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玲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合理回报
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