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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6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2-080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5、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 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1 月 9 日

8、 出席对象:

(1)2022年11月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6层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71,657,4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4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1,460,4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7,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02,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5,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7,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续期及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65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53%;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1,6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5%;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53%;反对5,500股,占非关联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65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53%;反对 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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