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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飞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6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1日以电话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殿亮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5日,并同意以63.80元/股的价格向159名激励对象授予74.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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