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程宇先生、刘玲女士、李春英先生、陈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政先生、杨梅女士、周启超先生为公司第六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与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一同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政、杨梅、周启超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