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昊海生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7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拟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或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22年11月16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以

94.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永清、苏治、赵磊、姜志宏、杨玉社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