是相比2020年和2021年,原材料占比较低,主要系当年一般计税项目规模较小,且以核能装置改造为主,该类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相对较少。
②说明合同履约成本的构成、归集及结转是否准确
A.合同履约成本的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分别为174.25万元、1,512.34万元、5,848.02万元和6,795.01万元,其根据业务模式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清包工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 | 367.91 | 5.41% | 215.97 | 3.69% | 463.66 | 30.66% | 10.46 | 6.01% |
一般计税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 | 6,427.10 | 94.59% | 5,632.05 | 96.31% | 1,048.68 | 69.34% | 163.79 | 93.99% |
合计 | 6,795.01 | 100.00% | 5,848.02 | 100.00% | 1,512.34 | 100.00% | 174.25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合同履约成本随着公司安装工程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持续增长,其中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的增长,均主要源于一般计税
模式下未完工项目规模的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清包工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37.82 | 10.28% | 65.02 | 30.11% | 19.91 | 4.29% | 7.59 | 72.47% |
直接人工 | 32.89 | 8.94% | 27.81 | 12.88% | 74.59 | 16.09% | 2.12 | 20.22% |
制造费用 | 297.20 | 80.78% | 123.14 | 57.02% | 369.16 | 79.62% | 0.76 | 7.31% |
合计 | 367.91 | 100.00% | 215.97 | 100.00% | 463.66 | 100.00% | 10.46 | 100.00% |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清包工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构成中原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占比波动较大,主要系各项目进度不一致及各项成本并非均匀同比发生所致,但从报告期完工项目来看,清包工模式主营成本结构中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较大,与业务模式实际相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般计税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2,528.89 | 39.35% | 2,430.84 | 43.16% | 757.7 | 72.25% | 133.87 | 81.74% |
直接人工 | 546.73 | 8.51% | 447.04 | 7.94% | 65.15 | 6.21% | 13.89 | 8.48% |
制造费用 | 3,351.48 | 52.15% | 2,754.17 | 48.90% | 225.82 | 21.53% | 16.02 | 9.78% |
合计 | 6,427.10 | 100.00% | 5,632.05 | 100.00% | 1,048.68 | 100.00% | 163.79 | 100.00% |
从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原材料和制造费用占比波动较大,但总体上原材料和制造费用合计占比与已结转的一般计税模式下工程安装业务成本构成一致,具体在各个期末时点占比结构的受项目的进度及各项成本发生归集并非同比例均匀发生影响而有所差别。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公司一般计税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大幅增长,主要原因为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和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在期末尚未完工所致。
B.合同履约成本的归集和结转
对于安装工程业务,公司按合同项目进行核算,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构成:
项目 | 说明 | |
涉及科目 | 原材料、合同履约成本、制造费用、营业成本 | |
主要核算内容 | 原材料 | 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
合同履约成本 | 本科目核算按产品编号(工号)的安装工程项目已领用的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 |
营业成本 | 本科目核算公司项目完工取得验收后,履约成本结转至营业成本 |
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施工环节 | 直接材料的归集与分配 | 直接材料包括工程安装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以及其他直接材料。直接材料依据项目物料清单领用材料,通过项目进行归集分配,生产部门按照经审批的领料单安排领料,领料单对应项目编号。月末财务部门根据材料领料数量,通过加权平均法核算材料出库成本 |
直接人工的归集与分配 | 直接人工成本包括直接从事工程安装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费以及社保等,每月末,财务部根据工程部门提交的薪酬表将当月生产人员薪酬登记入账。由于公司工程安装服务周期较长,公司按当月安装服务实际发生的工时乘以单位工时成本计算归属于该工程安装服务的直接人工 | |
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 公司工程安装业务的制造费用主要包括现场管理费、工程分包费、外协支出和机械使用费等。其中现场管理费核算各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分摊、水电气等费用。每月末,公司按项目的实际发生工时乘以单位工时费用计算归属于该项目的现场管理。工程分包费和机械使用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各项目的生产成本中 | |
验收环节 | 完工验收 | 公司按照各个项目归集已发生成本,在取得客户验收证据后,确认收入后,并将其全部结转至营业成本 |
根据公司的成本核算方法,报告期各期末合同履约成本中包含的是截至期末尚未完工的各安装工程项目已领用的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其构成及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a.2022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 | 期后结转金额 | 项目状态 | |||
直接材料 | 人工成本 | 制造费用 | 期末余额合计 | |||
四川晨光博达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 | 1,021.61 | 112.34 | 2,032.35 | 3,166.30 | 未完工验收 | |
西南化工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 | 1,358.46 | 371.42 | 1,071.93 | 2,801.81 | 未完工验收 | |
常州百利锂电宜宾时代电芯产线安装 | 25.07 | 19.05 | 291.13 | 335.25 | 未完工验收 | |
原子能院二回路主循环钠泵原型样机钠介质试验设备安装 | 69.16 | 43.45 | 92.64 | 205.24 | 未完工验收 | |
100万以下项目 | 92.41 | 33.36 | 160.63 | 286.40 | 91.38 | 部分完工验收 |
合计 | 2,566.71 | 579.62 | 3,648.67 | 6,795.01 | 91.38 |
注:项目状态及期后结转金额为截至2022年8月31日。
b.2021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 | 2022年1-6月成本增加额 | 期后结转金额 | 项目状态 | |||
直接材料 | 人工成本 | 制造费用 | 期末余额合计 | ||||
西南化工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 | 1,180.57 | 276.83 | 651.52 | 2,108.92 | 692.89 | 未完工验收 | |
四川晨光博达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 | 1,019.46 | 111.34 | 1,829.41 | 2,960.21 | 206.09 | 未完工验收 | |
中广核研究院SGTR实验装置施工设计与建设施工服务 | 96.88 | 33.67 | 147.40 | 277.95 | 9.28 | 287.22 | 已完工验收 |
原子能院二回路主循环钠泵原型样机钠介质试验设备安装 | 66.54 | 21.13 | 45.85 | 133.52 | 71.71 | 未完工验收 | |
100万以下项目 | 132.41 | 31.88 | 203.13 | 367.42 | 692.71 | 546.53 | 部分完工验收 |
合计 | 2,495.86 | 474.85 | 2,877.31 | 5,848.02 | 1,672.68 | 833.75 |
注:项目状态及期后结转金额为截至2022年8月31日。
c.2020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 | 2021年度成本增加额 | 完工成本结转额 | 项目状态 | |||
直接材料 | 人工成本 | 制造费用 | 期末余额合计 | ||||
西南化工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 | 546.23 | 26.31 | 142.34 | 714.88 | 1,394.04 | 未完工验收 |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项目(103厂房) | 18.95 | 74.34 | 369.08 | 462.37 | 343.52 | 805.89 | 已完工验收 |
四川涡轮燃气T601空气系统安装 | 103.57 | 5.06 | 33.18 | 141.81 | 31.08 | 172.89 | 已完工验收 |
中广核自然循环实验回路改造施工工程 | 70.88 | 26.79 | 27.23 | 124.90 | 27.25 | 152.15 | 已完工验收 |
100万以下项目 | 37.97 | 7.25 | 23.16 | 68.38 | 311.28 | 386.94 | 部分项目完工验收 |
合计 | 777.60 | 139.75 | 594.99 | 1,512.34 | 2,107.16 | 1,517.87 |
注:项目状态为截至2022年8月31日。
d.2019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 | 2020年度成本增加额 | 完工成本结转额 | 项目状态 | |||
直接材料 | 人工成本 | 制造费用 | 期末余额合计 |
100万以下项目 | 141.46 | 16.01 | 16.79 | 174.25 | 2,182.64 | 2,382.15 | 部分项目完工验收 |
合计 | 141.46 | 16.01 | 16.79 | 174.25 | 2,182.64 | 2,382.15 |
注:项目状态为截至2022年8月31日。
综合以上分析,报告期内公司工程安装成本按照不同项目清晰归类,项目成本确认、计量与结转完整准确,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③说明2021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大幅增加而减值准备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分别为174.25万元、1,512.34万元、5,848.02万元和6,795.01万元,相应减值准备分别为3.01万元、47.23万元、
5.24万元和0.00万元。2020年末减值准备较高,主要系对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安装工程计提减值准备47.23万元。该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施工方案变更导致施工时间延长,公司在2020年末预计项目的合同总成本将超过合同总收入,从而计提了减值准备。但该项目在公司的有效组织下,加快了施工进度,最终于2021年5月验收完毕,成本增加额少于预期,项目结算毛利率为6.31%,最终不存在亏损情形。
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余额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而大幅增加,主要包括西南化工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和四川晨光博达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两个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形成的合同履约成本2021年末分别为2,108.92万元和2,960.21万元,2022年6月末分别为2,801.81万元和3,166.30万元。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于2020年4月开工,因国外疫情,核心设备气波机一直未能采购到位导致该安装工程的上一工序未能按时完成,导致该项目出现延期,截至2022年6月末,随着核心设备陆续到位,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氟硅高端精细化学品项目安装工程于2021年6月开工,因项目工程量大导致施工周期较长,截至2022年6月末,该项目已经完工,尚未办理结算验收。上述两个项目合同预计总收入大于合同预计总成本,因此,2021年末公司仅对于两个预计可能产生亏损的较小项目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了5.24万元的减值准备,2022年6月末未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且具有合理性。
(2)结合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预计亏损的合同,如是请补充说明销售内容、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项目承接原因等报告期各期末,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①2021年末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减值准备金额 | 合同履约成本净额 | 合同金额 | 期后结转收入金额 | 期后结转成本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是否为亏损合同 | 亏损合同承接原因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广核研究院SGTR实验装置施工设计与建设施工服务 | 277.95 | 3.92 | 274.03 | 309.58 | 284.02 | 287.23 | -1.13% | 2.00% | 是 | 项目招投标竞争激烈,导致报价较低,但由于该客户为长期客户,出于战略考虑需要承接。 |
四川省大英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省大英蓥峰化工零星工程 | 4.42 | 1.32 | 3.10 | 15.30 | 14.85 | 10.74 | 27.68% | 0.10% | 否 | —— |
合计 | 282.37 | 5.24 | 5.24 | 324.88 | 298.87 | 297.97 |
注:收入占比是指项目结转收入占公司2022年1-6月营业收入的比例。
②2020年末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减值准备金额 | 合同履约成本净额 | 合同金额 | 期后结转收入金额 | 期后结转成本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是否为亏损合同 | 亏损合同承接原因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巴莫锂电材料全自动生产线成套设备 | 462.37 | 47.22 | 415.15 | 886.00 | 860.19 | 805.89 | 6.31% | 2.97% | 否 | —— |
安装项目(103厂房) |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中国原子能研究院F202钠阀实验罐电加热棒更换辅助工程 | 0.86 | 0.01 | 0.85 | 1.80 | 1.65 | 0.86 | 47.72% | 0.01% | 否 | —— |
合计 | 463.24 | 47.23 | 416.00 | 887.80 | 861.84 | 806.75 |
注:收入占比是指项目结转收入占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
③2019年末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履约成本余额 | 减值准备金额 | 合同履约成本净额 | 合同金额 | 期后结转收入金额 | 期后结转成本金额 | 毛利率 | 收入占比 | 是否为亏损合同 | 亏损合同承接原因 |
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广核自然循环实验回路改造施工工程 | 84.48 | 3.01 | 81.47 | 175.20 | 160.73 | 152.15 | 5.34% | 0.56% | 否 | —— |
合计 | 84.48 | 3.01 | 81.47 | 175.20 | 160.73 | 152.15 |
注:收入占比是指项目结转收入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除中广核研究院SGTR实验装置施工设计与建设施工服务项目最终为亏损合同外,上述其他安装工程项目虽在期末计提了减值准备,但项目最终结算时,合同收入仍大于合同成本,不属于亏损合同。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已完工结算的安装工程项目中,除上述一个亏损合同外,不存在其他毛利率为负的项目。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的减值准备谨慎、充分。
3、说明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
(1)说明各期末对各存货项目进行盘点的情况,包括盘点范围、地点、品种、金额、比例等,说明执行盘点的部门与人员、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处理结果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盘点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盘点日期 |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1日 | 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日 |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日 | 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日 |
盘点地点 | 青华东路厂房车间及仓库、安纳际厂房、驭盾厂房、合同履约成本项目安装地点 | |||
盘点部门及人员 | 库管人员、生产人员、财务人员 | |||
盘点范围 | 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 | |||
实盘确认金额 | 19,600.19 | 13,502.62 | 10,767.65 | 3,218.18 |
其中:原材料 | 2,030.53 | 771.31 | 2,602.80 | 666.19 |
周转材料 | 56.91 | 54.74 | 48.45 | 35.76 |
在产品 | 10,125.50 | 6,009.37 | 5,945.88 | 1,717.50 |
库存商品 | 592.24 | 975.05 | 1,085.26 | 631.67 |
合同履约成本 | 6,795.01 | 5,692.15 | 1,085.26 | 167.06 |
发出商品函证金额 | 158.63 | 3,933.31 | 854.41 | 1,532.87 |
发出商品函证回函确认金额 | 145.92 | 3,894.30 | 854.41 | 1,292.41 |
合计确认存货 | 19,746.11 | 17,396.92 | 11,622.07 | 4,510.59 |
金额 | ||||
期末存货余额 | 19,760.76 | 17,775.96 | 12,248.68 | 5,018.96 |
盘点及函证确认存货合计比例 | 99.93% | 97.87% | 94.88% | 89.87% |
盘点差异金额 | 1.09 | -1.09 | 1.50 | 0.89 |
注:盘点差异正数表示盘盈,负数表示盘亏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在仓库保管的各项存货以及安装工程形象进度了进行实地盘点,对发出商品通过中介机构发函的形式进行了确认,盘点及函证确认存货比例分别为89.87%、94.88%、97.87%和99.93%,盘盈亏金额分别为0.89万元、1.50万元、-1.09万元和1.09万元,出现盘盈亏主要由于部分原材料钢材因为分割而导致的重量差异,公司已对盘点差异进行了追查及处理,盘点最终结果均已与财务账核对一致。
(2)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盘点的完整性以及如何识别确认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
①发出商品的盘点方式以及盘点的完整性
公司的发出商品为期末已经发至客户但尚未验收的产品。由于发出商品已交付给且客户已将相关设备安装到其生产线中,部分难以观察,故中介机构通过对发出商品相关合同金额、发货时间、产品名称及数量等信息进行函证、核对销售合同、销售出库单、客户签收单等程序进一步核实发出商品的余额是否准确,同时结合存货盘点、与客户对账、核查公司送货记录等程序确认发出商品确认金额的完整性。
报告期各期末对发出商品的确认方式及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期间 | 客户 | 盘点方式 | 确认情况 | 产品/项目名称 | 发出商品金额 |
2022年6月30日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除氧水箱、混合器、氢气消耗试验本体 | 72.95 |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晶体硅新增急冷塔出口换热器 | 59.01 | |
烟台新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外输分离器 | 13.96 |
北京杰利阳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未回函执行替代程序 | 能源进气缓冲罐 | 12.71 | |
合计 | 158.63 | ||||
2021年12月31日 | 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多晶硅装置高效吸附塔 | 2,520.98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18台吸附柱产品 | 834.34 | |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天然气液化LNG撬装 | 443.18 |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贫铀芯块运输容器 | 95.81 | |
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未回函执行替代程序 | 多晶硅吸附柱 | 39.01 | |
合计 | 3,933.31 | ||||
2020年12月31日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设备 | 488.96 |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热能回收换热器设备 | 313.29 | |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纯净空气直连台-低温气体系统项目、灭菌酚反应器 | 52.16 | |
四川空分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 未发函 | 执行替代程序 | 火炬分液罐 | 6.33 | |
合计 | 860.74 | ||||
2019年12月31日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 | 564.00 |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酸烟吸收器、1216项目非标设备采购 | 438.41 |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未回函执行替代程序 | 典型萃取设备单元和系统验证萃取设备、压力容器加工制造 | 240.47 |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3601、2405 等工房相关非标设备 | 205.36 | |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贫液深冷器 | 65.08 |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函证确认 | 回函相符 | 废液回收二级塔冷凝器 | 19.55 | |
易初明通机电设备(四川)有限公司 | 未发函 | 执行替代程序 | 尿素溶解系统尿素罐 | 81.37 | |
合计 | 1,614.24 |
注:针对未发函及未回函的发出商品执行了替代程序进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存货的销售合同、出库单、到货签收单、期后验收单等单据进行检查。
②发出商品的权属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面发出商品的权属均属于本公司,主要判断依据为:
A.通过函证或对账的形式与客户进行发出商品的确认;B.由于客户尚未对相关货物进行验收,公司需承担相关货物所有权相关的风险;
C.按照协议约定,尚未到控制权转移的时点。
二、中介机构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采购部门负责人、仓库管理员、生产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与生产的模式、流程、周期等;
2、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在产品的明细,分析不同类型原材料、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发出商品及在产品等存货库存水平的合理性,以及是否与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生产经营特征相匹配;
3、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订单明细,计算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中有订单支持的金额及占比,检查期末存货期后结转情况,并结合发行人业务发展情况对其变动及结转情况进行分析;
4、访谈公司财务人员,了解发出商品的具体结算方式、验收时点、结算周期,分析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对于发出商品执行函证程序,及检查发出商品期后结转相关单据包括不限于验收单、发票、银行回款、账务处理等,分析判断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准确性;
5、取得发行人主要生产流程图,访谈公司生产负责人,了解安装工程业务模式并获取安装工程业务及合同履约成本构成明细,抽取发行人实际生产过程中的领料单、生产记录表、劳务分包合同及支付单据,分析复核合同履约成本、归集结转是否准确;
6、取得安装工程业务期后结转情况及复核管理层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方法是否恰当,分析判断报告期各期末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准确合理;
7、根据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盘点计划,于盘点时对发行人厂区内外存货进行全面监盘,并根据盘点数据对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存货数量进行倒轧;
8、对公司采购业务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和评价采购与付款相关业务循环内控设计与运行有效性并进行穿行测试;
(2)检查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并进行细节测试,包括抽取大额采购合同、进项发票、送货单、入库单、银行回单等支持性文件并与公司的账务处理核对;
(3)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访谈的方式,核查主要供应商的股东结构,结合发行人关联方清单、发行人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的任职历史及兼职情况,核查供应商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结合供应商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交易背景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核查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况;分析供应商销售规模与发行人采购规模是否匹配;
(4)对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进行函证,针对未回函的部分进行替代程序:
检查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检查与供应商的结算单、付款申请单、发票等,检查对主要供应商的付款情况及期后付款;
(5)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的银行流水,了解其与主要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除业务关系之外的资金往来。
(二)核查过程、范围及比例
1、存货监盘:说明参与存货监盘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监盘比例等
(1)实地盘点
对发行人2022年6月末的存货盘点实施了监盘,监盘情况及比例如下:
现场盘点时间 | 盘点地点 | 范围 | 抽样方法 | 盘点比例 |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1日 | 青华东路厂房车间及仓库、安纳际厂房、驭盾厂房、合同履约成本项目安装地点 | 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 | 1、盘点表、实物双向抽样;2、对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进行全盘;3、对原材料选取价值高、数量多的物料进行盘点,对合同履约成本选择合同金额大的主要项目进行盘点 | 99.99% |
根据发行人的盘点计划制定存货监盘计划,在发行人盘点时进行监盘,获取并复核了发行人提供的盘点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观察存货状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毁损、陈旧、过时、残次的存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存货函证
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执行了函证程序,对未发函及未回函的执行替代程序,检查发出商品期后回款及结算相关单据,确认公司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报告期各期,对发出商品的函证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函证类别 | 发函截止日 | 期末余额 | 发函金额 | 回函金额 | 发函比例 | 回函比例 |
发出商品 | 2022年6月30日 | 158.63 | 158.63 | 145.92 | 100.00% | 91.99% |
2021年12月31日 | 3,933.31 | 3,933.31 | 3,894.30 | 100.00% | 99.01% | |
2020年12月31日 | 860.74 | 854.41 | 854.41 | 99.26% | 100.00% | |
2019年12月31日 | 1,614.24 | 1,532.87 | 1,292.41 | 94.96% | 84.31% |
综上,经对发行人存货监盘、函证,确认发行人存货账实相符。
2、供应商核查:说明针对采购、供应商的核查方法及范围,包括走访、资金流水核查、发函及回函比例等,相关核查比例能否支持公司采购真实、准确、完整的核查结论。
(1)说明针对采购、供应商的核查方法
详见本题上文申报会计师“对公司采购业务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执行的核查程序”所述。
(2)走访情况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走访供应商数量(个) | 69 | 73 | 62 | 57 |
走访供应商覆盖的采购金额(万元) | 8,969.70 | 15,562.55 | 11,745.23 | 5,228.44 |
其中:实地走访覆盖采购金额(万元) | 3,706.94 | 13,879.79 | 11,607.21 | 4,954.23 |
视频访谈覆盖采购金额(万元) | 5,262.76 | 1,682.76 | 138.02 | 274.21 |
采购金额(万元) | 12,497.10 | 21,912.61 | 15,451.95 | 7,433.52 |
2019至2021年,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102家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其中实地走访88家,视频访谈14家;2022年1-6月,对69家供应商进行了实地或视频走访,其中实地走访26家,视频访谈43家,其中视频访谈家数较多主要是受到成都以及其他地区疫情防控要求不能现场走访导致,但总体走访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各期均在70%以上。在执行上述走访程序的过程中未发现异常情况。
(3)函证情况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采购金额(万元) | 12,497.10 | 21,912.61 | 15,451.95 | 7,433.52 |
发函金额(万元) | 10,134.08 | 20,210.05 | 14,027.89 | 6,847.20 |
发函占比 | 81.09% | 92.23% | 90.78% | 92.11% |
回函金额(万元) | 9,345.24 | 19,926.79 | 13,634.98 | 6,441.19 |
回函覆盖比例 | 74.78% | 90.94% | 88.24% | 86.65% |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发函及回函金额占各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均在70%以上。对于未回函的供应商,通过查看采购合同、入库单、验收单(或有)、结算单(或有)、发票、采购付款凭证等进行替代测试,且在替代性测试过程中未发现异常情况。
(4)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①根据发行人银行流水中显示的对方户名与发行人2019年至2022年6月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进行了交叉核对。检查大额流水(5万元及以上)相关序时账与银行对账单二者金额、交易对方的名称是否一致。若为销售收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真实客户;若为采购付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真实供应商;若交易对方为个人,检查该个人是否为关联方或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检查交易性质是否
具备合理性。最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10个账户的流水,合计核查流水(5万元及以上)4,006笔,除发现2019年发行人有通过个人卡进行公司用途的收付款等情况,未发现其他异常。关于个人卡的核查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11其他财务问题/一/(三)”相关内容。
②取得了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共计44人361个账户的银行流水,并对5万元及以上的大额流水进行核查,检查大额流水的收付款方是否为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关联方或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核查流水(5万元及以上)3,212笔,未发现异常情况。
(5)细节性测试情况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情况执行了细节测试,各期核查比例均在70%及以上,核査与主要供应商相关的采购合同、入库单、验收单(材料采购)、结算单(劳务采购)、发票和付款记录等原始凭证。在执行上述细节测试程序的过程中未发现异常情况。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余额的持续增长与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匹配一致。
2、发行人期末存货订单支持比较高且存货余额对应合同订单能否较好覆盖各期末存货余额。
3、发行人2019年及2020年存货各项明细余额期后结转比例较高,2021年及2022年6月末存货余额明细中因合同履约成本期后结转比例较低导致该年末整体存货余额期后结转比例不高。
4、发行人2021年期末发出商品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交付给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的多晶硅装置高效吸附柱等项目尚未验收完毕所致;发行人发出商品均是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发运和交付,在客户最终验收后确认相关产品收入,与实际合同约定结算方式、验收时点、结算周期相匹配。
5、报告期内发行人工程安装成本按照不同项目清晰归类,项目成本确认、计量与结转完整准确,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6、2021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大幅增加而减值准备降低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7、报告期内,除中广核研究院SGTR实验装置施工设计与建设施工服务项目最终为亏损合同外,上述其他安装工程项目虽在期末计提了减值准备,但项目最终结算时,合同收入仍大于合同成本,不属于亏损合同。且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已完工结算的安装工程项目中,除上述一个亏损合同外,不存在其他毛利率为负的项目。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的减值准备谨慎、充分。
8、经对发行人存货监盘、函证,确认发行人存货账实相符。
9、报告期内,经过走访、检查、资金流水核查、函证等核查程序,相关比例能够支持公司采购真实、准确、完整的核查结论。
问题10.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的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机器设备的账面原值分别为2,617.24万元、2,779.55万元、2,899.34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392.68万元、
462.42万元、532.70万元,成新率较低。2021年末,机器设备的整体成新率为
18.37% ,其中15项主要生产设备中有13项的成新率在5%及以下。
请发行人:(1)说明机器设备的具体构成,主要机器设备具体作用、原值、净值、成新率等基本情况,与核心技术相关的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成新率较低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2)说明在机器设备金额变化不大且成新率较低的情况下,能否满足产能、收入增长和产品性能的需求;结合公司机器设备的主要用途及使用周期、成新率较低对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等经营业务的具体影响,说明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的情况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并视情况进行风险提示。(3)结合发行人固定资产成新率、行业技术水平发展、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减值测试及计提方法是否
谨慎、合理,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说明发行人是否有大量更换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的计划,若是,请披露成本及占比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说明机器设备的具体构成,主要机器设备具体作用、原值、净值、成新率等基本情况,与核心技术相关的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成新率较低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
1、说明机器设备的具体构成,主要机器设备具体作用、原值、净值、成新率等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原值2,898.43万元,其中原值10万元及以上的机器设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型号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具体作用 |
1 | 简易数控立式车床 | 机床 | DVT500*40/40Q-NC | 303.80 | 15.19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2 | 三辊卷板机 | 卷板机 | W11-80-3000 | 203.79 | 10.19 | 5.00%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卷板机卷制 |
3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0/50-19 | 202.75 | 31.83 | 15.7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4 | 台车式天然气热处理炉 | 热处理设备 | 18m*5m*5.6m | 201.40 | 10.07 | 5.00%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部分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需用热处理炉进行热处理 |
5 | 龙门式移动术孔钻床 | 机床 | PLD4040/2 | 100.85 | 5.04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6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50/10T | 49.52 | 2.48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7 | 400KVA变压器 | 变压器 | 400KVA | 49.12 | 2.46 | 5.00% | 为装备制造提供电能 |
8 | 卷板机 | 卷板机 | J313002000*30 | 45.00 | 2.25 | 5.00%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卷板机卷制 |
9 | 直读光谱仪 | 检测设备 | SpctroMAxx | 42.74 | 2.14 | 5.00%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10 | 三辊卷板机 | 卷板机 | W11-30*3000 | 41.00 | 2.05 | 5.00%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卷板机卷制 |
11 | 单柱立式车床 | 机床 | C512-1A1.25M | 36.50 | 1.83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12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32/5T | 35.00 | 1.75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3 | 数控液压折弯机 | 机床 | 400T/6000 | 33.63 | 26.71 | 79.41%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14 | 数控等离子切割机 | 切割机 | SZQG-I4000*15000 | 32.15 | 1.61 | 5.00% | 为装备制造材料提供切割加工 |
15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 | 31.02 | 1.55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6 | 卧式镗床 | 机床 | T68 | 30.00 | 1.50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17 | 铣边机 | 机床 | XBJ-Ⅲ-9M | 28.50 | 1.43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18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19.5M-12M-A5 | 27.55 | 1.38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9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19.5M-12M-A5 | 27.55 | 1.38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20 | 铸铁平台 | 钢平台 | 5000×6000 | 27.22 | 1.36 | 5.00% | 为装备制造提供制造平台 |
21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 | 26.50 | 1.33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22 | 吊钩桥式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19.5-A5 | 24.36 | 1.22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23 | 吊钩桥式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19.5-A5 | 24.36 | 1.22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24 | 数控车床 | 机床 | CKA6180/2000 | 22.91 | 6.04 | 26.37%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25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19-A5 | 22.65 | 1.13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26 | 三辊卷板机 | 卷板机 | W11-40-2500 | 21.00 | 10.86 | 51.72%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卷板机卷制 |
27 | 普通车床 | 机床 | CW61100M/3000 | 20.51 | 5.41 | 26.38%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28 | 钢平台 | 钢平台 | 15900*6800 | 17.40 | 1.56 | 8.96% | 为装备制造提供制造平台 |
29 | 400KVA变压器 | 变压器 | 400KVA | 16.51 | 0.83 | 5.00% | 为装备制造提供电能 |
30 | 叉车 | 起重转运设备 | CPCD-50WF | 16.30 | 0.82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31 | 电动平车 | 起重转运设备 | 100T | 16.24 | 0.81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32 | 超高液压胀管机 | 检测设备 | YZJ-350D | 16.00 | 0.80 | 5.00%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33 | 喷油螺杆空压压缩机 | 空压机 | YMFⅡ90-8 | 15.93 | 12.65 | 79.41%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提供压缩空气 |
34 | 铱192r射线探伤机 | 检测设备 | TS-1A | 15.35 | 4.77 | 31.05%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35 | 密封箱含氧法检测系统 | 检测设备 | GP80-D-II | 13.68 | 7.72 | 56.44%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36 | 铱192r射线探伤机 | 检测设备 | 铱192r | 11.71 | 4.58 | 39.14%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37 | 数控车床 | 机床 | CAK50135 | 11.61 | 9.95 | 85.71%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38 | 螺杆空压机 | 空压机 | EAS-175B | 11.54 | 0.58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提供压缩空气 |
39 | 翻转胎 | 滚轮架 | 150T | 11.22 | 0.56 | 5.00%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40 | 翻转胎 | 滚轮架 | 150T | 11.22 | 0.56 | 5.00%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41 | 自动焊 | 焊接设备 | ZD5-1250 | 11.13 | 0.56 | 5.00% | 用于装备制造和安装工程中设备、管道、钢结构的焊接 |
42 | 液压扳手 | 其他 | E8EA-1247-002(MXT-10) | 10.68 | 1.38 | 12.92% | 螺栓紧固工具,用于设备检修和安装 |
43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9.62 | 92.91%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44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9.62 | 92.91%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45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9.62 | 92.91%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46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9.62 | 92.91%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合计 | 1,959.30 | 237.96 | 12.15% |
从上表可见,账面原值10万元及以上的机器设备合计1,959.30万元,占机器设备原值67.60%,成新率12.15%。主要设备成新率较低的原因有:(1)公司成立以来即开始从事压力容器生产制造相关业务,大部分设备购置的时间相对较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折旧后所剩净值不大;(2)主要机器设备属于生产耐用性工具,公司维护保养良好,未进行大比例更新;(3)公司以前经营过程中产能利用率较低,对机器设备的损耗较少。
2、与核心技术相关的机器设备是否存在成新率较低的情况
公司产品生产制造的核心在于实现已有的定制化产品设计方案,即准确完整地按照各项设计参数完成产品制造,使设计好的理论功效在实物产品中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所以在生产用料、加工精度及生产管理经验等方面存在较高的要求。对公司产品最终功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前端设计、关键节点焊接打磨、设备整体组装集成等环节。
公司的核心技术能力主要体现前端工艺设计、关键节点焊接打磨、无损探伤检测、整体组装等方面,公司的主要机器设备是公司核心技术能力落实在所提供服务或产品上的工具,但公司核心技术本身并不完全依赖于先进的生产设备。报告期期末,与卷板、焊接、无损探伤、整体组装关键工序的账面原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机器设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型号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具体作用 |
1 | 三辊卷板机 | 卷板机 | W11-80-3000 | 203.79 | 10.19 | 5.00%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卷板机卷制 |
2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0/50-19 | 202.75 | 31.83 | 15.7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3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50/10T | 49.52 | 2.48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4 | 卷板机 | 卷板机 | J313002000*30 | 45.00 | 2.25 | 5.00%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卷板机卷制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型号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具体作用 |
5 | 直读光谱仪 | 检测设备 | SpctroMAxx | 42.74 | 2.14 | 5.00%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6 | 三辊卷板机 | 卷板机 | W11-30*3000 | 41.00 | 2.05 | 5.00%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卷板机卷制 |
7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32/5T | 35.00 | 1.75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8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 | 31.02 | 1.55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9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19.5M-12M-A5 | 27.55 | 1.38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0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19.5M-12M-A5 | 27.55 | 1.38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1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 | 26.50 | 1.33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2 | 吊钩桥式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19.5-A5 | 24.36 | 1.22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3 | 吊钩桥式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19.5-A5 | 24.36 | 1.22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4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19-A5 | 22.65 | 1.13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5 | 三辊卷板机 | 卷板机 | W11-40-2500 | 21.00 | 10.86 | 51.72%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卷板机卷制 |
16 | 叉车 | 起重转运设备 | CPCD-50WF | 16.30 | 0.82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7 | 电动平车 | 起重转运设备 | 100T | 16.24 | 0.81 | 5.0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18 | 超高液压胀管机 | 检测设备 | YZJ-350D | 16.00 | 0.80 | 5.00%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19 | 铱192r射线探伤机 | 检测设备 | TS-1A | 15.35 | 4.77 | 31.05%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20 | 密封箱含氧法检测系统 | 检测设备 | GP80-D-II | 13.68 | 7.72 | 56.44%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21 | 铱192r射线探伤机 | 检测设备 | 铱192r | 11.71 | 4.58 | 39.15%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22 | 自动焊 | 焊接设备 | ZD5-1250 | 11.13 | 0.56 | 5.00% | 用于装备制造和安装工程中设备、管道、钢结构的焊接 |
23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9.62 | 92.91%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24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9.62 | 92.91%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25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9.62 | 92.91%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26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9.62 | 92.91%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从上表可见,公司部分检测设备成新率较低,但近年来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添置了一些新的检测设备,导致该类设备的整体成新率有所提高;金额10万元及以上焊接设备成新率较低,但公司报告期内更新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下焊
接类设备共计110.86万元,对应整体成新率85.04%,较大提高了该类设备的整体成新率;公司与整体组装相关的部分原值较大的起重类设备成新率不高,但因该类设备属于生产耐用性工具、且维修保养良好均可以正常使用;公司与整体组装相关的滚轮架设备报告期内成新率较高。公司机器设备整体成新率较低主要系公司前期业务规模较小导致产能利用率不足,以及公司对旧有设备维护保养良好且能够满足生产经营所需,加之公司未上市前的融资渠道有限,用于设备更新的资金压力较大。此外,公司诸如产品前端工艺设计、大型容器的整体组装协调等核心技术能力,与机器设备并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
虽然公司与核心技术相关的部分机器设备成新率不高,但因主要设备具备耐用性特点且得到良好的维修保养,均可以正常使用,该等情形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
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营业收入金额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 机器设备净值(万元) | 成新率 |
兰石重装 | 123,424.28 | 54,276.99 | 43.98% |
海陆重工 | 87,108.10 | 37,563.73 | 43.12% |
富瑞特装 | 78,852.27 | 27,675.57 | 35.10% |
宝色股份 | 24,340.68 | 9,188.00 | 37.75% |
科新机电 | 21,969.08 | 5,766.93 | 26.25% |
德固特 | 6,996.16 | 2,952.49 | 42.20% |
锡装股份 | 14,786.80 | 5,402.43 | 36.54% |
发行人 | 2,898.43 | 519.19 | 17.91% |
从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机器设备成新率在26%-44%之间,公司的机器设备成新率与可比公司科新机电较为接近,但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同行业可比公司除锡装股份外,其他均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通过IPO及上市后的多轮融资,扩大产能增加新的生产设备,同时增强了资金实力,在其生产设备不能满足使用或产能需求时,能够及时进行更新。故该等融资便
利性以及资金实力的差距,导致了公司机器设备的成新率要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是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9.27%、58.22%、102.83%和
99.11%,在2021年才达到满负荷生产的状态。公司在产能利用率不足,且主要机器设备因保养维护状况良好、尚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大规模采购新机器设备的动力不足,从而导致设备的整体成新率较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兰石重装、海陆重工、富瑞特装、宝色股份、新科机电均已上市多年,其定期报告中并未披露产能利用率的情况。但于2021年上市的德固特和于2022年IPO过会的锡装股份则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IPO报告期内的产能利用率及固定资产购置情况。其中,德固特2017-2019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4%、101%和98%,且由于“公司产能保持稳定,产能利用率持续上升,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因此,固定资产规模持续扩大”,德固特于2017年至2020年6月期间新增购置机器设备2,692.98万元,新增设备金额占其2020年6月末机器设备原值金额的42.07%;锡装股份2018-2020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18.03%、105.90%、108.61%,因产能不足,锡装股份于2018年至2021年6月期间新增购置机器设备4,561.07万元,新增设备金额占其2021年6月末机器设备原值金额的31.96%,上述新增设备的大幅增加,显著提高了其机器设备的整体成新率。公司随着2021年产能达到满负荷,已计划在两年内利用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机器设备5,504.40万元,并在2022年上半年已订购设备173.11万元,在上述采购完成后,公司机器设备的整体成新率将得到显著提升。
综上所述,公司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公司与可比公司在资金实力、发展阶段(产能大幅提升时点不同)的具体体现,具有合理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二)说明在机器设备金额变化不大且成新率较低的情况下,能否满足产能、收入增长和产品性能的需求;结合公司机器设备的主要用途及使用周期、成新率较低对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等经营业务的具体影响,说明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的情况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并视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1、说明在机器设备金额变化不大且成新率较低的情况下,能否满足产能、收入增长和产品性能的需求报告期,公司机器设备原值、成新率与营业收入、产能、产量相关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2022年1-6月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
金额/数量 | 变动 | 金额/数量 | 变动 | 金额/数量 | 变动 | 金额/数量 | |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 2,898.43 | -0.03% | 2,899.34 | 4.31% | 2,779.55 | 6.20% | 2,617.24 |
机器设备成新率 | 17.91% | -0.46% | 18.37% | 1.73% | 16.64% | 1.64% | 15.00% |
营业收入(万元) | 14,170.35 | 179.14% | 29,029.55 | 84.16% | 15,763.50 | 3.13% | 15,285.20 |
产能(吨) | 4,500.00 | 9,000.00 | - | 9,000.00 | - | 9,000.00 | |
产量(吨) | 4,460.00 | 37.65% | 9,255.00 | 76.62% | 5,240.00 | 48.27% | 3,534.00 |
产能利用率 | 99.11% | 27.11% | 102.83% | 44.61% | 58.22% | 18.95% | 39.27% |
注: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产量及产能利用率变动为同比变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机器设备原值分别为2,617.24万元、2,779.55万元、2,899.34万元和2,898.43万元,2020年末及2021年末较上期末分别增长6.20%及4.31%;机器设备成新率分别为15.00%、16.64%、18.37%和17.91%,2020年末及2021年末较上期末分别增长1.64%及1.73%,2022年6月末因机器设备正常折旧,成新率降低了0.46个百分点。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285.20万元、15,763.50万元、29,029.55万元和14,170.35万元,2020年度及2021年度较上年度分别增长3.13%及84.16%,2022年1-6月同比增长179.14%;产能利用率分别为39.27%、
58.22%、102.83%和99.11%,2020年度及2021年度较上年度分别增长18.95%、
44.61%,2022年1-6月同比增长27.11%。
2019年至2021年,公司机器设备原值、成新率、产量、产能利用率均有所增加,与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的趋势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在机器设备金额变化不大且成新率较低的情况下,能满足产能、收入增长和产品性能的需求的原因分析如下:
(1)公司主要机器设备属耐用性生产工具
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主要是公司成立以来即开始从事压力容器生产制造相关业务,大部分设备购置的时间相对较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折旧后所剩净值不大。公司的主要设备如起重机、车床、卷板机、热处理炉等虽然成新率低,但因该类生产工具均为耐用型设备,尽管使用时间较长,但公司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良好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由生产部门及设备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养,通过更换设备的易损部件、替换核心部件等方式维持设备运行持续稳定,达到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效果。此外,公司会及时淘汰性能不稳定的设备,并购置产能瓶颈工序设备,实现设备动态管理,满足生产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更换零部件 | 7.84 | 46.59 | 10.16 | 11.53 |
日常保养费 | 5.45 | 7.83 | 5.79 | 3.62 |
日常修理费 | 2.28 | 15.47 | 12.77 | 7.65 |
合计 | 15.56 | 69.90 | 28.72 | 22.80 |
从上表可见,2019年至2021年公司机器设备维护保养费逐年增加,与公司产量及收入规模变动趋势一致。
(3)公司持续不断采购新设备
报告期各期,公司新购置机器设备金额分别为23.65万元、134.00万元、
124.34万元和17.37万元。
年份 | 新增主要机器设备 | 购置金额合计 |
2022年1-6月 | 平口机、焊机、滚轮架、数字超声探伤仪等 | 17.37万元 |
2021年度 | 铱192r射线探伤机主机自动控制器、逆变手弧焊机、逆变式气体保护焊机、逆变式直流弧焊机、滚轮架、空气压缩机、驱动液压扳手等 | 124.34万元 |
2020年度 | 数控液压折弯机、喷油螺杆空压压缩机、数控车 | 134.00万元 |
床、氩弧脉冲焊机、焊接用直流电源等 | ||
2019年度 | 管板自动焊机、电阻点焊机、逆变式多功能弧焊机、氩弧焊机、平口机、热容焊机等 | 23.65万元 |
为进一步满足生产需求,公司已于2022年1-6月订购机器设备173.11万元,其中采购到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机器设备共计17.37万元,并将根据生产的需要,及时进行新设备的购置。公司计划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在两年内合计采购机器设备5,504.40万元,以解决因订单持续增长而带来的产能不足问题。
(4)对非核心生产工序采用外协及外包劳务加工
公司将装备制造中部分零部件机加工、表面处理、装焊、封头冲压等技术附加值较低的辅助性工序交由外协单位完成,对于喷砂、防腐、搬运、装配、打磨、检修等表面处理非核心工序采取让劳务公司派人到公司提供劳务的方式完成。在质量控制方面,公司要求外协加工厂商按照规定的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外协加工产品到达公司后,由公司专门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若检测不合格,公司有权要求外协厂商进行重新加工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外包劳务,公司检验部会对劳务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若验收不通过,公司有权要求劳务人员进行重新加工或要求劳务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告期,公司装备制造中外协及外包劳务费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同比变动 | 2021年度 | 变动 | 2020年度 | 变动 | 2019年度 |
装备制造成本中的外协及外包劳务费 | 1,649.42 | 499.62% | 2,664.42 | 92.17% | 1,386.48 | -4.27% | 1,448.28 |
装备制造收入 | 12,588.24 | 279.84% | 24,235.75 | 116.18% | 11,211.06 | -18.95% | 13,832.03 |
上表可见,公司装备制造外协及外包劳务费的增长趋势与装备制造收入的增长趋势总体一致。公司外协及外包劳务费在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上升较大主要系公司受下游客户景气度影响订单不断增加,公司通过对部分非核心生产工序的外协及外包劳务加工弥补了自身产能的不足。
(5)部分生产环节或业务以人工为主
公司在装备制造业务的生产制造环节中较多使用机器设备,但对于产品的组装、安装,以及在安装工程和技术服务业务中则主要以人工为主,所需生产设备数量相对较少,公司所拥有的机器设备能够满足现有产品的核心生产工序要求。
(6)未出现因设备成新率影响产品交付及产品性能的情形
公司根据订单需求安排生产计划,2019年、2020年和2022年1-6月产能利用率尚未满负荷,能满足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2021年,虽然产能利用率趋于饱和,但由于生产的合理安排与组织,并未出现因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影响产品交付和产品性能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状况良好,虽然成新率较低但可以满足日常生产需求及产品性能的需要;且公司根据生产需求及时购置了新的机器设备,公司的机器设备原值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长。2019年和2020年,公司存在产能利用率不足的情况;2020年下半年以来,随着订单的大幅增长,公司通过加大外协加工及外部劳务采购以及合理的生产组织,弥补了产能不足的问题。为解决因订单持续增长而带来的产能不足问题,公司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在两年内合计采购机器设备5,504.40万元,来满足产能、收入增长和产品性能的需求。
2、结合公司机器设备的主要用途及使用周期、说明成新率较低对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等经营业务的具体影响
(1)主要机器设备主要用途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各类机器设备的主要用途如下表:
机器设备类别 | 原值(万元) | 具体作用 |
机床 | 714.09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的零部件提供机加工 |
起重转运设备 | 558.47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中设备或零部件提供吊装和运输 |
卷板机 | 319.77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卷板机卷制 |
焊接设备 | 315.51 | 用于装备制造和安装工程中设备、管道、钢结构的焊接 |
滚轮架 | 253.20 | 装备制造过程中设备筒体用滚轮架支撑和旋转 |
热处理设备 | 222.61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部分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需用热处理炉进行热处理 |
检测设备 | 194.77 | 装备制造、安装工程的材料需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是否满足要求 |
钢平台 | 48.95 | 为装备制造提供制造平台 |
变压器 | 65.64 | 为装备制造提供电能 |
空压机 | 52.80 | 为装备制造、安装工程提供压缩空气 |
切割机 | 47.87 | 为装备制造材料提供切割加工 |
配电柜 | 23.20 | 为装备制造提供电力控制 |
弯管机 | 21.61 | 为钢材提供弯曲成型加工 |
其他 | 59.94 | 生产加工其他配套 |
合计 | 2,898.43 |
(2)主要机器设备使用周期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原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机器设备开始使用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型号 | 设备原值 | 开始使用日期 |
1 | 简易数控立式车床 | 机床 | DVT500*40/40Q-NC | 303.80 | 2010/5/27 |
2 | 三辊卷板机 | 卷板机 | W11-80-3000 | 203.79 | 2006/12/26 |
3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0/50-19 | 202.75 | 2010/5/27 |
4 | 台车式天然气热处理炉 | 热处理设备 | 18m*5m*5.6m | 201.40 | 2010/11/30 |
5 | 龙门式移动术孔钻床 | 机床 | PLD4040/2 | 100.85 | 2009/5/30 |
6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50/10T | 49.52 | 2006/10/30 |
7 | 400KVA变压器 | 变压器 | 400KVA | 49.12 | 2010/5/27 |
8 | 卷板机 | 卷板机 | J313002000*30 | 45.00 | 2003/1/1 |
9 | 直读光谱仪 | 检测设备 | SpctroMAxx | 42.74 | 2009/7/28 |
10 | 三辊卷板机 | 卷板机 | W11-30*3000 | 41.00 | 2008/3/1 |
11 | 单柱立式车床 | 机床 | C512-1A1.25M | 36.50 | 2003/1/1 |
12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32/5T | 35.00 | 2007/5/23 |
13 | 数控液压折弯机 | 机床 | 400T/6000 | 33.63 | 2020/4/24 |
14 | 数控等离子切割机 | 切割机 | SZQG-I4000*15000 | 32.15 | 2009/1/20 |
15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 | 31.02 | 2006/10/30 |
16 | 卧式镗床 | 机床 | T68 | 30.00 | 2001/1/1 |
17 | 铣边机 | 机床 | XBJ-Ⅲ-9M | 28.50 | 2007/12/31 |
18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19.5M-12M-A5 | 27.55 | 2008/7/26 |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型号 | 设备原值 | 开始使用日期 |
19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19.5M-12M-A5 | 27.55 | 2008/7/26 |
20 | 铸铁平台 | 钢平台 | 5000×6000 | 27.22 | 2012/5/30 |
21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T | 26.50 | 2006/10/30 |
22 | 吊钩桥式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19.5-A5 | 24.36 | 2010/5/27 |
23 | 吊钩桥式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19.5-A5 | 24.36 | 2010/5/27 |
24 | 数控车床 | 机床 | CKA6180/2000 | 22.91 | 2014/9/18 |
25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起重转运设备 | QD20/5-19-A5 | 22.65 | 2009/5/30 |
26 | 三辊卷板机 | 卷板机 | W11-40-2500 | 21.00 | 2017/5/31 |
27 | 普通车床 | 机床 | CW61100M/3000 | 20.51 | 2014/9/18 |
28 | 钢平台 | 钢平台 | 15900*6800 | 17.40 | 2012/11/30 |
29 | 400KVA变压器 | 变压器 | 400KVA | 16.51 | 2007/3/31 |
30 | 叉车 | 起重转运设备 | CPCD-50WF | 16.30 | 2002/7/8 |
31 | 电动平车 | 起重转运设备 | 100T | 16.24 | 2010/11/30 |
32 | 超高液压胀管机 | 检测设备 | YZJ-350D | 16.00 | 2008/1/10 |
33 | 喷油螺杆空压压缩机 | 空压机 | YMFⅡ90-8 | 15.93 | 2020/4/30 |
34 | 铱192r射线探伤机 | 检测设备 | TS-1A | 15.35 | 2008/12/1 |
35 | 密封箱含氧法检测系统 | 检测设备 | GP80-D-II | 13.68 | 2017/11/30 |
36 | 铱192r射线探伤机 | 检测设备 | 铱192r | 11.71 | 2007/10/1 |
37 | 数控车床 | 机床 | CAK50135 | 11.61 | 2020/12/31 |
38 | 螺杆空压机 | 空压机 | EAS-175B | 11.54 | 2010/12/22 |
39 | 翻转胎 | 滚轮架 | 150T | 11.22 | 2005/12/31 |
40 | 翻转胎 | 滚轮架 | 150T | 11.22 | 2005/12/31 |
41 | 自动焊 | 焊接设备 | ZD5-1250 | 11.13 | 2006/11/27 |
42 | 液压扳手 | 其他 | E8EA-1247-002(MXT-10) | 10.68 | 2013/4/28 |
43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2021/9/30 |
44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2021/9/30 |
45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2021/9/30 |
46 | 滚轮架 | 滚轮架 | ZT-120 | 10.35 | 2021/9/30 |
公司主要机器设备中的起重机、车床、卷板机、热处理炉等均为耐用型设备,尽管上述设备使用时间较长,但公司定期对其进行保养,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对于成型焊接、无损检测等其他与核心工艺相关度较高的机器设备,
公司根据产能紧张程度以及设备维护保养的情况,有计划地进行了更新置换,其成新率相对较高。
(3)设备成新率对生产效率影响分析
首先,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机器设备均进行了定期的维护保养,使得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公司重点设备故障停机率(故障停机时间÷理论工作时间)分别为3.59%、3.26%、3.79%和3.35%,处于较低水平,不存在因故障给生产计划及交付进度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其次,公司的产品虽为非标设备,但生产组织流程却做到了标准化,一般为:合同签订—经营部下达生产任务单—组织技术交底—设计技术部设计、会签、出图—制造技术部编写制造工艺、采购需求计划表编制—材料采购—生产制造部负责组织生产(包括外协、外包组织)—检验跟随设备全过程检测—包装运输—设备交付。公司在压力容器行业深耕细作二十余年,具备良好的生产组织管理经验且公司人员整体上比较稳定,经过多年的发展,各部门间沟通配合默契,能够按照既定流程完成生产任务。在产能紧张或人员不足时,公司会将装备制造中封头冲压、激光切割等非核心生产工序采用外协生产的方式完成;将装备制造中技术含量较低的喷砂、防腐等辅助性工作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进行,保证产品的按时交付。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生产效率问题导致不能按期交付产品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虽然较低,但未对公司的生产效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设备成新率对产品质量影响分析
金属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我国在该领域制定了前置生产许可制度,制造企业必须申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进行设计和生产。企业必须拥有相应的生产、检测、安全条件以及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才能通过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验收和认证。公司提供的产品只有满足相应的质量要求,才能持续获得相应的资格许可。
通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质量评估和控制,并建立起与企业相适应的企业标准体系。公司先后通过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并已取得多项国内外压力容器行业的主要资质认证如A1大型压力容器制造资质、B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资质、GC1级工业管道设计资质、GC1、GB1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并取得了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U”(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授权证书、“S”(动力锅炉)设计制造授权证书和美国锅炉及压力容器检验师协会(NBBI)NB授权认证书等。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对各种产品都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及客户要求制定了更严格的企业产品标准。虽然公司机器设备的成新率较低,但主要设备不存在磨损过多、严重超负荷使用等情况,满足合格产品的生产条件,且产品质量一直较为稳定,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因此持续通过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验收和各项资质认证。
此外,为了把控产品质量,公司设总质量师职位,总质量师统筹管理质量安全部和检验部,负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新入公司的员工进行质量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本公司的质量和安全教育工作,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公司将良好的质量管理理念贯穿落实于生产过程中各关键环节,如设计环节、材料及零部件采购环节、作业(工艺)环节、检验环节等并设置相应的控制点,确保将质量控制管理进行分解、细化,将整个生产过程置于严密的监控之下,此外检验部在最终产成品发货出厂前对产品执行出厂检查,避免存在问题的产品流向客户。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合格率为100%,未出现因机器设备成新率不足而导致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形,也未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综上,虽然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但主要设备不存在磨损过多、严重超负荷使用等情况,满足合格产品的生产条件,加上公司对于产品质量的控制措施较为完善,报告期内公司所交付产品能够满足客户质量要求。
3、说明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的情况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并视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虽然机器设备成新率相对较低,但公司通过对已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将部分非关键工序进行外协加工及劳务外包,满足了目前的生产制造需求。为了应对持续增长的订单需求,缓解目前产能紧张的局面,公司将利用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购置机器设备5,504.40万元,以提高公司机器设备的整体成新率,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一、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如下:
“(十)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的风险
公司具有二十余年压力容器制造历史,虽然一直重视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更新,但是由于建厂时间长、前期产能利用率不足、机器设备更新资金压力较大等原因,目前主要设备的持续使用时间已较长。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机器设备的综合成新率为17.91%。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制约了公司的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可能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错失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三)结合发行人固定资产成新率、行业技术水平发展、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减值测试及计提方法是否谨慎、合理,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固定资产成新率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账面固定资产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固定资产类别 | 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9,862,309.37 | 18,244,305.84 | 11,618,003.53 | 38.91% |
机器设备 | 28,984,323.30 | 23,792,417.08 | 5,191,906.22 | 17.91% |
运输设备 | 4,482,624.40 | 3,695,982.10 | 786,642.30 | 17.55% |
电子设备 | 1,226,893.27 | 952,424.77 | 274,468.50 | 22.37% |
其他设备 | 275,135.66 | 237,014.55 | 38,121.11 | 13.86% |
合计 | 64,831,286.00 | 46,922,144.34 | 17,909,141.66 | 27.62% |
从上表可见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运输设备等构成。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成新率相对较高,其他固定资产成新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公司建厂时间长,且从成立之初即开始从事大型压力容器制造业务,主要生产设备购置时间较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折旧已提完。此外,公司前期的产能利用率并不高,直至2021年方达到满负荷生产,且公司为民营非上市公司,综合资金实力较弱,不具备大幅更新生产设备的动力及能力。
目前,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由生产部门及设备管理部门分别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保养,通过更换设备的易损部件、替换核心部件等方式维持设备运行持续稳定,达到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效果。且公司及时淘汰性能不稳定的设备,并购置产能瓶颈工序设备,实现设备动态管理,满足生产需要。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如起重机、车床、卷板机、热处理炉等均为耐用型设备,尽管上述设备使用时间较长,但公司定期对其进行保养,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而对于成型焊接、无损检测等其他与核心工艺相关度较高的机器设备,公司则根据产能紧张程度以及设备维护保养的情况,有计划地进行了更新置换,其成新率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虽然在2019年、2020年和2022年1-6月的产能利用率未达到饱和状态,但所有固定资产皆投入到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闲置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闲置的情况,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
2、行业技术发展水平
(1)非标准化的研发与设计技术
金属压力容器产品通常是非标准化的,需要根据客户的特殊需求,为客户量身定制合适的产品。客户通常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由制造厂商负责产品的设计。经过多年发展,我国金属压力容器企业的前端研发能力和设计水平大幅提高,应用于各个行业的核心主设备从设计到制造的自给程度不断提高。
(2)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和表面处理等基础工艺技术成熟
金属压力容器行业技术涉及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以及表面处理技术,生产工艺复杂,技术复合集成度较高。金属压力容器产品多在高温、高压、腐蚀等环境下长期运行,涉及介质常为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物质,客户对于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及运行有效性要求较高。我国金属压力容器制造业是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过多年积累,相关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已臻于成熟,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明显下降,在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和表面处理等基础工艺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综上,公司所处行业的技术水平及生产工艺已臻于成熟,近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不高。公司目前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存在因行业技术更新换代而需要进行大规模更新或置换的情形。
3、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成新率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对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兰石重装(2022年6月30日) | |||||
固定资产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00,940.88 | 31,103.78 | 169,837.10 | 84.52% | |
机器设备 | 123,424.28 | 69,104.41 | 42.88 | 54,276.99 | 43.98% |
运输设备 | 1,484.93 | 1,001.42 | 483.52 | 32.56% | |
其他设备 | 2,196.99 | 1,853.04 | 343.96 | 15.66% | |
合计 | 328,047.09 | 103,062.64 | 42.88 | 224,941.57 | 68.57% |
海陆重工(2022年6月30日) | |||||
固定资产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19,451.86 | 33,988.17 | 85,463.69 | 71.55% | |
机器设备 | 87,108.10 | 45,474.23 | 4,070.13 | 37,563.73 | 43.12% |
运输设备 | 2,441.05 | 1,834.84 | 606.20 | 24.83% | |
办公电子设备 | 2,103.03 | 1,471.43 | 631.60 | 30.03% | |
其他设备 | 329.79 | 315.32 | 14.47 | 4.39% | |
合计 | 211,433.83 | 83,084.00 | 4,070.13 | 124,279.70 | 58.78% |
富瑞特装(2022年6月30日) | |||||
固定资产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87,395.66 | 30,405.10 | 3.61 | 56,986.95 | 65.21% |
机器设备 | 78,852.27 | 44,102.62 | 7,074.08 | 27,675.57 | 35.10% |
运输设备 | 1,545.44 | 977.59 | 8.43 | 559.43 | 36.20% |
其他设备 | 4,700.32 | 3,358.27 | 22.18 | 1,319.87 | 28.08% |
合计 | 172,493.69 | 78,843.58 | 7,108.29 | 86,541.82 | 50.17% |
宝色股份(2022年6月30日) | |||||
固定资产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39,191.94 | 10,122.10 | 29,069.84 | 74.17% | |
机器设备 | 24,340.68 | 15,152.68 | 9,188.00 | 37.75% | |
运输设备 | 966.17 | 765.53 | 200.64 | 20.77% | |
其他设备 | 1,485.81 | 1,214.15 | 271.66 | 18.28% | |
合计 | 65,984.61 | 27,254.47 | 38,730.14 | 58.70% | |
科新机电(2022年6月30日) | |||||
固定资产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8,712.74 | 6,955.29 | 11,757.45 | 62.83% | |
机器设备 | 21,969.08 | 16,202.15 | 5,766.93 | 26.25% | |
运输设备 | 871.96 | 438.02 | 433.95 | 49.77% | |
办公电子设备 | 714.41 | 497.85 | 216.56 | 30.31% | |
合计 | 42,268.19 | 24,093.31 | 18,174.88 | 43.00% | |
德固特(2022年6月30日) | |||||
固定资产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0,446.70 | 2,997.91 | 7,448.79 | 71.30% | |
机器设备 | 6,996.16 | 4,043.67 | 2,952.49 | 42.20% | |
运输设备 | 499.21 | 320.39 | 178.81 | 35.82% | |
其他设备 | 538.90 | 339.82 | 199.08 | 36.94% | |
合计 | 18,480.97 | 7,701.79 | 10,779.17 | 58.33% | |
锡装股份(2022年6月30日) | |||||
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固定资产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建筑物 | 20,225.19 | 7,627.97 | 12,597.22 | 62.28% | |
机器设备 | 14,786.80 | 9,384.37 | 5,402.43 | 36.54% | |
运输设备 | 1,881.32 | 1,671.88 | 209.44 | 11.13% | |
电子设备 | 429.99 | 385.67 | 44.32 | 10.31% |
办公设备 | 222.24 | 123.12 | 99.12 | 44.60% | |
合计 | 37,545.53 | 19,193.00 | 18,352.53 | 48.88% | |
发行人(2022年6月30日) | |||||
固定资产 | 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986.23 | 1,824.43 | 1,161.80 | 38.91% | |
机器设备 | 2,898.43 | 2,379.24 | 519.19 | 17.91% | |
运输设备 | 448.26 | 369.60 | 78.66 | 17.55% | |
电子设备 | 122.69 | 95.24 | 27.45 | 22.37% | |
其他设备 | 27.51 | 23.70 | 3.81 | 13.86% | |
合计 | 6,483.13 | 4,692.21 | 1,790.91 | 27.62% |
由上表可见,公司固定资产的综合成新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的成新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与可比公司科新机电较为接近;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其他设备成新率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也较低,但略高于可比公司锡装股份。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有三家:其中,兰石重装对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的金额和占比很小;富瑞特装在2019年存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根据其定期报告披露,主要系其子公司陕西泓澄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远不及预期,在商誉减值的同时计提了大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海陆重工根据其定期报告披露,主要系其子公司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与商誉有关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远不及预期,在商誉减值的同时计提了大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固定资产的成新率虽然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未计提减值准备,主要原因如下:(1)公司的厂房、办公楼等从建厂之初即已投入使用,且至今尚未有新增,导致成新率低,但房屋及建筑物均为长期资产,其设计使用寿命在30-50年,目前公司的厂房、办公楼尚处于设计使用年限中,均可正常使用,无减值迹象,同行业可比公司亦未对该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公司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其他设备虽成新率较低,但维护保养状况良好、均可正常使用,可以满足日常生产需求,无减值迹象,且可比公司中机器设备成新率与公司接近的科新机电,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其他设备的成新率低于公司的锡装股份均未对其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在固定资产维护保养状况良好,均处于正常使用中,公司行业环境良好、订单充足,产能利用逐步提升,营业收入和利润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固定资产预计可回收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无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4、说明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减值测试及计提方法是否谨慎、合理,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固定资产减值迹象的识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固定资产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过程及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固定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如下:
①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回收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②可回收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③当固定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④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的固定资产维护保养状况良好,均处于正常使用中,公司行业环境良好、订单充足,产能利用逐步提升,并在2021年达到满负荷生产的状态,不存在闲置或陈旧过时的厂房、设备,且公司固定资产是按历史成本计价,按其预计使用寿命正常计提折旧,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由于该等固定资产的营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029.55万元和14,170.35万元,该等固定资产预计可回收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存在准则所列示的减值迹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减值测试及计提方法是谨慎、合理的。
(四)说明发行人是否有大量更换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的计划,若是,请披露成本及占比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四)对主要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情况”之“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1)主要生产设备”中补充披露如下:
“由于目前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维护保养得到,尚可以正常使用,公司没有大量更新替代现有设备的计划。但公司将利用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购置一批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以达到产能扩充的目的,相关更新情况如下表:
购置类型 | 购置金额(万元) | 占比 |
机器设备 | 4,504.40 | 81.83% |
运输设备 | 1,000.00 | 18.17% |
合计 | 5,504.40 | 100.00% |
根据上述计划,近两年内公司将发生5,504.40万元(含税)的设备购置支出,每年折旧金额预计将增加617.92万元。随着新设备的购置到位,公司将新增8,000吨的产能,由于公司目前在手订单充足,新增产能预计带来的收入增长将抵消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对公司利润的负面影响。”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及内控情况,并对固定资产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测试;
2、访谈生产负责人,了解各类机器设备在生产环节中的具体功能和作用;固定资产日常的维护保养支出情况、固定资产闲置、报废、毁损情况等;是否存在因设备问题影响生产效率继而影响交期、产品质量等情况;
3、获取发行人财务明细账,核查固定资产相关的维修保养费用支出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因不能按期交付、交付质量问题而支付客户补偿情况;
4、访谈技术负责人,了解行业目前行业技术发展情况及技术工艺的落地对生产设备的要求;
5、获取发行人固定资产台账,复核并计算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净值、成新率数据;复核发行人编制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表并复核其减值测试依据、方法是否准确合理;
6、查询并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成新率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并于发行人比较分析;
7、访谈公司管理层,近期是否存在固定资产更新计划。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与核心技术相关的部分机器设备成新率不高,但因主要设备具备耐用性特点且得到良好的维修保养,均可以正常使用,该等情形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机器设备的成新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公司与可比公司在资金实力、发展阶段(产能大幅提升时点不同)的具体体现,具有合理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3、报告期,在机器设备金额变化不大且成新率较低的情况下,公司能够有效满足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满足产能、收入增长和产品性能的需求;虽然公司机器设备成新率较低,但公司注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机器设备不存在磨损过多、严重超负荷使用等情况,未对公司的生产效率造成重大不利,所交付产品能够满足客户质量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4、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准则所列示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减值测试及计提方法是谨慎、合理的;
5、由于目前的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维护保养得到,尚可以正常使用,公司没有大量更新替代现有设备的计划。但公司将利用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购置一批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以达到产能扩充的目的。
问题11.其他财务问题
(1)关于会计差错更正。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19年净利润29.02%、调增2020年净利润21.51%。请发行人:①说明收入成本跨期调整的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差错影响,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10 的相关要求,说明 相关差错更正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况。②针对收入成本跨期不合规行为,说明
发行人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更正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合规。
(2)关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变动。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71.22万元、-853.93万元和1,440.19万元,变动较大;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22.90万元、1,943.99万元和4,026.57万元。请发行人:
①结合各期应收及应付款项的结算、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地位、行业状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变动较大且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②结合公司资金状况、资金需求、筹资能力、回款安排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波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公司资金情况能否满足开展业务需求。
(3)财务及内控不规范的原因及整改情况。根据保荐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个人卡收付发行人相关款项的财务及内控不规范问题。请发行人:①说明使用的个人卡的数量,逐项详细列明个人卡收取、支付公司款项的年份、金额、款项性质、款项的实际流向、使用情况,后续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②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通过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各类成本费用、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4)股份支付相关核算及披露是否准确合规。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两次定向发行融资:一是2020年4月5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议案,发行对象包括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员工,发行数量6,688,000股。二是2020年5月27日,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议案,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核心员工,发行数量1,100,000股。两次定向发行的价格均为1.32元/股,不低于2019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公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不适用股份支付。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定向发行时发行人股份的公允价值及其依据,不确认股份支付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5)投资收益情况。请发行人说明购买理财产品等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管理机构、最终投向、金额、买入和赎回时间、收益率等,说明购买理财的合理性、理财收益与理财产品规模的匹配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等手段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分别调减2019年净利润29.02%、调增2020年净利润21.51%。请发行人:①说明收入成本跨期调整的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差错影响,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1-10 的相关要求,说明 相关差错更正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况。②针对收入成本跨期不合规行为,说明发行人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更正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合规。
1、说明收入成本跨期调整的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差错影响,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10的相关要求,说明相关差错更正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况
(1)说明收入成本跨期调整的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差错原因、差错影响
2021年随着公司制定了申报北交所上市的计划,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针对公司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了认真分析,对业务情况进行了梳理,并结合业务运作实质、会计信息外部证据的获取情况,对装备制造业务收入的具体时点进行了变更,将部分合同约定无需由发行人安装或为指导安装的装备制造类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由货到开箱验收(初验)调整至取得客户验收报告后(终验)。
公司收入确认具体时点变更的原因为:虽然根据合同约定部分产品无需由发行人进行安装或发行人仅为指导安装,且发行人在设备出厂交付时依据历史经验能够合理确定产品本身的质量规格等能够满足合同要求,但由于发行人交付的设备均为定制化产品,产品的验收较为复杂,涉及制造、安装、调试等不同方面,也涉及到不同设备制造商、不同主体的集成,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认为客户的验收是“例行程序”,其有可能因为与客户采购的其他设备或控制系统的调试融合问题而导致不能通过最终验收。因此,发行人在产品通过客户最终验收合格,并取得客户验收报告时确认销售收入更为谨慎。
据此,公司对2019年、2020年各项目进行逐一梳理、分析,按权责发生制,对跨期收入与成本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具体合同编号 | 对应合同金额 | 对应客户名称 | 更正原因 | 变更前收入确认依据 | 变更后收入确认依据 | 客户签收所属年度 | 客户验收时间 | 调整类型 | 调整金额 | 对利润表的影响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2020年1-12月 | ||||||||||||
1471-PP70-23 | 660.00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收入确认时点的重新判断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调增 | 584.07 | 564.00 | -20.07 | 20.07 |
AES/CDU/19/009-PA16 | 137.60 | 易初明通机电设备(四川)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调增 | 117.70 | 81.37 | -36.33 | 36.33 | |
CDSL-LFHX-16 | 124.18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调增 | 109.89 | 95.96 | -13.93 | 13.93 | |
CDSL-QY JY-16 | 126.68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调增 | 112.11 | 106.20 | -5.91 | 5.91 | |
CDSL-SXRH-13 | 93.00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调增 | 82.30 | 67.42 | -14.88 | 14.88 | |
CDSL-SXYXR4-30 | 255.00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调增 | 219.83 | 150.70 | -69.13 | 69.13 | |
CNPHGN19KY2N0247/00 | 435.80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调增 | 385.66 | 240.47 | -145.19 | 145.19 | |
XTNY一HT-CG-2019-1793 | 105.00 |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调增 | 92.92 | 65.08 | -27.84 | 27.84 | |
YBBF1216SB-WX-2019014 | 349.00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调增 | 289.51 | 134.59 | -154.92 | 154.92 | |
CDSL-BJDL-11 | 22.82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调减 | -20.20 | -13.01 | -7.19 | ||
HY2009-BL1916-AZ-002 | 886.00 | 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调减 | -558.42 | -462.37 | -96.05 | ||
合计 | 3,240.58 | 1,415.37 | 1,030.41 | -488.20 | 384.96 | |||||||
2019年1-12月 | ||||||||||||
XTNY-CG-HT-2018-198 | 96.00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收入确认时点的重新判断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8年 | 2019年度 | 调增 | 82.05 | 61.78 | 20.27 |
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具体合同编号 | 对应合同金额 | 对应客户名称 | 更正原因 | 变更前收入确认依据 | 变更后收入确认依据 | 客户签收所属年度 | 客户验收时间 | 调整类型 | 调整金额 | 对利润表的影响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XTNY-HT-CG-2018-1505 | 345.00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8年 | 2019年度 | 调增 | 144.83 | 111.34 | 33.49 | ||
XTNY-HT-CG-2018-1516 | 495.00 |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8年 | 2019年度 | 调增 | 426.72 | 334.15 | 92.57 | ||
CDSL-NMKS-24 | 345.97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8年 | 2019年度 | 调增 | 295.70 | 241.15 | 54.55 | ||
1471-PP70-23 | 660.00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 | 2020年度 | 调减 | -584.07 | -564.00 | -20.07 | 20.07 | |
AES/CDU/19/009-PA16 | 137.60 | 易初明通机电设备(四川)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 | 2020年度 | 调减 | -117.7 | -81.37 | -36.33 | 36.33 | |
CDSL-LFHX-16 | 124.18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 | 2020年度 | 调减 | -109.89 | -95.96 | -13.93 | 13.93 | |
CDSL-QY JY-16 | 126.68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 | 2020年度 | 调减 | -112.11 | -106.2 | -5.91 | 5.91 | |
CDSL-SXRH-13 | 93.00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 | 2020年度 | 调减 | -82.30 | -67.42 | -14.88 | 14.88 | |
CDSL-SXYXR4-30 | 255.00 | 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 | 2020年度 | 调减 | -219.83 | -150.7 | -69.13 | 69.13 | |
CNPHGN19KY2N0247/00 | 435.80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 | 2020年度 | 调减 | -385.66 | -240.47 | -145.19 | 145.19 | |
XTNY一HT-CG-2019-1793 | 105.00 | 新疆新特晶体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 | 2020年度 | 调减 | -92.92 | -65.08 | -27.84 | 27.84 | |
YBBF1216SB-WX-2019014 | 349.00 | 宜宾北方川安化工有限公司 | 客户签收单 | 客户验收单 | 2019年 | 2020年度 | 调减 | -289.51 | -134.59 | -154.92 | 154.92 | |
合计 | 3,568.23 | -1,044.69 | -757.37 | -287.32 | 488.20 |
从上表可见,公司收入成本跨期调整更正的原因主要系收入确认时点的重新判断导致收入成本跨期,对于上述主要合同将以客户签收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更正为以客户验收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更为谨慎,其对财务报表影响如下:
受影响报表项目 | 财务报表影响数 |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
营业收入(万元) | 1,582.12 | -1,159.86 |
营业成本(万元) | 1,064.49 | -873.81 |
净利润(万元) | 439.98 | -243.14 |
占调整前净利润的比例 | 26.27% | -13.01% |
从上表可以看出,收入成本跨期调整事项对公司调整前净利润的影响比例分别为13.01%、26.27%,该等跨期调整是因为公司采用了更加谨慎的收入确认政策,为了给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准确、更可靠的财务报表数据,对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10的相关要求,说明相关差错更正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况
发行人相关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系发行人相关财务人员对相关事项会计处理的理解存在偏差,未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亦未对财务报表产生广泛性影响。更正该等会计差错能够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会计差错更正系由于基于谨慎性考虑进行的适当调整,涉及到不同中介机构的专业判断,并非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控缺失、审计疏漏、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亦非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相关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问题10的要求。同时我们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9469号),对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结论
性评价意见为:“贵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已于2022年4月27日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2022年5月18日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日常监管要求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了信息披露。
综上,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不属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控缺失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问题10的要求。
2、针对收入成本跨期不合规行为,说明发行人整改措施、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更正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合规
前述收入成本跨期调整不属于公司存在重大内控缺陷导致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追认和宣贯,并且健全相应的财务核算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保持了一贯性,并在报告期内采取了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分析差错原因并落实整改
对会计差错更正分析产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对财务人员开会讨论会计差错的原因及避免未来再出现会计差错事项,对财务人员工作提出要求严格按照内控及会计准则规定开展相应日常工作,加强各环节的复核。
重新梳理报告期内所有项目收入确认的证据,分析收入确认时点,与销售部、生产部确认交货时点,性能验收时点,严格按照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
(2)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准则
公司财务部共计7人,岗位职责分配清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公司设有人事培训制度,不定期组织人员培训,此外,财务人员每年参加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并通过参与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等职业技能考试,来及时了解最新的财务法规,以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3)自查纠正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定期对财务核算实施全面的自查自纠,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综上,通过上述举措,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更正后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变动。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71.22万元、-853.93万元和1,440.19万元,变动较大;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22.90万元、1,943.99万元和4,026.57万元。请发行人:①结合各期应收及应付款项的结算、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地位、行业状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变动较大且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②结合公司资金状况、资金需求、筹资能力、回款安排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波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公司资金情况能否满足开展业务需求。
1、结合各期应收及应付款项的结算、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地位、行业状况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变动较大且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71.22万元、-
853.93万元、1,440.19万元和-1,706.3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326.36万元、2,034.82万元、4,141.44万元和1,725.3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调节关系及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净利润 | 1,725.33 | 4,141.44 | 2,034.82 | 1,326.36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44.63 | 225.04 | 106.41 | 20.07 |
资产减值准备 | 59.81 | 108.05 | 91.10 | 285.40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 | 125.98 | 244.31 | 272.87 | 306.71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81.65 | 121.31 | 0.00 | 0.00 |
无形资产摊销 | 9.18 | 18.45 | 19.48 | 19.38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1.44 | -0.93 | -0.15 | -0.62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28 | 0.00 | 0.28 | 0.85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0.00 | 3.03 | -3.03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80.26 | 72.75 | 12.80 | 72.82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3.15 | -18.16 | -54.3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61 | -35.94 | -21.88 | -18.20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984.80 | -5,527.28 | -7,229.72 | 1,463.6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856.08 | -3,969.77 | -3,987.25 | -1,143.48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4,952.87 | 6,499.68 | 7,883.17 | 3,238.24 |
其他 | 96.50 | -441.78 | 21.50 | 0.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6.37 | 1,440.19 | -853.93 | 5,571.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 | -3,431.70 | -2,701.25 | -2,888.75 | 4,244.86 |
上表可见,经营性应收应付余额和存货的变动是造成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且与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具体为:
(1)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长,应收款项逐年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客户主要来自于核能、新能源、石油化工、环保等行业,随着近年来下游行业景气度的持续提升,公司承接的项目数量不断增加,但由于公司提供的产品主要为大型定制化设备,提供的服务主要为生产线、大型设备的安装等,因此货款基本为按阶段收取,结算流程一般为:部分大额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合同执行期间按节点(如主材到厂后、设备完工后、设备发运前、设备到货后)收款,合同执行完毕后预留一部分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收取,因此项目的收款进度与收入进度存在不匹配的情形。此外,公司的客户以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科研单位等为主,此类客户公司内部支付审批流程较为严格,款项拨付流程通常时间较长,导致公司部分项目的实际收款进度滞后于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进一步拉长了公司相关项目的收款时间。受上述
两个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但应收款项却逐年增加,报告期各期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额分别为1,143.48万元、3,987.25万元、3,969.77万元和6,856.08万元。
(2)公司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持续加大了材料采购、人工、外购服务费的支出公司装备制造及安装工程(一般计税项目)业务的主要原料为钢材,主要供应商为钢厂及钢材贸易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原材料的采购规模逐年加大,但钢厂基本需要先款后货,特别是在钢材价格上涨时,还需要提前预付款项以锁定货源。如2020年末,公司因在下半年承接了多个大规模、交期紧的制造项目,为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采购原材料及时到货,公司向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等预付了钢材采购款714.23万元,导致年末预付账款余额大幅增长。与此同时,公司人工薪酬、外购服务费用等也逐年增加。由于员工工资、劳务外包费用这类基本为付现支出,加之原材料预付款的加大,因而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在业务规模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公司的经营业务付现比率要高于经营业务收现比率,从而导致经营性应收款项余额的增长比例要高于应付款项余额的增长比例。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务收现比例和经营业务付现比例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8,163.83 | 29,921.11 | 22,423.38 | 19,605.81 |
营业收入 | 14,170.35 | 29,029.55 | 15,763.50 | 15,285.20 |
经营业务收现比例 | 1.28 | 1.03 | 1.42 | 1.2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5,337.67 | 21,478.30 | 16,544.86 | 9,318.53 |
营业成本 | 10,108.92 | 20,153.45 | 10,990.81 | 10,979.53 |
经营业务付现比例 | 1.52 | 1.07 | 1.51 | 0.85 |
上表可见,2019年公司的经营业务收现比例要明显高于经营业务付现比例,
因此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要明显高于净利润;而2020年和2021年公司的经营业务付现比例均高于经营业务收现比例,从而导致2020年和2021年净利润虽较2019年增长,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较2019年有所下降;2022年1-6月份,公司经营业务付现比例要明显高于经营业务收现比例,导致2022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要明显低于净利润。
(3)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存货规模逐年上升
公司的业务模式为“以销定产”,定制化设备的生产以及生产线安装等均需要一定的生产建设周期,其中大型设备的生产建设周期达12个月,大型安装工程的周期也在6个月以上,且客户对于大型设备、工程在交付后还存在一定的验收周期。因此,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以及合同履约成本等存货规模逐年上升,存货占用资金逐年增加。2020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2019年末增长7,229.72万元,主要原因为:
2020年末公司集中采购包括钢材在内的原材料满足公司订单计划的需求,原材料较上期末增加1,950.74万元。同时公司为客户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生产的组件存放装置、粉末暂存系统等设备均尚在生产过程中,期末余额较大,导致2020年末在产品较上期末增长4,228.39万元;另外,西南化工公用气源空气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等大型项目在下半年开工,因项目执行周期较长合同履约成本较上期末增长1,338.09万元。
2021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2020年末增长5,527.28万元,主要系合同履约成本和发出商品较上期末增长较快。2021年末,公司与四川晨光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大型工程安装项目尚在施工过程中,未竣工决算,导致公司期末合同履约成本较2020年末增长4,335.68万元;公司交付给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的多晶硅装置高效吸附塔等项目尚未验收完毕,导致公司期末发出商品较2020年末上升3,072.57万元。
2022年6月末,公司存货余额较2021年末增长1,984.80万元,主要原因为:由于在手订单量较大,公司在2022年上半年集中采购包括钢材在内的原材料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原材料较2021年末增加1,077.00万元。同时2022
年公司新增订单较多,很多订单处于在执行状态,包括公司为客户新特硅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晶硅装置高效吸附柱以及为浙江特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吸附柱等,导致2022年6月末在产品较2021年末增长4,116.13万元。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较大且与净利润之间的差异较大主要为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以及存货的变动所致,相关变动及差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2、结合公司资金状况、资金需求、筹资能力、回款安排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波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公司资金情况能否满足开展业务需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余额合计分别为6,121.70万元、4,746.17万元、8,058.40万元和5,065.30万元,资金充沛,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现金支出。公司与当地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2,000.00万元,融资授信充足。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将继续与金融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持续拓宽融资渠道,根据经营情况有计划性地向银行进行贷款,优化长、短期融资结构;并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等手段,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及债务结构。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科研院所等,经营情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回款稳定。截至2022年8月31日,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期后回款(扣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部分)比例分别为91.64%、78.12%、35.08%和12.31%。在应收账款管理方面,公司重视控制应收账款总体规模,对此,公司财务部门定期与销售部门制定详细的回款计划,并将回款作为销售部门的考核指标之一,持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综上,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波动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三)财务及内控不规范的原因及整改情况。根据保荐工作报告,报告期
内,发行人存在使用个人卡收付发行人相关款项的财务及内控不规范问题。请发行人:①说明使用的个人卡的数量,逐项详细列明个人卡收取、支付公司款项的年份、金额、款项性质、款项的实际流向、使用情况,后续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②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通过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各类成本费用、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1、说明使用的个人卡的数量,逐项详细列明个人卡收取、支付公司款项的年份、金额、款项性质、款项的实际流向、使用情况,后续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1)个人卡数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1张个人卡进行公司用途的收付款,个人卡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户名 | 开户行 | 账户 | 户主身份 | 销户时间 |
1 | 王会 | 中国工商银行 | 6212264402098363009 | 公司会计 | 2020年8月 |
(2)逐项详细列明个人卡收取、支付公司款项的年份、金额、款项性质、款项的实际流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仅在2019年存在使用王会的个人卡进行公司用途的收付款(报告期之前有使用并延续使用至2019年底),具体收支金额、款项性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金流入 | 资金流出 |
劳务费 | 418.41 | 444.07 |
备用金 | 68.25 | 72.25 |
年终奖及高管补贴 | 21.99 | 201.62 |
废品收入 | 21.97 | - |
其他 | 34.98 | 34.11 |
合计 | 565.60 | 752.05 |
(3)款项的实际流向、使用情况
2019年公司通过个人卡收入劳务费418.41万元并支出444.07万元,主要系基于避免劳务纠纷并保障临时工权益的考虑,劳务公司在收到公司支付的劳务费后将其返还至个人卡,发行人再通过个人卡将劳务费支付给临时工个人手中,避免出现劳务公司拖欠临时工工资的情形。上述劳务费在发行人通过公司账户支付给劳务公司时,已作为供应商款项支付并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
2019年公司通过个人卡收入备用金68.25万元并支出72.25万元,主要系公司有制度要求员工对于已支取的备用金在规定时间未使用完需要及时先交还,需要时再支出,由于个人卡存取的便利性,便利用个人卡对少量备用金进行了上述管理。上述备用金在通过公司账户支出时,已挂员工个人的往来账项,并在员工提供单据在公司报销时(报销款通过个人卡支出)按照费用性质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
2019年公司通过个人卡收入年终奖及高管补贴21.99万元并支出201.62万元,主要系公司为了稳健经营所需,将上年部分中高级人员的年终奖及高管补贴存放至个人卡中递延发放。上述年终奖及高管补贴在通过公司账户提取时,已按照支付工资薪金进行了的相应账务处理。
2019年公司通过个人卡收入销售废品的货款21.97万元,该部分收入未及时入账,但后续根据权责发生制补记至归属期间。
2019年公司通过个人卡收入的其他34.98万和支出的其他34.11万元主要系王会个人理财产品的购买与赎回以及增值利息。
(4)后续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①发行人自2020年1月起停止使用个人卡并将个人卡涉及的资金归还至公司账户,户主于2020年8月注销了个人卡。公司针对个人卡导致的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及时进行了整改,注销后未再发生此类事项。
②上述个人卡收付款涉及公司业务的,均已调整纳入公司财务核算,对因个人卡支付的薪酬相关人员均已补缴了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对于废料收入发行人补缴了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③发行人后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引用指引》等
规则,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和规范资金使用,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资金管理和结算等进行明确规定,杜绝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办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事宜。综上,发行人针对个人卡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毕。
2、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通过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各类成本费用、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对此中介机构采取了以下核查手段:
(1)根据发行人银行流水中显示的对方户名与发行人 2019年至 2021 年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进行了交叉核对。检查大额流水(5万元以上)相关序时账与银行对账单二者金额、交易对方的名称是否一致。若为销售收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真实客户;若为采购付款,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发行人真实供应商;若交易对方为个人,检查该个人是否为关联方或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检查交易性质是否具备合理性。最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9个账户的流水,合计核查大额流水(5万元以上)3193笔。
(2)查阅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的工商档案,重点关注公司在职与近期离职的员工是否与供应商和客户存在关系、供应商是否为直接采购方、客户是否为直接销售方、供应商和客户的成立时间、供应商和客户的变动情况、供应商与发行人以及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客户与发行人以及客户之间的关系等。上述核查了覆盖发行报告期各期70%及以上的客户和供应商。
(3)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共计44人361个账户的银行账户清单及银行流水,对5万元以上的大额流水共计2775笔进行了
核查。针对大额支付检查交易对方是否为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或供应商及其实际控制人;关注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相关重要人员是否存在异常往来。
(4)获取并核查发行人采购合同、入库单、结算单、发票等资料,对发行人采购循环执行穿行测试和内控测试程序,测试发行人采购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穿行测试覆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供应商,细节测试覆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70%的采购金额。
(5)获取并核查发行人销售合同、出库单、签收单、发票等支持性单据,对发行人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进行了解并执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测试发行人销售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销售细节测试覆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70%的销售额。
(6)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以及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确认其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利益安排等情形。访谈比例覆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70%以上的客户及供应商。
经中介机构核查,除上述已披露的个人卡事项以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上述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各类成本费用、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四)股份支付相关核算及披露是否准确合规。根据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两次定向发行融资:一是2020年4月5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议案,发行对象包括发行人董监高及核心员工,发行数量6,688,000股。二是2020年5月27日,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议案,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核心员工,发行数量1,100,000股。两次定向发行的价格均为1.32元/股,不低于2019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公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不适用股份支付。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述定向发行时发行人股份的公允价值
及其依据,不确认股份支付的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1、两次定向发行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两次定向发行股份经过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审批通过,增资定价以2019年经审计的年报为基础确定,并取得了股转系统出具的无异议函,同时发行人在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完整披露了定向发行的相关公告,具体如下:
项目 | 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 | 2020年第二次定向发行 |
定向发行时间 | 2020年4月17日 | 2020年7月2日 |
定向发行背景 |
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层、核心员工等的积极性,增强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与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赢发展。
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层、核心员工等的积极性,增强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与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赢发展。
定向发行对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合计44名。 | 公司核心员工,合计8名。 |
定向发行总金额(元) | 8,828,160.00 | 1,450,000.00 |
每股定价(元/股) | 1.32 | 1.32 |
披露程序 | 1、2020年2月28日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 2、2020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0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司章程》; 4、2020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股转系统定向发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5、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发行的相关的议案,并于当 | 1、2020年5月11日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说明书》、《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等文件; 2、2020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0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司章程》; 4、2020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股转系统定向发行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
项目 | 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 | 2020年第二次定向发行 |
日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二次修订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二次修订说明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6、2020年4月7日披露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三次修订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第三次修订说明公告》; 7、2020年4月13日,公司本披露了《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函的公告》、《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四次修订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第四次修订说明公告》; 8、2020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并在缴款截止日(2020年4月17日)前收到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于2020年4月20日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认购结果公告》。 | 5、2020年6月16日披露了《2020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一次修订版)》; 6、2020年6月24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函的公告》; 7、2020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并在缴款截止日(2020年7月2日)前收到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于2020年7月3日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认购结果公告》。 |
2、股份的公允价值以及依据
(1)定价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两次定向发行的发行价格均为1.32元/股,该发行价格均以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并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等多种因素,并在与发行对象充分协商后最终确定。
(2)定价的公允性以及依据
根据公司披露的《成都瑞奇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5,508,849.39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32元,两次定向发行价格不低于最近一年
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当时,公司股票采取集合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发行人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增方案之日(2020年2月28日)前一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收盘价格为1.28元/股,二者差异较小;发行人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增方案之日(2020年5月11日)前七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收盘价格为1.36元/股,二者差异较小。
在进行两次定向增发时,由于疫情原因,公司的业务开展受到一定影响,2020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15.49%,扣非后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2.33%,在当时的时点,公司无法对业绩是否能够稳定增长有明确的预期。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引进外部投资机构入股,无投资机构增资或股权转让价格参考。因此,在确定两次定向发行价格时,公司参考了在新三板挂牌且在公开市场不存在较为活跃交易、近期有发生股票定向发行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当时发行人股转系统行业分类为金属制品业)的估值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 主营业务 | 发行市盈率 | 2019年度每股净资产(元) | 2020年发行价格(元/股) |
佳能科技 | 工业金属管件制造和金属压力容器制造 | 8.13 | 1.63 | 2.60 |
鑫雅豪 | 电子产业领域精密模具及精密结构件的制作 | 4.76 | 0.77 | 1.00 |
九菱科技 | 粉末冶金制品和磁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1.43 | 9.71 | 4.00 |
平均值 | 4.77 | |||
瑞奇智造 | 金属压力容器的制造 | 5.74 | 1.32 | 1.32 |
注:上述公司 2020 年 1月以来在公开市场不存在活跃的交易,且2020年发生过股票定向发行,该次定向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具有参考价值。其中,每股收益以2019年度净利润计算。
综上,公司两次定向发行的定价与市场交易数据相近,其发行价格对应的估值水平(市盈率)与新三板市场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定价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
3、不确认为股份支付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交易。股份支付的三项特征为:一是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二是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三是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虽然公司两次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但其使用的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成长性、经营业绩增长良好预期的前提下,经多方协商、谈判的市场公允价格,并且对于两次员工持股计划并不存在绩效考核等其他涉及股份支付的履约条件,并非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服务为目的,发行价格也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无关。
因此,两次定向发行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所规定适用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情形,不确认为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投资收益情况。请发行人说明购买理财产品等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管理机构、最终投向、金额、买入和赎回时间、收益率等,说明购买理财的合理性、理财收益与理财产品规模的匹配性,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等手段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1、请发行人说明购买理财产品等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管理机构、最终投向、金额、买入和赎回时间、收益率等,说明购买理财的合理性、理财收益与理财产品规模的匹配性
(1)购买理财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管理机构 | 最终投向 | 投入金额(万元) | 买入时间 | 赎回时间 | 预计收益率 | 备注 |
1 | 芙蓉锦程“月 | 成都银 | 1、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行和交易所市场发行 | 400.00 | 2020/12/22 | 2021/5/6 | 3.7% |
月得益”1号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 | 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支行 | 和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债权类资产;2、银行间货币市场工具;3、优先股、债权直接融资工具等非债券类金融产品类资产;4、其他投资产品 | ||||||
2 | 2020年四川省政府再融资一般债券(十一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湾中路支行 | 主要用于偿还2017年度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二十一期)到期本金 | 300.00 | 2020/10/23 | 2021/4/14 | 3.6% | |
3 | 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湾中 | 该产品主要投资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如各类债券、存货、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银行承兑汇票投资等 | 500.00 | 2020/1/7 | 2022/3/11 | 七日年化收益率2.1617% | 灵活购买,自由赎回 |
600.00 | 2020/1/8 | 2022/4/24 | ||||||
700.00 | 2020/1/9 | 2020/6/19 | ||||||
500.00 | 2020/1/10 | 2022/7/14 | ||||||
500.00 | 2020/1/13 | 2022/7/27 | ||||||
300.00 | 2020/3/2 | 2020/8/7 | ||||||
300.00 | 2020/5/22 | 2020/9/10 | ||||||
500.00 | 2020/6/1 | 2020/9/21 | ||||||
500.00 | 2020/6/2 | 2020/9/21 | ||||||
500.00 | 2020/6/3 | 2020/9/22 | ||||||
300.00 | 2020/6/4 | 2020/9/22 | ||||||
500.00 | 2020/9/23 | 2020/12/16 | ||||||
500.00 | 2020/12/3 | 2020/12/31 | ||||||
500.00 | 2020/12/3 | 2020/12/31 |
路支行 | 500.00 | 2020/12/3 | 2020/12/31 | |||||
300.00 | 2020/12/3 | 2020/12/31 | ||||||
2,000.00 | 2020/12/25 | 2020/12/31 | ||||||
4 | 工银理财·法人“添利宝”净值型理财产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大湾中路支行 | 该产品主要投资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如各类债券、存货、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银行承兑汇票投资等 | 3,700.00 | 2021/1/4 | 2021/4/21 | 七日年化收益率2.1617% | 灵活购买,自由赎回 |
400.00 | 2021/4/20 | 2021/4/30 | ||||||
400.00 | 2021/5/14 | 2021/5/20 | ||||||
合计 | 14,700.00 |
(2)购买理财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发行人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并且可以实现较为稳定的收益。发行人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择时购买和赎回理财产品,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故发行人购买理财具有合理性。
(3)理财收益与理财产品规模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理财收益与理财产品规模的匹配性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投资收益① | 26.17 | 54.34 | ||
理财产品平均余额② | 1,510.00 | 1,762.50 | ||
收益占理财产品平均余额的比例③=①/② | 1.73% | 3.08% |
注:理财产品平均余额按理财产品算术平均月末余额计算
2021年投资收益较小主要系公司当期持有理财产品期限较短,2021年5月已全部赎回。报告期内,发行人理财收益与理财产品规模相匹配。
2、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等手段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均存放于银行,公司理财产品均系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无资金池归集业务,不存在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的情形,货币资金、理财产品真实。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发行人管理人员了解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形成原因、具体内容以及差错更正的具体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制定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财务人员岗位设置、人员配置情况,获取并核查发行人业务合同、出库单、入库单、结算单、发票等资料,对发行人销售和采购循环执行穿行测试和内控测试程序,测试发行人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对导致收入、成本跨期的具体原因进行逐项检查,关注更正事项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检查更正后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并向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整改情况。
4、获取公司各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各科目明细表,了解公司现金流量表附表的编制方法及编制过程,复核其编制方法及会计处理方式;
5、复核公司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表的计算过程及逻辑关系,将相关数据与公司账面记录、财务报表进行比对以核对相关数据是否准确、与相关会计科目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符,检查数额是否准确完整,了解报告期内
经营性现金流量变动的原因;
6、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的各项目的构成情况进行细分、对具体金额变动及构成情况进行逐项分析;访谈相关人员,了解行业特点、业务结构、业务开展情况等;分析发行人管理层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分析复核管理层对以上事项的解释;
7、对个人卡持有人、使用人、财务负责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对向个人卡付款或收款的员工、供应商进行访谈,调取并查阅全部个人卡的完整银行流水;核对个人卡银行流水与发行人涉及收到相关现金的记账凭证;查验发行人补充申报应税工资薪金及废品销售收入的计算过程及凭证,查阅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报告期发行人的税务合规证明;
8、获取并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全部银行账户流水,并与银行明细账进行双向核对,检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的行为、出借发行人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和违反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对外支付大额款项、大额现金借支和还款、挪用资金占用资金等情形;
9、获取并核查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主要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资金流水,对大额资金流水的背景进行访谈,获取相关证据,以确认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等内控不规范情形;
10、查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的工商档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以及主要供应商了访谈,确认其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利益安排等情形;
11、查阅定向发行股份的价格、发行定价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了解发行价格确定的依据;查询和分析可比公司估值信息、新三板可比公司市盈率等数据;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两次定向发行融资的背景;核实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12、向发行人财务部人员了解其货币资金、理财产品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穿行测试、符合性测试,检查内部控制设计是否有效、是否有效执行;
13、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货币资金、理财产品明细账及银行账户流水记录,对大额、异常的资金收付的原始凭证进行检查;
14、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对账单、理财产品协议、理财产品业务回单等资料,检查协议约定的理财产品资金用途;
15、对期末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检查是否存在存放在个人账户的现金;
16、向各银行独立发出询证函,对报告期各期末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理财产品余额进行函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属于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缺失导致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上述问题公司已整改完毕。内控制度已建立健全并执行有效,更正后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波动,符合其经营实际,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资金充沛,可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
3、发行人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应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有效,公司的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较大缺陷,针对个人卡问题,已进行了全面整改,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各类成本费用、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或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不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的情形。
4、发行人两次定向发行的定价与市场交易数据相近,其发行价格对应的估值水平(市盈率)与新三板市场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定价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发行人两次定向发行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所规定适用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情形,不确认为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5、发行人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择时购买和赎回理财产品,主要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理财收益与理财产品规模相匹配,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等手段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问题14.其他问题
(4)未全员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事项。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均存在未全员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形。请发行人:①补充披露实际缴纳人数与应缴纳人数存在差异的原因。②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及对净利润的影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前述相关不合规情形的整改情况,是否已针对性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请申报会计师对(4)①②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方式、核查结论及其依据、理由。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与补充
(一)未全员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事项
1、补充披露实际缴纳人数与应缴纳人数存在差异的原因。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五)员工情况”之“3、社保及公积金缴纳及合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际缴纳人数与应缴纳人数存在少量差异,具体原因如下:
单位:人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社保 | 公积金 | 社保 | 公积金 | 社保 | 公积金 | 社保 | 公积金 | |
员工人数 | 396 | 396 | 382 | 382 | 359 | 359 | 355 | 355 |
已缴纳人数 | 381 | 381 | 369 | 372 | 345 | 319 | 337 | 311 |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社保 | 公积金 | 社保 | 公积金 | 社保 | 公积金 | 社保 | 公积金 | |
未缴纳人数 | 15 | 15 | 13 | 10 | 14 | 40 | 18 | 44 |
差异原因 | ||||||||
1、退休返聘 | 13 | 13 | 10 | 7 | 10 | 7 | 11 | 6 |
2、本月入职 | 2 | 2 | 3 | 3 | 7 | 7 | ||
3、自愿放弃 | 4 | 33 | 31 | |||||
合计 | 15 | 15 | 13 | 10 | 14 | 40 | 18 | 44 |
应缴未缴人数 | ||||||||
合计 | 0 | 0 | 0 | 0 | 4 | 33 | 0 | 31 |
注1:本月入职员工均于次月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注2:退休返聘、本月入职的员工不属于应缴未缴人员。”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及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 之“(五)员工情况”之“3、社保及公积金缴纳及合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金额及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缴未缴社会保险金额 | 0 | 0.59 | 0 | |
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金额 | 0 | 8.43 | 7.82 | |
应缴未缴金额合计 | 0 | 9.02 | 7.82 | |
当期净利润 | 1,725.33 | 4,141.44 | 2,034.82 | 1,326.36 |
占净利润比例(%) | 0.44% | 0.59% |
根据对报告期各期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测算,若足额缴纳,公司2019年、2020年需补缴的金额分别为7.82万元、
9.02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59%、0.44%,2021年和2022年1-6月不存在应缴未缴金额。上述测算金额均较小,占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
(二)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前述相关不合规情形的整改情况,是否已针对性建立、完善内控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六、业务活动合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合规情形的整改情况如下:
序号 | 不合规情形 | 是否已完成整改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1 | 租赁房产未备案 | 是 | (1)制定《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明确租赁的房产应当产权清晰,并于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下发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学习,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3)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承担租赁备案瑕疵可能导致的损失的承诺函》,承诺由其承担未办理租赁备案导致的损失。 | 除存在备案障碍的房产,其他房产已办理租赁备案 |
2 | 未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是 | (1)制定《五险一金缴纳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应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对上述制度进行学习,要求公司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制度条款执行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 | 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应缴未缴情况 |
针对上述不合规情况,发行人已进行了有效的整改,同时针对性建立、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对于租赁房产未备案的情况,发行人已积极整改,对于能够办理租赁备案的房产均已办理租赁备案,相关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对于未全员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情况,发行人已完成整改,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的情况,相关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
二、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企管部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员工社保及公积金应缴纳人数与
实际缴纳人数存在差异的原因;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员工花名册、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的缴纳明细及凭证;
3、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未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人数、新入职员工人数和退休返聘人数,测算应缴未缴总金额以及对净利润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实际缴纳人数与应缴纳人数存在差异,涉及应缴未缴金额较小,对净利润影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不利影响。
(此页无正文,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