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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会计师回复意见(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2]第ZE07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的《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2〕398号)(下称问询函)已收悉。本所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公司”或“发行人”)的申报会计师,已严格按照要求对问询函所涉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并书面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注1:报告期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注2: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注3:本回复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注4: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目 录

问题1:关于主要客户 ...... 1

问题2:关于营业收入 ...... 15

问题3:关于债务重组 ...... 30

问题4:关于存货 ...... 45

问题7:关于其他 ......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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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

问题1:关于主要客户根据申报材料和首轮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为发行人主要产品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重要客户,公司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毛利率低于其他前五大客户,其中宁德时代2020年毛利率较低为11.52%主要公司根据其需求对产线进行反复优化,由此导致成本增加;

(2)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2019年前五大客户中苏州安靠、湖南金杯后期无法向公司回款进行了债务重组;(3)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69.79%、85.56%、69.96%,保荐机构向客户发出函证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0.93%、91.26%、73.69%,申报会计师向客户发出函证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0.93%、81.71%、74.22%;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函证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差异不大、部分年份前者低于后者;(4)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2021年向客户发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与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差异较大,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因上海地区疫情影响,发行人部分客户长期居家办公,无法盖章回函及上海地区物流停滞。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的定价策略及执行情况、产线成本的影响因素等,对比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均价、单位成本料工费金额及占比与其他前五大客户的差异情况,量化分析公司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毛利率低于其他前五大客户的原因;(2)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各期与公司的交易金额,分析交易金额的变化原因,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特点。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1)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选取函证客户的具体方式及占比,函证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差异不大、部分年份前者低于后者的合理性,函证客户的比例是否充分;(3)2022年上半年因上海地区疫情影响对公司函证未回函的具体客户、收入金额情况。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公司的定价策略及执行情况、产线成本的影响因素等,对比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均价、单位成本料工费金额及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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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

比与其他前五大客户的差异情况,量化分析公司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毛利率低于其他前五大客户的原因

1、结合公司的定价策略及执行情况,对比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均价与其他前五大客户的差异情况公司主要产品为定制化产品,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经营情况,制定了与自身经营战略相匹配的产品定价策略。公司基于产品成本,参考市场竞争情况,并结合客户的行业地位及订单规模、资信状况、交期要求、不同订单对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程度等多种因素,确定产品合理的毛利空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价,并通过招投标或商务谈判最终与客户确定产品的销售价格。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收入金额、毛利率、销售数量及平均单价与其他前五大客户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条、万元/条

客户名称期间收入金额毛利率销售数量平均单价
宁德时代2021年度17,379.5225.96%//
2020年度948.0011.52%//
小计18,327.5225.21%//
国轩高科2020年度10,856.6425.16%81,357.08
2019年度3,418.8029.27%21,709.40
小计14,275.4426.14%101,427.54
中山天贸2021年度2,389.3831.52%12,389.38
普亚能源2021年度2,339.0853.21%12,339.08
亿纬锂能2021年度1,681.4233.32%//
鹏辉能源2021年度1,203.54/11,203.54
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原电子”)2022年1-6月1,058.2329.06%11,058.23
东莞厚街创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TTI”)2022年1-6月794.9844.53%1794.98

报告期内,公司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毛利率相对低于对其他前五大客户销售的毛利率。从产品定价策略方面,主要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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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3

第一,报告期内,公司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合计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销售规模较大,销售收入分别为18,327.52万元、14,275.44万元。公司在承接上述大额订单时,考虑到订单的绝对毛利规模较大,因而在报价时进行了适当让利,导致订单的毛利率水平略有降低;

第二,公司2019年正式成为宁德时代的合格供应商,2020年首次向宁德时代交付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线产品。公司综合考虑宁德时代行业地位、采购规模及双方合作的长期持续性,2020年向其销售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线定价较低。

第三,公司对国轩高科2020年销售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线毛利率为25.16%,低于2019年,主要原因为当期公司与国轩高科就8条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线销售合同以车辆回款事项达成一致,导致该合同收入降低736.28万元,该合同毛利率相应降低4.75个百分点。

2、结合公司产线成本的影响因素等,对比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单位成本料工费金额及占比与其他前五大客户的差异情况

公司自动化产线为定制化产品,产线成本主要受下游客户对具体产线规模、产线效率、配置要求、技术难度等因素影响,一般来说,产线工序越多,配置要求越高,工艺技术越复杂,成本越高。同时,安装调试过程中,受设备工艺技术难度、安装调试的复杂程度、安装调试过程中客户的具体要求等因素影响,各合同安装调试周期及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人工、物料成本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单位成本料工费金额及占比与其他前五大客户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条

客户名称期间单位直接材料单位直接人工单位制造费用单位成本 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国轩高科2020年度875.9286.24%62.206.12%77.527.63%1,015.64
2019年度1,008.6683.42%86.237.13%114.229.45%1,209.12
小计902.4785.60%67.006.36%84.868.05%1,054.33
宁德时代2021年度959.9189.51%67.426.29%45.034.20%1,072.36
2020年度759.8890.59%38.564.60%40.334.81%838.77
小计944.5289.58%65.206.18%44.674.24%1,054.39
中山天贸2021年度1,394.0585.20%92.225.64%149.999.17%1,6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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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4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期间单位直接材料单位直接人工单位制造费用单位成本 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普亚能源2021年度895.8381.86%72.826.65%125.7411.49%1,094.40
亿纬锂能2021年度923.8082.40%88.577.90%108.789.70%1,121.15
鹏辉能源2021年度637.7392.31%21.883.17%31.224.52%690.83
中原电子2022年1-6月665.6788.68%39.555.27%45.466.06%750.68
TTI2022年1-6月383.1386.88%29.046.59%28.836.54%441.00

公司对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毛利率,相对低于对其他前五大客户销售的毛利率,主要受公司定价策略及车辆回款冲减收入影响,单位成本中料工费结构与其他前五大客户不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对宁德时代销售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单位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相对较高,一方面系宁德时代向公司采购的产线对原材料配置要求较高(例如,对运动模块中气缸、伺服电机、滑台、线性滑轨等材质、配置有独特要求;在线检测对尺寸、位移、颜色、压力、温度等均有检测要求,相应的原材料数量耗用、配置较高),因而产线直接材料成本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宁德时代对设备安全防护要求较高,公司根据其需求对产线重新配套安全防护相关部件并对整线进行调试、优化,由此导致产线物料成本较高,对产线调试、优化过程中,人工成本亦随之增加。由此导致,公司对宁德时代销售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单位成本较高。

综上,公司对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受公司定价策略及车辆回款冲减收入影响。公司对宁德时代销售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毛利率较低,一方面系公司基于宁德时代行业地位、采购规模及双方合作的长期持续性,向其销售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线定价略低;另一方面,宁德时代对产线原材料配置要求较高,且公司根据其对产线的要求,对产线进行反复调试、优化,导致产线成本较高。

(二)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各期与公司的交易金额,分析交易金额的变化原因,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1、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各期与公司的交易金额,分析交易金额的变化原因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合计
1国轩高科4,336.28882.9712,773.663,465.2521,4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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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5序号

序号客户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合计
2宁德时代81.1518,652.74976.68-19,710.57
3鹏辉能源240.462,599.321,104.8932.853,977.52
4科信技术2,637.17---2,637.17
5中山天贸2.922,398.7110.7824.192,436.60
6普亚能源-2,339.08--2,339.08
7江苏远隆--1.082,012.212,013.29
8亿纬锂能193.61,760.313.54-1,957.45
9山西东闳--1,272.57-1,272.57
10派能科技987.59270.8--1,258.39
11中原电子1,058.23105.3121.2831.071,215.89
12湖南金杯---1,061.761,061.76
13苏州安靠---1,012.011,012.01
14骆驼新能源1.0971.47868.073.02943.65
15沃优能-11.95-816.62828.57
16TTI794.98---794.98

公司主营产品为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下游客户采购公司产品作为锂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设备,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相比一般的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投资具有低频次、大金额、非连续的特性,下游客户向公司的采购数量、金额主要取决于下游客户新建产能、扩建产能及生产线更新换代的需求。因此,当客户有新建产线或产能扩建需求时,公司向其销售额会有所增加。但若单一客户生产线建设及产能扩建需求完成后未能持续进行增资扩产,公司对其销售额将相应减少。由于公司销售规模较小,且通常自动化产线订单规模较大,因而单一客户产线设备完成交付验收,该客户可能成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

随着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及储能市场的发展,无论是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和储能电池,市场需求均呈逐年增长的趋势,锂电池行业发展前景良好,锂电池生产企业扩产计划导致其锂电设备采购金额增加。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结构持续优化,知名客户数量不断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的不断提升,逐步实现从自动化设备到智能化设备升级,获得了下游客户的认可。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效果显著:①随着宁德时代、亿纬锂能、TTI对圆柱电池的布局,公司获得了其相关产线订单;②科信技术向公司采购方形电芯装配线,所产电芯用于其储能产品,单线采购规模较大;③山西东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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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6

派能科技向公司采购的主要为模组/PACK装配线,用于其新增产能扩产。由于锂电池产线投资具有金额大的特点,故上述新开拓客户成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对国轩高科、鹏辉能源、中山天贸、中原电子、骆驼新能源等各年均有销售,但各年销售额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系受其根据自身设备投资需求与公司签订订单时间、金额及产品验收时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所致。湖南金杯、苏州安靠、江苏远隆以及沃优能,因其自身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019年后公司不再向其供货。

2、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锂电设备行业普遍存在主要客户在各期变动较大的情况,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具体构成,主要取决于下游客户新建产能、扩建产能及生产线更新换代的需求。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近期公开披露的前五大客户的相关信息,其前五大客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个

公司名称报告期期间第二期相比第一期变化数量第三期相比第二期变化数量第四期相比第三期变化数量
联赢激光2019年至2022年6月332
先惠技术2016年至2019年323
海目星2016年至2019年313
先导智能2016年至2019年234
利元亨2019年至2022年6月323
逸飞激光2019年至2022年6月435

资料来源:各家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反馈问询回复、募集说明书等。

由上表,同行业可比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亦存在较大变动,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符合行业特点。

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说明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情况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收入成本核算表,分析发行人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均价、单位成本料工费金额及占比与其他前五大客户的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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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对宁德时代、国轩高科及各期其他前五大客户的定价策略及执行情况,分析发行人对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与其他前五大客户定价策略的差异及合理性;

3、访谈发行人生产负责人,了解产线成本的影响因素;了解发行人对宁德时代、国轩高科设备生产、交付过程中影响成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收入明细表,复核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与发行人各期交易的金额;

5、(1)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各期与公司的交易金额及变化原因;(2)获取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数据,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各期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分析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1)发行人对国轩高科、宁德时代销售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成本结构与其他主要客户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对国轩高科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受发行人定价策略及车辆回款冲减收入影响。发行人对宁德时代销售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毛利率较低,一方面系发行人基于宁德时代行业地位、采购规模及双方合作的长期持续性,向其销售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线定价较低;另一方面,宁德时代对产线原材料配置要求较高,且发行人根据其对产线的要求,对产线进行反复调试、优化,导致产线成本较高。

2、发行人已真实、准确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各期与发行人的交易金额,交易金额变化的原因主要系下游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作为锂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设备,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相比一般的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投资具有低频次、大金额、非连续的特性,下游客户向发行人的采购数量、金额主要取决于下游客户新建产能、扩建产能及生产线更新换代的需求;同时,由于发行人销售规模较小,且通常自动化产线订单规模较大,因而单一客户产线设备完成交付验收,该客户可能成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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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行业可比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亦存在较大变动,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符合行业特点。

三、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各期收入函证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情况

1、说明选取函证客户的具体方式及占比,函证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差异不大、部分年份前者低于后者的合理性,函证客户的比例是否充分

(1)说明选取函证客户的具体方式及占比

申报会计师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发行人客户函证样本:

a.针对本期收入400万元以上的客户,100%实施函证;

b.针对本期收入400万元以下的客户,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实施函证。

函证样本量如下:

期间分层分层标准总体个数抽样个数抽样金额比例选取方法
2022年1-6月第一层400万以上1414100.00%特定项目选取
第二层400万以下321152.58%随机数表选取
2021年度第一层400万以上1313100.00%特定项目选取
第二层400万以下691631.64%随机数表选取
2020年度第一层400万以上77100.00%特定项目选取
第二层400万以下34720.60%随机数表选取
2019年度第一层400万以上7581.21%特定项目选取
第二层400万以下42619.76%随机数表选取

该选样方法既保证了大项目全部选取,又保证了函证选样的随机性,方法较为合理。按照此选取方法,报告期各期发函比例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A18,465.4539,666.2319,865.3011,990.09
发函覆盖收入(万元)B16,444.8133,784.7918,576.518,296.92
发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C=B/A89.06%85.17%93.51%69.20%
因客户破产清算、诉讼等原因无法发函销售收入D---1,99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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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9项目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剔除上述影响后,发函比例E=B/(A-D)89.06%85.17%93.51%83.01%

注:首次申报时,申报会计师统计发函及回函覆盖收入时,遗漏统计对火星人(SZ.300894)收入函证金额,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766.48万元、213.45万元及103.54万元。火星人回函相符。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执行函证程序时,发行人2019年客户中,有3家客户因破产清算、诉讼、暂停营业等原因,函证很可能无效,申报会计师未对其发函,通过查询法院判决、走访客户、细节测试等程序核查发行人对其收入真实性。发行人2019年对上述客户收入金额合计为1,994.59万元,占当期收入比例为16.64%,具体情况如下:

A.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发行人对其2019年销售收入为1,012.01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8.44%,系发行人当期第四大客户。该公司于2021年10月开始进行破产清算,不接受对外函证,函证很可能无效,故未对该客户函证。申报会计师于2020年12月对苏州安靠主要经办人员进行了实地访谈,核查发行人与其2019年及2020年的交易情况、债务重组相关事项;发行人在2021年度对苏州安靠没有销售业务发生。

B.沃优能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发行人对其2019年销售收入为816.62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6.81%,系发行人当期第五大客户。发行人于2022年1月对其提起诉讼,函证很可能无效,故未对该客户函证。申报会计师于2020年12月对沃优能主要经办人员进行了实地访谈,核查发行人与其2019年及2020年的交易情况、货款结算情况,查看发行人设备;并查阅了法院对此诉讼作出的发行人胜诉的二审判决。

C.安徽瓯鹏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对其2019年销售收入为165.95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1.38%。2022年初该客户已暂停经营,函证很可能无效,故未对该客户函证。申报会计师于2022年1月对瓯鹏动力主要经办人员进行了实地访谈,核查发行人与其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了解其暂停经营的原因。

(2)函证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差异不大、部分年份前者低于后者的合理性

申报会计师回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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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0

A.报告期各期,申报会计师函证程序中,各期回函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18,465.4539,666.2319,865.3011,990.09
回函覆盖销售收入(万元)16,010.6931,881.0216,446.338,071.92
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A=B+C86.71%80.37%82.79%67.32%
其中:前五大客户回函覆盖收入占比B53.15%69.96%76.01%54.54%
非前五大客户回函覆盖收入占比C33.56%10.41%6.78%12.78%
前五大客户收入比例D53.15%69.96%85.56%69.79%
回函覆盖收入占比与前五大客户收入比例差异E=A-D=(B-D)+C33.56%10.41%-2.77%-2.47%
其中:前五大客户回函覆盖收入差异(B-D)---9.55%-15.25%

B.申报会计师2020年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低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原因系对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2020年函证收入金额为1,896.55万元,其回函时仅给保荐机构回函,遗漏对申报会计师回函,经复核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对保荐机构的回函,回函无差异。C.申报会计师函证程序中,函证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差异不大,主要原因系,a.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导致前五大客户函证回函覆盖收入比例占总回函覆盖收入比例较高;b.各期部分非前五大客户未回函,报告期各期未回函收入金额分别为225.00万元、2,130.18万元、1,903.76万元及434.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未回函原因未回函替代程序
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110.881,896.55-客户仅给保荐机构回函,回函时遗漏对申报会计师回函核查保荐机构回函、细节测试
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531.8669.91-客户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不愿意回函访谈、细节测试
中博龙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6.46--客户仅给保荐机构回函,回函时遗漏对申报会计核查保荐机构回函、细节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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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1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未回函原因未回函替代程序
师回函
力容新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126.37--客户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不愿意回函细节测试
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5.66--因发行人提起诉讼,客户不愿回函核查法院庭前调解书,细节测试
镇江成泰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193.97因发行人提起诉讼,客户不愿回函核查法院判决书,细节测试
Tata Autocomp Systems Ltd434.12412.53163.7231.03客户财务部门不配合函证访谈、细节测试
合计434.121,903.762,130.18225.00--

申报会计师对于未回函的客户执行的细节测试核查程序如下: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相关客户工商信息,了解客户未回函原因;②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安装调试资料、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核查营业收入的真实性;③检查相关合同收款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况;④检查截止问询回复日的期后回款情况。

D.申报会计师函证程序中,2019年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低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主要原因系发行人2019年前五大客户,2家客户处于破产清算、诉讼状态,函证很可能无效,故未对该2家客户发函,对该2家客户合计收入金额为1,828.64万元,占当期收入比例为15.25%。

(3)函证客户的比例是否充分

①申报会计师发函充分

报告期各期,申报会计师发函覆盖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69.20%、93.51%、

85.17%及89.06%。2019年发函比例较低,主要系发行人当年3家客户因破产清算、诉讼、暂停营业等原因,函证很可能无效,申报会计师未对其发函,通过查询法院判决、走访客户、细节测试等程序核查发行人对其收入真实性。2019年剔除上述特殊因素后,报告期各期,申报会计师发函比例分别为83.01%、93.51%、85.17%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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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6%,发函比例充分。

②申报会计师回函充分

报告期各期,申报会计师回函覆盖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67.32%、82.79%、

80.37%及86.01%。2019年函证比例较低,主要系发行人当年3家客户因破产清算、诉讼、暂停营业等原因,函证很可能无效,申报会计师未对其发函,通过查询法院判决、走访客户、细节测试等程序核查发行人对其收入真实性。2019年剔除上述特殊因素后,报告期各期,申报会计师回函覆盖收入比例分别为80.76%、82.79%、

80.37%及86.01%,回函比例充分。

③申报会计师针对发行人2019年、2020年、2021年补充发函情况首次申报日后,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2019年、2020年、2021年部分客户进行补充函证,2019年、2020年、2021年补充发函金额分别为777.71万元、281.09万元、

134.08万元,补充发函后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A39,666.2319,865.3011,990.09
发函覆盖销售收入B33,918.8718,857.609,074.63
发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C=B/A85.51%94.93%75.68%
回函覆盖销售收入D32,015.1016,727.428,849.63
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E=D/A80.71%84.20%73.81%
因客户破产清算、诉讼等原因无法发函销售收入F--1,994.59
剔除上述影响后,发函覆盖收入比例G=B/(A-F)85.51%94.93%90.79%
剔除上述影响后,回函覆盖收入比例H=D/(A-F)80.71%84.20%88.54%

2、2022年上半年因上海地区疫情影响对公司函证未回函的具体客户、收入金额情况。申报会计师2021年向客户发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与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差异较大,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因上海地区疫情影响,发行人部分客户长期居家办公,无法盖章回函及上海地区物流停滞,申报会计师于首次申报日后,取得回函,具体客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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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会计师申报日后取得普亚能源回函,发行人对其2021年收入金额为2,339.08万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比例为5.90%。

客户名称收入金额(万元)占2021年收入比例
普亚能源2,339.085.90%
合计2,339.085.90%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申报会计师选取函证客户的选样方法既保证了大项目全部选取,又保证了函证选样的随机性,方法合理;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各期发函比例分别为69.20%、

93.51%、85.17%及89.06%,2019年部分客户特殊情况,申报会计师未进行函证程序,执行了查阅法院判决、走访、细节测试等替代程序,函证比例充分。

2、申报会计师回函覆盖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67.32%、82.79%、80.37%及

86.71%。(1)申报会计师函证程序中,2019年回函覆盖收入比例低于前五大客户,原因系执行函证程序时,发行人2019年部分客户处于破产清算、诉讼状态、暂停营业等原因,函证程序很可能无效,因此申报会计师未对其发函,对该部分客户合计收入金额为1,994.59万元,占当期收入比例为16.64%。(2)申报会计师2020年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低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原因系对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2020年函证收入金额为1,896.55万元,其回函时仅给保荐机构回函,遗漏对申报会计师回函,经复核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对保荐机构的回函,回函无差异。

3、申报会计师函证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差异不大的原因,一方面系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导致前五大客户函证回函覆盖收入比例占总回函覆盖收入比例较高;另一方面系各期部分非前五大客户未回函,报告期各期,申报会计师未回函收入金额分别为225.00万元、2,130.18万元、1,903.76万元及434.12万;

4、首次申报日后,申报会计师针对发行人2019年至2021年销售收入进行了补发函证,补充发函金额分别为777.71万元、281.09万元、134.08万元。补发函证后:

申报会计师针对发行人2019年至2021年发函覆盖收入比例分别为75.68%、94.93%、

85.51%,回函覆盖收入比例分别为73.81%、84.20%、80.71%;剔除因客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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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等原因无法发函销售收入的影响后,发函覆盖收入比例分别为90.79%、94.93%、

85.51%,回函覆盖收入比例分别为88.54%、84.20%、80.71%。函证比例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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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关于营业收入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2021年第一大客户宁德时代的前三大合同合同1、合同2、合同3的产品验收时间分别为2021-12-18、2021-1-29、2021-12-18,2020年第一大客户国轩高科合同2的产品验收时间为2020-1-5;(2)2021年第四季度11月、12月确认的收入金额显著大于前两年;(3)基于各阶段业务周期,公司目前发出商品、在手订单预计能在2022年下半年内实现收入金额为38,500.00~39,500.00万元;(4)截至2022年7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不含税)为71,308.36万元,同比增长较快。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1月、12月、2021年11月确认收入的客户、收入金额、对应各合同的产品内容、合同签订、产品发货、安装调试、验收、确认收入等时点,相关产品验收的主要流程、工作内容、发起方、验收耗时,收入确认依据验收报告的取得时点,相关产品验收确认收入时点发生在年尾、年初的原因,结合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分析公司是否存在与客户协商调整验收时点以提前或推迟收入确认的情形;(2)拆分说明公司目前发出商品、在手订单预计能在2022年下半年内实现收入金额为38,500.00~39,500.00万元的依据;(3)截至2022年7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对应不同产品金额、下游应用领域分布情况。

请发行人:提交各期1月、12月、2021年11月确认收入的各合同产品验收报告。请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1)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各期年初、年尾确认的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及结论,公司收入确认的内控制度能否确保公司不会发生与客户协商调整验收时点以提前或推迟收入确认的情形。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各期1月、12月、2021年11月确认收入的客户、收入金额、对应各合同的产品内容、合同签订、产品发货、安装调试、验收、确认收入等时点,相关产品验收的主要流程、工作内容、发起方、验收耗时,收入确认依据验收报告的取得时点,相关产品验收确认收入时点发生在年尾、年初的原因,结合产品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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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使用情况分析公司是否存在与客户协商调整验收时点以提前或推迟收入确认的情形

1、报告期各期1月、12月、2021年11月确认收入的客户、收入金额、对应各合同的产品内容、合同签订、产品发货、安装调试、验收、确认收入等时点、验收耗时

报告期各期1月、12月及2021年11月确认收入前五大合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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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

月份

收入确认 月份合同号客户名称产品类型数量收入金额(万元)合同签订产品发货安装调试交付验收验收周期(月)
2022年1月合同1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1380.972021-4-12021-7-192021-9-102022-1-176.07
合同2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3345.132019-4-302019-10-122020-8-182022-1-2227.77
合同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6185.842020-9-212020-11-12020-12-042022-1-1314.60
合同4江西赣锋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182.592021-3-122021-5-62021-5-282022-1-188.57
合同5江苏国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172.572021-9-272021-11-22021-11-122022-1-132.40
2021年12月合同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46,699.842020-4-132020-11-32021-1-162021-12-1813.67
合同2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44,000.002020-11-282021-3-292021-5-272021-12-188.80
合同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11,681.422021-1-252021-4-202021-11-22021-12-238.23
合同4江苏南实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2884.962020-12-52021-6-192021-8-52021-12-206.13
合同5江苏天合储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4398.232021-8-172021-10-292021-11-72021-12-101.40
2021年11月合同1中山天贸电池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12,389.382020-12-12021-8-232021-9-162021-11-213.00
合同2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11,203.542020-7-22021-5-172021-6-302021-11-306.57
合同3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1168.142021-3-92021-4-272021-5-252021-11-176.80
合同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4127.432020-10-162020-12-172021-5-212021-11-1611.13
合同5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1106.192021-1-282021-8-52021-8-312021-11-3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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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

月份

收入确认 月份合同号客户名称产品类型数量收入金额(万元)合同签订产品发货安装调试交付验收验收周期(月)
2021年1月合同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46,679.682019-12-182020-5-272020-7-122021-1-298.23
合同2中科德方(河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1137.172020-8-12020-11-72020-12-102021-1-82.07
合同3宁波吉盛电器有限公司其他智能化专机274.342020-9-172020-9-262020-10-242021-1-244.00
合同4Tata Autocomp Systems Ltd模组/PACK专机149.472020-7-312020-9-262020-12-302021-1-103.53
合同5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智能化专机242.042020-9-302020-10-262020-11-192021-1-182.80
2020年12月合同1系统电子科技(镇江)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1168.142019-12-102020-4-232020-7-142020-12-77.60
合同2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248.672020-10-192020-10-202020-10-292020-12-232.13
合同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造与增值服务117.702020-6-102020-6-102020-7-122020-12-236.53
合同4深圳市诚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智能化专机113.192020-10-292020-11-282020-12-32020-12-120.47
2020年1月合同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21,896.552018-8-32018-11-92019-1-102020-1-514.07
合同2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3501.902018-10-252019-2-272019-5-202020-1-2110.93
合同3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1148.282018-8-172019-2-162019-5-92020-1-610.80
合同4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1107.762018-8-72018-10-132018-10-252020-1-2015.47
合同5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1103.452019-1-72019-4-282019-9-252020-1-208.90
2019年12月合同1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12446.022018-6-112018-12-272019-3-252019-12-2412.07
合同2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12429.312018-6-272018-12-272019-3-252019-12-2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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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19收入确认

月份

收入确认 月份合同号客户名称产品类型数量收入金额(万元)合同签订产品发货安装调试交付验收验收周期(月)
合同3上海稊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1150.442019-4-102019-7-222019-8-182019-12-245.17
合同4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7120.802019-9-132019-9-202019-9-242019-12-243.17
合同5吉安市优特利科技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15116.382018-10-172018-10-292019-1-202019-12-2814.17
2019年1月合同1云南百年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1583.542017-9-242017-12-112018-3-232019-1-2313.60
合同2江西省科院天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智能化专机117.242018-10-192018-12-82019-1-142019-1-151.27
合同3南京特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其他智能化专机112.932018-9-172018-12-72018-12-142019-1-50.97
合同4深圳市海科盛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18.452018-12-282019-1-32019-1-102019-1-240.70

报告期各期1月、12月及2021年11月收入合计为34,443.66万元,上表所列合同收入金额为30,599.66万元,占比8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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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产品验收的主要流程、工作内容、发起方,收入确认依据验收报告的取得时点

公司设备到达客户现场至交付验收完成前,通常需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具体如下:

①客户现场安装调试阶段:设备到达客户现场后,需要进对设备进行定位、水电气安装、通电测试等过程。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小批量试制,在此过程中对设备进行工艺调试,能产出符合客户需要的合格产品后,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完成。

②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之后可投入正常使用,但在具体技术指标、设备运行稳定性等方面需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司会根据客户需求配合客户进行试生产运行,监测各产品单元的工艺参数与生产数据,在此过程中,调试人员不断对设备进行优化,使设备达到满足客户需求。

交付验收程序,公司针对项目交付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①客户现场安装调试与试运行阶段:项目组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定期汇报项目交付进度或交付过程中难点,并组织项目进度会保障交付验收进度如期推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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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进度进行进度跟踪,及时提醒项目组发起验收流程。

②交付验收内部审批流程:在客户现场的项目组判断项目具备交付验收条件后,向公司提交项目交付验收申请。公司商务部、技术部及生产部联合审批通过后,通知项目组向客户提起交付验收申请。

③客户核实交付验收条件:项目组向客户负责项目验收的工程师提请进行交付验收,申请查看设备生产数据,结合设备运行情况,客户工程师对设备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核实。核实若具备交付验收条件,则客户工程师会向客户负责验收的相关部门申请发起交付验收流程;若不具备,客户工程师会要求继续进行试运行或整改。

④客户发起交付验收流程:客户负责验收的相关部门发起交付验收流程,公司按合同或客户要求提供验收相关技术资料、设备交付资料、合同约定的备品备件等,并组织客户工程师进行设备使用、调试与维护培训。

⑤交付验收确认:客户正式发起交付验收流程后,客户负责验收的部门会组织其设备、工艺、品质等相关部门工程师进行交付验收条件确认,就设备名称、数量、规格、相关技术指标、产品工艺参数、产品良品率及过程运行情况等进行多维度审核。审核若达到双方约定条件,则进入客户交付验收审批流程;若达不到,双方会就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提起验收申请。

⑥客户交付验收审批流程:客户交付验收审批流程通常涉及设备、采购、生产等多个部门,不同客户的交付验收审批流程不尽相同。由于客户的交付验收审批流程为其内部管理流程,审批周期长短存在不确定性。

⑦签署验收报告与资料归档:客户完成其内部交付验收审批流程后,签署验收报告。项目组取得验收报告后,及时送回公司,经复核无误后,交财务部归档,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3、相关产品验收确认收入时点发生在年尾、年初的原因,结合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分析公司是否存在与客户协商调整验收时点以提前或推迟收入确认的情形

公司主要客户主要为上市公司或其参股控股子公司、国有企业等具有较高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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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知名度锂电池制造商,内部控制较为规范、严格。基于行业特点以及设备需要满足电池生产工艺流程的需要,客户对于公司产品验收具有主导权,对于设备验收较为严格,出具验收报告通常具有如下特点:①需要严格验证相关设备是否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等约定,反复进行调试、试运行;②结合设备运行情况,客户的多部门(采购部、设备部、工艺部、生产部等)对设备各项指标包括设备生产效率、生产合格率、设备故障率、安全生产防护等进行综合验收。设备各项运行指标达到双方约定条件,能够满足客户实际生产/研发需求后,客户相关部门对设备验收报告的签署提请内部审批程序。

题述中公司“2021年第一大客户宁德时代的前三大合同合同1、合同2、合同3的产品验收时间分别为2021-12-18、2021-1-29、2021-12-18,2020年第一大客户国轩高科合同2的产品验收时间为2020-1-5”,相关产品收入确认时点发生在年初、年尾的原因如下:

客户名称合同号产品类型交付验收日期收入金额主要流程与工作内容说明
宁德时代合同1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2021-12-186,699.842020年11月3日,完成设备发货; 2020年12月15日,按客户要求组织客户工程师培训; 2021年1月16日,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完成; 2021年2-6月,结合前期项目移机、调试、改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此合同设备进行改造升级; 2021年6月15日,设备改造升级完成,设备进入试运行阶段; 2021年8月25日,设备试运行通过; 2021年9月,按客户要求进行陪产,并对客户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整理产品说明书、操作指导文件、设备运行资料、过程变更与整改资料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验收资料; 2021年10月8日,向客户提起设备交付验收申请; 2021年10月-11月,按客户验收流程进行设备交付验收工作,提交项目验收资料,并根据客户不同验收审批部门的反馈意见,补充相关验收资料,整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 2021年12月18日,设备交付验收通过,客户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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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3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合同号产品类型交付验收日期收入金额主要流程与工作内容说明
验收报告。
宁德时代合同2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2021-1-296,679.682020年5月27日,完成设备发货; 2020年6月18日,按客户要求组织客户工程师培训; 2020年7月12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完成; 2020年8月-9月,客户生产场地变更,进行设备移机、改造及二次调试安装; 2020年9月23日,设备移机后二次安装调试完成; 2020年11月9日,设备运行情况较好,二次安装调试及改造符合客户需求; 2020年11月27日,完成设备试运行,设备效率基本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向客户提起设备交付验收申请; 2020年12月-2021年1月,按客户验收流程进行设备交付验收工作,提供产品说明书、操作指导文件、设备运行资料、过程变更与整改资料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并根据客户不同验收审批部门的反馈意见,补充相关验收资料,整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 2021年1月29日,设备交付验收通过,客户签署验收报告。
宁德时代合同3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2021-12-184,000.002021年3月29,完成设备发货; 2021年5月27日,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完成; 2021年6月8日,按客户要求组织客户工程师培训; 2021年9月24日,设备试运行通过; 2021年10月8日,向客户提起设备交付验收申请; 2021年10月-11月,按客户验收流程进行设备交付验收工作,提交项目验收资料,并根据客户不同验收审批部门的反馈意见,补充相关验收资料,整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 2021年12月18日,设备交付验收通过,客户签署验收报告。
国轩高科合同1模组/PACK2020-1-51,896.552018年11月9日,完成设备发货, 2019年1月10日,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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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4客户名称

客户名称合同号产品类型交付验收日期收入金额主要流程与工作内容说明
装配线2019年2月-6月,客户生产场地变更,双方协商变更设备布局与上下料方式,设备进行整改与二次安装调试; 2019年6月9日,设备二次安装调试完成,进入设备试运行阶段; 2019年11月1日,设备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对客户工程师进行培训; 2019年11月18日,向客户提起交付验收申请,按客户验收流程对试运行结果进行检验,部分遗留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 2019年11月19日-12月29日,对客户验收部门提出的遗留问题进行整改优化,移交设备技术资料;2019年12月30日,按客户验收流程再次进行运行测试验证,补充相关验收资料; 2020年1月5日,设备交付验收通过,客户签署验收报告;

综上,基于行业特点及设备实际运行情况等,客户发起产品验收流程,并在产品验收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公司相关产品验收发生在年初、年尾是基于设备实际交付验收的结果。公司设备均需达到与客户约定各项指标,满足客户正常的生产/研发的使用需求后方可完成交付验收程序。公司不存在与客户协商调整验收时点以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拆分说明公司目前发出商品、在手订单预计能在2022年下半年内实现收入金额为38,500.00~39,500.00万元的依据

公司预计下半年可以确认收入的各类产品进度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具体产品类型已验收试生产合计
自动化产线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16,582.5016,582.50
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1,003.54-1,003.54
模组/PACK自动装配线2,929.108,188.7311,117.83
其他自动化产线247.79-247.79
小计4,180.4224,771.2328,9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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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5产品类型

产品类型具体产品类型已验收试生产合计
智能化专机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292.922,665.952,958.87
方形电芯装配专机1,314.16570.801,884.96
模组/PACK装配专机3,013.482,343.815,357.29
其他智能化专机57.3553.54110.88
小计4,677.915,634.0910,311.99
改造与增值服务660.831,721.962,382.78
合计9,519.1632,127.2741,646.43

公司已验收合同金额为9,519.16万元(不含税,下同),预计确认收入的合同中,已安装调试完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为32,127.27万元,合计为41,646.43万元,公司预计下半年可确认收入处于38,500.00~39,500.00万元区间。

(三)截至2022年7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对应不同产品金额、下游应用领域分布情况。

(1)截至2022年7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对应不同产品金额

产品类别具体产品类型金额(不含税,万元)占比
自动化产线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28,740.0140.30%
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7,236.8110.15%
模组/PACK自动装配线18,922.9226.54%
其他自动化产线443.020.62%
小计55,342.7777.61%
智能化专机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3,804.665.34%
方形电芯装配专机2,871.684.03%
模组/PACK装配专机6,581.319.23%
其他智能化专机57.350.08%
小计13,315.0018.67%
改造与增值服务2,650.593.72%
合计71,308.36100.00%

(2)截至2022年7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对应下游应用领域分布情况

应用领域金额(不含税,万元)占比
锂电池70,807.9999.30%
其他领域500.370.70%
总计71,308.3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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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6

二、请发行人:提交各期1月、12月、2021年11月确认收入的各合同产品验收报告。

发行人已提交各期1月、12月、2021年11月确认收入的各合同产品验收报告。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了解了发行人项目验收流程及主要工作,查阅了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

2、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1月、12月、2021年11月确认收入各合同,执行穿行测试。并结合期后回款等支持性证据,进一步验证报告期各期主要项目验收时点是否可靠,有无不合理的情形;

3、对发行人各项目管理流程资料进行核查,关注项目验收申请时点是否及时,是否存在验收周期与合同约定不符情形,并查阅项目交付记录,核查项目延期原因;

4、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进行访谈及函证,核查相关设备交付验收完成时是否已满足自身正常的生产/研发的使用需求,项目交付验收完成期间是否与发行人收入确认期间相符,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协商提前或延期交付验收情形;

5、查阅发行人2022年第三季度已完成交付验收的主要合同交付验收资料;对在手订单尚未完成交付验收的项目,核查相关节点资料、了解交付进度;

6、核查发行人2022年7月末在手订单主要客户情况,查阅主要销售合同,核查相关订单下游应用领域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真实、准确说明:(1)报告期各期1月、12月、2021年11月确认收入的客户、收入金额、对应各合同的产品内容、合同签订、产品发货、安装调试、验收、确认收入等时点、验收耗时等情况;(2)产品验收的主要流程、主要工作内容。

2、基于行业特点及设备实际运行情况等,客户发起产品验收流程,并在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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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7

产品验收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发行人相关产品验收发生在年初、年尾是基于设备实际交付验收的结果。发行人设备均需达到与客户约定各项指标,满足客户正常的生产/研发的使用需求后方可完成交付验收程序。发行人项目交付验收流程内控制度完善,对项目交付过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客户签署验收报告后及时拍照、回收及归档,发行人不存在与客户协商调整验收时点以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3、发行人已真实、准确说明了预计下半年确认收入各类产品的交付进度;

4、发行人已真实、准确说明了截至2022年7月末发行人在手订单对应不同产品金额、下游应用领域分布情况。

四、说明对各期年初、年尾确认的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及结论,公司收入确认的内控制度能否确保公司不会发生与客户协商调整验收时点以提前或推迟收入确认的情形

(一)核查情况

1、说明对各期年初、年尾确认的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及结论

针对发行人各期年初、年尾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的截止性测试中,申报会计师相关收入的核查比例均为100%。在收入截止性测试中,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①对收入确认的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进行了解和评价,并测试了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②获取并核查销售合同、出库凭证、发货单、设备安装调试报告、验收报告、回款凭证等支持性原始凭证,进行穿行测试核实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B.申报会计师获取及核查发行人上述原始凭证比例如下:

核查期间收入情况截止测试情况
收入金额合同数量测试金额合同数量对应月度收入核查比例
2019年1月622.164583.54193.79%
2019年12月1,651.39161,262.95576.48%
2020年1月2,806.6062,757.93598.27%
2020年12月247.704234.5139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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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8核查期间

核查期间收入情况截止测试情况
收入金额合同数量测试金额合同数量对应月度收入核查比例
2021年1月7,042.1286,982.69599.16%
2021年12月16,643.845413,664.44582.10%
2022年1月1,168.0891,060.91590.83%
2022年6月9,582.57209,418.851498.29%

③除获取上述合同各节点资料外,申报会计师检查、核对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1月与12月(6月)主营业务其余部分合同、出库凭证、发货单、设备安装调试报告、验收报告、回款凭证等全部节点资料,检查各节点资料是否齐全,分析各节点执行是否与合同约定相一致,并了解差异原因。核查程序②与核查程序③合计,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1月与12月(6月)主营业务收入核查比例为100%。

④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和走访程序,结合回函情况及访谈等信息,了解产品验收时间,核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及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充分,收入确认时点准确。

2、公司收入确认的内控制度能否确保公司不会发生与客户协商调整验收时点以提前或推迟收入确认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本题发行人说明“(一)/2、相关产品验收的主要流程、工作内容、发起方……”中,真实、准确说明了收入确认内控制度。

发行人设备到达客户现场后,需经安装、调试阶段,试运行阶段,设备满足客户要求后,客户与发行人办理设备交付验收程序。发行人以取得客户交付验收合格的验收证明,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基于行业特点及设备实际运行情况等,客户在产品验收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发行人相关产品验收发生在年初、年尾是基于设备实际交付验收的结果。发行人设备均需达到与客户约定各项指标,满足客户正常的生产/研发的使用需求后方可完成交付验收程序。发行人不存在与客户协商调整验收时点以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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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29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销售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收入确认依据充分,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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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关于债务重组根据申报材料和首轮问询回复,(1)公司自债务人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为双方协商,公司自债务人江西恒动、苏州安靠、浙江谷神、湖南金杯处取得的抵债资产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抵债资产不含税清算价值作为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2)公司自浙江谷神取得的抵债资产电池的入账价值与浙江景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置金额差异较大,公司产生397.38万元的处置损失;(3)2020年10月公司与国轩高科产品回款中,公司将接受国轩高科以车辆回款作为加快货款回收的现金折扣,公司从国轩高科指定供应商处购置400台北汽EC3轿车后低价销售产生736.28万元差额确认为可变对价冲减合同销售收入;其中公司取得的400台北汽EC3轿车由上游供应商按公司原取得价格5.98万元/台,购买130辆车;合肥久蓝以3.90万元/台的价格购买261台;剩余9台公司留以自用,按合肥久蓝的购买价格3.90万元定价;(4)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中定向票据的入账价值与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不一致。

请发行人说明:(1)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以双方协商为准的规则依据,与其他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不一致的原因,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向浙江景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抵债资产电池的金额大幅低于入账价值的原因;(3)2020年国轩高科不直接对公司回款而要求公司需从其指定供应商处购置400台北汽EC3轿车的原因与合理性,两者就车辆回款的安排是业务合作初期的合同约定还是后期回款时点的临时安排,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及商业逻辑,以车辆回款是否影响两者之间交易实质的认定及销售收入的确认,车辆后续处置客户的获得方式、国轩高科是否为公司引荐客户,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类似业务安排、在手订单回款及未来客户合作是否存在类似业务安排;(4)2020年公司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与公司冲减销售收入的可变对价存在差异的原因,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中定向票据的入账价值与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不一致的原因,公司就国轩高科以车辆回款相关事项的账务核算与会计处理是否勾稽匹配;(5)400台北汽EC3轿车的后续销售方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公允;(6)截止2022年7月末公司在手订单对应客户的经营情况、资金实力、未来发展情况,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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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31

存在经营风险较大、后续可能无法正常回款而需进行债务重组的客户,进一步分析在手订单的质量。请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以双方协商为准的规则依据,与其他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不一致的原因,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以双方协商为准的规则依据

根据会计司《债务重组准则实施问答》:“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债务重组是在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中达成的交易,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通常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相等,且通常不高于放弃债权的账面余额。”

公司与哈尔滨光宇就哈尔滨光宇以其自产全新电池抵偿其所欠公司货款,为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结果,抵债电池的抵债作价亦基于该类电池公开市场价格确定。因此,公司与哈尔滨光宇的抵债事项、抵债资产作价符合上述准则“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债务重组是在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中达成的交易”。

公司与哈尔滨光宇基于该批抵债电池公开市场价格确定抵债作价,具有公允性。按双方作价为101.76万元(不含税金额为90.05万元)作为公允价值,未超过公司对哈尔滨光宇放弃债权的账面余额101.76万元。

综上,公司自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以双方协商为准,符合会计司《债务重组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

2、与其他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不一致的原因,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0年,公司与苏州安靠、江西恒动、湖南金杯、浙江谷神进行债务重组,接收上述客户抵债自产时间主要为2020年6月,时间较为集中。上述客户抵债资产中二手设备、二手材料、二手汽车较多,市场公允价值较难确定。加之,上述客户合计抵债作价5,037.93万元,规模较大,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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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32

上述客户抵债资产进行评估。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自债务人江西恒动、苏州安靠、浙江谷神、湖南金杯处取得的抵债资产进行评估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评估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的相关规定。哈尔滨光宇抵债电池为其自产全新电池,电池规格较为标准,主要用于两轮电动车、储能等领域,具有市场公开价格。加之,该批电池抵债作价为101.76万元(不含税金额为90.05万元),抵债规模相对较小。当年公司在按市场价格处置该批电池时,处置价格为90.29万元(不含税)。市场处置价格与取得时的入账价格基本相当。因此,公司自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电池,以公开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抵债作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公司自债务人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以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自债务人江西恒动、苏州安靠、浙江谷神、湖南金杯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以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确定。上述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均具有公允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向浙江景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抵债资产电池的金额大幅低于入账价值的原因

浙江谷神的抵债资产为锂电池,入账价值为1,285.14万元。2021年4月,公司将上述电池处置给浙江景升,处置金额(不含税)为887.76万元,形成资产处置损失397.38万元。

2020年,浙江谷神用于抵债的电池为其自产圆柱锂离子蓄电池(3.2V,22Ah),交付数量为191,080支,入账平均价格为0.96元/Wh(计算公式=入账价值/(标称电压*标称容量*数量))。2021年4月,公司向浙江景升处置价格为0.66元/Wh,较入账价格降幅较大,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①抵债电池为高倍率电池,市场单价较高

浙江谷神的抵债电池为高倍率大容量圆柱电芯,具备高能量、高功率及高耐过放电性能及荷电保持能力特征,主要应用于高倍率、高功率性能需求的细分场景,如高倍率UPS(不间断电源)、高功率电摩、赛车启动电源等领域,市场单价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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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批次电池主要规格参数如下:

序号项目规格
1标称容量22000mAh
2标称电压3.2V
3内阻≤3.0mΩ(50%SOC)
4充电截止电压3.65±0.05V
5充电电流标准充电:11A 快速充电:22A 最大充电:44A
6最大放电电流110A
7瞬间最大放电电流220A
8放电终止电压2.0V

由上表,该批次电池最大充电倍率为2C(C为充放电倍率=充放电电流/额定容量)、最大放电倍率为10C,倍率较高,相应的市场价格较高。公司以评估价值入账,金额为1,285.14万元。

②处置时以普通电池出售,且放置时间较长,处置单价较低

根据GGII统计数据,2021年第二季度,中国动力锂电平均市场价格为0.75元/Wh(不含税)。2021年4月,公司处置该批电池平均价格为0.66元/Wh(不含税),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一方面,公司在处置该批次电池的过程中,未能找到具有此类高倍率、高功率电池需求的客户。为尽快将该批电池处置变现,最终当作普通电池处置,处置定价参照锂电市场平均市场价;另一方面,公司实际处置该批电池时,距电池出厂已有较长时间。因此,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售价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综上,浙江谷神抵债电池为高倍率电池,市场单价较高,公司以评估价值入账,金额较高;实际处置该批电池时,将其作为普通电池出售,且出售价格与当时市场价格差异较小。因此,公司将该批电池处置给浙江景升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2020年国轩高科不直接对公司回款而要求公司需从其指定供应商处购置400台北汽EC3轿车的原因与合理性,两者就车辆回款的安排是业务合作初期的合同约定还是后期回款时点的临时安排,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及商业逻辑,以车辆回款是否影响两者之间交易实质的认定及销售收入的确认,车辆后续处置客户的获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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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34

式、国轩高科是否为公司引荐客户,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类似业务安排、在手订单回款及未来客户合作是否存在类似业务安排

1、2020年国轩高科不直接对公司回款而要求公司需从其指定供应商处购置400台北汽EC3轿车的原因与合理性2020年国轩高科不直接对公司回款而要求公司需从其指定供应商处购置400台北汽EC3轿车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方面,2020年,受以下因素影响,公司营运资金较为紧张:第一,受疫情影响,公司增加了对激光器、气缸、电气标准件等交货周期较长的进口原材料备货;第二,受疫情及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回款周期较长;第三,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因而,公司加大货款的催收力度,加快货款回笼速度。

另一方面,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奥莱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奥莱”)的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合肥奥莱持有一批北汽EC3新能源汽车,该车型销售状况不佳。因而,国轩集团要求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多家上游供应商,采购其北汽EC3新能源汽车。

因此,2020年10月,国轩高科与公司办理完成8条圆柱电芯装配线的交付验收手续,剩余5,700.00万元合同款项尚未支付。公司为及时收回上述设备验收款,与国轩高科就该合同后续回款事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国轩高科在2021年4月前分批支付该合同验收款,同时,公司需从国轩高科指定供应商处(即合肥奥莱)处,购置400台北汽EC3轿车,合计购车款2,392.00万元。上述协议签订后至2021年4月末,公司已收到上述合同剩余款项5,700.00万元中的4,055.50万元。截止目前,该合同除质保金尚未到期未支付外,其余款项均已收回。

2、两者就车辆回款的安排是业务合作初期的合同约定还是后期回款时点的临时安排,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及商业逻辑,以车辆回款是否影响两者之间交易实质的认定及销售收入的确认

一方面,由于合肥奥莱持有的北汽EC3新能源汽车销售状况不佳,国轩高科在对其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供应商回款时,也做了同样的约定;另一方面,2020年公司营运资金需求较大,需加快货款回笼速度。因此,公司与国轩高科协商确定了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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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购车的回款安排,符合行业特点及具有商业逻辑。

公司与国轩高科就车辆回款的安排,系双方办理完成8条圆柱电芯装配线的交付验收程序时的临时安排,不影响交易实质。

由于国轩高科与公司办理该批产线的交付验收,与双方就该合同后续回款事项进行协商几乎同时进行。公司将其作为一揽子事项整体考虑,即公司为尽快收回设备验收款,在评估接受国轩高科以车辆回款公司可能承受的最大损失后,同意此验收款回款约定。公司将接受国轩高科以车辆回款作为加快货款回收的现金折扣,将该批车辆作为合同履行中的可变对价。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400辆车的公允价值,即全部按照每辆3.9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汽车销售公司的不含税销售额作为可变对价最可能发生金额,并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由此,公司将车辆协议约定价款与公允价值两者间的差额736.28万元,冲减了公司与国轩高科此设备销售合同收入。

3、车辆后续处置客户的获得方式、国轩高科是否为公司引荐客户

公司已经处置完成上述400辆轿车中391辆,其余9辆自用,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处置对象类别数量(台)处置金额(万元)
发行人供应商130687.96
合肥市久蓝新能源有限公司261900.80
合计3911,588.76

公司处置给本公司供应商的130台车,系公司自行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不存在国轩高科为公司引荐客户情形。

公司在处置其余车辆过程中,通过市场渠道自行寻找购买方,综合考虑到车辆交付的便利性、购买方购买规模、处置价格等因素,最终与合肥久蓝达成261台车的车辆购销协议。公司处置车辆给合肥久蓝,不存在国轩高科为公司引荐情形,合肥久蓝与国轩高科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类似业务安排、在手订单回款及未来客户合作是否存在类似业务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类似业务安排。

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回款及未来客户合作不存在类似业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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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0年公司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与公司冲减销售收入的可变对价存在差异的原因,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中定向票据的入账价值与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不一致的原因,公司就国轩高科以车辆回款相关事项的账务核算与会计处理是否勾稽匹配

1、2020年公司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与公司冲减销售收入的可变对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2020年10月公司冲减销售收入时400台车的可变对价为1,655.72万元,2020年末公司400台车提车权可变现价值为1,895.01万元,二者差额为239.29万元。

(1)2020年10月公司确认收入及冲减收入时400台车可变现对价确认过程

公司与国轩高科协议约定,公司需从国轩高科指定供应商(合肥奥莱)处,以每台5.98万元的价格(含税),购置400台北汽EC3轿车,合计金额为2,392.00万元。

根据汽车销售公司合肥市久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久蓝”)签订的车辆购买意向书,合肥久蓝以每台3.90万元(含税)的价格,购买不超过400辆北汽EC3轿车。根据上述车辆购买意向书,公司谨慎的将上述400北汽轿车公允价值确定为每台3.90万元(含税)。

车辆协议约定价款、公允价值两者差价为2.08万元/台,因此400辆车形成的不含税差额为736.28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公司购车价格(万元/台,含税)①5.98
市场回收价格(万元/台,含税)②3.90
公司购车数量(台)③400
约定购车款金额合计(万元)④=①*③2,392.00
400辆车购车进项税⑤=④/1.13*0.13275.19
400辆车不含税销售金额⑥=②*③/1.131,380.53
400辆车的可变对价(万元)⑦=⑤+⑥1,655.72
约定购车款与400辆车可变对价差额,即公司冲减收入金额(万元)⑧=④-⑦736.28

(2)2020年末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确定过程

截至2020年末,公司取得了上游供应商及合肥久蓝的《车辆购买意向书》,明确约定了其所要购买的车辆数量、单价。其中,上游供应商按公司原取得价格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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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台,购买130辆车;合肥久蓝以3.90万元/台的价格购买261台;剩余9台公司留以自用,按处置给合肥久蓝的价格3.90万元定价。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台、万元/台、万元

项目处置给发行人供应商处置给合肥久蓝留以自用合计
数量①1302619400
发行人购买单价(含税)②5.985.985.98/
发行人处置单价(含税)③5.983.903.90/
购车进项税④=①*②/1.13*0.1389.44179.566.19275.19
处置金额(不含税)⑤=①*③/1.13687.96900.8031.061,619.82
可变现价值合计⑥=④+⑤777.401,080.3637.251,895.01

(3)2020年公司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与公司冲减销售收入的可变对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规定:“第十六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例。”

2020年10月,公司确认400台车可变现对价过程中,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400辆车的公允价值,即全部按照每辆3.9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汽车销售公司的不含税销售额1,655.72万元,作为可变对价最可能发生金额,并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后续,2020年10月末及12月末,公司收到了国轩高科开具的定向用于向合肥奥莱支付400台北汽EC3的定向票据。

2020年末,公司取得了上游供应商及合肥久蓝的《车辆购买意向书》,明确约定了其所要购买的车辆数量、单价。因此公司2020年末确定了上述定向票据可变现价值1,895.01万元,与公司于2020年10月确定车辆可变现价值的差异系公司将2020年10月原估计3.98万元/台的130台车,以5.98万元/台处置给公司供应商,由此形成239.29(=130*(5.98-3.90)/1.13)万元差额。

回复 第38页

8-2-2-38

2、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中定向票据的入账价值与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中定向票据票面金额合计2,392.00万元,为公司与国轩高科协议约定的购车款。2020年末,公司将该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1,895.01万元,作为定向票据的入账价值。

因此,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中定向票据的入账价值与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一致。

3、公司就国轩高科以车辆回款相关事项的账务核算与会计处理是否勾稽匹配

如前所述,2020年10月,公司与国轩高科达成以车辆回款协议时,基于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谨慎性考虑,将400台车全部参照市场回收价格,谨慎确定可变对价及收入。后续,公司取得了上游供应商及合肥久蓝等购买意向,具体确定了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对价,并将此作为所收到的国轩高科支付的定向票据的入账价值。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会计科目借方金额贷方金额
(1)2020年达成回款协议①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2,39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116.81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275.19
②确认可变对价冲减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736.28
贷:应收账款736.28
(2)后续,收到定向票据,以400辆车提车权可变现价值入账借:其他流动资产—定向票据1,895.01
贷:应收账款1,655.72
贷:资产处置损益239.29

因此,公司就国轩高科以车辆回款事项相关的账务核算与会计处理勾稽匹配。

(五)400台北汽EC3轿车的后续销售方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公允;

公司已经处置完成上述400辆轿车中391辆,其余9辆自用,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处置对象处置对象类别处置数量(台)处置单价(万元/台,含税)
武汉五扬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2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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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39处置对象

处置对象处置对象类别处置数量(台)处置单价(万元/台,含税)
深圳市锐健电子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35.98
天津吉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公司供应商25.98
武汉亦创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305.98
武汉优博联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15.98
常州创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15.98
武汉中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25.98
南京誉景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155.98
东莞市凤岗华凯五金制品厂公司供应商15.98
上海福赛特机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125.98
武汉鑫弦哲金属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15.98
镇江启业机械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25.98
镇江市盛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25.98
武汉晨创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25.98
永皓阳实业(武汉)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35.98
武汉行芝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45.98
亚德客(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公司供应商15.98
深圳市丰泰顺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25.98
浙江斯柯特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35.98
湖北三丰机器人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85.98
苏州高旭机电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25.98
安徽春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15.98
镇江嘉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15.98
苏州常捷机械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25.98
苏州金佳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25.98
合肥市久蓝新能源有限公司汽车回收公司2613.90
自用93.90
合计400/

400台车辆处置中,130台处置给公司供应商。公司供应商除与公司除正常商业购销业务外,公司供应商及相关方与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

400台车辆处置中,261台处置给汽车回收公司合肥久蓝。合肥久蓝及相关方与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

公司处置给供应商价格为5.98万元/台,该价格为公司向合肥奥莱购买车辆的价格,参照官方指导价确定;公司处置给合肥久蓝价格为3.90万元/台,该价格为公司

回复 第40页

8-2-2-40

与合肥久蓝基于汽车市场回收行情协商确定,与合肥久蓝收购其他公司同类车辆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六)截止2022年7月末公司在手订单对应客户的经营情况、资金实力、未来发展情况,是否存在经营风险较大、后续可能无法正常回款而需进行债务重组的客户,进一步分析在手订单的质量。

2022年7月末,公司在手订单对应客户及客户情况如下:

同一控制客户名称金额(万元,不含税)占比说明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19,139.8226.84%国轩高科(002074.SZ)国内知名锂电池生产商,2021年营业收入103.56亿元。
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995.588.41%南宁市国资与多氟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经营情况较好。
TTI5,134.827.20%创科实业(0669.HK)成立于1985年,并于1990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电动工具、配件、手动工具、户外园艺工具及地板护理及清洁产品生产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842.62亿元
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4,141.595.81%与春兰股份(600854.SH)同属春兰(集团)公司控制下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泰州市机械冶金工业局。
苏州融储科技有限公司2,452.213.44%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成员,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2,316.813.25%成立于1992年,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成员,注册资本156,322.389万人民币。
合盛弘能(宁波)科技有限公司2,123.892.98%与合盛硅业(603260.SH)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厦门海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987.612.79%迈为股份(300751.SZ)参股公司,注册资本15,243.274万人民币。
力容新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1,611.162.26%注册资本33,023.65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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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41同一控制客户名称

同一控制客户名称金额(万元,不含税)占比说明
深圳鸿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鸿鹏”)1,489.622.09%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出现经营风险,公司已针对其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84.071.94%中创新航(3931.HK)曾用名:中航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68.19亿元。
Tata Autocomp Systems Ltd1,342.101.88%印度TATA为印度最大的集团公司。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1,336.281.87%珠海冠宇(688772.SH),知名消费锂电池制造商,2021年营业收入103.40亿元。
中化扬州锂电科技有限公司1,164.431.63%中化国际(600500.SH)的控股子公司。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6.191.55%博力威(688345.SH),2021年营业收入22.17亿元。
楚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66.271.50%恒信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天能新能源(湖州)有限公司1,044.781.47%天能股份(688819.SH)孙公司,天能股份2021年营业收入387.16亿元。
湖州永兴新能源有限公司1,034.511.45%永兴材料(002756.SZ)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固德威电源科技(广德)有限公司1,006.191.41%固德威(688390.SH)全资子公司,固德威2021年营业收入26.78亿元。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8.321.30%鹏辉能源(300438.SZ),2021年营业收入56.93亿元。
中山天贸电池有限公司916.111.28%知名消费锂电池制造商,注册资本3,300万人民币。
江苏麦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12.391.28%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公司,注册资本5,144.2505万元。
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97.540.98%小鹏汽车(XPEV.N)控股公司,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合计60,332.308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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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42

2022年7月末,公司对深圳鸿鹏在手订单合同金额合计1,683.27万元(含税),已收款1,024.20万元。受宝能集团整体资信情况,深圳鸿鹏投产进度不达预期,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已发至深圳鸿鹏产品成本与预收账款差额计提了跌价准备。公司2022年7月末主要在手订单客户,除深圳鸿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外,主要为上市公司或其参股控股子公司、国有企业等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国内外企业,经营情况较好、资金实力雄厚、未来发展前景较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债务重组准则》及相关实施问答,分析发行人自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以双方协商为准依据是否充分;

2、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自哈尔滨光宇取得的抵债电池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与其他抵债资产不一致的原因,并分析相关原因的真实性、合理性;分析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3、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向浙江景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抵债资产电池的金额大幅低于入账价值的原因;

4、对国轩高科进行访谈,核查其与发行人交易的真实性,约定发行人就所回款项购买北汽新能源车的原因、车辆定价等,是否与其他供应商也存在类似安排等;

5、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销售负责人,了解两者就车辆回款的安排是业务合作初期的合同约定还是后期回款时点的临时安排,了解以车辆回款是否影响两者之间交易实质的认定及销售收入的确认;了解车辆后续处置客户的获得方式、国轩高科是否为公司引荐客户,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类似业务安排、在手订单回款及未来客户合作是否存在类似业务安排;

6、对国轩高科车辆后续处置方进行访谈、函证、核查相关工商信息,核查其是否与发行人具有关联关系、是否为国轩高科引荐;

7、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销售合同回款情况,核查是否存在与国轩高科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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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43

回款安排情况;查阅发行人主要在手订单,核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上述类似回款约定;

8、核查发行人2022年7月末公司在手订单对应客户的经营情况、资金实力、未来发展情况,分析主要客户是否存在经营风险较大、后续可能无法正常回款而需进行债务重组的客户。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1)发行人自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以双方协商为准的规则依据为会计司《债务重组准则实施问答》;(2)发行人披露的自哈尔滨光宇取得的抵债电池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与其他抵债资产不一致的原因,真实、合理;(3)发行人自债务人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以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自债务人江西恒动、苏州安靠、浙江谷神、湖南金杯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以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确定。上述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均具有公允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浙江谷神抵债电池为高倍率电池,市场单价较高,发行人以评估价值入账,金额较高;发行人实际处置该批电池时,将其作为普通电池出售,且出售价格与当时市场价格差异较小。发行人将该批电池处置给浙江景升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3、(1)发行人已披露的2020年国轩高科不直接对公司回款而要求公司需从其指定供应商处购置400台北汽EC3轿车的原因,真实、合理。经访谈,国轩集团要求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多家上游供应商,采购其北汽EC3新能源汽车,上述安排符合行业特点及具有商业逻辑。(2)公司与国轩高科就车辆回款的安排,系双方办理完成8条圆柱电芯装配线的交付验收程序时的临时安排,不影响交易实质。发行人将接受国轩高科以车辆回款作为加快货款回收的现金折扣,将该批车辆作为合同履行中的可变对价。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将车辆协议约定价款与公允价值两者间的差额736.28万元,冲减了与国轩高科此设备销售合同收入。(3)发行人除自用9辆车外,其余处置给发行人供应商、合肥久蓝。发行人处置给本公司供应商的130台车,系自行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处置给久蓝系通过市场渠道自行寻找确定,均不存在国轩高科为发行人引荐客户情形。(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类似业务安排。目前,发行人在手订单回款及未来客户合作不存在类似业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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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44

4、(1)发行人2020年末确定了定向票据可变现价值1,895.01万元,与2020年10月确定车辆可变现价值1,655.72万元的差异系公司将2020年10月原估计3.98万元/台的130台车,以5.98万元/台处置给公司供应商,由此形成239.29(=130*(5.98-3.90)/1.13)万元差额。(2)发行人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中定向票据票面金额合计2,392.00万元,为发行人与国轩高科协议约定的购车款。2020年末,公司将该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1,895.01万元,作为定向票据的入账价值。因此,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中定向票据的入账价值与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一致。

(3)公司就国轩高科以车辆回款事项相关的账务核算与会计处理勾稽匹配。

5、(1)400台车辆处置中,130台处置给公司供应商。发行人供应商除与公司除正常商业购销业务外,发行人供应商及相关方与发行人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261台处置给汽车回收公司合肥久蓝。合肥久蓝及相关方与发行人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2)发行人处置给供应商价格为发行人向合肥奥莱购买车辆的价格,参照官方指导价确定;发行人处置给合肥久蓝价格为发行人与合肥久蓝基于汽车市场回收行情,协商确定,与合肥久蓝收购其他公司同类车辆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6、发行人2022年7月末主要在手订单客户,除深圳鸿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外,主要为上市公司或其参股控股子公司、国有企业等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国内外企业,经营情况较好、资金实力雄厚、未来发展前景较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对已发至深圳鸿鹏产品成本与预收账款差额计提了跌价准备。

回复 第45页

8-2-2-45

问题4:关于存货根据申报材料和首轮问询回复,(1)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截止2022年6月末的期后消化比例不高,相关原材料未计提跌价准备;(2)公司原材料中机械非标件通用性相对较差,公司针对库龄一年以上的机械非标件进行全额计提存货跌价;激光光学器件中部分光学器件对保存条件要求较高,针对该类产品库龄在一年以上的进行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019年末、2020年末的发出商品截至2022年6月末分别存在3.57%、8.75%仍未转销,主要受个别客户投产进度影响,设备验收进度推迟;(4)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在首轮问询回复中仅说明对2021年末存货的核查情况,其中2021年末对公司发出商品的函证金额为8,096.95万元,未回函金额为2,500.64万元,未回函的主要原因为客户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不愿意回函等。请发行人说明:(1)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截止2022年6月末的期后消化比例不高的原因,相关原材料是否存在跌价风险、未计提跌价准备的依据;(2)公司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的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各期末1年以内的原材料分不同库龄的原材料类别、金额,机械非标件、激光光学器件是否存在库龄接近1年的情况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2019年末、2020年末的发出商品截至目前仍未转销的客户、金额、产品发出时长、未验收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无法实现销售的情形,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各期末发出商品的存放地点、对应具体客户(订单)、存货内容、金额、发出时点及时长情况,是否存在长期存放在第三方的存货,相关存货的期后结转情况。请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1)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发行人对于存放在第三方存货的内控措施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有效性;(3)说明对2019年末、2020年末存货的核查措施、金额、比例及结果;(4)说明2021年末对公司发出商品函证未回函金额对应的客户、金额、未回函原因及合理性,客户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不愿意回函的具体情况及对未回函理由合理性的判断、替代核查措施及结果,对于此类客户相关发出商品的期后转销情况。

回复:

回复 第46页

8-2-2-46

一、发行人说明

(一)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截止2022年6月末的期后消化比例不高的原因,相关原材料是否存在跌价风险、未计提跌价准备的依据

1、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截止2022年6月末消化比例不高的原因

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期后持续消耗中,期后各期的消化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大类2019年末余额2020年度消耗金额2021年度 消耗金额2022年1-6月消耗金额消耗金额合计未消耗金额
机械标准件717.52188.58156.3726.19371.14346.38
电气标准件291.01143.8730.1520.22194.2496.77
仪器设备157.2753.8037.206.1897.1760.10
耗材及其他158.31101.4114.929.35125.6732.64
合计1,324.11487.66238.6461.94788.22535.89

上述原材料使用寿命通常为5年以上,使用寿命较长。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进行适当备料:一是可满足公司日益扩大的产能对配件多样性的需求;二是可满足公司销售的各类设备售后维护中对配件的需求;三是可满足公司不断增长的研发需求等。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为通用性较高的原材料,在2019年期后仍处于持续领用的状态,至2022年6月末尚未领用完毕。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2019年末未消耗原材料主要是机械标准件和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和耗材及其他未消耗金额较小。机械标准件和电气标准件期后消耗明细情况如下:

(1)2019年末机械标准件期后消耗情况及未消耗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使用寿命2019年末余额2020年度消耗金额2021年度消耗金额2022年1-6月消耗金额消耗金额合计消耗金额占比未消耗金额

回复 第47页

8-2-2-47

项目

项目使用寿命2019年末余额2020年度消耗金额2021年度消耗金额2022年1-6月消耗金额消耗金额合计消耗金额占比未消耗金额
气缸6年以上193.1331.6223.4216.4071.4536.99%121.68
滑台6年以上180.4137.7140.665.4283.7946.44%96.62
工业机器人6年以上122.3630.5142.36-72.8859.56%49.48
气动控制元件6年以上33.5213.323.790.8317.9453.53%15.58
轴承6年以上21.559.381.960.0911.4353.05%10.12
其他5年以上166.5566.0444.183.45113.6568.24%52.90
合计-717.52188.58156.3726.19371.1451.73%346.38

由上表可知,2019年末期后未消耗的机械标准件主要气缸、滑台和工业机器人等,上述原材料使用寿命均在5年以上,可使用周期较长,且上述材料相对标准、通用性高,后续仍将继续使用,跌价风险较低。

(2)2019年末电气标准件期后消耗情况及未消耗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使用寿命期末余额2020年度消耗金额2021年度消耗金额2022年1-6月消耗金额消耗金额合计消耗金额占比未消耗金额
伺服电机及驱动器6年以上91.8547.038.575.4961.0966.51%30.76
传感器6年以上53.5124.122.327.7534.1963.90%19.32
PLC主机及模块6年以上51.7132.741.591.7536.0869.77%15.63
其他5年以上93.9439.9817.675.2362.8866.94%31.06
合计-291.01143.8730.1520.22194.2466.75%96.77

由上表可知,2019年末期后未消耗的电气标准件主要为伺服电机及驱动器、传感器、PLC主机及模块等,上述原材料使用寿命均在5年以上,可使用周期较长,且上述材料相对标准、通用性高,后续继续使用的可能性较大,不存在跌价风险。

2、相关原材料是否存在跌价风险、未计提跌价准备的依据

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等相关存

回复 第48页

8-2-2-48

货,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规划进行备料,主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而持有,少量存货为满足公司售后和研发对原材料多样性需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公司基于对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估计,公司按存货库龄制定

了严格的计提比例,根据历史经验,针对库龄一年以上光学器件全额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针对库龄一年以上的机械非标件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其他类别原材料,公司基于呆滞情况进行个别认定,单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截至2022年6月末仍未消耗明细及使用寿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明细分类使用寿命账面价值是否可继续使用
机械标准件气缸6年以上121.68
滑台6年以上96.62
工业机器人6年以上49.48
气动控制元件6年以上15.58
轴承6年以上10.12
其他5年以上52.90
小计-346.38
电气标准件伺服电机及驱动器6年以上32.02
传感器6年以上19.32
PLC主机及模块6年以上15.63
其他5年以上29.79
小计-96.77
仪器设备揉平机5年以上15.52
相机5年以上10.35
超声焊机5年以上7.64
轮廓扫描仪5年以上5.50
其他5年以上21.09
小计-60.10
耗材及其他电气辅材6年以上13.89
断路器6年以上4.00
气动接头6年以上3.47
其他5年以上11.28
小计-32.64

回复 第49页

8-2-2-49项目

项目明细分类使用寿命账面价值是否可继续使用
合计--535.89-

公司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使用年寿命通常在5年以上,针对超过使用寿命的物料,由公司质检部进行二次检测,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已针对上述物料制定了具体的期后使用计划,用于公司生产使用,期后均可消耗。

(2)严格内控管理,针对长期不能使用原材料定期处理

公司针对存货管理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加强了存货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能够保证存货的入库、仓储保管和领料出库等业务的规范有序、品质符合要求和数量真实准确,若出现长期闲置不用并且在可预见的期间也无明确用途的存货,由仓库对其整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管理层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以减少存货跌价的风险。

2019年末原材料中截至目前仍未消耗的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截至目前保管得当可长期使用,且报告期仍在持续领用生产,该部分材料不存在减值风险。同时根据公司已针对上述未消耗材料制度了详细的期后消耗计划。

(3)结合采购最新报价,测算未消耗原材料跌价风险

截止2022年6月末,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未消耗账面价值为535.89万元,根据2022年10月收到的国内厂家最新报价,其中账面价值低于报价部分存货金额为265.59万元,账面价值高于报价部分存货金额为270.30万元,具体如下:

①账面价值低于报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A最新报价金额B账面价值与报价金额差额C=A-B
机械标准件180.18192.26-12.09
电气标准件44.8447.13-2.29
仪器设备26.6128.02-1.41
耗材及其他13.9614.66-0.70
合计265.59282.06-16.48

回复 第50页

8-2-2-50

②账面价值高于报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A最新报价金额B账面价值与报价金额差额C=A-B
机械标准件166.20158.038.17
电气标准件51.9349.802.13
仪器设备33.4931.422.07
耗材及其他18.6817.900.79
合计270.30257.1413.15

由上表可知,根据公司2022年10月收到的国内厂家最新报价来看,存在账面价值高于最新报价金额的情况,高出部分金额为13.15万元,上述物料经公司质检部检验均可以使用到公司产品中,产出的产成品毛利较高,故针对账面价值低于最新报价金额部分不提取跌价准备。综上所述,公司原材料使用寿命较长、成品毛利率较高。2019年末原材料期后处于持续领用的状态,截至2022年6月末仍未消耗部分已制定了使用计划,均能使用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跌价风险较低。公司在各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公司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的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各期末1年以内的原材料分不同库龄的原材料类别、金额,机械非标件、激光光学器件是否存在库龄接近1年的情况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的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可比上市公司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方式

公司可比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未披露具体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方式,会计政策中披露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利元亨在《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中披露针对原材料库龄为2年以内的不计提减值;库龄为2-3年的按30%计提跌价;库龄为3年以上的全额计提。

公司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方式
联赢激光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产成品的生产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

回复 第51页

8-2-2-51可比公司

可比公司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方式
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海目星公司的在产品及原材料主要系为订单生产而持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先导智能存货跌价准备按单类存货项目期末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可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后确定。
先惠技术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利元亨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库龄为2年以内的不计提跌价;库龄为2-3年的按30%计提跌价;库龄为3年以上的全额计提跌价。
发行人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针对库龄一年以上的激光光学器件和机械非标件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其他物料单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可比上市公司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比例

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只有海目星和利元亨对原材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可比公司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例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联赢激光----
海目星0.49%0.45%0.17%
先导智能----
先惠技术----
利元亨0.62%1.25%6.08%9.57%
发行人4.28%4.54%3.18%3.14%

根据上表可知,公司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比例不存在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形,公司结合原材料自身属性及未来可使用性等情况,对原材料进行审慎评估,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的方式和比例不存在显著差异,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比例不存在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形。

2、各期末1年以内的原材料分不同库龄的原材料类别、金额

(1)2022年6月30日公司1年以内原材料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分类3个月以内3-6个月6-9个月9-12个月合计

回复 第52页

8-2-2-52分类

分类3个月以内3-6个月6-9个月9-12个月合计
激光光学器件1,821.58122.11285.05137.342,366.08
机械标准件745.1579.4487.3973.96985.94
机械非标件60.5116.1116.137.1299.87
电气标准件523.56112.5877.9650.32764.42
仪器设备37.7724.34129.9458.44250.49
耗材及其他188.1328.0240.3730.91287.43
总计3,376.71382.60636.84358.094,754.24

(2)2021年12月31日公司1年以内原材料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分类3个月以内3-6个月6-9个月9-12个月合计
激光光学器件643.59173.80137.15295.281,249.82
机械标准件194.15143.9699.321,087.041,524.47
机械非标件44.3418.059.9717.4589.81
电气标准件466.44198.11102.95333.341,100.84
仪器设备168.6095.9915.0367.78347.40
耗材及其他91.9961.67104.72236.86495.24
总计1,609.11691.57469.132,037.764,807.57

(3)2020年12月31日公司1年以内原材料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分类3个月以内3-6个月6-9个月9-12个月合计
激光光学器件248.53421.78952.2315.731,638.27
机械标准件325.86727.25389.539.291,451.93
机械非标件24.5343.0123.0224.58115.14
电气标准件266.34278.63352.0112.67909.65
仪器设备17.46192.3537.830.74248.38
耗材及其他233.6388.6278.466.90407.61
总计1,116.361,751.641,833.0769.894,770.96

(4)2019年12月31日公司1年以内原材料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分类3个月以内3-6个月6-9个月9-12个月合计
激光光学器件672.76127.8935.3522.85858.85
机械标准件147.10195.2954.2868.31464.98
机械非标件35.0838.5816.9120.45111.02
电气标准件131.8929.7316.233.68181.53

回复 第53页

8-2-2-53分类

分类3个月以内3-6个月6-9个月9-12个月合计
仪器设备30.3824.002.4624.7681.60
耗材及其他68.4216.4612.0620.41117.35
总计1,085.63431.95137.28160.441,815.30

3、机械非标件、激光光学器件是否存在库龄接近1年的情况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机械非标件、激光光学器件库龄9-12个月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分类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激光光学器件137.345.80%295.2823.63%15.730.96%22.852.66%
机械非标件7.127.13%17.4519.43%24.5821.34%20.4518.42%
合计144.465.86%312.7323.34%40.312.30%43.304.46%

报告期各期末,激光光学器件库龄9-12个月的余额分别为22.85万元、15.73万元、295.28万元和137.34万元;机械非标件库龄9-12个月的余额分别为20.45万元、24.58万元、17.45万元和7.12万元,整体规模较小。2021年末激光光学器件库龄9-12个月金额为295.28万元,金额较大,具体如下:

①光学器类原材料80.47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消耗金额为39.51万元,未消耗件金额为40.96万元,未消耗的主要是光纤等,未消耗部分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②非光学器件类金额214.81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消耗金额为85.11万元,未消耗件金额为129.70万元,未消耗的主要是连续激光器等物料,该类物料使用寿命为5年以上,且期后持续消耗中,不存在跌价风险。

(三)2019年末、2020年末的发出商品截至目前仍未转销的客户、金额、产品发出时长、未验收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无法实现销售的情形,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2019年末的发出商品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仍未转销的客户、金额、产品发出时长、未验收具体原因具体如下:

回复 第54页

8-2-2-54

单位:万元

客户期末余额跌价计提账面价值截至2022年6月末发出时长
宁德时代117.10-117.1038-39月

公司对宁德时代发出设备为圆柱动力电池卷芯揉平机、壳盖密封焊接机和汇流盘焊接机共计3台,主要系前期为配合宁德时代进行圆柱电池研发、验证等发出的试用设备,后续,该设备与公司所销售给宁德时代的自动化产线配套使用。宁德时代经营状况良好,且设备使用状况良好。目前,公司已与宁德时代就该设批设备转正式销售合同进行沟通,预计后续将转为销售,减值风险较低。

(2)2020年末的发出商品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仍未转销的客户、金额、产品发出时长、未验收具体原因具体如下:

客户期末余额跌价计提账面价值截至2022年6月末发出时长
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4.1586.05908.1026-27月
昆山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59.52140.72118.8026-27月
宁德时代117.10-117.1038-39月
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96-8.9627-28月
合计1,379.73226.771,152.96-

发出商品截至目前仍未转销的客户除2019年末发出商品外,新增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昆山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转销发出商品账面价值为1,026.90万元;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转销发出商品账面价值为8.96万元。

①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昆山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昆山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宝能集团,受宝能集团整体资信情况,昆山宝能公司投产进度不达预期,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已对此发出商品成本与预收账款差额计提了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②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对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设备为激光焊接机1台,主要为前期为配合客户进行圆柱电池研发、验证等发出的试用设备。后续,该设备与公司所销售给客户的模组/PACK装配线配套使用。江苏华友为华友钴业(603799)子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且截至目前该设备使用状况良好,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公司

回复 第55页

8-2-2-55

预计该设备无法转正式销售可能性较小,发生减值可能性较低。

(四)各期末发出商品的存放地点、对应具体客户(订单)、存货内容、金额、发出时点及时长情况,是否存在长期存放在第三方的存货,相关存货的期后结转情况。

1、各期末发出商品的存放地点、对应具体客户(订单)、存货内容、金额、发出时点及时长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期末余额前10大合同(2020年末和2021年末为前20大合同)的存放地点、对应具体客户(订单)、存货内容、金额、发出时点及时长的具体情况如下:

回复 第56页

8-2-2-56

(1)2022年6月30日发出商品主要合同存货内容、金额、发出时点及时长情况

序号客户名称存货内容存放地点余额(万元)发出时间发出时长
合同1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向南200米4,361.302022年5月1-2月
合同2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东光路8号南侧厂房999.972020年6月24-25月
合同3湖州永兴锂电池技术有限公司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浙江省湖州市三天门路836.432021年12月6-7月
合同4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街道金洲路666号781.052022年2月4-5月
合同5力容新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天津西青微电子工业区微六路11号683.032021年6月12-13月
合同6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星光大道与产业二路交叉口(顺丰速运对面)新十项县部490.652022年4月2-3月
合同7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江苏省无锡惠山区中惠路518号石墨烯产业化产业园9号楼386.022017年8月58-59月
合同8Tata Autocomp Systems Ltd模组/PACK专机设备Embassy Industrial Park. Block F-2,Plot No.A-79,MIDC Chakan Industrial Area,Phase2,Savardari,Taluka Khed,Chakan,Pune410501.India.375.372022年2月4-5月
合同9麦田能源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浙江省温州龙湾空港新区金海三道939号359.772022年4月2-3月
合同10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设备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327.392022年5月1-2月

回复 第57页

8-2-2-57序号

序号客户名称存货内容存放地点余额(万元)发出时间发出时长
合同11上海轩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设备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瑶海工业园岱河路599号国轩高科279.912021年2月16-17月
合同12苏州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一环南路南100米衡阳综合保税区264.572022年1月5-6月
合同13昆山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同丰东路555号259.522020年6月24-25月
合同14中化扬州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扬州经济开发区天威路1号245.762021年10月8-9月
合同15江苏同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大泊岗路与杜巷路交叉路口向北300米左右220.742022年5月1-2月
合同16河南力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北段黄河工业园力旋设备部218.982018年6月48-49月
合同17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浙江杭州临平经济开发区兴中路339号190.852022年2月4-5月
合同18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立交桥西100米路北190.182022年6月0-1月
合同19江苏金派克新能源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金海科技园金派克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楼177.572022年4月2-3月
合同20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星光大道与产业二路交叉口(顺丰速运对面)新十项县部171.652022年4月2-3月
合计--11,820.71--

注:1、各期末发出商品发出时长=各期末时点减去发出时间,下同;

2、上表披露的发出商品合计余额11,820.71万元,占2022年6月30日发出商品余额比例为78.30%。

回复 第58页

8-2-2-58

(2)2021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主要合同存货内容、金额、发出时点及时长情况

序号客户名称存货内容存放地点余额发出时间发出时长
合同1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城西大道111号庐江二期工厂1,670.542021年11月1-2月
合同2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东光路8号南侧厂房999.972020年6月18-19月
合同3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3号青岛国轩740.152021年11月1-2月
合同4湖州永兴锂电池技术有限公司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浙江省湖州市三天门路683.292021年12月0-1月
合同5力容新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天津西青微电子工业区微六路11号670.222021年6月6-7月
合同6捷威动力工业嘉兴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康和路1288号光伏科创园1-1713551.782021年10月2-3月
合同7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立交桥西100米路北419.102021年10月2-3月
合同8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江苏省无锡惠山区中惠路518号石墨烯产业化产业园9号楼386.022017年8月52-53月
合同9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通江二路南150米366.722021年12月0-1月
合同10中化扬州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扬州经济开发区天威路1号334.922021年10月2-3月
合同11天能新能源(湖模组/PACK装配线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浜路588号333.792021年8月4-5月

回复 第59页

8-2-2-59序号

序号客户名称存货内容存放地点余额发出时间发出时长
州)有限公司
合同12东莞厚街创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湖景大道2号283.122021年10月2-3月
合同13上海轩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设备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瑶海工业园岱河路599号国轩高科279.912021年2月10-11月
合同14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原大道与淮海大道交叉口275.912019年10月26-27月
合同15昆山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同丰东路555号259.522020年6月18-19月
合同16河南力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北段黄河工业园力旋设备部218.982018年6月42-43月
合同17星恒电源(滁州)有限公司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双城路689号199.612021年5月7-8月
合同18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昆山市正崴东路388号186.532021年12月0-1月
合同19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柔性激光工作台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京山视贝生活服务机器人产业园163.102021年7月5-6月
合同20魔方氢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散花镇沪渝高速公路速易宝科技工业园162.292019年7月29-30月
合计--9,185.47--

注:上表披露的发出商品合计余额9,185.47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余额比例为81.17%。

(3)2020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主要合同存货内容、金额、发出时点及时长情况

回复 第60页

8-2-2-60序号

序号客户名称存货内容存放地点余额发出时间发出时长
合同1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江苏省溧阳市中关村科技园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号门5,341.112020年5月7-8月
合同2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江苏省溧阳市中关村科技园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号门4,202.372020年11月1-2月
合同3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东光路8号南侧厂房994.152020年6月6-7月
合同4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天津市西青汽车工业区开源路11号432.152020年9月3-4月
合同5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江苏省无锡惠山区中惠路518号石墨烯产业化产业园9号楼386.022017年8月40-41月
合同6柳州鹏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广西省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粤桂黔产业合作园C区C1栋318.622019年7月17-18月
合同7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富民中路333号305.432020年4月8-9月
合同8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原大道与淮海大道交叉口275.912019年10月14-15月
合同9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和兴东路98号264.572020年12月0-1月
合同10昆山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同丰东路555号259.522020年6月6-7月
合计--12,779.85--

注:上表披露的发出商品合计余额12,779.85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余额比例为76.54%。

回复 第61页

8-2-2-61

(4)2019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主要合同存货内容、金额、发出时点及时长情况

序号客户名称存货内容存放地点余额发出时间发出时长
合同1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安微省合肥市庐江县城西大道128号国轩二期北门7,498.632019年5月7-8月
合同2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山东省青岛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3号1,095.662018年11月13-14月
合同3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江苏省无锡惠山区中惠路518号石墨烯产业化产业园9号楼386.022017年8月28-29月
合同4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原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338.902019年1月11-12月
合同5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经编园区沧平路189号2号厂房1楼337.192019年2月10-11月
合同6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无锡路30号299.942018年7月17-18月
合同7柳州鹏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广西省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粤桂黔产业合作园C区C1栋283.482019年7月5-6月
合同8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原大道与淮海大道交叉口267.602019年10月2-3月
合同9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无锡路30号219.762018年6月18-19月
合同10河南力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北段黄河工业园力旋设备部218.982018年6月18-19月
合计--10,946.16--

注:上表披露的发出商品合计余额10,946.16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余额比例为85.04%。

回复 第62页

8-2-2-62

2、是否存在长期存放在第三方的存货,相关存货的期后结转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放在第三方的存货主要为存放在客户现场的发出商品,2022年6月30日发出商品主要合同中,超过正常验收周期的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存货内容余额发出时间发出时长期后结转情况
合同1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999.972020年6月24-25月期后未验收:受昆山聚创投产安排计划影响,该项目未投产,公司已结合预收款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2改造与增值服务4.092020年12月18-19月
合同3改造与增值服务99.222021年4月14-15月
合同4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386.022017年8月58-59月期后未验收:目前正在诉讼过程中,无法验收的风险较大,公司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5上海轩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设备279.912021年2月16-17月期后暂未验收:项目为客户的新产品开发项目,受客户产品开发与验证周期影响,验收周期较长
合同6昆山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259.522020年6月24-25月期后未验收:受昆山宝创投产安排计划影响,该项目未投产,公司已结合预收款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7河南力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218.982018年6月48-49月期后已验收;
合同8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设备117.102019年6月36-37月期后未验收:宁德时代用于进行圆柱电池研发、验证等发出的试用设备,与公司所销售给宁德时代的自动化产线配套使用,正与宁德时代沟通签订正式销售合同。
合同9上海懿烯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设备30.242021年1月17-18月期后未验收:设备主要配合客户研发测试使用,项目目前跟进调试中

回复 第63页

8-2-2-63序号

序号客户名称存货内容余额发出时间发出时长期后结转情况
合同10力容新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其他智能化专机27.062021年7月11-12月期后未验收:受客户投产进度影响,未验收
合同11江西赣锋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设备20.962021年2月16-17月期后未验收:设备主要配合客户研发测试使用,项目目前跟进调试
合同12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专机9.242020年5月25-26月期后未验收:设备主要配合客户研发测试使用,项目目前跟进调试中
合计2,452.31---

回复 第64页

8-2-2-64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发行人各期末原材料余额明细表,核查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期后消耗情况;访谈发行人生产负责人,了解上述原材料期后消耗比例不高的原因;检查发行人各期末1年以内的原材料分不同库龄的原材料类别、金额情况;

2、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复核其可变现净值计算是否正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差异;

4、检查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的发出商品截至目前仍未转销的客户、金额、产品发出时长;了解未验收具体原因,分析是否存在跌价风险,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1)发行人已如实说明了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截止2022年6月末的期后消化比例不高的原因,相关说明真实、合理;(2)发行人原材料使用寿命较长、成品毛利率较高。2019年末原材料期后处于持续领用的状态,截至2022年6月末仍未消耗部分已制定了使用计划,均能使用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跌价风险较低。发行人在各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1)发行人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的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比例不存在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形;(2)发行人已真实准确说明了各期末1年以内的原材料分不同库龄的原材料类别、金额;(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激光光学器件库龄9-12个月的余额分别为22.85万元、15.73万元、

295.28万元和137.34万元;机械非标件库龄9-12个月的余额分别为20.45万元、

回复 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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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8万元、17.45万元和7.12万元,整体规模较小,发行人已对上述期后未消耗激光光学器件中光学器件类及机械非标件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3、(1)发行人已真实、准确说明2019年末、2020年末的发出商品截至目前仍未转销的客户、金额、产品发出时长、未验收具体原因;(2)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发出商品截至目前仍未转销部分,主要为发至昆山聚创和昆山宝创、宁德时代等客户设备,宁德时代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预计该设备无法转正式销售可能性较小,发生减值可能性较低;昆山聚创和昆山宝创属于宝能集团,受宝能集团整体资信情况,昆山宝能公司投产进度不达预期,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已对此发出商品成本与预收账款差额计提了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4、(1)发行人已真实、准确说明了各期末发出商品的存放地点、对应具体客户(订单)、存货内容、金额、发出时点及时长情况;(2)发行人已真实、准确说明了2022年6月末发出商品中,发出时长超过正常验收周期的发出商品及其期后结转情况。

三、说明发行人对于存放在第三方存货的内控措施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有效性;说明对2019年末、2020年末存货的核查措施、金额、比例及结果;说明2021年末对公司发出商品函证未回函金额对应的客户、金额、未回函原因及合理性,客户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不愿意回函的具体情况及对未回函理由合理性的判断、替代核查措施及结果,对于此类客户相关发出商品的期后转销情况。

(一)核查情况

1、说明发行人对于存放在第三方存货的内控措施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有效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存放在第三方的存货,系存放在客户现场的发出商品。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主要应用于锂电池等行业,单个客户销售合同数量少,单合同金额大,财务核算清晰。同时,公司对发出商品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涉及发出商品的发货环节、运输环节、签收环节、签收后环节、验收环节等各流程进行规范管理。销售部门负责发出商品管理,项目组具体落实客户现场设备的保管,财务部与客户定期进行对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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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货环节管理

公司向客户指定地点发货,同时将经过审批的产品出库通知单、设备发货清单、物流运输单等流转单据作为发出商品流转管理凭据。

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和设备完工进度,填制产品出库通知单,经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核后,下发至仓管部、质量部、生产部。仓管部和生产部根据发货通知单中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核对出货;在ERP系统生成销售出库单,由申请人、发货人、审核人分别审核确认。

(2)运输环节管理

仓管部根据产品出库通知单、设备发货清单发货,并交由承运商,仓管部及时跟踪与掌握产品运输动态,由工程人员协助办理产品移交,如运输途中发生设备缺失,毁损,公司将要求承运商查明原因并进行追责。

(3)签收环节管理

①承运商将产品送达给客户后,项目(现场)负责人协调现场使用合适的吊运工具,确保卸货过程安全且产品未受损伤;

②项目(现场)负责人根据客户现场生产指定区域落实设备安装区域,并协调选用合适的周转场地存放尚未安装的备件与零件,避免产品由于环境等因素造成腐蚀、损坏等。现场存放场地应平整,无积水坑凹,无重腐蚀因素等,确保产品在现场存放期间不因以上原因致货物腐蚀、损坏等。如果现场有条件且存放期较久的,应协调现场使用雨布等对货物进行防雨覆盖等;

③由工程人员协助客户签收确认,并带回客户签字确认的设备开箱报告;仓管部根据纸质物流单,登记物流信息台账,进行存档保管,公司以此作为与客户、承运商对账结算的依据。

(4)签收后环节管理

①安装调试管理

公司生产部对产品进行组装调试,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后,由客户最终验收确认。若存在超过六个月客户未完成验收结算的发出商品,销售部/工程部需核实具体原因。

回复 第67页

8-2-2-67

②发出商品的跟踪确认

项目(现场)负责人定期与仓库管理员对现场物料情况进行通报核对,并通过项目会议定期通报项目交付进度与发出商品状态。每季度末仓管部门根据登记的物流信息台账编制发出商品明细表,财务部在季度结束前向仓管部门提供收入台账、未验收商品明细表。发出商品对账表、收入台账、未验收商品明细表需列明客户名称、项目合同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重要信息,仓管部门对台账信息进行一一核对,核对结果报仓管部门主管审核。

③发出商品现场盘点

每年度末公司仓管部根据未验收商品明细表,对项目合同号、发出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编制发出商品盘点表,盘点表发送销售部/工程部助理,要求该部门现场人员配合完成未验收商品的盘点工作;销售部/工程部助理收集资料交由仓储部、财务部审核,仓储部对资料进行留档,出具盘点报告。

(5)验收环节管理

发出商品达到验收状态之后,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正式发出交付验收申请,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统筹验收工作,销售经理负责协助项目人员与客户沟通协议落实验收程序。

2、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存放在第三方存货的内控执行情况的核查情况如下:

结合发行人生产与仓储循环业务流程、销售及收款循环业务流程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关键内部节点主要包括发货环节、运输环节、签收环节、签收后环节以及对应合同款项预收情况,对应的核查单据主要包括合同、出库通知单、开箱报告、安装调试报告或设备运行报告或服务单、入账凭证以及银行回单等内控单据,申报会计师以此为基础,主要执行了穿行测试(细节测试)、函证程序及走访程序等核查程序,对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内控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1)内控测试

结合各关键控制节点的执行频率,采取抽样的方法,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发出商品管理关键节点内控进行测试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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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68关键控制节点

关键控制节点控制频率测试数量证据名称核查内容证据是否缺失控制是否有效执行证据是否支持核查结论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发出商品管理每期数次25252525销售合同、出库通知单、开箱报告、安装调试报告或设备运行报告或服务单、入账凭证等①出库通知单是否与合同、订单内容一致;
②开箱报告、安装调试报告或设备运行报告或服务单是否经客户确认;
③发出商品是否附有安装\运行\服务单据;
④发出商品是否与合同、订单内容一致;
⑤是否记入发出商品借方;
⑥记账凭证是否经恰当的审核;
发出商品盘点每年1-2次1111盘点报告、存货收发存表、存货余额表、入账凭证等①盘点表是否经过盘点人员签字确认;
②盘点报告与存货期末余额是否一致;
③盘点差异处理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
④盘点差异入账是否经过恰当的审批;

(2)对发出商品管理流程关键内部控制执行穿行测试情况

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生产与仓储循环保持高度关注,对发行人发出商品发出及保管及其对应的内控单据分别独立执行了穿行测试程序,核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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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发出商品余额15,095.8211,316.6116,697.8012,871.21
穿行测试核查验证金额13,509.8710,126.3514,716.1312,078.46
穿行测试核查验证比例89.49%89.48%88.13%93.84%

在执行穿行测试核查程序的过程中,由于核查样本金额占各期发出商品余额的比例较高,申报会计师在此基础上相应完成了控制测试、细节测试相关核查程序。

3、说明对2019年末、2020年末存货的核查措施、金额、比例及结果;

(1)对2020年末的存货实施现场监盘;

(2)对2019年末的存货实施监盘替代程序:由于申报会计师于2020年正式进场开展尽职调查,故未参与2019年末的存货监盘工作,采取了以下替代程序:

①了解、评价发行人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②复核发行人2019年末存货盘点总结、盘点表;

③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存货收发存明细表,抽样检查报告期发行人存货出入库单据,对2019年末存货进行盘点倒扎;

④比较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构成情况及变动情况,分析存货水平的合理性;

⑤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获取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表,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进行复核分析;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差异;

⑥对2019年末存货进行计价测试和截止测试;

⑦获取报告期内发出商品明细表,检查与发出商品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如有)、发货单、安装调试资料(如有)等支持性文件,核查发出商品的真实性;

⑧获取报告期内及期后收入成本明细表,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安装调试资料、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复核发出商品有无跨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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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核查措施核查比例如下:

①2019年末及2020年末,除发出商品外存货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存货账面余额12,141.707,172.42
存货监盘金额11,043.59/
存货监盘比例90.96%/
存货监盘替代核查比例/100.00%
存货监盘替代核查结果账实相符账实相符

②2019年末及2020年末,发出商品函证和替代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发出商品余额16,697.8012,871.21
回函确认金额12,652.9910,483.63
穿行测试确认金额14,716.1312,078.46
期后结转确认金额14,713.0812,149.12
回函、穿行测试或期后结转确认金额16,688.8412,871.21
回函、穿行测试或期后结转确认比例99.95%100.00%

综上,2019年末及2020年末,申报会计师针对除发出商品外的存货实施了监盘和监盘替代程序,合计确认金额分别为7,172.42万元和11,043.59万元,确认比例为100%和90.96%;针对发出商品实施函证、穿行测试和结期后结转核查等程序,合计确认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12,871.21万元和16,688.84万元,确认比例为100.00%和

99.95%。经核查,发行人2019年末及2020年末存货真实完整,不存在异常情形。

3、说明2021年末对公司发出商品函证未回函金额对应的客户、金额、未回函原因及合理性,客户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不愿意回函的具体情况及对未回函理由合理性的判断、替代核查措施及结果,对于此类客户相关发出商品的期后转销情况。

发行人2021年末发出商品余额11,316.61万元,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函证金额为8,096.95万元,回函金额为5,596.31万元,占发函比例为69.12%,回函均无差异;未回函金额为2,500.64万元,其中申报会计师对于未回函发出商品监盘金额为1,804.12万元,占比为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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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末对发行人发出商品函证未回函金额对应的客户、金额、未回函原因、替代核查措施及期后转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未回函原因说明替代核查措施及结果期后转销情况
1湖州永兴锂电池技术有限公司683.38母公司永兴材料(002756)为上市企业,盖章流程较为繁琐;2022年6月加期针对发出商品发函证回函相符监盘、细节测试2022年9月已确认收入
2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19.10南宁市国资与多氟多(002407)共同投资企业,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项目已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验收,2022年6月末针对收入发函且回函相符监盘、细节测试2022年3月已确认收入
3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66.72母公司为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世界500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大型集团企业,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2022年6月末针对收入发函证且回函相符监盘、细节测试2022年5月已确认收入
4中化扬州锂电科技有限公司334.92母公司中化国际(600500)为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2022年6月加期针对发出商品发函,回函相符监盘、细节测试期后未转销,设备于2021年10月发出,目前正在进行试运行中
5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84.20项目发生额或者余额较小,企业未回函;项目已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验收,2022年6月末针对收入发函且回函相符细节测试2022年1月已确认收入
6Tata Autocomp Systems Ltd150.10客户为印度知名公司,客户财务部门不配合函证;项目已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验收。细节测试2022年3月已确认收入
7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137.44母公司格林美(002340)为上市企业,盖章流程较为繁琐;项目已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验收,2022年6月末针对收入发函且细节测试2022年1月已确认收入

回复 第72页

8-2-2-72序号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未回函原因说明替代核查措施及结果期后转销情况
回函相符
8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89.62

客户与发行人业务合作余额较小,且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不愿意回函;2022年6月加期针对发出商品发函证回函相符,项目已于2022年第三季度确认收入。

细节测试2022年9月已确认收入
9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2.80客户与发行人业务合作发生余额较小;2022年6月加期针对发出商品发函且回函相符细节测试未转销,设备于2021年11月发出,目前正在进行试运行中
10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24客户与发行人业务合作发生余额较小,不愿意盖章细节测试未转销,设备主要配合客户研发测试使用,项目目前跟进调试中
11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3.13客户与发行人业务合作发生余额较小细节测试未转销,该产品为试用产品,金额较小,公司已全额计提跌价
总计-2,500.64---

申报会计师对于未回函的客户执行的细节测试核查程序如下: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相关客户工商信息,了解客户未回函原因;②对于已转销发出商品,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安装调试资料、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核查营业收入的真实性。检查相关合同收款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况;③对于尚未转销发出商品,检查与发出商品相关的销售合同、发货单、物流单、回款记录等支持性文件,核查发出商品的真实性。

综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2021年末发出商品函证未回函对应的客户合同均执行了监盘或细节测试,替代结果与发行人账面记录一致。

回复 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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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制定并执行了与其生产与仓储循环业务流程相适配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发行人发出商品期末余额具备相应内控单据支撑,相关内控执行有效;

2、2019年末及2020年末,申报会计师针对除发出商品外的存货实施了监盘和监盘替代程序,确认金额分别为7,172.42万元和11,043.59万元,确认比例为100%和90.96%;针对发出商品实施函证、穿行测试和结期后结转核查等程序,合计确认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12,871.21万元和16,688.84万元,确认比例为100.00%和

99.95%。经核查,发行人2019年末及2020年末存货账实相符,不存在异常情形。

3、2021年末发出商品函证未回函金额为2,500.64万元,未回函原因主要原因为:

①母公司为上市公司或集团公司,盖章流程较为繁琐;②客户与发行人业务合作发生额或者余额较小,不愿意回函等。申报会计师对上述客户均执行了监盘或细节测试等替代程序,其中监盘金额为1,804.12万元,占比为72.15%,监盘或替代测试结果与发行人账面记录一致。

回复 第74页

8-2-2-74

问题7:关于其他

7.1根据申报材料和首轮问询回复,(1)2021年,蜂巢能源、国轩高科、亿纬锂能、博力威等客户通过关联方入股发行人,其中蜂巢能源、亿纬锂能和博力威为2020年新开拓客户,2021年对上述新开拓客户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379.2万元、

843.04万元和1716.75万元。(2)发行人向蜂巢能源、博力威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向新开拓入股客户主要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的原因;(2)结合发行人对前述客户的在手订单和业务拓展情况,说明发行人未来是否可能对入股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请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入股客户实现销售确认收入的设备产品自签订合同、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发货、客户签收、安装调试、验收、确认收入、客户回款等一系列业务开展流程及相关内外部记录、证据的核查情况,在客户现场对于已实现销售产品的核查情况,并对报告期内向入股客户销售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入股客户实现销售确认收入的设备产品自签订合同、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发货、客户签收、安装调试、验收、确认收入、客户回款等一系列业务开展流程及相关内外部记录、证据的核查情况,在客户现场对于已实现销售产品的核查情况,并对报告期内向入股客户销售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申报会计师对于发行人对入股客户实现销售确认收入的产品,自签订合同至客户回款一系列业务开展流程,相关内外部记录、证据核查情况如下:

业务流程内外部记录、证据核查情况
合同签订发行人销售合同查看销售合同
投产订单投产审批单查看投产审批单
原材料采购采购申请单、采购订单、收料通知单、质检单、外购入库单查看采购流程证据
产品生产生产任务单、生产投料单、生产领料单、质检、产品入库单查看发行人生产流程资料
发货物流单查看物流单
客户签收开箱报告、送货单查看客户签署的开箱报告或送货单

回复 第75页

8-2-2-75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内外部记录、证据核查情况
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报告查看安装调试报告
验收及确认收入验收报告查看相关产品验收报告
客户回款银行回款凭证查看客户回款凭证

申报会计师除核查发行人上述业务开展流程的内外部记录、证据外,还访谈了蜂巢能源、国轩高科、亿纬锂能、博力威相关人员,并实地查看了所售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对入股客户蜂巢能源、国轩高科、亿纬锂能、博力威实现销售确认收入的设备产品自签订合同至客户回款一系列业务开展流程,相关内外部记录、证据完整;

2、发行人所售设备均已在上述客户现场正常使用,对上述客户销售真实。

(以下无正文)

回复 第76页

8-2-2-76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2〕398号)的回复说明之签章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谦海(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代华威

中国?上海 2022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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