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川舟先生召集,于2022年11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13人,亲自出席的董事13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董事唐庆荣先生以及独立董事魏占志先生、张勇军先生、杨林武先生、李诗鸿先生、陈辉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郭川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
此项议案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了本事项,并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最终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79)。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改。
此项议案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前后对照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改。
此项议案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修订前后对照表》。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1月16日