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四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
下意见:
一、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经过商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过商
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基本健全,适应了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
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内部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
建立健全情况。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强化内部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建立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各项制度执行的效果和效率。
三、对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由其负责本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工
作,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12年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
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该所另行协商确定。
四、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
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北新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5亿元
银行融资担保额度,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担保事项。此项担保期限已到期。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余额为0万元,
累计对外担保余额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公司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
利润的比例 31.43%。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的分红应当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但出现母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65%等情形时
除外。公司2011年资产负债率为70.65%。
(3)公司2011年半年度已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和现金流状况,结合在建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公司本次董事会决定公
司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4)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资金状况、
资产负债结构、业务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保证了公司在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对外投资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报告期未
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且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涛 陈建国 马 洁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