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
之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或“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券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平治信息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40,78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15.5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不含税金额7,711,687.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2,288,228.33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数量为4,140,785股,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
(二)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20,456,930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增加至124,597,715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崔锋、崔琨冉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65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21年4月30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4,597,715股减少至124,581,650股。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6号),公司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20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112,91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4,869,965.30元,新增股份于2021年12月30日上市,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24,581,650股变更为139,694,569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10名激励对象合计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6,275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09,350股,预留授予部分56,925股,合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12%)。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2022年1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5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总数由139,694,569股变更为139,528,294股。
综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39,528,294股。本次发行对象
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为4,140,78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677%。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承诺履行情况 |
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140,78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677%。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全部解除限售。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涉及的证券账户合计3个。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证券账户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1 |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70,393 | 2,070,393 |
2 |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 1,035,196 | 1,035,196 |
3 | 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 | 1,035,196 | 1,035,196 |
合计 | 4,140,785 | 4,140,785 |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077,815 | 20.12% | -4,140,785 | 23,937,030 | 17.16% |
高管锁定股 | 23,937,030 | 17.16% | 0 | 23,937,030 | 17.16% |
首发后限售股 | 4,140,785 | 2.97% | -4,140,785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1,450,479 | 79.88% | +4,140,785 | 115,591,264 | 82.84% |
三、股份总数 | 139,528,294 | 100.00% | 0 | 139,528,294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鸿飞 郑东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