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剑桥科技股票代码:603083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住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通讯地址: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KY1-1111, Cayman Islands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住所:Unit 501-502.5/F., Hanford Commercial Center, 221B-E Nathan Road,Jordan, KL, Hong Kong
通讯地址:Unit 501-502.5/F., Hanford Commercial Center, 221B-E NathanRoad, Jordan, KL, Hong Kong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与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CIG开曼 | 指 |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
HK Holding | 指 |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
上海康令 | 指 | 原名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康令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6月27日更名为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CIG开曼、HK Holding、上海康令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与股份减持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
注册地 | 开曼群岛 |
注册资本 | 21万美元 |
Sole Director | Gerald G Wong |
主要经营业务 | 商业 |
成立日期 | 2005年5月19日 |
通讯地址 |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
CIG开曼自设立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Gerald G Wong先生始终持有其100%股权,该等股权结构至今未发生变化。CIG开曼目前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除此之外,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CIG开曼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CIG开曼持有公司股份47,636,618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下同)的18.89%,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
注册地 | Unit 501-502.5/F., Hanford Commercial Center, 221B-E Nathan Road, Jordan, KL, Hong Kong |
出资额 | 10,000港元 |
First Director | Gerald G Wong |
主要经营业务 | 股权投资 |
成立日期 | 2011年6月14日 |
通讯地址 | Unit 501-502.5/F., Hanford Commercial Center, 221B-E Nathan Road, Jordan, KL, Hong Kong |
HK Holding由6名外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其中Gerald G Wong先生持有50.3968%股权。HK Holding目前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
HK Holding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HK Holding持有公司股份9,679,394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84%。CIG开曼与HKHolding为共同受Gerald G Wong先生控制的法人。
(三)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赵海波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成立日期 | 2011年10月8日 |
营业期限 | 2011年10月8日至2041年10月7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5834361206 |
通讯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
上海康令原名为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前曾用名北京康令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6月27日更名为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康令自设立以来,赵海波先生始终为其实际控制人。上海康令目前从事的业务为股权投资。
上海康令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康令持有公司股份14,343,334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的5.6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CIG开曼 | Gerald G Wong | 男 | Sole Director | 美国 | 中国 | 否 |
HK Holding | Gerald G Wong | 男 | First Director | 美国 | 中国 | 否 |
HK Holding | Chong Xie | 男 | Director | 加拿大 | 中国 | 否 |
HK Holding | Xiangchuan Ge | 男 | Director | 美国 | 美国 | 否 |
HK Holding | Rong Hu | 女 | Director | 荷兰 | 中国 | 否 |
HK Holding | Anne Marie Gorman | 女 | Director | 美国 | 美国 | 否 |
HK Holding | Torsten Koerting | 男 | Director | 德国 | 中国 | 否 |
上海康令 | 赵海波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Gerald G Wong先生直接持有CIG开曼100%股权,同时直接持有HK Holding 50.3968%股权;赵海波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实际控制上海康令。鉴于Gerald G Wong先生与赵海波先生于2017年8月30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一致行动人,因此上海康令与CIG开曼、HK Holding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659,346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8.4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835,215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255,581,566股)的23.41%。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结构情况如下图: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本次权益变动前) |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权结构情况如下图:
除上述持股情况、一致行动协议安排以及Gerald G Wong先生同时兼任CIG开曼之Sole Director职务与HK Holding之First Director职务外,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本次权益变动后)青岛久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0%80.00% |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安排。
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3日和2022年10月29日披露了《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6)和《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CIG开曼和HK Holding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各自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0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截至本报告签署日,CIG开曼和HK Holding的上述减持计划均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海康令尚无减持股份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东类型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所持股份数(股) | 权益变动前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CIG开曼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以上股东 | 无限售流通股 | 47,636,618 | 18.89% |
HK Holding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以下股东 | 无限售流通股 | 9,679,394 | 3.84% |
上海康令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 5%以上股东 | 无限售流通股 | 14,343,334 | 5.69% |
合计 | 71,659,346 | 28.41% |
注:1、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252,220,566股。
2、本报告书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均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累计减少5.00%,不触及要约收购。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时间 | 总股本 | 变动原因 | CIG开曼期末持股数 | HK Holding期末持股数 | 上海康令期末持股数 | 期末合计持股数 | 期末合计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比例增减 |
2020/12/02 | 252,220,566 | 前次权益变动 | 47,636,618 | 9,679,394 | 14,343,334 | 71,659,346 | 28.41% | / |
2020/12/02~2021/03/02 | 252,220,566 | 股份减持 | 47,636,618 | 8,365,099 | 14,343,334 | 70,345,051 | 27.89% | -0.52% |
2021/04/26~2021/05/21 | 252,220,566 | 股份减持 | 47,384,418 | 8,365,099 | 12,470,234 | 68,219,751 | 27.05% | -0.84% |
2021/09/08~2021/09/29 | 252,220,566 | 股份减持 | 44,882,646 | 8,365,099 | 12,470,234 | 65,717,979 | 26.06% | -0.99% |
2021/11/15~2021/12/28 | 252,220,566 | 股份减持 | 44,882,646 | 6,207,275 | 12,470,234 | 63,560,155 | 25.20% | -0.86% |
2022/01/19 | 255,581,566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 44,882,646 | 6,207,275 | 12,470,234 | 63,560,155 | 24.87% | -0.33% |
2022/02/14~2022/03/18 | 255,581,566 | 股份减持 | 43,882,647 | 6,207,275 | 12,470,234 | 62,560,156 | 24.48% | -0.39% |
2022/03/23~2022/07/01 | 255,581,566 | 股份减持 | 43,882,647 | 6,207,275 | 10,280,734 | 60,370,656 | 23.62% | -0.86% |
2022/11/11~2022/11/15 | 255,581,566 | 股份减持 | 43,347,206 | 6,207,275 | 10,280,734 | 59,835,215 | 23.41% | -0.21%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东类型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后所持股份数(股) | 权益变动后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CIG开曼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以上股东 | 无限售流通股 | 43,347,206 | 16.96% |
HK Holding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以下股东 | 无限售流通股 | 6,207,275 | 2.43% |
上海康令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企业 5%以下股东 | 无限售流通股 | 10,280,734 | 4.02% |
合计 | 59,835,215 | 23.41% |
注:1、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255,581,566股。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派生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总数量(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数量 (股) |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CIG开曼 | 43,347,206 | - | 16.96% | 6,400,000 | 14.76% | 2.50% |
HK Holding | 6,207,275 | - | 2.43% | - | - | - |
上海康令 | 10,280,735 | - | 4.02% | - | - | - |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255,581,566股计算。
三、关于其他情况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后,CIG开曼和HK Holding仍共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GeraldG Wong先生控制,其中CIG开曼持有公司股份43,347,206股,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16.9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Gerald G Wong先生通过HK Holding间接控制公司2.43%的股份;Gerald G Wong先生与赵海波先生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通过上海康令间接控制公司4.02%的股份;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公司
23.41%的股份,Gerald G Wong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剑桥科技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22,700 | 0.60% | 2022/05/17~2022/07/01 |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 535,441 | 0.21% | 2022/11/11~2022/11/15 |
注:减持比例按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255,581,566股计算。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股票简称 | 剑桥科技 | 股票代码 | 6030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Unit 501-502.5/F., Hanford Commercial Center, 221B-E Nathan Road, Jordan, KL, Hong Kong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860号10幢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不变,但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行完成后) | 是■ 否□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为控股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CIG开曼:持股数量47,636,618股,持股比例18.89%; 2、HK Holding:持股数量9,679,394股,持股比例3.84%; 3、上海康令:持股数量14,343,334股,持股比例5.69%; 4、合计:持股数量71,659,346股,持股比例28.4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CIG开曼:持股数量43,347,206股,持股比例16.96%; 2、HK Holding:持股数量6,207,275股,持股比例2.43%; 3、上海康令:持股数量10,280,734股,持股比例4.02%; 4、合计:持股数量59,835,215股,持股比例23.41%。 累计变动比例:减少5.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安排。 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3日和2022年10月29日披露了《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6)和《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CIG开曼和HK Holding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各自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00%)。在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截至本报告签署日,CIG开曼和HK Holding的上述减持计划均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海康令尚无减持股份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