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2019年1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9-012)。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7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15.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81元/股(含14.8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3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1)。
经上述调整后,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调整为:
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81元/股(含14.8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其中:
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90%,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10%。截至2020年1月16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7,300,48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386%,回购最高价格13.2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9.81元/股,回购均价11.10元/股,累计使用资金总额303,137,761.27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详见公司《关于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拟对已回购的27,300,484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的其他事项不变。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和2022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已回购的27,300,484股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的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7,300,484股,由957,930,404股变更为930,629,920股,注册资本由95,793.0404万元变更为93,062.9920万元。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需要申报债权的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7:00);申报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15层,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21-50367718。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