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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6

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8-1-2-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的《关于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22〕398号)(下称问询函)已收悉。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逸飞激光”、“发行人”或“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荐机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下称“发行人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申报会计师”)已严格按照要求对问询函所涉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并完成了《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下称审核问询函回复或本回复),请予以审核。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武汉逸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答复宋体(加粗或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与补充楷体(加粗)

8-1-2-2

目 录

问题1:关于主要客户 ·················································································· 3问题2:关于营业收入 ················································································· 18问题3:关于债务重组 ················································································· 31问题4:关于存货 ······················································································· 46问题5:关于核心技术 ················································································· 72问题6:关于生产模式及核心零部件 ······························································· 80问题7:关于其他 ······················································································· 89

8-1-2-3

问题1:关于主要客户根据申报材料和首轮问询回复,(1)报告期内,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为发行人主要产品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重要客户,公司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毛利率低于其他前五大客户,其中宁德时代2020年毛利率较低为11.52%主要公司根据其需求对产线进行反复优化,由此导致成本增加;(2)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2019年前五大客户中苏州安靠、湖南金杯后期无法向公司回款进行了债务重组;(3)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69.79%、85.56%、69.96%,保荐机构向客户发出函证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0.93%、91.26%、73.69%,申报会计师向客户发出函证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0.93%、81.71%、74.22%;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函证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差异不大、部分年份前者低于后者;(4)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2021年向客户发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与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差异较大,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因上海地区疫情影响,发行人部分客户长期居家办公,无法盖章回函及上海地区物流停滞。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公司的定价策略及执行情况、产线成本的影响因素等,对比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均价、单位成本料工费金额及占比与其他前五大客户的差异情况,量化分析公司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毛利率低于其他前五大客户的原因;(2)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各期与公司的交易金额,分析交易金额的变化原因,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特点。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1)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选取函证客户的具体方式及占比,函证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差异不大、部分年份前者低于后者的合理性,函证客户的比例是否充分;(3)2022年上半年因上海地区疫情影响对公司函证未回函的具体客户、收入金额情况。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公司的定价策略及执行情况、产线成本的影响因素等,对比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均价、单位成本料工费金额及占比与

8-1-2-4

其他前五大客户的差异情况,量化分析公司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毛利率低于其他前五大客户的原因

1、结合公司的定价策略及执行情况,对比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均价与其他前五大客户的差异情况公司主要产品为定制化产品,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经营情况,制定了与自身经营战略相匹配的产品定价策略。公司基于产品成本,参考市场竞争情况,并结合客户的行业地位及订单规模、资信状况、交期要求、不同订单对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程度等多种因素,确定产品合理的毛利空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价,并通过招投标或商务谈判最终与客户确定产品的销售价格。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收入金额、毛利率、销售数量及平均单价与其他前五大客户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条、万元/条

客户名称期间收入金额毛利率销售数量平均单价
宁德时代2021年度17,379.5225.96%//
2020年度948.0011.52%//
小计18,327.5225.21%//
国轩高科2020年度10,856.6425.16%81,357.08
2019年度3,418.8029.27%21,709.40
小计14,275.4426.14%101,427.54
中山天贸2021年度2,389.3831.52%12,389.38
普亚能源2021年度2,339.0853.21%12,339.08
亿纬锂能2021年度1,681.4233.32%//
鹏辉能源2021年度1,203.54/11,203.54
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原电子”)2022年1-6月1,058.2329.06%11,058.23
东莞厚街创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TTI”)2022年1-6月794.9844.53%1794.98

报告期内,公司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毛利率相对低于对其他前五大客户销售的毛利率。从产品定价策略方面,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报告期内,公司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合计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

8-1-2-5

线销售规模较大,销售收入分别为18,327.52万元、14,275.44万元。公司在承接上述大额订单时,考虑到订单的绝对毛利规模较大,因而在报价时进行了适当让利,导致订单的毛利率水平略有降低;

第二,公司2019年正式成为宁德时代的合格供应商,2020年首次向宁德时代交付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线产品。公司综合考虑宁德时代行业地位、采购规模及双方合作的长期持续性,2020年向其销售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线定价较低。第三,公司对国轩高科2020年销售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线毛利率为25.16%,低于2019年,主要原因为当期公司与国轩高科就8条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线销售合同以车辆回款事项达成一致,导致该合同收入降低736.28万元,该合同毛利率相应降低

4.75个百分点。

2、结合公司产线成本的影响因素等,对比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单位成本料工费金额及占比与其他前五大客户的差异情况

公司自动化产线为定制化产品,产线成本主要受下游客户对具体产线规模、产线效率、配置要求、技术难度等因素影响,一般来说,产线工序越多,配置要求越高,工艺技术越复杂,成本越高。同时,安装调试过程中,受设备工艺技术难度、安装调试的复杂程度、安装调试过程中客户的具体要求等因素影响,各合同安装调试周期及安装调试过程中的人工、物料成本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单位成本料工费金额及占比与其他前五大客户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条

客户名称期间单位直接材料单位直接人工单位制造费用单位成本 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国轩高科2020年度875.9286.24%62.206.12%77.527.63%1,015.64
2019年度1,008.6683.42%86.237.13%114.229.45%1,209.12
小计902.4785.60%67.006.36%84.868.05%1,054.33
宁德时代2021年度959.9189.51%67.426.29%45.034.20%1,072.36
2020年度759.8890.59%38.564.60%40.334.81%838.77
小计944.5289.58%65.206.18%44.674.24%1,054.39
中山天贸2021年度1,394.0585.20%92.225.64%149.999.17%1,636.27
普亚能源2021年度895.8381.86%72.826.65%125.7411.49%1,094.40

8-1-2-6

客户名称期间单位直接材料单位直接人工单位制造费用单位成本 合计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亿纬锂能2021年度923.8082.40%88.577.90%108.789.70%1,121.15
鹏辉能源2021年度637.7392.31%21.883.17%31.224.52%690.83
中原电子2022年1-6月665.6788.68%39.555.27%45.466.06%750.68
TTI2022年1-6月383.1386.88%29.046.59%28.836.54%441.00

公司对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毛利率,相对低于对其他前五大客户销售的毛利率,主要受公司定价策略及车辆回款冲减收入影响,单位成本中料工费结构与其他前五大客户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对宁德时代销售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单位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相对较高,一方面系宁德时代向公司采购的产线对原材料配置要求较高(例如,对运动模块中气缸、伺服电机、滑台、线性滑轨等材质、配置有独特要求;在线检测对尺寸、位移、颜色、压力、温度等均有检测要求,相应的原材料数量耗用、配置较高),因而产线直接材料成本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宁德时代对设备安全防护要求较高,公司根据其需求对产线重新配套安全防护相关部件并对整线进行调试、优化,由此导致产线物料成本较高,对产线调试、优化过程中,人工成本亦随之增加。由此导致,公司对宁德时代销售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单位成本较高。综上,公司对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受公司定价策略及车辆回款冲减收入影响。公司对宁德时代销售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毛利率较低,一方面系公司基于宁德时代行业地位、采购规模及双方合作的长期持续性,向其销售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线定价略低;另一方面,宁德时代对产线原材料配置要求较高,且公司根据其对产线的要求,对产线进行反复调试、优化,导致产线成本较高。

(二)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各期与公司的交易金额,分析交易金额的变化原因,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1、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各期与公司的交易金额,分析交易金额的变化原因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合计
1国轩高科4,336.28882.9712,773.663,465.2521,4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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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合计
2宁德时代81.1518,652.74976.68-19,710.57
3鹏辉能源240.462,599.321,104.8932.853,977.52
4科信技术2,637.17---2,637.17
5中山天贸2.922,398.7110.7824.192,436.60
6普亚能源-2,339.08--2,339.08
7江苏远隆--1.082,012.212,013.29
8亿纬锂能193.61,760.313.54-1,957.45
9山西东闳--1,272.57-1,272.57
10派能科技987.59270.8--1,258.39
11中原电子1,058.23105.3121.2831.071,215.89
12湖南金杯---1,061.761,061.76
13苏州安靠---1,012.011,012.01
14骆驼新能源1.0971.47868.073.02943.65
15沃优能-11.95-816.62828.57
16TTI794.98---794.98

公司主营产品为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下游客户采购公司产品作为锂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设备,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相比一般的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投资具有低频次、大金额、非连续的特性,下游客户向公司的采购数量、金额主要取决于下游客户新建产能、扩建产能及生产线更新换代的需求。因此,当客户有新建产线或产能扩建需求时,公司向其销售额会有所增加。但若单一客户生产线建设及产能扩建需求完成后未能持续进行增资扩产,公司对其销售额将相应减少。由于公司销售规模较小,且通常自动化产线订单规模较大,因而单一客户产线设备完成交付验收,该客户可能成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随着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及储能市场的发展,无论是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和储能电池,市场需求均呈逐年增长的趋势,锂电池行业发展前景良好,锂电池生产企业扩产计划导致其锂电设备采购金额增加。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结构持续优化,知名客户数量不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的不断提升,逐步实现从自动化设备到智能化设备升级,获得了下游客户的认可。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效果显著:①随着宁德时代、亿纬锂能、TTI对圆柱电池的布局,公司获得了其相关产线订单;②科信技术向公司采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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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电芯装配线,所产电芯用于其储能产品,单线采购规模较大;③山西东闳、派能科技向公司采购的主要为模组/PACK装配线,用于其新增产能扩产。由于锂电池产线投资具有金额大的特点,故上述新开拓客户成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对国轩高科、鹏辉能源、中山天贸、中原电子、骆驼新能源等各年均有销售,但各年销售额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系受其根据自身设备投资需求与公司签订订单时间、金额及产品验收时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所致。

湖南金杯、苏州安靠、江苏远隆以及沃优能,因其自身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019年后公司不再向其供货。

2、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锂电设备行业普遍存在主要客户在各期变动较大的情况,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的具体构成,主要取决于下游客户新建产能、扩建产能及生产线更新换代的需求。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近期公开披露的前五大客户的相关信息,其前五大客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个

公司名称报告期期间第二期相比第一期变化数量第三期相比第二期变化数量第四期相比第三期变化数量
联赢激光2019年至2022年6月332
先惠技术2016年至2019年323
海目星2016年至2019年313
先导智能2016年至2019年234
利元亨2019年至2022年6月323
逸飞激光2019年至2022年6月435

资料来源:各家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反馈问询回复、募集说明书等。

由上表,同行业可比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亦存在较大变动,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符合行业特点。

二、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说明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收入成本核算表,分析发行人向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的均价、单位成本料工费金额及占比与其他前五大客户的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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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对宁德时代、国轩高科及各期其他前五大客户的定价策略及执行情况,分析发行人对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与其他前五大客户定价策略的差异及合理性;

3、访谈发行人生产负责人,了解产线成本的影响因素;了解发行人对宁德时代、国轩高科设备生产、交付过程中影响成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4、获取发行人收入明细表,复核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与发行人各期交易的金额;

5、(1)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对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各期与公司的交易金额及变化原因;(2)获取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数据,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各期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分析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1)发行人对国轩高科、宁德时代销售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成本结构与其他主要客户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对国轩高科销售毛利率相对较低主要受发行人定价策略及车辆回款冲减收入影响。发行人对宁德时代销售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毛利率较低,一方面系发行人基于宁德时代行业地位、采购规模及双方合作的长期持续性,向其销售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线定价较低;另一方面,宁德时代对产线原材料配置要求较高,且发行人根据其对产线的要求,对产线进行反复调试、优化,导致产线成本较高。

2、发行人已真实、准确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各期与发行人的交易金额,交易金额变化的原因主要系下游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作为锂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设备,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相比一般的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投资具有低频次、大金额、非连续的特性,下游客户向发行人的采购数量、金额主要取决于下游客户新建产能、扩建产能及生产线更新换代的需求;同时,由于发行人销售规模较小,且通常自动化产线订单规模较大,因而单一客户产线设备完成交付验收,该客户可能成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

3、同行业可比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亦存在较大变动,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符合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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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各期收入函证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情况

1、说明选取函证客户的具体方式及占比,函证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差异不大、部分年份前者低于后者的合理性,函证客户的比例是否充分

(1)说明选取函证客户的具体方式及占比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发行人客户函证样本:

a.针对本期收入400万元以上的客户,100%实施函证;

b.针对本期收入400万元以下的客户,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实施函证。

函证样本量如下:

期间分层分层标准总体个数抽样个数抽样金额比例选取方法
2022年1-6月第一层400万以上1414100.00%特定项目选取
第二层400万以下321152.58%随机数表选取
2021年度第一层400万以上1313100.00%特定项目选取
第二层400万以下691631.64%随机数表选取
2020年度第一层400万以上77100.00%特定项目选取
第二层400万以下34720.60%随机数表选取
2019年度第一层400万以上7581.21%特定项目选取
第二层400万以下42619.76%随机数表选取

该选样方法既保证了大项目全部选取,又保证了函证选样的随机性,方法较为合理。按照此选取方法,报告期各期发函比例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A18,465.4539,666.2319,865.3011,990.09
发函覆盖收入(万元)B16,444.8133,784.7918,576.518,296.92
发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C=B/A89.06%85.17%93.51%69.20%
因客户破产清算、诉讼等原因无法发函销售收入D---1,994.59
剔除上述影响后,发函比例E=B/(A-D)89.06%85.17%93.51%83.01%

注:首次申报时,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统计发函及回函覆盖收入时,遗漏统计对火星人(SZ.300894)收入函证金额,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766.48万元、213.45万元及103.54万元。火星人回函相符。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执行函证程序时,发行人2019年客户中,有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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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因破产清算、诉讼、暂停营业等原因,函证很可能无效,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未对其发函,通过查询法院判决、走访客户、细节测试等程序核查发行人对其收入真实性。发行人2019年对上述客户收入金额合计为1,994.59万元,占当期收入比例为

16.64%,具体情况如下:

A.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发行人对其2019年销售收入为1,012.01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8.44%,系发行人当期第四大客户。该公司于2021年10月开始进行破产清算,不接受对外函证,函证很可能无效,故未对该客户函证。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于2020年12月对苏州安靠主要经办人员进行了实地访谈,核查发行人与其2019年及2020年的交易情况、债务重组相关事项;发行人在2021年度对苏州安靠没有销售业务发生。

B.沃优能新能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发行人对其2019年销售收入为816.62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6.81%,系发行人当期第五大客户。发行人于2022年1月对其提起诉讼,函证很可能无效,故未对该客户函证。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于2020年12月对沃优能主要经办人员进行了实地访谈,核查发行人与其2019年及2020年的交易情况、货款结算情况,查看发行人设备;并查阅了法院对此诉讼作出的发行人胜诉的二审判决。

C.安徽瓯鹏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对其2019年销售收入为165.95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为1.38%。2022年初该客户已暂停经营,函证很可能无效,故未对该客户函证。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于2022年1月对瓯鹏动力主要经办人员进行了实地访谈,核查发行人与其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了解其暂停经营的原因。

(2)函证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差异不大、部分年份前者低于后者的合理性

①保荐机构回函情况

A.报告期各期,保荐机构函证程序中,各期回函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18,465.4539,666.2319,865.3011,990.09
回函覆盖销售收入(万元)16,010.6932,068.0118,342.888,071.92
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A=B+C86.71%80.84%92.34%6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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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其中:前五大客户回函覆盖收入占比B53.15%69.96%85.56%54.54%
非前五大客户回函覆盖收入占比C33.56%10.88%6.78%12.78%
前五大客户收入比例D53.15%69.96%85.56%69.79%
回函覆盖收入占比与前五大客户收入比例差异E=A-D=(B-D)+C33.56%10.88%6.78%-2.47%
其中:前五大客户回函覆盖收入差异(B-D)----15.25%

B.保荐机构函证程序中,函证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差异不大,主要原因系,a.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导致前五大客户函证回函覆盖收入比例占总回函覆盖收入比例较高;b.各期部分非前五大客户未回函,报告期各期未回函收入金额分别为225.00万元、233.63万元、1,716.78万元、434.1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未回函原因未回函替代程序
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531.8669.91-客户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不愿意回函访谈、细节测试
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320.35--客户仅给申报会计师回函,回函时遗漏对保荐机构回函核查申报会计师回函、细节测试
力容新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126.37--客户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不愿意回函细节测试
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5.66--因发行人提起诉讼,客户不愿回函核查法院庭前调解书,细节测试
镇江成泰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193.97因发行人提起诉讼,客户不愿回函核查法院判决书,细节测试
Tata Autocomp Systems Ltd434.12412.53163.7231.03客户财务部门不配合函证访谈、细节测试
合计434.121,716.78233.63225.00--

C.保荐机构函证程序中,2019年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低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主要原因系发行人2019年前五大客户中苏州安靠、沃优能处于破产清算、诉讼状态,函证很可能无效,故未对该2家客户发函,对该2家客户合计收入金额为1,828.64万元,占当期收入比例为15.25%。

②申报会计师回函情况

A.报告期各期,申报会计师函证程序中,各期回函情况如下:

8-1-2-13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18,465.4539,666.2319,865.3011,990.09
回函覆盖销售收入(万元)16,010.6931,881.0216,446.338,071.92
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A=B+C86.71%80.37%82.79%67.32%
其中:前五大客户回函覆盖收入占比B53.15%69.96%76.01%54.54%
非前五大客户回函覆盖收入占比C33.56%10.41%6.78%12.78%
前五大客户收入比例D53.15%69.96%85.56%69.79%
回函覆盖收入占比与前五大客户收入比例差异E=A-D=(B-D)+C33.56%10.41%-2.77%-2.47%
其中:前五大客户回函覆盖收入差异(B-D)---9.55%-15.25%

B.申报会计师2020年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低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原因系对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2020年函证收入金额为1,896.55万元,其回函时仅给保荐机构回函,遗漏对申报会计师回函,经复核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对保荐机构的回函,回函无差异。

C.申报会计师函证程序中,函证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差异不大,主要原因系,a.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导致前五大客户函证回函覆盖收入比例占总回函覆盖收入比例较高;b.各期部分非前五大客户未回函,报告期各期未回函收入金额分别为225.00万元、2,130.18万元、1,903.76万元及434.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未回函原因未回函替代程序
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110.881,896.55-客户仅给保荐机构回函,回函时遗漏对申报会计师回函核查保荐机构回函、细节测试
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531.8669.91-客户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不愿意回函访谈、细节测试
中博龙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6.46客户仅给保荐机构回函,回函时遗漏对申报会计师回函核查保荐机构回函、细节测试
力容新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126.37--客户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不愿意回函细节测试
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5.66--因发行人提起诉讼,客户不愿回函核查法院庭前调解书,细节测试
镇江成泰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193.97因发行人提起诉讼,客户不愿回函核查法院判决书,细节测试
Tata Autocomp Systems Ltd434.12412.53163.7231.03客户财务部门不配合函证访谈、细节测试

8-1-2-14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未回函原因未回函替代程序
合计434.121,903.762,130.18225.00--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于未回函的客户执行的细节测试核查程序如下: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相关客户工商信息,了解客户未回函原因;②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安装调试资料、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核查营业收入的真实性;③检查相关合同收款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况;④检查截止问询回复日的期后回款情况。D.申报会计师函证程序中,2019年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低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主要原因系发行人2019年前五大客户,2家客户处于破产清算、诉讼状态,函证很可能无效,故未对该2家客户发函,对该2家客户合计收入金额为1,828.64万元,占当期收入比例为15.25%。

(3)函证客户的比例是否充分

①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发函充分

报告期各期,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发函覆盖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69.20%、

93.51%、85.17%及89.06%。2019年发函比例较低,主要系发行人当年3家客户因破产清算、诉讼、暂停营业等原因,函证很可能无效,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未对其发函,通过查询法院判决、走访客户、细节测试等程序核查发行人对其收入真实性。2019年剔除上述特殊因素后,报告期各期,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发函比例分别为83.01%、

93.51%、85.17%及89.06%,发函比例充分。

②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回函充分

报告期各期,保荐机构回函覆盖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67.32%、92.34%、80.84%及

86.01%。2019年回函比例较低,主要系发行人当年3家客户因破产清算、诉讼、暂停营业等原因,函证很可能无效,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未对其发函,通过查询法院判决、走访客户、细节测试等程序核查发行人对其收入真实性。2019年剔除上述特殊因素后,报告期各期,保荐机构回函覆盖收入比例分别为80.76%、92.34%、80.84%及

86.01%,回函比例充分。

报告期各期,申报会计师回函覆盖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67.32%、82.79%、80.37%及86.01%。2019年函证比例较低,主要系发行人当年3家客户因破产清算、诉讼、暂

8-1-2-15

停营业等原因,函证很可能无效,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未对其发函,通过查询法院判决、走访客户、细节测试等程序核查发行人对其收入真实性。2019年剔除上述特殊因素后,报告期各期,申报会计师回函覆盖收入比例分别为80.76%、82.79%、80.37%及86.01%,回函比例充分。

③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针对发行人2019年、2020年、2021年补充发函情况A.首次申报日后,保荐机构对发行人2019年、2020年、2021年部分客户进行补充函证,2019年、2020年、2021年补充发函金额分别为777.71万元、281.09万元、

134.08万元,补充发函后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A39,666.2319,865.3011,990.09
发函覆盖销售收入B33,918.8718,857.609,074.63
发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C=B/A85.51%94.93%75.68%
回函覆盖销售收入D32,202.0918,623.978,849.63
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E=D/A81.18%93.75%73.81%
因客户破产清算、诉讼等原因无法发函销售收入F--1,994.59
剔除上述影响后,发函覆盖收入比例G=B/(A-F)85.51%94.93%90.79%
剔除上述影响后,回函覆盖收入比例H=D/(A-F)81.18%93.75%88.54%

B. 首次申报日后,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2019年、2020年、2021年部分客户进行补充函证,2019年、2020年、2021年补充发函金额分别为777.71万元、281.09万元、

134.08万元,补充发函后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A39,666.2319,865.3011,990.09
发函覆盖销售收入B33,918.8718,857.609,074.63
发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C=B/A85.51%94.93%75.68%
回函覆盖销售收入D32,015.1016,727.428,849.63
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E=D/A80.71%84.20%73.81%
因客户破产清算、诉讼等原因无法发函销售收入F--1,994.59
剔除上述影响后,发函覆盖收入比例G=B/(A-F)85.51%94.93%90.79%

8-1-2-16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剔除上述影响后,回函覆盖收入比例H=D/(A-F)80.71%84.20%88.54%

2、2022年上半年因上海地区疫情影响对公司函证未回函的具体客户、收入金额情况。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2021年向客户发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与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差异较大,主要系2022年上半年,因上海地区疫情影响,发行人部分客户长期居家办公,无法盖章回函及上海地区物流停滞,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于首次申报日后,取得回函,具体客户情况如下:

①保荐机构申报日后取得回函的2021年收入金额为2,735.54万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比例为6.90%,

客户名称收入金额(万元)占2021年收入比例
普亚能源2,339.085.90%
中博龙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6.461.00%
合计2,735.546.90%

②申报会计师申报日后取得普亚能源回函,发行人对其2021年收入金额为2,339.08万元,占2021年营业收入比例为5.90%。

客户名称收入金额(万元)占2021年收入比例
普亚能源2,339.085.90%
合计2,339.085.90%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选取函证客户的选样方法既保证了大项目全部选取,又保证了函证选样的随机性,方法合理;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各期发函比例分别为69.20%、93.51%、85.17%及89.06%,2019年部分客户特殊情况,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未进行函证程序,执行了查阅法院判决、走访、细节测试等替代程序,函证比例充分。

2、保荐机构回函覆盖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67.32%、92.34%、80.84%及86.71%,申报会计师回函覆盖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为67.32%、82.79%、80.37%及86.71%。(1)保

8-1-2-17

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函证程序中,2019年回函覆盖收入比例低于前五大客户,原因系执行函证程序时,发行人2019年部分客户处于破产清算、诉讼状态、暂停营业等原因,函证程序很可能无效,因此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未对其发函,对该部分客户合计收入金额为1,994.59万元,占当期收入比例为16.64%。(2)申报会计师2020年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低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原因系对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2020年函证收入金额为1,896.55万元,其回函时仅给保荐机构回函,遗漏对申报会计师回函,经复核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对保荐机构的回函,回函无差异。

3、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函证回函覆盖销售收入占比与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差异不大的原因,一方面系报告期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较高,导致前五大客户函证回函覆盖收入比例占总回函覆盖收入比例较高;另一方面系各期部分非前五大客户未回函,报告期各期,保荐机构未回函收入金额分别为225.00万元、233.63万元、1,716.78万元及434.12万元;申报会计师未回函收入金额分别为225.00万元、2,130.18万元、1,903.76万元及434.12万;

4、首次申报日后,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针对发行人2019年至2021年销售收入进行了补发函证,补充发函金额分别为777.71万元、281.09万元、134.08万元。补发函证后:(1)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2019年至2021年发函覆盖收入比例分别为75.68%、

94.93%、85.51%,回函覆盖收入比例分别为73.81%、93.75%、81.18%;剔除因客户破产清算、诉讼等原因无法发函销售收入的影响后,发函覆盖收入比例分别为90.79%、

94.93%、85.51%,回函覆盖收入比例分别为88.54%、93.75%及81.18%;(2)申报会计师针对发行人2019年至2021年发函覆盖收入比例分别为75.68%、94.93%、85.51%,回函覆盖收入比例分别为73.81%、84.20%、80.71%;剔除因客户破产清算、诉讼等原因无法发函销售收入的影响后,发函覆盖收入比例分别为90.79%、94.93%、85.51%,回函覆盖收入比例分别为88.54%、84.20%、80.71%。函证比例充分。

8-1-2-18

问题2:关于营业收入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2021年第一大客户宁德时代的前三大合同合同1、合同

2、合同3的产品验收时间分别为2021-12-18、2021-1-29、2021-12-18,2020年第一大客户国轩高科合同2的产品验收时间为2020-1-5;(2)2021年第四季度11月、12月确认的收入金额显著大于前两年;(3)基于各阶段业务周期,公司目前发出商品、在手订单预计能在2022年下半年内实现收入金额为38,500.00~39,500.00万元;(4)截至2022年7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不含税)为71,308.36万元,同比增长较快。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1月、12月、2021年11月确认收入的客户、收入金额、对应各合同的产品内容、合同签订、产品发货、安装调试、验收、确认收入等时点,相关产品验收的主要流程、工作内容、发起方、验收耗时,收入确认依据验收报告的取得时点,相关产品验收确认收入时点发生在年尾、年初的原因,结合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分析公司是否存在与客户协商调整验收时点以提前或推迟收入确认的情形;(2)拆分说明公司目前发出商品、在手订单预计能在2022年下半年内实现收入金额为38,500.00~39,500.00万元的依据;(3)截至2022年7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对应不同产品金额、下游应用领域分布情况。

请发行人:提交各期1月、12月、2021年11月确认收入的各合同产品验收报告。

请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1)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对各期年初、年尾确认的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及结论,公司收入确认的内控制度能否确保公司不会发生与客户协商调整验收时点以提前或推迟收入确认的情形。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各期1月、12月、2021年11月确认收入的客户、收入金额、对应各合同的产品内容、合同签订、产品发货、安装调试、验收、确认收入等时点,相关产品验收的主要流程、工作内容、发起方、验收耗时,收入确认依据验收报告的取得时点,相关产品验收确认收入时点发生在年尾、年初的原因,结合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分析公司是否存在与客户协商调整验收时点以提前或推迟收入确认的情形

1、报告期各期1月、12月、2021年11月确认收入的客户、收入金额、对应各合

8-1-2-19

同的产品内容、合同签订、产品发货、安装调试、验收、确认收入等时点、验收耗时报告期各期1月、12月及2021年11月确认收入前五大合同情况如下: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2-20

收入确认 月份合同号客户名称产品类型数量收入金额(万元)合同签订产品发货安装调试交付验收验收周期(月)
2022年1月合同1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1380.972021-4-12021-7-192021-9-102022-1-176.07
合同2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3345.132019-4-302019-10-122020-8-182022-1-2227.77
合同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6185.842020-9-212020-11-12020-12-042022-1-1314.60
合同4江西赣锋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182.592021-3-122021-5-62021-5-282022-1-188.57
合同5江苏国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172.572021-9-272021-11-22021-11-122022-1-132.40
2021年12月合同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46,699.842020-4-132020-11-32021-1-162021-12-1813.67
合同2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44,000.002020-11-282021-3-292021-5-272021-12-188.80
合同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11,681.422021-1-252021-4-202021-11-22021-12-238.23
合同4江苏南实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2884.962020-12-52021-6-192021-8-52021-12-206.13
合同5江苏天合储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4398.232021-8-172021-10-292021-11-72021-12-101.40
2021年11月合同1中山天贸电池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12,389.382020-12-12021-8-232021-9-162021-11-213.00
合同2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11,203.542020-7-22021-5-172021-6-302021-11-306.57
合同3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1168.142021-3-92021-4-272021-5-252021-11-176.80
合同4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4127.432020-10-162020-12-172021-5-212021-11-1611.13
合同5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1106.192021-1-282021-8-52021-8-312021-11-303.90
2021年1月合同1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46,679.682019-12-182020-5-272020-7-122021-1-298.23
合同2中科德方(河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1137.172020-8-12020-11-72020-12-102021-1-82.07
合同3宁波吉盛电器有限公司其他智能化专机274.342020-9-172020-9-262020-10-242021-1-244.00
合同4Tata Autocomp Systems Ltd模组/PACK专机149.472020-7-312020-9-262020-12-302021-1-103.53
合同5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智能化专机242.042020-9-302020-10-262020-11-192021-1-182.80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2-21

收入确认 月份合同号客户名称产品类型数量收入金额(万元)合同签订产品发货安装调试交付验收验收周期(月)
2020年12月合同1系统电子科技(镇江)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1168.142019-12-102020-4-232020-7-142020-12-77.60
合同2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248.672020-10-192020-10-202020-10-292020-12-232.13
合同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造与增值服务117.702020-6-102020-6-102020-7-122020-12-236.53
合同4深圳市诚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智能化专机113.192020-10-292020-11-282020-12-32020-12-120.47
2020年1月合同1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21,896.552018-8-32018-11-92019-1-102020-1-514.07
合同2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3501.902018-10-252019-2-272019-5-202020-1-2110.93
合同3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1148.282018-8-172019-2-162019-5-92020-1-610.80
合同4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1107.762018-8-72018-10-132018-10-252020-1-2015.47
合同5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1103.452019-1-72019-4-282019-9-252020-1-208.90
2019年12月合同1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12446.022018-6-112018-12-272019-3-252019-12-2412.07
合同2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12429.312018-6-272018-12-272019-3-252019-12-2412.07
合同3上海稊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1150.442019-4-102019-7-222019-8-182019-12-245.17
合同4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7120.802019-9-132019-9-202019-9-242019-12-243.17
合同5吉安市优特利科技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15116.382018-10-172018-10-292019-1-202019-12-2814.17
2019年1月合同1云南百年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1583.542017-9-242017-12-112018-3-232019-1-2313.60
合同2江西省科院天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智能化专机117.242018-10-192018-12-82019-1-142019-1-151.27
合同3南京特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其他智能化专机112.932018-9-172018-12-72018-12-142019-1-50.97
合同4深圳市海科盛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18.452018-12-282019-1-32019-1-102019-1-240.70

报告期各期1月、12月及2021年11月收入合计为34,443.66万元,上表所列合同收入金额为30,599.66万元,占比88.84%。

8-1-2-22

2、相关产品验收的主要流程、工作内容、发起方,收入确认依据验收报告的取得时点

公司设备到达客户现场至交付验收完成前,通常需进行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具体如下:

①客户现场安装调试阶段:设备到达客户现场后,需要进对设备进行定位、水电气安装、通电测试等过程。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小批量试制,在此过程中对设备进行工艺调试,能产出符合客户需要的合格产品后,设备安装调试过程完成。

②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之后可投入正常使用,但在具体技术指标、设备运行稳定性等方面需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司会根据客户需求配合客户进行试生产运行,监测各产品单元的工艺参数与生产数据,在此过程中,调试人员不断对设备进行优化,使设备达到满足客户需求。

交付验收程序,公司针对项目交付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①客户现场安装调试与试运行阶段:项目组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定期汇报项目交付进度或交付过程中难点,并组织项目进度会保障交付验收进度如期推进。公司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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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根据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进度进行进度跟踪,及时提醒项目组发起验收流程。

②交付验收内部审批流程:在客户现场的项目组判断项目具备交付验收条件后,向公司提交项目交付验收申请。公司商务部、技术部及生产部联合审批通过后,通知项目组向客户提起交付验收申请。

③客户核实交付验收条件:项目组向客户负责项目验收的工程师提请进行交付验收,申请查看设备生产数据,结合设备运行情况,客户工程师对设备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核实。核实若具备交付验收条件,则客户工程师会向客户负责验收的相关部门申请发起交付验收流程;若不具备,客户工程师会要求继续进行试运行或整改。

④客户发起交付验收流程:客户负责验收的相关部门发起交付验收流程,公司按合同或客户要求提供验收相关技术资料、设备交付资料、合同约定的备品备件等,并组织客户工程师进行设备使用、调试与维护培训。

⑤交付验收确认:客户正式发起交付验收流程后,客户负责验收的部门会组织其设备、工艺、品质等相关部门工程师进行交付验收条件确认,就设备名称、数量、规格、相关技术指标、产品工艺参数、产品良品率及过程运行情况等进行多维度审核。审核若达到双方约定条件,则进入客户交付验收审批流程;若达不到,双方会就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提起验收申请。

⑥客户交付验收审批流程:客户交付验收审批流程通常涉及设备、采购、生产等多个部门,不同客户的交付验收审批流程不尽相同。由于客户的交付验收审批流程为其内部管理流程,审批周期长短存在不确定性。

⑦签署验收报告与资料归档:客户完成其内部交付验收审批流程后,签署验收报告。项目组取得验收报告后,及时送回公司,经复核无误后,交财务部归档,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3、相关产品验收确认收入时点发生在年尾、年初的原因,结合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分析公司是否存在与客户协商调整验收时点以提前或推迟收入确认的情形

公司主要客户主要为上市公司或其参股控股子公司、国有企业等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锂电池制造商,内部控制较为规范、严格。基于行业特点以及设备需要满足电池生产工艺流程的需要,客户对于公司产品验收具有主导权,对于设备验收较为严格,出具验收报告通常具有如下特点:①需要严格验证相关设备是否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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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约定,反复进行调试、试运行;②结合设备运行情况,客户的多部门(采购部、设备部、工艺部、生产部等)对设备各项指标包括设备生产效率、生产合格率、设备故障率、安全生产防护等进行综合验收。设备各项运行指标达到双方约定条件,能够满足客户实际生产/研发需求后,客户相关部门对设备验收报告的签署提请内部审批程序。题述中公司“2021年第一大客户宁德时代的前三大合同合同1、合同2、合同3的产品验收时间分别为2021-12-18、2021-1-29、2021-12-18,2020年第一大客户国轩高科合同2的产品验收时间为2020-1-5”,相关产品收入确认时点发生在年初、年尾的原因如下:

客户名称合同号产品类型交付验收日期收入金额主要流程与工作内容说明
宁德时代合同1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2021-12-186,699.842020年11月3日,完成设备发货; 2020年12月15日,按客户要求组织客户工程师培训; 2021年1月16日,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完成; 2021年2-6月,结合前期项目移机、调试、改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此合同设备进行改造升级; 2021年6月15日,设备改造升级完成,设备进入试运行阶段; 2021年8月25日,设备试运行通过; 2021年9月,按客户要求进行陪产,并对客户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整理产品说明书、操作指导文件、设备运行资料、过程变更与整改资料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验收资料; 2021年10月8日,向客户提起设备交付验收申请; 2021年10月-11月,按客户验收流程进行设备交付验收工作,提交项目验收资料,并根据客户不同验收审批部门的反馈意见,补充相关验收资料,整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 2021年12月18日,设备交付验收通过,客户签署验收报告。
宁德时代合同2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2021-1-296,679.682020年5月27日,完成设备发货; 2020年6月18日,按客户要求组织客户工程师培训; 2020年7月12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完成; 2020年8月-9月,客户生产场地变更,进行设备移机、改造及二次调试安装; 2020年9月23日,设备移机后二次安装调试完成; 2020年11月9日,设备运行情况较好,二次安装调试及改造符合客户需求; 2020年11月27日,完成设备试运行,设备效率基本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向客户提起设备交付验收申请; 2020年12月-2021年1月,按客户验收流程进行设备交付验收工作,提供产品说明书、操作指导文件、设备运行资料、过程变更与整改资料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并根据客户不同验收审批部门的反馈意见,补充相关验收资料,整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 2021年1月29日,设备交付验收通过,客户签署验收报告。
宁德时代合同3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2021-12-184,000.002021年3月29,完成设备发货; 2021年5月27日,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完成; 2021年6月8日,按客户要求组织客户工程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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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合同号产品类型交付验收日期收入金额主要流程与工作内容说明
装配线2021年9月24日,设备试运行通过; 2021年10月8日,向客户提起设备交付验收申请; 2021年10月-11月,按客户验收流程进行设备交付验收工作,提交项目验收资料,并根据客户不同验收审批部门的反馈意见,补充相关验收资料,整改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 2021年12月18日,设备交付验收通过,客户签署验收报告。
国轩高科合同1模组/PACK装配线2020-1-51,896.552018年11月9日,完成设备发货, 2019年1月10日,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2019年2月-6月,客户生产场地变更,双方协商变更设备布局与上下料方式,设备进行整改与二次安装调试; 2019年6月9日,设备二次安装调试完成,进入设备试运行阶段; 2019年11月1日,设备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对客户工程师进行培训; 2019年11月18日,向客户提起交付验收申请,按客户验收流程对试运行结果进行检验,部分遗留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 2019年11月19日-12月29日,对客户验收部门提出的遗留问题进行整改优化,移交设备技术资料;2019年12月30日,按客户验收流程再次进行运行测试验证,补充相关验收资料; 2020年1月5日,设备交付验收通过,客户签署验收报告;

综上,基于行业特点及设备实际运行情况等,客户发起产品验收流程,并在产品验收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公司相关产品验收发生在年初、年尾是基于设备实际交付验收的结果。公司设备均需达到与客户约定各项指标,满足客户正常的生产/研发的使用需求后方可完成交付验收程序。公司不存在与客户协商调整验收时点以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拆分说明公司目前发出商品、在手订单预计能在2022年下半年内实现收入金额为38,500.00~39,500.00万元的依据

公司预计下半年可以确认收入的各类产品进度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类型具体产品类型已验收试生产合计
自动化产线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16,582.5016,582.50
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1,003.54-1,003.54
模组/PACK自动装配线2,929.108,188.7311,117.83
其他自动化产线247.79-247.79
小计4,180.4224,771.2328,951.65
智能化专机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292.922,665.952,958.87
方形电芯装配专机1,314.16570.801,88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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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具体产品类型已验收试生产合计
模组/PACK装配专机3,013.482,343.815,357.29
其他智能化专机57.3553.54110.88
小计4,677.915,634.0910,311.99
改造与增值服务660.831,721.962,382.78
合计9,519.1632,127.2741,646.43

公司已验收合同金额为9,519.16万元(不含税,下同),预计确认收入的合同中,已安装调试完处于试生产阶段的为32,127.27万元,合计为41,646.43万元,公司预计下半年可确认收入处于38,500.00~39,500.00万元区间。

(三)截至2022年7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对应不同产品金额、下游应用领域分布情况。

(1)截至2022年7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对应不同产品金额

产品类别具体产品类型金额(不含税,万元)占比
自动化产线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28,740.0140.30%
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7,236.8110.15%
模组/PACK自动装配线18,922.9226.54%
其他自动化产线443.020.62%
小计55,342.7777.61%
智能化专机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3,804.665.34%
方形电芯装配专机2,871.684.03%
模组/PACK装配专机6,581.319.23%
其他智能化专机57.350.08%
小计13,315.0018.67%
改造与增值服务2,650.593.72%
合计71,308.36100.00%

(2)截至2022年7月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对应下游应用领域分布情况

应用领域金额(不含税,万元)占比
锂电池70,807.9999.30%
其他领域500.370.70%
总计71,308.3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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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发行人:提交各期1月、12月、2021年11月确认收入的各合同产品验收报告。

发行人已提交各期1月、12月、2021年11月确认收入的各合同产品验收报告。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了解了发行人项目验收流程及主要工作,查阅了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

2、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1月、12月、2021年11月确认收入各合同,执行穿行测试。并结合期后回款等支持性证据,进一步验证报告期各期主要项目验收时点是否可靠,有无不合理的情形;

3、对发行人各项目管理流程资料进行核查,关注项目验收申请时点是否及时,是否存在验收周期与合同约定不符情形,并查阅项目交付记录,核查项目延期原因;

4、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客户进行访谈及函证,核查相关设备交付验收完成时是否已满足自身正常的生产/研发的使用需求,项目交付验收完成期间是否与发行人收入确认期间相符,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协商提前或延期交付验收情形;

5、查阅发行人2022年第三季度已完成交付验收的主要合同交付验收资料;对在手订单尚未完成交付验收的项目,核查相关节点资料、了解交付进度;

6、核查发行人2022年7月末在手订单主要客户情况,查阅主要销售合同,核查相关订单下游应用领域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真实、准确说明:(1)报告期各期1月、12月、2021年11月确认收入的客户、收入金额、对应各合同的产品内容、合同签订、产品发货、安装调试、验收、确认收入等时点、验收耗时等情况;(2)产品验收的主要流程、主要工作内容。

2、基于行业特点及设备实际运行情况等,客户发起产品验收流程,并在发行人产品验收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发行人相关产品验收发生在年初、年尾是基于设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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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验收的结果。发行人设备均需达到与客户约定各项指标,满足客户正常的生产/研发的使用需求后方可完成交付验收程序。发行人项目交付验收流程内控制度完善,对项目交付过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客户签署验收报告后及时拍照、回收及归档,发行人不存在与客户协商调整验收时点以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3、发行人已真实、准确说明了预计下半年确认收入各类产品的交付进度;

4、发行人已真实、准确说明了截至2022年7月末发行人在手订单对应不同产品金额、下游应用领域分布情况。

四、说明对各期年初、年尾确认的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及结论,公司收入确认的内控制度能否确保公司不会发生与客户协商调整验收时点以提前或推迟收入确认的情形

(一)核查情况

1、说明对各期年初、年尾确认的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及结论

针对发行人各期年初、年尾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的截止性测试中,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相关收入的核查比例均为100%。在收入截止性测试中,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①对收入确认的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进行了解和评价,并测试了关键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②获取并核查销售合同、出库凭证、发货单、设备安装调试报告、验收报告、回款凭证等支持性原始凭证,进行穿行测试核实收入确认时点的准确性。

A.保荐机构获取及核查发行人上述原始凭证比例如下:

核查期间收入情况截止测试
收入金额合同数量测试金额合同数量对应月度收入核查比例
2019年1月622.164861.485100.00%
2019年12月1,651.39161,225.86574.23%
2020年1月2,806.6062,757.93598.27%
2020年12月247.7041,520.275100.00%
2021年1月7,042.1286,982.69599.16%
2021年12月16,643.845413,664.445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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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期间收入情况截止测试
收入金额合同数量测试金额合同数量对应月度收入核查比例
2022年1月1,168.0891,067.10591.36%
2022年6月9,582.57207,511.26578.38%

注:发行人部分年度1月或12月确认收入合同数量小于5个,保荐机构则继续抽取2月或11月合同进行截止性测试,故截止测试金额存在大于1月或12月收入情形。B.申报会计师获取及核查发行人上述原始凭证比例如下:

核查期间收入情况截止测试情况
收入金额合同数量测试金额合同数量对应月度收入核查比例
2019年1月622.164583.54193.79%
2019年12月1,651.39161,262.95576.48%
2020年1月2,806.6062,757.93598.27%
2020年12月247.704234.51394.68%
2021年1月7,042.1286,982.69599.16%
2021年12月16,643.845413,664.44582.10%
2022年1月1,168.0891,060.91590.83%
2022年6月9,582.57209,418.851498.29%

③除获取上述合同各节点资料外,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检查、核对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1月与12月(6月)主营业务其余部分合同、出库凭证、发货单、设备安装调试报告、验收报告、回款凭证等全部节点资料,检查各节点资料是否齐全,分析各节点执行是否与合同约定相一致,并了解差异原因。

核查程序②与核查程序③合计,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1月与12月(6月)主营业务收入核查比例为100%。

④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和走访程序,结合回函情况及访谈等信息,了解产品验收时间,核查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及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充分,收入确认时点准确。

2、公司收入确认的内控制度能否确保公司不会发生与客户协商调整验收时点以提前或推迟收入确认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本题发行人说明“(一)/2、相关产品验收的主要流程、工作内容、发起方……”中,真实、准确说明了收入确认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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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设备到达客户现场后,需经安装、调试阶段,试运行阶段,设备满足客户要求后,客户与发行人办理设备交付验收程序。发行人以取得客户交付验收合格的验收证明,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

基于行业特点及设备实际运行情况等,客户在产品验收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发行人相关产品验收发生在年初、年尾是基于设备实际交付验收的结果。发行人设备均需达到与客户约定各项指标,满足客户正常的生产/研发的使用需求后方可完成交付验收程序。发行人不存在与客户协商调整验收时点以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销售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收入确认依据充分,收入确认时点准确,不存在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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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关于债务重组根据申报材料和首轮问询回复,(1)公司自债务人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为双方协商,公司自债务人江西恒动、苏州安靠、浙江谷神、湖南金杯处取得的抵债资产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抵债资产不含税清算价值作为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2)公司自浙江谷神取得的抵债资产电池的入账价值与浙江景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置金额差异较大,公司产生397.38万元的处置损失;

(3)2020年10月公司与国轩高科产品回款中,公司将接受国轩高科以车辆回款作为加快货款回收的现金折扣,公司从国轩高科指定供应商处购置400台北汽EC3轿车后低价销售产生736.28万元差额确认为可变对价冲减合同销售收入;其中公司取得的400台北汽EC3轿车由上游供应商按公司原取得价格5.98万元/台,购买130辆车;合肥久蓝以3.90万元/台的价格购买261台;剩余9台公司留以自用,按合肥久蓝的购买价格3.90万元定价;(4)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中定向票据的入账价值与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不一致。

请发行人说明:(1)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以双方协商为准的规则依据,与其他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不一致的原因,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向浙江景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抵债资产电池的金额大幅低于入账价值的原因;(3)2020年国轩高科不直接对公司回款而要求公司需从其指定供应商处购置400台北汽EC3轿车的原因与合理性,两者就车辆回款的安排是业务合作初期的合同约定还是后期回款时点的临时安排,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及商业逻辑,以车辆回款是否影响两者之间交易实质的认定及销售收入的确认,车辆后续处置客户的获得方式、国轩高科是否为公司引荐客户,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类似业务安排、在手订单回款及未来客户合作是否存在类似业务安排;(4)2020年公司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与公司冲减销售收入的可变对价存在差异的原因,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中定向票据的入账价值与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不一致的原因,公司就国轩高科以车辆回款相关事项的账务核算与会计处理是否勾稽匹配;(5)400台北汽EC3轿车的后续销售方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公允;(6)截止2022年7月末公司在手订单对应客户的经营情况、资金实力、未来发展情况,是否存在经营风险较大、后续可能无法正常回款而需进行债务重组的客户,进一步分析在手订单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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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以双方协商为准的规则依据,与其他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不一致的原因,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以双方协商为准的规则依据

根据会计司《债务重组准则实施问答》:“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债务重组是在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中达成的交易,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通常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相等,且通常不高于放弃债权的账面余额。”

公司与哈尔滨光宇就哈尔滨光宇以其自产全新电池抵偿其所欠公司货款,为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的结果,抵债电池的抵债作价亦基于该类电池公开市场价格确定。因此,公司与哈尔滨光宇的抵债事项、抵债资产作价符合上述准则“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债务重组是在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中达成的交易”。

公司与哈尔滨光宇基于该批抵债电池公开市场价格确定抵债作价,具有公允性。按双方作价为101.76万元(不含税金额为90.05万元)作为公允价值,未超过公司对哈尔滨光宇放弃债权的账面余额101.76万元。

综上,公司自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以双方协商为准,符合会计司《债务重组准则实施问答》相关规定。

2、与其他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不一致的原因,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020年,公司与苏州安靠、江西恒动、湖南金杯、浙江谷神进行债务重组,接收上述客户抵债自产时间主要为2020年6月,时间较为集中。上述客户抵债资产中二手设备、二手材料、二手汽车较多,市场公允价值较难确定。加之,上述客户合计抵债作价5,037.93万元,规模较大,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上述客户抵债资产进行评估。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自债务人江西恒动、苏州安靠、浙江谷神、湖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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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处取得的抵债资产进行评估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评估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的相关规定。哈尔滨光宇抵债电池为其自产全新电池,电池规格较为标准,主要用于两轮电动车、储能等领域,具有市场公开价格。加之,该批电池抵债作价为101.76万元(不含税金额为90.05万元),抵债规模相对较小。当年公司在按市场价格处置该批电池时,处置价格为90.29万元(不含税)。市场处置价格与取得时的入账价格基本相当。因此,公司自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电池,以公开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抵债作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公司自债务人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以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自债务人江西恒动、苏州安靠、浙江谷神、湖南金杯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以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确定。上述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均具有公允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二)向浙江景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抵债资产电池的金额大幅低于入账价值的原因

浙江谷神的抵债资产为锂电池,入账价值为1,285.14万元。2021年4月,公司将上述电池处置给浙江景升,处置金额(不含税)为887.76万元,形成资产处置损失

397.38万元。

2020年,浙江谷神用于抵债的电池为其自产圆柱锂离子蓄电池(3.2V,22Ah),交付数量为191,080支,入账平均价格为0.96元/Wh(计算公式=入账价值/(标称电压*标称容量*数量))。2021年4月,公司向浙江景升处置价格为0.66元/Wh,较入账价格降幅较大,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①抵债电池为高倍率电池,市场单价较高

浙江谷神的抵债电池为高倍率大容量圆柱电芯,具备高能量、高功率及高耐过放电性能及荷电保持能力特征,主要应用于高倍率、高功率性能需求的细分场景,如高倍率UPS(不间断电源)、高功率电摩、赛车启动电源等领域,市场单价较高。该批次电池主要规格参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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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规格
1标称容量22000mAh
2标称电压3.2V
3内阻≤3.0mΩ(50%SOC)
4充电截止电压3.65±0.05V
5充电电流标准充电:11A 快速充电:22A 最大充电:44A
6最大放电电流110A
7瞬间最大放电电流220A
8放电终止电压2.0V

由上表,该批次电池最大充电倍率为2C(C为充放电倍率=充放电电流/额定容量)、最大放电倍率为10C,倍率较高,相应的市场价格较高。公司以评估价值入账,金额为1,285.14万元。

②处置时以普通电池出售,且放置时间较长,处置单价较低

根据GGII统计数据,2021年第二季度,中国动力锂电平均市场价格为0.75元/Wh(不含税)。2021年4月,公司处置该批电池平均价格为0.66元/Wh(不含税),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一方面,公司在处置该批次电池的过程中,未能找到具有此类高倍率、高功率电池需求的客户。为尽快将该批电池处置变现,最终当作普通电池处置,处置定价参照锂电市场平均市场价;另一方面,公司实际处置该批电池时,距电池出厂已有较长时间。因此,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售价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综上,浙江谷神抵债电池为高倍率电池,市场单价较高,公司以评估价值入账,金额较高;实际处置该批电池时,将其作为普通电池出售,且出售价格与当时市场价格差异较小。因此,公司将该批电池处置给浙江景升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2020年国轩高科不直接对公司回款而要求公司需从其指定供应商处购置400台北汽EC3轿车的原因与合理性,两者就车辆回款的安排是业务合作初期的合同约定还是后期回款时点的临时安排,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及商业逻辑,以车辆回款是否影响两者之间交易实质的认定及销售收入的确认,车辆后续处置客户的获得方式、国轩高科是否为公司引荐客户,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类似业务安排、在手订单回款及未来客户合作是否存在类似业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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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国轩高科不直接对公司回款而要求公司需从其指定供应商处购置400台北汽EC3轿车的原因与合理性2020年国轩高科不直接对公司回款而要求公司需从其指定供应商处购置400台北汽EC3轿车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方面,2020年,受以下因素影响,公司营运资金较为紧张:第一,受疫情影响,公司增加了对激光器、气缸、电气标准件等交货周期较长的进口原材料备货;第二,受疫情及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回款周期较长;第三,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因而,公司加大货款的催收力度,加快货款回笼速度。

另一方面,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肥奥莱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奥莱”)的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合肥奥莱持有一批北汽EC3新能源汽车,该车型销售状况不佳。因而,国轩集团要求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多家上游供应商,采购其北汽EC3新能源汽车。

因此,2020年10月,国轩高科与公司办理完成8条圆柱电芯装配线的交付验收手续,剩余5,700.00万元合同款项尚未支付。公司为及时收回上述设备验收款,与国轩高科就该合同后续回款事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国轩高科在2021年4月前分批支付该合同验收款,同时,公司需从国轩高科指定供应商处(即合肥奥莱)处,购置400台北汽EC3轿车,合计购车款2,392.00万元。上述协议签订后至2021年4月末,公司已收到上述合同剩余款项5,700.00万元中的4,055.50万元。截止目前,该合同除质保金尚未到期未支付外,其余款项均已收回。

2、两者就车辆回款的安排是业务合作初期的合同约定还是后期回款时点的临时安排,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及商业逻辑,以车辆回款是否影响两者之间交易实质的认定及销售收入的确认

一方面,由于合肥奥莱持有的北汽EC3新能源汽车销售状况不佳,国轩高科在对其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供应商回款时,也做了同样的约定;另一方面,2020年公司营运资金需求较大,需加快货款回笼速度。因此,公司与国轩高科协商确定了约定购车的回款安排,符合行业特点及具有商业逻辑。

公司与国轩高科就车辆回款的安排,系双方办理完成8条圆柱电芯装配线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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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程序时的临时安排,不影响交易实质。

由于国轩高科与公司办理该批产线的交付验收,与双方就该合同后续回款事项进行协商几乎同时进行。公司将其作为一揽子事项整体考虑,即公司为尽快收回设备验收款,在评估接受国轩高科以车辆回款公司可能承受的最大损失后,同意此验收款回款约定。公司将接受国轩高科以车辆回款作为加快货款回收的现金折扣,将该批车辆作为合同履行中的可变对价。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400辆车的公允价值,即全部按照每辆3.9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汽车销售公司的不含税销售额作为可变对价最可能发生金额,并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由此,公司将车辆协议约定价款与公允价值两者间的差额736.28万元,冲减了公司与国轩高科此设备销售合同收入。

3、车辆后续处置客户的获得方式、国轩高科是否为公司引荐客户

公司已经处置完成上述400辆轿车中391辆,其余9辆自用,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处置对象类别数量(台)处置金额(万元)
发行人供应商130687.96
合肥市久蓝新能源有限公司261900.80
合计3911,588.76

公司处置给本公司供应商的130台车,系公司自行与供应商协商确定。不存在国轩高科为公司引荐客户情形。

公司在处置其余车辆过程中,通过市场渠道自行寻找购买方,综合考虑到车辆交付的便利性、购买方购买规模、处置价格等因素,最终与合肥久蓝达成261台车的车辆购销协议。公司处置车辆给合肥久蓝,不存在国轩高科为公司引荐情形,合肥久蓝与国轩高科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4、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类似业务安排、在手订单回款及未来客户合作是否存在类似业务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类似业务安排。

目前,公司在手订单回款及未来客户合作不存在类似业务安排。

(四)2020年公司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与公司冲减销售收入的可变对价存在差异的原因,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中定向票据的入账价值与400台车提车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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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现价值不一致的原因,公司就国轩高科以车辆回款相关事项的账务核算与会计处理是否勾稽匹配

1、2020年公司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与公司冲减销售收入的可变对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2020年10月公司冲减销售收入时400台车的可变对价为1,655.72万元,2020年末公司400台车提车权可变现价值为1,895.01万元,二者差额为239.29万元。

(1)2020年10月公司确认收入及冲减收入时400台车可变现对价确认过程

公司与国轩高科协议约定,公司需从国轩高科指定供应商(合肥奥莱)处,以每台5.98万元的价格(含税),购置400台北汽EC3轿车,合计金额为2,392.00万元。

根据汽车销售公司合肥市久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久蓝”)签订的车辆购买意向书,合肥久蓝以每台3.90万元(含税)的价格,购买不超过400辆北汽EC3轿车。根据上述车辆购买意向书,公司谨慎的将上述400北汽轿车公允价值确定为每台3.90万元(含税)。

车辆协议约定价款、公允价值两者差价为2.08万元/台,因此400辆车形成的不含税差额为736.28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公司购车价格(万元/台,含税)①5.98
市场回收价格(万元/台,含税)②3.90
公司购车数量(台)③400
约定购车款金额合计(万元)④=①*③2,392.00
400辆车购车进项税⑤=④/1.13*0.13275.19
400辆车不含税销售金额⑥=②*③/1.131,380.53
400辆车的可变对价(万元)⑦=⑤+⑥1,655.72
约定购车款与400辆车可变对价差额,即公司冲减收入金额(万元)⑧=④-⑦736.28

(2)2020年末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确定过程

截至2020年末,公司取得了上游供应商及合肥久蓝的《车辆购买意向书》,明确约定了其所要购买的车辆数量、单价。其中,上游供应商按公司原取得价格5.98万元/台,购买130辆车;合肥久蓝以3.90万元/台的价格购买261台;剩余9台公司留以自用,按处置给合肥久蓝的价格3.90万元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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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台、万元/台、万元

项目处置给发行人供应商处置给合肥久蓝留以自用合计
数量①1302619400
发行人购买单价(含税)②5.985.985.98/
发行人处置单价(含税)③5.983.903.90/
购车进项税④=①*②/1.13*0.1389.44179.566.19275.19
处置金额(不含税)⑤=①*③/1.13687.96900.8031.061,619.82
可变现价值合计⑥=④+⑤777.401,080.3637.251,895.01

(3)2020年公司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与公司冲减销售收入的可变对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规定:“第十六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例。”

2020年10月,公司确认400台车可变现对价过程中,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400辆车的公允价值,即全部按照每辆3.9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汽车销售公司的不含税销售额1,655.72万元,作为可变对价最可能发生金额,并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后续,2020年10月末及12月末,公司收到了国轩高科开具的定向用于向合肥奥莱支付400台北汽EC3的定向票据。

2020年末,公司取得了上游供应商及合肥久蓝的《车辆购买意向书》,明确约定了其所要购买的车辆数量、单价。因此公司2020年末确定了上述定向票据可变现价值1,895.01万元,与公司于2020年10月确定车辆可变现价值的差异系公司将2020年10月原估计3.98万元/台的130台车,以5.98万元/台处置给公司供应商,由此形成239.29(=130*(5.98-3.90)/1.13)万元差额。

2、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中定向票据的入账价值与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中定向票据票面金额合计2,392.00万元,为公司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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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高科协议约定的购车款。2020年末,公司将该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1,895.01万元,作为定向票据的入账价值。因此,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中定向票据的入账价值与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一致。

3、公司就国轩高科以车辆回款相关事项的账务核算与会计处理是否勾稽匹配如前所述,2020年10月,公司与国轩高科达成以车辆回款协议时,基于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谨慎性考虑,将400台车全部参照市场回收价格,谨慎确定可变对价及收入。后续,公司取得了上游供应商及合肥久蓝等购买意向,具体确定了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对价,并将此作为所收到的国轩高科支付的定向票据的入账价值。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会计科目借方金额贷方金额
(1)2020年达成回款协议①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2,39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116.81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275.19
②确认可变对价冲减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736.28
贷:应收账款736.28
(2)后续,收到定向票据,以400辆车提车权可变现价值入账借:其他流动资产—定向票据1,895.01
贷:应收账款1,655.72
贷:资产处置损益239.29

因此,公司就国轩高科以车辆回款事项相关的账务核算与会计处理勾稽匹配。

(五)400台北汽EC3轿车的后续销售方与公司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相关交易是否公允;

公司已经处置完成上述400辆轿车中391辆,其余9辆自用,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处置对象处置对象类别处置数量(台)处置单价(万元/台,含税)
武汉五扬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275.98
深圳市锐健电子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35.98
天津吉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公司供应商25.98
武汉亦创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305.98
武汉优博联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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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对象处置对象类别处置数量(台)处置单价(万元/台,含税)
常州创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15.98
武汉中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25.98
南京誉景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155.98
东莞市凤岗华凯五金制品厂公司供应商15.98
上海福赛特机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125.98
武汉鑫弦哲金属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15.98
镇江启业机械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25.98
镇江市盛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25.98
武汉晨创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25.98
永皓阳实业(武汉)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35.98
武汉行芝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45.98
亚德客(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公司供应商15.98
深圳市丰泰顺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25.98
浙江斯柯特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35.98
湖北三丰机器人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85.98
苏州高旭机电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25.98
安徽春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15.98
镇江嘉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15.98
苏州常捷机械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25.98
苏州金佳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公司供应商25.98
合肥市久蓝新能源有限公司汽车回收公司2613.90
自用93.90
合计400/

400台车辆处置中,130台处置给公司供应商。公司供应商除与公司除正常商业购销业务外,公司供应商及相关方与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

400台车辆处置中,261台处置给汽车回收公司合肥久蓝。合肥久蓝及相关方与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

公司处置给供应商价格为5.98万元/台,该价格为公司向合肥奥莱购买车辆的价格,参照官方指导价确定;公司处置给合肥久蓝价格为3.90万元/台,该价格为公司与合肥久蓝基于汽车市场回收行情协商确定,与合肥久蓝收购其他公司同类车辆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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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截止2022年7月末公司在手订单对应客户的经营情况、资金实力、未来发展情况,是否存在经营风险较大、后续可能无法正常回款而需进行债务重组的客户,进一步分析在手订单的质量。2022年7月末,公司在手订单对应客户及客户情况如下:

同一控制客户名称金额(万元,不含税)占比说明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19,139.8226.84%国轩高科(002074.SZ)国内知名锂电池生产商,2021年营业收入103.56亿元。
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995.588.41%南宁市国资与多氟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经营情况较好。
TTI5,134.827.20%创科实业(0669.HK)成立于1985年,并于1990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电动工具、配件、手动工具、户外园艺工具及地板护理及清洁产品生产企业。2021年营业收入842.62亿元
江苏春兰清洁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4,141.595.81%与春兰股份(600854.SH)同属春兰(集团)公司控制下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泰州市机械冶金工业局。
苏州融储科技有限公司2,452.213.44%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成员,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2,316.813.25%成立于1992年,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成员,注册资本156,322.389万人民币。
合盛弘能(宁波)科技有限公司2,123.892.98%与合盛硅业(603260.SH)为同一控制下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厦门海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987.612.79%迈为股份(300751.SZ)参股公司,注册资本15,243.274万人民币。
力容新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1,611.162.26%注册资本33,023.65万人民币。
深圳鸿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鸿鹏”)1,489.622.09%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出现经营风险,公司已针对其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84.071.94%中创新航(3931.HK)曾用名:中航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68.19亿元。
Tata Autocomp Systems Ltd1,342.101.88%印度TATA为印度最大的集团公司。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1,336.281.87%珠海冠宇(688772.SH),知名消费锂电池制造商,2021年营业收入103.40亿元。
中化扬州锂电科技有限公司1,164.431.63%中化国际(600500.SH)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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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客户名称金额(万元,不含税)占比说明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6.191.55%博力威(688345.SH),2021年营业收入22.17亿元。
楚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66.271.50%恒信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天能新能源(湖州)有限公司1,044.781.47%天能股份(688819.SH)孙公司,天能股份2021年营业收入387.16亿元。
湖州永兴新能源有限公司1,034.511.45%永兴材料(002756.SZ)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30,000万元。
固德威电源科技(广德)有限公司1,006.191.41%固德威(688390.SH)全资子公司,固德威2021年营业收入26.78亿元。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8.321.30%鹏辉能源(300438.SZ),2021年营业收入56.93亿元。
中山天贸电池有限公司916.111.28%知名消费锂电池制造商,注册资本3,300万人民币。
江苏麦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12.391.28%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公司,注册资本5,144.2505万元。
肇庆小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97.540.98%小鹏汽车(XPEV.N)控股公司,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合计60,332.3084.61%

2022年7月末,公司对深圳鸿鹏在手订单合同金额合计1,683.27万元(含税),已收款1,024.20万元。受宝能集团整体资信情况,深圳鸿鹏投产进度不达预期,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已发至深圳鸿鹏产品成本与预收账款差额计提了跌价准备。

公司2022年7月末主要在手订单客户,除深圳鸿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外,主要为上市公司或其参股控股子公司、国有企业等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国内外企业,经营情况较好、资金实力雄厚、未来发展前景较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债务重组准则》及相关实施问答,分析发行人自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以双方协商为准依据是否充分;

2、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自哈尔滨光宇取得的抵债电池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与其他抵债资产不一致的原因,并分析相关原因的真实性、合理性;分析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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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3、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向浙江景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抵债资产电池的金额大幅低于入账价值的原因;

4、对国轩高科进行访谈,核查其与发行人交易的真实性,约定发行人就所回款项购买北汽新能源车的原因、车辆定价等,是否与其他供应商也存在类似安排等;

5、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销售负责人,了解两者就车辆回款的安排是业务合作初期的合同约定还是后期回款时点的临时安排,了解以车辆回款是否影响两者之间交易实质的认定及销售收入的确认;了解车辆后续处置客户的获得方式、国轩高科是否为公司引荐客户,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其他类似业务安排、在手订单回款及未来客户合作是否存在类似业务安排;

6、对国轩高科车辆后续处置方进行访谈、函证、核查相关工商信息,核查其是否与发行人具有关联关系、是否为国轩高科引荐;

7、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销售合同回款情况,核查是否存在与国轩高科类似回款安排情况;查阅发行人主要在手订单,核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上述类似回款约定;

8、核查发行人2022年7月末公司在手订单对应客户的经营情况、资金实力、未来发展情况,分析主要客户是否存在经营风险较大、后续可能无法正常回款而需进行债务重组的客户。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1)发行人自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以双方协商为准的规则依据为会计司《债务重组准则实施问答》;(2)发行人披露的自哈尔滨光宇取得的抵债电池公允价值确定依据与其他抵债资产不一致的原因,真实、合理;(3)发行人自债务人哈尔滨光宇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以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自债务人江西恒动、苏州安靠、浙江谷神、湖南金杯处取得的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以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确定。上述抵债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均具有公允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浙江谷神抵债电池为高倍率电池,市场单价较高,发行人以评估价值入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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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较高;发行人实际处置该批电池时,将其作为普通电池出售,且出售价格与当时市场价格差异较小。发行人将该批电池处置给浙江景升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

3、(1)发行人已披露的2020年国轩高科不直接对公司回款而要求公司需从其指定供应商处购置400台北汽EC3轿车的原因,真实、合理。经访谈,国轩集团要求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多家上游供应商,采购其北汽EC3新能源汽车,上述安排符合行业特点及具有商业逻辑。(2)公司与国轩高科就车辆回款的安排,系双方办理完成8条圆柱电芯装配线的交付验收程序时的临时安排,不影响交易实质。发行人将接受国轩高科以车辆回款作为加快货款回收的现金折扣,将该批车辆作为合同履行中的可变对价。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将车辆协议约定价款与公允价值两者间的差额736.28万元,冲减了与国轩高科此设备销售合同收入。(3)发行人除自用9辆车外,其余处置给发行人供应商、合肥久蓝。发行人处置给本公司供应商的130台车,系自行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处置给久蓝系通过市场渠道自行寻找确定,均不存在国轩高科为发行人引荐客户情形。(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类似业务安排。目前,发行人在手订单回款及未来客户合作不存在类似业务安排。

4、(1)发行人2020年末确定了定向票据可变现价值1,895.01万元,与2020年10月确定车辆可变现价值1,655.72万元的差异系公司将2020年10月原估计3.98万元/台的130台车,以5.98万元/台处置给公司供应商,由此形成239.29(=130*(5.98-3.90)/1.13)万元差额。(2)发行人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中定向票据票面金额合计2,392.00万元,为发行人与国轩高科协议约定的购车款。2020年末,公司将该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1,895.01万元,作为定向票据的入账价值。因此,2020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中定向票据的入账价值与400台车提车权的可变现价值一致。(3)公司就国轩高科以车辆回款事项相关的账务核算与会计处理勾稽匹配。

5、(1)400台车辆处置中,130台处置给公司供应商。发行人供应商除与公司除正常商业购销业务外,发行人供应商及相关方与发行人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261台处置给汽车回收公司合肥久蓝。合肥久蓝及相关方与发行人及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2)发行人处置给供应商价格为发行人向合肥奥莱购买车辆的价格,参照官方指导价确定;发行人处置给合肥久蓝价格为发行人与合肥久蓝基于汽车市场回收行情,协商确定,与合肥久蓝收购其他公司同类车辆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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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人2022年7月末主要在手订单客户,除深圳鸿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外,主要为上市公司或其参股控股子公司、国有企业等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国内外企业,经营情况较好、资金实力雄厚、未来发展前景较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基于谨慎性考虑,发行人对已发至深圳鸿鹏产品成本与预收账款差额计提了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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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4:关于存货根据申报材料和首轮问询回复,(1)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截止2022年6月末的期后消化比例不高,相关原材料未计提跌价准备;(2)公司原材料中机械非标件通用性相对较差,公司针对库龄一年以上的机械非标件进行全额计提存货跌价;激光光学器件中部分光学器件对保存条件要求较高,针对该类产品库龄在一年以上的进行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019年末、2020年末的发出商品截至2022年6月末分别存在3.57%、8.75%仍未转销,主要受个别客户投产进度影响,设备验收进度推迟;(4)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在首轮问询回复中仅说明对2021年末存货的核查情况,其中2021年末对公司发出商品的函证金额为8,096.95万元,未回函金额为2,500.64万元,未回函的主要原因为客户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不愿意回函等。请发行人说明:(1)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截止2022年6月末的期后消化比例不高的原因,相关原材料是否存在跌价风险、未计提跌价准备的依据;(2)公司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的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各期末1年以内的原材料分不同库龄的原材料类别、金额,机械非标件、激光光学器件是否存在库龄接近1年的情况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2019年末、2020年末的发出商品截至目前仍未转销的客户、金额、产品发出时长、未验收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无法实现销售的情形,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各期末发出商品的存放地点、对应具体客户(订单)、存货内容、金额、发出时点及时长情况,是否存在长期存放在第三方的存货,相关存货的期后结转情况。

请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1)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发行人对于存放在第三方存货的内控措施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有效性;(3)说明对2019年末、2020年末存货的核查措施、金额、比例及结果;(4)说明2021年末对公司发出商品函证未回函金额对应的客户、金额、未回函原因及合理性,客户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不愿意回函的具体情况及对未回函理由合理性的判断、替代核查措施及结果,对于此类客户相关发出商品的期后转销情况。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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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截止2022年6月末的期后消化比例不高的原因,相关原材料是否存在跌价风险、未计提跌价准备的依据

1、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截止2022年6月末消化比例不高的原因

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期后持续消耗中,期后各期的消化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大类2019年末 余额2020年度消耗金额2021年度 消耗金额2022年1-6月消耗金额消耗金额合计未消耗金额
机械标准件717.52188.58156.3726.19371.14346.38
电气标准件291.01143.8730.1520.22194.2496.77
仪器设备157.2753.8037.206.1897.1760.10
耗材及其他158.31101.4114.929.35125.6732.64
合计1,324.11487.66238.6461.94788.22535.89

上述原材料使用寿命通常为5年以上,使用寿命较长。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进行适当备料:一是可满足公司日益扩大的产能对配件多样性的需求;二是可满足公司销售的各类设备售后维护中对配件的需求;三是可满足公司不断增长的研发需求等。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为通用性较高的原材料,在2019年期后仍处于持续领用的状态,至2022年6月末尚未领用完毕。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2019年末未消耗原材料主要是机械标准件和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和耗材及其他未消耗金额较小。机械标准件和电气标准件期后消耗明细情况如下:

(1)2019年末机械标准件期后消耗情况及未消耗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使用寿命2019年末余额2020年度消耗金额2021年度消耗金额2022年1-6月消耗金额消耗金额合计消耗金额占比未消耗金额
气缸6年以上193.1331.6223.4216.4071.4536.99%121.68
滑台6年以上180.4137.7140.665.4283.7946.44%96.62
工业机器人6年以上122.3630.5142.36-72.8859.56%49.48
气动控制元件6年以上33.5213.323.790.8317.9453.53%15.58

8-1-2-48

项目使用寿命2019年末余额2020年度消耗金额2021年度消耗金额2022年1-6月消耗金额消耗金额合计消耗金额占比未消耗金额
轴承6年以上21.559.381.960.0911.4353.05%10.12
其他5年以上166.5566.0444.183.45113.6568.24%52.90
合计-717.52188.58156.3726.19371.1451.73%346.38

由上表可知,2019年末期后未消耗的机械标准件主要气缸、滑台和工业机器人等,上述原材料使用寿命均在5年以上,可使用周期较长,且上述材料相对标准、通用性高,后续仍将继续使用,跌价风险较低。

(2)2019年末电气标准件期后消耗情况及未消耗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使用寿命期末余额2020年度消耗金额2021年度消耗金额2022年1-6月消耗金额消耗金额合计消耗金额占比未消耗金额
伺服电机及驱动器6年以上91.8547.038.575.4961.0966.51%30.76
传感器6年以上53.5124.122.327.7534.1963.90%19.32
PLC主机及模块6年以上51.7132.741.591.7536.0869.77%15.63
其他5年以上93.9439.9817.675.2362.8866.94%31.06
合计-291.01143.8730.1520.22194.2466.75%96.77

由上表可知,2019年末期后未消耗的电气标准件主要为伺服电机及驱动器、传感器、PLC主机及模块等,上述原材料使用寿命均在5年以上,可使用周期较长,且上述材料相对标准、通用性高,后续继续使用的可能性较大,不存在跌价风险。

2、相关原材料是否存在跌价风险、未计提跌价准备的依据

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等相关存货,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规划进行备料,主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而持有,少量存货为满足公司售后和研发对原材料多样性需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公司基于对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估计,公司按存货库龄制定了严格的计提比例,根据历史经验,针对库龄一年以上光学器件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针对库龄一年以上的机械非标件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其他类别原材料,公司基于呆滞情况进行个别认定,单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截至

8-1-2-49

2022年6月末仍未消耗明细及使用寿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明细分类使用寿命账面价值是否可继续使用
机械标准件气缸6年以上121.68
滑台6年以上96.62
工业机器人6年以上49.48
气动控制元件6年以上15.58
轴承6年以上10.12
其他5年以上52.90
小计-346.38
电气标准件伺服电机及驱动器6年以上32.02
传感器6年以上19.32
PLC主机及模块6年以上15.63
其他5年以上29.79
小计-96.77
仪器设备揉平机5年以上15.52
相机5年以上10.35
超声焊机5年以上7.64
轮廓扫描仪5年以上5.50
其他5年以上21.09
小计-60.10
耗材及其他电气辅材6年以上13.89
断路器6年以上4.00
气动接头6年以上3.47
其他5年以上11.28
小计-32.64
合计--535.89-

公司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使用年寿命通常在5年以上,针对超过使用寿命的物料,由公司质检部进行二次检测,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已针对上述物料制定了具体的期后使用计划,用于公司生产使用,期后均可消耗。

(2)严格内控管理,针对长期不能使用原材料定期处理

8-1-2-50

公司针对存货管理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加强了存货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能够保证存货的入库、仓储保管和领料出库等业务的规范有序、品质符合要求和数量真实准确,若出现长期闲置不用并且在可预见的期间也无明确用途的存货,由仓库对其整理,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管理层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以减少存货跌价的风险。2019年末原材料中截至目前仍未消耗的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截至目前保管得当可长期使用,且报告期仍在持续领用生产,该部分材料不存在减值风险。同时根据公司已针对上述未消耗材料制度了详细的期后消耗计划。

(3)结合采购最新报价,测算未消耗原材料跌价风险

截止2022年6月末,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未消耗账面价值为535.89万元,根据2022年10月收到的国内厂家最新报价,其中账面价值低于报价部分存货金额为265.59万元,账面价值高于报价部分存货金额为270.30万元,具体如下:

①账面价值低于报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A最新报价金额B账面价值与报价金额差额C=A-B
机械标准件180.18192.26-12.09
电气标准件44.8447.13-2.29
仪器设备26.6128.02-1.41
耗材及其他13.9614.66-0.70
合计265.59282.06-16.48

②账面价值高于报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A最新报价金额B账面价值与报价金额差额C=A-B
机械标准件166.20158.038.17
电气标准件51.9349.802.13
仪器设备33.4931.422.07
耗材及其他18.6817.900.79
合计270.30257.1413.15

由上表可知,根据公司2022年10月收到的国内厂家最新报价来看,存在账面价

8-1-2-51

值高于最新报价金额的情况,高出部分金额为13.15万元,上述物料经公司质检部检验均可以使用到公司产品中,产出的产成品毛利较高,故针对账面价值低于最新报价金额部分不提取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原材料使用寿命较长、成品毛利率较高。2019年末原材料期后处于持续领用的状态,截至2022年6月末仍未消耗部分已制定了使用计划,均能使用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跌价风险较低。公司在各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公司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的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各期末1年以内的原材料分不同库龄的原材料类别、金额,机械非标件、激光光学器件是否存在库龄接近1年的情况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的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可比上市公司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方式

公司可比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未披露具体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方式,会计政策中披露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跌价准备;利元亨在《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中披露针对原材料库龄为2年以内的不计提减值;库龄为2-3年的按30%计提跌价;库龄为3年以上的全额计提。

公司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方式
联赢激光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产成品的生产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海目星公司的在产品及原材料主要系为订单生产而持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预计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先导智能存货跌价准备按单类存货项目期末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可变现净值按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后确定。
先惠技术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利元亨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库龄为2年以内的不计提跌价;库龄为2-3年的按30%计提跌价;库龄为3年以上的全额计提跌价。
发行人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针对库龄一年以上的激光光学器件和机械非标件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其他物料单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可比上市公司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比例

8-1-2-52

报告期各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只有海目星和利元亨对原材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可比公司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例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联赢激光----
海目星0.49%0.45%0.17%
先导智能----
先惠技术----
利元亨0.62%1.25%6.08%9.57%
发行人4.28%4.54%3.18%3.14%

根据上表可知,公司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比例不存在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形,公司结合原材料自身属性及未来可使用性等情况,对原材料进行审慎评估,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公司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的方式和比例不存在显著差异,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比例不存在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形。

2、各期末1年以内的原材料分不同库龄的原材料类别、金额

(1)2022年6月30日公司1年以内原材料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分类3个月以内3-6个月6-9个月9-12个月合计
激光光学器件1,821.58122.11285.05137.342,366.08
机械标准件745.1579.4487.3973.96985.94
机械非标件60.5116.1116.137.1299.87
电气标准件523.56112.5877.9650.32764.42
仪器设备37.7724.34129.9458.44250.49
耗材及其他188.1328.0240.3730.91287.43
总计3,376.71382.60636.84358.094,754.24

(2)2021年12月31日公司1年以内原材料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分类3个月以内3-6个月6-9个月9-12个月合计
激光光学器件643.59173.80137.15295.281,249.82
机械标准件194.15143.9699.321,087.041,524.47
机械非标件44.3418.059.9717.4589.81

8-1-2-53

分类3个月以内3-6个月6-9个月9-12个月合计
电气标准件466.44198.11102.95333.341,100.84
仪器设备168.6095.9915.0367.78347.40
耗材及其他91.9961.67104.72236.86495.24
总计1,609.11691.57469.132,037.764,807.57

(3)2020年12月31日公司1年以内原材料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分类3个月以内3-6个月6-9个月9-12个月合计
激光光学器件248.53421.78952.2315.731,638.27
机械标准件325.86727.25389.539.291,451.93
机械非标件24.5343.0123.0224.58115.14
电气标准件266.34278.63352.0112.67909.65
仪器设备17.46192.3537.830.74248.38
耗材及其他233.6388.6278.466.90407.61
总计1,116.361,751.641,833.0769.894,770.96

(4)2019年12月31日公司1年以内原材料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分类3个月以内3-6个月6-9个月9-12个月合计
激光光学器件672.76127.8935.3522.85858.85
机械标准件147.10195.2954.2868.31464.98
机械非标件35.0838.5816.9120.45111.02
电气标准件131.8929.7316.233.68181.53
仪器设备30.3824.002.4624.7681.60
耗材及其他68.4216.4612.0620.41117.35
总计1,085.63431.95137.28160.441,815.30

3、机械非标件、激光光学器件是否存在库龄接近1年的情况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机械非标件、激光光学器件库龄9-12个月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分类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激光光学器件137.345.80%295.2823.63%15.730.96%22.852.66%

8-1-2-54

具体分类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机械非标件7.127.13%17.4519.43%24.5821.34%20.4518.42%
合计144.465.86%312.7323.34%40.312.30%43.304.46%

报告期各期末,激光光学器件库龄9-12个月的余额分别为22.85万元、15.73万元、295.28万元和137.34万元;机械非标件库龄9-12个月的余额分别为20.45万元、

24.58万元、17.45万元和7.12万元,整体规模较小。

2021年末激光光学器件库龄9-12个月金额为295.28万元,金额较大,具体如下:

①光学器类原材料80.47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消耗金额为39.51万元,未消耗件金额为40.96万元,未消耗的主要是光纤等,未消耗部分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②非光学器件类金额214.81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消耗金额为85.11万元,未消耗件金额为129.70万元,未消耗的主要是连续激光器等物料,该类物料使用寿命为5年以上,且期后持续消耗中,不存在跌价风险。

(三)2019年末、2020年末的发出商品截至目前仍未转销的客户、金额、产品发出时长、未验收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无法实现销售的情形,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2019年末的发出商品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仍未转销的客户、金额、产品发出时长、未验收具体原因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期末余额跌价计提账面价值截至2022年6月末发出时长
宁德时代117.10-117.1038-39月

公司对宁德时代发出设备为圆柱动力电池卷芯揉平机、壳盖密封焊接机和汇流盘焊接机共计3台,主要系前期为配合宁德时代进行圆柱电池研发、验证等发出的试用设备,后续,该设备与公司所销售给宁德时代的自动化产线配套使用。宁德时代经营状况良好,且设备使用状况良好。目前,公司已与宁德时代就该设批设备转正式销售合同进行沟通,预计后续将转为销售,减值风险较低。

(2)2020年末的发出商品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仍未转销的客户、金额、产品发出时长、未验收具体原因具体如下:

8-1-2-55

客户期末余额跌价计提账面价值截至2022年6月末发出时长
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4.1586.05908.1026-27月
昆山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59.52140.72118.8026-27月
宁德时代117.10-117.1038-39月
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96-8.9627-28月
合计1,379.73226.771,152.96-

发出商品截至目前仍未转销的客户除2019年末发出商品外,新增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昆山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转销发出商品账面价值为1,026.90万元;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转销发出商品账面价值为8.96万元。

①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昆山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昆山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宝能集团,受宝能集团整体资信情况,昆山宝能公司投产进度不达预期,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已对此发出商品成本与预收账款差额计提了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②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对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设备为激光焊接机1台,主要为前期为配合客户进行圆柱电池研发、验证等发出的试用设备。后续,该设备与公司所销售给客户的模组/PACK装配线配套使用。江苏华友为华友钴业(603799)子公司,其经营状况良好,且截至目前该设备使用状况良好,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公司预计该设备无法转正式销售可能性较小,发生减值可能性较低。

(四)各期末发出商品的存放地点、对应具体客户(订单)、存货内容、金额、发出时点及时长情况,是否存在长期存放在第三方的存货,相关存货的期后结转情况。

1、各期末发出商品的存放地点、对应具体客户(订单)、存货内容、金额、发出时点及时长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期末余额前10大合同(2020年末和2021年末为前20大合同)的存放地点、对应具体客户(订单)、存货内容、金额、发出时点及时长的具体情况如下: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2-56

(1)2022年6月30日发出商品主要合同存货内容、金额、发出时点及时长情况

序号客户名称存货内容存放地点余额(万元)发出时间发出时长
合同1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向南200米4,361.302022年5月1-2月
合同2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东光路8号南侧厂房999.972020年6月24-25月
合同3湖州永兴锂电池技术有限公司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浙江省湖州市三天门路836.432021年12月6-7月
合同4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街道金洲路666号781.052022年2月4-5月
合同5力容新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天津西青微电子工业区微六路11号683.032021年6月12-13月
合同6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星光大道与产业二路交叉口(顺丰速运对面)新十项县部490.652022年4月2-3月
合同7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江苏省无锡惠山区中惠路518号石墨烯产业化产业园9号楼386.022017年8月58-59月
合同8Tata Autocomp Systems Ltd模组/PACK专机设备Embassy Industrial Park. Block F-2,Plot No.A-79,MIDC Chakan Industrial Area,Phase2,Savardari,Taluka Khed,Chakan,Pune410501.India.375.372022年2月4-5月
合同9麦田能源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浙江省温州龙湾空港新区金海三道939号359.772022年4月2-3月
合同10江苏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设备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327.392022年5月1-2月
合同11上海轩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设备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瑶海工业园岱河路599号国轩高科279.912021年2月16-17月
合同12苏州领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一环南路南100米衡阳综合保税区264.572022年1月5-6月
合同13昆山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同丰东路555号259.522020年6月24-25月
合同14中化扬州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扬州经济开发区天威路1号245.762021年10月8-9月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2-57

序号客户名称存货内容存放地点余额(万元)发出时间发出时长
合同15江苏同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大泊岗路与杜巷路交叉路口向北300米左右220.742022年5月1-2月
合同16河南力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北段黄河工业园力旋设备部218.982018年6月48-49月
合同17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浙江杭州临平经济开发区兴中路339号190.852022年2月4-5月
合同18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立交桥西100米路北190.182022年6月0-1月
合同19江苏金派克新能源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金海科技园金派克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楼177.572022年4月2-3月
合同20武汉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星光大道与产业二路交叉口(顺丰速运对面)新十项县部171.652022年4月2-3月
合计--11,820.71--

注:1、各期末发出商品发出时长=各期末时点减去发出时间,下同;

2、上表披露的发出商品合计余额11,820.71万元,占2022年6月30日发出商品余额比例为78.30%。

(2)2021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主要合同存货内容、金额、发出时点及时长情况

序号客户名称存货内容存放地点余额发出时间发出时长
合同1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城西大道111号庐江二期工厂1,670.542021年11月1-2月
合同2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东光路8号南侧厂房999.972020年6月18-19月
合同3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3号青岛国轩740.152021年11月1-2月
合同4湖州永兴锂电池技术有限公司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浙江省湖州市三天门路683.292021年12月0-1月
合同5力容新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天津西青微电子工业区微六路11号670.222021年6月6-7月
合同6捷威动力工业嘉兴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康和路1288号光伏科创园1-1713551.782021年10月2-3月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2-58

序号客户名称存货内容存放地点余额发出时间发出时长
合同7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多氟多立交桥西100米路北419.102021年10月2-3月
合同8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江苏省无锡惠山区中惠路518号石墨烯产业化产业园9号楼386.022017年8月52-53月
合同9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通江二路南150米366.722021年12月0-1月
合同10中化扬州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扬州经济开发区天威路1号334.922021年10月2-3月
合同11天能新能源(湖州)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浜路588号333.792021年8月4-5月
合同12东莞厚街创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湖景大道2号283.122021年10月2-3月
合同13上海轩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设备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瑶海工业园岱河路599号国轩高科279.912021年2月10-11月
合同14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原大道与淮海大道交叉口275.912019年10月26-27月
合同15昆山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同丰东路555号259.522020年6月18-19月
合同16河南力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北段黄河工业园力旋设备部218.982018年6月42-43月
合同17星恒电源(滁州)有限公司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双城路689号199.612021年5月7-8月
合同18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昆山市正崴东路388号186.532021年12月0-1月
合同19湖北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柔性激光工作台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京山视贝生活服务机器人产业园163.102021年7月5-6月
合同20魔方氢能源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散花镇沪渝高速公路速易宝科技工业园162.292019年7月29-30月
合计--9,185.47--

注:上表披露的发出商品合计余额9,185.47万元,占2021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余额比例为81.17%。

(3)2020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主要合同存货内容、金额、发出时点及时长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1-2-59

序号客户名称存货内容存放地点余额发出时间发出时长
合同1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江苏省溧阳市中关村科技园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号门5,341.112020年5月7-8月
合同2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江苏省溧阳市中关村科技园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号门4,202.372020年11月1-2月
合同3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东光路8号南侧厂房994.152020年6月6-7月
合同4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天津市西青汽车工业区开源路11号432.152020年9月3-4月
合同5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江苏省无锡惠山区中惠路518号石墨烯产业化产业园9号楼386.022017年8月40-41月
合同6柳州鹏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广西省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粤桂黔产业合作园C区C1栋318.622019年7月17-18月
合同7江苏索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富民中路333号305.432020年4月8-9月
合同8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原大道与淮海大道交叉口275.912019年10月14-15月
合同9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和兴东路98号264.572020年12月0-1月
合同10昆山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同丰东路555号259.522020年6月6-7月
合计--12,779.85--

注:上表披露的发出商品合计余额12,779.85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余额比例为76.54%。

(4)2019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主要合同存货内容、金额、发出时点及时长情况

序号客户名称存货内容存放地点余额发出时间发出时长
合同1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安微省合肥市庐江县城西大道128号国轩二期北门7,498.632019年5月7-8月
合同2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山东省青岛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3号1,095.662018年11月13-1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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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存货内容存放地点余额发出时间发出时长
合同3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江苏省无锡惠山区中惠路518号石墨烯产业化产业园9号楼386.022017年8月28-29月
合同4河南省鹏辉电源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原大道与淮河大道交叉口338.902019年1月11-12月
合同5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经编园区沧平路189号2号厂房1楼337.192019年2月10-11月
合同6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无锡路30号299.942018年7月17-18月
合同7柳州鹏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广西省柳州市鱼峰区雒容镇粤桂黔产业合作园C区C1栋283.482019年7月5-6月
合同8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专机设备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原大道与淮海大道交叉口267.602019年10月2-3月
合同9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无锡路30号219.762018年6月18-19月
合同10河南力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北段黄河工业园力旋设备部218.982018年6月18-19月
合计--10,946.16--

注:上表披露的发出商品合计余额10,946.16万元,占2019年12月31日发出商品余额比例为85.04%。

2、是否存在长期存放在第三方的存货,相关存货的期后结转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放在第三方的存货主要为存放在客户现场的发出商品,2022年6月30日发出商品主要合同中,超过正常验收周期的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存货内容余额发出时间发出时长期后结转情况
合同1昆山聚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999.972020年6月24-25月期后未验收:受昆山聚创投产安排计划影响,该项目未投产,公司已结合预收款项计提存货跌价
合同2改造与增值服务4.092020年12月18-1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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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存货内容余额发出时间发出时长期后结转情况
合同3改造与增值服务99.222021年4月14-15月准备
合同4烯晶碳能电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其他自动化产线386.022017年8月58-59月期后未验收:目前正在诉讼过程中,无法验收的风险较大,公司全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5上海轩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模组/PACK专机设备279.912021年2月16-17月期后暂未验收:项目为客户的新产品开发项目,受客户产品开发与验证周期影响,验收周期较长
合同6昆山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线259.522020年6月24-25月期后未验收:受昆山宝创投产安排计划影响,该项目未投产,公司已结合预收款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7河南力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形电芯自动装配线218.982018年6月48-49月期后已验收;
合同8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设备117.102019年6月36-37月期后未验收:宁德时代用于进行圆柱电池研发、验证等发出的试用设备,与公司所销售给宁德时代的自动化产线配套使用,正与宁德时代沟通签订正式销售合同。
合同9上海懿烯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设备30.242021年1月17-18月期后未验收:设备主要配合客户研发测试使用,项目目前跟进调试中
合同10力容新能源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其他智能化专机27.062021年7月11-12月期后未验收:受客户投产进度影响,未验收
合同11江西赣锋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设备20.962021年2月16-17月期后未验收:设备主要配合客户研发测试使用,项目目前跟进调试
合同12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模组/PACK装配专机9.242020年5月25-26月期后未验收:设备主要配合客户研发测试使用,项目目前跟进调试中
合计2,452.31---

8-1-2-62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发行人各期末原材料余额明细表,核查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期后消耗情况;访谈发行人生产负责人,了解上述原材料期后消耗比例不高的原因;检查发行人各期末1年以内的原材料分不同库龄的原材料类别、金额情况;

2、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复核其可变现净值计算是否正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差异;

4、检查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的发出商品截至目前仍未转销的客户、金额、产品发出时长;了解未验收具体原因,分析是否存在跌价风险,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1)发行人已如实说明了2019年末原材料中机械标准件、电气标准件、仪器设备、耗材及其他截止2022年6月末的期后消化比例不高的原因,相关说明真实、合理;(2)发行人原材料使用寿命较长、成品毛利率较高。2019年末原材料期后处于持续领用的状态,截至2022年6月末仍未消耗部分已制定了使用计划,均能使用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跌价风险较低。发行人在各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1)发行人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的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比例不存在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形;(2)发行人已真实准确说明了各期末1年以内的原材料分不同库龄的原材料类别、金额;(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激光光学器件库龄9-12个月的余额分别为22.85万元、15.73万元、295.28

8-1-2-63

万元和137.34万元;机械非标件库龄9-12个月的余额分别为20.45万元、24.58万元、

17.45万元和7.12万元,整体规模较小,发行人已对上述期后未消耗激光光学器件中光学器件类及机械非标件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3、(1)发行人已真实、准确说明2019年末、2020年末的发出商品截至目前仍未转销的客户、金额、产品发出时长、未验收具体原因;(2)发行人2019年末、2020年末发出商品截至目前仍未转销部分,主要为发至昆山聚创和昆山宝创、宁德时代等客户设备,宁德时代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预计该设备无法转正式销售可能性较小,发生减值可能性较低;昆山聚创和昆山宝创属于宝能集团,受宝能集团整体资信情况,昆山宝能公司投产进度不达预期,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已对此发出商品成本与预收账款差额计提了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4、(1)发行人已真实、准确说明了各期末发出商品的存放地点、对应具体客户(订单)、存货内容、金额、发出时点及时长情况;(2)发行人已真实、准确说明了2022年6月末发出商品中,发出时长超过正常验收周期的发出商品及其期后结转情况。

三、说明发行人对于存放在第三方存货的内控措施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有效性;说明对2019年末、2020年末存货的核查措施、金额、比例及结果;说明2021年末对公司发出商品函证未回函金额对应的客户、金额、未回函原因及合理性,客户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不愿意回函的具体情况及对未回函理由合理性的判断、替代核查措施及结果,对于此类客户相关发出商品的期后转销情况。

(一)核查情况

1、说明发行人对于存放在第三方存货的内控措施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及有效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存放在第三方的存货,系存放在客户现场的发出商品。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精密激光加工智能装备,主要应用于锂电池等行业,单个客户销售合同数量少,单合同金额大,财务核算清晰。同时,公司对发出商品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涉及发出商品的发货环节、运输环节、签收环节、签收后环节、验收环节等各流程进行规范管理。销售部门负责发出商品管理,项目组具体落实客户现场设备的保管,财务部与客户定期进行对账。具体如下:

(1)发货环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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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客户指定地点发货,同时将经过审批的产品出库通知单、设备发货清单、物流运输单等流转单据作为发出商品流转管理凭据。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和设备完工进度,填制产品出库通知单,经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核后,下发至仓管部、质量部、生产部。仓管部和生产部根据发货通知单中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核对出货;在ERP系统生成销售出库单,由申请人、发货人、审核人分别审核确认。

(2)运输环节管理

仓管部根据产品出库通知单、设备发货清单发货,并交由承运商,仓管部及时跟踪与掌握产品运输动态,由工程人员协助办理产品移交,如运输途中发生设备缺失,毁损,公司将要求承运商查明原因并进行追责。

(3)签收环节管理

①承运商将产品送达给客户后,项目(现场)负责人协调现场使用合适的吊运工具,确保卸货过程安全且产品未受损伤;

②项目(现场)负责人根据客户现场生产指定区域落实设备安装区域,并协调选用合适的周转场地存放尚未安装的备件与零件,避免产品由于环境等因素造成腐蚀、损坏等。现场存放场地应平整,无积水坑凹,无重腐蚀因素等,确保产品在现场存放期间不因以上原因致货物腐蚀、损坏等。如果现场有条件且存放期较久的,应协调现场使用雨布等对货物进行防雨覆盖等;

③由工程人员协助客户签收确认,并带回客户签字确认的设备开箱报告;仓管部根据纸质物流单,登记物流信息台账,进行存档保管,公司以此作为与客户、承运商对账结算的依据。

(4)签收后环节管理

①安装调试管理

公司生产部对产品进行组装调试,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后,由客户最终验收确认。若存在超过六个月客户未完成验收结算的发出商品,销售部/工程部需核实具体原因。

②发出商品的跟踪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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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场)负责人定期与仓库管理员对现场物料情况进行通报核对,并通过项目会议定期通报项目交付进度与发出商品状态。每季度末仓管部门根据登记的物流信息台账编制发出商品明细表,财务部在季度结束前向仓管部门提供收入台账、未验收商品明细表。发出商品对账表、收入台账、未验收商品明细表需列明客户名称、项目合同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重要信息,仓管部门对台账信息进行一一核对,核对结果报仓管部门主管审核。

③发出商品现场盘点

每年度末公司仓管部根据未验收商品明细表,对项目合同号、发出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核对,编制发出商品盘点表,盘点表发送销售部/工程部助理,要求该部门现场人员配合完成未验收商品的盘点工作;销售部/工程部助理收集资料交由仓储部、财务部审核,仓储部对资料进行留档,出具盘点报告。

(5)验收环节管理

发出商品达到验收状态之后,销售部负责与客户正式发出交付验收申请,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统筹验收工作,销售经理负责协助项目人员与客户沟通协议落实验收程序。

2、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存放在第三方存货的内控执行情况的核查情况如下:

结合发行人生产与仓储循环业务流程、销售及收款循环业务流程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关键内部节点主要包括发货环节、运输环节、签收环节、签收后环节以及对应合同款项预收情况,对应的核查单据主要包括合同、出库通知单、开箱报告、安装调试报告或设备运行报告或服务单、入账凭证以及银行回单等内控单据,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以此为基础,主要执行了穿行测试(细节测试)、函证程序及走访程序等核查程序,对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内控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1)内控测试

结合各关键控制节点的执行频率,采取抽样的方法,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发出商品管理关键节点内控进行测试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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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控制节点控制频率测试数量证据名称核查内容证据是否缺失控制是否有效执行证据是否支持核查结论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发出商品管理每期数次25252525销售合同、出库通知单、开箱报告、安装调试报告或设备运行报告或服务单、入账凭证等①出库通知单是否与合同、订单内容一致;
②开箱报告、安装调试报告或设备运行报告或服务单是否经客户确认;
③发出商品是否附有安装\运行\服务单据;
④发出商品是否与合同、订单内容一致;
⑤是否记入发出商品借方;
⑥记账凭证是否经恰当的审核;
发出商品盘点每年1-2次1111盘点报告、存货收发存表、存货余额表、入账凭证等①盘点表是否经过盘点人员签字确认;
②盘点报告与存货期末余额是否一致;
③盘点差异处理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
④盘点差异入账是否经过恰当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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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发出商品管理流程关键内部控制执行穿行测试情况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生产与仓储循环保持高度关注,对发行人发出商品发出及保管及其对应的内控单据分别独立执行了穿行测试程序,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发出商品余额15,095.8211,316.6116,697.8012,871.21
穿行测试核查验证金额13,509.8710,126.3514,716.1312,078.46
穿行测试核查验证比例89.49%89.48%88.13%93.84%

在执行穿行测试核查程序的过程中,由于核查样本金额占各期发出商品余额的比例较高,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在此基础上相应完成了控制测试、细节测试相关核查程序。

3、说明对2019年末、2020年末存货的核查措施、金额、比例及结果;

(1)对2020年末的存货实施现场监盘;

(2)对2019年末的存货实施监盘替代程序:由于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于2020年正式进场开展尽职调查,故未参与2019年末的存货监盘工作,采取了以下替代程序:

①了解、评价发行人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②复核发行人2019年末存货盘点总结、盘点表;

③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存货收发存明细表,抽样检查报告期发行人存货出入库单据,对2019年末存货进行盘点倒扎;

④比较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构成情况及变动情况,分析存货水平的合理性;

⑤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获取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表,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进行复核分析;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差异;

⑥对2019年末存货进行计价测试和截止测试;

⑦获取报告期内发出商品明细表,检查与发出商品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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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发货单、安装调试资料(如有)等支持性文件,核查发出商品的真实性;

⑧获取报告期内及期后收入成本明细表,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安装调试资料、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复核发出商品有无跨期现象。

(3)上述核查措施核查比例如下:

①2019年末及2020年末,除发出商品外存货核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存货账面余额12,141.707,172.42
存货监盘金额11,043.59/
存货监盘比例90.96%/
存货监盘替代核查比例/100.00%
存货监盘替代核查结果账实相符账实相符

②2019年末及2020年末,发出商品函证和替代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发出商品余额16,697.8012,871.21
回函确认金额12,652.9910,483.63
穿行测试确认金额14,716.1312,078.46
期后结转确认金额14,713.0812,149.12
回函、穿行测试或期后结转确认金额16,688.8412,871.21
回函、穿行测试或期后结转确认比例99.95%100.00%

综上,2019年末及2020年末,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针对除发出商品外的存货实施了监盘和监盘替代程序,合计确认金额分别为7,172.42万元和11,043.59万元,确认比例为100%和90.96%;针对发出商品实施函证、穿行测试和结期后结转核查等程序,合计确认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12,871.21万元和16,688.84万元,确认比例为100.00%和

99.95%。经核查,发行人2019年末及2020年末存货真实完整,不存在异常情形。

3、说明2021年末对公司发出商品函证未回函金额对应的客户、金额、未回函原因及合理性,客户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不愿意回函的具体情况及对未回函理由合理性的判断、替代核查措施及结果,对于此类客户相关发出商品的期后转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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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2021年末发出商品余额11,316.61万元,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发出商品的函证金额为8,096.95万元,回函金额为5,596.31万元,占发函比例为69.12%,回函均无差异;未回函金额为2,500.64万元,其中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于未回函发出商品监盘金额为1,804.12万元,占比为72.15%。2021年末对发行人发出商品函证未回函金额对应的客户、金额、未回函原因、替代核查措施及期后转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金额未回函原因说明替代核查措施及结果期后转销情况
1湖州永兴锂电池技术有限公司683.38母公司永兴材料(002756)为上市企业,盖章流程较为繁琐;2022年6月加期针对发出商品发函证回函相符监盘、细节测试2022年9月已确认收入
2广西宁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19.10南宁市国资与多氟多(002407)共同投资企业,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项目已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验收,2022年6月末针对收入发函且回函相符监盘、细节测试2022年3月已确认收入
3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66.72母公司为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世界500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大型集团企业,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2022年6月末针对收入发函证且回函相符监盘、细节测试2022年5月已确认收入
4中化扬州锂电科技有限公司334.92母公司中化国际(600500)为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2022年6月加期针对发出商品发函,回函相符监盘、细节测试期后未转销,设备于2021年10月发出,目前正在进行试运行中
5深圳市中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84.20项目发生额或者余额较小,企业未回函;项目已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验收,2022年6月末针对收入发函且回函相符细节测试2022年1月已确认收入
6Tata Autocomp Systems Ltd150.10客户为印度知名公司,客户财务部门不配合函证;项目已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验收。细节测试2022年3月已确认收入
7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137.44母公司格林美(002340)为上市企业,盖章流程较为繁琐;项目已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验收,2022年6月末针对收入发函且回函相符细节测试2022年1月已确认收入
8天津市捷威动力工业有限公司89.62

客户与发行人业务合作余额较小,且内部盖章流程较为繁琐不愿意回函;2022年6月加期针对发出商品发函证回函相符,项目已于2022年第三季度确认收入。

细节测试2022年9月已确认收入
9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2.80客户与发行人业务合作发生余额较小;2022年6月加期针对发出商品发细节测试未转销,设备于2021年11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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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金额未回函原因说明替代核查措施及结果期后转销情况
函且回函相符出,目前正在进行试运行中
10江苏华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24客户与发行人业务合作发生余额较小,不愿意盖章细节测试未转销,设备主要配合客户研发测试使用,项目目前跟进调试中
11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3.13客户与发行人业务合作发生余额较小细节测试未转销,该产品为试用产品,金额较小,公司已全额计提跌价
总计-2,500.64---

申报会计师对于未回函的客户执行的细节测试核查程序如下:①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查询相关客户工商信息,了解客户未回函原因;②对于已转销发出商品,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安装调试资料、验收单等支持性文件,核查营业收入的真实性。检查相关合同收款情况,核查是否存在异常情况;③对于尚未转销发出商品,检查与发出商品相关的销售合同、发货单、物流单、回款记录等支持性文件,核查发出商品的真实性。

综上,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2021年末发出商品函证未回函对应的客户合同均执行了监盘或细节测试,替代结果与发行人账面记录一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制定并执行了与其生产与仓储循环业务流程相适配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发行人发出商品期末余额具备相应内控单据支撑,相关内控执行有效;

2、2019年末及2020年末,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针对除发出商品外的存货实施了监盘和监盘替代程序,确认金额分别为7,172.42万元和11,043.59万元,确认比例为100%和90.96%;针对发出商品实施函证、穿行测试和结期后结转核查等程序,合计确认发出商品金额分别为12,871.21万元和16,688.84万元,确认比例为100.00%和99.95%。经核查,发行人2019年末及2020年末存货账实相符,不存在异常情形。

3、2021年末发出商品函证未回函金额为2,500.64万元,未回函原因主要原因为:

①母公司为上市公司或集团公司,盖章流程较为繁琐;②客户与发行人业务合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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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或者余额较小,不愿意回函等。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客户均执行了监盘或细节测试等替代程序,其中监盘金额为1,804.12万元,占比为72.15%,监盘或替代测试结果与发行人账面记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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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5:关于核心技术根据申报材料和问询回复,(1)大圆柱全极耳电池制造过程中,不同制造工艺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全极耳成型环节,全极耳成型后的焊接、入壳、封口工艺基本一致。目前,全极耳成型工艺主要包括揉平和切折(也称折压、切叠)。两种工艺各有优劣势。(2)发行人自2009年开始研发圆柱全极耳成型技术,目前,揉平工艺技术成熟度高,设备成本较低,发行人采用揉平工艺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设备已被多家主流锂电池制造商选用,市场认可度高,现有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线主要采用揉平工艺。

(3)极耳切折工艺作为全极耳成型的另一技术路线,由特斯拉于2020年9月提出,目前尚处于验证阶段,未实现大规模量产。(4)发行人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线产品的主要客户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中山天贸和亿纬锂能产品良品率分别为99.5%、

99.5%、98.5%和99.8%。特斯拉披露采用极耳切折工艺的整线良品率约92%。(5)特斯拉、松下、LG和三星SDI等非发行人主要客户厂商已布局投产4680大圆柱全极耳电池,其中松下自2023年起为特斯拉生产4680电池。请发行人说明:(1)不同制造工艺生产的圆柱全极耳电池在生产效率、综合成本、技术指标等方面的差异,下游厂商选择不同制造工艺的主要考量因素及原因;

(2)结合下游厂商布局和投产情况和计划等,说明不同制造工艺路线下游市场规模和发展空间;(3)特斯拉、松下、LG和三星SDI等非发行人主要客户厂商的圆柱全极耳电池制造工艺路线选择情况,并说明相关厂商在揉平工艺已经发展多年、良品率较高的情况下,选择切折工艺路线开展研发的原因;(4)结合相关技术发展趋势及前述问题回答情况,说明揉平制造工艺是否可能被切折工艺取代及原因,以及相关因素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回复】

一、不同制造工艺生产的圆柱全极耳电池在生产效率、综合成本、技术指标等方面的差异,下游厂商选择不同制造工艺的主要考量因素及原因

(一)不同制造工艺生产的圆柱全极耳电池在生产效率、综合成本、技术指标等方面的差异

圆柱全极耳电池制造过程中,不同制造工艺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全极耳成型环节,全极耳成型后的极芯包胶、极芯入壳、集流盘焊接、电芯盒盖封口、密封钉焊接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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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及工艺基本一致。目前,全极耳成型工艺主要包括揉平和切折(也称折压、切叠),不同成型工艺下的主要工序及对应的设备情况如下:

项目揉平工艺切折工艺
主要工序卷绕→极耳揉平极片切割→极耳折弯→卷绕→极耳压实
对应的主要设备卷绕机、揉平机极片切割机、极耳折弯机、卷绕机、极耳压实设备

采用不同全极耳成型工艺的圆柱全极耳电池在生产效率、综合成本和技术指标等方面的对比情况如下:

1、生产效率

一般而言,切折工艺下圆柱全极耳电池的生产效率低于揉平工艺,具体分析如下:

(1)极耳揉平效率高于极片切割

揉平工艺下,通过揉平结构对卷绕后的电芯端面进行机械成型,揉平效率高,且揉平效率受电芯尺寸影响较小。目前,发行人对外销售的圆柱全极耳电芯揉平机的单机生产效率可达到50PPM。

切折工艺下,极片切割效率受切割长度影响较大。以4680电芯为例,其极片总长约4m,切折工艺下,极片边缘需切割成三角形、半圆形、四边形等形状,因而其激光切割路径更长。以长度为3~6mm之间的四边形切割轮廓为例,取其平均长度为4.5mm,假设切割轮廓的宽度及平均间距均为4mm,则其激光切割路径的总长约为8.5m(计算公式为4000mm/(4+4)*4.5*2+4000mm)。根据市场公开可查数据,目前全极片切割速度为90m/min,据此测算,单台切割设备的生产效率约为11PPM(计算公式为90m/8.5m)。

因此,从单机效率来看,极耳揉平效率高于极片切割。

(2)极耳折弯过程控制难度高影响整体效率

极耳折弯是全极耳成型切折工艺的核心工序之一,其通过压辊、砧辊及除尘装置的配合,将待卷绕极片两侧的集流体通过辊压并折弯为特定的角度,以便于后续卷绕工序完成后可自然形成花瓣状的卷芯端面。由于集流体在前道极片切割工序中被裁切为数量众多的极耳,同时,极耳折弯过程中,每个极耳的折弯角度和回弹量均需得到有效控制,以确保后续卷绕、极耳压实等工序的合格率,因此极耳折弯工序控制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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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为保证折弯效果,必须降低设备的折弯速度,从而影响整体效率。

极耳折弯示意图极耳折弯后卷绕示意图

资料来源:特斯拉公开专利TABLESS ENERGY STORAGE DEVICES AND METHODS OFMANUFACTURING THEREOF(专利申请号:PCT/US2021/050992)

(3)切折工艺涉及工序数量更多,效率更低

一般而言,工艺涉及的工序数量越多,不同工序协同的难度越大,对应的生产效率越低。切折工艺涉及的工序包括极片切割、极耳折弯、卷绕和极耳压实等四道工序,工序数量多于揉平工艺,效率相对较低。

2、综合成本

圆柱全极耳电池综合成本主要包括生产设备投资成本和生产成本两部分。一般而言,切折工艺下圆柱全极耳电池生产的综合成本高于揉平工艺,具体分析如下:

(1)工序数量增加、生产效率低,导致设备投资成本增加。切折工艺包括极片切割、极耳折弯、卷绕和极耳压实等四个工序,涉及的设备包括极片切割机、极耳折弯机、卷绕机和极耳压实设备,相较揉平工艺,其工序数量增加,需要额外配备极片切割机和极耳折弯机等设备;同时,如前所述,一般而言,切折工艺的生产效率低于揉平工艺,这意味着要实现相同的生产效率,切折工艺下需要配备的设备数量更多。设备类别及数量增加,导致切折工艺下圆柱全极耳电池的设备投资成本更高;

(2)良品率较低导致生产成本增加。良品率与生产成本密切相关,同等条件下,良品率越高生产成本越低。相较而言,揉平工艺技术成熟、产品良品率高,切折工艺的工序数量明显增加,且尚处于开发验证阶段,产品良品率较低。较低的良品率导致切折工艺下圆柱全极耳电池的生产成本更高。

3、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方面,锂电池的性能指标主要由电池材料和电池结构决定。揉平和切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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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全极耳电池结构的两种不同工艺路线,均可适用于不同电池材料,通过揉平或切折工艺生产的合格的圆柱全极耳电池,其电池性能并不存在显著差异。

全极耳结构能够大幅提升集流体与电池极柱之间的导流面积和过电流能力,并缩短电流传输距离,降低热量产生,提高电池的安全性。因此,相比传统圆柱电池,圆柱全极耳电池在充放电性能、散热效率、安全性和电池寿命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二)下游厂商选择不同制造工艺的主要考量因素及原因

下游厂商选择不同制造工艺的考量因素主要包括综合成本、技术成熟度以及知识产权布局三个方面,具体原因如下:

主要考量因素原因
综合成本在锂电池产业快速发展、竞争愈发激烈的背景下,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更低的综合成本能够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是下游锂电池制造商选择制造工艺路线的主要考量因素之一。 一般而言,电池综合成本主要由设备成本和生产成本构成。工序越少则生产需求的设备数量越少,设备成本越低;生产效率、良品率越高,则生产成本越低。
技术成熟度技术成熟度决定了不同制造工艺下设备的可靠性与稳定性,选择技术成熟度高的工艺路线,有利于锂电池制造商降低设备维护成本、提高设备稼动率、保证产品质量,更容易实现规模化制造,也是下游锂电池制造商选择制造工艺路线的主要考量因素之一。
知识产权布局系统、完善的知识产权布局,可以使锂电池制造商在购入及使用生产设备、生产及销售相关产品的过程中避免知识产权被侵害,或因相关设备、技术、产品侵害了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引起纠纷等不利情况,是产品顺利投入市场、企业正常运营的基础保障。因此,知识产权布局也是下游锂电池制造商选择制造工艺路线的主要考量因素之一。 此外,对于部分行业龙头企业,为保证技术的独占性或前瞻性,从而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其对制造工艺的选择还会考虑自身及竞争对手的专利储备情况,优先选择自身专利储备充足,具有先发优势的工艺路线。

二、结合下游厂商布局和投产情况和计划等,说明不同制造工艺路线下游市场规模和发展空间

国内外知名锂电厂商关于全极耳电池的布局和投产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对应产品全极耳电池主要布局与应用规划
特斯拉46802022年4680电池规划产能为100GWh,目前在建产能约为50GWh,预计2022年有效产能约为25GWh
松下46802023年起为特斯拉生产4680电池,年产能10GWh
LG46802023年下半年年产能9GWh产线投产4680电池
比克电池46802023年实现规模量产4680电池,未来几年产能将扩充至80GWh
宁德时代大圆柱加快研发节奏,规划12GWh大圆柱电池产能,计划2024年实现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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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对应产品全极耳电池主要布局与应用规划
亿纬锂能4680/4695布局4680和4695电池,计划建设40GWh大圆柱产能
三星SDI46802022年韩国4680电池产线通过测试,2023年在马来西亚建设年产能8-12GWh产线
国轩高科32131/46802017年3月国轩高科公告在庐江建设3GWh32131圆柱电池,能量密度达到160Wh/kg,圆柱电池出货量快速跃居国内前三,2021年8月国轩高科正式发布4680电池结构方案
鹏辉能源40135/46802021年9月推出40135大圆柱全极耳电池,具备1GWh以上的生产能力,并具有4680型号电池生产能力,目前已获得公牛集团储能订单
多氟多60130子公司广西宁福新能源60130大圆柱电池即将量产,一期项目5GWh产能将于今年年底投产,在建年产20GWh锂电池产能
厦门海辰4680-463002022年8月发布大圆柱户用储能专用电池,产品规格覆盖4680-46300,单体容量从10-50Ah,灵活适配性更强,满足户用储能应用场景定制化需求
蜂巢能源4680/46902021年上海车展发布23Ah的4680电池,同步开发大圆柱全极耳电池,包括4680系列、4690系列、46100系列、46110系列等。
蔚来汽车46802022年6月发出柱状电池专利,正极耳和负极耳设置成多圈环状分布,优化了极耳分布,减小电芯内阻
比亚迪六棱柱电池2022年8月发布六棱柱电池专利,壳体的高度在60~150mm之间,壳体的内接圆直径在15~60mm之间,覆盖内径46mm、高度80mm尺寸

资料来源:公司公告、起点锂电、电池中国、高工锂电、锂电焦点、NE时代新能源、TheElec、兴业证券经纪与金融研究院等

从市场规模来看,国内外主流动力电池厂商对全极耳电池认可度较高,产能规划合计已超过250GWh,全极耳电池发展前景良好。目前,锂电池电芯装配段设备每GWh的投资额约为2000-3000万元,以2500万元/GWh的投资额测算,上表中锂电厂商产能规划对应的全极耳电芯装配设备市场规模超过62.5亿元。

从技术路线来看,尽管特斯拉于2020年9月以切折工艺为代表发布了4680大圆柱电池,但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切折工艺尚处于验证阶段,未实现大规模量产。发行人采用揉平工艺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设备已被包括宁德时代、国轩高科、鹏辉能源、亿纬锂能在内的多家主流锂电池制造商选用,市场认可度高,现有的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线主要采用揉平工艺。预计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揉平工艺都将是全极耳成型的主流工艺路线。

此外,在圆柱全极耳电池制造过程中,切折与揉平工艺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全极耳成型环节,后续各道工序所需的工艺装备基本一致。发行人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系列设备产品覆盖全极耳成型、极芯包胶、极芯入壳、集流盘焊接、电芯合盖封口、密封钉焊接等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主要工序,并已在32/40系列、46系列、60系列等各类圆柱全极耳电池量产制造中获得广泛应用,具有先发优势,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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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随着圆柱全极耳电池市场需求的增加,无论是采用揉平工艺还是切折工艺,发行人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设备均存在可观的市场需求,发展空间大。

三、特斯拉、松下、LG和三星SDI等非发行人主要客户厂商的圆柱全极耳电池制造工艺路线选择情况,并说明相关厂商在揉平工艺已经发展多年、良品率较高的情况下,选择切折工艺路线开展研发的原因

(一)特斯拉、松下、LG和三星SDI等非发行人主要客户厂商的圆柱全极耳电池制造工艺路线选择情况

特斯拉4680圆柱全极耳电池目前尚未大规模量产,其圆柱全极耳电池大规模制造的工艺路径尚未正式确定。根据特斯拉公布的4680大圆柱电池内部结构图与专利布局情况,特斯拉在圆柱全极耳电池的全极耳成型环节已针对切折工艺路线开展研发。

松下、LG和三星SDI并未公开披露其大圆柱电池全极耳成型所采取的具体工艺。上述公司将特斯拉作为4680圆柱全极耳电池主要目标客户,其圆柱全极耳电池制造工艺路径的研发可能会与特斯拉保持一致。

(二)说明相关厂商在揉平工艺已经发展多年、良品率较高的情况下,选择切折工艺路线开展研发的原因

相比切折工艺,以发行人为代表的国内锂电设备企业较早开展了揉平工艺的技术研究,并完成了量产验证。在揉平工艺已经发展多年、良品率较高的情况下,相关厂商选择切折工艺路线开展研发的主要原因如下:

(1)特斯拉、松下、LG和三星SDI等相关厂商均是新能源汽车与锂电池相关领域的全球性龙头企业,长期坚持圆柱电池为核心的锂电池技术路线。圆柱全极耳电池凭借其全方位的突出优势引起了国内外主流动力电池厂商的广泛关注与认可,是锂电池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全极耳技术是全面提升圆柱电池性能,突破传统圆柱电池容量难以做大瓶颈的关键技术。面对未来趋势性的技术变革,龙头企业往往会就所有可能的新工艺、技术进行系统研发,以保持其在新技术路线上的领先性。以特斯拉为例,特斯拉从包括电芯结构(全极耳设计)、正极材料(无钴或高镍)、负极材料(硅基负极)、装配方式(Cell To Chassis,CTC)、生产工艺与设备等多个维度进行了创新,切折工艺仅是特斯拉4680大圆柱全极耳电池众多创新方案中的一种,代表了特斯拉对不同工艺路线的探索与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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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揉平工艺在生产效率、综合成本方面优势明显,但是也存在揉平过程中碎屑控制难度较大,揉平后电解液浸润时间较长的问题。相关厂商也在研发测试新的技术路径,希望降低全极耳成型的技术难度,通过获得更为宽松的极芯端面,缩短电解液浸润时间。

(3)圆柱全极耳电池是特斯拉及其电池合作厂商松下、LG和三星SDI等一致看好的动力电池发展方向,但从全球专利布局来看,揉平相关的专利大多掌握在中国锂电设备企业、锂电池制造商手中,特斯拉及松下、LG和三星SDI等日韩锂电池制造商未针对揉平工艺进行有效布局。因此,基于自身及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情况,从技术自主可控与知识产权的安全性的角度出发,也是特斯拉将切折工艺作为研发路线之一的考虑因素之一。

(4)特斯拉并未将切折工艺作为圆柱全极耳成型的唯一路线,除切折工艺外,其对揉平工艺也保持关注,未来不排除特斯拉及其配套的松下、LG等锂电池供应商,同步开发揉平和切折工艺路线的圆柱全极耳电池的可能性。

四、结合相关技术发展趋势及前述问题回答情况,说明揉平制造工艺是否可能被切折工艺取代及原因,以及相关因素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

1、切折工序短期内无法取代揉平工艺

切折工序短期内无法取代揉平工艺,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自2009年开始研发基于揉平工艺的圆柱全极耳成型技术,经过近10年的持续研发与升级迭代,技术成熟度高,且相关产品已在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亿纬锂能、鹏辉能源等主流锂电厂商中得到量产验证,受到上述客户的高度认可。切折工艺由特斯拉于2020年9月首次提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切折工艺尚处于验证阶段,预计短期内难以实现大规模量产、不会取代揉平工艺。

(2)切折工艺与揉平工艺生产的圆柱全极耳电池技术指标基本一致,但揉平工艺的生产效率更高、综合成本更低。未来即使切折工艺通过验证并实现量产,相比揉平工艺也并不具备效率和成本优势,难以取代揉平工艺。

2、切折工艺不会对发行人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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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折工艺不会对发行人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原因如下:

(1)目前切折工艺尚处于验证阶段,预计短期内难以实现大规模量产,无法取代揉平工艺,揉平工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将是圆柱全极耳成型的首选工艺路线;

(2)切折工艺与揉平工艺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全极耳成型环节,后续各道工序工艺及设备基本一致。圆柱全极耳电池电芯装配主要包括全极耳成型、极芯包胶、极芯入壳、集流盘焊接、电芯合盖封口、密封钉焊接等工序,发行人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系列产品已全面覆盖上述工序,且相关产品已在32/40系列、46系列、60系列等各类圆柱全极耳电池量产制造中获得广泛应用,受到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亿纬锂能、鹏辉能源等主流锂电制造商的高度认可,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因此,切折工艺的存在和发展并不会对公司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设备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持续优化揉平工艺,保持优势市场竞争地位的同时,对于切折等技术路线也持续跟踪,积极开展、验证与测试研发工作,结合客户需求开发相关产品,保证公司产品与市场需求的匹配性。目前发行人已配合多家主流锂电池制造商开展切折工艺验证与测试。

综上所述,切折工序短期内无法取代揉平工艺,亦不会对发行人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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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关于生产模式及核心零部件根据问询回复,(1)发行人将涉及核心技术且对产品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定为核心零部件。核心零部件主要通过对外采购标准原材料及定制化采购非标原材料,并根据发行人的设计图纸进行生产组装形成。(2)发行人认定激光器、焊接头、传送模块(由外购工业机器人和倍速链输送线及模块组成)、运动模块(由外购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滑台、气缸、线性滑轨组成)、控制模块(由外购PLC主机与PLC模块组成)、视觉模块(由外购相机及视觉控制器组成)、数字化在线检测模块(由传感器和测试仪组成)为核心零部件,并认定除激光器和焊接头存在部分外购的情形,其他核心零部件均为公司自产。(3)截止2021年末,发行人机器设备原值仅240.89万元,发行人的生产过程主要系对设备产品及相关模块的组装、调试,对机器设备的依赖度较低。

请发行人说明:(1)认定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传感器等关键组成部分为原材料而非核心零部件的原因,结合发行人对上述原材料的主要生产加工环节及核心技术的具体应用过程,说明认定核心零部件均为公司自产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行业惯例,并相应修改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2)同行业可比公司原材料采购及核心零部件的认定、自产情况、主要生产环节,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生产模式上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就发行人生产模式主要为设计、组装作重大事项提示。

【回复】

一、认定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传感器等关键组成部分为原材料而非核心零部件的原因,结合发行人对上述原材料的主要生产加工环节及核心技术的具体应用过程,说明认定核心零部件均为公司自产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行业惯例,并相应修改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

(一)认定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传感器等关键组成部分为原材料而非核心零部件的原因

发行人将涉及核心技术且对产品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定为核心零部件。核心零部件与原材料的主要区别如下:(1)原材料具有功能属性,但并不能独立实现特定功能,需要经过二次加工才能形成核心零部件;(2)原材料通用性更高,市场供应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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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可替代性较强。

发行人将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传感器等认定为原材料,而非核心零部件,主要是由于上述原材料均无法独立实现特定功能,需经过二次加工后形成核心零部件,且上述原材料均为市场中既有型号物料,市场供应充足可替代性较强。因此,发行人将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传感器等认定为原材料,而非核心零部件,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发行人对上述原材料的主要生产加工环节及核心技术的具体应用过程,说明认定核心零部件均为公司自产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行业惯例,并相应修改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

发行人对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传感器等原材料的生产加工过程,及核心技术的应用情况如下: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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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形成核心零部件涉及的其他主要物料及其功能对应的核心零部件生产加工形成核心零部件的过程及核心技术的应用图示
物料名称功能
工业机器人夹爪安装在工业机器人末端,对产品形成夹持,一般与气缸配合使用传送模块-机器人搬运机构工业机器人是传送模块中机器人搬运机构的核心原材料,其本身无法独立完成物料搬运及传送功能,发行人通过对机器人搬运机构进行系统设计、组装、调试,最终形成具备核心传送功能的模块,具体过程如下: (1)设计选型 基于高速精密传送技术,根据工件规格、特定工序作业精度及生产效率的要求,制定机器人搬运机构系统方案;根据运动空间、负载、作业场景等条件完成机器人等标准零部件选型;依据机器人规格及运动系统方案,设计机器人底座、法兰联接组件等部件;基于柔性工装技术,依据工件规格、材料、外形,进行气动系统及工装夹具设计;基于数字化技术开发气动控制、机器人控制程序,并进行传感器、机器视觉等关键组件选型及相关非标零部件设计 (2)组装调试 根据设计选型阶段形成的设计图纸及BOM清单进行各类工装夹具、机加钣金件等机械非标件的定制化采购及标准零部件的采购,并完成模块组装;然后根据系统方案及模块的实际运行状态,结合多轴运动控制技术对软件及工艺参数进行持续调试优化,以保证机器人搬运模块实现预期搬运功能,并满足性能指标和实际使用要求生产加工前 生产加工后
气缸夹爪的动力组成部分,以实现夹爪夹紧张开的功能动作
机器人底座安装在机器人下方,为固定机器人使用
机器人管线包安装在工业机器人上,对机器人外部线缆、气管、水管等线束进行防护,保护机器人的线缆减少磨损
光电传感器检测物料有无和各机构当前所处位置,反馈信号回控制系统,以便于实现控制闭环
CCD组件通过机器视觉手段满足高定位精度及高柔性化生产需求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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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形成核心零部件涉及的其他主要物料及其功能对应的核心零部件生产加工形成核心零部件的过程及核心技术的应用图示
物料名称功能
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滑台通过伺服电机驱动实现带动工件自动线性运动。通过多方向轴的组合,组成设备上的运动执行机构运动模块-伺服运动组件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是运动模块中伺服运动组件的核心原材料,其本身无法独立实现运动功能。发行人通过对伺服运动组件进行系统设计、组装、调试,最终形成具备核心运动功能的模块,具体过程如下: (1)设计选型 根据运动行程、负载、运动速度、特定工序作业精度等要求,制定伺服运动组件系统方案;根据运动行程、负载、作业环境等条件完成滑台、拖链、线性滑轨等标准零部件选型;依据运动系统方案,完成多轴运动系统布局设计及非标零部件设计;依据运动速度、运动系统特性、功耗等因素进行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的选型设计;基于数字化技术开发伺服控制程序,并进行槽型光电、再生电阻等关键零部件选型设计 (2)组装调试 根据设计选型阶段形成的设计图纸及BOM清单,进行各类标准零部件的采购,以及非标件的定制化采购,以设计阶段核心技术转化的设计文件及工艺技术文档为指导,对上述原材料进行精密组装;根据模块的实际运行状态,结合多轴运动控制技术对模块系统运动特性参数进行持续调试优化,以保证伺服运动组件实现预期伺服运动功能,并满足性能指标和实际使用要求生产加工前 生产加工后
拖链用于往复运动的场合,能够对内置的电缆、油管、气管、水管等起到牵引和保护作用
线性滑轨用来支撑和引导运动部件,按给定的方向做往复直线运动
槽型光电在伺服电机通过滑台转换为直线运动中,做限位开关使用,防止直线运动超出极限位置
再生电阻用于消耗伺服高速启停带来的能量释放,以便于伺服电机运行稳定
传感器测试仪通过特定手段检测并获取特定数据(如电压、内传感器是数字化在线检测模块的核心原材料,其主要作用为检测特定信息,并将检测到的信息按一定规律转换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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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形成核心零部件涉及的其他主要物料及其功能对应的核心零部件生产加工形成核心零部件的过程及核心技术的应用图示
物料名称功能
阻、耐压性能、密封性能等)的仪器

数字化在线检测模块

数字化在线检测模块为电信号。传感器作为信号输入端,无法独立实现数字化在线检测系统功能。发行人基于各类传感器进行系统设计、组装、调试,最终形成具备核心数字化在线检测功能的模块,具体过程如下: (1)设计选型 基于数字化在线检测技术,根据作业场景的数字化生产需求,制定在线检测系统方案;根据需检测物理量的种类(力、声、光、电、颜色等)及检测效率、准确度等要求,完成传感器、采集模块、PLC、通讯模块等标准零部件选型;结合系统硬件设计,完成数字化在线检测模块安装零部件的结构设计;依据数据种类、数量,开发数采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与处理,并汇总形成相应报表展示;针对反馈处理需求,设计反馈回路,将分析处理后的数据传输至其他模块 (2)组装调试 数字化在线检测模块中的各传感器根据设备单元检测工位的分布就近分散安装,并通过电气控制系统与后端数据采集、通讯、处理、分析组件连接并整合为一套完整的检测系统;结合各类传感采集信号特征,对在线检测系统进行反复测试优化,确保传感器的抗干扰能力、检测精度、各种工况适应能力,综合运用智能产线信息化管理技术,实现数字化在线检测模块的预期实时在线检测功能,并实现对检测数据的有效分析和利用,为信息化生产管理创设基础

PLC

PLC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运算处理,以达到控制目的
采集模块将传感器收集的信号转换为可采集识别的信号供使用
通讯模块将采集模块转换的信号通过通讯模块上传到PLC进行运算处理
数采软件与PLC配合对数据做分析处理,汇总形成相应报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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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知,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传感器等原材料均无法独立实现特定功能,发行人需基于核心技术,针对客户的实际需求,对多种原材料进行设计选型,并以设计选型阶段形成的设计图纸为基础,对多种原材料进行组装调试,形成对应的功能模块,实现特定功能。因此,发行人将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伺服驱动器、传感器等认定为原材料,而非核心零部件,并将除激光器、焊接头以外的核心零部件认定为自产,符合发行人业务实际情况。发行人核心零部件中,激光器和焊接头采用“自产+外购”的方式取得,将传送模块、运动模块等其他模块化核心零部件均认定为自产,与联赢激光、海目星、先惠技术等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同行业可比公司核心零部件的认定及自产情况详见本题之“二、同行业可比公司原材料采购及核心零部件的认定、自产情况、主要生产环节,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生产模式上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之回复。因此,发行人将主要核心零部件认定为自产的做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原材料采购及核心零部件的认定、自产情况、主要生产环节,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生产模式上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生产环节、原材料采购及核心零部件认定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主要生产环节原材料采购情况核心零部件认定情况核心零部件自产情况
先导智能生产部根据生产进度要求协调各部门保证产品及时组装、调试、出厂气动元件、控制器/驱动器、板材、传动件、马达、PLC/PC/总线、管材/棒材、导轨、传感器、轴承未披露核心部件的具体内容/
联赢激光公司的生产环节包括物料加工、装配和调试等,但在生产环节之前,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订单的研发和设计,形成自动化解决方案,并输出BOM清单和装配作业指导书交由采购部门进行采购、生产部门进行生产(1)光学器件:外购激光器整机、激光器模块、光学振镜、焊接头等; (2)电气标准件:传感器、PLC、驱动类等; (3)机械标准件:气动元器件、电机、机械手、运动导向件等; (4)机加钣金件; (5)外购成品:打标机、冷水机等未详细披露,仅以激光器为例自产+外购
先惠技术公司生产加工主要包括自制加工、外购定(1)外购标准件:电气控制元件、拧紧部件、电机、工业机器人、气动类未详细披露,仅以机器人抓手等自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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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主要生产环节原材料采购情况核心零部件认定情况核心零部件自产情况
制加工及系统集成三部分。 公司自行开发和生产部分核心零部件及需要技术保密的关键部件,并对外部定制零部件进行装配、检测、性能调试。 公司的系统集成中,厂内整线验收阶段的装配集成在发行人处进行,安装完工确认阶段的整线装配调试集成在客户处进行。元件、涂胶类元件、试漏类元件、液压类元件、工业PC等; (2)外购定制件工装夹具、工件定位系统、机器人应用的数模加工产品部件为例
海目星非标准化设备:生产过程主要为控制软件的开发调试、设备安装及工艺调试等(1)激光光学类:激光器、激光器模块、振镜、场景等; (2)设备仪器类:外购整机设备、机器人等; (3)传动类:运动平台模组、导轨、丝杠等; (4)电动类:电机、减速机等; (5)电气类:传感器、控制器等; (6)机加钣金类未详细披露,仅以激光器为例自产+外购
利元亨生产工序涉及结构与工艺设计、领料、机加、装配和调试。其中,结构、工艺设计及装配后的调试是生产过程中的核心环节(1)机加钣金组:机加钣金件; (2)电器组:传感元件(传感器等)、电机元件(伺服电机、伺服驱动等)、电热元件(发热管等)、开关元件、工控元件(PLC等)、视觉元件(相机等); (3)成套模块组:多轴机器人、激光焊接机等; (4)传动组:驱动元件(减速机等)、直线运动元件(单轴机械手臂等)、输送单元(皮带等)、轴承、联轴器; (5)气动组:气缸元件(气缸等)、阀元件(减压阀等)、感应元件(感应器等); (6)其他类别:五金配件等辅材未详细披露,仅以工业机器人、减速机、伺服系统等外购
发行人公司的生产过程主要包括三个环节:(1)物料采购;(2)生产组装(公司厂内的组装、调试);(3)客户现场安装调试(1)激光光学器件:连续激光器、脉冲激光器、脉冲电源、激光腔体、晶体、光纤、焊接头、振镜等; (2)机械标准件:工业机器人、气缸、滑台、线性滑轨、倍速链输送线及模块等; (3)电气标准件:PLC模块、PLC主机、伺服驱动器、传感器、伺服电机等;(1)激光器(自产+外购); (2)焊接头(自产+外购); (3)传送模块(自产); (4)运动模块(自产); (5)控制模块(自产); (6)视觉模块(自产); (7)数字化在线检测模块(自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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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主要生产环节原材料采购情况核心零部件认定情况核心零部件自产情况
(4)机械非标件:机加钣金件等 (5)仪器设备:测试仪、相机、视觉控制器等; (6)耗材及其他

注:上表中资料均来自各公司的招股说明书、问询回复及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资料。

1、主要生产环节

从主要生产环节来看,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生产环节均为组装(或装配、安装)、调试,联赢激光、先惠技术及利元亨等部分同行业公司的生产过程还包括机加工(物料加工)。机加工不属于核心生产环节,报告期内,发行人结合自身场地规模、资金实力等实际情况,暂未涉及机加工工序,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大,机械非标件需求相应增加,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中发行人拟购置机加工设备,自行完成部分机械标准件的生产。整体而言,发行人主要生产环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2、原材料采购情况

从原材料采购情况来看,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外采购的原材料均包括标准件和非标件(定制件)两大类,涵盖激光光学类、电气类、传动类等多种物料类别,原材料采购类别不存在重大差异。

3、核心零部件认定、自产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对核心零部件的认定及自产情况做详细披露,仅以激光器、工业机器人、工件定位系统等部分核心零部件为例进行了说明,根据具体产品的不同,同行业可比公司列举的核心零部件略有差异。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联赢激光和海目星锂电设备产品中激光技术应用较广,系以激光技术为核心的锂电设备企业,与发行人较为类似。联赢激光和海目星均将激光器认定为核心零部件,且均采用“自产+外购”的方式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将激光器认定为核心零部件,通过“自产+外购”的方式取得,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联赢激光和海目星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同行业可比公司先惠技术将工件定位系统等功能模块认定为核心零部件,除激光器外,发行人也将传送模块、运动模块、控制模块、视觉模块和数字化在线检测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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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功能模块认定为核心零部件。发行人将功能模块认定为核心零部件的做法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先惠技术类似。

综上所述,发行人主要生产环节、原材料采购及核心零部件的认定、取得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生产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就发行人生产模式主要为设计、组装作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更新披露如下:

四、发行人生产模式主要为设计、组装和调试

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合同后,业务开展过程主要可以分为生产前的产品设计阶段,以及生产交付阶段。产品设计阶段,发行人将核心技术转化为工艺方案文档、技术方案文档、结构设计图纸、机构设计图纸、电气结构设计图纸、软件源程序、编译软件包等,上述文件作为底层架构和纲领文件,指导采购物料选型,以及生产车间的组装和调试,形成最终产品交付客户。

整体方案设计直接影响设备产品后续组装、调试及运行的效果,是设备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设计、组装和调试为主要业务模式,是设备行业企业的通用做法,发行人业务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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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7:关于其他

7.1根据申报材料和首轮问询回复,(1)2021年,蜂巢能源、国轩高科、亿纬锂能、博力威等客户通过关联方入股发行人,其中蜂巢能源、亿纬锂能和博力威为2020年新开拓客户,2021年对上述新开拓客户实现收入金额分别为379.2万元、843.04万元和1716.75万元。(2)发行人向蜂巢能源、博力威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向新开拓入股客户主要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的原因;(2)结合发行人对前述客户的在手订单和业务拓展情况,说明发行人未来是否可能对入股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请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入股客户实现销售确认收入的设备产品自签订合同、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发货、客户签收、安装调试、验收、确认收入、客户回款等一系列业务开展流程及相关内外部记录、证据的核查情况,在客户现场对于已实现销售产品的核查情况,并对报告期内向入股客户销售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一)发行人向新开拓入股客户主要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专机的原因

2021年9月,蜂巢能源、国轩高科、亿纬锂能、博力威等客户通过关联方入股发行人,上述客户均为锂电池行业内知名企业,且在入股之前双方均已建立合作关系。

2021年,发行人向新开拓入股客户蜂巢能源、博力威和亿纬锂能的收入金额分别为379.2万元、176.55万元和1,716.75万元,其中向蜂巢能源和博力威销售的产品主要为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专机,主要原因是,发行人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专机主要用于圆柱全极耳电池生产的相关工艺验证、样品试制,以及小批量生产,也可用于圆柱全极耳电池生产过程中单工序的批量化生产,是发行人的成熟产品。随着圆柱全极耳电池市场认可度的提升,蜂巢能源、博力威开始布局圆柱全极耳电池业务,需要进行圆柱全极耳电池产品的开发和试制,存在对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专机的采购需求。

蜂巢能源和博力威关于圆柱全极耳电池业务的布局及规划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对应产品圆柱全极耳电池主要布局与应用规划
蜂巢能源4680/46902021年上海车展发布23Ah的4680电池,同步开发大圆柱全极耳电池,包括4680系列、4690系列、46100系列、46110系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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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对应产品圆柱全极耳电池主要布局与应用规划
博力威34145根据博力威2021年年报,2021年,公司锰酸锂体系和磷酸铁锂体系的34145大圆柱锂离子电池均处于样品试制阶段

综上所述,发行人向新开拓入股客户主要销售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专机,是基于上述客户的具体业务需求,原因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发行人对前述客户的在手订单和业务拓展情况,说明发行人未来是否可能对入股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截至2022年7月末,发行人对入股客户的在手订单及业务拓展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截至2022年7月末在手订单金额(万元)占在手订单总额的比例
蜂巢能源462.830.65%
国轩高科19,139.8226.84%
博力威1,106.191.55%
亿纬锂能104.420.15%
合计20,813.2629.19%

发行人未来对入股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主要原因如下:

1、发行人技术领先,产品竞争力强,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

发行人突破了圆柱全极耳电池制造关键工序的技术难点,开发出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系列设备,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具有先发优势,产线效率、良品率更高,且拥有更加完善的专利布局,并获得第三方权威机构认可,技术水平行业领先。发行人在圆柱电芯装配设备,尤其是大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设备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产品收到包括宁德时代、国轩高科、亿纬锂能、鹏辉能源等主流锂电池制造商的广泛认可,不存在对单一客户的重大依赖。

2、发行人新客户开拓效果显著,在手订单充足

发行人持续开拓新客户,获取新订单,截至2022年7月末,发行人在手订单金额(不含税)为71,308.36万元,在手订单充足,其中蜂巢能源、国轩高科、亿纬锂能、博力威等入股客户合计在手订单金额为20,813.26万元,占比为29.19%,发行人对上述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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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入股客户实现销售确认收入的设备产品自签订合同、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发货、客户签收、安装调试、验收、确认收入、客户回款等一系列业务开展流程及相关内外部记录、证据的核查情况,在客户现场对于已实现销售产品的核查情况,并对报告期内向入股客户销售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于发行人对入股客户实现销售确认收入的产品,自签订合同至客户回款一系列业务开展流程,相关内外部记录、证据核查情况如下:

业务流程内外部记录、证据核查情况
合同签订发行人销售合同查看销售合同
投产订单投产审批单查看投产审批单
原材料采购采购申请单、采购订单、收料通知单、质检单、外购入库单查看采购流程证据
产品生产生产任务单、生产投料单、生产领料单、质检、产品入库单查看发行人生产流程资料
发货物流单查看物流单
客户签收开箱报告、送货单查看客户签署的开箱报告或送货单
安装调试安装调试报告查看安装调试报告
验收及确认收入验收报告查看相关产品验收报告
客户回款银行回款凭证查看客户回款凭证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除核查发行人上述业务开展流程的内外部记录、证据外,还访谈了蜂巢能源、国轩高科、亿纬锂能、博力威相关人员,并实地查看了所售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对入股客户蜂巢能源、国轩高科、亿纬锂能、博力威实现销售确认收入的设备产品自签订合同至客户回款一系列业务开展流程,相关内外部记录、证据完整;

2、发行人所售设备均已在上述客户现场正常使用,对上述客户销售真实。

7.2请发行人:(1)结合电芯装配设备、模组/PACK设备行业行业集中度、竞争对手市场占有率、发行人市场占有率等,进一步完善“行业竞争加剧风险”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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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布局、发行人锂电设备主要集中于组装焊接设备及模组/PACK设备等情况,就发行人锂电设备产品种类较为单一作重大事项提示;

(3)就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下游锂电池行业作重大事项提示。

【回复】

一、结合电芯装配设备、模组/PACK设备行业行业集中度、竞争对手市场占有率、发行人市场占有率等,进一步完善“行业竞争加剧风险”重大事项提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特别风险提示”之“(三)行业竞争加剧风险”中更新披露如下:

发行人主营产品为锂电设备,包括电芯装配设备和模组/PACK设备。下游锂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势必会吸引更多企业进入该领域,新进入企业的增加以及客户订单向头部企业的集中,导致行业竞争加剧。

(1)电芯装配设备行业

根据GGII数据,2021年国内电芯装配线产值排名中大族激光、海目星、光大激光和联赢激光分列前四位,市场占有率合计接近60%,行业集中度较高。与国内锂电厂商以方形电池为主的技术路线一致,目前国内电芯装配线市场中方形电芯装配线市场份额较高,圆柱和软包电芯装配线市场规模相对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产品中圆柱全极耳电芯自动装配线收入占比较高,受限于圆柱电芯装配线市场整体规模,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规模较小、市场占有率较低。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在国内电芯装配线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93%、2.75%和2.81%,在国内圆柱电芯装配设备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5.06%、20.67%和44.71%。

随着大圆柱全极耳锂电池市场趋势逐步明朗,下游锂电厂商逐步加大投入布局大圆柱全极耳电池,在此背景下,行业内锂电设备企业也纷纷开始研发大圆柱全极耳电池相关锂电设备,2021年下半年先导智能、联赢激光等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大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设备陆续量产,精朗科技等非上市公司也开发出相关产品,未来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发行人在电芯装配设备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而下降风险。

(2)模组/PACK设备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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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II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我国锂电池模组/PACK设备行业前五名企业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为54.60%、59.40%和60.44%,逐年增加,锂电池模组/PACK设备行业集中度提升。相比先导智能、大族激光、思客琦、先惠技术等行业头部企业,发行人模组/PACK设备市场份额较低,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模组/PACK设备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02%、1.40%和0.95%。随着行业集中度提高,客户订单向头部企业集中,剩余市场份额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发行人模组/PACK设备的市场占有率,存在因行业竞争加剧而下降风险。无论是电芯装配设备行业,还是模组/PACK设备行业,行业竞争的加剧对发行人产品性能、质量以及成本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若发行人不能持续开发出满足下游客户生产需求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发行人将难以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现有地位,从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产品布局、发行人锂电设备主要集中于组装焊接设备及模组/PACK设备等情况,就发行人锂电设备产品种类较为单一作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更新披露如下:

五、公司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锂电池的生产工艺复杂,生产过程可分电芯制造和模组/PACK两大环节,其中电芯制造包含极片制作(前段)、电芯装配(中段)和电芯激活检测(后段)三大工序,涉及的设备类别较多,包括前段设备(包括搅拌机、涂布机器、碾压机、分条机、模切机等)、中段设备(包括卷绕机、叠片机、焊接机、注液机等)、后段设备(包括化成分容设备、检测设备和物流设备等)以及模组/PACK设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专注于电芯装配设备和模组/PACK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其中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设备收入占比较高,2019年至2022年1-6月,发行人圆柱全极耳电芯装配设备的收入占比分别为29.77%、62.95%、70.21%和34.90%。与先导智能等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对未来市场不确定因素所引起风险的承受能力相对较弱。未来,若圆柱全极耳电池发展及其他领域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则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就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下游锂电池行业作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更新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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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锂电池行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自锂电池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10,290.16万元、17,942.05万元、38,421.27万元和17,300.99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7.80%、91.63%、98.53%和94.70%,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锂电池行业,锂电池产业的发展情况直接影响发行人产品的市场需求,以及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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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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