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本公司4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赵璧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329,991,3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6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40,029,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8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9,962,0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793%。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70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70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8%。
3、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29,723,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8%;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0%;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0626%;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433%;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4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云舒、庞艳阳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