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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本公司及宝武财务公司均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的附属公司,本事项属关联交易。

? 关联人回避情况:表决时关联董事丁毅先生已回避表决。

? 本协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11月15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于本公司及宝武财务公司均为中国宝武的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协议项下的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在2022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上,公司董事对该协议进行了讨论,关联董事丁毅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予以回避,四名非关联董事(含三名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等事项。此协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关联方介绍

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大道1859号1号楼9楼

2、法定代表人:陈海涛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09015

4、注册资本:284000万人民币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7、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

资产总额:4,024,068.7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39,647.62万元;营业收入:63,147.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2,685.92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1、订约方:本公司与宝武财务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5日

3、主要内容及金额上限:

(1)结算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中国国内独立的主要商业银行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2)存款服务:公司在宝武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自主选择、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宝武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国内独立的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宝武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0亿元。

(3)信贷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银保监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宝武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原则上不高于公司从中国国内独立的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本协议有效期间,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它金融服务:宝武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宝武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公司从中国国内独立的主要商业银行获得的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公司同意,宝武财务公司有权按照其内部风险控制和业务审批流程对公司在上述服务范围内提出具体服务需求的交易进行审查,并有权作出不予交易的决定;本协议有效期间,公司向宝武财务公司就金融服务支付的服务费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宝武财务公司向公司就存款服务支付的总利息费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9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终止。

4、生效条件: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双方就本协议履行各自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后,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可持续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更高的平台获得专业化管理与经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春霞女士、朱少芳女士、王先柱先生认为:上述协议项下的交易均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协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时该协议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条款公允合理,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并且总体有利。同意签订该等协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已聘请铠盛资本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尽职调查,将就其是否公平合理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尽快披露。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非关联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初步意见;

3、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5、《金融服务协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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