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6日上午10:0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15:00—2022年11月16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程鹏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0月31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数为1,801,526,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801,526,0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过。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200,3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1,30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弃权1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苏致富律师和吴钢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大会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