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董事长辞职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赵宏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赵宏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3、赵宏伟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