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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7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8万吨电池级普鲁士蓝(白)项目,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和优势,进一步实施公司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更好地发展公司新能源业务。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推动公司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上述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对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暨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发展实际,所预计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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