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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以下简称“领导工作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负责组织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经营财务部,具体负责实施存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经营财务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经营财务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对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工作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预防。公司经营财务部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工作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存款风险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五条 公司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并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定期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半年度报告、年报中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预案启动

第七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本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第八条 当财务公司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任何一种情形时,领导工作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

序。

(一)针对出现的风险,督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组织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原因,分析风险动态;

(二)根据风险的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

第九条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条 风险事件处置完毕后,领导工作组应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安全。

(一)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重新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

(三)如果引起风险因素不能够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应撤出全部存款。

第十一条 领导工作组应对财务公司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汲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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