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1号悠唐国际A座18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含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冬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07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表决(含通讯方式)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0人,代表股份536,509,10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25%。其中:通过现场表决(含通讯方式)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380,037,77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56,471,3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37%。
通过现场表决(含通讯方式)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6人,代表股份105,111,76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72%。其中:通过现场表决(含通讯方式)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3,621,19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01,490,56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3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含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住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6,494,3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096,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6,494,3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096,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敏、薄思远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